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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巡抚商周祚奏(天启三年正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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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夷自六月入我彭湖,专人求市,辞尚恭顺。及见所请不允,突驾五舟犯我六敖。六敖逼近漳浦,势甚岌岌。该道程再伊、副总兵张嘉策多方捍御。把总刘英用计沈其一艇,俘斩十余名。贼遂不敢复窥铜山,放舟外洋,抛泊旧浯屿。此地离中左所仅一潮之水。中左所为同安、海澄门户,洋商聚集于海澄,夷人垂涎。又因奸民勾引,蓄谋并力,遂犯中左,盘据内港,无日不搏战。又登岸攻古浪屿,烧洋商黄金房屋船只。已遂入泊圭屿,直窥海澄。我兵内外夹攻,夷惊扰而逃。已复入厦门,入曾家澳,皆实时堵截,颇被官兵杀伤。进无所掠,退无所冀,于是遣人请罪,仍复求市。盖虽无内地互市之例,而闽商给引贩咬■〈口留〉吧者,原未尝不与该夷交易。今计止遵旧例,给发前引原贩彼地旧商,仍往咬■〈口留〉吧市贩,不许在我内地另开互市之名,谕令速离彭湖,扬帆归国。如彼必以候信为辞,亦须退出海外别港以候。但不系我汛守之地,听其择便抛泊。惟严防要害,内固吾圉,仿北地清野之法,收敛人畜,伺其侵犯,或乘下艇,或诱登岸,以计擒之。如彼奉约无扰,我但治以不治。

诏兵部:看议来说。

——录自「明实录」第四七四册「熹宗实录」卷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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