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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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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部二十四史从那里读起

“一部二十四史,从那里读起?”这是中国历史研究者发出来的一声浩叹。这种浩叹,正是表现中国历史研究者,对于庞大的中国历史资料,没有方法来处理了。

诚然,中国留下来的历史典籍,的确是非常丰富,一部二十四史还不过是九牛之一毛。所谓二十四史,只是历代增凑起来的一部官史,(唐只有三史,宋增至十七史,明增至二十一史,清增至二十四史)此外在史部之中还有汗牛充栋的私人著作,并未收入。若广义的说,则六经皆史,诸子皆史,乃至历代以来私人的文集,诗集,画集,政府的文告,官吏的奏议,地方的志书等,无一非史。再广义些说,一切历史的遗留,现存者与再发现者,亦无一非史。因而中国的历史资料,真可以说浩如烟海。当作“历史”,这些典籍,的确是太多;但当作“历史资料”,则这些典籍,我们还觉太少,因此,问题还是不在于历史典籍太多,而是在于没有很好的研究方法。懂得了研究的方法,则一切的历史资料,都变成了工程师手中的砖瓦,不懂得历史方法,则结果便会被材料包围而不得脱身。

所谓历史方法,就是从千头万绪的历史事实中,找出那一种贯通于他们之中的原理原则,使一切历史的事实,都在这种原理原则之前,得到正确的说明。这种原理原则不是用人类主观的思维,可以想得出来的,而是从无数具体的历史事实中抽象出来的。因此要找出历史发展的原理原则,还是要记得“历史事实”。多记“历史事实”,是研究“历史方法”之基本前提。研究历史的方法就是从历史事实中发见历史发展的原理原则;再用这种原理原则去说明历史的事实。换言之,即从这千头万绪的历史事实中,找出他们的相互关联,找出他们的运动法则,找出他们发展的倾向。这样,任何交错复杂的历史事实,在我们面前,便再不是混乱一团,而是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上所表现出来的应有的现象。这样,我们也就不仅可以知道历史上的任何事实,“怎么样”发生发展,而且也可以知道他“为甚么”要发生和发展。

中国过去的历史家,也有他们的历史方法。如他们或以事系年而创为“编年史”,或以事系人,而创为“纪传史”,或即事名篇而创为“纪事本末”。但是编年史,则一事前后隔越,纪传史,则一事彼此错陈,纪事本末体对于历史事实虽类聚而条分,原始而要终,但是他并没有对于事与事之间给以联系之总结果,只是一些孤立的事实。因之中国过去的历史方法,可以说只是一种简单的逻辑。用这种简单的逻辑整理中国史,当然是不够的。

近来实验主义堰倡为点点滴滴研究中国史之议,实际上,这是乾嘉学派的旧方法,并不是实验主义的新方法。所谓点点滴滴,不过是对于史料之疏通辨证,训释辑补而已,但对于这样的工作,清代的历史家,已经留下极大的成绩。我们不是说,这种琐碎的研究工作,对于研究中国史,不是必要的,反之,我们觉得这正是研究历史的一个前提工作。但是如果没有正确的方法,就是点点滴滴的历史研究,也是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的。

在另一方面,新的历史学,直到现在,还是一种外来的科学,他依然是当作一种制成品,原封原样地输入中国。因此,在过去若干年间,这种外来的历史学,一到中国,便成了若干教义的集成。近来,已有不少的历史家在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来研究中国史,但一旦接触中国具体历史事实的时候,便不能正确地运用方法论了。因此,我以为新的历史家,在现在的任务,不是高谈方法论,而是应该带着他们已经知道了的方法,走进中国历史资料的宝库,去用历史资料来考验方法论。

在下面,我提出几点关于中国史研究的意见,也许这几点意见,可以帮助读者对于中国史的研究。

二 看看大汉族以外的中国

中国的历史家,过去以至现在,都是以大汉族主义为中心,处理中国的历史,因此,过去以至现在的中国史著述都不是中国史,而是大汉族史。

但是大汉族史不是中国史,而只是中国史的一个主要的构成部分;真正的中国史,是大汉族及其以外之中国境内其他诸种族的历史活动之总和。因此,研究中国史,首先应该抛弃那种以大汉族主义为中心之狭义的种族主义的立场,把自己超然于种族主义之外,用极客观的眼光,把大汉族及其以外之中国境内的诸种族,都当作中国史构成的历史单位,从这些历史单位之各自的历史活动与其相互的历史交流中,看出中国史之全面的运动与全面的发展。

考古学的发现和无数古典的传说指示吾人,活动于中国这块地盘上之最初的人类是两个系统的人种:其一为“蒙古高原系”人种,其一为“南太平洋系”人种。这两系人种,在中国史前时代,还是处于匹敌的地位。他们具有同一水准的文化创造,而且他们之间有着不断的文化的和血统的交流。此外,在同一时代,这两系人种,又各自分裂为许多氏族,分布于不同的地域以及不同的自然环境之中,平行地展开他们各自的历史活动。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他们或由分裂而再进于统一,或由统一而再进于分裂。因此,如果要了解中国史前社会的全部内容,就不能从某一人种的历史活动得到说明,而是要从这两系人种之文化的和血统的融混及其各自的分裂与统一中,才能得到说明。

在太古时代,中国并无所谓支配种族或落后种族。今日之成为支配种族或为落后种族,乃是后来历史发展的结果。汉族的形成,是殷周以来“蒙古高原系”人种中的一部分融混的结果。直到汉代,这个混成的种族才以汉族之名出现为中国历史上之支配种族。自从汉族在中国这块历史地盘上成为支配种族以后,于是不仅“南太平洋系”人种被称为南蛮或西南夷,即散在中原以外之“蒙古高原系”的诸种族,也被称为西羌北狄与东夷了。

因此,在中国史上,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到在秦汉隋唐以至明代之历史的发展中,汉族不断地向中原以外的地域展开,因而使其他诸种族一步步的退出了中原历史的领域。在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看到汉族以外之其他诸种族也不断地企图或竟然侵入中原文化区域,如周之严允,秦汉之匈奴,晋之五胡,南北朝之鲜卑,隋之吐谷浑,唐之吐蕃、南诏,宋之契丹、女真与鞑靼,明之瓦剌、阿鲁台与女真,这些种族或成为汉族可怕之邻人,或竟压服汉族成为中国史上一时之支配种族。中国史就在汉族的伸张与其他诸种族的侵袭而表现出他的展开与萎缩之曲线。

在这种种族间之拉锯式的错综伸缩的历史过程中,由于战争、交换与和平的移民,必然要不断地发生各种族间之血统的与文化的交流。由于这样的交流而引起之彼此间的变化,才是中国历史之全面的运动。因此我们研究中国史,应该尽可能的去搜集汉族以外之中国境内的其他诸种族的史料,从这些史料中去发见他们自己的历史之发展,以及在他们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之彼此间的相互关系与相互影响,这样,我们便可以发见中国史并不是一个汉族所演的独角戏,而是许多种族为了发展其自己而表现出来之历史的活剧。

三 再看看中国以外的世界

中国的历史家,过去以至现在,都把中国史当作一种遗世而独立的历史。换言之,即把中国史从其与世界史之关联中,截然地割分出来,使之成为一个与世绝缘的独立的历史单位。

但是我以为当作一个独立的历史单位,中国史固然有其自己之独特的运动和发展;当作世界史中的有机之一环,则中国史与世界史之间,又决不能划出一条绝对的界线。在现实的历史发展中,地理的疆域,决不能范围历史的冲决;因而中国史的变动,往往影响世界史的发展。反之,世界史发展之总的倾向,也必然制约着中国史的发展,中国史之于世界史,正犹细胞之于人体,他是一个个体,但他决不能离开人体而自由的发展其生命。所以我们研究中国历史,必须要顾到他与世界史之间的关联。

举例来说,在西汉初,匈奴南侵,与原住今甘肃山谷间之月氏发生冲突,这是中国史上的一个事变;但月氏却被迫而西徙,渡流沙,逾葱岭而“西君大夏”,因而从妫河流域(即今之阿姆河)驱逐了希腊人的势力,使“塞王”不得不南徙罽宾(今克什米尔一带)。希腊人南徙罽宾之后,月氏人又蹑希腊人之后,夺取罽宾,成为中亚的共主。这样中国史上的一个事变,但因此而使西羌之一支西徙中亚。同样的史实,由于两汉之北击匈奴,匈奴之一支(即北匈奴)遂开始西徙的行程。当中国漠北无王庭的时候,而在欧洲之多瑙河莱茵河及波河流域却布满了匈奴的族类。当时的匈奴,成为欧洲东北诸种族之严重的威胁,因而加速了日耳曼人的南徙,从而促成了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这样中国史上的一个事变又影响到日耳曼人及罗马帝国的历史。

又如阿育王之宣扬佛教,这是印度史上的一个事件,但因此而使佛教文化东播中国,成为南北朝以至隋唐时代中国之支配的精神。到宋代,佛教中的一个宗派(禅宗)并且与儒家哲学结合,而产生了中国的“理学”。这种理学,自宋以迄于明末清初,又成为中国人民之支配的精神。这样印度史上的一个事件,又影响到中国文化思想的内容之变革。

以上,不过略举数例,但由此亦可看出中国史与世界史的关系,真是牵一发而全身俱痛。大概说来,中国史与世界史的关系,早在史前时代,恐怕就已经存在,如属于传说中夏代之彩陶文化与安诺苏萨的彩陶文化,也许有着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后殷代的文化与巴比伦的文化,周代的文化与希腊文化,也许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更后则秦汉文化与希腊、罗马文化在中亚之交流,隋唐文化与阿拉伯文化及印度文化在中亚之交流,元代文化与基督教文化在中亚与东欧一带之交流,明代文化与西欧初期资本主义文化在南太平洋上之交流,更为彰明较著之事实。最后,西欧资本主义的文化,便像水银泻地一样,无孔不入地注入了中国社会的每一个毛孔。这样看来,中国史决不是一个孤立于世界史之外的东西,他不断地以其运动给与世界史以影响,而世界史之发展的倾向,也时时给与中国的运动以制限。

因此,我们研究中国史,必须注意中国史与世界史的关联,以及由此而引起之变动。并且必须考察由于这种变动而产生之经济生活,政治变局,以至艺术、宗教之新的内容。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了解中国史中每一个时代在世界史中所处的地位,从而在不同的地位中所展开之不同的活动。

四 中国史没有奇迹,也不是西洋史的翻版

中国的历史也和世界其他民族的历史一样,他的发展,决不能逸脱世界史发展的一般法则,但也有其自己的特殊性,——虽然这特殊性在究极上是被制约于历史发展之一般法则。因此我们研究中国史,应该从它的发展之一般的法则中找出它的特殊性;同时,也应该从它的特殊性中去发现它的发展之一般法则。假如我们把任何一个方面提了出来而加以夸张,那都会失去中国史之本来的面貌而得出一种不正确的结论来。

近来有些历史家往往强调中国史的特殊性,他们把中国史描绘成为一个神奇的东方之天国的图画,在这里充满了历史的奇迹与人类社会的神秘,一切都是特殊,中国史就是一个与众不同的特殊史,因而世界史发展的一般法则,在中国完全不能应用,从而作出了中国史上不是缺了这个社会便是短了那个社会之结论。像这样的看法,当然是神经衰弱的历史家之感官上的幻觉,与中国历史之客观的实在性,并没有关系。

另外有些历史家,则强调中国史的一般性,他们不是用一般法则代替现实的中国史,便是用一般法则硬套具有特殊性的中国史,结果,在一般法则之前,中国史变成了一片灰色的东西,他失掉了一切的特殊性,几乎变成了西洋史的再版。实际上,所谓一般法则,只是在大体上近似地不完全地把变动中的历史现象反映出来,他并不能摄取现实历史中之无限丰富的内容。在现实的历史中,中国史中的许多现象,决不能与西洋史完全没有差别,因而一般法则便不能一举而完全正确地把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都反映出来。

考古学的报告和历史资料指示吾人,中国史也覆行了世界史发展之一般的过程。许多旧石器文化和新石器文化的发现,证实了中国曾经有过原始公社制的社会之存在。殷虚出土的青铜器文化和许多甲骨文字的纪载,又证实了中国历史中之殷代已经进入奴隶社会。根据若干可靠的古典文献及金文的纪载,中国从西周时起已开始转向封建社会。到秦代,中国的封建社会,虽然转向专制主义的形式,但在本质上,仍然是封建社会。到清代中叶,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已经孕育出资本主义的因素,假如没有鸦片战争,则中国的历史,早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阶段了。这样看来,世界史发展的一般法则,也同样贯穿着中国的历史。

虽然如此,中国史也有其特殊的地方,比如中国殷代的奴隶制,没有发展到希腊、罗马那样典型的形态,中国的封建制,很早就采取专制主义的形式,而这在西欧则直到15世纪才转入专制主义的形式。因此,当我们研究中国史的时候,不应强不同以为同;但同时,也不应因为形式上的不同而遂怀疑历史发展阶段的本质。换言之,我们不应把殷代的奴隶制夸张得像希腊、罗马的一样;反之,也不能因为殷代的奴隶主每人平均没有分配十八个奴隶,而遂谓殷代不是奴隶制。同样,我们不应把秦代的封建专制主义与西欧15世纪的专制主义相提并论;但也不应因为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之早期出现,而遂谓不符合于公式。总之,我们应该承认中国史发展是遵循着世界史发展之一般法则,但同时,也切不可抹杀中国史自己所独有的特殊性。

五 注意客观的倾向,也不要忽略主观的创造

我很早就说过,在旧的中国史著作中,看不见社会经济的影子,在新的中国史著作中,看不见历史人物的名字,如果前者是观念论则后者便是机械论。

我以为研究历史,一方面,固然应该注重社会经济对历史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也不应忽视人类的主观斗争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如果只注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忽略人类之主观斗争,那就无异说任何人类的历史行动对历史都不发生作用,而历史的发展,只是经济的自动发展。反之,如果只注重人类之主观斗争,而忽视社会经济对历史之决定作用,则又无异说,历史是英雄手中的一块泥土,任他捏成他所需要的形式,而一切客观条件,都失掉了对人类主观斗争的制约性。但是在现实的历史发展中,人类的主观斗争在历史上起着很大的作用。如中国史上的许多王朝,大半都被人民叛变所颠覆;反之,社会经济对人类的主观斗争,也有着决定的制限性,如中国史上许多反动的英雄,都一个跟着一个辗死于社会经济前进的车轮之下。因此,我以为历史的发展,不仅是经济的自动,也不仅是人类斗争之自由创造,而是社会的客观条件与人类的主观斗争之辩证的统一。所以研究中国史也和研究其他民族的历史一样,一方面,应该拨开许多复杂的现象,去发现那条通过倾斜曲折乃至倒退的过程而贯通于中国史之社会经济发展的曲线;另一方面,也不要忽略活动于这一条曲线上下之形形色色的历史人物的活动。

在历史上,人类的任何行动,都不是出发于主观的幻想,而是当时社会经济内部的轧轹之政治的表现。因此人类的任何历史行动,都不是为了主观上的快意或仇恨,而都是企图作用于当时社会经济状况之改变或保守。暴君的虐政,农民的叛乱,并不是暴君与农民私人之间有甚么仇恨,而只是当时的经济现状不调和而已。换言之,经济发展的倾向,决定人类历史行动的方向,并且制限人类历史行动的范围。

在相反的方面,人类的主观斗争,对历史的发展,也演着重大的作用。例如两汉对西域之经营固然是当时社会经济的客观要求,但如果没有武帝明帝那样雄才大略的英王之领导,没有张骞、班超那样冒险绝域的英雄,没有卫青、霍去病及祭彤、窦固等那样英勇果敢的统帅,没有成千成万的远征的大军,则两汉对西域之经营也不会获得光辉的胜利。又如假使没有石敬瑭出卖燕云十六州,则契丹也许不能成为宋朝之威胁;没有汪伯彦、秦桧、张邦昌、刘豫等汉奸之卖国投降,北宋也许不致灭亡;没有洪承畴、吴三桂等之开门揖盗,满清至少不能四十日之内奠定燕京。又如历代的农民叛乱,假使没有一些坚强不屈的人物出现为叛乱的领导者,则那些叛乱也许不致扩大到不能收拾。这样看来,人类之主观的斗争,虽然不能改变历史的方向,但至少可以加速或迟缓历史发展的行程。

总而言之,社会经济规定人类主观斗争的方向,人类的主观斗争,又改变社会经济的状况。我们研究中国史,就是要找出人类主观斗争之经济的背景,同时,也要找出人类主观斗争对社会经济所起之作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中国史从死板的文字纪录,变成有血有肉有灵魂的历史。

六 不要看不起小所有者

在旧的中国史著述中我们所看到的,只是无数个人的活动。由于无数个人活动之偶然的凑合和相续的递嬗,便形成了中国史的运动和他的发展。在旧史家看来,中国史上所有的人民叛乱,就是由于几个草寇首领发了“杀性”;而所有的太祖高皇帝的起义,都是因为他们动了“不忍人之心”。一切都是个人活动,一切个人活动,都不是根据于其自己的“社会属性”,而根据于其“情感的冲动”。

在有些新的中国史著述中,我们所看到的,又似乎除了两个集团之外,再没有游离的个人,或者不属于两个集团之间的社会群。

我以为忽略了个人之社会的属性,那历史便变成了一个万花筒,我们只看见混乱一团的无数个人之思想的活动、恩怨的报复。反之,把所有的个人都归纳到两个定型的集团,这又未免把历史过于简单化了。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固然都有两个敌对的集团之对立:如在奴隶社会则有奴隶主与奴隶。在封建社会,则有封建主与农民。但在敌对集团之外,也还有一个中间的社会群,如在奴隶社会则有自由民,在封建社会则有小所有者。这些中间的社会群,在两大敌对集团之间,往往起着缓冲或激发的作用。

在现实的中国史中,小所有者往往在封建统治者与农民间的矛盾尖锐化的时候,倡导改良运动,演着很大的缓冲作用。不过,可惜他们的改良运动不是得不到统治者的接受,便是遭受了保守派的打击而每一次都归于失败。他们的失败,就是在统治者与农民之间,失去了缓冲的调人,结果,跟着而来的,便是农民的直接行动。例如在西汉末,王莽所领导的改良运动失败以后,便爆发了绿林、赤眉的叛乱,在唐代,牛僧孺、李宗闵所领导的反贵族政治斗争失败以后,便爆发了王仙芝、黄巢的叛乱;在宋代,王安石所领导的变法运动失败以后,便爆发了宋江、方腊的叛乱;在明代,东林党人所领导的反宦官政治的斗争失败以后,便爆发了李自成、张献忠等的叛乱;在清代,康有为、梁启超等所领导的改良运动失败以后,便爆发了辛亥革命。这样看来,小所有者的改良运动或政治抗争的失败,几乎就是农民叛乱的信号。小所有者的社会属性,并不属于两大敌对集团的任何一面,然而他们却能演着他们自己的历史任务。因此,当我们研究中国史的时候,我们便不应忽略这一个中间社会群对历史所起的作用。

研究历史,也和研究其他的科学一样,研究愈精细,则结论愈正确。我们不应以分析两个敌对集团之关系为满足,我们必须要进而研究这两个敌对集团之内部的分化与变动。因为人类之社会关系,并不是一种死的不变的定型,而是经常在变动中发展,在发展中变动。例如奴隶社会中的自由民,本来与贵族同为一体;但在奴隶社会崩溃时他们却站在奴隶方面。又如封建社会中最初的商人,本来是与农民同为被压迫的一个社会层,但后来却上升到统治者的地位。像以上的这种变动,都是具体的历史事实所证实了的。我们如果不过细地考察这些人类集团内部的变动,则我们也就不能理解中国史中之社会关系的变化。

七 也要注意宗藩、外戚与宦官的活动

在中国史上,几乎每一个王朝,都有宗藩、外戚(有时也有后妃、女主)、宦官等的内乱,这些现象之发生,决不是偶然的,这正是封建统治者集团中内部矛盾之外的表现形式。因为当作一个集团看,他们的利害是统一的,但是一个集团中,却包含着许多小的阶层,在这些小的阶层与阶层之间,仍然有其相互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发展到一定的限度也要决裂的。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中,统治者集团内部的矛盾,经常表现为相继出现的一系列的形式。

首先出现的便是宗藩之乱。如在秦则胡亥杀兄而二世自为;在汉则吕后称制而七国同叛;在晋则贾氏临朝而八王互屠;在隋则杨广弑父而人伦灭绝;在唐则李世民弑其兄,在宋则赵匡胤死于弟,在元则海山杀阿难答,在明则燕王棣逐建文帝,直至清朝,多尔衮亦几篡顺治之位。这些事实就正是表现当新的统治者削平了农民叛乱以后,于是社会的矛盾便由敌对的方面转化为统治者集团内部的矛盾。

宗藩之乱,可能发展为不同的前途,它可能转化为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也可能转化为与外族之间的矛盾,这两种转化都可能使封建政权陷于覆灭。前者如秦如隋,不旋踵而遂爆发了农民叛乱;后者如晋如宋,不旋踵而招来了外族的侵略。但是假如克服了这一矛盾,则封建政权,可能走上兴盛的路途,如汉则有文景之治,唐则有贞观之治,明则有永乐之治,清则有乾嘉之治。这些所谓“之治”的历史内容,就正是说明封建统治者克服了内部的矛盾,而能致其全力于农民之复员,把农民再编制于土地之上,恢复了封建社会经济的秩序的结果。

跟着封建社会经济的繁荣,便是封建统治者的腐化,于是外戚宦官便相继走上了政治的舞台。因此,外戚宦官的登台,正是封建政权走向没落的标志。不过外戚宦官的登台有一个必要的条件,即必须在封建集权主义的政治体制之下,而且必须在这种集权政治开始腐化的条件之下。因为只有在集权政治之下,皇帝的外戚和家奴才能显出他们的威风;只有在集权政治开始腐化的时候,他们才能利用皇帝对一切臣民不信任的心理,而把自己变成时代的宠儿。历史的事实证明在三国两晋五代两宋,几乎看不见外戚宦官的踪影(虽然蜀有宦官黄皓,西晋有外戚杨贾,但都不够典型)。反之,在西汉,则外戚上官氏、霍氏把持朝政,宦官弘恭、石显横行宫廷;在东汉,则外戚邓、窦、阎、梁互起互屠,宦官郑众、李润、江京、孙程、单超等狼狈相嬗;在唐代,则外戚杨氏权倾天下,宦官刘克明、鱼弘志、仇士良、田令孜、刘季述等任意弑立;在明代,外戚虽未作恶,而宦官王振、刘瑾、魏忠贤却掌握国家的大权;直到清末,还出现了一个有名的宦官李莲英。但在汉唐明清的全盛时代,虽有外戚宦官,但他们并不成为政治上的要人。

随着外戚宦官的登台,便到来了如上所述之小所有者的政治抗争,由此而把封建统治者内部的矛盾重新引渡到与农民间的矛盾,因而又展开新的农民叛乱。在农民叛乱以前,统治者集团内部的矛盾消解了。由此可知从宗藩的混战、外戚宦官的专政、小所有者的政治抗争到农民叛乱,这正是封建社会内部矛盾对立的转化过程。如果我们研究中国史而忽略这些过程,那我们就不能理解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之特殊的内容。

八 在研究“内乱”时不要忘记了“外患”

研究中国史,我们必须注意到一个问题,即内外矛盾之转化的问题。

中国史上,几乎每一个王朝,都有边疆民族的侵入。边疆民族侵入决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社会内在的矛盾之外的转化。换言之,即由于中国社会内部的矛盾之发展乃至决裂而引起的内乱,提供边疆民族侵入以可能实现的客观条件。例如楚汉相持而匈奴遂坐大于漠北,八王混战而五胡遂入据中原,五代纷争而契丹遂席卷燕云,宋以和战意见不一而女真、鞑靼相继侵凌,终于颠覆,明以内剿“流寇”,而清兵遂长驱入关,竟陷灭亡。这样看来,“内乱”乃是“外患”的前提条件,而“外患”只不过是“内乱”的结果而已。

虽然,边疆民族的侵入,并不是完全为了主观地乘人之危,主要的还是为了经济的动机。历史的事实指示吾人:中国封建王朝的“外患”大半都在西北,这正是因为西北的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因而散布于西北的诸族,必须仰给于与中原地区之交换而取得其生活资料。但中原王朝发生“内乱”,由于战争的阻隔与政治的封锁,正常的交换关系因之断绝。为了获得生活资料,于是不能不采取直接的掠夺手段。同时,中原王朝在“内乱”中削弱了抵抗边疆民族的力量,因而又使边疆民族的侵入成为可能。

“内乱”不仅提供边疆民族以客观条件,而且在“内乱”中,中国的封建统治者为了相互火并或镇压“内乱”,往往主动地引进边疆民族。前者如在三国,则魏引匈奴以抗蜀,蜀引西羌以击魏。在西晋,则成都王颖引匈奴以抗王室,东嬴公腾引羯人以拒成都王颖。在唐,则李世民以突厥亡隋。在五代,则石敬瑭以燕云十六州赂契丹。后者如在唐,则僖宗以沙陀剿黄巢。在明,则吴三桂以清兵平“流寇”。这样“内乱”与“外患”合流了,经济的掠夺与政治的入侵打成一片了。

边疆民族侵入,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历史因素,但当其一旦侵入以后,便与中原地区的历史发生化学的作用。换言之,外的历史因素便转化为内的历史因素,而作用于中国社会经济机构之改变。在中国史上,历来的边疆民族,当其侵入中原以后,都以其氏族制的历史原理来改编中国封建制的社会经济组织。如北魏之“均田制”,辽之“头下军州”,金之“谋克”、“猛安”,元之“社田制”,清之“旗庄”,都是氏族制与封建制之混合组织,都是因边疆民族之侵入而引起的中国社会经济之变革。不过我们不能把不同时代的边疆民族在中国社会经济上所引起的变化,视同一律,因为即使各时代的边疆民族,处于同一历史水准,但他所加入的中原社会,却是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加入的对象不同,则其所起的变化,也当然不同。

以上是边疆民族侵入所引起之直接的影响,此外,还有间接的影响,如因五胡侵入而晋室南渡,于是中原的文化遂因此而广播于江南。因辽、金侵入而宋室南渡,于是长江流域的都市因此而获得长足的发展。它如因边疆民族之侵入而引起之血统的文化的交流,以及由此而引起之变革,这些都给予中国社会经济以影响作用。

总而言之,边疆民族的侵入对中原社会来说,虽然是外在的历史因素,但这种外在的因素却作用于中原社会经济的内在矛盾之转向,而且在其后来的发展中,这种外在的因素,又转化为内在的因素。这样看来,在历史上社会内在的矛盾可以转化为外在的矛盾,而外在的矛盾又可以转化为内在的历史因素。必须明白这一点,才能理解中国史上的“内乱”与“外患”。

九 应该从文化中找反映,但不要被他们迷住

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意识诸形态也有其一贯发展的过程。意识诸形态可以表现为文学、艺术、哲学、宗教等多样的形式。但不管它表现为何种形式,它都是社会经济生活之反映。而且一经形成其体系,它都反转来作用于当时及以后之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我们研究中国史,也应该注意考察意识诸形态之发展。

在中国史上,儒家哲学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基础上反映出来的一种政治哲学,因而它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条思想的主流。但当它一经形成体系,它便不仅是消极地反映中国封建社会的内容,而是积极地作用于中国封建社会之巩固。两千年来,儒家哲学都是中国封建政治的指导原理,因而它随着中国封建政权之消长,而表现其高扬与消沉,最后则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经济之解体而走向没落。同时,为了适应于中国封建社会之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的要求,儒家哲学也不断地被赋予以新的解释,如在汉则有马融郑玄的解释,在唐则有孔颖达的解释,在宋则有程颢程颐以至朱熹的解释,在明则有王阳明的解释,到清初也还有孙夏峰李二曲等对儒家哲学作了一个结束。随着国际资本主义的侵入,西欧民主主义的哲学思想便代替儒家哲学而在中国获得支配的地位。但是因为国际资本主义并没有完全征服中国的封建主义,所以儒家哲学至今还有其影响作用。

在中国史上,宗教的发展也反映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步程。首先出现于中国史上的宗教是带有原始性的道教。其次,适应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佛教便出现为中国之支配的宗教。即因中国自发的资本主义被帝国主义绞死于母孕,而走进半殖民地的历史命运,所以基督教在中国不能成为一尊的宗教,反之,道佛两教仍然有其托命之社会基础。

中国的宗教除道教是土生的宗教以外,都是外来的宗教。但只要是宗教,不论它是土生的抑或是外来的,它都尽了麻醉中国人民的历史任务。因而在原则上所有的宗教都具有反动的性质。但是在另一方面,道教、佛教乃至基督教当它成为人民之信仰以后,又都在中国尽了“革命”的任务。如汉末的黄巾是以道教为旗帜,元末的红巾,是以弥勒白莲教为旗帜,太平天国,是以基督教为旗帜。不过外来的宗教,要成为中国人民革命的旗帜,有一个必要的条件,即必须中国化以后。如元代的红巾用以为旗帜的弥勒白莲教,是中国化了的佛教,太平天国用以为旗帜的天父天兄,是中国化了的基督教。

中国的文学由古典的四言诗,而汉赋、唐诗、宋词、元曲,以至清代之传奇,表现其一系列的发展阶段,这样的发展,当然不是文学家天才的创造,而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之发展在文学上的反映,假如西周的四言诗是反映封建庄园经济之牧歌,则汉赋唐诗便是中国专制封建社会全盛时代之文学的形式。自宋以后,适应于都市经济的发展与新兴的自由商人之要求,文学也脱离了古典的形式而采取了通俗化的体裁。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事物不断的出现,同时人类对新的事物也有不断之新的认识。为了表现这些新的事物与对新的事物之新的认识,于是新的语汇也一天天的加多,据吾人所知,自汉晋以迄于唐代八百年间,随着佛教之输入,新添的语汇多至三万五千余,这些语汇或缀华语而别赋新义,如“真如”、“众生”、“果报”等;或存梵音而变为熟语,如“般若”、“刹那”、“由旬”等。这些新的语汇,对于文学之发展,当然是一个有力的基本因素。而这些新的语汇则是现实的历史发展之结果。

艺术是人类思维之具体的凝固,因而它的发展,也就是现实的社会经济之模写,从而艺术发展的形式,也就要受到现实的社会经济的内容的限制。例如中国的雕刻和绘画,自南北朝以至隋唐,随着中国封建社会之发展与佛教文化的输入,它们便一面服务于宫廷,一面服务于宗教。自宋以后随着都市经济的发展,它们便从天堂走到人间,从宫廷走到市场。

因此,我们研究中国史,必须要把那些从社会经济基础上蒸发出来的思维(如哲学、宗教)还原到它们的出发点,把那些由思维而再凝固为形象的东西(文学、绘画、雕刻等)再蒸发为思维。从这里找出它们对历史的反映,找出历史对它们的制限。但是我们要小心,不要被它们迷住;否则看风筝的人,就会跟着风筝飞上天呵!

(重庆《学习生活》第十卷第五期,1943年5月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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