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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辩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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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辩字景宣,是范阳涿地人。

世代治儒学。

其父卢靖,曾任太常丞。

卢辩少年时爱好学习,博通经书,被推举为秀才,任太学博士。

他认为《大戴礼记》尚未有人加以注解训诂,于是注解《大戴礼记》。

他的兄长景裕是当时的大儒,对卢辩说:“从前侍中注解《小戴礼记》,如今你注解《大戴礼记》,差不多可以继承前贤了。”魏孝武帝西入函谷关时,事情很突然,卢辩来不及回家,骑了一匹马随从皇帝。

有人问他:“同家人告别没有?”卢辩答道:“为官之道,应以大义斩断私情,又有什么值得告别的。”孝武帝到达长安,任命卢辩为给事黄门侍郎,兼任著作。

由于卢辩通晓儒家学术,太祖很尊重他,每有朝廷大事,常召他商议。

赵青雀作乱时,魏太子出居渭水之北。

当时卢辩随从太子,也没有同家人告别。

卢辩遇事果敢决断,每每如此。

随即任太常卿、太子少傅。

魏太子与诸王都拜他为师,听他讲授学业。

晋爵范阳公,转任少师。

自从魏末动乱,魏孝武帝西迁,朝中的典章礼仪,都已湮没废弃。

卢辩根据当时情况而制定出适宜办法,一一合乎法度。

卢辩善于记忆,性格颖悟,能决断大事。

凡他所创制的法度,人们不会怀疑。

多次升迁,官至尚书右仆射。

世宗登基后,升任大将军。

皇帝曾与诸公爵光临卢辩的宅第,儒者以此为荣。

出任宜州刺史。

逝世后配祭太祖庙庭。

儿子卢慎。

当初,太祖想推行《周官》,命令苏绰专门负责这件事。

不久苏绰去世,又命令卢辩完成这件工作。

于是依照《周礼》建立六官,设置公、卿、大夫、士,并且编排朝廷礼仪及车服器用的次序,大多依照古代礼制,革除汉、魏的成法。

这些措施都一齐施行。

在这里转录卢辩所述六官。

即:天官府,地官府,春官府,夏官府,秋官府,冬官府。

史籍虽一一记载,而有关文章却多不转录。

卢辩所述六官,太祖从魏恭帝三年(556)下令推行。

从此以后,每代均有增减。

宣帝继位以后,行事不依古制,官员的品秩随意更动。

例如初置四辅官,六府诸司又设置中大夫,以及御正、内史增设上大夫等,在外史有所记载。

其余的官职则朝设夕改,无法详细记录。

当时虽然推行《周礼》,但内外众多职位,又兼用秦、汉时官名。

如今大概举其名号及等级,附于后面。

纪传之内仍有其他官职而于此不载者,当为史籍的缺漏。

柱国大将军,大将军。

骠骑、车骑等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雍州牧。

骠骑、车骑等将军,左、右光禄大夫,户三万以上州刺史。

征东、征西、征南、征北、中军、镇军、抚军等将军,左、右金紫光禄大夫,大都督,户二万以上州刺史,京兆尹。

平东、平西、平南、平北等将军,前、后将军,左、右将军,左、右银青光禄大夫,帅都督,户一万以上州刺史,柱国大将军府长史、司马、司录。

冠军、辅国等将军,太中、中散等大夫,都督,户五千以上州刺史,户一万五千以上郡守。

镇远、建忠等将军,谏议、诚议等大夫,别将,开府长史、司马、司录,户五千以上州刺史,户一万以下郡守,大呼药。

中坚、宁朔等将军,左、右中郎将,仪同府、正八品长史,司马,司录,户五千以上郡守,小呼药。

宁远、扬烈等将军,左、右员外常侍,统军,骠骑车骑府、八品州长史,司马,司录,柱国大将军府中郎掾属,户一千以上郡守,长安、万年县令。

伏波、轻车等将军,奉车、奉骑等都尉,四征中镇抚军府、正七品州长史,司马,司录,开府府中郎掾属,户一千以下郡守,户七千以上县令,正八品州呼药。

宣威、明威等将军,武贲、冗从等给事,仪同府中郎掾属,柱国大将军府列曹参军,四平前后左右将军府、七品州长史,司马,司录,正八品州别驾,户四千以上县令,八品州呼药。

襄威、厉威将军,给事中,奉朝请,军主,开府府列曹参军,冠军府、辅国府及正六品州长史,司马,司录,正七品州别驾,正八品州治中,七品郡丞,户二千以上县令,正七品州呼药。

威烈、讨寇将军,左、右员外侍郎,幢主,仪同府、正八品州列曹参军,柱国府参军,镇远、建忠、中坚、宁朔等府长史、司马,正六品州别驾,正七品州治中,正六品郡丞,户五百以上县令,七品州呼药。

荡寇、荡难将军,武骑常侍、侍郎,开府府参军,骠骑、车骑等府及八品州列曹参军,宁远、扬烈、伏波、轻车等府长史,正六品州治中,六品郡丞,户五百以下县令,戍主,正六品州呼药。

殄寇、殄难将军,强弩、积弩司马,四征中镇抚军府、正七品州列曹参军,正五品郡丞。

扫寇、扫难将军,武骑、武威司马,四平前后左右府、七品州列曹参军,戍副,五品郡丞。

旷野、横野将军,殿中、员外二司马,冠军、辅国等府及正六品州列曹参军。

以上十八节,其流品顺次为正九品、九品直至正一品、一品。

武威、武牙将军,淮海、山林二都尉,镇远、建忠、中坚、宁朔、宁远、扬烈、伏波、轻车等府列曹参军。

周朝制度:凡封郡县五等爵者,皆加开国衔;凡任命为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者,同时加授使持节、大都督衔;其中开府又加授骠骑大将军、侍中衔;仪同又加授车骑大将军、散骑常侍衔;凡任命为总管刺史者,加授使持节、诸军事衔。

以此为常例。

大象元年(579),诏令总管、刺史及统兵者加持节衔,其余全部取消。

建德四年(575),增设上柱国大将军,改仪同三司为仪同大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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