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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论语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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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着来讲《论语新解》,特别重要的是讲《论语》朱《注》与二程相异处。朱《注》不易看。好像处处在尊二程,实则朱《注》不同意二程处甚多,只是避而不谈。西方人谓“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我们自民初新文化运动以来,年轻一辈多喜菲薄前人,此一风气实不足取。

朱《注》于二程说有赞成,有反对,亦有依违,只看注文甚难看出。须参读《朱子语类》。抗战时在成都,因胃疾休养,从头读了一部《朱子语类》,三个月时间全书看完,我才懂得。此事距今已二十年。最近写《新解》,又重翻《论语》。我《新解》对于程 朱之从违,读者亦不易知,今天略举数例,以资说明。

上次讲朱《注》,正文与圈下所引二程语意义亦有不同,此在诸位自去仔细对读。如《论语·学而篇》:“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朱《注》:

学之为言,效也。人性皆善,而觉有先后。后觉者必效先觉之所为,乃可以明善而复其初也。习,鸟数飞也。学之不已,如鸟数飞也。说,喜意也。既学而又时时习之,则所学者熟,而中心喜说,其进自不能已矣。

下引程子曰:

习,重习也。时复思绎,浃洽于中,则说也。

又曰:

学者将以行之也。时习之,则所学者在我,故说。

谢氏曰:

时习者,无时而不习。坐如尸,坐时习也。立如斋,立时习也。

《语类》朱子答弟子问有曰:

若伊川之说,则专在思索,而无力行之功。如上蔡之说,则专于力行,而废讲究之义。似皆偏了。

故朱子此处引程子语,复引谢氏语,庶于两方兼顾。清儒颜习斋攻击朱子,主张轻读书而重实习,自号“习斋”。其实仍只陷于谢氏一边,未能顾及程子“时复思绎”四字去解释“时习”之意。其未能细读朱《注》,更自可见。今看朱《注》:“习,鸟数飞也。”明承谢上蔡之意,兼以“效”字、“觉”字训“学”字,意义周浃;而从“觉”字义中便可包括了程氏之“思绎”义。我的《新解》则说:

学,诵习义。凡诵读、练习皆是学。旧说:学,觉也,效也。后觉习效先觉之所为谓之学。然社会文化日兴,文字使用日盛,后觉习效先觉,不能不诵读先觉之著述,则二义仍相通。

此则是我自己讲法,依然采用“效”字与“觉”字来训“学”字,又明白举出“诵读”“练习”两项。以“诵读”为学,依然采用朱子,但朱《注》此处却未明白举出,故又增上“社会文化日兴”以下数语,为之阐申。而习斋语之为偏见,显然可见。

《新解》“时习”二字云:

此有三说。一指年岁言。古人六岁始学识字,七八岁教以日常简单礼节,十岁教书写计算,十三岁教歌诗舞蹈。此指年为时也。二言古人春夏学诗乐弦歌,秋冬学书礼射猎。此指季节为时也。三指晨夕言。温习进修游散休息,依时为之也。习者,如鸟学飞,数数反复。人之为学,当日复日、时复时、年复年,反复不已,老而无倦也。

我此讲法,仍自根据朱子而加似变化;而引用古人实例,则“诵读”亦是学,可以不烦再论。

至“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两句,朱《注》:

朋,同类也。自远方来,则近者可知。

下引程子曰:

以善及人,而信从者众,故可乐。

又曰:

说在心,乐主发散在外。

此条骤看似无问题,但《语类》有人问:程子之意是否如《中庸》“舜善与人同”之意?朱子告以不要如此引申推想。“舜善与人同”,乃《中庸》《孟子》中语,《论语》中无之。朱子教人读《论语》应专管《论语》,且莫问《孟子》《中庸》,千万不要牵合他说强通为一。此是朱子教人读书极关重要之一项,学者最当注意。在朱子认为此种牵引强通之习,自程子以来,已有三十年之久,因此讲古书尽讲向高处、虚处,反而会把古书走失了原样。只是朱子仍将程子说引在下面,其意只谓:先读了他自己所注,然后再推及程说,便可无弊。此是先求专精,再作会通,此种会通,乃始是新会通。其意极为深允。我《新解》中注此两句云:

朋,同类也。志同道合者,知慕于我,自远来也。

此则仍依朱《注》而稍详释之。

朱子尝云:“尧 舜以下不可无孔子,孔子而后不可无孟子,孟子而后不可无二程。”此乃对二程极表佩服之语。但朱子又云:“圣人之意,乃在日用常行之间,《论语》中无悬空之语。汉以后人多在训诂方面讲《论语》,二程则发明圣人道理,使人激昂向上,惟失之稍高。”又认为当时说经有四病:“一本卑作高,二本浅作深,三本近作远,四本明作晦。”我们当据此四点来寻朱《注》之用心。

至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两句,宋人善讲义理,于此两句解释明惬。读者试看后来清儒之说,便知他们说义理,远不能与宋儒相比。

我以上只举《论语》首章为例,便知注书工夫之不易。而读注文者,亦须仔细咀嚼,莫轻易忽过,其事亦从可知。

《宪问篇》又一章: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此章文字易读,但在义理上,程、朱却发生了极大歧见。朱《注》引程子曰:

桓公,兄也。子纠,弟也。仲私于所事,辅之以争国,非义也。桓公杀之虽过,而纠之死实当。仲始与之同谋,遂与之同死,可也。知辅之争为不义,将自免以图后功,亦可也。故圣人不责其死而称其功。若使桓弟而纠兄,管仲所辅者正;桓夺其国而杀之,则管仲之与桓,不可同世之仇也。若计其后功,而与其事桓,圣人之言,无乃害义之甚,启万世反覆不忠之乱乎?如唐之王珪、魏徵,不死建成之难,而从太宗,可谓害于义矣。后虽有功,何足赎哉!

朱子引程说后自加按语曰:

愚谓管仲有功而无罪,故圣人独称其功。王、魏先有罪而后有功,则不以相掩可也。

此则明与程说不同。

《语类》一弟子问:“伊川言:仲始与之同谋,遂与之同死,可也。知辅之争为不学,将自免以图后功,亦可也。窃谓天下无两可之理,一是则一非。如两可之说,恐亦失之宽否?”今朱《注》云“管仲有功而无罪”,故可不死,则并无两可之说。一弟子问:“管仲之功可掩其前过否?”朱子曰:“管仲义不当死。”又答另一弟子问曰:“圣人无说,见得不当死。”即据《论语》本文,推说孔子本义,而程说之误自见。朱子说此章,说到无文字处去,可谓聪明绝顶。清人只重考据,并只能考据其事,却不注意到在事背后之种种义理。此就偏了。而且他们责朱子将桓公、子纠兄弟辈次讲错。实则将辈次讲错者乃程子,非朱子。朱子所以仍引程子说者,因程氏考据虽错,然有其一套义理在。但程子说实非注书,而是自立说。朱子意:程氏此套义理,也可作参考;而其自下注,则只曰“管仲无罪”一语解决了。

又《述而篇》:

子曰: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

朱《注》:

孔子盛时,志欲行周公之道,故梦寐之间,如或见之。至其老而不能行也,则无复是心,而亦无复是梦矣。故因此而自叹其衰之甚也。

此条注文,即论文章,亦臻绝佳之境。程子曰:

孔子盛时,寤寐常存行周公之道。及其老也,则志虑衰而不可以有为矣。盖存道者心,无老少之异;而行道者身,老则衰也。

程子此条亦有其精彩处,但不如朱《注》之简净。程子另有一语云:孔子之梦周公乃因其思。(见《二程遗书》)此乃谓至人无梦,孔子只是思周公,并未真梦见。此则曲说,朱《注》未录。

朱子弟子又因朱《注》与程说不同而发问,朱子答曰:“梦见亦何害。”“今有人梦见平生所不相识之人,却云是某人某人者,盖有之。夫子之梦,固与常人不同,然亦有是理耳。”即如孔子梦两楹之奠,岂可说是思不是梦?朱子说此种梦乃是一种“朕兆”,所说极有理。若程子说:“孔子盛时,寤寐常存行周公之道。”说孔子未见周公则不能梦周公,定要避去“梦”字,反觉拘泥。《语类》中批评程说非是,当有数百条之多。清儒不分程、朱,一并攻击,可证读书粗心。其实他们连《语类》也不读,则自然见不到朱《注》之精密处。

又《述而篇》: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朱《注》:

《史记》“三月”上有“学之”二字。不知肉味,盖心一于是而不及乎他也。曰:不意舜之作乐,至于如此之美。则有以极其情文之备,而不觉其叹息之深也。盖非圣人,不足以及此。

下引范氏曰:

《韶》尽美,又尽善,乐之无以加此也。故学之三月,不知肉味。而叹美之如此,诚之至,感之深也。

孔子发愤忘食,乐以忘忧,若以庄 老佛家之意见评之,似圣人之心,时不免有滞于物。程伊川即以“三月不知肉味”为圣人滞于物。故疑“三月”二字乃是“音”字之误。《语类》朱子答弟子问曰:

此处最要看他不知肉味处,最有意思。盖夫子知《韶》之美,一闻之,则感之至深;学之三月,故至于不知肉味。若道一闻之便三月不知肉味,恐无此道理。伊川疑得自是。但《史记》上有“学之”二字,伊川恐适不曾考到此耳。

但我之《新解》,于程、朱两说,均不赞成。因曰:

子在齐闻《韶》:《韶》,舜乐名。或说:陈,舜后。陈敬仲奔齐,齐亦遂有《韶》乐。

三月不知肉味:《史记》作“学之三月”,谓在学时不知肉味也。或说:当以“闻《韶》三月”为句。此三月中常闻《韶》乐,故不知肉味也。

不图为乐之至于斯:孔子本好乐,闻《韶》乐而深美之,至于三月不知肉味,则其好之可谓至矣。于是而叹曰:“不图为乐之移人有至此也。”或说:“斯”字指齐,谓不图《韶》乐之至于齐。

今按:本章多由解。一旦偶闻美乐,何至三月不知肉味?一不解。《大学》云:“心不在焉,食而不知其味。”岂圣人亦不能正心乎?二不解。又谓圣人之心应能不凝滞于物,岂有三月常滞在《韶》之理?三不解。积此三不解,乃多生曲解。不知此乃圣人一种艺术心情也。孔子发愤忘食,乐以忘忧,此亦一种艺术心情也。艺术心情与道德心情交流合一,乃是圣人境界之高。读书当先就本文平直解之,再徐求其深义。不贵牵他说,逞曲解也。

我在《新解》中每章必附一白话译文,此章之白话译文云:“先生在齐国,听到了《韶》乐,三月来不知道肉味。他说:我想不到音乐之美有到如此境界的。”自谓将《论语》本文原义解出。若论义理,孔子实深具一种艺术心情,或说诗人心情。此章大似一首诗,实乃诗中之赋。《新解》此章,摆脱了朱《注》束缚。但不知我此解法,究比朱《注》胜否?诸位在此刻,自无法遽下评判,但举出来也教诸位知道读《新解》也就不易而已。

又《八佾篇》:

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

朱《注》曰:

射不主皮,《乡射礼》文。为力不同科,孔子解礼之意如此也。皮,革也。布侯而栖革于其中以为的,所谓鹄也。科,等也。古者射以观德,但主于中,而不主于贯革;盖以人之力有强弱,不同等也。《记》曰:“武王克商,散军郊射,而贯革之射息。”正谓此也。周衰礼废,列国兵争,复尚贯革,故孔子叹之。

下引杨氏曰:

中可以学而能,力不可以强而至。圣人言古之道,所以正今之失。

程明道以为射不专以中为善,朱子未采其说。清人引汉儒古说来推翻朱《注》,但清儒实并不知明道与朱子间已有不同,而朱《注》实难推翻。清儒对此章讲了许多考据,但于义理上则仍有不通处。《新解》则曰:

射不主皮:古之射,张一布,称为侯。或画五采画兽,为正。或于布中心贴一皮,或熊或虎或豹,为鹄。不主皮,或说:射以观德,但主于中,不主贯革。皮即革也。或说:“主皮”之射见《仪礼·乡射礼》,“贯革”之射见《小戴礼·乐记》,二者有别。贯革谓射穿甲革,如养由基射甲彻七札之类,此乃军射。礼射则用皮侯,不用革。今按:射必主中,断无不主中而为射者。“射不主皮”,既不能解为不主中,则上说但主中不主贯,自为正解。射既有中与贯之别,则贯指革言,亦自无疑。“射不主皮”,谓皮可以该布,又何不可以该革?故知上解“主皮”为贯革,通上下文而说之,亦自见其可信。《仪礼》《小戴礼》两书皆出《论语》后,不得以两书或言主皮、或言贯革,遂谓《论语》“主皮”决不指贯革也。

为力不同科:科,等级义。人力强弱不同第,故射主中,不主贯。汉儒因见《仪礼》言主皮,《小戴礼》言贯革,疑《论语》此章不主皮,不言贯革,遂疑此句“为力不同科”另属一事,不连上文。因解“为力”乃为力役之事,丁强任力役亦分科。然当役不得称“为力”,此解牵强可知。今不从。古之道也:《乐记》:“武王克商,散军郊射,而贯革之射息。”此谓自武王克商,示天下已平,不复尚多力能杀人,故息贯革之射。正与《论语》此章所言相同。今若分《乐记》“贯革”与《论语》“主皮”为二,则“射不主皮,古之道也”语义难解。盖下逮春秋,列国兵争,复尚力射,如养由基穿七札,见称当时;故孔子慨叹而称古道也。若必本《仪礼》为说,《仪礼》显出《论语》后,岂其所记各射,孔子时皆不然,而概称为“古之道”乎?朱氏注此章,不用汉儒古说,以“贯革”说“主皮”,以本章三句通为一气读之,最为允惬。清儒必据古注驳朱《注》,于“射不主皮”一语,多引古礼文,而于“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两语,终无确说。就本章文气、语法、字义平直求之,知朱《注》之不可易也。其说古礼容有违失,终无害于其释大义之是当。

此条驳斥古注以“为力不同科”为另一事之非,又兼采清儒各家考古代射礼之是者,概括以注本章;而于本章大义,则仍主朱说,采用清儒考据发明朱《注》义理。至于清儒诸家考据,孰是孰非,孰得孰失,不再罗举博辨。故能使《新解》本文简径明白,不致浩繁难寻。若读者仍嫌《新解》注文不易读,此乃读书基本程度不够。然只要能细心诵读数过,亦无真难读处。若定要一看便晓,则《论语》本书本不应该要求一看便晓也。

以上只是临时随口举出数例,期能对诸位读我《新解》,以及把我《新解》与朱《注》比读,得些帮助。至要真有得,则仍待诸位自己用力。

(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在香港 新亚书院研究所学术讨论会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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