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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十三

捕蝗考        政书类三【邦计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捕蝗考》一卷,国朝陈芳生撰。芳生字漱六,仁和人。螽蝝之害,春秋屡见於策书。《诗大田篇》:“去其螟螣,及其蟊贼,无害我田穉。田祖有神,秉畀炎火。”毛郑之说,以炎火为盛阳,谓田祖不受此害,持之付与炎火,使自销亡。并非实火,是汉时尚未详除蝗之制也。至唐姚崇作相,遣使捕蝗,引诗此语以为证。《朱子本义》亦从其说。於是,捕蝗之法始稍稍见於纪述。芳生此书取史册所载事迹议论彚为一编,首备蝗事宜十条,次前代捕蝗法,而明末徐光启奏疏最为详核,则全録其文。附以陈龙正语及芳生自识二条。大旨在先事则预为消弭,临时则竭力剪除尔,责成於地方有司之实心经理。条分缕晰,颇为详备。虽卷帙寥寥,然颇有禆於实用也。乾隆四十六年十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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