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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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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篇为修志而作,故仿纲目之例。

一、是编后加以论断,亦欲表忠臣义士,并推原致乱之由,亦稗史一种也。若收入志乘,不必加论断。

一、林卓人误以张三显居石榴班,误以斗六有城,误以先入彰城者北军,故特正之。

一、戴逆扰乱三年,间有忠臣义士未经收入者,请补录之。

一、是编所载皆是大战、大事以及殉难阵亡人员,亟详书之以便收入志乘。其余小事以及不足重轻者姑置之。

一、是编分上、中、下三卷,上、中卷载事实,下卷将在营病故人员、殉难阵亡兵勇,准入昭忠祠而未载入上、中卷者诸芳名备载之。

一、在地殉难阵亡诸勇,惟嘉义有请准入祠,其芳名已付载下卷,其余各县容俟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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