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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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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物之生才也,必有所以用之。用之大,則功被六合,教垂百世。用之小,即功在一隅;而其言之立,亦自足以不朽。如吾友姚石甫大令所著東槎紀略一書,其庶矣乎。石甫夙留意經世之學,不為詹詹小言。及為縣令臺灣,兼攝南路同知,又權判噶瑪蘭,習知其地勢、民俗,遇事激昂奮發,銳欲有以自樹立。其為是書也,始平定許楊二逆事,而以陳周全案紀事終焉,凡五卷。其中言兵事諸篇,切實詳備,鑿鑿可見之施行,既不減黽家令矣;而記颱異篇,議論尤卓絕;未之言也,人人意中所未嘗有,而及其既言之也,又若人人意中所共有也。韓子曰:「其皆醇也,然後肆焉」,其是之謂歟!石甫方以高才碩畫見重當世,造物者蓋將有以大用之,非僅于此書為足自表見也。然即此而觀,後之從事臺灣者必取其言以為鑑,豈非不朽之盛業也哉?石甫嘗謂余,有志立言之士,遇所聞見美惡,皆宜據事直書,以寓勸懲之恉;乃克扶樹教道,而有補于人心。讀石甫之書,足以知其識之宏而志之所存者遠矣!道光壬辰五月,宜興吳德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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