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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斋琴谱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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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知斋琴谱》摘

<十戒与十善>

弹琴有十戒:

头不可不正。坐不可不端。容不可不肃。足不可不齐。耳不可乱听。目不可邪视。手不可不洁。指不可不坚。调不可不知。曲不可不终。

弹琴有十善:

淡欲合古。取欲中矩。轻欲不浮。重欲不粗。拘欲有权。逸欲自然。力欲不觉。纵欲自若。缓欲不断。急欲不乱。

——《太古遗音》

凡取声。不可造作摇身作势。

凡拂。须在六徽间。不得过上下。

凡远行。须掉腕打之。

凡细吟。不得动腕。

凡左手来去势。至七徽已。不得过七徽也。

凡挑历。须移指二徽已来曲指历之。

凡散作声。左手中指看十徽已上大指屈弦外虚扼。

——《太古遗音》

《太古遗音.弹琴要则》

《学琴有四句》:

左手吟柔绰注.右手轻重疾徐.

更有一般难说.其人须是读书.

《调琴有十要》:

一曰心不散乱、二曰审辨音律、

三曰指法向背、四曰指下蠲净、

五曰用指不叠、六曰声势轻重、

七曰接奏缓急、八曰高低起伏、

九曰弦调平和、十曰左右朝揖.

《弹琴有五病》:

布指拙恶.

挑摘浑殽.

取予不圆.

节奏不成.

走作猖狂.

《五知斋琴谱》摘

《五知斋琴谱:指法纪略》

右手弹欲断弦,以却轻浮。又欲用而得中,以化粗暴。散泛二音,宜近岳山,合前声轻重相应。故声有高朗雄壮则欲刚,轻扬淡荡则欲柔,融和温雅,则欲中和。然未有直过五六徽而弹者,此琴之所禁也。惟泛音宜近岳山弹之。左如蜻蜓点水之轻,右如弹欲断弦之重,其声方得清亮。此泛音之要法也。初学指头不可离弦,离弦则失其所也。如挑七则指靠于六,勾四则指靠于五。余弦仿此。

左手按令入木,以求坚实。又欲用力不觉,以文指法。但取音有甲音,有肉音,有甲肉相半音。甲音于大指上,惟有四五徽以上可用之。为其用肉,则音不清也。肉音于大指节处取用,吟猱及走音,则无煞声。甲肉相半音,于指甲之傍,半肉半甲。半甲取其轻,半肉取其润也。清润相间而音始妙。又以甲肉半,而用于吟猱及走音者,要避甲取肉,则多温润之音。而名指纯肉,惟取坚寔。此取音秘法也。凡音有对徽者,有半徽者,几分者,不可一毫参差,以乖其和。然后轻重得宜。不明此者,必所传之谬也。同是弹也,而精粗有判,雅俗有别,今古有辨,美恶有分,岂得一概而论乎?同是声也,而繁缛伪似精细,娇媚伪似美丽,踈庸伪似淡荡,猛烈伪似古劲,安可不审乎?

<指法——定吟>

子安曰。琴之指法。诸谱亦俱备矣。惟定吟多遗而不载。即间有载而未详者。我思古人。或忽略过之耳。而今之以琴学授世者。亦竟置而不论。皆因定吟之奥。可以意会而不可以言传。然果究心体察。亦甚易得。要知食中名三指。俱有定吟。而名指尤觉多遇。重按之下。心与琴一。则血脉亦自灵动。再稍加轻重求之。个中之幽韵。不期而自出矣。

且更有藏吟一道。诸谱亦未明示。盖长吟急吟。大猱急猱。势必上下走贯。至若细吟。以及少息。手原暂可不动。将大指藏于四指之下。隐隐吟之。声愈幽柔而音愈沉洁。既无离弦之空。而又无形迹之忙。诚妙法也.....

——《五知斋琴谱》

<五音审辨>

凡宫音和平沉厚。其音雄洪。

凡商音动玱以凝明。上达而下归於中。开口吐音。其声铿锵。

凡角音圆长通彻。中正而平。其音哽咽。

凡徵音抑扬。嚱然有叹息之音。

凡羽音喓喓而透彻。细小而高。

——《五知斋琴谱》

<七弦论考>

一弦属土为宫。在天符经曰。土星分旺四季。弦最大。用八十一丝。声沉重而尊。故曰为君。

二弦属金为商。在天符经曰。金星应秋之节。次于宫。弦用七十二丝。能决断。故曰为臣。

三弦属木为角。在天符经曰。木星应春之节。弦用六十四丝。为之触地出。故曰为民。居在君臣之下为卑。故三弦下八为此也。

四弦属火为徵。在天符经曰。火星应夏之节。弦用五十四丝。万物成美。故曰为之事。

五弦属水为羽。在天符经曰。水星应冬之节。弦用四十八丝。聚集清物之相。故曰为之物。

六弦文声主少宫。在天符经曰。文星柔以应刚。乃文王之所加也。

七弦武声主少商。在天符经曰。武星刚以应柔。乃武王之所加也。

——《五知斋琴谱》

<十三徽论考>

一徽名太簇。应正月律。其音在角。

二徽名夹钟。应二月律。其音在角。

三徽名姑洗。应三月律。其音在宫。

四徽名仲吕。应四月律。其音在徵。

五徽名蕤宾。应五月律。其音在徵。

六徽名林钟。应六月律。其音在宫。

七徽为君。居中以象闰。

八徽名夷则。应七月律。其音在商。

九徽名南吕。应八月律。其音在商。

十徽名无射。应九月律。其音在宫。

十一徽名应钟。应十月律。其音在羽。

十二徽名黄钟。应十一月律。其音在羽。

十三徽名太吕。应十二月律。其音在宫。

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为六阳

太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为六阴

——《五知斋琴谱》

《指诀》(附《指法纪略》)

指诀

声完绰注须从远。音歇飞吟始用之。弹欲断弦方得妙。按令入木乃称奇。

轻重疾徐蒙接应。撞猱行走怪支离。人能会得其中意。拽法虽深可尽知。

——《诚一堂琴谈·集论》

指法纪略

右手弹欲断弦,以却轻浮,又欲用而得中,以化粗暴。散泛二音,宜近岳山。合前声轻重相应。故声有高郎雄壮则欲刚,轻扬淡荡则欲柔,融和温雅则欲中和。然未有直过五六徽而弹者,此琴之所禁也。惟泛音宜近岳山弹之,左如蜻蜓点水之轻,右如弹欲断弦之重,其声方得清亮,此泛音之要法也。初学指头不可离弦,离弦则失其所也,如挑七则指靠于六,勾四则指靠于五,余弦同此。

左手按令入木,以求坚实,又欲用力不觉,以文指法。但取音有甲音有肉音,有甲肉相半音。甲音大指上惟有四五徽以上可用之,为其用肉则音不清也。肉音于大指节处取用,吟猱及走音,则无煞声。甲肉相半音于指甲之傍,半肉半甲,半甲取其清,半肉取其润也,清润相兼而音始妙。又以甲肉半而用于吟猱及走音者,要避甲取肉,则多温润之音。而名指纯肉,惟取坚实。此取音秘法也。凡音有对徽者,有半徽者,有几分者,不可一毫参差,以乖其和,然后轻重得宜。不明此者,必所传之谬也。同是弹也,而精粗有判,雅俗有别,今古有辨,美恶有分,岂得一概而论乎。同是声也,而繁伪似精细,娇媚伪似美丽,疏慵伪似淡荡,猛烈伪似古劲,安可不审乎?

——《五知斋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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