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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总督李鹤年等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二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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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四三~九五二。

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闽浙总督李鹤年等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称:『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论,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外国应办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年夏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事年秋、冬两季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查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年秋、冬两季分闽省各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造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有雅芝(兼办布领事)。

英国副领事官:额勒格里(驻淡水口)。

法国领事官:沙伯纶(系驻福州兼办台湾口领事)。

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系驻厦门兼办台湾口领事)。

日国领事官:阿。

——以上系有约之国。又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葛德立:合并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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