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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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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辨二首 合九十法 方二十二首

【按语】

本篇论述禽兽鱼虫等动物类食品的饮食禁忌及各种食物中毒的防治方法。“方二十二首”,俞本、徐本作“方二十一首”。

[01]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1〕,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2〕,若〔3〕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4〕,宜冷饮之。〔5〕

【注释】

〔1〕服药炼液:指古代道家辟谷炼丹的养生方法。今已不用。《金匮玉函要略述义》:“服药炼液,言道家辟谷之流。”

〔2〕疾疢(chèn)竞起:疾病相逐而起。疢,本意为热病,此引申为病。《诗·小雅·小弁》:“疢如疾首。”郑玄笺:“疢,犹病也。”

〔3〕若:俞本作“莫”。《金匮要略编注》:“若,恐是‘莫’字。”

〔4〕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俞本作“不可热,更甚”。

〔5〕本条论述饮食对于养生的重要性以及解毒药的服法。

【译文】

凡饮食五味,都是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如果吃了有所妨碍的食物,则反能伤害身体。如果不是服药修炼而辟谷的人,怎么能不依赖饮食来维持生存呢?常常遇见现时的人,不知调养摄生的方法,以致疾病相逐而起,莫不是由于饮食不当而引起的。若要保持身体安全无恙,对饮食的服用与禁忌,应该有所知晓。所吃的食物,有的是与治病相适宜的,有的是对身体有危害的。倘若食之得宜,则有益于身体;食之有害,则会引起疾病,并且由此加重病情,皆难以治疗。又凡是煮药饮汁,用以解毒的,即使救急,切不可乘热而饮,各种中毒的疾病,得热饮则病更加重,所以解毒药宜冷后饮服。

[02]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1〕。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2〕,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3〕入肝,恐伤魂〔4〕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藏准此。〔5〕

【注释】

〔1〕肝病禁辛……肾病禁甘:这是以五行、五脏配五味的生克关系论饮食禁忌。五行相生关系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相克关系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因金克木即肺克肝,而辛入肺,故肝病禁辛,以此类推。

〔2〕王:通“旺”。

〔3〕死气:耗伤肝气的食品或药品。

〔4〕伤魂:徐本误作“复魂”,指伤精神。

〔5〕本条论述五脏病的食忌及四季食五脏的禁忌。

【译文】

肝病禁吃辛味的食品,心病禁吃咸味的食品,脾病禁吃酸味的食品,肺病禁吃苦味的食品,肾病禁吃甜味的食品。春季不能吃肝,夏季不能吃心,秋季不能吃肺,冬季不能吃肾,四季不能吃脾。解释说:春季不吃肝,是因为肝气旺盛,脾气衰败,如果吃了肝,并又补肝,脾气衰败会加重,以致无法挽救。又肝旺的时期,不可以在肝气实时补肝,恐怕会伤魂。如果不旺时,就是肝气虚,可以补肝,效果佳,其他脏器的饮食进补都以此为准则。

[03]凡肝脏,自不可轻啖〔1〕,自死者弥甚〔2〕。

【注释】

〔1〕轻啖:轻易地给人吃。

〔2〕弥甚:《肘后》作“弥勿食之”。本条论述肝脏不可轻易食用。

【译文】

凡是动物的肝脏,本不可轻易食用,那动物若是自己得病而死的,就更不可食用了。

[04]凡心皆为神识所舍〔1〕,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2〕

【注释】

〔1〕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心脏神,主神明。心,此指脑的功能。神,指人的精神意识及思维活动。凡心皆,《外台》作“诸心皆勿食之”,下无“勿食之”三字。

〔2〕本条论述动物的心(脑)不可食。此说不可信。“来生复其报对”,更为迷信之说。复其报对矣,《外台》作“获报时”。

【译文】

凡是心(脑)是神志意识所在的器官,不可吃它。若吃了,来生是要遭到报复的。

[05]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1〕,不可食之。〔2〕

【注释】

〔1〕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肉或肝由于变质肿胀,表面光滑,故不沾尘土。

〔2〕本条论述不可食的肉类及肝脏的检验法。

【译文】

凡是肉类及肝脏,掉落在地上不沾染尘土的,不可食用。

[06]猪肉落水浮者〔1〕,不可食。〔2〕

【注释】

〔1〕猪肉落水浮者:猪肉,俞本作“诸肉”。《金匮要略今释》:“‘猪’字作‘诸’,为是。诸肉落水本自沉,为其比重大于水也。若日久腐败发酵而含有气体,则落水反浮,此与溺水死者久则自浮同理,肉既腐败,故不可食。”

〔2〕本条再论不可食用的肉类的检验法。

【译文】

猪肉放在水中,浮在上面的,不可食用。

[07]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1〕,不可食。〔2〕

【注释】

〔1〕狗不食、鸟不啄:狗、鸟等动物的嗅觉较人类灵敏,若肉及鱼腐败有毒,狗、鸟都不会吃。啄,鸟用嘴取食。

〔2〕本条论述利用动物鉴别腐败有毒食品的方法。

【译文】

各种肉类、鱼类,如果狗不吃、鸟不啄的,均不可食用。

[08]诸肉不干,火炙不动〔1〕,见水自动者〔2〕,不可食之。〔3〕

【注释】

〔1〕诸肉不干,火炙不动:各种肉经风吹、火烤必能自干,若不干则是已腐败水肿。《金匮要略语译》:“肉腐败了,自然不会干燥,火炙不动是说经火炙,仍然改变不了腐败的气味。”

〔2〕见水自动者:肉类腐败则产气,入水则气出而自己动起来。

〔3〕本条论述肉类腐败变质的鉴别法。

【译文】

各种肉类吹不干,火烤也不干,放到水中(出气泡)而自己动起来的,皆不可食用。

[09]肉中有如朱点〔1〕者,不可食之。〔2〕

【注释】

〔1〕肉中有朱点:指肉中有瘀斑出血点,这是因疫病而死的动物。《高注金匮要略》:“肉中朱点,如人病瘟热,而发为斑疹之象。疫疠之畜可知矣。”

〔2〕本条论述病畜之肉不可食用。

【译文】

各种肉类中见有红色斑点的,不可食用。

[10]六畜肉〔1〕,热血不断〔2〕者,不可食之。〔3〕

【注释】

〔1〕六畜肉:指牛马猪羊鸡狗之肉。

〔2〕热血不断:病畜出血不断,可知牲畜中毒或得疫疠之病,凝血机制障碍所致。

〔3〕本条再论病畜之肉不可食用。

【译文】

凡牛、马、猪、羊、狗、鸡因病而流血不止的,其肉不可食用。

[11]父母及身本命肉〔1〕,食之,令人神魂不安。〔2〕

【注释】

〔1〕本命肉:生肖所属动物的肉。《金匮要略今释》:“本命所属,谓子鼠、丑牛之等。”

〔2〕本条论述食用父母及本人的属相动物的肉,可能引起精神不安的心理反应。

【译文】

父母及自己属相动物的肉,吃了以后,会使人精神不安。

[12]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1〕

【注释】

〔1〕本条论述食油脂及热汤后的禁忌。

【译文】

吃了肥肉及热汤后,不可饮冷水。

[13]诸五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1〕

【注释】

〔1〕本条论述腐败变质的动物内脏及鱼的检验法。

【译文】

各种动物的内脏及鱼类,投在地上尘土不污染的,不可食用。

[14]秽饭〔1〕、馁肉、臭鱼〔2〕,食之皆伤人。〔3〕

【注释】

〔1〕秽(huì)饭:被污染的米饭。秽,肮脏。

〔2〕馁(něi)肉、臭鱼:即臭肉、烂鱼。馁,指鱼类臭烂。《论语·乡党》:“鱼馁而肉败。”《尔雅》:“肉谓之败,鱼谓之馁。”《高注金匮要略》:“当是馁鱼臭肉。”

〔3〕本条论述食用腐败食物皆伤害人体健康。

【译文】

污染的米饭、腐败变质的肉类、鱼类,吃了都会对人体有害。

[15]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1〕。

【注释】

〔1〕本条论述自己死亡的动物肉,不可食用。

【译文】

动物(因疫病或中毒)而死、口闭的,不可食用其肉。

[16]六畜自死,皆疫死〔1〕,则有毒,不可食之。〔2〕

【注释】

〔1〕疫死:《肘后》、《外台》作“是遭疫”。

〔2〕本条论述因疫病而死的畜类,不可食用。

【译文】

牛、马、猪、羊、鸡、狗等动物自己死亡,都是由于患疫病,其肉有毒,不可食用。

[17]兽自死,北首〔1〕及伏地〔2〕者,食之杀人。〔3〕

【注释】

〔1〕北首:头向北。头朝北而死,不可解。

〔2〕伏地:伏倒在地上,多因暴病而死。

〔3〕本条论述病死的畜兽,不能食用。

【译文】

兽类自己死亡,头朝北及伏卧于地面上的,食用其肉会伤害人体。

[18]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1〕一作血蛊〔2〕。

【注释】

〔1〕白虫:即寸白虫,今名为绦虫(猪肉中有猪绦虫,牛肉中有牛绦虫)。《金匮要略今释》:“虫之孳生必有卵子,生肉中或有虫若子,食之病虫,事诚有之,猪肉中之绦虫,是其例矣。”本条论述食用生肉、生乳,可导致腹中生虫。

〔2〕血蛊(gu):中医病名,因蓄血及虫积引起的鼓胀。其症见腹部胀大如鼓,青筋暴露,不能进食,面色萎黄而晦暗等。《说文解字》:“蛊,腹中虫也。”

【译文】

吃生肉(未煮熟的猪肉或牛肉)及喝生乳(未经消毒的牛羊乳等),在腹中会寄生白虫一种说法还会形成血蛊。

[19]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1〕;亦致坚积〔2〕,宜利药〔3〕下之。〔4〕

【注释】

〔1〕洞下:亦称“洞泄”,中医病证名,泄泻无度,如洞之漏下,故名。

〔2〕坚积:指积病,中医病证名。如虫积、食积等,其证腹部坚硬有包块。

〔3〕利药:指消导通利的药物。《金匮要略今释》:“此洞下与坚积,皆宜利药下之,一则助其祛毒,一则经行消积也。”

〔4〕本条论述食用因疫病死亡的牛肉引起的病证及治则。

【译文】

吃了患疫病而死的牛肉,会出现泄泻不止(呕吐、腹痛);亦可引起腹部坚硬的包块,应当用消导通利的药物,攻下邪毒积滞。

[20]脯〔1〕藏朱瓮〔2〕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3〕

【注释】

〔1〕脯(fu):干肉。《高注金匮要略》:“肉之干者为脯。肉忌受热,受热则腐,干肉得热,形虽不腐,而其性已内败,致成死朽之顽质,故有毒。”

〔2〕朱瓮(wèng):赵本作“米瓮”,即米缸。瓮,陶制的盛器。

〔3〕本条论述久藏米缸的肉脯有毒,不能食。

【译文】

干肉贮藏在米缸中会产生毒素,夏季(高温容易发霉变质)常吃会引起肾病。

[21]治〔1〕自死六畜肉〔2〕中毒方〔3〕:

黄柏屑,捣〔4〕,服方寸匕〔5〕。

【注释】

〔1〕治:《肘后》作“食”,《外台》作“又食”。

〔2〕肉:《肘后》、《外台》作“诸肉”。

〔3〕本条论述食用病死畜诸肉中毒的治方。

〔4〕黄柏屑,捣:《肘后》作“黄柏末”,《外台》作“捣黄柏末”。

〔5〕服方寸匕:《外台》作“以水和方寸匕服”。其下《肘后》有“未解者数服”。《外台》作“未觉再服差”。

【译文】

治疗因食用病死六畜肉中毒的方法:

黄柏屑,捣末,服方寸匕。

[22]治食郁肉〔1〕漏脯〔2〕中毒方:〔3〕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

烧犬屎〔4〕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5〕亦良。

饮生韭汁三升〔6〕,亦得。

【注释】

〔1〕郁肉:放在密闭的器物中过夜的生肉或熟肉,容易变质而产生毒素。“郁肉”下,《外台》有“及”字。

〔2〕漏脯:挂在茅屋下漏湿的肉脯,变质而有大毒。

〔3〕本条论述食郁肉、漏脯导致食物中毒的治方。

〔4〕犬屎:狗粪,其效用待考,今已不用。《肘后》作“人屎末”,《外台》作“取犬矢烧末,以”。

〔5〕人乳汁:人乳有甘寒解毒的作用。

〔6〕饮生韭汁三升:韭汁为百合科植物韭叶所捣的汁。有补肾温中、行气解毒的作用。《肘后》作“捣薤汁服二三升”。《千金要方》:“捣韭汁服之良。”《外台》作“捣生韭,绞取汁,服一二升”。

【译文】

治疗进食郁肉、漏脯导致食物中毒的方法:郁肉是盖在密闭器物中过夜的肉;漏脯是挂在茅屋下沾染水湿的肉脯。

烧过的狗粪,用酒服方寸匕。喝人乳汁也有效。

饮生韭汁三升,也可以。

[23]治黍米中藏干脯〔1〕,食之中毒方〔2〕:

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3〕。亦治狸肉、漏脯等〔4〕毒。

【注释】

〔1〕黍米中藏干脯:《千金要方》作“脯在黍米”。黍米,为禾本科植物黍的种子,今称为高粱。有益气补中的作用。古人常在黍米中贮藏干肉,由于闷热不透气,而导致霉变,食之易中毒。

〔2〕本条论述食用霉变的干肉中毒的治方。

〔3〕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千金要方》作“曲一两,以水一升盐两撮,煮服之良”。大豆,为豆科植物大豆黑色成熟种子。入药用黑大豆,有解诸毒、祛湿热的作用。《金匮要略直解》:“大豆能解诸毒,故用以治。”

〔4〕亦治狸肉、漏脯等:《肘后》作“兼解诸肉漏毒”。狸肉,即野猫肉。

【译文】

治疗因食用贮藏于黍米中(变质)的干肉而中毒的方法:

大豆煮浓汁,饮数升,即可解毒。亦可治疗因食用野猫肉、漏脯引起的食物中毒。

[24]治食生肉中毒方〔1〕: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2〕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3〕。

【注释】

〔1〕本条论述食生肉中毒的治方。

〔2〕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下土,指地下三尺深的泥土,与水同煮,相当于地浆水。《医宗金鉴》:“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本草纲目》弘景云:“此掘黄土地作坎,深三尺,以新汲水沃入,搅浊,少顷,取清用之,故曰地浆。”《千金要方》无“其”字。

〔3〕煮数沸……即愈:《千金要方》作“煮上五六沸,取上清,饮一升,立愈”。

【译文】

治疗吃生肉而中毒的方法:

掘地深三尺,取黄土三升,用五升水,煮沸数次,取澄清汁。饮服一升,即可病愈。

[25]治〔1〕六畜鸟兽肝中毒方〔2〕:

水浸豆豉〔3〕,绞取汁,服数升愈〔4〕。

【注释】

〔1〕治:《外台》作“食诸”。

〔2〕本条论述食病畜鸟兽之肝中毒的治方。

〔3〕水浸豆豉:《外台》作“清水豆豉”。豆豉,即淡豆豉。由黑大豆经蒸腌发酵加工而成,有解毒利湿的作用。《金匮要略直解》:“豆豉,为黑大豆所造,能解六畜胎子诸毒。”

〔4〕服数升愈:《外台》作“饮数升,差止”。

【译文】

治疗食用(病)畜鸟兽的肝而引起中毒的方法:

用水浸泡豆豉,绞取汁,饮服数升,即愈。

[26]马脚无夜眼〔1〕者,不可食之。〔2〕

【注释】

〔1〕夜眼:《高注金匮要略》:“马前足内臁膝下,有无毛黑点,大如博棋,名夜眼,筋之所出也。”

〔2〕本条论述马脚异形者,不可食之。

【译文】

马(前)脚内侧膝下没有夜眼的,不可食用。

[27]食酸马肉〔1〕,不饮酒则杀人〔2〕。

【注释】

〔1〕酸马肉:酸,《外台》作“骏”。骏马,即良马。马肉有强壮筋骨的功效。

〔2〕则杀人:《外台》作“杀人也”。本条论述马肉的配食方法。

【译文】

吃马肉的同时不饮酒,会伤害人体。

[28]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1〕

【注释】

〔1〕本条论述马肉不可热食,此理难解。

【译文】

马肉不可热吃,会损伤人之心(胃)。

[29]马鞍下肉〔1〕,食之杀人。〔2〕

【注释】

〔1〕马鞍下肉:“马鞍”指盖在马背上的皮革。马鞍下的肉由于经常摩擦,皮肉坚硬,食之不易消化,对人体有害。

〔2〕本条论述马身上马鞍下的肉,不可食用。食之杀人,《外台》作“不可食”。

【译文】

(马身体上)马鞍下部位的肉(不可食用),吃了会伤害人体。

[30]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31]白马青蹄者〔1〕,不可食之。〔2〕

【注释】

〔1〕者:《外台》作“肉”。

〔2〕此二条论述毛色异常的白马不可食,其理难解。

【译文】

遍身白色的马,而头部是黑色的,不可食用。遍身白色的马,而足蹄是青色的,不可食用。

[32]马肉肉〔1〕共食,饱醉卧,大忌。〔2〕

【注释】

〔1〕肉:即豚肉,小猪肉,此泛指猪肉。〔2〕本条论述马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马肉与猪肉同食,且饱食后醉酒,又卧床(难于消化),当大忌。

[33]驴〔1〕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2〕。

【注释】

〔1〕驴:家畜名,为马科动物驴。驴肉有益气安心的作用。

〔2〕霍乱:病名,因感受暑湿外邪,吐泻交作,挥霍撩乱,病势急暴,故名。不同于现代所称“霍乱”(由霍乱弧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驴、马和猪的肉不宜共食,《金匮要略直解》:“诸肉杂食,伤损肠胃,撩乱脏腑,故成霍乱。”本条论述驴、马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驴肉、马肉和猪肉不宜同食,(若未煮熟)食之导致霍乱(吐泻)。

[34]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1〕。

【注释】

〔1〕本条论述马肝及毛,不可食用。相传马肝有毒,故不轻易食用。畜兽的毛都不可食用。

【译文】

马肝及毛,不可乱吃,容易中毒,伤害人体。

[35]治马肝毒,中人未死〔1〕方〔2〕: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3〕,水和服,日再服〔4〕。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5〕,服之佳〔6〕。

【注释】

〔1〕治马肝毒,中人未死:《肘后》、《外台》作“食马肝中毒”。《千金要方》作“治生食马肝,毒杀人”。

〔2〕本条论述食马肝中毒的治方。

〔3〕雄鼠屎二七粒,末之:《肘后》、《千金要方》、《外台》作“取牡鼠屎二七枚,两头尖者是”。鼠屎为鼠科动物褐家鼠、黄胸鼠的粪便。用以治疗食用马肝中毒,此法不可解。

〔4〕水和服,日再服:《肘后》作“水和饮之,未解者,更作”。《千金要方》作“以水研饮之,不差更作”。《外台》作“水和研饮之”。

〔5〕人垢,取方寸匕:《医宗金鉴》:“人垢,即人头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为佳。”此法更令人费解。吐法可取,但宜用药物催吐为佳。《千金要方》作“取头垢如枣核大”。《外台》作“服头垢一钱匕”。

〔6〕服之佳:《千金要方》作“吞之起死人”。《外台》作“立差”。

【译文】

治疗食马肝中毒,病情尚未危重时的方法:

雄鼠屎二十七粒,研成细末。用水调和后饮服,一天两次。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后可收到好的效果。

[36]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1〕: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2〕

右二味,蒸一食顷〔3〕,熟杵之服,日再服〔4〕。

又方:

煮芦根汁,饮之,良〔5〕。

【注释】

〔1〕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肘后》、《外台》作“食马rou洞下欲死者方”,《千金要方》作“治食马肉血洞下欲死方”。本条论述食马肉中毒的解救法。

〔2〕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肘后》、《千金要方》、《外台》作“豉二百粒,杏仁二十枚”。

〔3〕蒸一食顷:《肘后》作“蒸之五升饭下”,《千金要方》作“蒸之五升米下”,《外台》作“合于炊饭中蒸之”。蒸,俞本作“煮”。

〔4〕熟忤之服,日再服:《肘后》作“熟合捣之,再朝服令尽”,《千金要方》作“饭熟捣之,再服令尽”,《外台》作“捣丸服之,立差”。

〔5〕煮芦根汁,饮之,良:《千金要方》作“芦根汁饮以浴,即解”。芦根,为禾木科植物芦苇的根茎。有清热养阴的作用。《医宗金鉴》:“芦根,味甘性寒,解诸肉毒。”

【译文】

救治食马肉中毒而病危的方法:

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

以上两味药,隔水蒸,约烧一顿饭的时间,熟后研碎服用,一日服两次。

又方:

芦根,用水煮成药汁,饮服,效果好。

[37]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1〕

【注释】

〔1〕本条论述因疫病而死的牛,不可食用。

【译文】

凡因患疫病而死的牛,有的出现目赤,有的出现目黄,切忌食用。

[38]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1〕

【注释】

〔1〕本条论述食未煮熟的牛肉或猪肉,会感染寸白虫。此即现代所称的牛肉绦虫及猪肉绦虫。

【译文】

(半生不熟的)牛肉,与猪肉共食,会得寸白虫(绦虫病)。

[39]青牛〔1〕肠不可合犬〔2〕肉食之。〔3〕

【注释】

〔1〕青牛:水牛因皮色青苍,故名青牛。《外台》无“青”字。《金匮要略直解》:“青牛,水牛也。其肠性温,犬肉性热,温热之物,不可合食。”

〔2〕犬:《外台》犬下有“血”字。

〔3〕本条论述青牛肠的配食禁忌。

【译文】

水牛肠不可与狗肉一起食用。

[40]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1〕,食则损人。〔2〕

【注释】

〔1〕牛肺……割去勿食:三、五月间,气温转暖,虫卵孵化发育。若牛吞食虫卵后,在肠内发育,上窜入肺,故牛肺有虫,当割去不食。

〔2〕本条论述春夏季不宜食用牛肺。

【译文】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间,其中多有虫,像马尾那样,当割去不食,食则(得寄生虫病)伤害人体。

[41]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1〕、桑木〔2〕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3〕

【注释】

〔1〕楮(chu)木:即构树,亦名榖树。

〔2〕桑木:为桑科植物桑树。

〔3〕令人腹内生虫:肉蒸炙不熟,食后致腹内生虫,与木材无关。本条论述牛、羊、猪肉蒸炙不熟,食后会导致腹内生虫。

【译文】

牛、羊、猪肉都不能用楮木、桑木烧煮,吃了会使人腹内生虫。

[42]啖蛇牛肉〔1〕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2〕者,是也。〔3〕

【注释】

〔1〕啖蛇牛肉:吃被蛇毒死的牛肉。

〔2〕毛发向后顺:指被蛇毒死的牛,皮毛发紧。

〔3〕本条论述被蛇毒死的牛,不可食用,吃了会中毒。

【译文】

吃蛇毒死的牛肉,食后会中毒。怎样知道呢?吃毒蛇的牛,其毛发向后,皮毛发紧。

[43]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1〕:

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洗头,饮一升〔2〕,愈。

牛肚〔3〕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注释】

〔1〕本条论述误食被蛇毒死的牛肉的解毒法。

〔2〕以泔洗头,饮一升:用淘米水洗头去垢,并饮此洗头水以引吐。米泔汁,甘凉,也能解毒。《金匮要略直解》:“取头垢,能吐其毒也。”

〔3〕牛肚:即牛胃,煮汁暖饮,使汗出排毒。

【译文】

救治吃毒蛇而死的牛肉,食后中毒病危的方法:

饮服人乳一升,即刻可治愈。

又方:

用泔汁洗头,饮服洗头水一升,可治愈。

取牛胃切细,用一斗水同煮,煮到一升。乘热时饮服,使大汗出,可治愈。

[44]治食牛肉中毒方〔1〕:甘草煮汁,饮之即解〔2〕。

【注释】

〔1〕本条论述食牛肉中毒的解救法。

〔2〕甘草煮汁,饮之即解:《肘后》作“煮甘草饮汁一二升”。《千金要方》作“水煮甘草汁饮水”。甘草,能解百毒(其中甘草甜素及其钙盐有解毒作用),对药物中毒、食物中毒(如蛇毒、河豚毒等)、体内代谢产物中毒及细菌毒素中毒等,均有一定的解毒作用。

【译文】

救治吃牛肉中毒的方法。

甘草煮成药汁,饮服后即可解除。

[45]羊肉〔1〕其有宿热者〔2〕,不可食之。〔3〕

【注释】

〔1〕羊肉:为牛科动物山羊或绵羊的肉。性温,有温中暖胃、益气补虚的功效,为冬令补品,可治血虚而寒的腹痛,但怀孕妇女及患热病的人不可食。《食疗本草》:“羊肉,妊娠人勿多食。患天行及疟人食,令发热困重致死。”

〔2〕宿热者:指原患有热病的人。

〔3〕本条论述羊肉的饮食禁忌。

【译文】

羊肉,原本患有热病的人,不可食用。

[46]羊肉不可共生鱼〔1〕、酪〔2〕食之,害人。〔3〕

【注释】

〔1〕生鱼:即生鱼鲊(zhǎ)。经过加工(腌、糟等)的鱼类食品。《金匮要略直解》:“生鱼,鲊之属。”

〔2〕酪:为牛、马、羊等的乳汁炼制而成的食品。酪,《千金要方》下有“和”字。

〔3〕本条论述羊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羊肉不可与生鱼鲊、乳酪一起吃,食后会伤害身体。

[47]羊蹄〔1〕甲中有珠子白〔2〕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3〕。

【注释】

〔1〕羊蹄:《千金要方》上有“凡一切”三字。

〔2〕甲中有珠子白:指爪甲中有白色斑点。

〔3〕食之,令人癫:此不可解。癫,即癫疾,是一种发作性神志失常的病证。本条论述羊蹄异常者不可食。

【译文】

羊足蹄爪甲上有白色斑点的,叫羊悬筋,食后会使人发癫疾。

[48]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1〕

【注释】

〔1〕本条论述白羊黑头的羊脑不可食。

【译文】

白色的羊而黑色的头,食其脑,会使人患肠痈。

[49]羊肝共生椒〔1〕食之,破人五脏。〔2〕

【注释】

〔1〕生椒:又名花椒。为芸香科植物花椒、青椒的果皮。有温中除湿的功效。

〔2〕本条论述羊肝的配食禁忌。

【译文】

羊肝与生椒一起食用,会损伤人体内脏。

[50]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1〕

【注释】

〔1〕本条论述猪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猪肉与羊肝一起吃(难消化),使人胃脘部胀闷。

[51]猪肉以生胡荽〔1〕同食,烂人脐。〔2〕

【注释】

〔1〕胡荽:又名芫荽,俗称香菜。为伞形科植物芫荽的带根全草。嫩苗作菜,也作汤料,有发表、透疹、消谷的作用。

〔2〕本条再论猪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猪肉与生胡荽一起吃,会烂人的脐腹(此不可解)。

[52]猪脂〔1〕不可合梅子〔2〕食之。〔3〕

【注释】

〔1〕猪脂:即猪油。

〔2〕梅子:即青梅。为蔷薇科植物梅的未成熟果实。味酸,有生津止渴作用。

〔3〕本条论述猪脂的配食禁忌。

【译文】

猪油不可与梅子一起食用(难消化)。

[53]猪肉和葵〔1〕食之,少气。〔2〕

【注释】

〔1〕葵:即冬葵的嫩叶。古人常食的蔬菜之一,有“百菜之王”之称。

〔2〕本条论述猪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猪肉和葵菜一起吃,使人少气。

[54]鹿人〔1〕不可和蒲白〔2〕作羹,食之发恶疮。〔3〕

【注释】

〔1〕鹿人:俞本作“鹿肉”,当是。《千金要方》作“白鹿肉”。为鹿科动物梅花鹿和马鹿的肉。鹿肉能补中益气。

〔2〕蒲白:即蒲菜。为香蒲科植物香蒲的嫩芽。《金匮要略直解》:“蒲白,想是蒲筍之类。”

〔3〕本条论述鹿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鹿肉不可与蒲白一起作羹,食后易发疮疡。

[55]麋脂〔1〕及梅、李子〔2〕,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3〕,男子伤精。〔4〕

【注释】

〔1〕麋(mí)脂:即麋鹿的脂肪。麋鹿,为鹿科动物麋鹿。角似鹿非鹿,头似马非马,身似驴非驴,蹄似牛非牛,故又称“四不像”。《本草纲目》:“麋似鹿而色青黑,大如小牛。”

〔2〕李子:为蔷薇科植物李树的果实。有清热生津的功效。

〔3〕青盲:中医眼科病名,视力逐渐减退,渐至失明,但眼睛外观如常。由于肝肾阴虚所致。《金匮要略今释》:“青盲者,眼目形色不变,但视物不见也。”

〔4〕本条论述麋脂的配食禁忌。

【译文】

麋鹿的脂肪与梅子、李子,如果孕妇食后,产下的孩子会视力减退,若男人吃了则会损伤精液。

[56]獐〔1〕肉不可合虾〔2〕及生菜〔3〕、梅、李果食之,皆病人。〔4〕

【注释】

〔1〕獐:形似鹿而小,无角,因犬齿发达,又称“牙獐”。其肉可食,味美,为珍贵的野味之一。《食疗本草》:“其肉,八月止十一月食之,胜羊肉。自十二月止七月食,动气也。”

〔2〕虾:虾肉有补肾壮阳、通乳托毒的功效。

〔3〕生菜:又名白苣,为菊科植物生菜的茎叶。剥除其叶即可生吃,故名。有清热、解毒、止渴的功效。

〔4〕本条论述獐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獐肉不可与虾、生菜、梅子、李子一起吃,食后容易引起疾病。

[57]痼疾人不可食熊肉〔1〕,令终身不愈。〔2〕

【注释】

〔1〕熊肉:为熊科动物黑熊或棕熊的肉。熊肉甘而滋腻,虽可补虚但有恋邪之弊,有慢性病的人不可食用。《食疗本草》:“若腹中有积聚寒热者,食熊肉永不除差。”

〔2〕本条论述熊肉的食忌。

【译文】

日久不愈的慢性病人,不可吃熊肉,食后疾病终身不能治愈。

[58]白犬自死,不出舌者〔1〕,食之害人。〔2〕

【注释】

〔1〕白犬自死,不出舌者:《医宗金鉴》:“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肉也,故食之害人。”

〔2〕本条论述中毒而死的狗肉不可食用。

【译文】

白狗(中毒)自死,不吐舌的,吃其肉会伤害人体。

[59]食狗、鼠余〔1〕,令人发瘘疮〔2〕。

【注释】

〔1〕狗、鼠余:指被狗或鼠吃过余下的食品。此为不洁之物,不能吃。《金匮要略直解》:“余,狗、鼠之剩食也,其涎毒在食中,人食之,则毒散于筋络,令发瘘疮。”

〔2〕瘘疮:中医病名,结核生于腋下或颈旁的病证。古称马刀侠瘿,后世称“瘰疬”。即今之淋巴结炎、淋巴结核等外科病。本条论述禁食狗、鼠吃过的剩食。

【译文】

吃狗、鼠吃剩的食物,会使人发瘘疮。

[60]治食犬〔1〕肉不消,心下〔2〕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3〕,或洞下方〔4〕:

杏仁〔5〕一升,合皮,熟〔6〕研用。

以〔7〕沸汤三升,和取〔8〕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9〕验。

【注释】

〔1〕犬:《千金要方》作“狗”。

〔2〕下:《千金要方》作“中”。

〔3〕妄语如狂:即胡言乱语,犹如狂症。《千金要方》作“狂言妄语”。

〔4〕本条论述食犬肉不消的证治。

〔5〕杏仁:《金匮要略直解》:“犬肉畏杏仁,故能治犬肉不消。近人以之治狂犬咬,皆此意。”

〔6〕熟:《千金要方》无此字。

〔7〕以:赵本前有“右一味”三字,俞本有“右”字。

〔8〕取:《千金要方》前有“绞”字。

〔9〕利下肉片,大:《千金要方》作“狗肉皆完片出,即静,良”。

【译文】

吃狗肉不消化,脘腹部胀满、坚硬,口中干燥,而大渴引饮,腹中拘急热痛,甚则胡言乱语,犹如患狂症那样,有的泄泻不止。其治疗方法为:

杏仁一升,连皮煮熟,研碎。

用煮沸的开水三升,混合,取汁。分三次服,服药后能泻下肉片,则效果更好。

[61]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1〕、山羊肉及鳖〔2〕、鸡〔3〕、鸭〔4〕,令子无声音。〔5〕

【注释】

〔1〕兔肉:为兔科动物东北兔、华南兔、蒙古兔及高原兔、家兔等的肉。有补中益气的功效。

〔2〕鳖:又称甲鱼、团鱼。

〔3〕鸡:为雉科动物家鸡的肉。

〔4〕鸭:为鸭科动物家鸭的肉。

〔5〕本条论述孕妇的饮食禁忌。

【译文】

妇女怀孕期间,不要吃兔肉、山羊肉以及甲鱼、鸡、鸭,食后会使产下的孩子发不出声音(此为臆想之说)。

[62]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63]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1〕

【注释】

〔1〕此二条论述兔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兔肉不可与白鸡肉共食(食后难于消化),会使人面部发黄。兔肉中放干姜(若未煮熟),食后会患霍乱(吐泻无度)。

[64]凡鸟〔1〕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2〕,不可食之。〔3〕

【注释】

〔1〕鸟:指飞禽的统称。为脊椎动物亚门鸟类。《金匮要略直解》:“鸟自死,必敛翅闭口。若张翅开口,其死也异,其肉也必毒,不可食之。”《肘后》作“鸟兽”。

〔2〕口不闭、翅不合者:《肘后》作“口不开者”。

〔3〕本条论述不可食用的飞禽鉴别法。

【译文】

凡鸟类等飞禽自死,若口不闭拢、翅膀不收敛的,不可食用。

[65]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1〕

【注释】

〔1〕本条论述肝色青黑的飞禽肉不可食。《金匮要略直解》:“青者必毒物所伤,故食之能杀人。”

【译文】

各种飞禽的肉,若肝色青黑者不可食,食后会伤害身体。

[66]鸡有六翮〔1〕、四距者〔2〕,不可食之。〔3〕

【注释】

〔1〕翮(hé):羽翼。在此泛指翅膀。

〔2〕四距者:此泛指鸡爪。距,雄鸡脚爪后突出的部分。《医宗金鉴》:“距,鸡脚爪也,形有怪异者,有毒,故不可食。”《外台》无此三字。

〔3〕本条论述畸形的鸡,不可食。

【译文】

凡鸡有六个翅膀、四只脚爪等畸形的,不可食用。

[67]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1〕

【注释】

〔1〕本条论述异色的鸡,不可食。

【译文】

凡乌鸡而白头的,不可食用。

[68]鸡不可共〔1〕葫蒜〔2〕食之,滞气。〔3〕一云鸡子。

【注释】

〔1〕共:俞本作“合”。

〔2〕葫蒜:即大蒜,为百合科植物大蒜的鳞茎。有杀虫解毒消痈的作用。《千金要方》:“鸡子白共蒜食之,令人短气。”

〔3〕本条论述鸡及鸡蛋的配食禁忌。

【译文】

鸡不可与葫蒜一起吃,食后会胀气一说是鸡蛋。

[69]山鸡〔1〕不可合鸟兽肉食之。〔2〕

【注释】

〔1〕山鸡:即雉(dí zhì),又称长尾野鸡。为家鸡的远祖,形似家鸡而较小。《金匮要略直解》:“山鸡,鸡也……性食虫蚁而有毒。”

〔2〕本条论述山鸡的配食禁忌。

【译文】

山鸡不可与其他鸟兽肉一起吃。

[70]雉肉〔1〕久食之,令人瘦。〔2〕

【注释】

〔1〕雉肉:即野鸡的肉。为雉科动物雉的肉。《食疗本草》:“野鸡久食令人瘦。”

〔2〕本条论述雉肉不可久食。

【译文】

雉鸡长期食用会使人消瘦。

[71]鸭卵〔1〕不可合〔2〕鳖肉食之〔3〕。

【注释】

〔1〕鸭卵:即鸭蛋,为鸭科动物家鸭的蛋。《金匮要略直解》:“鸭卵性寒,发冷气,鳖肉性冷,亦发冷气,不可合食。”《千金要方》作“鸡子”。

〔2〕不可合:《千金要方》作“共”。

〔3〕食之:《千金要方》上有“蒸”字,下有“害人”二字。本条论述鸭蛋的配食禁忌。

【译文】

鸭蛋不可与鳖肉一起吃。

[72]妇人妊娠,食雀肉〔1〕,令子淫乱无耻。〔2〕

【注释】

〔1〕雀肉:为文鸟科动物麻雀的肉。雀肉有壮阳益精的功能。每年春夏间有一雄配数雌的习性,故臆想食雀肉亦令子淫乱,此说不可信。

〔2〕本条论述孕妇禁食雀肉。

【译文】

妇女怀孕期间吃雀肉,生出来的孩子以后会淫乱。

[73]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1〕

【注释】

〔1〕本条论述雀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温热的)雀肉不可与(酸涩的)李子一起吃。

[74]燕肉〔1〕勿食,入水为蛟龙〔2〕所啖。〔3〕

【注释】

〔1〕燕肉:为雨燕科动物金丝燕的肉。

〔2〕蛟(jiāo)龙:古代传说中的动物。能发洪水,外形如蛇而有四足,有鳞。

〔3〕本条论述燕肉不可食。

【译文】

燕肉不可食用,若吃了入水将会被蛟龙所吃。

[75]鸟〔1〕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2〕:

大豆煮汁及盐汁〔3〕服之,解。

【注释】

〔1〕鸟:《外台》作“禽”。

〔2〕本条论述食中毒箭而死的鸟兽的解毒方。

〔3〕盐汁:吴本、《外台》作“蓝汁”。蓝汁,即蓝实、蓼实、蓼蓝的果汁。蓼实为蓼科植物水蓼的果实。《神农本草经》:“主解诸毒。”《金匮玉函要略辑义》引《肘后》:“肉有箭毒,以蓝汁大豆,解射罔毒。又《外台》张文仲:‘禽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可以蓝汁大豆,解射罔也。’依此则‘盐’是‘蓝’之讹,字形相似也。”

【译文】

鸟兽有中毒箭而死者,其肉也有毒,误食后解救方法为:

大豆煮汁及蓝汁,服后可解除。

[76]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1〕,食之杀人。

[77]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78]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2〕,女子绝生。〔3〕

【注释】

〔1〕鱼头正白……至脊上:《肘后》作“鱼头有正白连诸脊上”。

〔2〕阴不起:《千金要方》作“丈夫阴痿不起”。

〔3〕女子绝生:《千金要方》作“妇人绝孕”。以上三条论述毒鱼的鉴别法。《高注金匮要略》:“以上三条当通指河豚而言……无鳞、无腮,亦且无胆……不特脂血及子,俱能杀人。”

【译文】

鱼头上有白色斑点,像珠子般一连串到脊背上的,食后能毒死人。

鱼头中没有腮的,不可食用,食后也会毒死人。

鱼肚中没有肠、胆的,绝不能食,食后会使男子三年阴jing不能勃起,妇女不能生育。

[79]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1〕。

【注释】

〔1〕此句《千金要方》作“鱼有角,食之,发心惊”。本条论述形状怪异的鱼,不可食。

【译文】

鱼头上好像有角的鱼,不可食用。

[80]鱼目合者,不可食之。〔1〕

【注释】

〔1〕本条论述鱼目闭合的鱼,不可食用。

【译文】

鱼目闭合的鱼,不可食用。

[81]六甲〔1〕日,勿食鳞甲之物〔2〕。

【注释】

〔1〕六甲:即甲子、甲寅、甲辰、甲午、甲申、甲戌。《外台》作“甲子”。《金匮要略直解》:“六甲日,有六甲之神以直日,食鳞甲则犯其忌也。”

〔2〕鳞甲之物:《千金要方》作“龟鳖之肉,害人心神”;《外台》作“龟鳖鳞物水族之类”。本条论述食鳞甲之物,当避忌日。此为迷信之说,不可拘泥。

【译文】

每逢六甲日,不要吃有鱼鳞、龟甲的食物。

[82]鱼不可合鸡肉食之〔1〕。

[83]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2〕。

【注释】

〔1〕此句《肘后》作“鱼不合乌鸡肉食”。

〔2〕[83]句《外台》作“鱼不可合鸬鹚肉食”。鸬鹚(l ú cí):鸬鹚科动物鸬鹚。是一种善于潜水捕食鱼类的鸟。此两条论述鱼的配食禁忌。

【译文】

鱼不可与鸡肉一起吃。鱼也不能与鸬鹚肉一起吃。

[84]鲤鱼鲊〔1〕,不可合小豆藿〔2〕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85]鲤鱼不可合犬〔3〕肉食之。〔4〕

【注释】

〔1〕鲤鱼鲊:《食疗本草》:“鲤鱼鲊,不得和豆藿叶食之,成瘦。其鱼子不得合猪肝食之。”鲤鱼,为鲤科动物鲤鱼的肉。

〔2〕小豆藿:即赤小豆藿,为豆科植物赤小豆或赤豆的叶。有固肾缩尿的功效。《高注金匮要略》:“小豆即赤豆,摘其嫩叶为菜,曰藿。”

〔3〕犬:《外台》前有“白”字。

〔4〕此两条论述鲤鱼的配食禁忌。

【译文】

鲤鱼鲊不要与赤豆叶一起吃。鲤鱼的卵不要与猪肝一起吃,吃了会伤害身体。

鲤鱼不要与狗肉一起吃。

[86]鲫鱼〔1〕不可合猴〔2〕、雉肉食之〔3〕,一云不可合猪肝食。〔4〕

【注释】

〔1〕鲫鱼:又称鲋鱼,为鲤科动物鲫鱼。肉味鲜美,能健脾利湿。

〔2〕猴:为脊椎门纲灵长目科动物。《金匮要略直解》:“鲫鱼同猴、雉肉、猪肝食,生痈疽。”

〔3〕猴、雉肉食之:《外台》作“猪肝及猴肉食。”

〔4〕本条论述鲫鱼的配食禁忌。

【译文】

鲫鱼不要与猴、野鸡肉一起吃,另一种说法是不要与猪肝一起吃。

[87]鳀鱼〔1〕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2〕

【注释】

〔1〕鳀(tí)鱼:即鲇(nián)鱼,又称(tí)鱼。为鲇科动物鲇鱼的全体或肉,为无鳞的鱼。《广雅·释鱼》:“鳀,鲇也。”其幼鱼干制品称海蜒。

〔2〕本条论述鳀鱼的配食禁忌。

【译文】

醍鱼与鹿肉一起生吃,会使人手指筋脉拘急挛缩。

[88]青鱼〔1〕鲊,不可合生〔2〕葫荽及生葵并麦中〔3〕食之。〔4〕

【注释】

〔1〕青鱼:即鲤科动物青鱼,似鲤而色青,南方多作鲊。《金匮要略直解》:“青鱼酢,不益人。葫荽、生葵能动风,发痼疾,必与青鱼鲊不相宜。鲊味咸,麦酱亦咸,合食必作消渴。”

〔2〕生:《外台》无此字。

〔3〕中:《外台》引《肘后》作“酱”。

〔4〕本条论述青鱼鲊的配食禁忌。

【译文】

青鱼鲊,不可与葫荽、生葵及麦酱一起吃。

[89]鳅〔1〕、鳝〔2〕不可合白犬血食之。〔3〕

【注释】

〔1〕鳅(qiu):为鳅科动物泥鳅的全体。

〔2〕鳝(shàn):又称鱼、黄鳝。为鳝科动物黄鳝的全体。

〔3〕本条论述鳅、鳝的配食禁忌。

【译文】

泥鳅、黄鳝不可与白狗血一起吃。

[90]龟〔1〕肉不可合酒果子〔2〕食之。〔3〕

【注释】

〔1〕龟:为龟科动物乌龟。龟肉有滋阴补血的作用。

〔2〕酒果子:《外台》作:“瓜及饮酒。”瓜,为葫芦科植物一类的蔬果。

〔3〕本条论述龟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龟肉不可与瓜果及酒一起吃。

[91]鳖目凹陷〔1〕者,及厌下〔2〕有〔3〕王字形者,不可食之。

[92]其〔4〕肉不得〔5〕合鸡、鸭子食之。〔6〕

【注释】

〔1〕陷:《肘后》、《外台》无此字。

〔2〕厌下:赵本作“压下”。厌,通“压”。《集韵》:“压或作厌。”《千金要方》“厌”作“腹”,《金匮要略校注》:“厌下,即鳖腹下之甲也。”

〔3〕有:《外台》作“如”。

〔4〕其:赵本“其”前有“又”字。

〔5〕得:《肘后》作“可”。

〔6〕此两条论述不可食用的鳖及鳖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鳖的两目凹陷的,以及腹甲上的纹呈王字形状的,其肉不可食用。又,鳖肉不可与鸡蛋、鸭蛋一起吃。

[93]龟〔1〕、鳖肉不可合苋菜〔2〕食之〔3〕。

【注释】

〔1〕龟:《外台》无此字。

〔2〕苋菜:为苋科植物苋的茎叶。其柔茎细叶为常食蔬菜,又称“米苋”,富含维生素c,具有清热补气的作用。《食疗本草》:“不可与鳖肉同食,生鳖症(指腹中结块,像鳖的形状)。”《金匮要略今释》:“吾乡俗传苋菜不可合猪肉食,云成肉鳖,当是此条之传讹。”《肘后》作“赤苋菜”。

〔3〕食之:《外台》下有“也不可合鳖共煮之”八字。本条论述龟、鳖肉的配食禁忌。

【译文】

龟、鳖肉不要与苋菜一起吃。

[94]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1〕,不可食之〔2〕。

【注释】

〔1〕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高注金匮要略》:“腹中通黑,谓身内有一条黑线,通长到尾,是阴秽之可验者。”《千金要方》无“及”字,“黑”作“乌色者”,下无“煮之反白者”。《食疗本草》:“无须及煮色白者,不可食。”

〔2〕不可食之:《千金要方》下有“害人大忌勿轻”六字。本条论述形色奇异的虾不能食。

【译文】

虾没须以及腹下有直通的黑线,煮熟后反变为白色的,不可食用。

[95]食脍〔1〕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2〕

【注释】

〔1〕脍(kuài):指生食细切的鱼片。《随息居饮食谱》:“脍以诸鱼之鲜活者,刽切而成。”生鱼中常含有虫卵,食生鱼可导致腹中生虫瘕。今称之“华支睾吸虫病”即是食生鱼所致。

〔2〕本条论述食生鱼脍,可导致腹中生虫瘕。

【译文】

吃生鱼片,饮乳酪,会使人腹中生虫。

[96]脍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症病,治之方〔1〕:

橘皮一两大黄二两朴硝〔2〕二两

右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注释】

〔1〕本条论述食生鱼引起积滞的治法。

〔2〕朴硝:为矿物芒硝经加工而得的粗制品。有泻热通便的作用。

【译文】

吃了生鱼片后,积在脘腹中不消化,又吐不出来,须赶快用攻下法去除,以免日久成为症病。治疗的方法是:

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以上三味药,用一大升水同煮,煮到一小升。一次饮服,即可消除。

[97]食脍多不消,结为症病,治之方〔1〕:马鞭草〔2〕

右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3〕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注释】

〔1〕本条论述食脍过多导致症病的治法。

〔2〕马鞭草:为马鞭草科植物马鞭草的全草。有活血消症、解毒杀虫的作用。《高注金匮要略》:“马鞭草,味苦辛而性凉,能破症散瘕,故捣汁饮之,可消脍积。”

〔3〕姜叶:为姜科植物姜的茎叶。有解鱼毒的功能。

【译文】

吃生鱼片过多不消化,导致腹中症积,治疗的方法:

马鞭草

以上一味药,捣碎取汁饮服,或者用生姜叶捣汁一升饮服,亦可消除。还可服催吐药引吐。

[98]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1〕,治之方〔2〕:

橘皮

浓〔3〕煎汁服之,即解。

【注释】

〔1〕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千金要方》作:“治食鱼中毒,面肿烦乱……方。”“两种”作“面肿”,当是。

〔2〕本条论述食鱼中毒的治方。《饮膳正要》:“食鱼中毒,陈皮汁,芦根及大黄、大豆、朴硝汁皆可。”近代研究用橘皮60克,浓煎、顿服,可治鱼蟹中毒。

〔3〕浓:俞本前有“右”字。

【译文】

食鱼后中毒(或过敏),出现面肿、烦闷、心乱之症,治疗方法为:

橘皮

(用水)煮浓汁饮服,即可解除。

[99]食鱼〔1〕中毒方:〔2〕芦根〔3〕煮汁服之,即解。

【注释】

〔1〕(hóu yí)鱼:即河豚,为鲀科动物弓斑东方鲀、暗纹东方鲀及虫纹东方鲀以及同属多种鱼类。含河豚毒素,以肝脏、卵巢、血液含量最高。《诸病源候论·食鱼中毒候》:“此鱼肝及腹内子,有大毒,不可食,食之往往致死。”

〔2〕本条论述食用河豚中毒的治方。

〔3〕芦根:可作为鱼、蟹、河豚中毒的解毒剂。《食疗本草》:“若中此毒及鲈鱼毒者,便锉芦根煮汁饮,解之。”

【译文】

吃河豚中毒解救方:芦根

煮汁饮服,即能解除。

[100]蟹〔1〕目相向〔2〕,足班〔3〕目赤者,不可食之。〔4〕

【注释】

〔1〕蟹:为方蟹科动物中华绒螯蟹。

〔2〕目相向:指两只眼睛相互对着。

〔3〕足班:《千金要方》作“足斑”,指足上有斑纹。《食疗本草》:“足斑,目赤,不可食,杀人。”

〔4〕本条论述不可食用的螃蟹的识别法。

【译文】

螃蟹两目相互对着、足上有斑纹、眼睛发红的,都不可食用。

[101]食蟹中毒治之方〔1〕:

紫苏〔2〕

煮〔3〕汁饮之三升。紫苏子〔4〕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

冬瓜〔5〕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注释】

〔1〕食蟹中毒治之方:《外台》作“疗食蟹及诸肴膳中毒方”。本条论述食蟹中毒的治方。

〔2〕紫苏:为唇形科植物紫苏的叶,能解鱼蟹毒。《饮膳正要》:“食蟹中毒,饮紫苏汁或冬瓜汁、生藕汁解之。干蒜汁、芦根汁亦可。”《外台》作“浓煮香苏饮汁一升解”。

〔3〕煮:俞本前有“右”字。

〔4〕紫苏子:为紫苏的果实,与叶同功。

〔5〕冬瓜:为葫芦科植物冬瓜的果实。能清热、利水、解毒。

【译文】

吃螃蟹中毒的救治方法:

紫苏

用水煮汁,饮服三升。紫苏子捣汁饮服,亦有效。

又方:

冬瓜捣汁饮服二升。吃冬瓜亦可以。

[102]凡蟹未遇霜,多毒〔1〕,其熟者〔2〕,乃可食之。〔3〕

【注释】

〔1〕蟹未遇霜,多毒:螃蟹在霜降节前,多有毒,因其食水莨菪之故;霜降后食稻,则少毒。《饮膳正要》:“蟹八月后可食,余月勿食。”遇,《肘后》作“经”;《外台》作“被”。

〔2〕其熟者:《外台》作“熟煮”。《高注金匮要略》:“盖云霜前总不可食,即遇霜后,亦不可生食之谓。”

〔3〕本条论述食蟹需在霜降后,且要煮熟后才可吃。

【译文】

凡是吃螃蟹,霜降前多有毒,并且要煮熟才可食。

[103]蜘蛛〔1〕落食中,有毒,勿食之。〔2〕

【注释】

〔1〕蜘蛛:《金匮要略直解》:“蜘蛛有毒,落食中或有尿有秽粘食上,故不可食。”

〔2〕本条论述蜘蛛爬过的食物,不可食用。

【译文】

蜘蛛落在食物上,有毒,不可食用。

[104]凡蜂、蝇、虫、蚁等多〔1〕集食上,食之致瘘〔2〕。

【注释】

〔1〕凡蜂、蝇、虫、蚁等多:《外台》作“凡蝇蜂及蝼蚁”。蜂,蜜蜂;蝇,苍蝇;虫,蟑螂;蚁,蚂蚁。《金匮要略今释》:“蜂、蝇、虫、蚁集食上,常为病原菌传染之媒介,致病非一,然非瘘之谓也。”

〔2〕食之致瘘:《外台》作“而食之,致瘘病也”。瘘,指瘘疮,类似今之淋巴结炎。本条论述昆虫爬过的食物不可食用。

【译文】

凡是蜜蜂、苍蝇、蟑螂、蚂蚁等昆虫爬过或叮过的食物,食后会引起瘘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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