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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泻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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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热之病,阳强阴弱,岐伯立法,则曰汗泻,仲景垂戒,则曰汗下,义若不同,而理实无殊。岐伯之示汗泻,补阴而泻阳也,仲景之戒汗下,泻阳而亡阴也。后世通岐伯之针刺,效仲景之汤丸,易麻桂之温燥,汗之以清凉之剂,变承气之荡涤,泻之以滋润之品,壮火既清,微阴续复,则悉得岐伯之遗法,而不犯仲景之明戒矣。

岐伯论温,于《刺热篇》云:治诸热病,饮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处,身寒而止也。仲景论温,但戒汗下火劫,未尝立法。究竟温病治法,不离汗泻两义,但须清凉滋润而已。会岐伯、仲景之义,于一百一十三方中选而用之,有汗法焉,暍病之人参白虎是也,《金匮》方中,有泻法焉,百合病之百合地黄是也。由此二法而变通之,法不胜穷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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