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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论 ——国学之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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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术,除文学不能有绝对的完成外,其余的到了清代,已渐渐告成,告一结束。清末诸儒,若曾国藩、张之洞辈都以为一切学问,已被前人说尽,到了清代,可说是登峰造极,后人只好追随其后,决不再能超过了。我以为后人仅欲得国学中的普通学识,则能够研究前人所已发明的,可算已足,假使要求真正学问,怕还不足罢!即以“考据”而论,清代成就虽多,我们依着他们的成规,引而伸之,也还可以求得许多的知识。在他们的成规以外,未始没有别的途径可寻,那蕴蓄着未开辟的精金正多呢!总之,我们若不故步自封,欲自成一家言,非但守着古人所发明的于我未足,即依律引伸,也非我愿,必须别创新律,高出古人才满足心愿。这便是进步之机。我对于国学求进步之点有三:

1.经学 以比类知原求进步。

2.哲学 以直观自得求进步。

3.文学 以发情止义求进步。——毕竟讲来,文学要求进步,恐怕难能呢?

清代治经学较历代为尤精,我在讲经学之派别时已经讲过。我们就旧有成规再加讲讨,原也是个方法。不过“温故知新”仅“足以为师”,不足语于进步。我们治经必须比类知原,才有进步。因前人治经,若宋、明的讲大体,未免流于臆测妄断;若清代的订训诂,又仅求一字的妥当,一句的讲明,一制的考明,“擘绩补苴”,不甚得大体。我们生在清后,那经典上的疑难,已由前人剖析明白,可让我们融会贯通再讲大体了。

从根本上讲,经史是决不可以分的。经是古代的历史,也可以说是断代史。我们治史,当然要先看通史,再治断代的史,才有效果,若专治断代史,效果是很微细的。治经,不先治通史,治经不和通史融通,其弊与专治断代史等,如何能得利益?前人正犯此病。所以我主张比类求原,以求经史的融会,以谋经学的进步。如何是比类求原?待我说来!经典中的《尚书》、《春秋》,是后代“编年”、“纪传”两体之先源。刘知幾曾说“记传”是源于《尚书》,“编年”是源于《春秋》,章学诚也曾说后代诸史皆本于《春秋》。这二人主张虽不同,我们考诸事实,诸史也不尽同于《尚书》、《春秋》,而诸史滥觞于彼,是毫无疑义的。所以治经:对于“制度”,下则求诸《六典》、《会典》诸书,上以归之于《周礼》、《仪礼》。对于地理,下则考诸史及地舆志,上以归之于《禹贡》及《周礼·职方志》。即风俗道德,亦从后代记载上求源于经典。总之,把经看作古代的历史,用以参考后世种种的变迁,于其中看明古今变迁的中心。那么,经学家最忌的武断,琐屑二病,都可免除了。未来所新见的,也非今日所可限量呢!

中国哲学在晋代为清谈,只有口说,讲来讲去,总无证据。在宋、明为理学,有道学问、尊德性之分,自己却渐有所证。在清代专在文字上求,以此无专长者,若戴东原著《孟子字义疏证》,阮芸台讲性命,陈兰甫著《汉儒通义》,也仅在文字上求、训诂上求,有何可取!要知哲理非但求之训诂为无用,即一理为人人所共明而未证之于心,也还没有用处的必须直观自得,才是真正的功夫。王阳明辈内证于心,功夫深浅各有不同,所得见解,也彼此歧异,这也是事实上必有的。理,仿佛是目的地,各人所由的路,既不能尽同,所见的理,也必不能尽同;不尽同和根源上并无不合呢!佛家内证功夫最精深,那些堕落的就专在语言文字上讲了。西洋哲学,文字虽精,仍是想象如此,未能证之于心,一无根据,还不能到宋学的地步,所以彼此立论,竟可各走极端的。这有理论无事实的学问,讲习而外,一无可用了!近代法国哲学家柏格森渐注重直觉,和直观自得有些相近了。总之,讲哲理决不可像天文家讲日与地球的距离一样,测成某距离为已精确了。因为日的距离,是事实上决不能量,只能用理论推测的,那心像是在吾人的精神界,自己应该觉得的。所以,不能直观自得,并非真正的哲理,治哲学不能直观自得便不能进步。

文学如何能求进步?我以为要“发情止义”。何为发情止义?如下述:“发情止义”一语,出于《诗序》。彼所谓“情”是喜怒哀乐的“情”,所谓“义”是礼义的“义”。我引这语是把彼的意义再推广之:“情”是“心所欲言,不得不言”的意思,“义”就是“作文的法度”。桐城派的文章,并非没有法度,但我们细读一过,总觉得无味,这便因他们的文,虽止乎义,却非发乎情。他们所作游记论文,也不过试试自己的笔墨罢了。王渔洋的诗,法度非不合,但不能引人兴趣,也因他偶到一处,即作一诗,仿佛日记一般,并非有所为而作的。清初侯方域、魏叔子以明代遗民,心有不平,发于文章,非无感情,但又绝无法度。明末大儒黄梨洲、王船山,学问虽博,虽有兴亡感慨;但黄文既不类白话,又不类语录,又不类讲章,只可说是像批语,王船山非常生硬,又非故意如此,都可说是不上轨道的。所以文学非但要“止乎义”,还要“发乎情”。那初作文,仅有法度,并无情,用以练习则可,用以传世则不可,仿佛习字用九宫格临帖,是不可以留后的。韩昌黎自以为因文生道,顾亭林对于这话有所批评。实在昌黎之文,并非无情无义,若《书张中丞传后》,自是千古必传的,可惜他所作碑志太多,就多止于义不发于情的了。苏东坡的史论,有故意翻案的,有不必作的,和场屋文一般,也非发于情之作。古文中非无此流,比较的少一些。诗关于情更深,因为诗专以写性情为主的。若过一处风景,即写一诗,诗如何能佳?宋代苏、黄的诗,就犯此病。苏境遇不佳,诗中写抑郁不平的还多,而随便应酬的诗也很多,就损失他的价值了。唐代杜工部身遇乱世,又很穷困,诗中有情之作,可居半数,其他也不免到一处写一首的。杜以前诸诗家,很少无情之作,即王、孟也首首有情的。至古代诗若《大风歌》、《扶风歌》全是真性情流出,一首便可传了!

诗文二项中:文有有法无情的,也有无法有情的;诗却有情无法少,有法无情多;近代诗虽浅鄙,但非出乎轨外。我们学文学诗,初步当然要从法上走,然后从情创出。那初步即欲文学太史公,诗学李太白的,可称狂妄之人呢!我们还要知文学作品忌多,太多必有无情之作,不足贵了。

二三十年前,讲文学,只怕无情,不怕无义。梁任公说我是正统派,这正统派便能不背规则的。在现在有情既少,益以无义,文学衰堕极了。我们若要求进步,在今日非从“发情止义”下手不可。能发情止义,虽不必有超过古人之望,但诗或可超过宋以下诸诗家,文或可超过清以下诸文家!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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