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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隐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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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神太露,起争夺之风;凶物深藏,成养虎之患。

原注:局中所喜之神,透于天干,岁运不能不遇忌神,必至争夺,所以有暗用吉神为妙。局所忌之神,伏藏于地支者,岁运扶之冲之,则其为患不小,所以忌神明透,制化得宜者吉。

任氏曰:吉神太露,起争夺之风者,天干气专,易于劫夺故也,如财物无关锁,人人得而用,假如天干以甲乙为财,岁运遇庚辛,则起争夺之风,必须天干先有丙丁官星回克,方无害;如无丙丁之官,或得壬癸之食伤合化亦可,故吉神宜深藏地支者吉,凶物深藏,成养虎之患者,地支气杂,难于制化故也。如家贼之难防,养成祸患。假如地支以寅中丙火为劫财,岁运逢申,冲申中庚金,虽能克木,终不能去其丙火,岁运遇亥子,仍生合寅木,反滋火之根苗,故凶物明透天干,易于制化。所以吉神深藏,终身之福;凶物深藏,始终为祸。总之吉神显露,通根当令者,露亦无害;凶物深藏,失时休囚者,藏亦无妨,鬼谷子曰,“阴阳之道,与日月合其明,与天地合其德,与四时合其序”,三命之理,诚本于此,若不慎思明辨,孰能得其要领乎?

己卯 辛未 丙子 辛卯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丙火生于未月,火气正盛,坐下官星,被未土伤尽,只得用天干辛金。所嫌者,未为燥土,不能生金,又暗藏劫刃;年干己土,本可生金,又坐下印地,所谓“吉神显露,凶物深藏”者也。初运己巳戊辰土旺之地,财喜辐辏,事事称心;交丁卯,土金两伤,连遭回禄三次,又伤丁七人,丙寅妻子皆克,出外不知所终。

壬午 乙巳 丁丑 丙午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丁火生于孟夏,柱中劫旺逢枭,天干壬无根,置之不用。最喜丑中一点财星,深藏归库,丑为湿土,能泄火气,不但无争夺之风,反有生财之谊。因初交丙午丁未,所以身出寒门,书香不继;喜中运三十载西方土金地,化劫生财,财发十余万。所谓“吉神深藏,终身之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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