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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妇人有妊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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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为血兮肺为气。血为荣兮气为卫。阴阳配偶不参差。两脏通和皆类例。

此言胎脉。至不一也然不外乎气血二者而已。肝主血。肺主气。血为荣。气为卫。荣为阴。卫为阳。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然吾人身中。亦有夫妇之道。阴阳二气是也。阴阳配匹而后胎始成。所谓皆类例者。何也。修炼家以肝为木公。以肺为金母。虽则各守方隅。必相钤相制。而大药始成。故参同契二八弦 章曰。举东以合西。魂魄自相拘。故胎藏之成。亦由肝肺二藏。气血交通。阴阳配匹。而后胎藏始结也。

血衰气旺定无妊。血旺气衰应有体。

或难曰。夫前既曰阴阳配匹。气血通和。而后胎始生也。安有血旺气衰。而曰有体者。未之信也。不知阴阳造化之事。至不测也。尝见壮实女子。而反不生育。黄瘦女子。而反能生育者。此之谓也。况有男子。其病将危与女人交。尚然有孕。则其阳施阴化。不测之妙。在于顷刻。则不待气血充实。而后胎可成也。然胎乃有形之物。血亦有形之物。故以血为要。肝主血。木也。肺主气。金也。故张世贤引内经云。金木者。生杀之本始。木多而生。金多而杀。其说是也。

寸微关滑尸带数。流利往来并雀啄。小儿之脉已见形。数月怀耽犹未觉。

经云。阴搏阳别。谓之有子。所谓阴搏阳别者。谓尺脉搏击于指下。大有别于关前之阳脉。即寸微尺数之谓也。所谓关滑者。何也。荣出中焦。滑为血多气少之脉。流利往来。滑之象也。雀啄者。滑数之中。忽一止也。以上之脉。是皆经闭不行。怀耽之脉。他病见雀啄则死。惟经闭不行。则为有妊。有一妇人。其兄亦知医。因病请兄诊之。大讶曰。脉见雀啄。其病不祥。后延予诊之。问曰。经闭几月耶。对曰。四月矣。予曰。无伤也乃妊脉也。后果有孕。

左疾为男右为女。流利相通速来去。两手关脉大相应。已形亦在前通语。

男道尚左。女道尚右。况两太阳俱在左。两太阴俱在右。故左手脉滑疾为怀男。右手脉滑疾为怀女。流利相通。速来去者。乃滑疾之体也。左关属肝。肝主血。木为生气之方。右关属脾。脾摄血。土为万物之母。两手关脉相应而大。则胎已成形。然胎脉至不一也。或有寸微关滑。尺带数者。或有流利往来。并雀啄者。或有两手关脉。相应大者。脉虽不同。是皆为有体之脉。可与前诀通断之也。

左手带纵两个男。

成自明曰。纵者夫行乘妻。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贼脉也。名曰纵则怀两个男儿也。

右手带横一双女。

成自明曰。横者。妻乘夫也。是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即所胜脉也。名曰横。见于右手。则怀一双女儿也。愚谓自明所云。木行乘金。则诚然矣。所谓火行乘水则未也。何则。右手无水脉也。当云木行乘金。水行乘土。则无遗议矣。

左手脉逆生三男。

成自明曰。逆者。子乘母也。是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即己生脉也。名曰逆。见于左手。则怀三个男儿也。自明之言如此。夫既云左手。则不得有所谓水行乘金矣。愚谓当云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左手三部脉。若见如是。则当生三男也。

右手脉顺产三女。

成自明曰。顺者。母乘子也。是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即生己之脉也。名曰顺。见于右手。则怀三个女儿也。自明之言如此。夫既云右手。则安得有所谓金行乘水耶。愚按当云土行乘金。火行乘土木行乘火。若右手三部。见如是之脉。则当产三女也。

寸关尺部皆相应一男一女分形证。

成自明曰。寸关尺部脉。大小迟疾相应者。是怀一男一女。形证之脉。谓关前为阳。关后为阴。阴阳脉相应。故怀一男一女也。愚谓此二句。正按上文纵横顺逆。右左而言。其意盖曰。假令左手或寸或关。或尺而带纵。或带逆。而右手或寸或关。或尺或带横或带顺。则当断之一男一女也。

有时子死母身存。或即母亡存子命。

成自明曰。此二句之文。无辨子母存亡之法。

往来三部通流利。滑数相参皆替替。阳实阴虚脉得明。遍满胸膛皆逆气。

成自明曰。若寸关尺三部。通行流利。皆替替有力而滑数。乃阳实阴虚之脉。主妊妇逆气。遍满胸膛。而不顺也。愚谓不然。上二句言替替然滑数之脉。流利往来于三部之中。乃纯阳正阴。和合交结。有妊之脉也。下二句。言妊娠之脉。关前宜弱。关后宜盛。今关前为阳而反盛。开后为阴而反弱。则气有升而无降。所以遍满胸堂。皆逆气也。

左手太阳浮大男。右手太阴沉细女。诸阳为男诸阴女。指下分明须记取。

李 范曰。前有左疾为男右为女之句。后有弦紧牢强滑者安。沉细而微归泉路之辞。此言左手太阳浮大男。正合妊娠经旨。至于右手太阴沉细女。似有可疑。盖妊娠之脉。当现滑数。若沉细。则气血俱衰。安得有娠。借以右手属阴。阴脉沉主生女。亦当曰沉而石。始可望其女胎之有成。予僭之以为右手太阴沉石女。愚按脉赋亦云。太阴洪而女孕。 范之言当矣。愚谓两太阳俱在左。言左手太阳浮大男者。谓左寸与左尺俱浮大也。两太阴俱在右。言右手太阴沉细女者。谓右寸与右关俱沉细也。夫浮大为阳。两太阳俱浮。是诸阳为男矣。沉细为阴。两太阴俱沉细。是诸阴为女矣。然此诀之所谓沉细。不过为右手之寸关而言。非六部俱沉细也。亦不过言沉细。非若末后所言沉细而微也。何必改细为大也。

三部沉正等无疑。

脉经云。左右三部脉沉浮正等。按之不绝者。妊娠也。今诀无左右字。并浮字。非违经旨。乃限于七字成文而略之也。盖云若诊左右三部浮沉正等者。则为胎脉无疑矣。

尺内不止真胎妇。

经云。肾名胞门子户。尺中肾脉也。尺中之脉。按之不绝法妊娠也。即赋中所云尺中不绝。胎脉方真。

夫乘妻兮纵气雾。妻乘夫兮横气助。子乘母兮逆气参。母乘子兮顺气护。

李 范释云。阴阳配合。二气交感。若阴血先至阳精后冲。纵气来乘如雾露之降。血开裹精。阴外阳内。阴包阳胎。此谓夫乘妻兮纵气雾。则男形成矣。若阳精先入。阴血后参。两旁横气之来佐助。而精开裹血。阴内阳外。阳包阴胎。此谓妻乘夫兮横气助。则女形成矣。男形之成。则子乘母为逆气相参合也。女形之成。则母乘子为顺气以相护卫也。凡胎气聚必纵横顺逆。四气以荣养。方成胎而为男女。李氏之言如此。又成自明释曰。纵者。夫乘妻也。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即鬼贼脉也。纵气雾。雾者露也。又上下也。夫之阳气。乘妻之阴气。二气上下。相逐如雾。润结子也。横者。妻乘夫也。谓两傍横气相佐助也。逆者。子乘母也。谓子气犯母。气相乘逆行之气相参合也。顺者。若母气乘于子气为顺气。相护卫也。凡胎聚纵横逆顺。四气以荣养。方以成形也。成氏之言如此。观二氏之说。皆不明了。李氏以夫妻子母属于人身。以纵横顺逆属于精气血。与前诀左手带纵。右手带横。左手脉逆。右手脉顺等语。不相符合。成氏之言虽是。惟于左手带纵一句之释为当。其后三句。又与理不相合。无怪乎于圣贤精微之理。愈晦而不明。后之学人。望洋而退耳。不知此四句。乃叔和正恐前文纵横逆顺之说难明。故又以夫妻子母以自释之耳。其意盖曰。予前所谓左手带纵两个男者。何也。谓夫乘妻也。何谓夫乘妻也。谓水行乘火。金行乘木也。何谓水行乘火。金行乘木也。谓左手寸脉。当浮洪而反沉滑。左手关脉。当弦长而反涩短。是为鬼贼之脉。乃夫乘妻也。左手二部。若见如是之脉。即为之纵。纵者当产二男。予前又云。右手带横一双女者。何也。谓妻乘夫也。何谓妻乘夫也。谓木行乘金。水行乘土也。何谓木行乘金。水行乘土也。谓右手寸脉。当浮涩而反弦长。右手关脉。当缓大而反沉小。是为所胜之脉。乃妻乘夫也。右手二部。若见如是之脉。即谓之横。横者当产二女。予前又云。左手脉逆生三男者何也。谓子乘母也。何谓子乘母也。谓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也。何谓土行乘火。火行乘木。木行乘水也。谓左手寸脉。当浮洪而反缓慢。左手关脉。当弦长而反浮洪。左手尺脉。当沉滑而反弦长。是为已生之脉。乃子乘母也。左手三部。若见如是之脉。即谓之逆。逆者当生三男。予前又云。右手脉顺产三女者。何也。谓母乘子也。何谓母乘子也。谓土行乘金。火行乘土。水行乘木也。何谓土行乘金。火行乘土。水行乘木也。谓右手寸脉。当浮涩而反缓大。右手关脉。当缓大而反洪数。右手尺脉。当沉滑而反弦长。是为生已之脉。乃母乘子也。右手三部。若见如是之脉。即谓之顺。顺当产生三女。噫。此乃叔和独得之妙。发前人所未发。故反复言之。欲以开后人之眼目。何妨自我作古。而戴起宗之流。不能明析此理。而反诋其脉经所无。俱为改头换足。何其有面无目。有目无心也。予为是诀横于胸者数十载。今方得详明释之。愿后之学人。当潜心圣贤之教。勿为邪说所误可也。

按仲景全书问曰。脉有相乘。有纵有横。有逆有顺。何谓也。师曰。水行乘火。金行乘木。名曰纵。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名曰横。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名曰顺。

小儿日足胎成聚。身热脉乱无所苦。汗出不食吐逆时。精神架构其中住。

池氏曰。妇人初系胞胎。乃天一生水。二月受火之气。其妊妇身热脉乱。汗出不食。吐逆恶阻。三月受木之气。精神架构在其中。任气和以荣其子。子气以润其母。而二气荣润。其子安住。

滑疾不散胎三月。但疾不散五月母。

成自明曰。妊娠三月。名始胎。此是未有定据。心胞脉养之故。脉见滑疾流利。为少气多血。不散为血气盛。则始结为胎也。其脉但疾数而不散者。是五个月怀胎之母也。张世贤曰。滑疾不散。而形始成也。但疾不散。儿形已成也。小儿在母腹中。三月形始成。五月则形成矣。按二氏之说。

俱凑泊语。以愚观之。上句滑疾不散之不字。乃而字之误。何以知之。试观脉经云。脉滑疾重。以手按之散者。胎已三月也。脉重按之不散。但疾不滑者。五月也。其意盖曰三月而手厥阴胞络养胎。此时未有定据。故滑疾而散。五月则足太阴脾经。养胎。此时已分男女。故滑疾不散也。是以知不字之误无疑。

按脉经云。妇人怀胎一月之时。足厥阴脉养。二月足少阳脉养。三月手心主脉养。四月手少阳脉养。五月足太阴脉养。六月足阳明脉养。七月手太阴脉养。八月手阳明脉养。九月足少阴脉养。十月足太阳脉养。诸阴阳各养三十日。活儿手太阳少阴不养者。下主月水。上有乳汁。活儿养母怀娠者。不可灸刺其经。不堕胎。

弦紧牢强滑者安。沉细而微归泉路。

通津子曰。前有太阴沉细之说为有妊。平安之脉。及此又以沉细而微为死脉。似乎相反。盖叔和以妊妇之脉。弦牢紧滑为平脉。其三部之脉。或俱沉细而微。则为死矣。成自明曰。孕妇之脉。宜弦紧牢强。滑利为安吉之脉。若沉细而微。谓脉与形不相应。故云死也。前文虽云太阴沉细。

又云诸阴为女。其说亦有相违。谓三部脉。不皆沉细及微。故不同也。愚谓二氏之说。皆是也。经云。妇人妊娠七月。脉实大牢强者生。沉细者死。

又云。妇人妊娠八月。脉实大牢强弦紧者生。沉细者死。两观经文。与诀无异。成自明集妇人良方。全引用此诀。而复论之。薛氏云。愚按前诀与脉诀所云不同。观者当自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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