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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租房屋之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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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房租日贵,独租一屋,实匪容易。故每向二房东分租一间或二间者,触目皆是,甚至一幢房屋之中,分租至四、五家或七、八家者,也习以为常。试观街头巷尾,高粘红纸之分租招贴,纵横错杂,阅之目迷,益信分租于人的多。旅沪居民欲在二房东处租屋居住,等到看定房屋后,彼此言明月租若干及何日起租。说定,先付定洋(定洋不限多寡,至少一元,多则二元、四元、十元不等,视租值之厚薄,订定洋之多寡),付给定洋后,二房东即将召租毁去。还有租费,俟迁入后例须一次付清,以预付一个月为限。将来倘彼此不合,可先于租期未满前十日关照二房东或三房客,俾得另张招贴,召致他客。也有三房客已付定洋,尚未迁入,二房东忽不愿租借者,应付还加倍定洋。又彼此退租,一年中惟废历正月、五月、六月、十二月四个月,照例不准退租。苟有特别事故与亲戚关系的,也可随时退租,可作别论。此二房东和三房客相互间之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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