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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摩诘所说经无我疏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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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山幽溪沙门 传灯 着

○二遣诸菩萨二。初释品题。

维摩诘所说经菩萨品第四

菩萨之名。并品题阙略。已如弟子品中说。

○二释经文二。初广叙四大菩萨四。初遣弥勒菩萨二。初如来敕遣。

于是佛告弥勒菩萨。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什公曰。弥勒既绍尊位。又当于此土而成佛。众情所宗。故先命之。弥勒维摩。大小之量未可定也。或云。维摩虽大。或有以而不成佛。或云。弥勒虽大。将有为而故辞行。或此是分身弥勒。非其正体。以此三缘。故有屈致之迹也。

灯曰。二人之缘。应以契经本迹定之。盖约本言之。则维摩曾为金粟如来。弥勒方居等觉一生补处之位。本之高下可知也。约迹言之。则维摩位居圆教初住法身之位。弥勒方补释迦生身之处。按婆沙论。在藏教中忍位。见思二惑。伏而未断。迹之高下又可知也。又按本文。约无生以破生灭。以下下位。受上上人折。宜矣。

○二菩萨固辞三。初总辞不堪。

弥勒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释其所以三。初叙其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我昔为兜率天王。及其眷属。说不退转地之行。

什公曰。是人中说法也。此天以弥勒将上为天师。豫怀宗敬。故常来听法也。

什公曰。不退转地。即无生法忍也。

灯曰。无生忍位。约圆教。始于初住。终于等觉后心。约别教。始于初地。终于后心。约通教。始于见地。终于后心。约藏教。始于下忍。终于世第一三十四心。盖藏教等觉菩萨。已经三阿僧祗劫。修六度行。更住百劫。种相好因。方入中忍。而为补处之尊。为不退转地。

○二叙其折辞二。初破其分别之心三。初先问其事。

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弥勒。世尊授仁者记。一生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生公曰。阿耨多罗。无上也。三藐三者。正遍也。三菩提者。彼语有之。此无名也。实则体极居终智慧也。

灯曰。菩提有四品。声闻修之。得下智菩提。缘觉修之。得中智菩提。菩萨修之。得上智菩提。佛修之。得上上智菩提。今云当得。是佛菩提。然有四教。今乃示迹。且言藏教佛菩提尔。

生公曰。一生者。无复无量生余一生也。余一生者。但有妙觉一生在也。

二正事破斥三。初约生破三。初牒定三位。

为用何生得受记乎。过去耶。未来耶。现在耶。

若曰无生。则无有生。既曰一生。生必有世。故立三世以为破本。盖生灭四谛。为三藏教人之所守。且寄道灭二谛言之。道则对治易夺。灭则灭有还无。则三世生灭宛然。此则有生。安得谓之无生耶。

○二约位而破。

若过去生。过去生已灭。若未来生。未来生未至。若现在生。现在生无住。

三藏教拙。有三世之定谓。故禀斯教者。一以生灭为所宗。不知即三世而无三世。岂不即生灭而本无生灭。此大士所以即藏教之生灭者。而破其本无生灭。谓之以通教无生之理以示之可也。以别圆无量无作之理以示之亦可也。

○三引佛说证。

如佛所说。比丘汝今即时亦生亦老亦灭。

楞伽云。初生即有灭。不为愚者说。盖刹那九世。一念三千。敌体相破。生即无生。如石火电光空虚熠熠。幻翳若消。狂华自灭。何有其生。而曰受一生记耶。新新生灭。交臂已谢。岂待白首然后为变。亦肇公之知言也。

○二约无生破二。初牒定其位。

若以无生得受记者。

○二约义而破。

无生即是正位。于正位中。亦无受记。亦无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人未得道。生则无量。将当得道。则犹有一生。既得道矣。则无有生。向者大士即以生而破其一生。既无一生。则亦无无量生。既无一生及无量生。则无生之道得矣。生虽无记。无生岂无记乎。不知生尚无记。无生岂有记耶。盖记与不记。皆情谓尔。无生无情谓。安有记耶。故菩萨之无生正位者。彼我情丧。生灭谓忘。当尔之时。吾亦不知孰为生耶。孰为佛耶。孰为得道耶。不得道耶。又孰为记耶。孰为不记耶。故曰于正位中亦无受记云云也。

○三约真如破二。初结前生后。

云何弥勒受一生记耶。

此一句。可以结前。谓生既无记。无生又无有记。云何弥勒受一生记耶。若生后者。此句正当问起。云何弥勒受一生记耶。为从如得受记等耶。

○二正约如破二。初约真如生灭破二。先徴。

为从如生得受记耶。为从如灭得受记耶。

前破生灭。已入无生。无生即如也。今更徴破者。前无生。乃破生以入无生之无生。今明如。乃理体本然之无生。体虽不二。宗途有殊。然而又约生灭以为之徴者。归宗有本。以未忘乎一生也。盖既曰受一生记。生必对灭。此亦形待必然。故先寄以言之。

○二破。

如以如生得受记者。如无有生。若以如灭得受记者。如无有灭。

盖曰有记。则有生灭。如无生灭。安有记耶。故凡言有记者。非如也。

○二约真如理性破二。初示一切皆如。

一切众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

一切众生。约九法界正报以言之也。一切法。约十法界依报以言之也。众圣贤。约三乘圣贤诸位以言之也。盖曰既称真如。则一切皆如。苟有一焉不如。则不得称为真如矣。

○二示皆应得记二。初立。

若弥勒得受记者。一切众生亦应受记。所以者何。夫如者不二不异。

盖曰若弥勒如一切不如者。则弥勒应受记。一切不受记。既是一切皆如。则弥勒得记。而一切亦当得记。何以故。众生即是佛。不必更返本还元故。瓦砾即是佛。不必分情与无情故。圣贤即是佛。不必开权显实故。斯理灼然世间常住。云何弥勒独称受记耶。正以不二不异。方得名如。故以之结示也。

○二释二。初约烦恼即菩提释。

若弥勒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一切众生皆亦应得。所以者何。一切众生即菩提相。

凡成佛道。有二种德。一智德。即菩提。约能断烦恼而言也。二断德。即涅槃。约能断生死而言也。此从以修夺性。是故言断。若以性夺修。则烦恼即是菩提。以九界烦恼修染即是性染。性染融通。无法不趣。任运摄得佛界性净。如全水为波。波还即水。性水澄清。波恬浪静。断而不断。妙在其中。经云一切众生。乃约烦恼修染边说也。

○二约生死即涅槃释。

若弥勒得灭度者。一切众生亦当灭度。所以者何。诸佛知一切众生。毕竟寂灭。即涅槃相。不复更灭。

梵语摩诃般涅槃那。汉音大灭度。大即法身。灭即般若。度即解脱。是三点伊。不纵不横。秘密之藏。经云。佛知一切众生毕竟寂灭即涅槃相不复更灭者。正以生死即是涅槃。以九界生死修恶即是性恶。性恶融通。任运摄得佛界性善。如全空为华。华还即空。翳眼若除。狂华自灭。断而不断。妙在其中。经云一切众生。乃约生死修恶边说也。天台大师。用是二义。明圆顿教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之旨。其论甚博。具净名玄义洎诸大部并指要钞。广明即义。须者往检。

○三结斥弗诱。

是故弥勒。无以此法诱诸天子。实无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亦无退者。

肇公曰。平等之道。实无发心。亦无退者。而以不退之行。诱其发心。示其受记者何耶。

○二示无分别之道二。初结前生后。

弥勒。当令此诸天子舍于分别菩提之见。

肇公曰。菩提以寂灭为相。生死同相。而诸天卑生死。尊菩提。虽曰胜求。更生尘累。宜开以正路令舍分别。曷为示以道记。增其见乎。

灯曰。夫如来所说。有有分别之教。小乘三藏是也。有无分别之教。大乘通门是也。此约界内分之若此。又有有分别之教。大乘终别是也。有无分别之教。大乘至圆顿是也。此约界外分之若此。今大士所示。或是以通斥藏。或是以圆呵别。衍门破斥。理数然也。

○二示无分别二。初示无分别之本。

所以者何。菩提者。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

肇公曰。自此下大明菩提义也。道之极者。称曰菩提。秦无言以译之。菩提者。盖是正觉无相之真智乎。其道虚玄。妙绝常境。聪者无以容其听。智者无以运其知。辩者无以措其言。像者无以状其仪。故其为道也。微妙无相。不可为有。用之弥勤。不可为无。故能幽鉴万物而不耀。玄轨超驾而弗夷。大包天地而罔寄。曲济群惑而无私。至能道达殊方。开物成务。玄机必察。无思无虑。然则无知而无不知。无为而无不为者。其唯菩提大觉之道乎。此无名之法。固非名所能名也。不知所以言。故强名曰菩提。斯无为之道。岂可以身心而得乎。

灯曰。身者生死身也。心者烦恼心也。夫既曰生死即涅槃。则可以身得。烦恼即菩提。则可以心得。今曰不可以身心得。岂不异旨乖宗成拨波求水之见乎。曰。非乖也。将以成圆顿观也。何也。盖其间有情焉法焉。苟以情为法。则有分别心以之而生。反以菩提为烦恼。涅槃为生死。境风竞起。千波累生。苟以法遮情。则无分别智以之而成。斯烦恼菩提而一照。涅槃生死而等观。㗳焉虚籁。镜水澄清。然则即身心之法。而离身心之计。智断惑缚。斯可以言即也。

○二示无分别之行二十五。初寂灭行。

寂灭是菩提。灭诸相故。

菩提无相。必寂灭诸相分别。乃能得也。

○二不观行。

不观是菩提。离诸缘故。

菩提离诸尘缘。必绝对待。乃能得也。

○三不行行。

不行是菩提。无忆念故。

菩提离心缘。必其心识不行。乃能得也。

○四断行。

断是菩提。舍诸见故。

菩提永无六十二见邪执。必断诸见。乃能得也。

○五离行。

离是菩提。离诸妄想故。

菩提不与妄想和合。必远离妄想。乃能得也。

○六障行。

障是菩提。障诸愿故。

菩提本然。不可以愿欲而求。必遮止愿欲。乃能得也。

○七不入行。

不入是菩提。无贪着故。

菩提无贪着。于六根入无所入。乃能得也。

○八顺行。

顺是菩提。顺于如故。

菩提与真如相顺。必于如理不逆。乃能得也。

○九住行。

住是菩提。住法性故。

菩提即是法性。必常住法性。乃能得也。

○十至行。

至是菩提。至实际故。

菩提即真实理际。其心必时时至于实际。乃能得也。

○十一不二行。

不二是菩提。离意法故。

菩提无能所。必离意根法尘二法。乃能得也。

○十二等行。

等是菩提。等虚空故。

菩提平等。犹若虚空。心必平等。乃能得也。

○十三无为行。

无为是菩提。无生住灭故。

菩提常住。体非四相。心必无为。乃能得也。

○十四知行。

知是菩提。了众生心行故。

菩提体如明镜。照诸众生心行。无不了了。必正遍知。乃能得也。

○十五不会行。

不会是菩提。诸入不会故。

肇公曰。诸入内外六入也。内外俱空。故诸入不会。心必不会。乃能得也。

○十六不合行。

不合是菩提。离烦恼习故。

烦恼即菩提。与烦恼习气本相离故。不与之合。乃能得也。

○十七无处行。

无处是菩提。无形色故。

六处本空。何有形色。必照六空。乃能得也。

○十八假名行。

假名是菩提。名字空故。

菩提之称。原是假名。必了名空。乃能得也。

○十九如化行。

如化是菩提。无取舍故。

菩提如化无心。必不作取舍。乃能得也。

○二十无乱意行。

无乱是菩提。常自静故。

菩提常自寂静。不以乱意。乃能得也。

○二十一善寂行。

善寂是菩提。性清净故。

菩提性本清净。必善寂其心。乃能得也。

○二十二无取行。

无取是菩提。离攀缘故。

一有攀缘。即与菩提反。必不生取着。乃能得也。

○二十三无异行。

无异是菩提。诸法等故。

菩提与诸法性。等无有异。相必无异。乃能得也。

○二十四无比行。

无比是菩提。无可谕故。

菩提最上。无有伦匹。心无有上。乃能得也。

○二十五微妙行。

微妙是菩提。诸法难知故。

一切诸法。皆是实相。非佛妙智。难可测知。必不思议微妙之智。乃可得也。

菩提之义三。今文说为二十五。若合之。则真性菩提十有一。一寂灭。二顺。三住。四至。五等。六无为。七无乱。八善寂。九无异。十无比。十一微妙。实智菩提十有三。一不观。二不行。三断。四离。五障。六不入。七不二。八不会。九不合。十无处。十一假名。十二如化。十三无取。方便菩提一。即知是菩提也。此二十五行。以无分别智为宗。故中空之智居多。以真性用中道为体。实智用空为体故也。方便假智。才得其一。知是菩提了众生心。乃约用边说故也。夫菩提之道。离分别者如此。而弥勒安得以有分别之心而诱之耶。约教之义。已如前释。

观解者。秪观一念所发道心是因缘生法即空假中。即此章观心之意。何者。如行者发菩提心。起四弘誓愿时。以能发之心为因。以四谛境为缘。发起道心为所生法。若以三藏生灭观之。即弥勒为诸天人所说不退转地之行也。约三世。推此心毕竟不可得。则即生灭而非生灭也。又约体空体假体中而观之。即二十五菩提行也。

○三闻法获益。

世尊。维摩诘说是法时。二百天子。得无生法忍。

○三结成不堪。

故我不任诣彼问疾。

○二遣光严童子二。初如来敕遣。

佛告光严童子。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二菩萨固辞三。初总辞不堪。

光严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说其所以三。初叙其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我昔出毗耶离大城。时维摩诘方入城。我即为作礼。而问言。居士。从何所来。答我言。吾从道场来。

什公曰。以光严心乐道场。故言从道场来。以发悟其心也。光严虽欲得道场。而未知所以得。得必有因。故为广说万行。万行是道场因。而言道场者。是因中说果也。复次佛所坐处。于中成道。故名道场。善心道场亦复如是。广积众善。故佛道得成。是以万善为一切智地。乃真道场也。

○二叙其折辞二。初以处所问。

我问。道场者何所是。

大士初总答。吾从道场来者。正示理行以为道场也。光严未解。谓必有处。故问何所。此以事为场。非真道场也。

○二以理行答二。初正答十八。初以发觉四心示。

答曰。直心是道场。无虚假故。发行是道场。能办事故。深心是道场。增益功德故。菩提心是道场。无错谬故。

此之四心。与起信论三心义合。彼云。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故。二者深心。乐集一切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众生苦故。今第一直心。与论第一名义俱同。第三深心。与论第二名义亦同。第四菩提心。与论第三名异义同。盖拔苦。即发四弘誓大菩提中。第一众生誓度也。况后之三愿。皆为前愿而设。故正当之。第二发行。即论第二深心中。乐集一切诸善行中开出。故经四心。但是论之三心。因得约论文三义释而明之。第一直心是道场无虚假故者。苟不正念真如。安令其心无有虚假。此即圆顿行人。创心发觉。以真如理行为首。与天台十乘观法第一观不思议境同。苟非观万法皆即真如。安令契不思议旨。第二发行是道场能办事故。第三深心是道场乐集一切诸善行故。此之二心。当十乘中第三善巧安心止观并后之诸乘。盖非止观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彻真如底。穷法性边。无足以称深心。增益功德。亦无足能办大事也。第四菩提心是道场无错乱故。即十乘中第二真正发菩提心。苟非依四谛境发四弘誓愿。安令菩提之心无有错乱。是以道场之行。虽列一十八种。其发觉初心。必以理行为之先容。次以四弘为之要制。正修止观为之调御。一切万行为之进趣。然后道场可诣菩提可证也。

○二以彼岸六行示。

布施是道场。不望报故。

施苟责报。为有相檀。是人天因。无足以为道场行也。

持戒是道场。得愿具故。

大乘之戒。戒相虽多。大而为语。不外三聚净戒。一摄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得此三戒。则无愿而不具也。

忍辱是道场。于诸众生。心无碍故。

众生辱我。我能忍之。则于诸众生心无有碍。又了人法二空。无我人众生寿者四相。故节节支解时。心无有碍。

精进是道场。不懈退故。

行诸五度。精而不杂。进而不退。故无退也。

禅定是道场。心调柔故。

心在散乱。则触事粗犷。苟得禅定。一切调柔。

智慧是道场。现见诸法故。

诸法有性相本末究竟平等。必具权实二智。乃能见之。

○三以四无量心示。

慈是道场。等众生故。

慈能与十法界众生性德之乐。故称等也。

悲是道场。忍疲苦故。

悲能拔十法界众生性德之苦。众生沉湎三途。轮回六道。必随类化度。忍于疲苦。

喜是道场。悦乐法故。

菩萨见众生离苦得乐。则欢喜悦乐。

舍是道场。憎爱断故。

小乘则七周九周行慈以断憎。大乘则等观众生。住一子地。则憎爱等舍。是故虽得法喜悦乐。即此心亦复舍之。

○四以己利二法示。

神通是道场。成就六通故。解脱是道场。能背舍故。

自有六种神通。身手有力。方能拔众生出于淤泥。自证八种解脱。越诸尘累。方能解众生离于系缚。然后可为道场之行也。

○五以利人二法示。

方便是道场。教化众生故。

教化众生。有三种方便。如方便品释。一一具足。乃能度人登于道场。

四摄是道场。摄众生故。

什公曰。一惠施。惠施有二种施。下人以财施。上人以法施。二爱语。爱语复有二种。于下人则以软言将悦。于上人则以法语慰喻。皆以爱心作爱语也。三利语。利语亦有二种。下人则为设方便令得俗利。上人则为作方便令得法利。四同事。同事亦有二种。同恶人。则诱以善法。同善人。则令增善根。随类而入。事与彼同。故名同事也。

○六以正修二法示。

多闻是道场。如闻行故。

闻而不行。犹如算沙自困。不闻而行。犹如盲人徒步。多闻实智慧。是所说应受。是故多闻名为道场。

伏心是道场。正观诸法故。

多闻如行。虽是道场。然而行必观行成就。能伏烦恼。伏而后断。乃能入于道场。始以制心一处而伏。后能五住圆伏为伏。乃圆人登道场之正行也。

○七以助道法品示。

三十七品是道场。舍有为法故。

修四念处。能舍有为常乐我净故。修四正勤。能舍有为中已生恶令断。未生恶不生。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长故。乃至修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能舍世间有为功用。得入道故。

○八以四谛圣行示。

谛是道场。不诳世间故。

谛是审实法。故不诳世间。然有四谛。苦集灭道是也。三谛真俗中是也。二谛真俗是也。一谛一实谛是也。无谛无有如上诸谛之相是也。秪论四谛。苦谛决定是苦。不可合乐等。何况后诸谛乎。若对下文缘起。是则此中之意正明四谛。

○九以因缘圣行示。

缘起是道场。无明乃至老死皆无尽故。

十二因缘。三世轮转。若连环之无端。故无有尽。又十二缘起。不出三道。然而苦道即法身。惑道即般若。业道即解脱。缘起微妙。曷有尽哉。

○十以烦恼示。

诸烦恼是道场。知如实故。

知烦恼如实际者。以其即菩提故也。

○十一以众生示。

众生是道场。知无我故。

金刚云。众生众生者即非众生。是名众生。了众生空。即是道场。又假五众和合而生。故名众生。一一各归本法。则本无我之可得。

○十二以一切法示。

一切法是道场。知诸法空故。

众生执诸法有。烦恼之所由生。菩萨达诸法空。道场之所以立。因倒因起。岂有他法哉。

○十三以降魔示。

降魔是道场。不倾动故。

菩萨了魔界如。佛界如。一如无二如。不为魔法之所倾动。即是降魔。

○十四以三界示。

三界是道场。无所趣故。

众生有六趣。三趣于善。三趣于恶。故有三界升沉。菩萨上不趣善。下不趣恶。了达三界犹若空华元是菩提妙净明体。故即三界以为道场。

○十五以说法示。

师子吼是道场。无所畏故。

菩萨以所行如所说。说圆顿教。所谓以一音而演说。得解随机。故无所畏。

○十六以果行示。

力无畏不共法是道场。无诸过故。

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等。皆菩萨万行功德。功故有力。能灭恶。德故有用。能生善。故无诸过。

○十七以三明示。

三明是道场。无余碍故。

肇公曰。此即是佛所得也。总名为佛。佛即道也。上以菩萨行为场。今果中以佛为道。众事为场也。降魔兵而不为所动。游三界而不随其趣。演无畏法音而无难。具佛三十二业而无一缺。三明通达而无碍。斯皆大道之所由生也。

○十八以一念知一切法示。

一念知一切法是道场。成就一切智故。

道场因行既备。则成佛坐道场时。究尽诸法实相。十界依正二报。圣凡性相本末。全是佛心。一念而知。自非侈语。

○二结成。

如是善男子。菩萨若应诸波罗蜜。教化众生。诸有所作。举足下足。当知皆从道场来住于佛法矣。

结上所说。一切因果之法。无非菩萨寻常之所建立。是则举足下足。作作语默。无非道场。因圆佛果也。

○三闻法获益。

说是法时。五百天人皆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三结成不堪。

故我不任诣彼问疾。

约教释者。若彼岸六行等。四教皆得言之。至于发觉四心。必大乘门中之事。若论心之曲直。则界内以藏人为曲。通人为直。界外则以别人为曲。圆人为直。若传传论曲直。则通人犹曲。别人为直。别人犹曲。惟一圆人方名为极直也。

观解者。妙观中道。契合真如。即是直心。妙观真空。即是深心。乐习一切诸善行。妙观妙假。即是发行能办事。观此心故。发四弘誓。自利利人。即菩萨心无有错谬。余十七科。准观可知。

○三遣持世菩萨二。初如来敕遣。

佛告持世菩萨。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菩萨之名。七众之通称也。若未受菩萨戒。则仍存本名。既受戒已。则皆可称为菩萨。今持世乃出家之菩萨也。故下文云。无以此非法之物要我沙门释子。

○二持世固辞三。初总辞不堪。

持世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释其所以二。初叙其折事六。初魔来礼敬。

所以者何。忆念我昔住于静室。时魔波旬从万二千天女。状如帝释。鼓乐弦歌。来诣我所。与其眷属。稽首我足。合掌恭敬于一面立。

○二持世错谓。

我意谓是帝释。

什公曰。波旬。秦言杀者。常欲断人慧命。故名杀者。亦名恶中恶。恶有三种。一曰恶。二曰大恶。三曰恶中恶。若以恶加已。还以恶报。是名为恶。若人不侵己。无故加恶。是名大恶。若人来供养恭敬。不念报恩而反害之。是名恶中恶。恶中恶魔王最甚也。诸佛尝欲令诸众生安隐。而反坏乱。故言甚也。

肇公曰。魔以持世宴静。欲乱其心。若现本形。恐不与言。故变为释相。时持世不以通观。故谓是帝释也。

○三诫弗自恣。

而语之言。善来憍尸迦。虽福应有。不当自恣。

什公曰。憍尸。姓也。字摩伽陀。

生公曰。以供养而来。故善之也。从女弦歌。是自恣法也。福有而自恣者。复为罪之根也。

○四为其说法。

当观五欲无常以求善本。于身命财而修坚法。

生公曰。五欲者。五情所欲也。夫用为自恣。宝之必深。若觉其无常。然后能以之求善本也。

肇公曰。坚法。三坚法也。身命财宝也。若忘身命。弃财宝。去封累。而修道者。必获无极之身。无穷之命。无尽之财也。此三天地焚而不烧。劫数终而不尽。故名坚法。以天帝乐着五欲不虑无常。故劝修坚法也。

○五魔以女施。

即语我言。正士。受是万二千天女。可备扫洒。

生公曰。因其说法。故可诡以从善。实欲以女乱之。

○六持世弗受。

我言憍尸迦。无以此非法之物。要我沙门释子。此非我宜。

魔以曲来。此以直往。虽持世守法以正。不知魔之矫作伪而非真。固当鉴其施之不真以验人之邪正。直以正斥。焉用言诫。自非大士明镜。而持世鲜不为之娆固也。

○二叙其折辞十一。初示悟持世。

所言未讫。时维摩诘来谓我言。非帝释也。是为魔来娆固汝耳。

○二降伏波旬。

即语魔言。是诸女等。可以与我。如我应受。

肇公曰。以持世未觉。故发其状也。将化其女。故现从其索。我为白衣。应受如此。曷为以与沙门释子乎。

○三魔王惊惧。

魔惊即惧。念维摩诘将无恼我。欲隐形去。而不能隐。尽其神力。亦不得去。

○四诸天劝与。

即闻空中声曰。波旬。以女与之。乃可得去。魔以畏故俯仰而与。

○五为女说法四。初令发道意。

尔时维摩诘。语诸女言。魔以汝等与我。今汝皆当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随所应而为说法。令发道意。

肇公曰。在魔故从欲教。在我宜从道教也。

生公曰。既以与我。便属于我。不得不从我教也。

○二令乐法乐。

复言汝等已发道意。有法乐可以自娱。不应复乐五欲乐也。

什公曰。夫鱼之为性。唯木是依。女人之性。唯乐是欲。初发道意。自厉修善。未能乐也。积德既淳。则欣乐弥深。经难不变。履苦愈笃。内心实爱。外无余欢。令其以此自娱。则厌天乐。自此以下。列万法者。旨取法中之乐。不取法也。

○三女问法乐。

天女即问。何谓法乐。

○四大士为说十八。初乐三宝。

答言乐常信佛。乐欲听法。乐供养众。

入道以归依别相三宝。及住持三宝为之始。否则命无所归。而心无所依。以归依一体三宝为之主。否则本觉无所显。而始觉无所归。二不和合。则大道无所成。是故归依三宝。为法乐之大本也。

○二乐离五欲。

乐离五欲。

魔女所乐在于五欲。不离五欲。何以离魔。

○三乐离欲本。

乐观五阴如怨贼。乐观四大如毒蛇。乐观内入如空聚。

欲为宝身。而乐不知五阴如怨贼。四大如毒蛇。六入如空聚。此身不实既如此。如怨如毒又如彼。苟能深观。欲自离。而魔自远也。

○四乐护道意。

乐随护道意。

始能归依三宝。又能远离五欲。而观欲本。则具足道意也。此之道意。犹当护之而弗失可也。

○五乐益众生。

乐饶益众生。

菩萨志在度人。己有进益。当广己益者以益人可也。

○六乐敬养师。

乐敬养师。

师犹医王也。病良瘥矣。当念报恩。矧病小瘥。犹不可以离医。故宜乐敬师也。

○七乐修六度。

乐广行施。乐坚持戒。乐忍辱柔和。乐勤集善根。乐禅定不乱。乐离垢明慧。

前文所示。方是创心。欲到彼岸。须修六度。

○八乐广道心。

乐广菩提心。

前随护道意。始萌其种。今则令以四种弘誓演之大之。

○九乐降众魔。

乐降伏众魔。乐断诸烦恼。

魔有多种。今一往且约因果言之。众魔。烦恼所召之果也。烦恼。众魔所造之因也。盖若无烦恼。则无有魔故也。

○十乐净佛国土。

乐净佛国土。

断惑降魔。方出生死。成就佛道。必修净佛国土之因。

○十一乐成就相好。

乐成就相好故修诸功德。

佛国清净。方是依土。佛之正报。备诸相好。欲成相果。必修相业。

○十二乐庄严道场。

乐庄严道场。

上广菩提心。谓之为道。第道必有场。成佛法身是也。初悟清净法身。未有庄严。当以功德万行而庄严之。

○十三乐闻法不畏。

乐闻深法不畏。

深法。即究竟成佛之法也。此法甚深无量。不可思议。所谓深固幽远。无人能到。初心闻法鲜不生畏。于此不畏。是真乐法者也。

○十四乐三脱时。

乐三脱门。不乐非时。

肇公曰。三脱。空无相无作也。缚以之解。谓以脱。成道所由。谓之门。二乘入此。不尽其极。而中路取证。谓之非时。此大士之所不乐也。

○十五乐近同学。

乐近同学。乐于非同学中心无恚碍。

什公曰。我学大乘。彼亦如是。是名同学。所习不同名不同学。处同则乐。处异亦夷。其心平等无增减也。

○十六乐将护亲近。

乐将护恶知识。乐亲近善知识。

善者亲之。恶者恶之。是独行人。非大乘心也。虽不近恶。犹将之护之。使改恶而迁善。方为菩萨乘也。

○十七乐心喜清净。

乐心喜清净。

具如上乐。心则欢喜。苟不清净。则喜魔入心。

○十八乐修诸道品。

乐修无量道品之法。是为菩萨法乐。

道之为品。惟三十六。而云无量者。该四教以言之也。故别教称无量四谛十二因缘六度道品者。正以菩萨之法法门无量也。

○六魔欲女还。

于是波旬。告诸女言。我欲与汝俱还天宫。

○七诸女不从。

诸女言。以我等与此居士。有法乐。我等甚乐。不复乐五欲乐也。

诸女皆有夙根人。一闻法乐。即已甘之。故不从魔复乐五欲也。

○八魔反乞之。

魔言居士。可舍此女。一切所有。施于彼者。是为菩萨。

○九居士还之。

维摩诘言。我已舍矣。汝便将去。令一切众生得法愿具足。

什公曰。居士以女还魔。则魔愿具足。故因发愿。愿令众生得法愿具足。此是维摩愿也。

肇公曰。因事与愿。菩萨常法也。以女还魔。魔愿具满。故因以生愿。愿一切众生得法愿具足。如魔之愿满。足也。

灯曰。居士为魔乞女。志存化度。受化既讫。则士无所需。然而虽曰还之。犹属己有。以其心同大士故也。

○十女请开示二。初请。

于是诸女。问维摩诘。我等云何止于魔宫。

肇公曰。昔在魔宫。以五欲为乐。今在菩萨。以法乐为乐。复还魔天。当何所业耶。

○二示三。初譬说。

维摩诘言。诸姊。有法门。名无尽灯。汝等当学。无尽灯者。譬如一灯然百千灯。冥者皆明。明终不尽。

灯以破暗为义。故曰冥者皆明。始具一灯。一灯相传。传之不尽。故谓之无尽灯。此犹带喻。

○二法合。

如是诸姊。夫一菩萨。开导百千众生。令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于其道意亦不灭尽。随所说法。而自增益一切善法。是名无尽灯也。

夫一菩萨。合譬如一灯也。开导百千众生。譬如一灯然百千灯也。于其道意亦不灭尽等。此之所以称无尽灯也。

○三结归。

汝等虽在魔宫。以是无尽灯。令无数天子天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为报佛恩。亦大饶益一切众生。

前之喻法。所指犹泛。今则结归。的令魔女住于魔宫。以传无尽之灯。用广菩提之心。正以人间易化。而魔类难驯。于是即魔即佛令转魔心。是为真报佛恩饶益众生也。然此法门。有横竖二义。一约横明无尽灯义者。即于当世。彼彼相传。而人人互照。犹今之设无尽灯者。中然一灯。而周悬十镜。光明形影重重互入。一镜之千灯。而遍入众镜。众镜之千灯。而遍入一镜。是故称为无尽灯也。一约竖明无尽灯者。乃世世相传。照照无尽。犹一灯将尽而又传照后灯。后灯之传照无穷。递递之流行不尽。是故名为无尽灯也。

○十一女随魔还。

尔时天女。头面体维摩诘足。随魔还宫。忽然不现。

○三结成不堪。

世尊。维摩诘有如是自在神力。智慧辩才。故我不任诣彼问疾。

约教判者。持世菩萨。大小偏圆虽卒难律定。若曰入定知魔而不入不知。三藏菩萨明矣。苟不然者。即是初发意菩萨。不惟不即知魔。亦未能降魔。亦可知也。若大士之为魔说法。及所乐法乐。所传无尽之灯。皆魔界即佛。一如无二如之道。判入圆顿之教无疑。

观解者。观一念心具百界千如。心心实相。法法真常。即横明无尽灯义也。若心流注。入于三世。念念觉了。心心照察。始本相契。明明不穷。即明之又明无尽灯义也。祖师云。刹那九世。一念三千。禅教之旨。何理不臧。此之谓也。

○四遣善德长者子二。初如来来遣。

佛告长者善德。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二长者固辞三。初总辞不堪。

善德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释其所以四。初叙其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我昔自于父舍。设大施会。供养一切沙门婆罗门。及诸外道。贫穷下贱。孤独乞人。期满七日。

生公曰。婆罗门法。七日祀梵天。行大施。期生彼也。言己承嫡继业于父舍然也。寄之可以致明法施之大矣。

灯曰。西天风俗。极乐设大施会。国君宰辅长者居士大财富者。莫不上行下效。亦财散则民聚之德化也。

什公曰。乞人有三种。一沙门。二贵人。三下贱。随其所求皆名乞人也。

○二叙其折辞二。初总夺其事。

时维摩诘。来入会中谓我言。长者子。夫大施会。不当如汝所设。当为法施之会。何用是财施会为。

什公曰。见其布施。不行随喜而反讥嫌者。施有三种。一财施。二心施。三法施。以财施人。名为财施。慈心等心与人乐。名为心施。说法利人。名为法施。亦菩萨所行众善。皆为饶益众生。饶益众生有二种。一即时饶益。二为未来饶益。因此二者。皆名法施。今欲令善德行法施心施。故去其财施也。

○二以顿夺渐二。初问。

我言居士。何谓法施之会。

二答二。初总明果上顿施。

法施会者无前无后。一时供养一切众生。是名法施之会。

肇公曰。夫以方会人。不可一息期。以财济物。不可一时周。是以会通无隅者。弥纶而不漏。法泽冥被者。不易时而同覆。故能即无疆为一会。而道无不润。处心怀德。而万物自宾。曷为存濡沫之小惠。舍夫江海之大益。置一时之供养。而设前后之俗法乎。

灯曰。居士之言法施会者。总明成佛果上之大施。第以果必由因。意令善德慕果以修因。故以顿夺渐。以法夺财。以心夺迹。若果至于佛。则财法心三无差别。能以一财施无量人。一法导无量众。一心融无量品。非曰夺其财施之总不行也。

○二别明由因起果三。初问。

曰何谓也。

○二示二十二。初起四无量心之因。

谓以菩提。起于慈心。以救众生。起大悲心。以持正法。起于喜心。以摄智慧。行于舍心。

四无量心。梵天及以三乘皆能有之。然而或为梵福。或为三种菩提。惟佛世尊。为于佛果菩提。救苦众生。护持正法。摄受智慧。故能行大法施也。

○二起六波罗蜜之因。

以摄悭贪。起檀波罗蜜。以化犯戒。起尸罗波罗蜜。以无我法。起羼提波罗蜜。以离身心相。起毗梨耶波罗蜜。以菩提相。起禅波罗蜜。以一切智。起般若波罗蜜。

三藏菩萨。亦行六度。然而施之度悭。戒之度贪。忍之度辱。进之度懈。禅之度散。智之度痴。为己而未为人。度分段彼岸而未度变易彼岸。不足以成六度法施。故今起佛六度施。以摄悭乃至般若。以一切智。斯能成大法施也。

○三起三解脱门之因。

教化众生。而起于空。不舍有为法。而起无相。示现受生。而起无作。

肇公曰。存众生。则乖空义。存空义。则舍众生。善通法相。空虚其怀者。终日化众生。终日不乖空也。

什公曰。无相则绝有为。故诲令不舍也。

肇公又曰。作谓造作生死也。为彼受生者。非作生而生也。是以大士受生。常起无作。

灯曰。小乘入三解脱门。必沈空而滞寂。佛证此体。而起大用。无生而生。生化两冥。无相而相。相即无相。无作而作。作即不作。

○四起方便之因。

护持正法。起方便力。

护持正法。须权实二门。内以实道而自行。外以沤和而摄生。既顺理矣。又不逆物。如来正法。斯堪护持也。

○五起四摄法之因。

以度众生。起四摄法。

度脱众生。非四摄法而不行。故宜起之。

○六起除慢法之因。

以敬事一切。起除慢法。

或虽敬上而不敬下。则忽慢以之而生。是故菩萨之观众生也。或以佛性而等观。或以悲敬而普视。若常不轻菩萨之为心。则何慢之有。

○七起三坚法之因。

于身命财。起三坚法。

注见前。

○八起思念法之因。

于六念中。起思念法。

人孰无念。贵得其正。一则念一体之三宝。一则念施戒与诸天。无所思而弗正矣。

○九起质直之因。

于六和敬。起质直心。

什公曰。欲令众和。要由六法。一以慈心起身业。二以慈心起口业。三以慈心起意业。四若得食时。减钵中饭。供养上座一人下座二人。五持戒清净。六漏尽智慧。若行此六法。则众常和顺。无有乖诤。昔有二众共行诤。佛因是说六和敬也。

○十起净命之因。

正行善法。起于净命。

净命有二。一外即常行乞食。如舍利之答净目。二内苟于三业一有不善。则不得为净也。

○十一起净欢喜之因。

心净欢喜。起近贤圣。

三乘贤圣岂易亲近。必其心清净而欢喜亲近。乃能亲近也。

○十二起调伏之因。

不憎恶人。起调伏心。

人心之不调伏。厥病有二。所谓爱憎。学道之人。虽己无爱。苟有憎焉。心不调伏矣。

○十三起于深心之因。

以出家法。起于深心。

深心至佛果之心也。必出二种三界之家。方谓之深。乃可造诸宝所之家。

○十四起多闻之因。

以如说行。起于多闻。

苟徒有多闻。如盲人闻道。闻而不行。如有目无足。必盲跛相假。斯有至也。

○十五起空闲处之因。

以无诤法。起空闲处。

肇公曰。怨竞生乎众聚。无诤出乎空闲也。

灯曰。空闲。真阿练若也。小乘以空无相无作为之。大乘以性觉妙明本觉明妙。为真阿练若正修行处。

○十六起于宴坐之因。

趣向佛慧。起于宴坐。

小乘宴坐。则无所趣向。定不即慧故也。大乘即定而慧。故以趣向佛慧。起于宴坐也。

○十七起修行之因。

解众生缚。起修行地。

菩萨四弘。以度生为本。然自未得度。而遽焉度人。不惟自溺。兼又溺人。故以烦恼誓断法门誓学。以为济度解缚之正也。

○十八起福德之因。

以具相好及净佛土。起福德业。

菩萨修行。福德皆为成佛相好及净佛土。否则权乘非圆行也。

○十九起于智业之因。

知一切众生心念。如应说法。起于智业。

肇公曰。大乘万行。分为二业。以智为行标。故别立智业。诸行随从。故总立德业。凡所修立。非一业所成。而众经修相好净土。系以德业。知念说法。系以智业。此盖取其功用之所多。未始相无也。

○二十起于梵业之因。

知一切法。不取不舍。入一相门。起于慧业。

肇公曰。决定审理。谓之智。造心分别。谓之慧。上决众生念定诸法相。然后说法。故系之以智。今造心分别法相。令入一门。故系之以慧也。

灯曰。知一切法不取不舍。中观照中境也。入一相门。证中理也。成佛法门。丈夫慧业。其在是乎。

○二十一起一切善业之因。

断一切烦恼一切障碍一切不善法。起一切善业。

三善道中。岂无善业。然皆属于三障。不足以为善业。惟断一切烦恼障。一切报障。一切业障。如是而修。方名真善也。

○二十二起助佛道法之因。

以得一切智慧一切善法。起于一切助佛道法。

肇公曰。一切智慧。即智业也。一切善法。即德业也。助佛道法。大乘诸无漏法也。

灯曰。一切助佛道法。非福慧庄严之不成。故须以二法起之。

○三结。

如是善男子。是为法施之会。若菩萨住是法施会者。为大施主。亦为一切世间福田。

夫会者。虽物以群分。而必方以类聚。昔则寄事以明事。今亦寄事以明法。事既聚财聚人。故法亦汇法明法。至于汇法明法。已成法会。矧复至于佛果。无前无后。以财以法以心。一时供养一切众生。此其所以称大法会大施主大福田也。

○三闻法获益。

世尊。维摩诘说是法时。婆罗门众中二百人。皆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四因益行施二。初先行财施。

我时心得清净。叹未曾有。稽首礼维摩诘足。即解璎珞价直百千。以上之。不肯取。我言。居士。愿必纳受。随意所与。

○二转为法施四。初行不思议施。

维摩诘。乃受璎珞。分作二分。持一分。施此会中一最下乞人。持一分。奉彼难胜如来。

此正明等施也。若以福田论胜劣者。则优降天殊。今乃以心等法等而行财等。以表法施之会真为成佛之因。故下文现妙应。以徴乎不虚也。

○二现不思议应。

一切众会。皆见光明国土难胜如来。又见珠璎在彼佛上。变成四柱宝台。四面严饰。不相障蔽。

众会见彼如来者。表回难思之因向究竟之果也。又见珠璎在彼佛上等者。表此法施之因必成无上觉道之果也。四柱宝台。乃成佛道时所坐之座必如此也。四面严饰不相障碍者。以表实报无障碍土也。

○三重明等施。

时维摩诘。现神变已。又作是言。若施主等心施一最下乞人。犹如如来。福田之相无所分别。等于大悲。不求果报。是则名曰具足法施。

肇公曰。若能齐尊卑。一行报。以平等悲而为施者。乃具足法施也。

○四受者获益。

城中一最下乞人。见是神力。闻其所说。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最下乞人。悲田也。悲田人未闻平等法时。则以悲为卑。今既闻法。不惟悟施心平等。亦自知敬悲体齐。敬悲既其体齐。宁可使人以等心而施。独不能以己田之等而不发敬田之无上觉心乎。

○三结成不堪。

故我不任诣彼问疾。

约教释者。善德长者子。既预菩萨之流。以设大会。三藏事度可知。若大士以法施之会。行平等慈。而开示之。教属圆顿。亦可知也。

观解者。余义准前可知。若观法施平等。则观一念心。等于佛心。即为平等法会。以行平等法施。若别观者。观一念心具足十界。则观佛法界。名难胜如来。观地狱法界。为最下乞人。而此生佛。同在一念。皆即真即俗即中。上既不见其佛界之胜。下亦不见其地狱之劣。如是等观。是名观心平等法会也。

○二略叙诸菩萨。

如是诸菩萨。各各向佛说其本缘。称述维摩诘所言。皆曰不任诣彼问疾。

经叙菩萨。惟略举四人。列其四事者。正显菩萨成佛法门。能具此四。亦以足矣。何以明之。盖成佛宗要。在于实相因果。而弥勒受一生成佛之记。适当其果。而示诲光严童子等三人之法。又适当其因。正以成佛时必坐道场。而降伏魔冤。传无尽灯。然后广行法施。然而非曰坐道场时方为道场。要当在因。一切所为举足下足无非道场。而因果名目此相应也。至于降魔。又须了达魔界即佛。苟魔不即佛。何以无数天子天女。皆能闻法。发无上心。传无尽灯法门乎。然则无尽灯法。魔界既可传之。余之法界独不可乎。此又圆顿法门。无适而不在也。至如平等法会之于法施。又为菩萨大心人之所当行。末以示之。亦以见佛道因果之始终也。又须了知。菩萨之为道。在心而不在迹。苟以迹而求人。则惟以顶天冠而身璎珞具诸庄严者。为菩萨。余非其类矣。今约心而求。则迹殊而本不殊。是故法门有菩萨之菩萨也。有声闻之菩萨也。有长者居士之菩萨也。有善男子善女人之菩萨也。若今文之弥勒受一生记。固菩萨之菩萨也。持世则声闻像之菩萨矣。光严则童子之菩萨矣。善德则长者之菩萨矣。是故以心求人。则菩萨之道广。以迹求人。则菩萨之道窄。若夫菩提。其所称谓虽一。而道随人异。厥品又有其四。曰下智修之。得声闻菩提。中智修之。得缘觉菩提。非此所论。惟上智修之。得菩萨菩提。正弥勒四人所修之法门。而维摩大士乃以上上智修之得佛菩提者。弹之折之。开之示之。或融藏以归通。隔偏以归圆。融渐以归顿。适当方等之时。四门而普开。三根而等被。此又通方之教。理数然也。

维摩诘所说经无我疏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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