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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回  吴月娘大闹碧霞宫  曾静师化缘雪涧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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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批:此回乃大书月娘之罪,以为一百回结文之定案也,以为以前凡写月娘之罪案结穴也。夫凡写月娘偏宠金莲;利瓶儿墙头之财;夜香之权诈;扫雪之趋承;处处引诱敬济,全不防闲金莲;置花园中金、瓶梅于度外,一若别室之人,随处奸险;引娼妓为女,而冷落大姐;卖富贵而攀亲;宣卷念经,吃符药而求子;瓶儿一死,即据其财;金莲合气;挟制其夫;种种罪恶,不可胜数。

而总不如此回之罪为深切注明,又驾出于诸妇人之上者也。何则?夫寡妇远行烧香之罪, 已属万死无辞,乃以孝哥儿交与如意看养。夫西门氏无一人矣,此三尺之孤,乃西门家祖宗源远流长,传之于今日者也。西门在日,且当珍之保养之,不可一日离其侧,况其死后乎?况有金莲在侧,官哥之前车可鉴,瓶儿之言不犹在耳平?乃一旦远行烧香。夫烧香非必不可辞之事,且为必不可行之事,以致太岁起衅,伯才招灾,苟有人心,当不为此。况夫敬济现在家中,即无秋菊之言,犹当早计及此。

矧秋菊言之屡屡,已又亲移大姐进仪门内,而又令玳安、平安等,监其取药与当物。今忽远行,乃反去其监守以随已。夫大姐在仪门里住,则敬济同在内厢记,以论娇儿、玉楼等妇人,则混杂不便。使其在铺上宿,则花园内之金锁钥谁收乎?以论金莲、春梅则尤不便。况乎玳安、来安皆随去,其余俱在。贮许多金粉于园庭,列无数孀居于后院,一旦远行烧香,且自己又为未亡之人,乃远奔走于数百里之外。以礼论之,即有夫之妇,往邻左之尼庵僧舍,亦非妇人所宜,乃岳庙烧香。噫!

月娘之罪,至此极矣。此书中之恶妇人,无过金莲,乃金莲不过自弃其身,以及其婢耳。未有如月娘之上使其祖宗绝祀,下及其子使之列于异端,入于空门,兼及其身几乎不保,以遗其夫羞,且诲盗诲淫于诸妾。而雪洞一言,以其千百年之宗祀,为一夕之喜舍布施,尤为百割不足以赎其罪也。况乎玉箫私人而不知,小玉私人而又不知;以及后来旺被逐之奴而复引入室,以致有雪娥之走;因窃玉之婚, 以致平安之逃,吴典恩之丑。

一百回中,无一可怒之事。故作者特用写后文春梅数折以丑之也。其丑之之处,其胜于杀之割之也。故日此书中月娘为第一恶人罪人,予生生世世不愿见此等男女也。然而其恶处,总是一个不知礼。夫不知礼,则其志气日趋于奸险阴毒矣,则其行为必不能防微杜渐,循规蹈矩矣。然则不知礼,岂妇人之罪也哉?西门庆不能齐家之罪也。总之,写金莲之恶,盖辱西门之恶;写月娘之无礼,盖罪西门之不读书也。纯是阳秋之笔。】

诗曰:

一自当年折凤凰,至今情绪几惶惶。

盖棺不作横金妇,入地还从折桂郎。

彭泽晓烟归宿梦,潇湘夜雨断愁肠。

新诗写向空山寺,高挂云帆过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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