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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路史》所引《纪年》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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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汲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 发挥》卷五

案:韩愈《黄陵庙碑》云:‘舜陟方乃死。……余谓《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陟,升也。’此引《纪年》乃韩氏隐括之语。《路史》所引见《辨帝舜冢》条,又引《黄陵庙碑》文,所本即此。

[二]《汲书》亦云:黄帝死七年,其臣左彻乃立颛顼。《后纪》卷六

《汲书》云:左彻乃立颛帝。《后纪》卷五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案《博物志》云:“黄帝登仙,其臣左彻者,削木象黄帝,帅诸侯以朝。七年不还,左彻乃立颛顼,左彻亦仙去也。”……夫颛顼之于黄帝,世代悬隔,焉得云七年即立颛顼乎?’‘疑罗氏误引《博物志》以为《汲书》也。’

[三]《竹纪年》云:尧元年丙子。《后纪》卷一0注

案:《隋书·律历志》引《竹书纪年》曰:‘尧元年景(丙)子。’

[四]《竹书纪年》以为尧之末年,德衰,为舜所囚。《发挥》卷五注

案:罗氏云:‘鄄城东北五里有尧城。’其下即引《竹书纪年》云云,又云:‘《寰宇记》以载言所录,不欲去。’盖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见《五帝纪》。

[五]《竹书》谓舜既囚尧,偃塞丹朱于此,使不得见。《发挥》五注

案:罗氏云:‘濮阳有偃朱城。’其下即引《竹书》云云,亦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上条。

[六]《竹书》云:放帝丹朱于丹水。《后纪》卷一0注

案:《山海经·海内南经》郭注引《竹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七]《竹书》、《郡国志》等皆言帝葬苍梧。《发挥》卷五

案:《史通·疑古》云:‘《虞书·尧典》又云:“五十载陟方乃死。”注云:“死苍梧之野,因葬焉。”’《路史》所云见《辨帝舜冢》条,又云‘人风婐划,地气高瘴’,即《疑古》语,疑本《史通》而误。

[八]癸北氏虞帝之第三妃,而二女者,癸北氏之出也,一曰宵明,一曰烛光。见诸《汲简》。《余论》卷九

[九]《纪年》、《墨子》言:龙生广,夏冰,雨血,地坼,及日夜出,昼不见。《后纪》卷一二注

案:《通鉴外纪》卷一注引《汲冢纪年》曰:‘三苗将亡,天雨血,夏有冰,地坼及泉,青龙生于庙,日夜出,昼日不出。’《订补》以为《路史》注疑有误字,‘广’当是‘□’,即‘庙’字。

[一0]《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后纪》卷一二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汉书·地理志》:“颍川郡阳翟,夏禹国。”臣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窃意“不居阳翟”当是瓒语,所以释阳城之为禹都,而辨《地志》阳翟为夏禹国之误也。罗苹不察,乃于《路史·夏后纪》“封之高密以处于栎”下注云:“《地志》:阳翟,夏禹国,或云都之,非也。故《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竟以此语为《纪年》本文,误矣。’《订补》亦据此为说。《路史》此条本于《汉书·地理志》注,而误读瓒语。

[一一]《竹书纪年》:黄帝至禹,为世三十。《发挥》卷三

[一二]《纪年》:禹立四十五年。《后纪》卷一二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禹立四十五年。’《辑校》、《订补》失辑。

[一三]帝启曰会。注:见《纪年》。《后纪》卷一三上

[一四]《纪年》:启登后九年,舞九韶。《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山海经·大荒西经》注引《竹书》曰:‘夏后开舞九招也。’‘九招’即‘九韶’。

[一五]既征西河。注:《纪年》在二十五年。《后纪》卷一三上

西河。后启征之。见《纪年》。《国名纪》己

案:《北堂书钞》卷一三引《纪年》云:‘启征西河。’

[一六]《纪年》:启二十九年,年九十八。《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真诰》卷一五引《竹书》云:‘(启)即位三十九,亡年七十八。’《路史》当本此,互有误字。

[一七]《汲冢古文》:太康居斟寻。乃失邦。《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周本纪》正义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乃失邦’三字,当本《尚书·五子之歌》序:‘太康失邦。’

[一八]《汲书》:羿、桀皆居斟寻。《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周本纪》正义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

[一九]征淮、畎。注:淮夷、畎夷。《纪年》云:元年。《后纪》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相即位,……元年,征淮夷。’《后汉书·西羌传》云:‘后相即位,元年,乃征畎夷。’

[二0]二年,征风、黄夷。七年,于夷来宾。注:并《纪年》。《后纪》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相即位,……二年,征风夷及黄夷。’《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云:‘七年,于夷来宾。’

[二一]《汲古文》云:相居斟灌。《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引《汲郡古文》云:‘相居斟灌。’

[二二]方夷来宾,献其乐舞。注:《后汉书》及《汲纪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云:‘后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又《东夷传》云:‘自少康已后,世服王化,遂宾于王门,献其乐舞。’

[二三]《纪年》:帝宁居原,自原迁于老王。《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影宋蜀刻本《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宁居原,自迁于老王。’‘老王’为‘老丘’之误,鲍刻本作‘老丘’。(所据他宋本作‘老丘’,或鲍氏所改,今不可知。)《路史》沿蜀刻《御览》之误,可证所据确为《御览》。

[二四]《纪年》云:夏柏杼子之东征,获狐九尾。 《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九0九引《书纪年》云:‘夏伯杼子东征,获狐九尾。’

[二五]帝槐,一曰芬,是为祖武,立三岁而东九夷来御。注:畎、于、方、黄、白、赤、玄、风、阳凡九,见《竹书》及《后汉书》。《后纪》卷一三下

案:《后汉书·东夷传》云:‘夷有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注引《竹书纪年》曰:‘后芬发即位,三年,九夷来御。’

[二六](帝槐)二十有六岁陟。注:《纪年》:四十四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芬立四十四年。’

[二七]芒如之元年,首以玄圭宾于河。注:见《纪年》。《纪年》云:东狩于海,获大鱼。《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芒即位,元年,以玄圭宾于河。东狩于海,获大鱼。’

[二八]《纪年》:后亡陟,年五十八。《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芒陟位,五十八年。’

[二九](帝泄)二十有一岁,六夷来御,于是始加爵命。注:畎、白、赤、玄、风、阳之六夷也。《纪年》云:繇是服从。《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曰:‘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又《西羌传》云:‘至于后泄,始加爵命,由是服从。’《路史》所引‘繇是服从’四字,乃《后汉书·西羌传》文,误为《纪年》。

[三0](后泄)二十岁陟。注:《纪年》:二十一。《后纪》卷一三下

[三一](帝不降)六岁,伐九苑。注:《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

[三二](帝不降)五十有九岁陟。注:《纪年》六十九。《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不降即位,……六十九年。’

[三三]帝胤甲。注:见《汲纪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

路史》同卷又云:‘帝廑一曰顿,立二十岁而陟,子胤甲立。’以胤甲为帝廑子,与《纪年》异。《存真》误引《路史》文,以为出于《纪年》,反以《御览》所引为误。《辑校》从《御览》之说,不列胤甲一代,补以孔甲,是。《订补》改从《存真》。

[三四]胤甲在位四十岁,后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并照于东阳,其年胤甲陟。注:以上《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四引《汲冢书》曰:‘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孽,十日并出。’又卷八二引《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妖孽,十日并出。’《通鉴外纪》卷二注引《汲冢纪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

[三五]《纪年》云:后昊立三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昊立三年。’

[三六]帝敬发一曰惠。注:见《纪年》。是为后敬。注:同上。《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发一名后敬,或曰发惠。’

[三七](帝敬发)其始即继,诸夷式宾,献其乐舞。注:《纪年》云:元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七八0引《竹书纪年》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后汉书·东夷传》云:‘少康已后,世服王化,遂宾于王门,献其乐舞。’《通鉴外纪》卷二云:‘发,诸夷宾于王门,献其乐舞。’注:‘《纪年》曰:元年。’是‘献其乐舞’四字,乃《外纪》袭自《东夷传》,《路史》又袭自《外纪》,非《纪年》原文。

[三八](帝履癸)又命扁伐岷山氏,岷山庄王以二女御焉。爱而无子,乃刻之苕华,而□元妃于洛。注:二女曰琬,曰琰,刻名苕华之玉。详《焞煌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事类赋》注卷九引《炖煌纪年》:‘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炖煌纪年》之称仅见《事类赋》注此条,《路史》显从该书转引。《太平御览》卷八0五引此条作《炖煌高纳之郡府纪年》,炖煌高纳之郡府或是藏书者。

[三九]《汲冢古文册书》云:桀饰倾宫,起瑶台,作琼室,立玉门。《发挥》卷六

案:《文选·吴都赋》注:引《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云:‘桀作倾宫,饰瑶台,纣作琼室,立玉门。’此为李善所采刘渊林旧注。渊林名逵,西晋惠帝时人,当目莺《竹书》,《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之称亦仅见此。所谓《汲冢古文册书》即源于《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本条亦系引自刘注。

[四0]关龙逢,……其在《竹书》,始以为谏瑶台。……逮汲冢张华书则更以为谏长夜之宫,而荐之以必亡之语。《发挥》卷六

案:《存真》云:‘《路史·发挥》曰:“关龙逢之死,《竹书》以为谏瑶台。”又云:“汲冢张华书更以为谏长夜之宫。”今案《博物志》曰:“夏桀之时,为长夜宫于深谷之中,男女杂处,十旬不出听政。天乃大风扬沙,一夕填此宫谷。又饰瑶台,关龙逢谏桀曰:吾之有民,如天之有日,日亡我则亡。以龙逢为妖言而杀之。其后山复于谷,下反在上。耆老相与谏桀,又以为妖言而杀之。”据《路史》,是《博物志》此条本于《竹书》也。’朱右曾本不信罗氏父子得见《竹书》,今反据《路史》以证《博物志》此条本于《竹书》,误。《路史》称‘汲冢张华书’,盖误以为《博物志》一书出于汲冢,前引‘黄帝死七年’条亦以《博物志》为《汲书》,与此同误。

[四一]《汲纪年》:桀末年,社坼裂。《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八0引《书纪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为汤所放。’

[四二]《汲纪年》:并穷、寒四百七十二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

[四三]《纪年》:汤七年九征。《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曰:‘汤有七名而九征。’

[四四]《竹纪年》云: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发挥》卷五注

案: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四五](《竹纪年》云):仲壬崩而立太甲,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发挥》卷五注

案: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又称:……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

[四六](《竹纪年》云):伊尹即位,太甲三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发挥》卷五注

案: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纪年》云:‘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四七]庇,祖乙胜即居之。注:《纪年》。《国名纪》丁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云:‘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居庇。’

[四八]南庚更自庇迁奄。注:《纪年》。《国名纪》丁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曰:‘南庚更自庇迁于奄。’

[四九]《纪年》:盘庚旬自奄迁于北冢,曰殷虚。 《国名纪》丁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曰:‘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

[五0]《竹书纪年》:武王年五十四。《发挥》卷四

案:《订补》云:‘《真诰》十五引《竹书》作“年四十五”,疑有倒误。今本《纪年》亦作“年五十四”。’案所见今本《纪年》多作‘九十四’,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云:‘年九十四,……《路史》及《通鉴前编》引作“年五十四”。何本、陈本同。阁本作“年八十四”,大字本、吴本、张本作“年九十四”。’其作‘五十四’者,疑据《路史》、《通鉴前编》所改。

[五一]《汲纪年》云: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于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发挥》卷三注

案:《太平御览》八七四引《书纪年》曰:‘周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

[五二]□,穆王伐之,大起九师,东至九江,蚖蝉为梁,在江东矣。注:《纪年》:四十七年。《国名纪》己

案:《太平御览》卷三0五引《纪年》:‘周穆王四十七年,伐纡,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比鼋以为梁。’

[五三](《汲冢纪年》云):共伯和即干王位。《发挥》卷二注

案:《庄子·让王篇》释文引《纪年》:‘共伯和即干王位。’

[五四]《纪年》:晋武公七年,芮伯万之母芮姜逐万,万奔魏。《国名纪》戊注

案:《水经·河水注》引《纪年》云:‘晋武公七年,芮伯万之母芮姜逐万,万出奔魏。’

[五五](《纪年》):(晋武公)八年,周师、虢师围魏,取芮伯而东之。《国名纪》戊注

(《纪年》)又云:桓王十二年秋,秦侵芮。冬,王师、秦师围魏,取芮伯而东之。《国名纪》戊注

案:《路史》同时所引两条,第一条本《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武公)八年,周师、虢师围魏,取芮伯万而东之。’此属古本。第二条所引除多一‘冬’字外,则全同今本。似罗氏父子当日确见有《纪年》一书,其本于东周仍用周年,与古本用晋年者异;周王之军作‘王师’,与古本作‘周师’者亦异,然与今本则皆同。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因谓:‘罗泌已见今本。’《路史》一书成于干道庚寅,即宋孝宗干道六年(公元一一七0年),上距南宋建立之始不过四十四年,而此书卷帙繁重,博征群籍,又决非短期内可成,果如洪氏所论,则今本《纪年》当在南宋初已出现。罗氏父子所引除此条外,复引‘桓王十七年’一条(见后),以周王纪年与今本同,然不见现存今本,或为后世刻本所脱。洪氏所论疑是。

[五六](《纪年》云):(晋武公)九年,戎人逆之郏。《国名纪》戊注

案:《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武公)九年,戎人逆芮伯万于郏。’

[五七]《纪年》:桓王十七年,楚及巴伐邓。《国名纪》戊注

案:此又以周年纪事,与今本《纪年》同,然不见现存刻本。

[五八]《汲古文》:晋武公灭荀,以赐大夫原氏。《后纪》卷九下注

案:《水经·汾水注》引《汲郡古文》:‘晋武公灭荀,以赐大夫原氏。’

[五九]《纪年》:晋献公十九年,会虞师伐虢,灭夏阳,虢公丑奔卫,乃命瑕父、吕甥邑于虢都。《国名纪》己注

案:《水经·河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晋献公十有九年,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虢公丑奔卫,献公命瑕父、吕甥邑于虢都。’

[六0]《竹纪年》‘次于郇’者,或云邠之三水栒邑,非也。《国名纪》戊

案:《水经·涑水注》引《竹书纪年》云:‘晋惠公十有五年,秦穆公率师送公子重耳,围令狐、桑泉、臼衰,皆降于秦师。狐毛与先轸御秦,至于庐柳,乃谓秦穆公使公子絷来与师言,退舍,次于郇,盟于军。’

[六一]《纪年》:句践以晋出公十年卒,鹿郢立,是为鼯与,六年卒。盲姑立,是为不寿,十年卒。朱旬立,是为王翁,三十七年卒。王翳立,三十六年卒,子诸咎杀之。诸枝立,是为孚错枝。一年,其大夫寺区定乱,立初无余。十二年,寺区之弟思复弑其君莽而立无颛八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云:‘此隐括《越世家》索隐所引而杂采《越世家》名谥者。’(《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八六)《史记·越世家》索隐所引《纪年》,文繁,不具录。

[六二]《汲纪年》:晋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 《国名纪》丁

案:《水经·河水注》曰:‘《竹书纪年》:晋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永乐大典本作‘二十二年’,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作‘十二年’,盖据今本《纪年》。《路史》所据《水经注》,与大典本同。

[六三]《纪年》:越王朱句二十年,灭滕。《国名纪》甲

案:《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引《纪年》:‘于粤子朱句三十四年,灭滕。’《订补》云:‘“二十”字疑有脱误。’

[六四]《纪年》:梁惠九年,晋取泫氏,即《汲书》赵献子城泫氏者。《国名纪》己

案:《水经·沁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晋烈公元年,赵献子城泫氏。’《太平御览》卷一六三引《竹书纪年》曰:‘梁惠王九年,晋取泫氏。’

[六五]《纪年》: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国名纪》己

案:《水经·丹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

[六六]《纪年》:梁惠成元年,赵成侯偃、韩懿侯若伐我鄈。《国名纪》己

案:《水经·沁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元年,赵成侯偃、韩懿侯若伐我葵。’

[六七]《竹纪年》:梁惠成二年,齐田寿帅师伐赵,围观,观降。《国名纪》丁注

案:《水经·河水注》引《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二年,齐田寿帅师伐赵,围观,观降。’此据永乐大典本《水经注》,赵一清、戴震校本皆据今本《纪年》改‘赵’作‘我’,《路史》所引与大典本合。

[六八]梁惠王三年,秦子向命为蓝君。注:《纪年》。《国名纪》己

案:《水经·渭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梁惠王三年,秦子向命为蓝君。’

[六九]惠成七年,雨[碧]于郢。见《纪年》。《发挥》卷二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0九引《纪年》:‘惠成王七年,雨碧于郢。’

[七0]梁惠成八年,雨[骨]于赤髀,后国饥兵疫。《发挥》二注

案: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朱右曾《存真》及王国维《辑校》皆据《路史》入辑。《订补》云:‘所见嘉庆六年酉山堂刻本、四部备要本《路史》皆如此,不云出《纪年》。但此条自孙之騄、洪颐烜以下皆引作《纪年》,或《路史》旧本有着明出《纪年》者。’《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引《史记》云:‘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陈梦家据此,以为‘“骨”“赤”二字乃“黍”“齐”之误,审其体例亦是出于此《史记》而未言所出。’(《六国纪年表》,《燕京学报》第三四期页一八三。)疑是。

[七一]长子,纣大史辛申国,今潞之长子县,《纪年》之尚子也。注:梁惠成十二年,郑取屯留、尚子。《国名纪》丁

案:《太平御览》卷一六三引《竹书纪年》:‘梁惠王十二年,郑取屯留、尚子。’

[七二]《纪年》:秦封卫鞅于邬,改曰商。注:梁惠成三十年。《国名纪》己注

案:《水经·浊漳水注》引《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三十年,秦封卫鞅于邬,改名曰商。’

[七三]《纪年》:郑侯使韩辰归晋阳、向,二月城阳、向。注:更名阳为河雝,向为高平。《国名纪》甲

案:《水经·济水注》引《汲郡竹书纪年》:‘郑侯使韩辰归晋阳及向,二月城阳、向,更名阳为河雍,向为高平。’

[七四]《纪年》: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国名纪》戊注

案:《史记·六国年表》秦惠文王九年:‘度河取汾阳、皮氏,围焦,降之。’正当魏襄王六年,似与此条合,然据《纪年》年次,秦惠文王九年当为魏惠成王后元五年,此条疑非《纪年》文。

[七五]《竹书》云:殷王子亥宾于有易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上甲微假师于河伯伐有易,锪之,杀绵臣。《国名纪》己

案:《山海经·大荒东经注》引《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

[七六]应,《汲古文》云,商时国。《国名纪》己

案:《水经·滍水注》云:‘按《汲郡古文》:殷时已有应国。’

[七七]《汲冢纪年》: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 《国名纪》甲注

案:《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

[七八]《纪年》秦伐郑,次于怀,城殷。《国名纪》丁注

《纪年》:秦伐郑,围怀、殷。《国名纪》戊

案:《水经·沁水注》引《竹书纪年》云:‘秦师伐郑,次于怀,城殷。’

[七九]《纪年》作鲂,即高邑之地。注:《十道志》云:高邑,赵房子也。《国名纪》己

案:《太平御览》卷一六一引《十道志》曰:‘高邑县,赵房子之邑。《竹书纪年》作“鲂子”。’

[八0]《竹纪年》:楚吾得及秦师伐郑,围纶。《后纪》卷一三下注

秦、楚伐郑,围纶氏者。注:《汲纪年》三。《国名纪》丁

案:《水经·伊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楚吾得帅师及秦伐郑,围纶氏。’《路史》所引‘《汲纪年》三’,‘三’疑为‘云’字之误,见《订补》。

[八一]翟章救郑,次南屈者。注:《汲古》。《国名纪》戊

案:《水经·河水注》引《汲郡古文》曰:‘翟章救郑,次于南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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