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总署照会美副使「颠理」船运米案所立罚单已饬退交销毁(同治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五○~六五一。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本年六月二十二日准贵大臣照会称:『「颠理」船主由台湾运米到厦门,海关因无台湾执照不准开舱,立下罚单二千五百洋元;此案经二年有余未曾完结,请将所立罚单撤回销毁』等因;经本衙门咨行闽省查覆并照覆贵大臣各在案。兹准该省覆称:已饬厦门口委员照会税务司将「颠理」船主所立罚单交领事销毁等因前来;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须知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