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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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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勰,字彦和,东莞莒人也。父尚,越骑校尉。勰早孤,笃志好学。家贫,不婚娶,依沙门僧祐居,遂博通经论,因区别部类,录而序之。定林寺经藏,勰所定也。

梁天监中,兼东宫通事舍人。时七庙飨荐,已用蔬果,而二郊农社,犹有牺牲。勰乃表言二郊宜与七庙同改。诏付尚书议,依勰所陈。迁步兵校尉,兼舍人如故,深被昭明太子爱接。

初,勰撰《文心雕龙》五十篇,论古今文体。其《序》略云:“予齿在逾立,尝夜梦执丹漆之礼器,随仲尼而南行。寤而喜曰:大哉,圣人之难见也,乃小子之垂梦欤!自生灵以来,未有如夫子者也!敷赞圣旨,莫若注经,而马、郑诸儒,弘之已精,就有深解,未足立家。唯文章之用,实经典枝条,五礼资之以成,六典因之致用。于是搦笔和墨,乃始论文。其为文用四十九篇而已。”既成,未为时流所称。勰欲取定于沈约,无由自达,乃负书候约于车前,状若货鬻者。约取读,大重之,谓深得文理,常陈诸几案。

勰为文长于佛理,都下寺塔及名僧碑志,必请勰制文。敕与慧震沙门于定林寺撰经。证功毕,遂求出家,先燔须发自誓。敕许之,乃变服,改名慧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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