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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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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西山路的事件发生以后,社会上的人们,早又哄传一时,人人心目中差不多都把那所一百十四号的屋子,当作一处神秘的魔窟。近处的人,胆子小些的,连白天经过那地方,也惴惴地怀着戒心;到了晚上,更是不用说起了。

那一百十四号的屋子,地点是在西山路的尽头。原本是个僻静的去处,至此景象愈觉凄寂。每到夕阳西下,天色渐黑之际,几乎断绝了人迹。

提起这事变的经过,社会上的群众,却也言人人殊,莫衷一是;报纸所载,也各有各的说法,纪述并不一致。但虽如此,可是那西山路上,曾经发生过神秘的杀人惨案,这却是可信的事实,人人所说皆同的。不过对于详细情形,你说这样,他说那样,所说各有出入罢了。下面的纪述,却是记着采集各方面的传说,汇集而成的。

提起这所一百十四号的屋子,本是本埠某巨商的一所别业,式样半取西式,十分宽大华丽。这屋子落成到今还不过五六年。听说屋主人的初意,原为取其地点幽静,造成以后想要当作避暑之地的。不料因为地点太幽静了,住入以后,其中怪异百出,不时疑神惊鬼闹着种种变故。那位养尊处优的屋主人,因为受不起惊吓,不久便搬了出来。以后想要把这屋子,贱价转卖给人,可是为了种种怪异的传说,竟也无人敢于接受。于是好好一所精致华丽的房廊,生生空闲了起来。再加这所屋子,巍然矗立于西山路的尽头,邻近并无别的房屋,布景既如此荒凉萧飒,无怪乎要演出惊心动魄的惨剧了。

惨剧的发生,是这样的,据一部分人说,在事变发生的数月之前,每当傍晚时候,有人经过这西山路时,听得一种轧轧轧的声浪,随着晚风,隐隐吹入人耳。

这声音略似工厂中的机器声,又像近处天空中有飞机盘旋而过似的。距离西山路尽头,约可三四百码,有一条和西山路交岔的道路,名唤金城路。那边一带居民也都听得这种轧轧的怪声,并说这种怪声,至多每隔三五天,必发生一次。自傍晚起始,越到夜深,越是响的厉害,直要等到天将发亮,方始渐渐停止。那些居民还说,他们不但听得轧轧的机器声,有时在那夜深人静的时候,不时还听得近处有种种的歌唱声、音乐声,和人们的喧哗嘻笑声。杂然并作。午夜梦回枕上,凝神细听各种声浪,都是清清楚楚的。

起先,大家十分怀疑,近处既无工厂,又没有闹热的集合场所,不知这些声浪从何而来。积渐而久,就近的居民,忽而众口一辞,都指实这种种的声浪,实是从那一百十四号屋中,所发出的。

这样一来,问题来了,众人不免愈加诧异。因为这所屋子,严严封锁已有数年之久,平时从来不见有人出入。况且晚上所听得的声音,断非三五人所能做成。若说这一百十四号的屋子,有人潜伏在里面,邻近的人,焉能一无所见?若说屋中空空无人,那末,种种声浪,却又从何而来?

这可怪的事件,一经传播开去,便有爱管闲事的义务侦探们,乘着天青日白的时候,特地跑去窥探。窥探的结果,只见那座屋子,孤零零、冷清清地矗立在那里,冷静得好似坟场一样,四望凄凉,令人感到不快。

屋子的四周,包着一带围墙,正中两扇铁门,绾着挺大的铁锁,锁上已生了铁锈。有人升上墙外一株大树,俯首向里面看时,却见介乎围墙和房屋之中的,有一片宽阔的草地草地上的野草,已长的像小孩那么高。阶沿墙角,虽有几种花木,都已枯零憔悴;再看这屋子的门和窗,尘污蛛网,触目都是。看这荒凉的行景,断断乎不像有人潜藏在里面。窥探了好半天,也绝不见有什么影响,可是等到太阳神一回了公馆以后,那种不可思议的怪声浪,照旧又继续而起。于是附近一般胆小而又富于迷信性的人们,顿时起了恐慌,惶惶然互相走告,都说:不好了,那空关的屋子中,出了妖怪咧!

以上云云,都是那杀人惨剧未经发生以前的传说,大概为了地点太冷僻的缘故,当时社会上知道这些传说的,很少很少;各日报上,似乎也不曾见过详细的记载。直等出了可怕的血案,方始有人,聊带说及这些怪异问题。

现在再述那件血案的始末。据说那夜是个月黑风高的天气,晚餐以后,约在八九点钟时,西山路上轧轧的机器声,照常又发作起来。近处的人,因为不时听惯了的,已并不当作一回事。可是那夜到了半夜里,天气陡然起了变化,一时风雨交作,风伯和雨师,互相助着声势,声浪恰像山塌海啸似的。

金城路上一带居民,有被风雨闹醒的,都听得猛烈的风雨声中,起了一种惨厉的呼喊,好似有人嘶声喊着救命;同时,这呼喊声中,另外间杂一种声音,在风雨里忽高忽低、忽远忽近,极像深山中的猛兽怒嗥,使人听着,毛发直竖。尤其可怪的,先前那种轧轧的机器声,也断断续续,和在里面,并没有停止。三种声音,延长至数十分钟之久,方始渐渐静寂。那时一则因为当时夜深,再则又是风狂雨骤,故而并没有人,胆敢出去探望。到了第二天,约在早晨七八点钟,便听说西山路的尽头,已出了血案,而这血案的发生地,恰恰又在那所神秘的空屋的附近。

那天早上,在距离一百十四号空屋向西五十码外一片草地中间,赫然发见了一具刀伤致死的尸体。尸身胸窝中,还深深埋着一柄形式奇异、两面锋利的匕首。当下有人投报了该管警署,又转报了地检厅。是日下午,便有检察官,带领检验吏、司法警士,和一个巡官等,同到出事地点勘验。验得死者是个中年男子,面貌很文秀,两目紧闭,好像睡熟似的,并无十分狞恶可怕的形状。

死者身上,外罩极考究的雨衣,脚下套着橡皮套鞋,光着头,不戴帽子,里面的衣服,也很华丽,一望而知是个上级社会的人物。此人左手无名指上,还套着一枚钻戒,衣袋里有一枚金质时计,和些银元纸币,等共有二三十元。

此外另有一个纸裹,包着五十张十元一张的纸币。这些纸币,纸张十分新洁,并且都是联号,像是方从印刷机内取出,而来未经使用过的。细细一看,这一整叠簇新的纸币,都是伪造的假货,于是检验的一干人,都认这事为案中一个重要之点,和这命案,必有重大关系。当下又验明尸体的伤痕,统共只胸口一处。

那柄奇形的凶刀,五寸长的刀锋,全部都埋入死者心房,单留刀柄在外。至于死者身上的衣服,除了雨渍和大片殷红的血迹外,别无其他殴打迹象。于此,可以悬揣当时肇事时的情形。那凶手必然出其不意,突向死者猛刺,以致死者未及抵抗,即被刺毙,并可想见凶手用力必然很巨。

检验既毕,那检察官便又率同司法警士和那巡长等,查勘尸身附近的行迹。其时发见一事,颇堪注意。原来隔夜夜半,曾下大雨,那片发见尸身的旷地上,泥土十分湿润,尸身附近有一带脚印,显明可睹。这脚印既阔且长,上有斜方格子纹印,和和死者脚下所穿的橡皮雨鞋,大小式样,恰巧相合。细寻来踪去迹,这脚印起自东面一百十四号空屋的铁门之下,向西越过尸体发见处,一直到距离尸体百余码外一处荒坟边上为止。并且就在那荒坟前的乱草丛中,又找到一个鸭舌式的雨帽。这雨帽的质料,和死者身上的雨衣相同,显系死者遗落之物。

此外复有一长串的脚印,却打那荒坟之前,折回尸身发见处。除了这些脚印,再仔细搜寻,却别无丝毫迹象可得了。

照这情形看去,死者隔夜,似是曾从一百十四号空屋走出,径自向西望那旷野里走去。曾过那座荒坟边上。其后,又从那里转身向东,回一百十四号空屋折回,半途方被人刺死。

可是难题来了,看那一百十四号屋的铁门,巨锁封闭,铁锈斑驳,断断不像近时曾经有人开阖。何以这铁门之下,竟有死者的脚印?若说死者隔晚,并非从空屋中走出,而系从西山路的东段来的。那末,除了铁门下一带向西的脚印,何以东段路上,反无一丝迹象?

还有不可解的,死者身上,既穿戴着雨衣、雨鞋、雨帽,显见出外时,已在下雨以后,死者在这烈风猛雨之夜,独自走到那荒凉可怕的旷野中去则甚?既已去了,为何到了那座荒坟之前,半途却又转身折回?并且又为了什么,被人刺死?

尤其可怪的,尸体附近,何以除了死者自身的脚印以外,并不见有凶手的脚印?肇事的时候,既在雨内,死者留下了脚印,凶手当然也不能不留脚印。姑且假定说是死后移尸到此的,那末,移尸的人,也不能一些不留迹象。凡此问题,疑云叠叠,简直无从索解。

当时检察官的意见,以为死者的足印,既起自这空屋的铁门之下,可见这命案和这怪异的空屋,必有关系,非把这空屋的内容检查一下不可。幸喜门虽关着,那带围墙,却不甚高,于是命两个警士,就近借了架竹梯,跃墙而入,看着空屋中究竟有何神秘。

不一时,那两个警士仍从从墙上越出,面带惊慌之色。据他们说,里面各处门窗,尽数下着锁钥,无法入内,只能站在屋前略略观望。只是一件,在那屋前的草地上,也留有橡皮雨鞋的鞋印,似这死者隔夜果然曾经到过围墙之内。除此以外,复有一种巨大的足迹四散在草地上,很为特异。

众人忙问什么特异的足迹?那两个警士满面带着惶恐,悄然回答说:“像是什么巨兽所留的爪痕。”

这话一发,在场的群众,想起就近居民所说,隔夜风雨中的兽啸,以及数月以来时起时止的种种怪声,都不禁默然骇异。

至此,这空屋中藏有怪异一说,似已得了实证;而这离奇的命案,和这空屋必有关系,也成为确切无疑的事实了。

以上种种传说,在一张发行未久的三日刊上,记载得最为详细。有篇稿子,标着一个动人的题目,叫作《空屋怪异录》。这稿子占据了全刊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把西山路上数月以来的种种怪声,和风雨中的兽嗥、空屋中的兽迹,以及最近发生的命案的经过,从头至尾,完全收罗在里面;文笔也很灵活,真是一篇聚精荟神的的稿件。而这三日刊,竟因之增了不少的销路。记者上面所述,除了采集街谈巷议以外,大半也取材于此。

自这《空屋怪异录》一文,和社会相见以后,一般好事的群众,顿把这事当作酒后茶余的谈话资料,更有自命聪敏的人物,勾心斗角,设为种种理想,悬揣这事的究竟。各执一辞,互相诘难。

a的推测,西山路上的死者,必是个患神经病的人。至其致死的原因,必系自杀,而非谋财或仇杀。a所根据的理由,以为死者身上既穿雨衣,可见出外时天已下雨,寻常神识健全的人,在这烈风猛雨的深夜里,岂肯跑到这种荒凉可怕的地点去?于此,可以断定死者必是神经反常的人。况且身上既有钻戒等物,谋财一说,当然不成问题;而尸身附近并无凶手足迹,可见仇杀也难成立。照此看来,其为自杀,已无疑义。a所说的,粗听,似也有理。

但b却驳诘他说,死者既系自杀,隔夜风雨中的呼救声,又作何解释?这是金城路上的居民,多数听见的,不比一二人的话,可以说是造谣或是听官的幻觉。进一步说,死者若系自杀,也决没有五寸长的刀锋全部刺入胸口的可能,这是略有普通智识的人们,都能知道的。经b这样轻轻一反驳,a的理论,便全部推翻。

当时c又推测说,这一百十四号的空屋中,必然潜藏着匪党,在那里私造钞票,死者必系党匪之一。至此次发生命案,或系同类自残,也未可知。c的推测,是拿近处时常听得机器声以及死者身上藏有假币为根据,所说也有一部分的理由。

不料d又驳他说,那空屋中既有党匪潜藏,在那里私造钞票。那末,他们当然是保守秘密,犹恐不及,岂肯使种种声浪走漏出来?况且党匪在他巢穴之前,杀死了人,那假币便成为最重要的证物,又岂肯任他留在死者身上,给人做破案的线索?凡此都是说不通的地方,可见这一说,也不攻自破。

这也不对,那也不是,于是最后又有好些人,推测这件命案,也许是件绑票案,因勒索不遂而撕票的。可是不久,就证明这种推测,并不健全。因为若系绑票,死者必有家族何以事情隔了二三天,尚未听说有人认领尸体?况且尸身上,既留着许多值钱之物,以情理论,那般绑票匪,也断断不会这样客气。

除了上面各种说法,还有别的许多猜测之辞,一时也难尽述。总之,这些凭空臆断的话,顾了这一方,便失了那一方,究其实际,非但绝无价值,適足以增厚这事的疑雾而已。

这样匆匆又过了三日。这一天在另外一张著名的小报上,忽然又刊出了一篇极可注意的短文,标题为《西山路怪案近闻》,另有一个小题目,标着“著名私家侦探卢伦之谈话”几个字。

这短文的内容,略说,自西山路怪案发生以后,有人往访著名私家侦探卢伦氏,询以对于此案的意见。卢氏用坚决的口吻,回答询问的人说,据多方面的观察,此案的内幕,必系巨盗鲁平主动无疑。卢氏并说,本人现在积极活动,预备多多收集证据,揭破鲁平一向不流血的假面具云云……

这篇短文,魔力很大,发表以后,社会上的群众,早又轰然议论起来。这议论,大概可分为二派:一派是倾向卢伦的,竭力附和卢伦的话,都说卢伦乃是当代精明强干的大侦探家,他既这样说,当然有他的见地,决不致于无的放矢。所以这一派的人,一口咬定西山路的案子,必系鲁平的主谋。换句话说,就是说鲁平已脱去素常不流血的假面,而杀了一个人。

另外一派,是袒护鲁平的,却一力反对先一派的话。都说,鲁平一向不喜流血,以前的事实,彰彰俱在,何以这一次竟会突然违反素行?卢伦既说西山路的案子,是鲁平主动应当提出证据,方能取信于人。眼前丝毫证据也没有,岂非近于平空诬陷?

两派的人,纷纷争论不已,却也争论不出什么结果来,所以这事又成为疑问中的疑问。

当时在两派之外,也有一种严守中立的人,不袒护卢伦,也不袒护鲁平。以为鲁平对于西山路一案,无论曾否主谋,但预料他若一见那篇含有侮辱意味的短文,势必有所表示因此,凡关心于西山路案件的人们,大家都伸长了颈子,盼望从鲁平方面,或有什么新鲜消息发生。谁知空望了的天,鲁平方面,却似石沉大海,绝无一点影响。

此事在群众眼光中看来,真有些违反鲁平素日的行为了。于是那般偏向卢伦的人,好像打了胜仗似的,不禁又纷纷的说:“鲁平必是果真杀了人,所以对于卢伦的话,已默然承认,无话可对;否则像鲁平那种性情燥急的人,见了那篇短文,岂肯默尔而息的?”

这样一说,附和卢伦的人,渐渐加多起来。鲁平破戒杀人,鲁平破戒杀人的声浪,随时随地送进群众的耳鼓。但虽如此,而那少数几个袒护鲁平的,却仍充着鲁平忠实的义务律师,竭力代他辩护说:“鲁平此次绝无反响,必定是没有知道西山路的事,或是那知道西山路的事,而没有看见那篇短文。二者必居其一,否则,決不致于任人污蔑,不加声辩这是绝无疑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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