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笔下文学 > 庄子解

庄子解卷八·外篇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外篇》非庄子之书,盖为庄子之学者,欲引伸之,而见之弗逮,求肖而不能也。以《内篇》参观之,则灼然辨矣。《内篇》虽参差旁引,而意皆连属;《外篇》则踳驳而不续。踳音蠢。 《内篇》虽洋溢无方,而指归则约;《外篇》则言穷意尽,徒为繁说而神理不 。古挚字。 《内篇》虽极意形容,而自说自扫,无所粘滞;《外篇》则固执粗说,能死而不能活。《内篇》虽轻尧舜,抑孔子,而格外相求,不党邪以丑正;《外篇》则忿戾诅诽,徒为轻薄以快其喙鸣。《内篇》虽与老子相近,而别为一宗,以脱卸其矫激权诈之失;《外篇》则但为老子作训诂,而不能探化理于玄微,故其可与《内篇》相发明者,十之二三,而浅薄虚嚣之说,杂出而厌观;盖非出一人之手,乃学庄者杂辑以成书。其间若《骈拇》《马蹄》《胠箧》《天道》《缮性》《至乐》诸篇,尤为悁劣。读者遇庄子之意于象言之外,则知凡此之不足存矣。

骈拇

此篇亦“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之旨,其言“至正”,言“常然”,亦与“缘督为经”相近;而徒非斥仁义,究竟无独见之精。何为“至正”,何为“常然”,皆不能以微言达之;且诋诃曾、史、伯夷,以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矜气以固其封畛,故曰非庄子之言。

骈拇枝指, 骈拇,足大指连第二指也。枝指,手多指也。 出于性哉,而侈于德。 侈,过也。评曰:生而有者曰性,所宜得乎天而利用者曰德。 附赘县疣, 赘,息肉。县音悬。县疣,结而悬之不绝也。 出于形哉, 成形之后乃有之。 而侈于性。多方乎仁义而用之者,列于五藏哉, 肝神仁,肺神义,心神礼,肾神智,脾神信。 而非道德之正也。是故骈于足者,连无用之肉也;枝于手者,树无用之指也;多方骈枝于五藏之情者,淫僻于仁义之行,而多方于聪明之用也。是故骈于明者,乱五色,淫文章,青黄黼黻之煌煌非乎?而离朱是已。多于聪者,乱五声,淫六律,金石丝竹,黄钟大吕之声非乎?而师旷是已。枝于仁者,擢德塞性,以收名声,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 簧鼓,如簧之鼓动于笙管之中。不及,羡其不可及也。 而曾史是已。 曾参之孝,仁也。史鱼之忠,义也。 骈于辩者,累瓦结绳, 叠词如累瓦,连意如结绳。 窜句游心 点窜文句,游冶其心。 于坚白同异之间,而敝跬誉无用之言非乎? 旧注:跬当作毁。一说:敝跬如蹩人半步而行,若韩退之所谓“行若遗而处若忘”也。 而杨墨是已。故此皆多骈旁枝之道,非天下之至正也。

〔解曰〕 生而然者,则谓之性矣。性因乎气质,不足于义则余于仁,不足于仁则余于义;有余则皆骈枝也,皆五藏之蕴,有余之情也。习俗之毁誉为声名之荣辱,又非性之所有,增加于生后,为赘疣而已。侈于性者,且非性之常然,况非性之所有者乎?性之常然者,情不得与,而况于名?暖然似春而不可名以仁,凄然似秋而不可名以义。五色无所别于妍媸,五声无所别于《雅》《郑》。妍不立则无媸,《雅》不立则无《郑》。名无可名,谁为曾史!至正者无正,无正则无不正已。

彼正正者, 正正,无所不正,一曰:当作至正。 不失其性命之情。故合者不为骈,而枝者不为跂, 跂、歧通。按当云跂者不为枝,或字讹,或有意变文。 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斫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 不以去之为忧。 意 噫同。 仁义其非人情乎!彼仁义何其多忧也!

〔解曰〕 役于仁义之名者,矫不正而欲使之正。其矫之也,仁有穷,义有诎,将必惴惴然忧不仁不义之不易去。夫立一表以为正者,东望之成西,南望之成北,正果安在哉?去东西南北之名,则随在皆正;去仁不仁义不义之名,则同归于至正。无所不可正,而抑又何忧!忧困其情,则情不可返通于性命。惟忘忧以顺情,乃可以养生而冥合于道。

且夫骈于拇者,决之则泣;枝于手者,龁之则啼。二者或有余于数,或不足于数,其于忧一也。 评曰:近名近刑,皆非所以养生。 今世之仁人,蒿目而忧世之患; 旧注:蒿目言薰散也。 不仁之人,决性命之情而饕富贵。故意仁义其非人情乎!自三代以下者,天下何其嚣嚣也!

〔解曰〕 忧皆生于所欲去:小人欲去仁义,而情终碍于其性;君子欲去不仁不义,而性终拂于其情。一人之身,性情交构,而况于天下?嚣嚣者宜其不息也!故近名之善,近刑之恶,终身大惑而不解。

且夫待钩绳规矩而正者,是削其性也;待绳约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屈折礼乐,呴俞仁义, 呴音吁,义通。屈折肢体以为礼乐,吁俞言词以为仁义。 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钩,直者不以绳,圆者不以规,方者不以矩,附离不以胶漆, 离、丽通。 约束不以 索。 ,黑索也。 故天下诱然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然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 诱然,相从也。同然,相比也。 故古今不二,不可亏也。则仁义又奚连连如胶漆 索,而游乎道德之间为哉?使天下惑也! 也字,一本作矣。

〔解曰〕 名依法以立,名立而抑即名以为法。名法相生,擢德塞性,窜句游心,嚣嚣而不止,皆以求合于法,而不知戕贼山木以为器用,强合异体以为弓轮,非其常然也。一曲之仁,不足以周万物;一端之义,不足以通古今。可名者固非常名。名且不常,而况于法,法固不常,而况于道乎?遇方而方,遇圆而圆,合者自合,离者自离。因其常然,则仁可也,义可也,非仁非义可也,性命之情也。不然,暍于夏者,冬而饮水;冻于冬者,夏而拥絮。古之所谓荣名,今之所谓覆辙,规规然据以为常,自惑而惑天下矣!名惑之,法惑之也。

夫小惑易方, 不知南北。 大惑易性。何以知其然邪?自有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 招音翘,举也。挠,乱也。 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

〔解曰〕 有虞氏之仁义,非今之仁义也。使取有虞氏之命官诛凶,强在廷在野之臣民而效之,未有不乱者。惟舜以仁义名,而奉其名以为法,有一不肖,则窃窃然忧之,究不知仁义之为何物。习之习之而成乎性,则戕性、逆情、夭命,皆其惑之所必至。故招挠之过,归之有虞氏而不可辞。

故尝试论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臧与谷 臧,善也。谷,利也。 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问臧奚事,则挟策读书。 挟策,执卷也。 问谷奚事,则博塞以游。 塞、簺通,音赛。古簺用五木。 二人者事业不同,其于亡羊均也。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利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残生损性,则盗跖亦伯夷也。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

〔解曰〕 以生从他人之死曰殉。名者人之所名也,犹夫利者非必果利于己。宫室、妻妾、交游之 厚,皆物受之而已,徒为之殉也。当其殉也,忘天地之广大,忘万物之变迁,忘饥疲之苦形,忘忧患之困心,忘刀锯之加身,瞀乱奔驰,莫能自止。君子之情亦何异于小人哉!逐于外而弃其中心之常然,近名近刑,孰与辨其得失哉!

且夫属其性乎仁义者,虽通如曾、史,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 俞儿,古之知味者,见《尸子》。《淮南子》作申儿。 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吾所谓臧,非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为淫僻也。 属音烛。

〔解曰〕 性之于人:至尊也,无所属者也;至亲也,不外属者也。闻自闻,见自见,性自性,不属于相缘相取之声色,况属之他人,岂人谓之仁而仁,人谓之义而义乎?故既曰“仁义之谓”,又曰“所谓仁义之谓”。始而见有仁而属性于仁,见有义而属性于义,非其性,犹其仁义;至于谓之仁谓之义,则并不知有仁,知有义,而但知有谓而已。人之所谓,名之所自起,法之所自立,性之所自塞也;皆在彼者也,非自也,故曰殉也。

余愧乎道德,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

〔解曰〕 以善不近名、恶不近刑结之。无骈无枝,又奚有决去之伤哉!

《庄子解》卷八终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