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第三十三种 晦气船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地方上多有惯会掯诈人之刮棍,因平昔生事,天叫由船而受刑。虽冤而偿愆,亦非冤也。

因妒奸竟忍心杀人,思欲独乐,孰知天理不容,夫久抵命。其杀人者,实所以自杀也。

东乡邵伯湖边杨家庄,那一日大风,刮了一只船在沟头摇摆不去。彼时,本庄上有两个惯会掯诈人的刮棍,商议道:“船是大风飘来,我们用索扣住,或有人来识认,极少也送四、五两与我们买酒吃。”

随后,又来两个刮棍,喊道:“你们做这样好事,须带我两个走走。”四个人同到船上一看,吓得毛骨直竖。原来船上杀了一个人,满身是血,直挺舱内。四个人着了急,连连推船下湖。怎奈那船推去又来,只在沟内乱撞,早惊动了乡约保甲:“适才你四人推船,必有缘故。”

即报了巡检司,又报了江都县,差了许多弓兵、皂快,押着四人并庄头田主,连累十余人。这县官亲到相验,杀伤是真,着保甲备棺权殓,将各犯俱送监。

审过三、四堂,将刮棍人等夹打几回,俱审不出真情。又追究此船是何人家的,又拿船主。船主又说:“曾有某人来借船去装粮食。”又连累借船人。那借船人却不在家,又拿借船之父收禁,逼要其子。辗转苦累,不只二十余人。已过两月,无辜的板子也打过许多,并无凶犯。

忽一日,借船的人背着被囊来家。众人正在累害,一见面,即时拿送县审。才知:“因同奸一妇,为妒奸争风,将此人杀死,思欲远走他方。路上忽听有人说:‘邵伯湖边船上杀人的事,县官不究,已经深埋完结。’是以回家,思谋旧好,不意又拿问罪,不用夹打,自供不讳。”

县尊听完大怒道:“这死囚虽然直招,也重责四十,定为斩罪在狱,秋后处决。”将一干人犯都释放宁家,船主人因此一船,害得人多,呼为“晦气船”,不敢存留,劈碎作柴烧锅。可笑杀人的人,本欲远方逃命,天叫人传说完结无事,令犯自回就戳。坏事岂可妄为乎!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