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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觀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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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曰:夫三清上境,及十洲五嶽,諸名山或洞天,并太空中,皆有聖人治處,或結氣為樓閣堂殿,或聚雲成臺榭宮房,或處星辰日月之門,或居煙雲霞霄之內,或自然化出,或神力造成,或累劫營修,或一時建立,其或蓬萊、方丈、圓嶠、瀛洲、平圃、閬風、崑崙、玄圃,或玉樓十二,金闕三千,萬號千名,不可得數,皆天尊太上化跡,聖真仙品都治,備列諸經,不復詳載。必使人天歸望,賢愚異域,所以法彼上天,置玆靈觀,既為福地,即是仙居,布設方所,各有軌制,凡有六種:一者山門,二者城郭,三者宮掖,四者村落,五者孤迥,六者依人。皆須帝王營護,宰臣修創,度道士、女冠住持供養,最進善之先首,不可思議者也。造天尊殿、天尊講經堂、說法院、經樓、鐘閣、師房、步廊、軒廊、門樓、門屋、玄壇、齋堂、齋廚、寫經坊、校經堂、演經堂、熏經堂、浴堂、燒香院、昇遐院、受道院、精思院、淨人坊、騾馬坊、車牛坊、俗客坊、十方客坊、碾磑坊、尋真臺、鍊氣臺、祈真臺、吸景臺、散華臺、望仙臺、承露臺、九清臺、遊仙閣、凝靈閣、乘雲閣、飛鸞閣、延靈閣、迎風閣、九仙樓、延真樓、舞鳳樓、逍遙樓、靜念樓、迎風樓、九真樓、焚香樓、合藥堂等,皆在時修建,大小寬窄,壯麗質朴,各任力所營。藥圃果園,名木奇草,清池芳花,種種營葺,以用供養,稱為福地,亦曰淨居,永劫住持,勿使廢替,得福無量,功德第一。

科曰:凡天尊殿,或三間、五間、七間、九間、十一間,或十三間,皆大小在時,裝嚴任力,徘徊四注。聖人所居稱殿,凡世所處,通名為堂。凡造諸屋宇,總有六種相:一者名木靈材,二者因時所出,三者金玉雕飾,四者飄石葺構,五者丹青圖畫,六者茅茨土階。或刻鳳雕龍,或圖雲寫月,或倒芰植荷、蓮池華海,或明璫皎璧、鏤檻文軒,或丹墀碧砌、青鎖綠紋,或金鋪銀扃、霞梁雲楝,或日窗月牖、陰戶陽扉。上限義舒,下縈霄霧,其廣狹脩闊,任時所為,不定常式也。

科曰:凡天尊堂,或一間、兩間、三間、五間,大小寬窄,亦因時所矣。

科曰:凡法堂,說法教化之所,宜在天尊殿後安置,務在容眾多為美,或於他處建立,皆任其所宜也。

科曰:凡說法院,皆在天尊左右,別寬廣造,令容納聽眾,得多為上,其中屋宇,皆依時取便。

科曰:凡造經樓,高下、大小、華素,亦任人力。然要容納見在三洞寶經、四輔玄文,使風日流通,雨露隔絕,即為第一上安置,並須宜便,此非永制。

科曰:凡造鐘閣軌制,與經樓同。務令牢固,四面疏薄,使鐘聲不礙,六時嘹喨。宜在天尊殿前,即與經樓對,左鐘右經,精思院別置亦然。

科曰:凡造齋堂,多在東邊別院,大小寬窄,量時所宜。開門啟窗,皆令得所,當門安帳座,著天尊左右,鋪牀席氈褥並如法。天尊前,置香鑪幡華淨巾,安食肺几褥,並須具足如法。

科曰:凡造齋廚,宜與食堂相附近,釜竈倉庫,應供齋所,須皆安置,令不疏越。

科曰:凡在觀中,皆須先造寫經坊,當別立一院,勿通常人造堂,或小屋。若廊舍,并立校經堂,浴室演竈,治紙處所,碪杵裁刀、解將切蘗刀碪,乃至浴中淨巾淨衣,熏經敷經,架修舍香臼杵器物,緣所須,並在經坊中安置。每事清淨,不得交凡俗,穢汙混雜,臨事闕少,此最大忌。

科曰:凡是觀中,須造浴堂,乃至別院私房,此最為急。每行道讀經,登壇入靜,奏告啟願,謝過首愆,外犯俗塵,內違真戒,或汙垢流漓,灰塵染汙,少不清淨,則犯靈司,既觸仙官,便乖正氣,皆須沐浴,澡鍊身心,使香氣芬芳,方可行事。故行道之日,皆當香湯沐浴也。其綠浴所須,釜鑊井竃、牀席香粉,並皆具備。

科曰:凡精思院,本欲隔礙囂氛,清淨滓穢,須為別院,置之幽靜,東西南北、遠近闊狹,適時宜便。置天尊殿,入靜室鍊氣處,浴室、藥堂,緣師所須,皆為備設,勿使闕少。

科曰:凡尋真鍊氣,祈真吸景,散華望仙,承露九清,遊仙凝靈,乘雲飛鸞,延靈迎風,九仙延真,舞鳳逍遙,九真焚香靜念,臺閣樓等,並是道士、女冠,翹想雲衢,騰誠星路,遊心方外,送目寰中,冀八景俯臨,十仙遙集,既非常事,理須遐絕。宜近精思院,或兩殿別院,出迴建立,遣風露不侵,使雲霞無礙,眇通天漢,遠矚星躔,外啟四景之門,旁開八風之牖,令仙軿出入,真騎往來,可仰可希,彌高彌廣,則晉携手常生撫袂,旦夕可得矣。

科曰:眾妙之門,往來之逕,群真之戶,出入所由,譬之於身,若目之居面,不可闕也。凡諸觀門,皆須造閣或立樓,上安觀額,以標傑出。重級大小,事屬一時,兩下三門,在時奢儉。凡是別院,皆須造立,裝嚴雕飾,各盡所宜,不可守常,周為定式。

科曰:凡觀門左右,皆別開車馬牛驢出入門,不得於正門中來往。

科曰:師房在天尊殿堂周迴四方安置,間架多少,各依當時所造。

科曰:凡道士、女冠入道,即須受持經戒、符籙,須別作受道院造壇,及對齋堂靜室,緣法所須,皆備此院。

科曰:凡道士、女冠身亡,皆別置昇遐院,須別立一院造堂一室,供器所須,皆備此院。

科曰:凡道士、女冠死,法眾同義,須相開度,宜近昇遐院,造燒香院,安几席牀座,一事已上,備此院內。

科曰:凡觀天尊殿前,皆須築土,或壘甎砌石。若構木作壇,三級、五級,至十二級,皆按本經,欄纂門牓,並須如法。

科曰:凡是殿堂、樓閣、臺榭、引院,並須作行廊、步廊、軒廊、房宇,使四面周帀。

科曰:凡淨人坊,皆別院安置,門戶井竈,一事已上,並不得連接師房。其有作客,亦在別坊安置。

科曰;凡車牛騾馬,并近淨人坊,別作坊安置。不得通同師房,及齋廚院內出入,并近井竈。

科曰:凡十方道義,或為法,或緣身,來詣觀中,所將人畜,皆別安置。不得師例,須別立客院。若未有別院,即安淨人坊,驢騾置驢騾坊,所損常住,皆須陪填,不得直爾,師同法眾例。

科曰:凡有俗客,或門徒,若本部官人,皆別安俗坊,所將人畜,並不得侵損常住,若贖者住。

科曰:凡藥者,救病所須,當別立藥圃栽蒔,當處所有。

科曰:華果供養之先,繞觀院內,及廊舍內外,皆栽花果珍草,以時收採,供養三寶。

科曰:凡菜,齋食所資,當除五辛之外,時有名菜瓜瓠之屬,皆須種植。

科曰:莊田碾磑,常住所資,隨處訪求,依法置立。其中區別淨穢,檢校營為,皆適當時,務令得所。

科曰:凡出家之人,務存清素,遠棄驕奢,須從儉省。所居之處,皆不得華麗靡曼,牀席器玩,并須敦朴,不得同俗,使內外開通,表裹無擁,不得以簾幔帷幌而自隱藏其繩牀。凡拂、如意、香鑪、法具,常安左右。凡諸非法器服玩弄,皆不得畜。此道士之重戒。

科曰:凡觀,皆須別造一院,屋宇如法,擬供修造天尊等,功德所須,浴室釜竈之屬,並備其內。

科曰:凡天尊殿堂,及諸別院,私房內外,皆種果林華樹,綠竹清池,珍草名香,分階列砌,映帶殿堂,蒙籠房宇,使香起靈風,華明慧日,時歌好鳥,乍引高真,上擬瑤臺,下圖金關,契心之所,是焉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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