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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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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皇帝

州县废复分路附

熙宁元年五月,废庆成军入荣河,置军使,隶河中。

旧纪:上谓辅臣曰:『天下自五代分裂,擅据一方,多置郡县,以固疆圉,由是役繁民困,其议并省之。』于是废庆成军,又废升平县。按:废升平县,《实录》已见四月末上语云云,似为新政并省发端。今附见此。新纪亦不载上语。

六月,废随州光化县。

七月,废冀州枣强县、富顺监富顺县并为镇。

三年正月,废安州云梦县为镇。

九月,废洺州曲周县。

四年六月,废绵州西昌县入龙安、神泉,象州武化县、同州夏阳县为镇。

七月,废窦州为信宜县,隶高州;合州赤水县为镇。

八月,废横州永定县入宁浦,桂州修仁、永宁入荔浦。

九月,废南仪州,以岑溪县隶藤州。

十月,废汉阳军为汉阳县,汉川县为镇,并隶鄂州;省恩州清阳县入清河,又省庆州华池、乐蟠二县置合水县。

十一月,改吉州万安县为镇。

十二月丙子,废江阴军为县,隶常州;又废汝州龙兴县为镇,省琼州舍城县入琼山县,镇戎军安边堡入开远堡。

五年正月,废北京来济县、沧州饶安县为镇,忠州桂溪县入垫江。

二月己卯,废蓬州良山县、巴州其章县、邛州临溪县、嘉州平羌县并为镇。

三月,废壁州白石、符阳二县入巴州通江。

四月戊寅,废集州为难江县,隶巴州。

五月,废慈州为吉乡军,隶隰州;省交城县为镇入吉乡,省乡宁县,析其地入晋、绛二州;废涟水、高邮军为县,以涟水隶楚州,高邮隶扬州;剑门关、剑门县复隶剑州;废忻州定襄县入秀容,潞州黎城县入潞城;省相州邺县、赵州赞皇、柏乡二县、汾州孝义县、归州兴山县为镇。

六月,废兖州邹县、邢州任县为镇,入仙源、南和。

七月,废扬州广陵县入江都。

闰七月,废延州金明县为寨,丰林县为镇,广州信安县入儋州新兴。

八月辛巳,废郑州,以管城、新定二县隶开封府;省原武县为镇入阳武;荥阳、荥泽二县为镇入管城;废滑州,以白马、韦城、胙城三县并隶开封府。先是,判司农寺曾布过郑,以吏民乞废州状奏闻,乃下京西相度。转运使吴几复等奏:『废郑为县,罢采役支费,实宽民力。兼审问吏民,实皆乐从。』而滑州亦以状言:『本州自天禧河决后,市肆寂寥,地土浅薄,河上差科频数,民力凋弊。愿府界与郑俱力畿邑为便,且庶几王畿四至地理、形势相等。』已而上又问执政曰:『闻郑人不以废州为便。然否?』王安石进曰:『此乃郑民吏自乞,又属王畿,则诸事优便,所省钱一岁几十万缗,省州官十余员,郑州州役省四百余人。』己亥,诏以京西路分南、北两路,襄、邓、随、房、金、均、唐八州为南路,西京、许、孟、陈、蔡、汝、颍七州、信阳军为北路。甲辰,废杭州南新县为镇;光化军为光化县,隶襄州。

九月丁卯,诏以淮南路分东、西两路,扬、亳、宿、楚、海、泰、泗、滁、真、通十州为东路,寿、庐、蕲、和、舒、濠、光、黄八州、无为军为西路。废蒙州为立山县,隶昭州;成都府犀浦县、成德军灵寿县、雅州百丈县、剑州临津县为镇。

十月,废仪州为华亭县,及安化、崇信隶渭州;乾州为奉天县,隶京兆;永康军为寨,导江县隶彭州,青城县隶蜀州。

十一月,废陵州为陵井监,以贵平籍县为镇,隶成都府。

十二月,废梓州永泰县、绵州西昌县为镇。

六年正月,置潭州安化县,升七星寨为镇。

二月,废果州流溪县为镇。

五月,废复州为景陵县,隶安州,仍以玉沙县为镇,隶江陵府监利县;省施州永兴寨置夷平寨。

六月,废荆门军,以长林、当阳两县并隶江陵府建宁县为镇。

七月乙丑,诏:『河北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司所部广远,宜分为两路,以滨、棣、德、恩、冀、沧、瀛、雄、澶、莫州、大名府、信安、保安、乾宁、永静为东路,怀、卫、磁、相、邢、洺、深、祁、保、定、赵州、真定府、安肃、广信、顺安、永宁军为西路。』庚午,河北路察访司言:『乞省并真定府井陉等二十八县,减官七十六员,及役人三千二百二十七人。』从之。

七月十三县,八月三县,九月七县,十二月五县,共二十七县。陈瓘《尊尧集》序云:『安石谓河北要省民徭,可以减州为县。至于言江南利害,则曰州县可析云云。』

废陕州硖石、赵州隆平、磁州昭德、沧州临津、德州德平、乾宁军乾宁、卫州卫、新乡邢州尧山、平乡、怀州修武、武德、瀛州东城、景城、江陵府枝江县并为镇。

八月,李宜之请废保定军为县,遣官相视,而众人军卫乞留军额甚哗。宜之以为官吏故纵其如此,王安石白上曰:『陛下欲什伍河北民为用,若如此不治,后不可用。』官吏有坐不能禁约者。及责,保定军卒不废。置明州昌国县;废澶州顿邱县入清丰;莫州长丰县为镇,并废鄚县;春州为阳春县,及以铜陵县隶南恩州。

九月,废真定府井陉、河中府府永济、滨州招安、相州永和、祁州深泽、冀州新河、陈州南顿县并为镇。

十月,废梅州入程乡县,隶潮州;省熙州马騌寨。

十一月丁卯,废儋州为昌化军,崖州为朱崖军,万安州为万安军。以昌化感恩、陵水、宁远、吉阳及华州渭南县并为镇;信州永丰镇为县;置熙州狄道、河州袍罕县。

十二月,废金州平利、洺州临洺、顺安军高阳、大名府、大名、洹水、经成县并为镇;渭州置制胜关及安化县,以旧县为镇。

七年二月,割秦州大潭、长道三县隶岷州,白石镇隶长道;废辽州八违山县,隶平定军;废平城、和顺、榆杜三县;丹州云岩、渝州南川、鄜州三川并为镇。

四月壬辰,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言:『察访浙东温、台等州,自熙宁四年以后,监司未尝巡历州县,事废弛无人点检。盖监司止在浙西,乘船往来,文移旁午,指挥不一,州县莫之适从,生民无所赴愬,近郡困于将迎。乞以浙东、浙西及转运副使、提点刑狱、提举官六员分为两路,杭、苏、湖、润、常、秀、睦七州为浙西路,置转运、提举于杭州,提点刑狱于润州;越、明、婺、温、台、衢、处七州为浙东路,置转运、提举于越州,提点刑狱于温州。』从之。

朱本削去。墨本云:方下本路相度,至九年三月,仍诏分路,合并入九年。按:七年九月十二日丁亥[1],勿复分路。诏则是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即从沈括所请矣。朱本考之不详,遽削去。今依墨本,仍具本月日。然墨本既于此载沈括云云,又于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重载之,亦误也。今止于此详载,削去彼书。新本考异殊不辨诘,但依朱本,盖疏略耳。

甲午,分京东路为东、西两路,以青、淄、潍、莱、登、密、沂、徐州、淮阳军为东路,郓、兖、齐、濮、曹、济、单州、南京为西路。先是,邓润甫等乞分为两路,财赋、金谷并令通融移用。至是,下京东监司相度,如润甫所请。

新纪系此事于八年正月丙午,误也。五年八月已亥,已分京西。

五月,复宪州,从知太原府刘庠所请也。

八月甲午,并辰州麻阳、招谕二县隶沅州。

九月,诏:『日者分两浙为东、西路,今有司言供亿钱谷多在浙西计置,及水利事尽在苏、秀等州,分之必至阙事,其毋复分路。』

分路在四月二十六日癸巳,朱本削去,墨本误也。其复分路在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

八年二月辛卯,废羁縻怀远军古阳县为怀远寨,述昆县为镇,省镇宁州礼丹县入环州思恩县,并隶宜州。废沅州招谕县及锦州寨入麻阳。

闰四月,废秦州定远、绥远二寨为镇,隶陇州。

七月,复置真定府井陉县,徙治天威军,县治置军使;复河南府偃师镇为县,废缑氏县为镇。

八月,割昭州龙平县隶梧州,废永州零陵寨。

十一月,割渝州隆化县隶南平军。

十二月,复云安军云安监[2],置舒州同安监。改秦州??穰寨为堡[3],废真定府灵寿县、延州延水县、陇州陇西寨并为镇。

九年四月己酉,复导江县为永康军,以武城为军使,兼知县事,仍属彭州。以上批『永康军正控西山六州军隘口,昨据张商英奏,请废为导江县。若非军官,实欠弹压,可令复旧』故也。

五月丙寅,诏复分两浙为二路。初,从沈括分路之请,不半岁复合之。于是复分。明年五月,复有诏合为一路。盖以财赋不可分,又已责监司分定巡历诸州县,岁遍可也。

初复在六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其年九月十二日丁未复合,至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复分,十年五月复合。今附此。

十二月庚戌,即茂州汶川县置威戎军使。

十年正月,荆湖南路转运判官唐义问言:『北路近年废荆门军为长林县,以隶江陵府。此军控制巴蜀,备防百越。今以为县,城郭不完,屯兵减少,不足以控制要会。乞复建军。』诏荆湖北路监司相度以闻,既而不行。

四月丁未,复冀州枣强、武邑二镇为县;名泸州小溪口新寨曰武宁。

八月己亥,吕温卿言:『河北分为东、西路,其于监司巡按甚便。至于通融移用之法,则不能无害。如东路出丝绵绸绢,西路饶材木铁炭,而有无不得以相通,而用度不得以相补。欲乞如江淮发运使之法,于北京特置河北、京东西路都转运司,选重臣以领使事,应合通融移用、财赋课利、按察郡县事件等,委四路转运司通管,专以经制边计为任。北边之财,庶可以充足。』

元丰元年正月,复桂州修仁镇为县。

六月,复邓州方城镇为县,隶唐州;

置南平军南川县;割通远军遮羊堡隶岷州。

十月己巳,复华州渭南镇为县。

二年九月,复孟州汜水镇为县。

三年三月庚辰,复置晋州赵城县。初,熙宁中,废入洪洞县为镇。至是,知州王说言:『百姓输纳辞诉回远,岁失酒税课不便。兼窃考赵氏之先,季胜生孟增,孟增生衡父,衡父生造父。周缪王赐造父以赵城,今赵城是也。由此为赵氏,乃是国家得姓始封之地,不与他县邑比。』故复之。

十二月丁亥,复置昌化县、万安军陵水县。

五年,复程乡县为梅州;置兖州邹县。

六月丙申,诏:『应经并废州县今复旧者,具元建议官职位姓名以闻。』上以并废州县出于使者欲以增剩役钱为功,故令考察。

朱本改『欲以增剩役钱为功』但云『妄有申请』。今从旧文也。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

十一月辛丑,复管城县为郑州,以监察御史刘极及县令周邠有请也。

元祐元年正月己亥,郑州复为奉宁军。戊午,复瀛州东城镇为县。

二月乙丑,侍御史刘挚、监察御史王岩叟言:『窃惟天下涵濡太平之恩久,戴白之老不识兵革者,非一日矣。事方繁夥,民务增添,议者谓益置郡县,以分冶之,乃其所也。而比者聚敛之吏,苟欲减役人、收役钱以附会,率尔之间,遂行并废,不复问事体之如何,人情之乐否。盖废并之后,州县辽远,有山岭重复、江河阻绝,远者十数日,近者五七宿不能一往来于官者。以言争讼,则百姓赴诉难;以言赋税,则百姓输纳难;以言豪强,则官司弹治难;以言盗贼,则官司警捕难[4],以言死亡,则官司检视难;以言期会,则官司追呼难。乞自免役以来并废过州、县、军、监,凡可复者,皆复之以便民。』又言:『自来并废州县,虽省得役钱,以为封桩之利,然酒课、税额亏失者,不可胜计。今复添官三数员,禄廪至微。酒税之利自足备用,亦于公家无所侵耗。昔尝亲见废相州永和县为镇之初,永和之民相与号诉于官曰:「不知宫中岁所利者几何?百姓愿计其数均认之,随二税以纳,幸留吾邑不废也!」官不敢受其词,竟废之。陛下以此观废邑之人情,宜复否也?』诏废并州县,令诸路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司同共相度合与不合废并以闻。己丑,复晋州利川镇为县;复成路导江县为永康军。

闰三月辛卯,复庆州平戎镇为县。

四月己丑,复祁州深泽县。乙巳,复西京福昌镇为福昌县。

六月戊子,诏复州县知州、军、县并堂选,余官吏部选差。癸巳,复安州景陵县为复州,鄂州汉阳县为军。汉川镇、安州云梦镇、荆南王沙镇、税江镇、建宁镇、归州兴山镇并为县。戊申,复汝州龙兴镇、桂州永宁场为县。是月,复卫州黎阳县为通利军。

七月壬戌,淮南转运副使赵偁请复以宿州灵壁为镇,从之。

十月辛卯,复象州武化县、广州信化县为县。

二年正月甲戌,复卫州新乡镇为县。

五月丙子,复成德军灵寿镇为县。

六月戊子,复怀州修武镇为县。辛丑,复雅州百丈县。

七月甲寅,复剑州临津镇为县。

十一月壬戌,复横州永定县。甲子,复西京颖阳、洛阳县。

十二月壬辰,臣僚上言:『伏见熙宁、元丰之间,并废州县甚多,其大要欲以省官吏,宽力役也。近岁议者颇谓:并废州县虽可以省官吏、宽力役,而不能无害者。封疆既阔,则输税租者或咨怨于道途;官吏既去,则为盗贼者或公行于市邑,以至讼诉追呼,皆非其便,此朝廷不得不虑也。故元祐元年二月九日,敕并废州县,令诸路转运、提刑、提举司共相度合并废,具利害闻奏。缘此,诸路已废之州县并多兴复。臣愚窃谓兴复州县,惟坊郭近上人户便之,乡村下户,乃其弊也。知其然者,州县既复,则井邑盛而商贾通,利皆归于坊郭,此坊郭上户所以为便也。复一小邑,添役人数百,役皆出于乡村,下户所以受其弊也。自元祐元年二月九日降敕相度,几二年矣,其利害明白。而不可以不复者,下诏之初,皆已复矣。其可以复可以不复者,仍迁延至今。况自朝廷行差役法,中外莫不以为宜,而论者独以地薄民贫之邑、乡村应役之户不多者难得番休为患也。今诸路方且攀缘前岁一时指挥而复县不已,增乡户之力役以利坊郭,臣窃以力非便也。臣欲望圣慈特赐指挥,其元祐元年二月九日敕更不施行。』从之。

三年八月辛巳,诏复荆南长林县为荆门军。

浚汴河导洛附

熙宁六年十一月辛丑,诏今冬不闭汴口,令造筏截浮凌。先是,权判将作监范子奇言:『汴口每岁开闭,劳人费财。乞每至冬,更勿闭口。』上曰:『旧闭口良有所费。』安石曰:『闻往时所费至百万。』上曰:『闻都省有碑,言沟洫前通于汴水,不知自何时如此,河底渐高?』安石曰:『今沟首皆深,汴极低。又观相国寺积沙几及屋檐,则汴河如此渐高未久。』上曰:『有汴河来已久,何故近方如此渐高?』安石曰:『旧不建都,即不如此。本朝专恃河水,故诸陂泽沟渠清水皆入汴。诸陂泽沟渠清水皆入汴,即沙行而不积。自建都以来,漕运不可一日不通,专恃河水灌汴,诸水不复得入汴,此所以积沙渐高也[5]。』丁未,王安石言:『以浚川杷浚黄河,自二十八日卯时至二十九日申时,凡增深九寸至一尺八寸。请以杷浚汴。』从之。先是,有选人李公义者建言,请为铁龙爪以浚河。其法:用铁数斤为爪形,沉之水底系絙,以船曳之而行。宦官黄怀信以为铁爪太轻,不能沉,更请造浚川杷。其法:以巨木长八尺,齿长二尺列于木下,如杷状,以石压之,两旁系大絙,而端矴大船,相距八十步,各用牛车绞之去来,挠荡泥沙,已又移船而濬之。它日又言:『开直河一道,计省却九百万物料、三百万夫工。如怀信所造浚川杷,即处处危急可用。直河所以有不可开者,只为近水,开数尺即见水,施功不得。今但见水,即以杷浚之,无不可。使水趋直河去处,即一岁所省,凡几百千万物料夫工。又汴河、广济河诸斗门减水河,自此更不须计工开没,但列百千枚杷,永无浅淀也。』

七年四月庚午,诏置浚黄河司,差范子渊都大提举,李公义为勾当公事。

八年二月丙戌,同管勾外都水监丞程昉等言:『尝乞以京西三十六陂为塘,潴水入汴漕运。其陂内民田,欲先差官量顷亩数拨还,或给价钱。又采买林木遥远,清汴闸欲作二三年修,仍选知河事臣僚再按视措置。』诏翰林侍读学士陈绎、入内都知张茂则与昉等覆视以闻。其后绎等言:『可济行运。其置闸疏密土工物料,见令杨炎等计置。』诏候相度毕,具合行事节以闻。

十月壬辰[6],张方平判应天府。方平在朝虽不任职,然多所建明。尝论汴河曰:『臣窃惟今之京师,古所谓陈留,天下四冲八达之地者也。非如函秦,天府百二之固,洛宅九州之中,表里山河,形胜足恃。自唐末朱温受封于梁国而建都,至于石晋割幽、蓟之地入契丹,遂与强敌共平原之利,故五代争夺,兵革相寻,其患由乎几甸无藩篱之限,本根无所庇也。祖宗受命,规模必讲,不还周、汉之旧而梁氏是因,岂乐而处之,势有所不获已者?大抵利漕运而赡师旅,依重师而为国也,则是今之势。国以兵而立,兵以食为命,食以漕运为本,漕运以河渠为主。国初,浚河渠三道通京城漕运。自后定立上供年额,汴河斛斗六百万石,广济河六十二万石,惠民河六十万石[7]。广济河所运,止给太康、咸平、尉氏等县军粮而已。惟汴河所运,一色粳米,相兼小麦,此乃太仓畜积之实。今仰食于官廪者,不惟三军,至于京师士庶,以亿万计,大半待饱于军稍之余,故国家于漕事至急。京,大也;师,众也。大众所聚,故谓之京师。有汴河则京师可立,汴河废则大众不可聚。汴河之于京师,乃是建国之本,非可与区区沟洫水利同言也。』

九年十月丁酉,判大名府文彦博言浚川杷无益于事。诏令范子渊画一分析奏闻。

元丰元年正月戊辰,熊本落知制诰、分司西京、饶州居住,权都水监丞、主客郎中范子渊追一官,差遣依旧。本坐按视浚河事不实,缘疏浚有河退地二万二千三百顷,而附会报不以实;子渊所称河退地虽实,而以二年数误并为一年,故有是命。又濬川杷仅同儿戏,子渊所陈,固多妄云。运河置闸,令都水监再相度以闻。

二年四月乙卯,诏导洛、通汴,用是月甲子兴工,遣礼官祭告。

六月甲寅,提举导洛通汴司言:『清汴成以四月甲子起役,六月戊申毕工,凡四十五日。自任村沙谷至河阴瓦亭子并汜水关,北通黄河,接连运河,长五十一里。河两岸为堤,总长一百三里。河所占官私地二十九顷,已引洛水人新口斗门,通流入汴,候汴水调均,可塞汴口。乞徙汴口官吏河清指挥于新开洛口。』从之。

十月,诏金部郎中、权判都水监范子渊减磨勘二年,余推恩有差,以疏导汴河有劳也。

三年正月癸巳,三司言:『发运司岁发头运粮纲入汴,旧以清明日。自导洛入汴,以二月一日。自去冬汴水通行,不必以二月为限。』从之。

六月乙卯,参知政事章惇上《导洛通汴记》。诏以《元丰导洛记》为名,记石于洛口庙。

四年七月戊戌,诏:『自今汴河水涨及一丈四尺以上,即令于向上两堤,视地形低下可以纳水处决之。』

五年六月,诏:『已折金水河透槽回水入汴,自汴河北引洛水入禁中,以天源河为名。』

八年三月,哲宗即位。

四月辛未,诏户部侍郎李定取都提举汴河堤岸司所领条析以闻。

五月乙未,户部侍郎李定具到都提举汴河堤岸司专切提举京城所管课利事件奏之(事见《变新法》)。庚子,诏提举汴河堤岸司隶都水监。

旧录云:先帝导洛入汴,缮完戎器,于无事之日,皆专置司,事得以举,至是归之有司。新录辨曰:导洛水、造军器,此非人君必躬必亲主事。先帝既置司,何常不归之有司邪?始则专置一司,得以核实,事既就绪,当有统属,故各归所隶,是亦上帝之意也。自『先帝导洛』至『归之有司』,一十九字并刪去。

元祐元年正月癸卯,中书省言:『点磨得宋用臣导洛通汴,并京城所出纳违法等事。』诏宋用臣降授皇城使、添差监滁州酒税,其根究钱物未明事,送户部结绝,仍令本部具合措置事件闻奏。

塞曹村河

熙宁十年八月丙戌,诏监察御史里行黄廉为京东路体量安抚使。上曰:『河决曹村,京东尤被其害。今以累卿。』廉既受命,条举百余事,大略疏张泽泺至滨州,以纾齐、郓,而济、曹、单、淄、濮、齐之间,积潦皆归其壑。郡守、县令以救灾养民者劳来劝诱,使即其功;发仓廪府库,以赈不给。水占民居未能就业者,择高地聚居之,皆使有屋。避水回远未能归者,遣吏移给之,皆使有粟。所灌即县蠲赋弃责。流民所过,毋得征算,使吏为之道地。止者赋居,行者赋粮。忧其无田而远徙,故假官田而劝之耕。恐其杀牛而食之,故质私牛而与之钱。弃男女于道路者收养之,丁壮而饥者募役之。初,水占州县一二十四,坏民田三十万顷,坏民庐舍三十八万家。卒事,所活饥民二十五万三千口,壮者就功而食,又二万七干人,得七十三万二千工。给当年牛,借种钱八万六千三百缗。归而论荐士大夫,后多朝廷所收用云。

九月庚戌,诏:『河决泛滥民田者,官为疏畎;被灾县放税赋;老幼疾病不能自存者,日给口食。』

十二月甲申,手诏:『比杨炎、高靖检河道回,具所见条上,可召审闻,参质利害。无被灾之名,不致枉有劳役。』初,河决曹村,命官塞之,而故道已湮高仰,水不得下。议者欲自夏津县东开签河,入董固护旧河,袤七十里九十步,又自张村埽直东筑堤,至庞家庄古隄,袤五十里二百步,计用夫三百余万、物料三十余万。而炎等以为口塞水流则河道自成,不必更筑,以糜工役。上重其事,故令审问,仍诏侍御史知杂事蔡确同相视以闻。既而以确母病,改命枢密承旨韩缜。后缜言:『涨水冲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势变移无常,虽开河就堤,及于河身,创立生堤,枉费工力。欲止用新河量加增修,可以经久。』从之。

元丰元年四月戊辰,提举修河所言修闭功毕。遣枢密直学士陈襄祭谢,仍以都总管一燕达兼都大提举修护务,令坚实灵津庙,神济夫人进封灵显神妃。初,决口屡塞,不能绝流,财力俱竭。达等相视无策,有小赤蛇出于上流,众以为神,共祷之。一夕沙涨,河遂塞,故赐名埽曰灵平,庙曰灵显神妃,殆非人力也。

五月甲戌朔,曹村决口新堤成,河还北流。自闰正月丙戌首事,距此凡用工一百九十余万,材一千二百八十九万,钱、米各三十万。堤长一百十四里。

校勘记

[1]自『相度』至『按:七』凡十八字,原本仅作『口并人口年口』,据《长编》卷二五二改补。

[2]云安军原本作『云南军』,据《长编》卷二七一改。

[3]床穰原本作『麻穰』,据《长编》卷二七一改。

[4]警捕原本『捕』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六五朴。

[5]所以原本脱『以』字,据《长编》卷二四九补。

[6]壬辰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六九补。

[7]惠民原本作『专民』,据《长编》卷二六九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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