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坟墓门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日为人,辰为墓山;死坟看辰阳,生坟视坟阴。

辰上神生日及生日上辰者,吉;日上神克辰上神者,不吉。辰上神克日及克日上神者,凶。传生日吉,日生传凶。吉神将生气旺相临辰,上下不刑冲克害,则人鬼咸降,富贵荣达。生坟忌见死气、死神、蛇、虎,支破加临辰阴,尤忌克日及克日上神。

凡已葬之地,欲安稳,不欲奇险;未葬之地,欲生旺,不欲破败。

以青龙为来龙,以日鬼之墓为墓。视龙与墓,相生合而无刑克者吉,反此则凶。葬得伏吟吉,返吟凶。得六神藏四煞没为上吉。从革主迁,润下不发。课传寅申巳亥全,曰悬胎,曰学堂,上地;子孙聪明,富贵寿考。子午卯酉全,中地也;亦可富贵。辰戌丑未全,富而不贵。孟仲季错杂不齐,为常地;阴阳不备,地不正。空亡者,魂魄无归。天乙顺传,日辰上见四孟者,荫长;天乙逆传,日辰上见四仲者,荫次;日辰上见四季者,荫末。辰上见蛇、雀、飞廉、破碎、空亡、天鬼、大煞、伏殃,主怪异。辰鬼作六合,元武临辰,主门外不洁。辰上生年马与造日葬日马、所占时马,并天马临辰,或丁神临辰,主迁葬。初传为一代,中传为二代,末传为三代,吉凶衰旺各随神将决之。

但遇天空、空亡而无生气,败绝而无救神,即气数欲绝。如三传皆吉,再将末传在式中细推,尽数则休。

凡遇败绝,宜改葬旺处。亥为天柱,寅为青龙,申为白虎,子为水,元武所乘神为主山如乘寅,则寅为照山,主山所对为案山。课传并见,则数者皆全;有缺,则为不足如无龙,则青龙不足,其吉凶则视上神何如如寅是青龙,上神见亥相生,则福相克则凶。

以发用定葬后吉凶子瞻批云:以下定人品贵贱。

用木,子孙宽仁,有文章,旺相相生,与龙常等吉将并,出州县之官,宅主有园林果木;与合、后、武并,出淫奔之女;休囚与凶将并,出木工及为棺椁之业。

用火,旺相与吉将并,出文人,多才学,有爵禄;或五色彩土,有礼貌周旋;休囚与凶将并,子孙多言语,谄佞奇计,浮游无定,或为火工陶冶之业。

用土,旺相与吉将并,主富厚,有宝物,田园丰腴,子孙敦厚,德行忠良,或作镇守土官;休囚与凶将并,子孙愚痴,或出土工,筑冢守坟之业。

用金,旺相与吉将并,主富贵,出刚毅武将。休囚与凶将并,子孙斗狠盗讼,多蓄兵器,或主凶死,或出兵卒屠宰之流。

用水,旺相与吉将并,子孙多谋计,有思虑,好宾客交游,多酒肉。休囚与凶将并,子孙游荡,妇女淫奔,出远行人,或多水厄。

用神空亡,或落空亡,出僧尼九流,有五姓冢墓之说。宫羽姓墓在辰,门陌在壬,冢穴在庚,丧庭在甲;商姓墓在丑,门陌在庚,冢穴在丙,丧庭在庚;角姓墓在未,门陌在甲,冢穴在壬,丧庭在丙;徵姓墓在戌,门陌在丙,冢穴在甲,丧门在壬。若上神得寅申临,主大吉富贵。

有天柱太岁之说,以太岁加登明,但取天盘寅申巳亥下。

有天德地吞之说,以天罡加月建,孟月视天上甲下为天德,小吉为地吞。仲月视天上庚下为天德,太冲下为地吞。季月视天上丙下为天德,登明下为地吞。葬天德下吉,地吞下凶。

视课传五行之所胜,以决形兆。

金胜,其地有高岗、大原、道路,下有骸骨、瓦石、金银、铜锡等物,凶出兵,吉出将,三代富贵,后嗣稀少。

木胜,其地多园林果木,有棺椁、麦、谷之类,吉出文艺,凶出痴迷。

圭胜,其地平坦丰厚安稳,或有岗阜,吉丰足,凶出痴聋喑哑。

水胜,其地卑湿,下有破石,出寡妇,大凶。

火胜,其地曲长,有坑坎、砖瓦、孔穴之类,出孤独,大凶。

穿地物色:

视山上所得神将决之,如二十四山,乾亥艮寅之例。寅申为杂气之土。子鼠穴。辰丑伏尸。卯水泉或木根。巳窑灶物。午焦土。未腐木。酉白色砾石。戌亥无物。天乙黄腻土,螣蛇窑灶焦土。朱浪花赤土。六合树木根。勾陈坚黄土或虫蚁。青龙钱或曲木。天空无物。白虎死沙。太常金石物。元武水泉或湿土。太阴白土。天后地鼠穴。将神二土,其土黄腻肥厚。土金,有石。土水,沙泥。土木,朽木。土火甑瓦砾。二金,白石或金器。金水,沙泥。金木,尸骸。金火,铜钱器皿。二水,黑色土或水泉。水木,芦黄草根。水火,伏尸。二木,草木根,木火,炭灰。二火,赤土石或焦炭,空亡无物。

墓旁物色:

月将加正时,视大吉下有伏尸,小吉下有腐木,从魁下有瓦石,太冲下有涌泉,余无物。

开圹验法:

月将加时辨其用神本墓支,更看神将之善恶,贵贱穷通任意推。

戊癸合将土塞墓,乙庚配位气自缠,丁壬合时蛇并血。甲己根株穿骨尸,丙辛蛇侵立穴地。五行刑克验根基,申酉端详虫与虎。寅卯根株似发须。巳午热气宜回避,亥子蛇鼠好迁居。上克下兮面合地,下贼上兮身首离。贵合旺相青龙并,三公事业出群黎。螣蛇开圹虫满墓,必须家破妇奸私。朱雀旺相明蛛网,官事遭连子梗顽。六合坟墓横根倒,见水儿孙富有余。勾陈贵贱伤残恶,主出凶徒盗贼连。青龙水土生禄马,主出高官将相权。天后墓间须见水,当年必主子孙贤。太阴金箔堪贴土,或为衣禄富贵迁。元武蛇鼠人多盗,坟中水泛必无棺。

附丧葬避忌:

以姓墓加月将,视行年本命,在大煞下不可送葬。以酉加月建,视年命在大煞下,不可当柩作孝。又以丑加月建视本命,在魁罡下不可送薤。又以月将加月建,魁罡下为墓主。丑未下为哭星。月建下为丧车,若加年命不可送葬。又阳用丑,阴用未,加太岁,视年命在魁罡,不可送葬。

附避避忌解禳法:

以戌加月建,视三杀加年命,不可送葬。不得已则立华盖方。又或以月将加正时,或神后下,可避,并出行俱吉。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