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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仪章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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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曰:“夫为人母者,明其礼也。和之以恩爱,示之以严毅,动而合礼,言必有经。男子六岁教之数与方名,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岁习之以小学,十岁以从师焉。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不有私财,立必正方;耳不倾听,使男女有别;远嫌避疑,不同巾栉。女子七岁教之以四德,其母仪之道如此。皇甫士安叔母有言曰:孟母三徙,以教成人,买肉以教存信,居不卜邻,令汝鲁钝之甚。《诗》云:‘教诲尔子,式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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