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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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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俗,人死,须延阴阳推定凶煞,殓时豫戒生人趋避,然仅属戚友耳,亲丁不避也,则其理已不可通。自海通以来,归依天主基督者众,固不信此。如信阴阳,不知有几许避煞而亦死者矣,固不然也。是知此乃一方之俗,术士之所为。余母大行,一切涉于迷信者,概付阙如,余妇虽甚迷信,亦莫如何也,然其于阴阳推煞,则坚持不能不用,意在为儿女也,余终如其意,然余意不为儿女也,余以俗尚未改,戚友多信此者。余母辈分既长,戚友卑小,依俗以送殓为敬死安生,若不示以所避,使人旁皇也。然避者甚少,盖余友好及弟子辈固不信此者多也。往年,谭仲逵之母丧于上海,余赴视殓,余即当避,然不避也。汪叔明师之丧,戚友视殓者不及十人,乃当避者居其八九,余亦与焉,于是最后之别,独余及某君而已。余谓视殓实为与死者作最后之别,往者不当避,此亦厚俗之道也。余既重犯凶煞,然亦无恙,亦可知其不足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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