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笔下文学 > 曲律

论过曲第三十二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过曲体有两途:大曲宜施文藻,然忌太深;小曲宜用本色,然忌太俚。须奏之场上,不论士人闺妇,以及村童野老,无不通晓,始称通方。最要落韵稳当,如《琵琶》“手指上血痕尚在衣麻”,“衣麻”是何话说?《红拂》“髻云撩”下无“乱”字,是歇后语矣!皆谓趁韵。又不可令有败笔语。《琵琶》【侥侥令】,既云“但愿岁岁年年人长在,父母共夫妻相劝酬”,下却又云“夫妻长厮守,父母愿长久”,说过又说;至“两山排闼”二句,与上何干?大是请客!尾声“惟有快活是良谋”,直张打油语矣。用韵,须是一韵到底方妙;屡屡换韵,毕竟才短之故,不得以《琵琶》、《拜月》借口。若重韵,则正不必拘,古剧皆然。避而牵强,不若重而稳俏之为愈也。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