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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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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国,以赦宥最为大事。或改元,或生子,或册封,或迁都,或灾异,并皆肆赦罪,无减等,一例放之。每赦,必有恩内外、小大、文武百官,并与覃迁一资。熙宗临季年,一岁两赦。海陵立,常谓赦宥非国家常典,若惠奸宄,则贼良民。诏告天下,自今以往,更不议赦。不两年,躬自蹈之,其后,复有改正隆赦。迨世宗立,才数年间,已降三赦。然洪忠宣《松漠记闻》云:“北朝惜赦无郊霈,余衔命十五年,才见两赦。一为舍都姑叛,一为皇子生。”岂是时天会年间惜赦,而此后不惜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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