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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卷十五上 王子侯表第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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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哉,聖祖之建業也!後嗣承序,以廣親親。至于孝武,以諸侯王疆土過制,或替差失軌,而子弟為匹夫,〔一〕輕重不相準,於是制詔御史:「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號名。」自是支庶畢侯矣。詩云「文王孫子,本支百世」,〔二〕信矣哉!〔三〕

〔一〕師古曰:「疆亦壃字也。替,古僣字也。軌,法也。」

〔二〕師古曰:「大雅文王之詩也。本,本宗也。支,支子也。言文王有明德,故天祚子,子孫嫡者為天子,支庶為諸侯,皆不絕也。」

〔三〕師古曰:「侯所食邑,皆書其郡縣於下。其有不書者,史失之也。或但言某人嗣及直書薨,不具年月,皆闕文也。」

王子侯表第三上

校勘記

四二八頁三欄三格,錢大昭說「一百二十」當作「一百二十七」。王先謙說史表正作「一百二十七」。「十年」,景祐、殿本都作「七年八月」。四格「三」,景祐、殿本都作「二」。

四三0頁四欄四格,錢大昭說「二年」當作「三年」。王先謙說史表作「三年」。按景祐本正作「三年」。

四三一頁三欄四格,景祐、殿本「耐」作「削」。

四三二頁一欄三格「齊」,景祐、殿、局本都作「濟」。

四三三頁三欄一格「艮」,景祐、殿本都作「良」。王先謙說「艮」字誤。

四三四頁一欄四格,景祐本作「削」,殿本作「耐」。

四三六頁二欄三格,王先謙說「己」當為「乙」。按景祐、殿本正作「乙」。

四三七頁三欄一格「楊」,景祐、殿本都作「陽」。

四三九頁二欄三格,王先謙說「九」當為「五」。按景祐、殿、局本都作「五」。

四四0頁二欄五格「恭」,景祐、殿、局本都作「莽」。王先謙說作「莽」是。

四四一頁二欄四格「二十」,景祐本作「三十」。

四四一頁四欄三格「五年」,景祐、殿、局本都作「五月」。王先謙說作「五月」是。

四四三頁二欄二格「弟」,殿、局本都作「子」。王先謙說作「子」是,史表同。

四五0頁四欄四格「容」,王先謙說閩本、汪本都作「客」,史表同。按景祐本作「客」。

四五一頁一欄三格,王先謙說「十年」當作「十月」。按景祐本作「十月」。

四五一頁五欄一格,殿本作「曜」,景祐本誤作「曜」。

四五三頁二欄三格「新」,殿、局本都作「薪」。

四五三頁三欄三格原在四格,據景祐、殿、局本提上。

四五四頁四欄三格「五月」,景祐、殿本都作「正月」。王先謙說作「正月」是。

四六六頁一欄四格,王念孫說「三」字誤,景祐本作「二十五年」。五格「一十九年」,景祐、殿本「一」作「二」。王先謙說作「二」是。

四六六頁二欄四、五格原在三、四格,據景祐、殿本改。

四六七頁四欄三格,王先謙說汪本「二」作「三」、「三」作「二」,是。按景祐、殿本同。

四六七頁五欄七格「子」,景祐、殿本都作「予」。

四六八頁一欄三格「二月」,景祐、殿本都作「三月」。

四六八頁二欄三格「二月」,景祐、殿本都作「三月」。

四六九頁二欄七格「社」,景祐、殿、局本都作「祉」。朱一新說作「祉」是。

四六九頁三欄三格「八月」,景祐、殿、局本都作「八年」。王先謙說作「八年」是。

四七四頁四欄一格「于」,景祐、殿本都作「丁」。五格「永」,景祐、殿本都作「元」。

四七五頁三欄三格「十兩」,景祐、殿、局本都作「八兩」。四格,錢大昭說「始元」當作「元始」。

四七九頁四欄一格,王先謙說「成」當作「城」。按景祐、殿本都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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