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笔下文学 > 孤儿记

第九章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工场属于市狱,为罪人禁锢力作之所。场本为神寺所改,僧房改为囚室,神龛改为立枷,而长老则易之以狱吏。狱吏者,寔人世所最可恐之物也。彼为监狱之主守,亦即工场之监察,故其权之所及,能以器械置诸囚人之手,而以桎梏加于囚人之足。彼之所为,盖纯一狱吏之本相,残忍执拗,滥作威福,此无足异。然其于上官及家人,则谄笑作乞怜状,如饥犬然,若在狱中,斯惟我独尊,不啻独裁之君主。愚而自用,初无所思。其于他人之痛苦,果所不计,即其切身之利害,亦不顾也。

阿番既入此狱,即被治于狱吏之下,其状如入穸之尸,傫然无复生望矣。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终日劳劳,无得少暇,而食复不给。阿番故为奴,当可任其劳,亦曾为丐,当尚可忍其饿,然丐饿而自由,囚则鞭挞如羊豕耳。且阿番复为盗,盗得食则厌饫,得衣则温暖,一旦缚而为囚,役使如犬马,如何能堪者!然阿番勿敢怨,惟冀忍死须臾,挨五年壶中日月耳。

阿番善啖,为其性。昔西班牙贵族柯达第拉氏亦有是癖,人以为笑,然氏家富,有五万头之羊,故啖癖同而其效异。一在侯爵,仅为笑谑之资,一在囚人,则入饿鬼之道矣。

阿番为盗时,有所得皆易食,以填久饿之腹,今在狱,力作竟日,照常例得壹磅之面包,与二两之肉食之。囚粮定额如是,无所增,惟或有所减。故善饭之囚,至此常饿,而狱吏之腹则硕也。

阿番常饿,然亦不言,一日食既,将起作工,遂亦忘其饥。他囚掬食谈笑,状似甚乐。阿番起立而行,忽见一少年,面苍白,羸瘦,其容似病,径至阿番前,手持其粮,与一小刀,至其侧立,如欲有言而未敢言。

此人,此面包,此肉,久在侧,阿番不能忍,卒然问曰,“若何为?”

其人答曰,“有求于汝。”

阿番又曰,“汝何事?”

其人曰,“予欲求汝,助予啖此。食太多,予不能尽。”

时涔涔之冷泪,自阿番之眼落。彼乃取刀,分食为二,各取其一对啖。

其人曰,“谢君。君如不弃,尔后当日日如此。”

阿番曰,“然则若何名?”

其人曰,“笛夫。”

阿番又问曰,“奚为至此?”

笛夫曰,“以窃故。”

阿番笑曰,“予亦然。”

自是每日两人分食其囚粮,阿番乃不饿。而两人之友谊益深,相爱如兄弟。

阿番与笛夫,工作于同一之工场,休息于同一之囚室,游于同一之庭,食其同一之物。彼等盖甚适,如家人然,众囚无勿羡之。惟狱吏偶过,辄努目视,状似嫉。第阿番自审于彼殊无忤,作此狞状,殆狱吏之常态耳,亦勿以为意。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