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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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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会元卷之七十四

天书雷篆中

雷函天书出汉天师雷函

云 飞 急 走 动 即 界 火 急 合

玄 雷 虑 通 雨 及 物 水 足 民

心 地 秋 何 有 雨 顺 申 不 思

奏 何 有 上 无 君 帝 在 昔 日

月 星 州 色 灾 作 斩 鬼 下 急

百 怪 择 物 洪 精 急 敕 艳 谢

仙 火 急 令 奉 天 帝 敕 急 急

不 孝 父 母 火 天 令 起 宿 丁

债 未 还 火 急

雷篆真文

令 命 应 不 太 广 华 极 黄 悦

元 混 渊 皇 中 澄 化 镜 湛 生

风 虫 洞 呼 龙 辉 吸 行 入 合

六 灵 荣 界 和 道 累 合 世 灵

罗 通 无 清 大 回 宇 名 天 烟

长 王 仙 年 月 君 顺 自 幽 千

封 中 动 国 三 听 祈 孝 告 律

义 真 令 古 迪 敕 律 岩 岩 去

仲 定 功 直 天 神 器 丁 非 主

甲 火 东 刃 磊 庚 并 传 秋 灯

害 烦 重 逆 乍 净 谋 专 除 变

田 蛮 弓 娄 鱼 箭 屋 群 池 娄

鱼 祆 塘 山 秤 淫 牛 尺 荡 马

护 诸 如 猪 昧 祥 羊 斗 暗 男

小 戳 女 使 树 颠 邪 奸 狂 草

毒 虎 狼 污 慢 懈 迨 立 奴 落

咒 咒 怨 父 母 他 他 造 罪 社

官 吏 书 花 罚 林 大 乱

天篆上篇

归 江 宅 挥 盐 流 官岩 秽 乾 九

抛 垂 顺 切 稠 淹 镇 稿 者 斩

形 箕 气 又 和 秽 骂 涓 斗 秤

尚 恶 涓 乐 潜 乐 逆 下 窃川 弓

华 病 与 永     人 抛

犬 风 辩 龙 潜 雏 不 天 开

人 临 空 教 融 急 脱 收 生 国

休 走 盖 好 慢 楚 政 虚 乾 下

坤 父 母 盻 其 彩 易 享 行 珠

吩 去 帝 皇 地 梏 水 丁 昨 唐

去 在 婴 犯 袁 韦 足 此 急 恒

弘 司 分 翁 上 洞 八 谷 有 女

林 上 司 咒 宗 犯 尺 夺 则 水

刚 强 于 毗 郁 羁 前 重蹉 氛气 顺

力 蒿 泽 反 急忽 此比 宅 九 巳野 刀

犯 号 瓜 粪 触 炎 田 贤 易 出

吐 郎 唇 月 楚 触 利 空 弘 日

水 豪 凌 嬴 夺 昌 四 由 往 骑

厄 遐巡 四回 彪 中 才 山 盖 盟 在颠怨

土 替 土 因 必 必 回 为 常 勿

七 杉 市 刃 十 封 赴 百 共 羽

荒 刍东 旬 坐锉 到 弼溺 戢 霜 内 年

魄 左脚 额上 腿 厕 上

天篆中篇

雨 徒 尔 之 上 忍 则 还 恶 自

威 慎   不 人 身 龟 将 秽 邑

人 初 井 天 日 骂 抛 饭 日 未

中 五 逆 父 母 自 未 二 秽

五 九 未   恶 添 心 破 水

天篆下篇

娣   前 天 天 左 高 子 车 毒

斗 中 申 饭 典 井 将 同 骂 三

黄 北 七 百 吾   仰 巳 污 日

止 田 水 小   下 毒 非 也

司 土 命 日 奉 两 火 抛 撒 米

谷 不 净 旸 麻 襄 手 太 然 长

口 秤 牛 苗 屎 秽 五 负 心 还

子 唾 仰 欤 赴 衣 履 面   跂

入 初 开 吉 添 力 力 阁 灶

口 续 四 匿 桓 贯 久 洁 恶 林

宴 知和 神 赤 中 古舌 光 借 冗 严

敬 犬 祖 忠 罪 鬼   恒 从

洗印符

洗字符

雷嗔谢雷醮

凡雷嗔,震击木石,屋宅寺观舍宇宫院、桥梁、古器、坟冢、人物、牛马一切等物,即便具状投法官醮谢,须奏上帝,及申雷祖,牒城隍社令。备五色钱财献状,诣雷嗔所,先设五方雷神位。先移尸安埋,然后建醮。其节次则先须发奏,取旨降赦其罪,然后辩验所犯罪字,显名於世,不可掩藏。盖天令行化,广开不信罪福之人。次则随力修崇醮谢罪愆。更作功德,超拔追悼诛伐之人,或所嗔畜物,皆依按道法格律,不可轻慢也。且夫雷者,实天地赏罚,道法刑宪,专治世人恶逆人物。信知皇天一怒,万罪何逃,岂差毫末哉。应被嗔伐,或死未死,或火烧炮炙,共扛不起,而雷威尚且惊怖者,法官即便咒水布炁,洒荡之,咒曰:雷光神威,天地不祥。玉京秘法,流光紫庭。魁罡勑令,神辉斗柄。万厌咸消,众魔伏正。太极五雷,志心谛听。急急如火铃摄。

右咒三遍,取天门炁,掐雷诀,想念入水中洒之。如死尸不动,盖雷吏禀令,故坠地威震考罚之,而遇秽浊难以上升。宜急念如前法咒,洒水解涤厌秽,方得上升。天吏得以速还雷府,赤尸不致考戮而可举起也。若雷火焰欻,雷令震响,威触嗔伐腐人,一同上法而首谢之,自然摄伏耳。若嗔牛马六畜,急宜葬之,勿令人食。若人食天嗔物,令人息大风疾。今之息者,盖前世有衅,故受斯疾。可宜戒之。

夫人被嗔死者,当为本年太岁方上葬之。其棺上以竹长一丈二尺,通窍取孔,当於木盖坚起,以压禳,谓之天管也。往往雷雨之时,有电光迸出。次以天篆铁符镇于死人葬处离头三尺许。铁板用一尺长四寸阔,上书五雷嗔文,仍以净水咒酒竹竿之上。如人误食牛马肉患疾病者,可念咒书符以醮谢法解之,当获痊愈也。若能常服符法,亦可驱病,消罪业矣。

铁符

右符两面朱书,掐诀变神,吸炁召将而成。乃五雷之真文,不可苟简。若醮谢上天,首雪愆犯毕,将此符镇解之,亡人得不沉苦役,永释风刀酆都寒庭,不受苦趣。若天令原赦罪恶,其亡者亦未离於震罚,虽是广修斋供,拜奏青词朱表之类,拔擢得离苦趣,超化生方。又如嗔木石屋宇,并将此符镇之。不惟能免阴愆,亦乃迎召吉祥也。及牛马受嗔之地,亦可用此符埋於地上,去秽召祥也。若设醮谢,亦有轻重,量力建设,不可强为。随其力也。谢罪佃幅,务在简实首罪,不可祈福。若醮位,先以雷神为尊,次以水府、蓬莱、岳渎,及三界城隍社令之神。凡书符,可用黄绢黄纸,铁,梓木,皆可镇宅庭以召和气吉祥也。

夫人病重,若头脑心胁刺痛至危不可忍者,或日轻夜重,眼角仰天,又见火电光,或见青衣神吏,心中忧惧,其神魂亦被雷神考责。如心胁痛甚,爻有天篆在身上。可具状投

法官,以法显之,悔省罪愆,即得痊愈。如有隐讳,不伏天宪,不修斋首罪,不信教法,不投法官以谢罪犯,以显天书,则天篆入人骨髓,必致死矣。永况天狱,万罪难原。太上好生恶杀,故传秘典于世,欲人改过修善,皈崇大道,忠信好义,以正其身,毋生馅典,毋肆奸邪,毋起贵嗔,毋生妄念。故雷经云:知过必改,如日月之暂蚀。过而知悟,如日月之明矣。既改过而复能作善者,如水之澄浊成清,而转罪为福也。禁戒至重,可敬慎之。

此法秘于紫微上宫,不传下士。偶天运劫周,人多业障,而雷霆禀令,诛罚不已,故出示于世,以广好生云。

道法会元卷之七十四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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