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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斤两升合法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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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经》云∶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 又云∶凡方有云分等者,非分两之分,谓诸药斤两多少皆同耳。

又云∶凡散药有云刀圭、十分、方寸匕∶(必履反,匙也)之一准如梧子大也。方寸匕者,作此为方 又云∶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今按∶《葛氏方》云∶五铢钱重五铢也。)

又云∶一撮(粗活反)者,四刀圭也。十撮为一夕(之药反),十夕为一合,(今按∶《千金方 为一 又云∶药升方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

又云∶凡丸药有云如细麻者,即胡麻也。又以十六黍为一大豆也。如大麻者,即大麻子准三 以 如梧子十丸为度。如弹丸及鸡子黄者,以十梧子准之。(今按∶方寸匕散为丸如梧子,得十六丸,如弹丸一枚。若鸡子黄者准四十丸,今以弹丸同鸡子黄,此甚不等也。)

又云∶巴豆如干枚者,粒有大小,当先去心皮竟,称之,以一分准十六枚。又云∶附子乌头 重 又云∶枳实如干枚者,去核竟,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枣有大小,以三枚准一两。干姜一累者以一两为正。(今按∶《千金方》∶干姜一累以半两为正。《录验方》云∶干姜、生姜一累数者,其一支为累,取肥大者。《范汪方》云∶凡无生姜,可用干姜一两当二两。)

又云∶桂一尺者,削去皮竟,重半两为正。(今按∶《范汪方》云∶桂一尺若五寸者,以广六分,浓三分为正。《录验方》∶桂一尺若数寸是,以浓二分、广六分为准。)

又云∶甘草一尺者,重二两为正。(今按∶《范汪方》∶甘草一尺若五寸者大小,以径一寸为正。《录验方》∶甘草一尺若数寸者,以径半寸为准,去赤皮炙之,令不吐。《短剧方》云∶以径头一寸为准。)

又方∶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竟称五两为正。(今按∶苏敬云∶半夏一升以八两为正。)

又云∶凡椒一升三两为正,吴茱萸一升,五两为正;蛇床子一升,三两半;地肤子一升,四两;菟丝子一升,重有九两; (于炎反) (力鱼反)子一升四两。(今按∶苏敬云∶三 又云∶凡方云某草一束者,以重三两为正;云一把者,重二两为正。(今按∶《范汪方》∶麻黄若他草一者,以重三两为正。《录验方》∶麻黄一把一握者,并以重三两为准。)

又云∶蜜一斤者,有七合;猪膏一斤者,一升二合。《范汪方》云∶胶一廷如三指大,长三 一kt ,长一尺,径三寸是也。《经心方》云∶胡粉十二棋。(博棋者,大小方寸是也。按∶棋者,牙棋子。)《短剧方》云∶凡黄柏一斤者,以重二两为准。人参一枚者以重二分为准。

又云∶凡厚朴一尺及数寸者,以浓三分、广一寸半为准。又云∶服汤云一杯者,以三合酒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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