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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年给经承纸张、饭食洋银二十四元,遇闰加给二元。

一、每年给城隍庙香灯洋银二十四元,遇闰加给二元。

一、各渡夫工食应扣小建,留给闰月。

计开田甲租额项下:

一、置买民人廖看承典黄茶田业一段,坐落土名大姑崁内栅,年纳租洋银二十四元。

一、置买民人孙振洲田业一段,坐落土名东势庄,即枕头山,年纳租洋三百四十元。

一、置买民人何一宽等田业一段,坐落土名芝兰保草山前山猪湖,年纳租洋一百元。

一、置买民人余智祥等田业两段,坐落土名大甲龟壳北溪洲,年纳租洋一百三十元。

一、职员高锺意等呈请岁捐租谷四十石,折缴洋银五十二元。

一、业户林金祸之孙林庆添呈请岁捐租谷一百五十石,折缴洋银一百五十元。

一、业户徐淡,即徐文彬,呈请岁捐租谷六十石,折缴洋银六十元。

一、佃民杨诸等呈请岁捐租谷四十石,折缴洋银四十元。

第二二谕戳

钦加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娄,为给发谕戳收租事。本年十月初二日,据拳山保万顺寮庄董事胡文货、深坑仔庄正林服、庄耆陈监等呈称:缘万顺寮溪南等处昔患生番,于干隆五十五年间,蒙袁前宪谕着高槐青为该处隘首,年收番业户贴纳隘银四十八石。当日高槐青因垫用丁粮未敷,故将该处之小地名乌月,即发达埔、阿柔埔、麻竹寮、枫仔林、戆耽埔五庄以及山坑出资工本,招佃同隘丁分垦,以资粮食。旋高槐青物故,庄棍串充。迨高槐青之子高阳年长,众佃及业户、庄耆复议请还高阳接管,所有乌月等庄之田,每甲供粟三石,计一百五十余石,付与高阳,将隘移入,总经照旧募丁舍命防御。是迩来之生番稍靖、民得安居者,皆高槐青及隘丁之力也。迄今父子两世,历役四十余年矣,惟当年在事被难隘丁,孤魂莫依,尤宜施给祭祀,以示体恤。近时生番遁迹,租谷犹存,兹查房里大溪民涉维艰,仁德矜恤行人,捐廉建渡,以济徒旅,诚仁人惠政,不世之功也。货等仰体慈怀,公同酌议,现在番患已熄,民居且稠,其隘似可免设,所存隘租划出五十石,充为义渡经费,余租一百零石,准予高阳承收,作为存恤孤魂年节忌祭并薪金挑运工脚需费,以及庄中一切收租杂用,概系该佃首自备。其义渡租谷年按早季收成,每石折银一元完缴,殊为两全善举。是否有当?理合佥议呈请,伏乞百废俱兴,恩予所请,准给佃首高阳收租示谕戳记,俾专责成,以垂久远等情。据此,除将所存隘粮内,每年拨出租谷五十元,作为大甲等处义渡经费。其谷每石定价番银一元,每年早季前纳;其余租谷一百余石,仍归高阳收取,以作节忌一切费用,并照录原禀批示,付知义渡,经承粘卷抄簿用印备查外,合行给发谕戳。为此,谕仰该佃首高阳即便遵照,将该处额定隘粮内每年抽出租谷五十石,每石定价番银一兀,每届早季,应由该隘首呈缴,以充义渡经费,不得违延;其余租谷仍听该隘首收取备用,永远遵行,毋违,特谕。计发戳记一颗。

道光十七年十一月日谕。

第二三禀呈

钦加知府衔、福建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娄,为设立义渡,详请立案,以垂久远事。窃照厅县为亲民之官,凡小民疾苦隐情,无不当痌瘝在抱,为之兴利除弊,共跻康庄。台地南北袤长,山溪丛杂,溪之小者或涉水以行,或搭桥以渡;溪之大者非船筏不足以利其行旅,而刁悍不法之徒藉以渡载为由,任意勒索,稍不遂意,即兜留包裹,以待备钱取赎。来往行人每因人地生疏,告诉无门,忍心受屈,为害行旅不可言状,是全台之为民害者,渡船其一也。卑职三渡台阳,周历全台南北地面,留心察访,颇知其弊,必须设立义渡以杜其害。今蒙荐举淡水,抵任之初,即经履勘堑南堑北各溪。如堑北沪尾、艋舺、三貂、凤山崎各溪港所设渡船,渡费每人不过二、三文至四、五文不等,均称利济,并无讹索之风。询诸绅民郊行,咸称率由旧章,毋庸改设义渡。其堑北金门厝一溪,水浅流急,冲分三道,自春及秋水势较大,必用船筏,向有粤人林国宝等鸠捐租谷,设立渡船,不取渡费;一交冬令,溪水浅少,船筏难施,商民涉水而过,必须架搭木桥,以免病涉。又堑南白沙墩溪港一道,久雨成溪,雨止乃涸,向不用船,每届秋令,海口沙塞,积水难消,亦须架搭木桥,以便行人。以上金门厝、白沙墩两溪,于□□年九月初间,由官捐资架桥,毋庸设立义渡。惟堑南大甲溪支流杂出,最为湍激难行;房里河、甘尾溪地处偏僻,水势亦急;中港溪溪面广阔;井水港、盐水港溪面窄小,潮水涨落不齐,均非船筏不行,刁悍之徒把持勒索,在所难免,急须设立义渡,以除积弊,而苏民困。查大甲溪每年以五、六、七等三个月水汹涌为大月,二、三、四、八四个月为中月,正、九、十、十一、十二五个月为小月。大月应用大渡船一只,小渡船二只,共享渡夫十三名;中月应用大小渡船各一只,共享渡夫五名;小月用小渡船一只,渡夫二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九十文,年额共应钱三百九十三千三百文,又年给修船绳索等钱二十四千文。房里河、柑尾溪以五、六、七等三个月为大月,二、三、四、八四个月为中月,正、九、十、十一、十二五个月为小月。大月用大渡船一只,小渡船一只,渡夫十一名;中月用渡船二只,渡夫四名;小月用渡船一只,渡夫二名。该溪非比大甲溪之汹涌难行,每日给工食钱一百七十文,年额共应钱三百千零九百文,仍每年给修船绳索等钱二十四千文。中港溪溪面广阔三四里,潮水暗涨,毋分大小月份,频年应设大小渡船各一只,渡夫六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二百二十文,年额共应给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每年应给修船绳索等钱三十三千文。井水港、盐水港二处溪面窄小,潮水涨落不齐,亦不分大小月份,各设渡船一只。井水港渡夫一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二十文,年额共应钱四十三千二百文;盐水港渡夫一名半,日给工食钱二百四十文,年额应钱八十六千四百丈,仍每年各给修船绳索等钱一十二千文。以上六处统而计之,年共需义渡经费钱一千四百数十千文。厅库既无闲款可筹,卑职敝厅又难独力维持,若非置产收租,不足以资经久,不得不藉众力以成其美。爰是邀集向义绅士及郊行人等设立捐簿,推诚布公,广为劝谕。卑听敝厅捐廉三百两首为之倡,一面将各渡先后改设义渡,出示勒石,商民来往不准勒索分文,仍责成艋舺县丞,竹堑、大甲两巡检就近稽察,有犯责革。计自一年以来,肃清无弊,已有实效。现经好义之绅士郑用锡、林祥云、周智仁、勤献廷,暨艋舺、泉履郊行,大甲、大安、中港、后垄等处业户绅民行铺人等陆绩题捐番银,置买田园四段,计共银七千六百三十五元,无论丰歉,年可收租银五百九十四元。及据业户林金福、徐淡,即徐文彬,职员高锺意,殷户张抛,董事胡文货,佃民杨诸等捐充租谷六案,每年可收租谷折番银三百七十二元四角。合共番银九百六十六元四角,每洋一元,现可易钱一千二百文。但银价长落不齐,若照现在市价核定,将来银价减少,转致短绌不敷。卑职敝厅现以每元易钱一千一百文申算,共可得钱一千零六十三千零四十文,但年需经费数在一千四百数十千,不敷三百数十千,此外尚须筹及闰月工资等项。正在筹捐办间,奉到宪行调取引见,接署之龙令将次抵任,难望克期捐足,若移交后任捐办,又需稽延时日,自应一手办定,方成全璧。兹查弊厅业户陈五湖,佃民叶标香、潘铳卿三户,有捐充石碎仑隘粮租番银四百二十元。该隘口粮年需一千四百元,向官官为捐给,陈五湖等捐贴隘租,即贴补官捐之项。现在该隘经前厅李嗣邺移建树杞林一带,该处可以就地开垦取粮,现虽照旧捐贴,再历二、三年隘粮足敷,即可停捐。应请将业户陈五湖等三户捐充不碎仑隘租番银,以十八年起,改拨义渡经费。其应给隘丁口粮,照旧归于在任之员按额捐给,将届停止捐贴,不致日久捐赔。如此一转移间,义波经费足敷一年之用,即遇闰之年,亦不致于缺少。第创始维难,守成匪易,或挪无端用,或任意侵匿,均不可不防。其渐卑职敝厅现将题捐姓名银数、置买田业段落、收租数目,概行镌石立碑。其田契文卷逐件钤盖印信,专案归入交代流交,并将置买田甲数目、坐落地段、用价若干、何人出卖,暨每年应行开销细数,汇造清册,另行详牒本道府宪、台备查,以杜弊端,而垂久远。再大甲溪河本在敝厅界内,故名其溪曰大甲,现在溪水流冲,其溪改移彰化,其名仍曰大甲,是以渡夫仍归敝厅理管。恐日后遇有命盗案件,淡、彰彼此推诿,故详晰陈明,是否有当?合将捐设义渡缘由具文详请宪、台察核批示立案,并请通饬台地各厅,如有险要溪港,一体设立义渡,以利行旅,实为德便。再此案所置田亩及捐充租谷,均应道光十八年起租,所有本年经费及造船工价,系就捐存银内支付,其自十八年起,就租支发。惟收租之期在六、十两月,其上半年经费应由在任之员先行筹垫,遇有交代未经收租,准其照数作抵,由后任收租归捕;倘收租后交卸,除将本任内垫给钱文尽数归补外,余剩银元应项目移交,不准以别款作抵,致有支绌之虞。合并详明,除详某宪外,为此备由具详,伏乞照详施行,须至书册者。

第二四义渡碑文

盖闻徒涉蹇裳,行者党趄趦是怯;临津设渡,仁人每利济为怀。矧道值冲途,地非僻境,而乃方舟不设,坐视民渡需赀耶!即如下崁川之观音亭渡,为各庄往来孔道,设渡亦已多年。第先是私船,既无官给工资,又乏公捐经费,不得不向过渡人需索价赀,以赀糊口。兹幸街庄善信其集义捐,以成善举,将此渡改为义渡,从此筹捐既定,经费无虞,则行人方便,利涉兴,其惠泽之远,当与其川长流而不息矣!今将乐捐姓名并开费各数目逐款勒诸贞锯,以重不朽之尔!

计开:

普济堂经理江序益,每年捐金五十元。

香田祁经理锺会云,每年捐金四十元。

修桥祀经理邱玉来,每年捐金十元。

新观立会经理张肇春、曾石,每年捐金十元。

成胜会经理锺会祥,每年捐金五元。

爱莲会经理邱汉连,每年捐金五元。

以上计金百二十元,系寄附内栅分校经费。

下崁庄公圳路福德祀经理李传珍、李金兴,每年捐谷二十石(此谷石系渡夫工食)。

三坑仔管内各庄经理李益泉、李益发,负担每年渡船修造。

光绪二十九年(岁次癸卯)四月日同立。

发起人吕建邦拜撰

第二五谕示

特授埔里分府、在任候补清军府直隶州、署新竹县正堂方,为谕饬接贌事。本年十月十四日,据大甲巡检申称:本年十月初八日,据竹南四堡大甲溪洲仔庄民洪登财禀称:窃财于上年间,承贌大甲溪义渡田一段,址在溪州仔庄后,每年纳租谷一百三十石,历今十数年均无拖欠颗粒。兹因财生理度活,恐难兼顾耕作,合具退耕,甘请恩准转详退耕,另充新佃接贌,切叩等情。同日,并据溪州仔庄民李仕富禀称:富耕田为业,毫非莫染,兹闻本庄后有大甲溪义渡田一段,旧佃洪登财因欲生理营生,禀请退耕,富情愿接耕认贌,所有应纳租谷每年一百三十石,仍照旧年限至六月早季,认串单完纳,不敢拖欠短少外,合理出具甘保结状各一纸,禀请转详府准承耕,切禀等情。各据此,卑职查大甲义渡田承则认耕,向由宪辕核办,兹据佃人洪登财禀请退耕,李仕富情愿接耕各等情前来,卑职未敢擅便,合将原禀两控甘保结共三纸,一并具文申请宪台察核批示饬遵,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等情,计申送登财,李仕富原禀认保甘结各一纸到县。据此,除来申批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庄佃即便遵照承顶接则耕种,按事照数纳租,毋得拖欠减少,致干究追,凛切特谕。

光绪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谕。

第六节公业

第一 阄书合约字

第二 再分阄书合同字

第三 转典瓦店契字

第四 起耕典水田契银字

第五 杜卖尽根田契字

第六 阄书约字

第七 合约字

第八 阄书字

第九 遗嘱阄约字

第一○ 分业阄书合约字

第一一 阄书字

第一二 嘱付字

第一三 嘱分阄业合约字

第一四 合约字

第一五 分支阄约字

第一六 嘱咐分阄合约字

第一七 阄书字

第一八 卖断根契字

第一九 卖断根契字

第二○轮公阄书字

第二一妥议永为香祀约字

第二二 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

第二三 阄约字

第二四 阄书字

第二五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

第二六 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契字

第二七 继嗣约字

第二八 杜卖尽根山田茶欉契字

第二九 赠送字

第三○ 托付字

第三一 付托掌管埔园字

第三二 托孤字

第三三 抽出园契字

第三四 托孤字

第三五 合约字

第三六 阄书

第三七 阄书

第三八 谕示

第三九 阄书约字

第四○阄书

第四一 阄分字

第四二 阄书

四三 阄书

第四四 分膳养字

第四五 阄书字

第四六 阄书

第四七 嘱书付据约字

第四八 阄分约字

第四九 阄书合约字

第五○阄书

第五一 阄书

第五二 阄书字

第五三 对换店屋约字

第五四 合约字

第五五 合约字

第五六 典契字

第五七 胎借银字

第五八 过耕当田契字

第五九 杜卖尽根大租契字

第六○杜卖绝契字

第六一 阄书字

第六二 分业阄书字

第六三 阄书字

第六四 合同阄书字

第六五 阄书约字

第六六 阄书字

第六七 阄书字

第六八 合约字

第六九 阄书字

第七○ 嘱书字

第七一 甘愿归就田契字

第七二 典契字

第七三 卖尽杜绝契字

第七四 归就甘愿字

第七五 阄书字

第七六 书田约字

第一阄书合约字

同立阄书合约字人二房叔聪、长房侄重年、三房侄水龙叔侄等。窃谓水有源而流必分,木有本而枝所必折,旷观物类,静验人情,从古以来,断无合而不分之理。是以叔侄相议,思为分爨之计,邀请房亲族长到家酌议,先除起买陈老渡港埔园连旱田一段,每年园税银五十二大元;另抽起园税银四十大元存为公业,轮流祭祀;尚剩园税一十二大元,踏为长孙之额;又抽出现银一百大元,贴德同婚娶之费以外,概将祖父所有建置水田、山场、屋宇、财物、器具各件等项,一切在内,按作三大房均分,俱系至公无私,老幼均已乐从,当在于祖上面前拈阄为定。自此分开以后,各应份管业各宜勤俭,大振家声,子子孙孙亦不得争长竞短,致失和气之方也。口恐无凭,同立阄书合约字一样三纸,号曰福、禄、寿三字,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谨将条目开列于后:

一、批明:二房聪拈得福字,应得与林天德合买何明登等水田、山场并田寮合为一契。其田段山场东、西、南、北四至界址以及带纳钱粮、叛产租、大租、番租俱各载在前与林万分管约字内详明。其应份契卷亦有订明在约内,批明。此业契系是二房叔聪应得份额,批明,照。

一、批明:长房侄重年拈得禄字,应得与林天德合买郭朝试水田山场一大段,前与林万分管约内详明。其水田、山场、树木、茶欉、竹林、杂子俱皆重年、水龙对半均分,年应得山场在西南畔,东至大山顶仑脊分水为界,西至林万透上大山顶仑脊分水透落坑底为界,南至大仑顶仑脊分水为界,北至水龙小坑为界。又拈得水田一段,在西南畔,东至水龙田为界,西至坑沟为界,南至消沟林万田为界,北至消沟林万田为界。又应得松仔脚水田一段,东至坑沟为界,西至林万山崁为界,南至坑沟为界,北至松仔脚消沟为界。山田四至界址明白,年带纳钱粮正耗银八钱七分三厘三毫九丝六忽正,又带纳叛产租七石八斗七升六合,又带纳番租银六角六点六厘五分正,系是年应纳,不得推诿。又分得与林万分管约一纸,现手同单一纸,上手印契一纸,共三纸,付年收执掌管为照。

一、批明:抽起三重埔庄买陈老港埔园一段,每年园税银五十二大元,除起园税银四十大元存为公业,轮流祭祀,尚剩园税银一十二大元,踏为长孙之业,历年带纳钱粮番租俱将园税摊纳,不得推延。其契卷一宗系是交年收贮,倘若要用之日,取出公阅,批明,照。

一、批明:踏出现银一百大元,贴德同日后长成婚娶之费,系是年收存;倘若定亲要用,年自当取出,批明,照。

一、批明:水龙应得东北畔山场界内,抽出六千茶欉地付年栽种,三年以外,年要备出山税银五大元,付水龙支收。又抽出桂竹林一小仑,在西南畔大尖脚小仑分水立石为界,补年份额均平,批明,照。

一、批明:祖父承买林德善等水田、山场一段,现时典出林标,届限以满,或赎或尽,系是年、龙对半均分。又存留本宅厝一座,连竹围外厝后茅埔山茶欉,年应得右畔正身连护厝四间,水龙应得左畔正身连护厝四间,二房叔聪应得左右畔下山瓦厝四间,其茅埔山是年、龙对半均分,批明,照。

一、批明:水龙应得东北畔山场界内抽出桂竹林一小块,在北畔立石定界,付二房叔聪掌管,各不得糊混,批明,照。

一、批明:有公数取讨,系是年、龙对半均分,批明,照。

光绪二十四年三月日。

代书人承三

族长叔加禄、天赐

在场族亲拂叔

同立阄书合约字人二房叔聪

长房侄重年

三房侄水龙

第二再分阄书合同字

同立再分阄书合同字人郭维枢妻蔡氏、赵氏,偕男辅铎、奇才,孙甘棠,二房侄辅祈、辅汀,三房侄成家,四房侄光禧等,为再造章程,永垂久远事。缘氏先夫维枢自幼渡台,经营生理,建置产业,因念亲亲之谊,不忍自私,乃于光绪丁丑年,回唐设立阄书四本,将先后回唐自置房屋业产,配作四份,分与二房胞弟维■〈?坚〉,三房胞侄成家,四房胞侄光禧及在唐长子辅铎四人各得一份。又别置在唐公业,俾四人轮收。复将埤城隆益枢记股内抽银一千元,注明维■〈?坚〉之额,至戊寅年终,得利银二百元,连本银共一千二百元,内庚辰年维■〈?坚〉身故,抽去本银六百元,余六百元仍附枢记股内。其在埤产业系己卯年维枢公回埤,设立阄书五本,为长男辅铎、次男安然、三男自在、三房侄成家、四房侄光禧等配作五份,每人分银一千五百元。惟安然、自在二人尚在幼读,加贴婚娶书费银各五百元,俱合在隆益枢记股内。又置公业七千五百元,每人各分一千五百元。余枢记所存公款五千七百元,系维枢公自己掌管。此盖先夫所立条规,法至良,意至美也。不意先夫去年谢世,二房侄辅祈、辅汀称伊无分在埤公业,又无加分银项。氏仰体先夫友于之志,不忍令去不均,爰集诸子侄议请公亲将二房所缺额数,就隆益枢记股内摊补均匀,并将公业契券检交诸子侄再立阄书六本,俾各执掌,着为定章。庶几一劳永逸,上以成先夫之雅谊,下以杜后日之纷争。自今以往,各人凭阄书管业,安分经营,不得异言生端,致乖和气。尔等务宜遵守,毋替斯言,是所深愿也。谨列条规于左:

一、长房长子辅铎,丁丑年阄分在唐业产价银二百七十八元,又分长孙光趁业估银二百二十六元,又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附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五百零四元正,此照。

一、长房次子安然已故,传孙甘棠承顶,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又加贴婚娶书费银五百元,俱附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五百元正,此照。

一、长房三子自在已故,先夫在日,再立一子奇才承顶,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又加贴婚娶费银五百元,又加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五百元正,此照。

一、二房维■〈?坚〉已故,传两子辅祈、辅汀承顶。维■〈?坚〉自咸丰十年,经与先夫分爨清楚。光绪丁丑年,先夫回唐,念同胞情谊,仍给阄分唐业二百七十九元,又给对天掞、天送借项二百元,贴二房侄婚娶。又另给单,对隆益枢记股内本银一千元,合戊寅年终得利二百元,内控庚辰年维■〈?坚〉别世抽作丧费六百元余祗存六百元,附枢记股内批明。于此,以前银单不得执照。又己卯年给维■〈?坚〉妻银二百元,兹复就枢记存款内抽出银一千八百元,以补二房无分在埤公业及无加分银项之数。又另给现银一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七百七十九元正,此照。

一、三房维晃早世,子成家承顶,丁丑年阄分唐业二百八十一元六角,又己卯阄分银一千五百元,附枢记股内,又另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二百八十一元六角正,此照。

一、四房维扈幼殇,螟光禧承顶,丁丑年阄分唐业二百七十八元,又己卯年阄分银一千五百元,附枢记股内,又分公业估银一千五百元。以上共分去银三千二百七十八元正,此照。

一、长房在唐妻蔡氏,义贴赡老银八百元,附枢记股内,此照。

一、长房在埤妻赵氏,议贴赡老银八百元,附枢记股内,批照。

一、长房次媳李氏守节,议贴月费银三百元,附枢记股内,此照。

一、公议:枢记存银六百元,仍附枢记股内,得利即交赵氏为逐年祭祀应酬诸费,此照。

一、公议:就枢记存款内抽出银一千四百元,又抽出借项六百元,合共银二千元,贴回唐盖屋用,此照。

一、承己卯阄书,批明先夫买过顶横街店三座,带后大厝连起估银二千元,归甘棠、奇才两房掌管。

一、批明:唐埤二妻蔡氏、赵氏赡老银,将来百岁后,蔡氏之额归铎执掌,赵氏之额归甘棠、奇才掌管,此照。

以下尚在十一条批明,兹省略。右寿字号阄书交三房成家执掌。

光绪十年二月日。

长房长男辅铎

三男奇才

孙甘棠

同立阄书合同人郭维枢妻蔡氏、赵氏

二房侄辅祈、辅汀

三房侄成家

四房侄光禧

公亲卢尔德嘉

陈维新、刘荣懋、黎拱宸、吴焕

秉笔吴斗辰

第三转典瓦店契字

立转典瓦店契人郑宣箸,有承父遗下应得转典得阙士万瓦店一座,连天井过水,坐南向北,土名贯在锡口街下土地公前,东至郑家店为界,西至杜家店为界,南至后草厝为界,北至车路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内带楹桶、砖石、门窗、户扇等项在内,年配纳地基租银三钱正。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瓦店转典于人,先尽问该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送就转典与郑载盛公出首承典,当日同中三面议定,载典出时价佛银六十二大元正。银即同中收讫;其瓦店连过水等项,随即同中踏明界址,付银典主前来掌管,收税纳租,不敢异言。保此瓦店系箸承父遗下应得转典之业,与兄弟该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箸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其店不拘年限,听前典主郑如圭备足契面银还,取赎原字,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转典瓦店契一纸,并缴上手契四纸,典契一纸,合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转典契内佛面银六十二大元正完足,再照。

咸丰十年三月日。

代笔人郑本立

为中人郑大白

知见人郑三省

立转典瓦店契人郑宣箸

第四起耕典水田契银字

立起耕典水田契银字人周清大等,因先年有同成福公合伙明买周屋水田一所,坐贯大加蚋堡,土名锡口后五份埔庄。其四至,东至充公田为界,西至圳为界,南至成福公田为界,北至大孙田为界。又另大孙田一坵在内,带食永春陂水二分半正引圳到田,通流灌溉。经丈三分六厘三毫零二忽七微半,年配钱粮照应份完纳,又大租谷六成三斗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水田尽行出典,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典,外托中引就向与林尊荣兄弟等出首承典,时同中三面议定值得起耕典价银一百八十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同中踏明界址,起耕交付典主招佃耕作,收租抵利,不敢异言。其田不拘年限,若要取赎,订于八月中秋前先送定银十二元正为凭,其余约至冬节前备足,一齐清还,赎回字契,不得刁难。保此业系是大承买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在先,亦无挂借他人以及来历交加拖欠钱粮大租不明为碍等情;如有情弊,大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起耕典水田银字一纸,并上手承买周屋印契连司单一纸,又合约二纸,又垦批一纸,共缴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清大亲收过字内银一百八十六大元正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年葭月日。

再为中人周天生

代笔人周虎文

为中功兄周锡树

知见人功叔锡然

胞兄嫂林氏

立起耕典水田契银字人周清大

第五杜卖尽根田契字

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武东堡柴头井庄詹阿和、詹阿光,侄阿忠、阿卑兄弟等,有承父遗下应份阄分水田一段,坵数不等,经丈一甲二分五厘正,址在林厝仔庄面前洋,年配纳业主大租粟一十石正。东至圳沟大路为界,西至本家田为界,南至萧、张家田为界,北至石头公田詹家、张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费用,叔侄相商,愿将此田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向与旧社庄萧子玉、新五甲公首事萧莱芹等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出得尽根田价银三百三十三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买主前去掌管,起佃招耕,收租纳课,永为子玉公蒸甞之业。保此田系阿光叔侄同等承父阄分应份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阿光叔侄同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田自兹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取赎找洗滋事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同立杜卖尽根契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阄书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杜卖尽根契内佛面银三百三十三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四年六月日。

在场知见人胞叔娘南

为中人黄水祥

代笔人胞叔娘连

同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詹阿和、詹阿光、侄卑

第六阄书约字

同立阄书约字人李门嫡母赖氏。窃氏产下四男:长曰龙、次曰凤、三曰进、四曰狮。又因夫庶妾产下二男,排列第五曰才生,嫡庶传下共六大房等。自尔父跨鹤东还,悉付尔母偕尔兄弟同爨合食,人饮天和,家敦古处,岂忍言分之事。缘光绪己亥年间,氏窃谓木大分枝,水盈分派,物且有然,况于人乎!虽九世同居,常聆张公遗训,无如生齿日众,家费浩繁,措理维艰,爰请公亲聚议分爨,各齐其家,以为光前裕后良策。即日将承尔父遗下所有租业,内先抽出嫡母、庶母养赡及长孙租之额,余租业水田、山埔、林地、厕池、菜园、厝宅、家器什物并债项、账条一切等项,按作六房均分,肥瘦配搭公平,同堂焚香告祖,序次拈阄,各照阄内掌管。但尔母尚在,仅将家业分定,令各房分爨,时尚未嘱立阄约。迨光绪丙租年间,氏经耋耄已臻,窃见人心不古,诚恐日后子孙恃强凌弱,酿成祸患,与其前模已定,不如设立阄约为凭。于是再请公亲,凭公议酌,加将前抽嫡庶养赡之额按作二款均分。尔嫡子四房该分嫡母之额,尔庶子二房该庶母之额,余仍照前程应份各管而行,凭阄拈定,万世庶遵,体乃祖创业维艰,切念父守成不易,愿尔等箕裘克绍,大振家声,其式易好无相尤可也。口恐无凭,爰立阄书六纸一样,以诗、书、易、礼、春秋为序,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一、批:搭寮坑水田连山埔一段,小租二百一十石,年配大租六石四斗,水租一石六斗,带碛地银三百元,内抽出小租四石,付长孙周溪世掌,余拈得龙记、狮记、才记、天记四房均分。其龙记拈执现买印契一纸,又带上手契二纸。狮记拈执现买司单一纸,又带上手契二纸。才记拈执上手契三纸。天记拈执上手契并司单共四纸。凭公分配,各不得争长较短,声明,再照。

一、批:金包里万里加投太平湖水田连山埔一段,小租九十八石,年配大租五石六斗,口粮一石,带碛地银一百元。此段拈得凤记、进记两房对半均分。其凤记拈执买契连司单一纸,并上手契共三纸。进记拈执典契连司单一纸,并正垦一纸,共二纸。凭公分配,各不得争长较短,声明再照。

一、批:尔嫡子共四房,有承尔嫡母于乙亥年间抽出摆接大树窠水田连山园一段,小租四十四石,小税银六元,年配大租四石二斗三升三升六勺,带碛地银四十四元。又丁丑年应得芝兰番婆岭脚水田一段,小租四十五石,年配大租一石七斗,带碛地银五十元。以上二段,本作嫡母养赡之额,今作尔嫡子四房均分。龙记、凤记两房拈得大树窠水田一段对半均分;进记、狮记两房拈得番婆岭脚水田一段对半均分。其龙记拈执大树窠买契一纸;凤记拈执大树窠司单一纸,并上手契丈单共八纸;进记拈执番婆岭脚阄书二纸,分管约一纸;狮记拈执番婆岭脚买契一纸,找洗字一纸。其有嫡母赡银生放多少,宜作后日丧费。其丧费若有余,作尔四房均分;若不足,作尔四房摊出,声明,再照。

一、批:尔庶子共二房,有承尔庶母于乙亥年间抽出典吴朝阳水田小租三十二石,为庶母养赡之资,后典还银项,除开庶母丧费外,尚在银六百元,内抽一百元,交尔庶子生放,为庶母买择坟墓之需,余作庶子两房均分,批照。

一、批:石头溪水田一段,小租五十石,年配大租十二石二斗八升,水租二石九斗二升五合,带碛地银三十七元五角。此段洪水恒伤,历恃嫡子出首垦成,凭公酌议,该作五份均分。其庶子两房应得一份,小租十石抽作庶子两房轮公,余剩四十石,按作四份,作尔嫡子四房均分。其或碛地银及大租配纳生租多少,并作堡公费,概作五份均分,声明,再照。

一、批:东势角果宅山园一处,年贌山税银二十六元,配纳大租钱一千,带碛地银二十元。又典借庄合应得水田一半,小租九石,配大租一石,带碛地银三十元。此二处租税皆作六房轮流春秋祭祀,声明,再照。

一、批:摆接大树窠福星公并新庄山脚敏宽公二处所轮祭祀之租并园税、茶税在内,若我房轮及之年,仍作六分照序轮办,声明,再照。

一、批:光绪甲戌年间,有贌得樟仔湖茶山一处。时初开创,栽种无几,凭公踏作佛银一百二十元,作六份均分,龙记应得一份自管。惟凤记应得一份,又自己备出佛银二十元,承买天记一份之额。进记应得一份,又自己备出佛银四十元,承买狮记、才记二份之额。此皆尔兄弟甘愿和悦,各不得生端反悔,声明,再照。

一、批:本公厝凭中间分界,应得西畔大房间起,连护三廊郎一带。龙记拈得正座五间,尾二间,连过水一间,又配猪稠一间,系龙记永远居住。凤记拈得中护厝下山一间,连尾间一间,又透过水一间,又配后护厝第三间一间,凭牛母梁为限,系凤记永远居住。进记拈得中护厝顶山第三间连第四间,又连猪稠一间透过水一间,又配后护厝第二间一间,凭牛母梁为限,系进记永远居住。狮记拈得正座大房间二间,连巷路,又配上节过水单倒水一间,又配后护厝尾间一间,系狮记永远居住。才记拈正灶宇一间,连中护厝顶山二间,又配后护厝顶山粟仓一间,系才记永远居住。天记拈得前护厝顶山二间,连巷路在内,又配后护厝第四间一间,系天记永远居住。其余西厅透尾间共二间,并大厅应得一半,概议存公;倘各房或欲移居,不能出税他人,声明,再照。

一、批:本厝后山林埔地并厝前菜园,俱各凭公酌量作六房均分。但山园歪斜零碎,照前分各管立石为限,声明,再照。

一、批:自前年分爨之时,天生尚未婚配,踏出佛银一百一十元为完娶之资。进记有娶,但属幼抱,踏出佛银七十八元为房奁之资。狮记有娶,但缺裘裳,踏出佛银十二元为衣裳之资。才记有娶,亦属幼抱,踏出佛银五十元为房奁之资。长孙周溪亦未婚配,踏出婚配一百元为完娶之资。凭公明踏,各无言长语短,声明,再照。

一、批:尔六房兄弟等自承父以来,逐年出入账项一切,凭公会算扣除外,各房尚带欠债项一百八十四元四角八点,另立结簿六本,载明抵还之额,各执炳据,声明,再照。

一、批:尔各房应份田四至界址,凭公踏明,另立管定界约字,各执炳据。至各房各有配执契券,倘若要用之时,各宜取出公照,声明,再照。

光绪丙戌年十二月日。

代书人何庆熙

公亲人何长庚、潘盛清

在场见人母舅□□□

立阄书约字人嫡母赖氏同、男江龙、碰狮、观凤

才生、开进、天生

第七合约字

遵立合约字我兄弟等,长房鹏升、次房鹗升早殁,俱嫡出。先考在日,欲为鹗升立后,命鹏升以其次子曰伟嗣之。三房鹓升系林氏所抚同姓为子,兹鹏升及弟侄一堂怡怿,窃欲追家先正江州义门高风矣!而叔父以生齿日繁,糜费日盛,掌理维难,随即令鹏升等分爨,谓其与或生嫌隙而后分,何若及时早分,俾子孙不生嫌隙也。爰依叔父所命,将先考承先祖考遗下所给田业分拆,除踏并按配抵还借项外,其余经叔父准情酌理,配搭得宜,一切按作十一份分拆,长房应得四份,次房应得四份,三房应得三份,长孙另给。此系遵叔父命,经各乐从,日后各业各掌,不敢异言滋事。今欲有凭,同立约字三卷一样,各执一卷,每卷连皮五帙,永远存照。

一、批明:就买林铤大浪泵田抽出租谷四十石,以为公业,作三房永远轮流祭祀,照。

一、长孙酌分得买陈赐老八仙庄田契一宗,照。

一、长房分得郑有和沪尾庄仔内田契一宗,买陈绍献中港厝庄田契一宗,买邱进祖山仔脚田园契一宗,照。

一、次房分得游天生内沟庄田山契一宗,照。

一、三房分买得张五福沪尾大屯坑底田契一宗,买王辉煌沪尾林仔仑庄田契一宗,买陈长庚嗄唠别庄田契一宗,买林辉大浪泵瓦店契一宗,买何俊等沪尾庄田契一宗,照。

一、批明:抽起租八百一十石,按还借项银一万零五百元,或盈或减,悉归长房支理,不干别房之事,照。

同治十二年三月日。

在场公议知见姻戚黄觉民

胞叔父信记、田记

堂兄弟鷟升、鹊升、鸥升、鶱升

秉笔族兄玉华

知见第三房母林氏

长孙妇蔡氏

遵立合约字人长房鹏升

次房曰伟

三房鹓升

第八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新民、新碧,侄有益、清风等。窃思父母生我兄弟四人,长曰助、次曰英、三曰民、四曰碧。惟有次兄英,自幼昔日我母将英出嗣顶祖为孙,但民父弟兄三人阄书内,有承祖父田业在四十张,三房当日经以典过何家,后来民兄弟等同心协力,勤俭累积,于咸丰八年间,备银五百余元,将何家赎回契业,陆续再添买数段物业在芎蕉脚庄,稍致成家。奈皇天不恤,长、次兄不幸中道崩殂,伏思父母传生四子,但次兄英出嗣于顶祖为孙,四房之中尚缺一房。当日次兄英生下三男,长清风、次清厚、三清炎,值临终之时,思念木本水源,特佥次男厚复顶二房之额。后来兄弟叔侄等亦得敦睦友爱,和气劳力,再置田业及修筑屋宇,兹事浩大,但报知本而已,仰副先人之望,合食同居,大振家门之声久矣!后来子孙繁衍,诸事颇劳,今虽和合,久亦必分。是以爰邀族长公同酌议,就赎回祖田业及再置田业共二所,抽出租粟以为百世祀业,付四房轮流祭祀公费,其余所有田业房屋及家器什物等项,配搭明白,按作四房均分。公堂拈阄之后,凭国管业,不得混争生端滋事。惟愿房房克替堂构,以慰先灵于在天,大振干坤,以裕后于无既,则虽分产异爨,依然不忘手足之情。滋将择吉分爨,同立阄书四纸一样,各房各执一纸存照。

批明:内添「孙屋」共二字,存照。

谨将阄分田屋宇开列于左:

一、批明:二房拈得买过朱家水田一段,内抽出菜园一所,鱼池一口,四房为公,批照。

第一阄长房分得左畔内护厝带牛稠一所,大房一间。配南畔猪稠,与二房对半一间。又配二房额抽出草坪地一厝,配买过陈朝时水田一段,抽出合北畔水田一坵为公,又带抄封银三十七元零。配买过李回水田一段,与四房连段对半应得圳内二坵,东畔圳外一坵。带抄封银十元零六角四点。配竹围大厅后分金起,至二房护厝角水沟直透竹围定石为界。配稻埕大厅口左右护厝前滴水,与四房对半均分,直透至埤墘定石为界。西南畔菜园一坵,与二房对半。南畔中门楼,长、二房通行出入,批照。

第二阄次房分得南畔外护厝连过水深井,至长房护厝后滴水及牛稠一所。南畔猪稠与长房对半一间。又配过朱家田一段,带抄封银一百三十二元零。典过朱家水田一段,带抄封银四元五角。配竹围外护厝角透至长房竹定石起,至西畔埤墘定石为界。西南畔埤墘菜园一坵,与长房对半。南畔中门楼,长、二房通行出入。配稻埕南畔通长房护厝前角起,透至埤墘定石为界,批照。

第三阄三房分得北畔外护厝连过深井,至四房护厝后滴水,北畔中门楼,三、四房通行出入。配买过朝聘水田一段,带抄封银四十四元。配竹围东畔四房内护厝后滴水,透竹定石起,直透至北畔水沟定石为界,付四房抽出草坪地一所。配稻埕北畔四房护厝前角起,透至埤墘定石为界。西北畔菜园一坵,与四房对半均分,批照。

第四阄四房分得右畔内护厝一所,带大房一间。配北畔护厝二间,连厕池一间。配北畔三房额抽出草坪地一处。北畔中门楼,三、四房通行出入。配买过郑家水田一段,抽出竹围田二坵为公,带抄封银三十七元零。配买过李家水田一段,与长房连段对半应得过圳西畔一坵,透外圳一埒,带抄封银十元零六角四点。配竹围大厅后分金定石起,至内护厝后滴水,直透东畔竹定石为界。配三房护厝后水沟,透竹定石起,至西畔大门止为界。配稻埕大厅口左右护厝前滴水,与长房对半均分,至埤墘定石为界。西北畔菜园一坵,与三房对半均分,批照。

一、批明:大厅为公。抽出四房配买过郑家竹围田二坵为公。又抽出长房配买过陈家合田一坵为公。承祖父田业一段,买江家水田一段,共二段,配四房轮流祭祀,永远为公。西畔埕埤墘留牛路一条通行,水路、水沟通行,批照。

一、批明:三房贴出银一百大元正,批照。

一、批明:贴长孙银五十大元正,批照。

同治七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族长光春

代笔人族长长锡

知见人族长润泽

在场人长嫂吕氏

二嫂林氏

同立回书人新民、新碧

长房侄有益、有祥

次房侄清厚

清风、清炎

第九遗嘱阄约字

立遗嘱阄约人李黄氏。窃谓燕翼贻谋,天下无不是底父母;令原至谊,世间最难得者弟兄,故母爱子之心无分长幼,而兄弟友于之理宜笃亲爱,居家大道不外是耳!吾夫李孝榜,蟾香公四子也,先娶王氏,生下男儿二;长曰秉渔,次曰秉钧。继娶陈氏,后娶黄氏,俱无生。然秉钧出嗣夫弟五种,与六房秉猷出嗣,同承五房家业,经已阄分立约炳据。因思秉渔、秉钧同气连技,实属亲至谊,与其各承家业,何若合一折衷,斯为手足是敦耳!况氏倦勤引老,思欲息肩之谋,预为措足之举。爰是邀请房亲族戚到家作证,将先夫从前阄分物业应得租额六十石,抽起十石以为氏养赡,又抽出五石付秉钧前去掌管,由是秉渔应得租额四十五石。此系同堂妥议,毫无私意。自今以后,各业各管,勿伤和气,克勤克俭,再造丕基,是尤氏之所厚望也。夫今欲有凭,立遗嘱约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并将条目开列于左:

计开:

一、南港庄承买陈成琦租额六十石,抽出十石以为氏养赡。百岁后,将此十石付两人轮流祭祀先考妣,批照。

一、秉渔应得南港庄承买陈成琦租额四十五石,日后若是增多减少以及钱粮大租,就六十石均摊。其契券承买陈成琦印契一纸,丈单一纸,上手契一纸,共三纸,交秉渔收存,批照。

一、秉钧应得南港庄承买陈成琦租额五石,日后若是增多减少以及钱粮大租,就六十石均摊。其契券承买陈成琦司单一纸,上手承买陈庆悦契一纸,共二纸,交秉钧收存,批照。

一、批明:先夫在日,承买陈长源大租谷三石五斗一升,付秉渔,秉钧对半均分。照其买契秉钧分收,司单秉渔分收,照。

一、批明:大租批条内添「五斗一升」四字,声明,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十月日。

代笔夫功侄孙法六

夫功侄弟荣

公见夫胞兄孝敏

次男秉钧

次男秉渔

立遗嘱阄约人李黄氏

第一○分业阄书合约字

立分业阄书合约字人母王氏,有生下六子:长玉盼、次玉庇、三玉清、四玉琛、五玉泰、六玉膑,俱婚娶成人。因夫别世,氏亦年老,窃欲兄弟式好无仇,慕九世同居之义;既翕和乐,效七佰共爨之风。第世事如棋,人心不古,又兼生齿日繁,田园见窄,欲其无生嫌隙于后,宜当分理预防于先。故邀请家长,爰将所创田园厝宅抽出养赡以外,并踏为出嗣子玉盼、玉泰二人之业,其余付与玉庇、玉琛、玉清,玉膑作四人均分,厝宅以及家器什物各作六人均分。此系至公无私,祷神拈阄为定,各宜安分照阄管业,不得日后争长竞短,致伤和气,则祖宗之烟祀可长享,实子孙之积善有余庆也。今欲有凭,立阄书一样六纸,每房各执一纸,永为子孙存照。

计开条目于左:

一、买陈光平书契田一所,自己踏为养赡,候氏过世以后,付玉庇、玉清、玉琛、玉膑四人为公业,轮流供奉祭祀。若天假我年数,其所收之粟或有积蓄,俱系四人之额。日后临终之时,棺椁衣衿并丧费诸费,四人该办理,批明,再照。

一、买尽大仑尾园,是夫兄弟建置,照夫兄弟依次轮流,历年供奉夫兄弟及祖先祭祀,批明,再照。

出嗣子玉盼分得应份之业:

一、尽买田一所,在武湾社边。批明:新厝左边房二间、倒水一间、厅一半,前后至竹为界。又带大宅内宅仔西边一块,批明,再照。

出嗣子玉盼分得应份之业:

一、大份内园一所。一、芎蕉脚湳底水田二段。

一、旧厝左边房二间、厅一半,并护厝边旷地界址为界,前至竹,后至界址为界,批明,再照。

玉庇应得份业:

一、园在溪头港仔一段,又溪头港仔边园一段,又秀朗典契银七十八元。

一、旧厝边东畔宅一段,又竹港边宅仔一块,又大宅内宅仔一块,又加贴盖厝佛银八十大元,又牛一只,批明,再照。

玉清应得份业:

一、六份里园南势坪一半,又份仔南势坪一半,又过港仔园一坵,又加秀朗典契银一百零二大元。又旧厝右边房二间、厅一半,并护厝边旷地界址为界,前至竹,后至界址为界。又后宅东畔宅仔一块,批明,再照。

玉琛应得份业:

一、崁脚里园一段,又芎蕉脚湳底水田二段,又加秀朗典契银五十八大元。又新厝右边房二间、厅一半,前后至竹为界。又后宅宅仔西畔一块,批明,再照。

玉膑应得份业:

一、六份里园北势一半,又份仔北势园一半,又后面埔园一坵,又秀朗典契银一百零二大元。又崁宅仔一段,又后宅仔西畔一块,又加贴盖厝银八十大元,批明,再照。

再批明:大仑尾园一块,付玉膑掌管;凡有公欠他人银项,膑自办理清还,再照。

再批明:玉盼其田带番租自己完纳,又兼宅仔厝地配纳大坪林番租谷七升半,六份七升半。玉泰应份田园带番租自己完纳,又兼宅仔厝地配纳番租谷七升半。玉庇应份田园亦自己完纳,又六份宅仔配纳番租谷一斗八升三合。玉清应份园六份一半,配纳番租谷八斗一升六合半,又兼六份宅仔及厝地配番租谷七升半,大坪林番租谷七升半。玉琛应份园崁脚园,配纳番租谷一石,又兼宅仔厝地配纳番租谷七升半,大坪林番租谷七升半。玉膑应份园六份一半,配纳番租谷八斗一升六合半,又兼宅仔及厝地配纳番租谷一斗半,大坪林番租谷七升半,批明,再照。

再批明:其陈光平大契,乃是氏踏为赡业,付玉庇收存,日后子孙不许典卖及借项,再照。

又批明:其周彦包宅契及合约字二纸,交玉盼收存,再照。

道光六年(丙戌)十月日。

代笔人房弟积善

说合人家长房叔士潘

士三

士岁

立阄书合约字人母王氏以下六子

玉盼、玉泰、玉庇、玉清、玉琛、玉膑

第一一阄书字

立阄书继母郑氏,先夫首婚得蔡氏,合余生子六人:长曰光宝、次曰光敢、三曰光安、四曰光续、五曰光因、六曰光略。因遭家不造,长子不幸殀没,四子出继夫兄,而蔡氏与先夫亦即相继陨落。当斯时也,长幼纷纷呱呱啼啼,亦云难矣!余踵入其门,虽未历多年,而一念先夫之血脉,觉有异母而无异养,夫是志之失而守之坚。兹幸次子、三子俱各完婚,四子虽然出继,亦为之婚娶明白,一家团圆和气,似可效公艺九世之同居,无庸分爨而各食。第生齿日繁,李衾难制,欲尔兄弟对床共好,翻惧家道未肥,昔许武部业以成孝廉,卜式分田亦昭惠爱,奚必沾沾然烟火一明,始足为雍和之风哉!爰请房亲族长佥议,先抽东势顶吉墓港田大小三坵,付出嗣子掌管,永为己业,以祀夫兄一支。又抽出朱晓陂墘大崎园一所,为余养赡之资。余俱折作五份均分,拈阄为定,各人各管,与四子无干。其夫兄遗业,乃系四子掌管,与长、次、三、五、六无干。所可恨者,长子无传而殀没,长妇相继而沦亡,然犹幸三子不忍同气失嗣,经拨出长孙振添承继,故其序虽去厥一,其分业仍然有五也。至五、六以及长孙尚未匹配,预约婚娶之时,将中圳园之业设成处置,各贴出佛银五十大元以为婚娶之资。此系房亲族长议举,至公至正,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阄书五纸一样,各分执为照。

计开阄分田园条段开列于左:

长孙振添分出东势顶田大小二坵,次子光敢分出东势顶田大小四坵,三子光安出东势顶田大小二坵,五子光因分出营盘后中圳墘园一坵,六子光略分出五份陂仔下陂尾田二所。

又所抽朱晓陂墘大崎园一所,乃余生为养赡之资,死为殡敛之费。不敷者,五份均出;有余者,永为五份轮流祭祀之业,与出嗣子无干,不得异言,再照。

道光十八年正月日。

房亲宽裕、凤栖

族长光爱、天成

庄耆许宜兰

代书林登臣

立阄书人继母郑氏、长孙振添、次子光敢、三子光安、五子光因、六子光略

第一二嘱付字

闻尝粤稽张公艺九世同居,猗欤休哉,古风之隆也,而今人罕多觏也。然观于水之一源,常分为万派;木生本一轮,并发为千枝。物理固有如斯,于人何以异是。念余完娶陈氏,生育三子俱已冠婚;续娶庄氏,并无生养。欲迫古风而同居,难见田真之兄弟。兹当桑榆晚景之候,爰邀亲戚到家参议,将所创置田业预先抽起,以为祭祀轮流之费,另又踏耕牛二只,付长孙。系此牛及秧田,不要批明约后,其余产业及屋宇物件,分作三股,备立嘱咐,各令各执一纸承管,庶免后来争长竞短,伤却骨肉之情。既分以后,各宜凭阄遵谕,确守成规,和穆敦爱,慈孝相承,奕世克昌,虽难效古人而同居,无负吾言之至嘱,则父母其顺矣乎!所有条件开列于左:

计开:

一、祖父及老身养赡田,在倒廍一段。

一、庄氏养赡田,在东势顶一段。

干隆四十三年九月日。

知见人房亲兄垂宝

外戚女婿诸葛福官

立嘱咐人祖父庄有敬

代书人弟垂亮

一、次子阄份田在埤埒一段十坵,甲圳顶五坵,三阄五阄。

一、长孙阄份田在大份一段十坵。

一、三子阄份田在埤埒一段六阄十坵,申四阄八坵。

一、长孙耕牛二只,秧田一坵已经不要,批去银七十六元。

一、长子份不田大份,祖父开垦,无文契。

一、次子份下田三阄,祖父开垦,无文契,带秧田一坵。又另收成之日,踏起粟三十石及坛弟借去剑银十五元,俱拨付三女妆资。

一、三子份下田四阄六阄,祖父开垦,无文契。

再嘱庄氏百岁以后,令三子发儿生育二胎,拨与庄氏奉嗣。议将养赡田物业,付发儿掌管,以为祭祀之资,此项日后不得再议生事。葬祭俱归发儿抵挡,不得拖累长、次二房;倘日后发儿二胎儿孙不肯与庄氏继祀,将此田业轮流充公,批明,再照。

一、祖父养赡业田契二纸,粘司单及林氏养赡业田契一纸,粘司单并买陈竹,又典契陈南厝契共三纸,付评收存,不得擅自典当,批明各阄书后,再照。

第一三嘱分阄业合约字

立嘱分阄业合约字人李林氏,与先夫干赐抱养长子增益、次子旭日,经于前年仙逝,幸有男孙四人:长有力、次有发、三有福、四有连。亲生三子森匏。本愿花萼共敦,永眠大被;奈氏年踰六旬,不免有树大流远之思。但三子森匏系属亲生,已从先夫兄弟抽拨微业,另归掌管,亦是补血脉之亲。兹邀族房公亲议就承先所建议产、厝宅、家器、什物等项,先抽起养赡嫡孙之额,然后配搭得宜,踏作三份均分,俱各悦从。即日命当祖先炉前,焚香拈阄为定,有截长补短之处,无此盈彼绌之虞。拈得此阄,即受此业,不得异言变卦,俾令耕者耕,读者读,以光大其门闾焉!则为甚幸矣!特立嘱分阄业合约字一式三本,各执一本,永远为照。

批明:大公抽起借黄山水银一千大元,议踏为氏养赡之资。氏念次房孙有力尚幼,未婚娶,现将陈溪舍借项银二百一十元,至光绪十九年冬,再拨赡银三百大元,共五百一十元,付有力收入,以为婚娶之费。氏尚剩赡银七百大元,交三房森匏生放,任其办理酌用,日后或有余,或不足,不干长房、次房之事,声明,照。

批明:抽起买杜永恐、林成兴、森明、杜腰等达有庄田共五段,契三宗,丈单一张;及买李妈恭本洲头前埔园一段,契一宗,丈单一张,议踏为嫡孙后生应得之额,别房不能混争,声明,照。

批明:公议再将李林氏养爨,拨出佛银三百大元,付长房孙烟树收入,别房不能混争,声明,照。

批明:大约内议踏买游永高等大窠坑山田,为祖先祭祀之资;并买李长计等达有庄田,为胞伯昆玉烟祀之业。今再议准付与顶、次房兄弟共六人依次轮流,历年于勿替,声明,照。

批明:大厝二进、前后中厅,系大公厝崇奉神明祖先。后进左畔护厝,长房增益居住。前进左外护厝,次房孙有力等居住。前进左大房五间及内护厝连外护厝头一间,三房森匏居住。各房各居之所有必经之地,各留路通行。水井、厕池与顶、次房兄弟各通用,地基埤堀系公地。前后左右园若要再起盖造筑,开凿栽种,须各房相商妥当,不得任意冲伤。倘欲迁徙别处者,地基、竹围及厝,归居住者掌管,声明,照。

长房英记,即李增益,拈得第一阄,应得田租开列左后:

一、买李茄白等大八里坌蛤仔兰坑大牛稠田共二段,契一宗,丈单与清江分得份额买杨季怡等山田相连,要用之日,取出公看,照。

一、又买李茄白等大八里坌蛤仔兰坑田园合一段,契一宗,丈单与上相连,声明,照。

以上田租计共二条,现小租谷共四百二十石。

次房孙有力等拈得第二阄,应得田租开列于后:

一、买张锦焕等旧塭前上下田共二段,契一宗,丈单一张。

一、买李妈求等树林头田共一段,契一宗,丈单二张。

一、买李乌狡等本洲八份埔园一份,契一宗,丈单一张。

以上田园计共三条,现小租谷三百八十石,园税银共三十大元。

三房匏记拈得第三阄,应得田园开列于后:

一、买王所记嗅唠八仙庄田一段,契一宗,丈单一张。

以上田园计共八条,现小租谷三百八十石,园税银一百四十九大元(以下略)。

批明:大阄书一本及买大窠坑游永高,达有庄李长计,本洲郑江海、郑文霞等大公契共四宗,交森匏收存。大公厝地基契,与清红分得园契合一宗,即交清红收存,要用之日,宜各取出公看,不得刁难,声明,照。公厝地应分纳大租二斗,再照。

批明:踏公田租,如遇洪水崩坏,是年减小租者,不论何房轮得,须各房均开摊出,补额充足,付其收入,抑或别议亦可。若开田造礡诸费,各房亦各均开,不得异言,声明,照。

批明:森匏拈得前进左畔厝额,系新盖,宜备出佛银三十三元,付英记收入,又备出佛银八十三元,付有力兄弟收入,以补旧厝之额,声明,照。

批明:公厝地基所带大租,逐年应于某房轮得公租者,即归某房完纳执单,不得异言,声明,照。

批明:李林氏所踏赡银恐有不足,另将大窠公租逐年抽起二十石,以为物食之资,日后听其依次轮流,声明,照。

批明:长房孙烟树婚娶,大公经已费银五百二十元。次房孙有力未娶,经已前批踏银五百一十元。三房孙后生已踏嫡孙业,无踏婚娶之项,声明,照。

光绪十八年(壬辰)腊月日。

代笔人文夫

族房亲人踜夫、实其

知见人胞侄清江

在场人有力母翁氏

立嘱分阄业合约字人李林氏

次房孙有力、有发

有福、有连

三房男森匏

第一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叔侄元沛、柏权、其类、传寸等。窃思往哲遗风,荆庭可羡,兄弟既合,和乐其永好,还拟许武之爱弟、薛苞之善兄,终身由之,无二尔心,宁忍一旦分拆而处哉!第以几分形异枝同,本世代难保互生嫌隙,不无乖情,反为不睦,何必勉强。今我年将入耆,意在息肩,邀请尊长房亲,载议先祖父遗传物业水田山埔地,依古旧阄份内照阄各耕各管,不得纷更。今欲有凭,载新同立合约字四纸一样,叔侄各守一纸,永为子孙存照。

一、批明:一阄其类兄弟等承得祖父遗下田一所(以下略)。

一、批明:二阄西平田一段(以下略)。

一、批明:三阄柏权承得祖父遗下物业田连山埔地(以下略)。

一、批明:四阄元沛承得先父遗下分物业田连山一所(以下略)。

一、批明:岭脚田一段,东至下坑为界,西至好居田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加珍山为界。此业存为胞伯观生公年节忌辰之资,付元沛兄弟等掌管,批明,再照。

一、批明:一阄界内抽出元沛公厝地一处,东至仑根仔为界,西至竖沟为界,南至竹围外莿仔为界,北至龙眼树为界。又抽出稻埕一个为公,再照。

一、批明:万顺藔田一段,租粟三石,其余股内伙计未有分拆,兄弟相议,存为公业祭祀之资,批明,再照。

一、批明:上手老约字及山批,元沛叔收存,批明,再照。

一、批明:干隆六十年,先祖父兄弟分约字四纸,一阄一纸被风雨损坏破碎,批明,再照。

一、批明:二阄界内抽出水圳上下二条,听四阄通流灌溉,批明,再照。

咸丰十一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元若

房亲人叔传监

知见人族叔好居

同立合约字人叔元沛、传寸、侄其类

第一五分支阄约字

立分支阄约字人林吕,缘氏夫前聘王氏,自少早逝。再聘郭氏,养一男,生一,长曰振成,次曰反生。碍因郭氏不幸先逝,又聘氏,亦养一男,名曰凤鸭。又娶周氏,幸生一男,名曰清祥。计四大房等。尝谓父作子述,古称盛世,风传万古,田氏同拜紫荆,名著千秋,宜乎百年合食,岂可一旦分爨!兹振成、反生年既长成,意欲各自耕商为活,爰是邀请房亲姻戚到家妥议,将氏承夫遗下薄业并家器、什物各等件,先抽踏以外,配搭公平,付儿作四份均分。祷神告祖,定界拈阄,立约为定。自分以后,各额照界各管,不许争长较短,致伤和气。俟来日各房若能再置物业,系是各人之厚福也。口恐无凭,立分支阄约字一样四本,编出忠、孝、廉、节四字号,付儿比房各执一本,永远存照。

谨将田园及典借条目开列于左:

一、批明:先抽起承买园一小段,内有起盖瓦屋一座,带竹围在内,址在芝兰堡,土名洲尾庄。此园及厝俱留存为公业,照。

一、批明:公厝门口公园一小段,每年贌田税银一十元,先抽起佛银三大元,交付振成收入,以为天叔祖烟祀之费。又先抽起佛银三大元,付反生收入,以为能叔祖烟祀之费。用其尚剩税银四大元,留存为历年祭扫坟墓之费,照。

一、批明:承典潘明日口粮谷一石六斗五升,时典佛银一十大元。此银及谷留存,以为历年祭扫坟墓之费,照。

一、批明:承典黄启泰口粮谷五石,时典价银二十五大元。此银及谷交付清祥取收,以为母亲王氏禋祀之费,照。

一、批明:家庚申借去佛银二十三元,每年利谷二石七斗六升。此银及谷交付红毛英取收,以为长孙之资,照。

一、批明:长房振成拈得二阄,应分得柑宅园一小段,址在洲尾庄西南角,东至凤鸣园,毗连竹围外沈家为界,南连竹围直透至公园界,北至清祥园毗连界,年配纳口粮大租四份,应纳一份。此园检交付反生掌管为己业,照。

一、批明:三房凤鸣拈得一阄,应分得柑宅园一段,址在洲尾庄东南角,东连竹围外至梁家毗连界,西至振成园比连界,南至公园比连界,北至反生园比连界,年配纳口粮大租四份,应纳一份。此园检交付凤鸣掌管为己业,照。

一、批明:四房清祥拈得四阄,应得柑宅园一小段,址在洲尾庄西北角,东至反生园比连界,西连竹园外至沈家比连界,南至沈振成园比连界,北至竹围外至李家比连界,年配纳口粮大租四份,应纳一份。此园检交付清祥掌管为己业,照。

一、批明:承买陈国观田园一小段,并带竹围茅屋一座,址在石碇堡,土名旧社后庄。此业俱各作四份均分,照。

一、批明:承典詹双美水田园一所,址在大加蚋堡,土名三重埔庄,时典价银计共一千九百大元正,现收佃人来无利碛地银二百七十大元,对扣还碛地银,尚剩实银一千六百三十大元。每年的贌小租谷一百一十石,先抽起租谷一十五石,付母亲吕氏取收,以为养赡之资。又抽起租一十五石,付反生取收,以为功勋之资。又抽起租谷五十二石四斗,以为抵还他人银利。其余剩小租谷二十七石六斗,作四份均收,照。

一、批明:詹双美借去佛银三百大元正,将庄佃大租每年三十三石八斗对抵纳银利谷,此银及谷作四份均分,照。

一、批明:承典家庆祷庄佃大租谷两平二十六石八斗八升,时典价银二百六十大元正。此银及谷作四份均分,照。

一、批明:家庆贺借去佛银一百零元,将庄佃大租谷一十四石四斗对抵纳银利谷。此银及谷作四份均分,对照。

一、批明:前每房应分得利额及利谷,俟来日取赎之日,各条须当照谷摊银,照额各自取领,不得生端,照。

一、批明:前有带借王红观来佛银三百大元,又带借杨祯祥来佛银二百大元,又带借家父伯来佛银二十大元:此三条计共银七百二十大元。其利谷对詹双美抽抵纳,其母银须当作四房均还,照。

一、批明:前作生理,有被他人缺去数项,此数归倚次房反生取讨,不干长、三、四房之事,照。

一、批明:若有公事,须当四大房同首公办,不得推诿,照。

一、批明:振成拈得二阄,收执承买新金司单一纸,又林意买林克明契一纸,又收存陈国买廖明印契一纸,合共三纸,照。

一、批明:反生拈得一阄,收执承买林新金印一纸,又收存陈国买廖彦明司单一纸,又廖钟毓买蓝揲契一纸,合共三纸,照。

一、批明:凤鸣拈得四阄,收执林天发买林汉司单一纸,又收存承买陈国印契一纸,又蓝杰买番斗仅垦契一纸,共四纸,照。

一、批明:清祥拈得三阄,收执林天发买林汉印契一纸,又林克明买番虱吻契一纸,又收存承买陈国司单一纸,共三纸,照。

一、批明:每房分收契券各自收贮,或要用之日,听便取出,不得刁难,照。

光绪十二年九月日。

代书人李以文

在场知见人族叔锦上、江立、士梅

堂叔祖士外

伯火旺

立分支阄约字人林吕氏

长房振成

次房生反

三房凤鸣

四房清祥

第一六嘱咐分阄合约字

立嘱咐分阄合约字苏门卢氏,因先年,夫来台,住在淡水内港八墩沟庄,生有三男:长男龙虬、次男光月、三男三晋。现氏所执掌物业,溯其源之所由来,因先夫有胞伯先年来台创买此业,并无男嗣生育,胞伯弃世,业付族亲掌管,后竟典质于人。及先夫来台之日,思及一本至亲,遂向前执掌,致互相结控。后凭公观处,备银赎回此业,乃归先夫执掌。夫妇商议:既承管,必继续胞伯宗支,愿将次男光月继嗣;胞伯之嗣续有赖,而先夫之得业有田。今先夫经已弃世,氏思虬、月、晋等兄弟乃系同胞,并无彼此之辨,但恐日后兄弟生端滋事,氏爰体先夫遗意,诏男等邀请姻戚房亲到家,嘱咐立约,踏明界址,氏抽出一坵,立先夫祀资及氏甘旨,日后付长男虬、三男晋子孙轮流掌管。又抽出一坵,立胞伯祀资,付次男光月日后子孙掌管。其余物业,俱付三男虬、月、晋等照份均分,拈阄为定,日后不许争长竞短。其垦批内系胞伯名字,嘱咐立约之日,并批明垦批内永远执照。兄弟合居同食,若再创置,不论何业,俱照三房均分;至分荆以后,则各买各管,不得混争。此系至公无私之嘱咐合约字四纸,各房各执一纸,其一纸付亲戚执证,永远存照。

一、批明:氏抽出先夫祀资,址在土地口大坵。抽出胞伯祀资,址在顶溪大坵。长男龙虬承分界址在土地公后至三角坵下二坵,系三男三晋份额内,至坡塍为界,山带旧烟园水流落为界。次男光月承分界址在本厝脚柑宅,至墓门口长坵田头为界,山带松脚湖两边水流落为界。三男三晋承分界址在土地公前连三角坵下深坵二坵,照其三男三晋,山带东势大仑口崁脚至石线水流落透坡为界,照。

一、批明:长男收业主垦契一纸,大契一纸。次男收番垦批一纸。三男收合约一纸,贴契一纸。共五纸,现氏执掌,日后付男等分收,子孙若要行用,即便取出,照。

一、批明:八嗹仑山一片,日后永为三大房公同牛埔地。本厝地一座上下左右地,晋为公业,照。

一、批明:日后三男等若有转移他处,物业付兄弟自耕自作,不许出立给佃批。内湖北势庄业主何宗泮有课业界地,内小地名田仔内八墩沟,东西四至,踏明界址明白。今有佃人苏克明官前来给批认佃,自备工力开垦田园,永为己业。年间所种五谷杂子,听业主一九五抽的,俟有此情察出,听业主察出究革,召招别佃,不得霸据生端。今欲有凭,立给佃批,永远存照。

业主

干隆四十七年二月日给。

第一七阄书字

同立阄书字人杨文显、杨文宗、杨文辉、杨文德等。窃闻九世同居,古风可慕;而生齿日繁,久合必分。显等兄弟四人;长文显、次文辉、三文宗、四文德。嘉庆二十一年间,父考在日,文宗被父怒责,逐出外方,无处寻觅。迨二十三年八月间,父故,显与文辉、文德泣血三年,克尽子道。服阕之日,即为文德婚娶,可谓孝友克敦矣!惟是派流亦大叶,必须各觅生涯,乃能大振丕基,以光先祖。第父考当时挂欠他人债项共银一千四百六十五大元之多,若不极为设法清还,将来利上加利,势愈积愈多,贻害不浅。不得已,于二十五年,商同二弟、四弟,即将父遗旧渔船变卖,并将书室一所出典于人,共得佛银一千三百一十元,以清债项外,仅存彰邑东螺保大租业一所,价银一千三百元;道衙口店屋一所;新街头店屋一所,并带店内家器;小北门鱼塭一所;澎船水利用银一百二十元。显等兄弟谨守家规,勤俭过日,历年所收出息除家用外。所剩无几。意欲各人分爨,而伫望三弟未得回家,不幸又逢祖父身故,破耗殆尽,且家计日增,几乎支持不住。显等无奈,于道光二年间,邀同族长杨万章,公亲张慎堂、纪若罗,议将彰邑大租留存祀业,轮流分收,周而复始。但三弟文宗音信莫通,存亡未卜,显等兄弟议欲踏出股额,而当时又无人代伊经理,欲作三股阄分,恐日后回家向嵎。再四思维,惟有将祀业一宗批明约内,如有回台,听其泡入轮流,以奉祭祀,其余作三股均分。是以将道口店屋一间,估值银三百六十元,配为一股,带还债项银一百二十元。新街头店屋一间,并带店内家器,估值银二百八十元,配为一股,代还债项银三十五元。鱼塭一所,估值银二百元,澎船水利用银一百二十元,配为一股。其厝屋二进公同居住。就于祖父每前凭阄拈定,道口店屋系显拈着之额,新街店屋文辉之额,鱼塭、水利文德之额。现有庶母洪氏在堂,因家业些少,无可踏出养赡银元,公议着年之人,每年贴出佛银六十元,以为家用。其舍妹近娘尚未出闺,亦议出贴佛银二百元,以充奁费。当时尚与庶母合食,议同值年者再加佛银二十四元,以为伙食费用。是以分定股额,各管各业,于兹四载。奈显等兄弟命途多乖,纔分一年余,道光三年,东螺租业将届收成,忽被洪水冲崩十分之四,是以二弟到庄议嘱上手赎回,只收契价银七百元。虽云减半,而现时此业已冲,崩坏无存,亦无不幸中之幸也。然业已崩,则赡无所出,二弟文辉先有用出一年公费计二百五十元,已将公银扣抵,尚存四百五十元。显念养赡收阙,愿将自己应得之额丝毫不取,现分二百五十元与庶母洪氏生息,以为家计,则逐年赡费六十元自可抹消,而百年之后,亦可无虑乏费。而先父在日,尚留小女婢一人,身价银一百零二元,亦付与庶母使唤。尚剩佛银二百元,付与二弟文辉、四弟文德均分,所有忌辰祭祀之年节诸公事,自当公同勉力支理承当,勿得推诿。诸事甫经定着,上年六月间,托天庇佑,幸得三弟文宗回台,显等兄弟欣喜异常。正在议欲摊出一股家业,以付文宗,尚未定议;九月间,适逢舍妹近娘染病甚危,其事乃延。不幸十一月间,近娘亦殁,将所置妆奁变卖治理外,尚存佛银一百五十元,显等议将此项付与三弟文宗为当日未分一股之额,显仍自己愿贴出佛银四十元,付与文宗婚娶;而文宗谓显格外加恩,喜不胜言。从此支派番衍,炽昌炽盛,子子孙孙,共照式好,于我兄弟实有厚望焉!爰再邀同族长杨万章,公亲石川流、纪若罗、郭逢年,就于显等祖宗神前,重立阄书一样四本,每人各执一本为照。

一、前后厅时常公用,家器对象当按额留存,不得妄取私用,此照。

一、祖先凡有忌辰,自当丰盛致祭,并有奉祀祖考,外戚祭祀亦不得废弛,此照。

道光五年二月日。

代书粘世清

公亲石川流、纪若罗、郭逢年

族长杨万章

知见庶母洪氏

同立阄书字人杨文显、文德、文辉、文宗

第一八卖断根契字

立卖断根契人陈向荣,有私置田园一段,坐址土名下埔心庄尾西势,大小坵数不计,原丈五分一毫正,东至吕灿宜园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吕家始祖公园为界,北至港为界,四至明白。今因欲银使用,自情愿出卖,先送房亲叔侄兄弟人等不欲承受,托中转送吕宅始祖公蒸尝子孙吕定海、锦伯秉、仁利行等前来出首承买,当日众面言议出得值断根价员钱银八十三元正。即日立契,两相交付,其员钱银同中秤交亲收足讫;其田园同中踏过,即付承买人掌管,耕作收租,永远为业。其田园系向荣私置之田园,与兄弟叔侄等无干,并无典当他人,亦无拖欠业主租粟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向荣一力抵挡,不干他人之事。此田园系价极甲尽,一卖千休,永无取赎,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人心难信,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卖断根契一纸,并带缴连总契一纸,又带上手契一纸,共三纸,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契内员钱银八十三元正完足,立批,再照。

干隆十八年二月日。

代笔人吕拔圣

知见人吕三汲

在见人陈茂勤

为中人吕君操

立卖断根契人陈向荣

第一九卖断根契字

立卖断根契人本房圣仪,有置田一段,坐址无影屋新埤尾,大小坵数不计,东至官宅田,西至埤尾,南至赖家田,北至韩田。又带厝面前车路墘园三坵,东西四至,上契明白。今欲银使用,先尽问兄弟不能承受,托中送本房十八子孙玉美、体贤众等来买,三面言议出得断根银六十四两五钱正。银亲收足讫;田园付为蒸尝永远耕收。此田无典欠他人,亦无欠大租;如有不明,圣仪一力抵挡,不干买人之事。此各甘愿,日后不得生端。一卖千休,永无取赎,立断根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断根田银完足,再照。

干隆十年(乙丑)十一月日。

立断根契人圣仪

中人代笔圣取

第二○轮公阄书字

同立轮公阄书人郡城内吴将军祠街蔡成、蔡景、蔡干兄弟三人。窃谓兄弟虽亲,亦有分爨之日,兹我等兄弟三人,同承祖父遗存轮公之业,兄弟三人轮值,每人各轮值一年管业,将田园所收之利,为祖先年节忌辰祭坟诸费。兄弟同枝共本,骨肉至亲,各依轮值,不得乖违滋端。恐口无凭,合同立轮公阄书字三纸,各执一纸存照。

计开田园业产于左: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蔡盛、蔡熊、蔡文若、蔡怀等承祖父垦田大小二坵,受种乙分,在本社前,契内银十六元。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曾万全、曾老成等承祖父遗下应份田一坵,受种七厘五合,在竹仔脚,契内银十二元。

一、公田明典过乙甲社蔡斗明典之业田大小二坵,受种四分九厘六,在下甲庄后大埔沟污头,契内银五十六元。

一、公田明典凤邑二图里竹后庄曾念有承族弟味老田一坵,受种七厘五合,在竹仔脚,契内银十二元。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中藔社黄常承祖父园一坵,受种八分,在茄老屈交棋杆脚,契内银九十四元。

一、公田明买过郡城内三川台曾棋等承祖父应份田大小共四坵,受种五分,在下甲社后大埔内,契内银五十五元。

一、公园承父亲同系出与赎回园一坵,受种三分五厘,在竹后社棋杆脚,契内银四十元。

一、公园明买过郡城内黄镜记在做篾街承祖父应份园一坵,受种六分,在下甲社后。又田一所,受种二分五厘,在竹后土地顶。又蔡光辉红契内抽出田一所,受种二分五厘,在土地顶。大小合共七坵,契内银一百八十元。

一、公田明典过凤邑二图里竹后庄蔡朱承祖父应份田一坵一分,在土地顶,契内银十四元。

一、公园明买郡城内陈戆同侄妈余承祖父田一宗十坵,受种一甲二分,在下里社尾卑南。又田一宗四坵,受种五分,在大埔洋内。又田一宗七坵,受种八分,在下甲大埔洋内。又园一坵,受种五分,在下甲社后。又园一坵,受种三分,在下甲社后。契内银四百三十元。

一、公园承父亲应得之业园一坵,在竹后后壁园。又田一坵,在竹后社■〈艹〈束刂〉〉仔脚。

另均分:

一、批明:长房应得大房一间,灶下一间。批明:次房应得右房一间。批明:店口厅面,存在轮公。批明:三房应得右畔后房一间。批明:母亲年终,议将此现冬开费,轮值之人应于下冬收抵。批明:母亲年终,现冬之人至年终,应将契券交下冬之人收执。

光绪十九年七月日。

代书人吴隆记

公亲人族舅阮庆

母妗洪氏

同立轮公阄书字人蔡成、蔡景、蔡干

第二一妥议永为香祀约字

同立妥议永为香祀约字人长房郊匀、次房文征兄弟等,有共承祖父遗下菜园一所,坐落土名摆接堡二十八张、牛埔庄旧犁份;其界址东至小坑为界,西至山崁下为界,南至坑尾为界,北至贞记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因匀等同堂妥议,将此菜园一所变成水田,以为荣芳公香祀之需,按作长、次两房逐年次序轮流。自此立约以后,永为香祀,不得假公行私,以干阴灵罪咎。此系报本追远、敬祖尊宗之大义,务宜全始全终。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同立妥议永为香祀约字一纸存照。

道光十二年十一月日。

筹议执笔人宗亲范邦

在场知见人宗亲范基

同立妥议永为香祀约字人范郊匀、范文征

第二二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

同立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人林福安、林妈■〈忄兴〉、林妈岱、林妈房等四大房,缘有共承祖父明买过林交公田厝一座,坐落东向西山埔。早田一所,址在摆接堡漳和庄,土名山脚,四至界址,东至仑顶简家分水为界,西至田墘消水沟为界,南至吴家厝滴水为界,北至林家竹围并厝字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兹因安兄弟分居,将此业留存为公,中厅安祀聚祖,为四兄弟神位。爰是立约永存香祀,其旱田逐年贌的小租谷八石,又年配纳叛产租谷五石六斗三升一合正,扣除以外,尚剩小租谷二石三斗六升九合正,永远以为聚祖香烟祭祀之需,分作四大房轮流办理,不得争长竞短,私自肥己,致伤和气。此系敬祖尊宗之义,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一纸,子孙永远存照。

一、批明:此业明买过林交承祖父自干隆年向林业主给出垦单并买契,因为被累失落,倘后日取出,不得堪用,声明,再照。

道光十五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李万福

场见族亲妈交

同立永存香祀田厝山埔约字人林福安、妈■〈忄兴〉、妈岱、妈房

第二三阄约字

同立阄约字人黄志严、黄志弄暨侄启北、启蟾等。窃闻九世同居,高风如昨,严等兄弟只身渡台,合力拮据,置有些少园业,岂欲一旦分拆。第二弟志接早年辞世,四弟志财亦经仙逝,又兼家务浩繁,严等恐贤愚不一,致伤和气。爰是佥议,邀族长将昔年所置物业,抽出承买王便官园一段,议存为公业,系四房子孙等轮流奉祀祖先香烟资用。又念志严、志弄二人年老,况所建之业实系二人艰辛粒积,因公议承买张万生园一段,付与志严、志弄为养赡之资。另抽出珪母子庄承买施家旱田一段,付严等接为长孙业,以表亲亲敬长之义。又抽出王璇圭园头一小坵,贴带三阄份内。又抽出王便官番仔园一坵,又带廖家横坵仔园一坵,补在四阄份内。其余一切园业、厝宅及家资对象等,俱各踏明界址,作四份均分,凭阄为定。此系至公无私,自约以后,各房人等以及日后子孙,不得争长竞短,共相和睦,股肱尔力,以致家道克振,名声远播,是所厚望也。今立阄约四纸一样,四房各执一纸存照。

谨将该业份业四至土名开列于左:

一阄志严分得郭家园南势一份,并廖家北势园一份,又王家园南势一份,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照。

二阄志弄分得郭家园南势第二份一份,并廖家北势第二份一份,西势园第二份一份,又王家南势第二份一份,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照。

三阄启北分得郭家园南势第三份一份,廖家北势园第三份一份,西势第三份一份,又汪家南势一份,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照。

四阄启蟾分得郭家园南势第四份一份,并廖家北势第四份一份,西势第四份一份,又汪家北势园半份,又带番仔园一坵,补在四阄内。并廖家横坵仔一坵,补在四阄内。年配纳大租谷二石二斗八升,照。

一、批明:承买王璇珪园契并轮公业园契,入同志弄养赡园契,系一阄志严收贮。承买廖桃园契,系二阄志弄收贮。承买郭港园契,系三阄启北收贮。承典汪家园契,系四阄启蟾收贮。倘要用之时,齐同取出观看,各房子孙等不得刁难,照。

一、批明:高峰峙、高锺仰、顶仰胞、顶黄相同连单应纳充公全年租谷二升五合六勺正,实银一元二角,实照。

嘉庆二十四年二月日。

代书人宗侄特起

同知见人族长志佑、志柔、志郁

同立阄约字人黄志严、黄志弄

暨侄启北、启蟾

第二四阄书字

同立阄书字人陈兄弟观芳、书纯、秋风等。窃谓木大分枝,水浩别派,物情如此,况于人乎!陈兄弟等念同已久,惟恐贤愚不一,不如预立阄书,可为久远长谟。于是邀请房亲人等斟酌妥议,将祖父遗下买典田业摆接堡秀郎枧脚数处,并家资、器椇,屋宇物业等项,内议抽出中厅一间为公祠堂之屋,余一概配踏均平,按作三大房均分。是日祝祖拈阄为质,至公无私,各业各管,务宜安份守己,不得争长竞短,亦不得糊混侵占,永敦和气,克承祖武,以耀国闾,是所厚望也。自此分阄以后,增置田业千仓万箱,富贵荣华,皆是各房子孙之鸿福矣!口恐无凭,笔乃有证,特立阄书三纸一样,各执一纸,永远存贮,以富、贵、春三字为号。

谨将水田物业等项条款开列于左:

一、长房富字号,观芳等拈得二阄,应得厝前承张隆水田一处(以下略)。

一、次房贵字号,书纯等拈得一阄,应得大湖承陈登水田一处(以下略)。

一、三房春字号,秋风等拈得三阄,应得大湖承父田一处(以下略)。

一、批明:长孙观芳应得过圳承陈坤先抽水田一段,东至吴田为界,西至陈田为界,南至自己大房田为界,北至秋风田为界,议系为长孙之业,批照。

一、批明:承陈坤水田一处,议定配搭三大房。二段芳等历年配叛产银四大元一角四点正,头段纯等历年配纳叛产银一十一元九角三点,尾段风等历年配纳叛产银一十一元九角三点正,逐年三大房共纳叛产银二十八元正,割串为凭。陈坤水田一处,配水份一甲,分作四段,芳等水田并长孙田该纳水谷一石五斗九升零五合正,纯等水田该纳水谷二石二斗九升五合正,风等水田该纳水谷二石二斗九升五合正,亦割串为凭,声明,批照。

一、批明:圣王公田分得三十石,按作三大房均分,每房历年各收一十石正。又拳山堡买林贵松柏一所,亦作三大房均分,声明,批照。

一、批明:公厝边典陈屘水田一处,小租谷三十五石。又承五房水田二小段,小租谷一十石。又公厝边园一坵,税银五元。又■〈木旧〉仔林上六房小租谷三石六斗,议系作公为祭祀之资,分作三大房序次轮流,上承下接,不得进前推后,声明,批照。

一、批明:陈佑田带无利碛地银四十大元正,或欲耕之人上承下接,不得推诿刁难。至日后取赎之时,碛地银照算,余亦作三大房均分,批照。

再批明:陈天钟合约一纸,陈永华合约一纸,罗裕谨契一纸,陈国燕典契一纸,合共四纸,付长房观芳收执,日后要用时取出,不得刁难,批照。

再批明:陈天佑字一纸,罗魁声契一纸,陈启泉契一纸,六房阄书一纸,陈海契一纸,陈坤契一纸,合共六纸,付次房书纯收执。又存公司契林贵字一纸,陈光咸阄分一纸,陈仁乱字一纸,又典契一纸,陈文颙契一纸,陈有建合约一纸,陈赤牛一纸,陈老九字一纸,合共八纸收执,日后要用时同取出,不得刁难,批照。

再批明:陈天佑字一纸,陈燕国字一纸,五房阄书一纸,陈坤借字一纸,又找洗字一纸,合共五纸,付三房秋风收执,日后要用时取出,不得刁难,批照。

再批明:同堂议贴出银八十大元,付观秀取妻之资,又贴出银六十大元,付哙云取妻之资。贴出银十二大元,付戆唆取妻之资。其银俟下年冬收清,作三房摊出交清。批明:前有字据,挂账声明,同照日后取出不堪用,再照。

再批明:倘有买典字据,不论出名,再照。

光绪巳卯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林承露、周振贤

在场人母亲林氏、黄氏、林氏

族长人叔祖有建

代书人林子从

同立阄书字人陈兄弟观芳、书纯、秋风

第二五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

同立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人蓁捷、许光彩等,缘捷有明买过许家房内人等大份田业一段,置在摆接堡秀朗庄,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载在契内注明。兹就契内抽出厝字连地基竹围一座,东至蔡家田为界,西至蔡家田为界,南至蔡家田为界,北至黄家田为界。又抽出东片竹围脚外菜园田一坵,留为历年香祀之需。又抽出祖坟风水四穴,横直任做方员。即日同中将抽出厝字连地基、竹围并菜园田一坵,及风水四穴,各面踏分明四至界址,仍交付光彩房内等永远掌管为业,永为香祀,后日二比子孙永不得言及长短,滋生事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同立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道光(丙申)十六年十一月日。

代书人杨廷振

为中人蔡良

在场见人蔡成群、许养

同立抽出永远掌管合约字人蔡捷

许光彩

第二六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契字

立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等项合约契字人郑门陈氏,有承祖父之业应得份下阄分山埔、水田、茶园、杂物等项,址在大加蚋堡,土名圳藔坑口南港仔旧庄,其东西南北四至界址并番口粮租谷,以及山税银并水源等项,俱各登载在合约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山埔、水田、茶园、杂物等项尽行起耕,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典,外托中送与正冠公炉下众等相议出首承典,时值起耕与价银一百六十大元正。银、字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山埔、水田、茶园、杂物等项,亦即踏明,交付银主前去起耕招佃耕作,收租抵利。时三面议定山埔、水田不限年期,若要取赎之日,八月中先送定银十大元为凭,后至冬至前,备足一齐清还,取赎原字,两不得刁难。保此业系是郑门陈氏承祖父明买之业,与别房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此情,陈氏一力出首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等项契字一纸,并缴合约字一纸,并缴司单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银一百三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郑门陈氏存在业价银三十大元,交与正冠公,每年该贴利息谷一石五斗,付焕收存,照。

一,批明:郑门陈氏抽起合约内山场茶园等项,付郑门陈氏耕作,以为金都祭祀,再批明,照。

再批明:公同言约郑门陈氏应得山场树木、竹,不许乱砍,声明,照。

光绪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郑铳复

为中人郑拱照、郑宽柔

在场人胞兄新登

胞叔丽水

在场见人男清焕

立起耕典山埔水田茶园杂物契字人郑门陈氏

第二七继嗣约字

同立继嗣约字人蓝远芳,同堂弟妇尤氏、林氏等。芳父亲兄弟七人,阄分之时,长、次、三、四俱各去世,长、次、三各有立嗣,维四房未有后胤。议将沟漕底抽出水田三坵,东至大房田,西至六房田合石界,南至大房田,北至四房田为界,四至明白,年配纳番大租粟一斗正,阄约内批明留存,候四房立嗣之人掌管。兹因芳心思四伯父未有后裔,不忍坐视,是日与弟妇同房亲人等相议,将第二男名唤旺泉,与四伯父继嗣为孙,将此水田交付旺泉掌管,不能变卖,亦不得典借,永远为香灯祭祀。螽斯衍庆,瓜瓞绵绵。今欲有凭,同立继嗣约字一样三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光绪二十五年(即旧己亥)六月日。

代笔人谢长绵

为证人许江山

房亲人蓝丁教

堂弟妇人林氏、尤氏

同立继嗣约字人蓝远芳

第二八杜卖尽根山田茶欉契字

立杜卖尽根山田茶欉契字人林善庆,有承祖父遗下四房山田得一,先年有已向房侄归一。山田茶欉茅屋二段,毗连合一段,址在拳山保青潭坑载陂内稻仔园坑头。该山田东至刘家山崁为界,西至林公山为界,南至林家为界,北至仑顶分水为界,东西南北四至界址明白,年载纳番租口粮银二钱正。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变卖,先尽问亲疏人等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叶红虾官出首承买,即日同中议定山田茶欉杂物等项,时堪值银二百五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庆亲收足讫;立即同中踏明山田四至界址,以及树木、竹林、茶欉、茅屋、果子、杂物等件,一概尽行悉付买主前去掌管,插种茶叶,开关水田,盖屋出贌他人,收租纳课,听其自裁,永远买主己业,不敢阻挡。保此山田茶欉系庆承父遗下归一己物业,与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并上手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情不明,庆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明买,愿买愿卖,价足业断,二比甘愿,各无反悔。自此一卖永断永休,四至界内寸土茶欉俱各无存留,倘日后子孙人等永不敢言及找洗贴赎生端滋事。立杜卖尽根山田契字一纸,并缴归就字一纸,又上手契二纸,又垦批二纸,合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场见,庆亲收过契面银二百五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并批明:内抽起坟墓四穴安葬在先,日后要修理,原地方不得偏左偏右。恐其它日,庆欲将坆骸拾起别处,原地付买主掌管,声明,照。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堂侄观木

为中人许开

在场人胞侄新兴、加进、永顺

立杜卖尽根契字人林善庆

并批明:此业系虾明买之业,惟念当初有苏林氏,相安多年,在家克勤克俭惟持之力,后因结成夫妇,养子功书长成,因苏家从前有些少微资,生息不起,无可置业,恐烟祀朱得尽赖。今虾与子相议,情愿拨出承买林善庆山场茶欉一段,抽存他日苏家永远祀业历年祭祀之费。恐将来苏家子孙不能变化,而叶家子孙不能争较,永存祀业,即日批在契后,以垂久远,而防后患之端。现业虾及林氏夫妇生前管收为奉养之资,他日终年,将业付苏家子孙收税,奉祀祖先,契系仍交叶家收存,其苏家不得强取变售。所有别业,概归叶家子孙掌管,与苏家无干。此系虾既存天良,所望后裔大振家声,自愿拨出,以后不敢翻异,合并声明,照。

代笔人观水再批

第二九赠送字

立赠送字业主南崁社土目掌顺。盖闻阴功为本,积德为先,缘有员仔汤店主原佃管宅,自开庄伊始,承买古佃胡敏益手内田业四坵及店地三间以来,迄今日久。兹有佃人褚夜,承典黄载之手,其业现在乃夜管耕。顺系该庄之主,念及管宅崇祀无依,视为成德之事,愿将递年冬季应纳大租银肆钱,付托耕佃承管之人以为春秋祭祀之费。顺系仁心积德,递年该社之主,冬季给单,付佃执照,耕者既托,仍将租银先后分为两季动用,于今之议,功莫大焉!今欲有凭,合立赠送字付照。

道光六年二月日立。

乐助南崁通社

在场李再兴

知见易成功

依口代笔苏振东

第三○托付字

立托付字人侄志昌,有自置物业一所,坐落土名八里坌堡魏厝坑庄。现属家事清淡,变卖田业大契内另有抽起山田一小段,东至厝前土地坛为界,西至陂塘为界,南至坑沟为界,北至厝后山顶分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并带厝地、竹林在内,历年配纳大租谷三斗正。今因家门不振,未传后嗣,并无胞侄可赖,不得已即日邀请房亲相议,情愿将抽起山田一小段为香丁踏明界址,当日立字托付记叔秉正掌管,倘昌百岁归后之日,将香丁田应收小租谷烦为奉祀,看顾坆墓,以为年节忌辰费用之资。保此业系是昌自置,与别人无干涉,倘有房亲人等藉端滋事,执字为凭,极力抵挡。此系仁义托付,并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托付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十年八月日。

立托付字人侄志昌

代笔人魏顶贤

第三一付托掌管埔园字

立付托掌管埔园字人施东,自垦耕埔园一所,坐落新藔庄大坪顶,并带厝地基以及竹木等项在内,四至界址明白,每年配纳大租银二钱五分三厘正。兹因无男子掌管此业,又兼东前年有将此埔园有胎借过陈洋观佛银三十大元正,其银并无可还。窃思后日烟祀将至无传,不得已,爰是邀请外甥陈光万等到家相议,恳托代备银元送还陈洋观,赎回埔垦字。万即愿代备银元向陈洋观赎回埔垦字;东随即将埔园界址踏明,付托与外甥陈光万前来掌管,永远为业,历年耕种收利,并代施家春秋年节忌辰祭祀,日后施家亲疏人等不得争占。保此园系是东自己垦耕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倘有来历不明,系东一力抵挡,不干受托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文付托埔园字一纸,并付托垦批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外甥光万自备出佛银三十大元,向陈洋观赎回字据。东自思无男子掌管,邀请房亲庄耆当堂相议,随将埔园字据付托外甥陈光万永远为业,以为春秋祭祀,再照。

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林振龙

庄耆钱士信、苏天章、林有力、林世宗、黄士粘、张士呈、许士旺

陈士钗、钱士醒

房亲人施开、施全

立付托掌管埔园字人施东

第三二托孤字

立托孤字宗兄陈庄,嗟呼人生短景,如白驹之过隙;世传奕代,留瓜瓞之绵绵。因庄父子来台为活,克勤克俭,创垂统犹可继也。不意天缘有限,血脉兹终,年既七十,岂有何赖,此天之亡我也。伤矣!无奈,邀请宗亲邻友参议,庄有已置山埔一所,价银十二大元正,每年配纳坑仔坑社番口粮大租银一钱正。其业址在大坪顶八里坌堡后湖庄,土名东势角。今碍病笃,日薄西山,气息罨罨,不得已,当场将业托孤于宗弟陈奇添掌管为业,代理庄父子一炉忌辰节祭,永远奉祀。倘尔受托,须当尽心竭力,嘱子咐孙,我世之后九泉之下亦能有感。且曰贤愚不一,贫富不同,诚恐来日变坏此业,违失香烟时,故集诸人毕至,此业丈字当天焚化,以防其坏。今吾其言虽穷,而汝之情不终,乃能子孙昌盛,遂意誉指传承。口恐无迹,今欲有凭,立托孤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照。

批明:东至坑为界,西至横岸为界,南至陈家为界,北至张家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声明,再照。

道光壬辰年十二月日。

依口代笔人林世德

知见人邻友苏居

股首张甲

在场人宗叔陈白先

立托孤字人宗兄陈庄

第三三抽出园契字

立抽出园契字人陈作,于道光二十二年,因作乏银需用,托中人将园卖过族兄陈冬,址在上洲头前厝前过堀,而作先抽出埔园一段,东至过堀嵌为界,西至张家园为界,南至卖过家冬兄园为界,北至大路为界,碍无立抽出园契字为据。迨后,作夫妻并无生育男女,又盟其子名隐得不肖,又兼愚蠢,及作年迈,恐来日祖宗禋祀无传,而作无奈,将所抽出之园托孤与外甥李际盛、族长陈他等。作不幸年余去世,其园每年贌出园税银八元,以奉作并祖先香位。迨至奉宪清丈,盛、他等虑无抽出园契字以给丈单,盛等鸠集该地绅董、总理、地保等,愿立妥保,再立抽出园契字一纸,永远存照。

批明:添「前字」而字,共二字,照。

光绪十五年五月日。

代笔人李劝臣

为中人陈成

知见堂叔祖并托孤人陈旺

族亲陈益

外甥李际盛

立抽出园契托孤字人陈他之侄陈龙

第三四托孤字

同立佥议托孤字房长林兴祖、林三老,房亲妙相、庭燎,姻亲郭祥晚、王桂官,暨庄耆许轻官等。窃闻同井庄邻,尚有扶持之至意;而一本枝叶,宁无保护之深心。房亲成宗本年弃世,尚存湖内旱田四坵,四至界址开列于左。今因遗下孤儿九英,四体不全,愚蠢无知,所有旱田四坵恐被灰消废坠烟祀。兴祖等邀同房亲,延请姻亲、庄耆到家从长计议,将此旱田及找银项存为年节烟祀,仍旧收管应用,不得擅行变卖。倘若九英不遵众议,意存盗卖,兴祖等闻众公革,决不宽贷;而兴祖等亦不得涉抗利己。致负所托。此系存业立记,各无异言,口恐无凭,立托孤字七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一、批明:埤内小田二坵,东至林家田为界,西至许家田为界,南至埤为界,北至林家田为界。又坪仔头小田二坵,东至林家田为界,西至王家田为界,南至林家由为界,北至山为界。两处四至界址明白,再照。

一、批明:即日同中公议找洗十五大元,系王桂官留存,待癸卯年间,付托孤房长领去,代为一放,又照。

道光十七年十二月日。

秉笔侄庭陈

庄耆许轻官

姻亲郭祥晚、王桂官

房亲林庭燎

立公议托孤字房长林兴祖、林三老

道光癸卯年十二月十四日批明:议请房长林兴祖、林三老,房亲妙相、庭燎,姻亲郭祥晚,庄耆许轻官托孤人等公议,王桂官领出托母利银,庄耆领去作功课,日后不干王桂官之事,再照。

一、批明:林妙相失落托孤字一纸,再照。

第三五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外甥柯溪,族侄标吟,堂侄德月、扶王、有道、扶助、扶动等,窃念异枝同派之思振兴烟祀,以为承祧继世之计事。缘我堂叔派揉、派晏兄弟二人,自来台克勤克俭,有自置开垦得田厝山场物业,址在青潭庄,土名稻仔园坑口田及山场一所,全年小租粟六石正。又稻仔园坑内田及山场一所,全年小租粟三石正。又火烧樟土崎头田及山场一所,全年小租粟四石五斗正。以上三处物业及荒地界址,俱各载在垦单合约内明白炳据。今因兄弟二人不幸仙逝,并无婚娶螟蛉儿孙,侄念及一本至亲无嗣,又不忍其烟祀无赖,爰是邀请内外亲戚公同妥议,将此三处物业出贌,全年小租粟十三石五斗正,内历年踏出小租粟八石五斗正,按作七人轮流祭祀开费之资。每年除纳山税祭祀以外,其余尚剩租粟,存积生放,以为立嗣儿孙娶妇之资。此系明约存为传嗣烟祀之业,自是以后,宜至公无私,各不得混侵变易,藉端生情滋事。庶瓜瓞绵绵,昌炽可赓于来日;支派济济,振兴更歌夫万代。恐口无凭,同立约字七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再批明:其每年尚存租粟交付德月生放,以为立嗣儿孙娶妇之资。总立数簿一本,历年租粟银项务宜公同结算,登记在数,不得混侵。至儿孙成人之日,物业一切交付掌管,各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批照。

道光二十七年九月日。

秉笔族侄标协

知见房弟派兴

堂侄德月、扶王、有道、扶助、扶动

族侄标吟

同立合约字人外甥柯溪

再批明:其银项务宜公同出借,倘若生放不敷,亦宜会齐取讨,约内之人各不得侵借,批明。

再批明:其田务宜公同出贌,约内之人各不得私自耕作。至于荒地若有开筑成田,其租亦存积生放,批照。

再批明:垦单一纸,合约一纸,交付扶助收贮,日后要用之时,听便取出,不得刁难,批照。

第三六阄书

立阄书人父耀忠老身生有三子:长名巷、次名朗、三名厚。不幸厚未婚娶而亡,老身抱无涯之痛,而二兄亦悲伤不已,故为之虑,以图久远。巷即将己子追旺,朗亦将己子慎终,付厚过继承嗣。此则兄有爱弟之心,使弟得以瞑目于九泉,而老心亦得以稍慰。死者既无望矣,而生长亦难以长合,试思水分源而木分枝,况于人而曷有不分乎!于是爰请诸房长签议,将所有尽买绝业,除食赡充长以外,调配三份,均拈阄为定,阄分开列于后。其食赡候百岁后,序次轮流当祭,不许分拆。此则至公无私,日后不许异言生端,恐口无凭,立阄书三纸,各执为照。

三房业历季收成,作二分公分。

嘉庆二十一年八月日。

房长马超、日旁、植六、折拔、圻宾、植栽

男圻通、圻光

立阄书人父耀忠

赡业:(田园宅四段,契卷共二张,又三房一纸阄书,共交长房收贮)。

一、田一段二坵,在■〈石川〉缶沟,受种八分。一、田一段七坵,在崎仔头,受种一甲。一、园一段一坵,在洲仔内,受种二甲。一、宅一所,在旧庄竹巷口一围。

长孙业:

一、田一段,坵数不等,在北股破圳,受种一甲六分。一、田一段五坵,在西股中圳,受种八分。一、田一段三坵,在西股中圳,受种五分。一、田一段二坵,在西股横路下,受种五分。

一、田一段四坵,在南股草湖,受种七分,系典业。一、园一段一坵,在海丰股,受种五分,系典业。

长房业:

一、田一段十一坵,在新埤仔第十四埒,受种一甲。一、田租二段,在新埤仔,硬租谷十八石,带供谷六斗三升。

一、田一段三坵,在西股宅后,受种八分。一、田二段八坵,在西股镇平口,受种一甲五分。一、田一段七坵,在西股二甲九尾,受种一甲三分,契券与三房相连。

次房业:

一、田一段六坵,在西股镇平口,受种一甲八分。一、田一段六坵,在西股半路厝,受种一甲八分。一、田一段十一坵,在西股中股巷口,受种一甲八分。

三房业:(契卷对林儿买纸三段,交次房收贮。又过草地一纸,交长房收贮)。

一、田一段六坵,在过草地,受种一甲五分。一、田一段十坵,在西股二甲九头,受种一甲六分,与长房连契。

一、田一段十一坵,在北投破圳,受种二甲七分。一、田一段四坵,在北股公巷口,受种七分,与寅孙共契。

一、园一段三坵,在海丰股■〈艹〈束刂〉〉桐,受种二甲。一、田一段二坵,在南股草湖,受种三分。一、田一段一坵,在南股草湖,受种三分,系典业。一、园一段三坵,在海丰股坎仔等,受种五分。

自前年,三房契券交长、二房收;至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交房长三贤、圻代。契卷六宗,送还三房子孙獭派同收掌管,批明。

第三七阄书

立阄书人何元通。窃以分艺九世同居日盛,家事浩繁,生有七子:长佳、次颜、三助、四全、五入、六炉、七铜。佳、入以早过世,子孙昌盛,难以同居。今且请将家长田甲之业,造阄作七份切分,内抽出田园三宗以为养赡之业,开费以后,轮为子孙日后亦不敢异言滋事。拈阄管业不得争长竞短,以致不和,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阄书一样七纸,各执存照。

道光十七年四月日。

代笔人堂侄得禄

公亲人涂薪

立阄书人元通

长房王氏

次房颜

三房助

四房全

五房三

六房炉

尾房铜

北势尾园五甲一分,坎仔顶园四分五厘,松仔脚厝后园一甲六分,计共三宗,以为养赡开费。

长房应份三阄长北畔园九分,又一阄田三分。

二房应份三阄北畔园一甲。

三房应份一阄田七分五厘,又三阄长园二分。

四房应份一阄田七分五厘,又三阄长园一分。

五房应份三阄中田八分,又二阄田四分五厘。

六房应份二阄中田一甲,又二阄尾甫墘田二分。

尾房应份三阄南畔一甲。

抽出二阄长园五分五厘,炉娶妻,与别房无干,批明。

抽出一阄长园六分五厘,铜娶妻,与别房无干,批明。

抽出北势尾园计共大小八坵,受种四分,以为长孙份额,永为己业,批明。

第三八谕示

余先人自龙蟠渡台,卜居嘉邑安溪藔庄,喜其山川秀媚,风俗淳厚,住于斯经营之,俭积创置厝宅田业,俾世世安居萃处食德服畴,为后世虑至深远也。余不能克迪光垂裕后世,但知和忍俭勤,建置一座房屋厝宅,结婚萧氏,幸生汝兄弟四人,今皆长成婚娶,传子及孙,不欲同居共处,效张公之遗风。然木有分枝,水有衍派,故于生齿之繁,欲为分派之计。爰请房亲集众诸子,同堂共谕,务宜永念同气连枝,毋缘细故,致失和气。今虽分居各爨,各宜经营克振家声。其厝宅、房屋、家器、杂物当作四份均分,但园一段二坵,现为养赡,后为祭祀之资,汝兄弟各宜遵谕均分掌管,不得混争。自后倘能各自勤俭经营,俾仓箱可庆,永垂燕翼,是则余之所望也。今欲有凭,合立谕字一样四纸,各房各执一纸存照。

谨将各房均分应份房屋间地份界,逐一列明于左,存照。

一、长房应得南畔大房间,带伸手及拖坪,共四间。其间地至前面伸手壁齐,至陈家宅为界。

一、次房应得北畔大房间,带伸手及拖坪,共四间。其间地至前面伸手壁齐,至陈家宅为界。

一、三房应得南畔第五间,带伸手后拖坪,共二间。其间地与房长为界,至陈家为界。

一、四房应得北畔第五间,带茅厝三间,共四间。其间地与二房为界;其茅草厝三间,现二亲居住,后付与房掌管。

一、约:四面篱笆,各房公围坚固,不得推诿,批明,再照。

一、约竹:欉前以阄分各人照额掌管,不得混争,批明,再照。

同治元年二月日。

父同胞叔收光选、升车

庭谕:长房春英

次房德从

三房俊杰

四房钦仰

代笔人苏赞其

第三九阄书约字

同立阄书约字人叶其华、叶其祯、叶其盛等。窃谓木有本而分枝,水有源而分派,人之兄弟亦然。虽则友则恭,形同雁序,而尔昌尔炽,庆衍螽斯,当夫由子及孙之日,不无絜长较短之心,则欲效张公九世同居,而势有所不能。祯等因奉母命,再四思维,慎终于始,欲图久远之计,惟将先父在日所置业产,迄母亲手或置或弃,而今现有存者一齐录明,除预筹母亲等养赡并以留存为后来永远轮公外,同请族长公亲秉公设法,佥议作三房均分。其长房祯所出叶承植明系长孙,将现存业产内抽出契面银约有百元外者,作为长孙份额。而五房盛此际尚未授室,就公款内所出息者,以明年春为限,措备时银三百大元,贴盛抵用完婚费项。至三房者已自幼出嗣,理却不应予分家产,因母敦天性,念其均是子也,纔于去年完娶,越至今岁,即庆弄璋,不幸近日仙逝,且其子也妻也又沦没久矣,则忍辰等事终恐废弛,明议将现存产业内,按有一宗厝、一宗园,而契面银约逾半千数百,以备该房祀业。但此业现尚乏嗣可承,议将该款交母亲等暂行管理,不干各房之事,俟异日母亲等为之螟蛉,以续其香祀,幸而各房有亲子肯出过继更妙。总是公业一款,惟祯等三人,合谓之三房,均可轮值,而顶三房者不得与焉!此系三房俱各甘愿,爰是设立阄书一样三本,各房亲自花押,各执一本,永远为凭,后来各无反悔。从此除前不究,启后无缺,行见吉人天相,则吾兄弟之所厚望也已,此照。

谨将现存田园、店屋一尽录明:

一、买过嘉城内苏信记,即苏周氏承黄漳等水田三段,经丈九分五厘,契一宗共二纸,契价银二百零四元,现暂抵母亲等养赡之资,后来订为三房轮流公业。

一、买过杜求长园一所,坐落永康上中里,土名石头坑,契一宗共七纸,契价银一百二十元,现归长孙份额。

一、买过潘掽店屋一座,址在禾藔港街,契一宗共八纸,契价银二百九十元,现在母亲处,后为续三房香祀者之业。

一、典过黄标记园一所,坐落依仁里,土名中洲过埤仔洋兴园,契一宗共九纸,契价银二百八十元,现存在母亲处,后为续三房香祀者之业。

一、典过王朝阳田园三宗,坐落依仁里,土名一甲仔社尾,契一宗共十纸,典价银五十元。

以上田园计契九宗,每年贌佃应税银六十八元四角,公估准为成阄额数。此系第一阄,骈作福字号。

一、买过萧敦洋园一坵,坐落永康里,土名过坑,契一宗共八纸,契价银二百元。

一、典过陈添园三坵,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营树脚社后,契一宗共六纸,契价银二百七十元。

以上园契二宗,每年贌佃应该税银五十七元,公估准为成阄额数。此系第二阄,骈作禄字号。

一、典过翁福星园一坵。又飞沙园,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许厝甲社前。又石头坑廍坑。契一宗共十二纸,契价银三百七十元。

一、典过陈添园二坵,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营树脚,契一宗共五纸,契价银二百元。

一、典过黄雹园二坵,坐落永康下里,土名营树脚,契一宗共四纸,契价银四十元。

以上园三宗,每年贌佃应税银五十九元,公估准为成阄额数。此系第三阄,骈作寿字号。

一、买过颜自然等店屋二座二间,址在禾寮港街,契一宗共七纸,契价银五十二元。此宗公议配在福字号阄内。

一、买过篮永莲瓦厝二座二间,址在磁仔巷口,契一宗共十一纸,契价银四百元此宗公议配在禄字号阄内。

一、典过颜自然等瓦厝一座二进,址在鞋街,契一宗共十纸,契价银三百六十元。此宗公议配在寿字号阄内。

一、赡老一款,原以备母亲等三人养身之具也,亦正为后来轮公业、理公事起见,幸而萓当福泽绵长,各房断不敢论及轮流值公之举。统公司有忌辰年节及应完钱粮等,一尽归在母亲身上料理;万一不幸母亲谢世,将该款开费丧事之外,尽行值公者挨次轮流。凡公司一应事务,值公者亦仍然率由旧章。虽然母亲而外,尚有吕母、林母,应必有无常于一旦,即将公业停止,以抵丧费。就是该年,不论值何房,自当将是年公业款内所收成者,一切面交理丧事者支去抵用;该值是年者等,待下年份收补,庶各房可无克亏之虞。二母之中不拘何母在先,先者既如是,后者亦如是,各房不得临时翻异也。

一、载明:四房不幸早夭,并无按款以为祀业,故忌辰等事,该附公司支理。凡我三房人等后来如有轮公业、理公事,此件断不可置之度外,无论亲同一气在幽冥,谅有鉴之而默佑也矣。

一、议公款以内,日后或有增建业产,务将该契据逐一再录在各国书之内,俾得以公见闻,庭后来子孙免有糊混之弊。

一、福字、禄字两号所该园业,一尽住在永康下里,故完供时并为一串。当此之际业可分,而串不可拆,理合预先声明:不管是何两房拈此两号,凡所该钱粮银项,当即对半平开,遇有完纳之期,各自先行措备足数,不得推诿。至其串票,直自该两房挨次收执是也。

一、长房祯亲拈得禄字号,立将该阄所有契据,给交长房执掌。

一、次房华亲拈得福字号,立将该阄所有契据,给交次房执掌。

一、五房盛亲拈得寿字号,立将该阄所有契据,给交五房执掌。

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族长叶式礼

公亲邱学瀛

知见母亲吕氏、吴氏

林氏

代书人邱陵

同立阄书约字人叶其华、叶其祯、叶其盛

第四○阄书

同立阄书人长房张辜氏、次男光夸、次房张瑞麟、三房侄光爵、四房侄孙栋隆、四房侄上任。窃维一源之水,其流有分;一本之木,其枝有别;凡物如是,人亦皆然。兹借欠账项,前议将先祖父兄建置大宗田园,约停收租纳说,明白清还欠项,经已还完。爰即相商,邀请家长公亲公同分配均平,设阄拈定,并立阄书四纸同一样,分执承掌,俾后世子子孙孙永守勿坠,是分而无异于合也。今将再分拈定田园再列于左。

计开:

一、长房阄分应得松仔脚王荫田一宗,配正供六石(以下略)。

一、次房阄分应得高建埤仔田一宗,配正供三十石(以下略)。

一、三房阄分应得檨仔糊田一宗,配正供十七石六斗六升三合(以下略)。

一、四房阄分应得吴布湖田一宗,配正供十八石(以下略)。

一、议:祖母养赡刘已湖田一宗(中略),俟祖母百年以后,俱议订公祭祀外,余作公项生息,以为子孙发达谒祖乡会之费,合并声明。

一、买过关帝庙前洋林唠、林蕊等田一所,受种三分五厘,年配林管户名课粟三石,以作店地之需。现建造瓦店一座二间,历年所收店税俱为养赡之资,俟百年以后,一并作公轮流,批明,再照。

一、议:子弟侄读书应用瓦磘一宗并田一宗,每年税银二十八元,配正供十石零六斗二升。户名张兴记,杞舍田园一宗,每年税银十三元,配正供二石;瓦磘边杨杞田一小宗。每年作分纳分税粟十三石,配正供五石五斗。磁磘一条,配正供四斗五升,批明,照。

一、议:书轩一座三间,议作公厝,以备宾客往来住宿之处,此不可分。其下园溪边埔仔墘果树,一并作公轮流,批明,照。

咸丰七年十一月日。

王先务、汪莅观、高廷泰

族长张克明

代为阄书生员吴际清

同立阄书人长房张辜氏

次男光夸

次房张瑞麟

三房侄光爵

侄孙栋隆

四房侄上任

第四一阄分字

立阄分字人简黄氏。窃谓张公九世同居,陈氏百人合食,千古高风,于今遗烈矣!氏传三房子孙;长连兴、次连金、三连茹。本期豫大宏图,讵忍一旦分居各食;但因树大分枝,水盛分流,家务浩繁,难以合理,不得已而为分爨之计。于是爰请公亲族长,将氏承夫遗下田园、屋宇、家物、器具,除扣抵还债项并存公以外,其余配搭作三房均分,录明于后,拈阄执掌。自分以后,惟愿各宜克勤克俭,大振家声,无怠无荒,恢宏先绪,切勿争长竞短,致伤和气,是所厚望焉!今欲有凭,合立阄书一样三纸,付与各房执照。

一、批明:此纸阄书系长房连兴应份,批明,存照。

同治七年九月日。

代笔郭长清

在场胞叔敦楚

公亲母舅黄光全、薛汝常

族长简信奎、简登房

立阄分字人简黄氏

长男连兴

次男连金

三男连茹

一、批明:抽出顶简开仰田一甲二分,抵还韩水娘借项。又抽出顶简助生田一甲二分,抵还妈喜官谷项。当堂议定,批明,存照。

一、批明:抽出顶林反田址堀尾洋七分,抵还江恭仁借项。又抽出三块厝田二宗,以抵圣公缘金。同堂议定,批明,存照。

一、批明:抽出店一座并家器按银二百元,又后龙仔洋田借项六十四元,抵还母舅黄光全并秋榜之账。同堂议定,批明,存照。以上三批,同堂议定变卖抵还;倘有不敷,三房宜摊垫足;若有余剩者,三房均分,不得推委,批明,存照。

一、批明:抽出顶赖礼田一甲五分,顶林金兴田七分五厘,并店内被街庄所欠之账,同堂议定,付连兴收讨转变,抵还笨港账项,并入呈以及锦成号、义昌号、仁和堂账项;倘有余剩以及不敷,与连茹、连金二人无干。此系同堂议定,不得反复异言,批明,存照。

一、批明:抽出下林头洋田七分五厘,又王生、顺兴大租实谷七石,麟角收二年,以为长孙之额,以后存为祖公香祀之资,照三房轮流,周而复始,不得强占,批明,存照。

一、再批明:抽出祠堂前田八分,以为长孙麟角应份之额。其祠堂前田一甲二分,北势仔洋田八分,又店尾一座,以上三款,为母亲养赡,批明,存照。

一、批明:仑仔埔头田一宗,丈三申,连金、连兴、连茹各应分得一甲,不得糊混,批明,照。

一、批明:光绪七年正月间,再请族长公亲到家,将母亲建置物业配阄分折,其长房应分仑仔埔田一甲二分,带借银十元;次房应分仑仔埔田九分;三房应分自在田九分,批明,存照。

一、批明:瓦厝一座十间,长房应分得西畔土垄间一间,连西畔二间,护厝尾一间,圹地一所,就挑崎为界,批明,存照。

一、批明:次房应分得中厅东畔一间,西畔二间,圹地一所,就崎为界,批明,存照。

一、批明:三房应分得东畔连三间圹地一所,就挑崎为界,批明,存照。

一、批明:中厅存为公厅,不得糊混,批明,存照。

一、再批明:大厅后厝半间,大厅前圹地一所并行,俱存为公司,日后三房照序轮流,不得恃强争占,批照。

一、批明:其三甲之田作三份,长房应得头份,路边二坵付二份开水路沟;次房应得二份;三房应得三份,批照。

一、批明:母亲养赡之田及店一座,日后母亲百岁后,除开丧费明白,所有留存一概存公,作三房轮流,批照。

第四二阄书

立阄书人父杨玉真,娶妻施、郑氏,生下十位男儿:长曰成、次曰明、三曰飘、四曰元、五曰用、六曰海、七曰和、人曰泰、九曰罕、十曰党。同气连枝,因心则友,予亦顾之而色喜,本欲效夫九世同居,第生齿繁滋,费用浩大,节制未免维艰。以其欲全和气于百忍,不若各备诚心于一勤,是用敬请公亲族长戚属,爰将祖父及自己所置田园、厝宅、牛只、杂物等项配搭均平,除抽出公业、赡业及嫡孙业外,分为十房,苦乐均分,嗣后子孙各佃□田,各掌己业,收税纳租,母得此混彼杂。此系至公无私,惟愿汝等勤心立志,建功立业,光前裕后,显祖荣宗,不特汝父母预有荣施,即汝祖父实受厚报矣!勉旃。今欲有凭,立阄书一样十纸,各执一纸,永为后照。

计开:

一、抽出承祖父明买过后沟尾前宅西坪台坪存公,交付老身执掌,公道分发,批明,照。

一、抽出承祖父明买过后沟尾前宅东坪一坪,踏付嫡孙永力执掌,永为己业,批明,照。

一、抽出厝前明买张家大坵园北坪一坪,年纳定租谷八石九斗一升,踏付老身夫妇养赡之资及百岁后之费;抑或有余,理应存公,分为十房,序次轮流,批照。

一、抽出厝前明买张家大坵园南坪一坪,年纳定租谷八石九斗一分,贌付长房、次房、三房、四既、五房耕作,先耕后税。每年至十二月间,长房、次房、三房、四房、五房等应给出税银三十元,交付老身收存,以为细男等娶妻资费,每人议定佛银五十元,不得增加减少,照。至于细男等齐娶妻之后,此园实时归公,分为十房,序次轮流,批明,照。

一、长男、次男、三男、四男、五男等分得明买龚家苗田一所,又分得明买林家苗田一所,共二所,带租二八抽的。其东西四至坐址、坵声,俱各登载上手契内明白,照。

一、六男、七男、八男、九男、十男等分得承祖父明买后沟尾苗田一所,年带租二八抽的。又分得明买后沟尾庄后宅一所,年纳定租谷六斗。东西四至坐址、坵声,载明在上手契内,批照。

嘉庆二十三年十二月日。

立阄书人父亲杨玉真

男光成、光明、光飘、光元、光用、光海、光和

光泰、光罕、光党

嫡孙永力

知见人后妻郑氏

公亲人施诵观、李殽观

族长杨作观

代笔人龚廷宾

第四三阄书

同立阄书人兄弟必滔、必兰等。窃慕九世同居之风,岂宜一旦分拆!第以生齿日众,家事难支,与其同居生嫌隙,何如久爨为安然。爰是兄弟商议,邀请族房亲将祖父遗下园宅、器物、本厝间,着一配搭均分,神前拈阄为定,凡兹开载明白,俱系至公无私。既分之后,各宜守分,照阄管业,毋得纷更。其所有从前出典物业园底,日后兄弟务须公贴公赎,不得自私贴赎。如祀业及祖上忌辰,依次值当,不得推诿。今恐无凭,同立阄书一样二纸,每房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今将公踏祀业以及每房所拈阄额园业总目开列于左:

一、中庄仔西势三尖园一坵,税银九元,踏起以公妈各忌之资,我兄弟轮流支理,不得推诿。

一、过圳园一坵,税银十六大元,踏起以为标叔公夫妻二忌辰之资,我兄弟二人轮流支理,不得推诿。此园系是承买世分、世裕,契面银一百五十元,受子七分,年带业主糖租银一元四角,又带饷银一钱二分。

一、承祖阄分过圳横路下园一坵,受种一甲二分,年带业主糖租二百零一觔,配车饷银二元,现时每年约定税银三十二元,踏起以为母亲生时养赡之资,百岁后祭祀父母轮流之业。

一、长房必滔拈得百五陵园西畔一半,受子四分半,年带大租糖八十二觔半,又带饷银一钱正。

又拈得过圳园东畔半坵,受子四分,年带租银二大元。

一、二房必兰拈得百五陵园东畔一半,受种四分半,年带大租糖八十二觔半,又带饷一钱正。

又拈得过圳园西畔半坵,受种四分,年带租银二大元。

道光十六年元月日。

亲叔世忧

伯世树

叔世敬

见证亲弟必炼

弟必甫

兄必国

秉笔弟必清

同立阄书人兄必滔

弟必兰

第四四分膳养字

同立分膳养字人仁寿里茄苳坑庄次房述记、长房洋记、三房子淡然、妻蔡氏等,有承先父前所存养膳业物借项,本欲作三房轮流,但思后日子孙众多,恐致相争,爰请公亲族长将前阄书内所存养膳物业及借项,除前开先父丧费以外,其余作三房均分,焚香告祖,拈阄为定。各房自当照阄掌管,经营致富,日后子孙各守其业额,不得争长较短,生端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分养膳字三纸一样,每房各执一纸为照。

谨将各房所分业物借项悉列于左:

长房应得阄额:

一、买过和恺堂典宝路张堎园十一堎。一、胎借刘串、刘别银二十七元,湖底田二坵起耕抵利,带完钱粮。

一、买过谢昌嫂田宝园东七堎。一、分借康火狮银四十元,每年应纳利糖二十六觔。一、胎借刘养银二十五元,社脚田三坵起耕抵利,带完钱粮。

一、买谢昌嫂典宝前牛路沙坝园一埒四坵。一、分现银十四元九角三占七。一、分完钱粮并前年阄分合完刘洋户名钱粮。一、分完钱粮一两一钱一分一厘。又分完钱粮二钱零九厘。又分钱粮二钱五分三厘。

次房应得阄额:

一、买过和恺堂大墓后短堎二十九堎。一、分借康火师银四十元,每年纳利息糖二百十七觔。一、买过谢昌嫂典宝路西平园八堎。一、买谢昌嫂典宝前东平田三坵,一坵在巷口。

一、买过刘真沟仔底园一坵。一、胎借刘饷银一十五元,每年纳粟二石。一、胎借林试银五十四元,典宝路下应公前园起耕抵利,带完钱粮。

一、分完钱粮并前年阄分合完刘洋户名钱粮。一、分完钱粮七钱零四厘。一、分完钱粮八钱九分五厘。一、分现银十四元九角三占七。

三房应得阄额:

一、买过和恺堂松仔脚园十六堎。一、买过谢昌嫂典宝路园中堎。一、买过刘登埤仔底田一坵,带完钱种。一、买过谢昌嫂典宝前西平田二坵。一、分康火狮借银四十元,每年利息糖二百六觔。一、分完钱粮,并前年阄分合完刘洋户名钱粮。一、分完钱粮七钱二分五厘。一、分完钱粮八钱一分二厘。一、分现银十四元九角三占七。

一、批明:买过谢昌嫂牛路下塭仔脚田,今■〈土本〉作盐坪,日后成业,作三房均分,存公。

一、批明:堂兄宽前年借去六八银三十四元,作三房均分,存公。

一、批明:火狮欠利息糖五百十六觔,作三房均分。

光绪二十二年(丙申)清历四月日。

族长人堂兄宽

公亲人刘德庆

代书人李和鸣

同立分膳养字人长房述记

次房洋记

三房子淡然

妻蔡氏

第四五阄书字

同立阄书字人长房侄时清、时逢,次房献裕等。窃谓九世同居,公艺之遗风未泯;枯荆复茂,田真之盛事犹存。自古先人创业,无不欲子孙世守相承勿替已焉!而亦知骨肉虽亲,岂无硬软之敌;手足齐长,恒多搏跃之碍。是固燃箕致诮,缝布贻讥,即欲合而生■〈目比〉睨者,何若分而各敦和睦也。我等自念祖父创业维难,纵不能学公艺、田真之盛,而继志述事,亦祗笃恭孝友,以祈相依罔懈;然特恐枝荣叶茂,生齿日多,终来难以分拆。爰请公亲族长,将祖父遗下器业,除抽出养赡长孙祀业以及抵还人债外,所有租业、店屋、器皿、家物等件,一切作两房酌例均分,凭阄拈定,并无厚此薄彼,尔长我短之弊。自此阄分之后,各分各管,纵日后各房子孙繁盛,家资万亿,亦不得再为翻异,争长竞短,致伤和气。事定之日,则就所分各段条列于后,并立阄书一样二本,长次各执一本,永远存照。

今开:

一、继母养赡买的韩甘雨田一段,在大排竹洋浚仔底,新丈下田零一厘六毫二丝,年纳韩大租谷七石七斗,年收小租谷四十石,以俾母亲颐养一生,不许两房私自变卖,此照。候百年后,或作公,或均分,又照。

一、长房庆分得买吴白田一宗,应分一半,分作二段,大小共十六坵,新丈下下则田四甲四分三厘八毫九丝,年纳粮银八两三钱八分八厘五毫,址在乌树林大圳墘北畔社仔湖,即乌过沟洋及埤脚,年收小租谷六十五石二斗(以下略)。

一、次房应分得买吴白田在乌树林大圳北畔社仔湖,即乌过沟洋鸭藔前大小共十五坵(以下略)。

一、长房大孙时清应分得买过林情田,在本叶庄西势洋,新丈下园一甲六分九厘三毫六丝,年纳粮银二两一分八厘八毫,小租谷二十六石满(以下略)。

一、公司记业应存,以配祖宗油香祭祀,长次轮流办理,所有应酬捐缘题诸费,则归值公之人开发,不得拖累别房。

今开:

一、买得韩甘雨田在大排竹庄后东北势桥头洋,新丈下下田六分六厘五毫二丝,年纳韩大租谷二石二斗,年收小租谷一十四石(以下略)。

一、存零星小宅地税、地租以及旷地、竹木、果子亦应归值公之人轮流管收,不许他房混收,此照。

一、已典去他人之业,填立两本账簿,长次各执一本留存,公款俟后或找或赎,两房共议均分,此照。

一、有欠他人欠项者,已踏出三百余石抵还人债;如是不敷,则就两房均摊,此照。

一、有被他人欠项者,则两房协力同讨收入,作两房均分,不许私自暗讨,以肥己有,此照。

一、当堂公议:将公司踏出小租一百石,以还胞嫂沈氏银项,被胞兄在日开费。

今开:

一、买过吴陶舍田一宗,址在乌树林过沟洋,新丈下田一甲二分零三毫,年纳粮银二两五钱零二厘九毫六丝,年收小租谷二十四石满(以下略)。

一、祀业将首年轮长房,次年轮次房,批明,存照。

光绪十九年端月日。

公亲人生员林迸凡

族长吴志员、吴宽仲

代书人施必得

同立阄书字人长房侄时清、时逢

次房相续静乡大孙时清

第四六阄书

同立阄书人观音里考潭庄杜老、杜前、杜长。窃谓张公九世同居,陈氏七百共食,我兄弟非不欲效之。然而往而必复者,天地之化;合而必分者,人事之常。故与其同居则众力互相推诿,孰若分食则独力无容旁贷也。爰是邀请族长公亲将先人遗置田园、厝宅及家中器具,分作三份,建立三阄,在神前每人拈定阄额。自今以后,务须照阄掌管,不得恃强混占,再生后悔。爰将各房应得田园、厝宅造址开列于左:

其田一宗在马头堀,大小共十二坵,先抽出西南畔四坵,典与本庄吴裁,将银作母亲丧费;其余八坵,作三份均分。其典吴裁之田,若后日三人能摊银往讨,则为公业;若一人备银往讨,则为自己之业,不得阻挡刁难,此照。

一、长房前生应得北畔大坵田一坵,年纳大租一石。其应得厝额在东畔内护堎顶头一间,其中央一间与三房作公厅,此照。

一、二房老生应得东畔田一坵并中央一坵,共二坵,年纳大租一石。又得倒房田三坵,在南势埔角沟墘。其应得厝额在西畔外护堎三间,此照。

一、三房长生应用东畔埒头相连五坵,年纳大租二石二斗半。其应得厝额在东畔内护堎下头一间并过水圹地,其中央一间与长房作公厅,此照。

其所有犁耙、锄头、田器俱无分定,可以公用,不得偏占,此照。

咸丰三年三月日。

族长监生杜文德

公亲并代书廪生□□□

同立阄书人杜老、杜前、杜长

第四七嘱书付据约字

立嘱书付据约人陈洵泉等。窃闻处世良图,善创不如善守;治家上策,有合亦必有分,比比然也。予化育府君之长子也,娶妻刘氏,而生尔兄弟三人:长江流、次江中、三江王,俱皆长大婚冠,咸有孙枝,予也花甲盈周矣!适承母嘱,命予与弟妇分炊,因思九世遗风已难复睹,故即我伯婶各食之日,转而为尔兄弟分居之谋,将予一切所承应得份下物业,先行抽起大孙,其余概作三份均分,各为己额。从今以后,务须克勤克俭,克昌厥后之基业,毋怠毋荒,毋负我先之创垂,则能扩而充之,推而广之,岂非予与尔兄弟之所深幸也哉!口恐无凭,立嘱书付据约三纸,每人各执一纸存照,并将公私条目及各章程开列于左:

一、平顶土地公坑山私下所种之茶欉,顶房已经付予前去掌管,抵还予欠债项,今亦存付予栽培出利还债外,可为养赡之资,照。

一、前阄约内所抽起承买陈黄等之田业,在东势庄内,抽起田一坵,年带大租粟二斗,今亦仍付长房江流收掌,以昭优嫡之典,照。

计开:

江中拈得份下应得承买陈黄等之田业,址在东势庄。其界址大段田,东至顶三房田,西至江王及朴慈田,南至江流田,北至朴慈田。又圳西秧田,东至大圳,西至顶三房田,南至江王田,北至李家田。又车田,东至圳仔,西至李家路,南至江流田,北至朴慈田。又带竹围、圹地在外护下山,连铳共间厝之额,配外护下山厝二间、下过水厝半间,以右畔门竖与朴慈毗连为界,应贴出厝银二十元,配执老上手杨元兴司单一纸,照。

再批明:不论大公小公,有租无租,当照房份轮流,以齿为序。至于水路、牛路,如有必经之路,宜付通流通行;而厅口埕配居内护人管理,深井仔归住外护人执掌。其粟埕从东算起,第三段江流额,第四段江王额,第五段江中额;他若田厝既作三份均分,则钱粮家税亦应作三份摊出。唯正厅半间、铳柜一个、埒尾田仔一坵,上世既为公,尔等亦宜为公,声明,照。

再批明:内涂改「食、后、将」三字,添注「至」一字,照。

再批明:上约所载与顶三房合连丈单,交在我房。今将丈单及上手阄约一切交江王收存;倘若要用,听其取出公看,照。

大岁戊戌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李并春

公见功弟黄睦、洵水

胞叔钟万

在场三男江王

次男江中

长男江流

立嘱书付据约人陈洵泉

第四八阄分约字

立阄分约字人张郑氏,先年夫在日,有生育四个男儿:长名永仰、次名永异、三名永猜、四名胆智。不幸而夫早世,长男永仰亦逝,仅生下一人男儿名建沛。窃惟九世同居,张氏之百忍,氏每欲效前哲遗风,俾儿孙世世无分之计,第恐生齿日繁而互生嫌隙,难免不无分计。爰是邀请房亲到家相议,将所承祖父遗下及儿身置者物业,一尽作四份均分,拈阄为定,使世世子孙分业无分心,日后不得争长竞短,致失和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阄分约字四纸一样,各执一纸存照。

谨将所有条规开列于左:

一、批明:其永异拈得第一阄,应份田一坵,址在菜园脚。又埒头第二坵田一坵。胆智拈得第二阄,应得埒头第一坵田一坵,后日不得移反移覆,声明,照。

一、批明:其永猜拈得第三阄,建沛拈得第四阄,二人应份同得埒尾田三坵,配门口埤角大小田二坵,后日欲分耕,二人对半均分,声明,照。

一、批明:其曲尺水田埔园二段,一阄、二阄应份得水头一埒,三阄、四阄应分得水尾一埒,后日分耕,亦作四份均分,再照。

一、批明:其曲尺山场结内未有分明及大坑山场未有开垦,系是公业,欲栽种竹木果子,须通知行事。或有私耕山田,各耕各管,后日子孙不得争竞,照。

二、批明:其曲尺一结水田埔园一埒,系是建沛长孙物业,私己掌管,诸胞叔不得争执。至城仔内厝前茶园,付建沛永远耕作。茶园地基为公物,日后不得私自变卖;厝宅地基亦系公物,后日欲翻盖,分左分右,须公同相议,共成其事,不得异言生端,声明,照。

一、批明:其曲尺蕃垦批一纸,十股内分约一纸,有向他人胎借,后日赎回,系□收贮,要用之日,听便取出,不得刁难。至在家上手阄约一纸,系永猜收贮,要用之日,亦当取出,不得刁难,声明,照。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日。

代笔人房侄永明

场见人房亲光友

光庙

侄永回

孙建沛

知见人男胆智、永猜

永异

立阄分约字人张郑氏

再批明:其溪后园一埒,系作公业,日后作四份均分。历年小租系母亲以为养赡之资,年配官租随带完纳,声明,照。

第四九阄书合约字

同立阄书合约人四会、治平等,念会兄弟同胞共乳,窃慕姜被之谊,本应同心和气,岂可乖情分拆;但生齿日繁,世事如棋,遂与分爨之举。于是爰请房亲将先父阄分应得厝宅、旱田、竹围、菜园,及家器、杂物等项,俱各对半均分,凭阄拈定,开载明白。所有欠负账目当面拨明,登记账簿,各人清还,凡诸各项等物业,各宜照阄管掌。此系至公无私,自兹以后,各宜安分照阄管掌,不得混争,致伤和气。合立阄书合约二纸一样,各执一纸,存照。

一、阄田在粟庭边大坵一坵,系治平拈定,付其掌管。其小涸水三分得一,年配官租粟七斗正,照。

二、阄田在苎仔脚田一坵,配厝地仔旱田一坵,小涸水三分得一,年配官租谷七斗,系四会拈得掌管,照。

再批明:厝地仔下旱田一坵,年配大租谷五斗,以为历年轮流祭祀之费,照。

再批明:其厝地左边春脚过水,未有起盖,配右边大房,议付四会为厨房。其右边春脚出税,以为历年厅中香火之资;倘或崩坏,付治平自己掌管,照。

嘉庆二十二年二月日。

代笔人房兄永隽

知见人房叔祖先忠

胞叔延排、延搬

同立阄书合约人四会、治平

第五○阄书

同立阄书人次房朝来、三房富暨长房胞侄有德等,有共承祖父阄分应份得园业厝地一段,于同治十三年,经已各爨,朝来等亦将园业并厝地、竹木、果子、家器、杂物俱各开作三份均分矣!余悬至今,阄书未立,尤恐日后子孙反生嫌隙,爰是兄弟侄公妥议,敦请公亲族戚人等,将前均分产业、竹木、果子、杂物俱各照三份均分,其租声亦照三份摊完,各诸载明。此实凭神拈阄为定,各宜依阄掌管,毋得纷更,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阄书一样三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一、长房胞侄有德应得厝前园西畔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埤底西畔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匏仔园溪埔园北畔股一股,连溪埔在内。又得龙眼三欉,在巷口下底坵仔南畔园头。又得龙眼一列,在等北畔园头,东至公檨为界,西至三房大欉龙眼树为界。又得大竹二抱,在巷口下底坵仔南畔园头。又得麻竹半抱,在自己园头,与次房比连北畔半抱。又得大厝南畔头一头,共二间,照。

一、次房阔应得厝前园中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埤底园中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匏仔园中股一股。又得龙眼三欉,在巷口下底坵仔园南畔头。又得龙眼一列,在等北畔园头,东至园岸头,西至公欉与长房立石为界。又得大竹一抱,在埤岸下。又得麻竹半抱,在长房园头南畔抱半抱。又得大厝北畔头一头,并伸手共四间,照。

一、三房富应得厝前园东畔股一股,四角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埤底东畔股一股,四角头俱有立石为界。又得匏仔园菜园坵一坵。又得匏仔园溪埔园南畔股一股。又得龙眼一株,在巷口下底坵仔园南畔头,东至长房龙眼为界,西至溪。又得龙眼一欉,另在巷口。又得大竹一抱,在埤岸下。又得麻竹一抱,在崁干,与次房比连。又得南畔护厝一座,照。

一、批明:埤辨口大竹一抱,溪埔大竹巷口檨仔三欉,厝前程干龙眼一欉,一切存公。而荒埔山棚,一概存公,照。

再批明:阔即朝来之别名,照。

再批明:此业大契交在顶长房煌收存,照。

光绪九年二月日。

公亲人杨腾

代书人蔡立时

立阄书人次房朝来

长房胞侄有德

三房富

第五一阄书

同立阄书人林厥槛、林金丽。窃以九世同居,古人虽则可训,而同胞其蒂斯世,孰肯推恩,则以其久合而构怨,何如一分而预防于始也。夫树大分枝,亦其萌芽向荣之意;而人心如面,少年谁无自负之怀。但分爨之各成虽便,奈公务之瓜葛尤多,况乎贤愚不一,难保成败无常,所当恪守成规以固本源焉!爰是邀请家房族长,将全盘家业按配龙虎二房均分,各成家业。此系凭公酌议,对神参香,凭国拈定,并非牵涉私意,致失天良。自分以后,但见簪缨兢秀,庆棣萼之联菲;兰柱频芬,衍书香于勿替。谨将全盘业数开列于左,是为序。

一、承祖父阄分买詹鸣科水田一段,址在中庄外山仔脚,土名大园,经丈五分五厘,作对半均分,长房应份得二分七厘五毫,次房应份得二分七厘五毫。

一、长房又分得二叔父店一座二进,址在本街头上帝庙边第二间,坐东向西。又湖底麻竹、桂竹一所。

一、次房又分得水底蔡庄田园一宗,内带果子、杂物。又九仔湾柿仔脚尾麻竹一所。

一、公厝后槟榔菁一所,存公轮流。

光绪六年八月日。

代笔人胞叔邦渊

在场知见胞叔邦智

同立阄书林厥槛、林金丽

第五二阄书字

同立阄书字人林尧、林舜、林恩、林忠。窃惟木生枝,水溢分派,理所必然。我等兄弟均承祖父遗业,俱各完娶成人;但因家事浩繁,难效九世之风。爰请族房乡耆酌议阄分,凡属祖父遗下产业,除养赡外,分配祝告先祖拈阄分定,俾后来各管各业,毋致纷争。今欲有凭,同立阄书四纸,各执为照。伏愿瓜衍瓞绵,炽昌勿替;竹苞松茂,相好罔极。凡分定之业,开载于后:

计开:

沟仔墘园一坵,明丈一甲,作四分阄分,长房应分得第二段,二房应分得第三段,三房应分得第四段,四房应分得第一段。五申尾园一坵,明丈一甲二分,作四分阄分,长房应得第四段,二房应得第一段,三房应得第二段,四房应得第三段。管事埔园一坵,明丈二甲四分,现被水冲,未得阄分,留为公业公耕。

溪洲园一坵,亦被水冲,仍作公园公耕。

顶溪洲园一坵四分,配为长孙之业。

又五甲尾园一坵,明丈二甲九分,配为老母养赡之业。

崎濑仔园一坵,明丈一甲二分,北势溪墘园一坵,共二坵,俱配为轮流祭祀之业。

其厝地以及房屋,俱照四分阄分。

长房应配官糖六十五觔,租粟四斗;另配典林平官糖二十二觔,租粟一斗三升七合。

二房应配官糖六十五觔,租粟四斗;另配典林平官糖二十二觔,租粟一斗三升七合。

三房应配官糖六十五觔,租粟四斗;另配典林平官糖二十二觔,租粟一斗三升七合。

四房应配官糖六十五觔,租粟四斗;另配典林平官糖二十二觔,租粟一斗三升七合。

长孙应配官糖六觔,租粟三升。

赡园应配官糖一百二十觔,租粟六升。

祀业应配业主租银一十大元;另配官糖六觔,租粟三升。

干隆三十八年正月日。

立阄书人母亲陈氏

三房恩

长房尧

二房舜

四房忠

族亲林汉

林侍

林造

乡耆蔡珍

第五三对换店屋约字

立对换店屋约字人蔡星崖、蔡履和,侄振坤、肇基等,有承祖遗下祀业店屋一座五进,并后落回向一小进;店前覆顺亭,坐落城外顶南河街,从城边算起第七座,年带纳西定上坊蔡顺裁户名厝饷五间。此店前四进原税与石鼎美号为货栈,后一进连回向一小进,系崖自己居住。因道光二十八年三月间,连遭两次回禄,前四进并覆顺亭被烧毁折,只有空地仅存,崖居住后落一进及回向一小进而已。该店左右与原税户鼎美号自己店屋畔连,今鼎美欲归一起盖,将他承买陈家外宫后街店一座三进,托中向崖等对换,面议贴崖等佛银四百元,又贴道光三十年店税一百元,又贴咸丰元年店税佛一百元,共佛六百元。崖等兄弟叔侄相议,忝属久年税户,愿甘同立约字对换。其应贴佛银四百元,又坐店税佛银二百元,即日同中收讫;其外宫后街店三进各带楼,美亦立纣字并缴上手,付崖等执掌。其店现开张荣源号,店税将咸丰二年起,亦对付交崖等掌收,将南河店一座自已居住,随即搬空,及被烧店地计五进并店后回向一小座,及店前覆顺亭地一所至港墘,俱各对交鼎美号前去永远掌管,以为己业,任听拆卸起盖店屋,不敢异言。从此一换终休,日后不敢再言翻异,别生事端。保此南河店果崖等承祖遗下留存祀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崖等自出首抵挡,不干鼎美之事。此系两愿,并非抑勒,口恐无凭,合立对换店屋约字一纸,并缴承上手契一宗四纸,共五纸,一并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鼎姜号来现贴佛银六百元完足,再照。

咸丰元年九月日。

书字(履和自笔)

为中人张远观、杨神求

同立对换店屋约字人蔡星崖、履和、振坤

肇基

第五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陈五福,同胞侄锡元、锡良、锡得、锡恭四房,合五大房等,同承父祖遗下山埔田园一所,坐贯雾里薜内湖庄过溪,土名待老坑。前年已垦成田者,经已立约分管明白;续后再垦之田,永远存为公田,不许变卖。约内之人自垦者,永远耕作,言约每年贴纳小租粟一石八斗正;早晚二季对半摊纳,不得增多减少。外人在界内所垦之田,依时约租。约前已经栽植茶树及桂竹者,存为公山。又叔侄念及锡元四体有亏,不能耕作,公抽出蜂巢坑山斜脚垦成及未垦共田一小段,踏明界址,付元永远收租,为日食之资。其余未垦之田及山场,踏明界址,作五份均分,拈阄为定,不得争长竞短,致伤和气。此系叔侄兄弟同族亲姻戚议定,至公无私,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五纸一样,各执一纸存照。

批明;约内之人垦新田租额,锡良、锡盛该小租粟一石正;锡恭兄弟侄该小租粟八斗正,再照。

再批明:崩山桂竹林一所,出贌高培贤,限耕二十年,言约每年贴纳山税银三大元正,再照。

再批明:茶税山立约限年,至限满之日,每年每担新春茶贴山税银二钱五分正,再照。

再批明:锡良、锡盛小租粟一石,良应纳粟四斗,盛应纳粟六斗,再照。

道光七年(丁亥)二月日。

同立合约字人陈五福、锡元、锡良、锡得、锡恭

再批明:历年所收公租粟、公山税银,交五福收存,或出借或公用,出入数俱登记在簿,再照。

第五五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长房文贵、次房三茂、三房肇基等,念先祖创业艰辛,本为子孙长久之计;但木生枝而益茂,水分派而长流,欲除后患于未来,须盖衍子于既往。今据先人与何周沈合股开辟锡口庄,嗣后分户张国珍,历年大租谷并田园、厝宅、竹围等项,前经分拆明白,各自收掌。因戊申年间洪水滔天,合约字俱已漂没无存,但恐后来子孙无字炳据,生出祸端,爰是三大房等相议,请出亲戚人等再立约字,其田园、厝宅、竹围等项,仍旧三份均分执掌;其大租除公借债项外,亦作三份均分执掌。即将应得田业等项,批明列左,日后子孙俱不得争长竞短滋事。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三纸一样,各执为照。

一、批明:田园、厝宅内抽存中厅一间,同祀祖先神明。水田六坵,门口埤一口,以为公业,三大房轮年收掌。如中厅埤岸损坏,合同修理,再照。

一、批明:田业等项除出以外,三份均分,四至毗连,照旧执掌,不得混界,再照。

至于历年应纳大租谷,系是自己三份均得,免纳完单。其它佃大租,兹概批归次房管理矣!批照。

一、批明:承买公聪印契连司单一纸,存在二房收贮;倘要用之日,听从取出,再照。

一、批明:公项积欠甚多,长房、三房愿归应份大租,付次房永远归掌,抵还新旧公项,次房自当一力抵理,不干长房、三房之事,再照。

一、批明:次房竹围系是自己栽种,长房、三房俱不敢争较,再照。

一、批明:分爨已久,三大房中有自置私业者,别房不得与之争较,再照。

咸丰六年五月日。

(永秀并笔)

族亲世昌、发谋

在场姻戚詹维新、郑德和

同立合约字张肇基、张三茂、张文贵

第五六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仑仔顶庄张抱、张化二人等,同有承祖父置买祭祀公业,愿将大契抽出田二坵、园一坵,过丈受种一分三厘八毫八丝、一分二厘七毫六丝、一分二厘六毫七丝,计共三分九厘三毫一丝,址在过溪洋,年纳国课钱粮银六钱五分四厘六毫正。今因乏银要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顶仑仔庄王头官出头承典,三面言约着下时价六八重佛银五十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足讫;其田园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纳课抵利。限约十二年终月满,听典主满足契面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可赎,仍付原旧银主再掌管耕作,收成纳课抵利,不敢阻挡多言生端滋事。保此田园果系是抱、化等同承祖父明买物额,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抱、化二人同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典契字一纸,合共二纸,付银主收执,以为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五十六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十八年月日。

知见人张仔有

为中人张仔谟

代书人谢日新

同立典契字人张抱、张化

第五七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凤山里后厝庄长、二、三房张铁、张■〈口留〉、张添等,有承祖父张品、张安老遗下公业应得份田一段,受种一甲三分,坐落土名在凤山里后座厝社面前洋,大小租连共七坵,并带水泉堀一口,树木在内,灌溉此田,年纳施府租粟九石六斗二升。其田东至沟,西至林宅田,南至吕宅田,北至大路,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业胎借,先问房亲人等无力可借,托中引就向与本城内埔厅口郭立成出首承借六八银一百二十大元正。其银随即同中交讫;其田立即对佃交付银主收租抵利。全年议纳利息粟二十四石正,不论丰歉之年,利息不敢拖欠;如有拖欠利息,愿将此田听银主起耕掌管,铁等不敢异言出首阻挡。其历年应完租粟,铁等自当照旧完纳,将租单交付银主收存,不得异言生端。不拘年月,听借主备银,原契赎回,不得刁难。保此田系是铁等承祖父明买应得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租项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铁等自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有借有还,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胎借字一纸,并上下手契七纸,共八纸,丈单、租单各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胎借六八银一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一、批明:双冬定纳利粟一十八石,大冬纳利粟六石,合共二十四石,不能减少。二比两愿,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二月日。

知见人张梁氏

为中人洪天赐嫂

代书人吴永安

立胎借字人三房张添

长房张铁

二房张■〈口留〉

第五八过耕当田契字

同立过耕当田契字人,双溪口庄下祠堂派八世祖敬字公裔孙功运、意兰、帝宗、世权,暨众房等,有承祖上遗下尝业数处,因先前叔侄互较,和科派公项帮贴,以致尝业典出三段。其一段坐落土名在头份仔大坽田二分五厘正,年纳本境福德爷租银一元正。其田东至溪,西至圳沟,南至本家田,北至本家坽仔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本年十月间,叔侄争较,经请本家琼选先生、友樵师爷二位到祠婉劝和睦,以存烟祀,议将此田赎归,再行出典与观音娘会首事越幼、风瑞出首将香祀承典,三面议定时值契价银一百大元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付众以赎庄尾园并潭墘仔田共二段,以为祀业;此一段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掌管招耕,收税纳租。不拘年限,如众有银取赎,应作祀田,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众房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面银一百大元正六八完足,再照。

一、批明:上手大契不知存在何房,一时莫能寻出,日后如有取出,不得滋事,此照。

一、批明:此田若赎契之年,四月荳交接,不得拖延,此照。

一、批明:此田近溪倘若崩陷,必须备足契银取赎,不得因崩不赎,合应此照。

光绪三年(丁丑)十月日。

代笔人族长维宸

为中族长达青

场见房长吉品

同立过耕当田契字人张帝宗、张功运、张意兰、张世权

一、批明:中金花红银二元,日后赎之日,将银送还银主,无利息,批明,为照。

第五九杜卖尽根大租契字

立杜卖尽根大租契人盐水港街赵相泉、长房孙妈生、三房族长由成、五房由新、次房孙丹心、四房国富、六房孙光选等,有承祖遗下鹿仔草保半天厝等庄草地一所,原系六房轮收公业。前道光四年间,因公费乏用,就应收租额,抽出王慎齐等后开各佃满斗租谷计共一百零三石七斗四升五合一勺,存为每年祭祀等费。配纳陈健挺户下正供谷一十石正,其余一切租额,概出典与苏振惠掌收;所有应完供课饷、升款及采买顶项,亦概归苏振惠完纳。当经呈请县主出示监收,并苏家呈请出示谕佃完纳各在案,迄今有年,历管无异。今相泉等因积欠正供,无力完纳,爰再六房公议,愿将此留存祭祀租谷一百零三石七斗四升五合一勺一尽出卖,以完供饷课项。先尽问亲房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前沟尾庄王慎斋馆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佛银四百一十九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大租各佃即对明交银主前去掌管;应完陈健挺户下正供谷一十石,归银主前去完纳,永为己业,不得阻挡。保此大租果系相泉等承祖遗下抽存物业,与别房叔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积欠上年正供谷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相泉等子孙自当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异言。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言及找赎等事。所有上手大契,带缴在苏振惠典契内,无从分拆。今欲有凭,六房立杜卖绝尽根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收过契内佛银四百一十九元正完足,再照。

禀契后批明收银二十元,共银四百三十九元,合禀明电核。

道光十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苏五等

知见赵相泉公记

代书人赵伯瑜

立杜绝卖尽根大租契人长房孙妈生

次房赵丹心

三房族长由成

四房国富

五房赵由新

六房光选

计开佃名:

王慎斋年该租谷三十六石六斗八升八合。又顶陈光却年该租谷七石。又顶杨神、杨公年该租谷七石二斗六升,王瀛斋年该租谷五石五斗四升五合,主福年该租谷七石八斗四升八合,蔡节年该定租谷四石六斗。又顶邱广文年该租谷八斗。又顶蔡老年该租谷四石八斗七升五合。又顶协、秀年该租谷五石八斗七升七合六勺,王贤嫂年该租谷一十石五升二合五勺,张轩年该租谷三石九斗八升一合,林得丰年该租谷八石零一升八合。

再批明:长房赵妈生等,前于道光元年,出典王宅大租契内尚有吕捷一佃,年应纳满斗大租谷五石二斗五升二合三勺四撮,今一并赎回,杜卖王慎齐管收,着下时价佛面银二十元正,即日同中收讫完足,合批明,再照。

第六○杜卖绝契字

立杜卖绝契人凤邑维新里大社庄苏球琳,于道光十一年十一月间,琳同兄弟等奉母命,将父所遗等业凭阄均分外,另抽公业一十三宗,以为轮流祭祀资用,各房阄书均载炳据。后因球琳应份业内之原买过苏学海园一坵八分,该园堪葬祖坟,于是七房公议,以祭祀公业之原买过郑绵围仔内庄田七坵计七分对换,各照契掌管收租纳课,各对换明白。球乏银应用,愿将应份郑绵围仔内社前田七坵计七分,带埤水一口三分,应得一份灌溉,年纳苏拔萃户名供谷一石六斗六升六合,东至林宅田,西至林宅田,南至圳沟,北至本宅田照界,并带围仔内庄埤水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城内吴绵记出头承买,三面言议值时价银一百二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立将该田并带埤水,照界交付银主掌管,收租纳课。球一卖千休,永断葛藤。保此田系球应得之业,并无来历不明及重张典挂等情;如有不明,球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上手契因盗被失,不能缴连,后日检出,不堪行用。此系俱各甘愿,合立杜卖绝契一纸,付契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价银一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八年二月日。

知见人母马氏

为中人苏秋雨

代书人(自笔)

立杜卖绝契人苏球琳

第六一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张干、张坤二房,长房干已弃世,传下长男名廉叔侄二房。窃以礼详祭义,诗列蒸尝,上自天子,下及庶人,莫不以此为重;是故王者藉田必亲耕,卿士圭田必特赐,祀事之大,由来旧矣!我叔有鉴于此,因存公田一甲三分三厘一丝,以为永远祭扫之资,祖考罔极之深恩,庶几得报于万一焉!今因公事纷纷,难以独理,爰是叔侄相议,共请族长公亲当祖考炉前,将此厝地基并西势洋田一段,分作二房管理。此系我叔侄同盟合约,以垂永远之计;名虽分,而实仍合,愿世世子孙永遵勿忘可矣!言必有据,合立阄书二纸同一样,各房执一纸存照。

开列:

一、批明:二房拈得二阄,应得后底厝一所,再照。

一、批明:二房拈得二阄,应得西北田一坵,西至谢家田为界,北至沟为界。连东畔田二坵,东至刘家田为界,北至刘家田为界,南至本家田为界。又另南势田一坵,东、北、南至刘家田为界,西至本家田为界。又配沟墘竹木数欉,再照。

一、批明:年纳刘大租粟六石九斗五升六合,再照。

咸丰四年十一月日。

公亲人张水营

族长人张丹笑、张晏官

代笔人曾鸿

同立阄书人张坤

侄阿廉

第六二分业阄书字

同立分业阄书字人观音下里蛇仔形庄兄弟杨朝发、杨天德等。窃慕往古同居之风,岂宜一旦分拆而处;兄弟故乐其永好,世代难免无乖情。第念树长分枝,水流分派,是以兄弟和同邀请公亲族长,将祖父遗传田园、厝宅、财器品搭均分,祷神分阄为定,开载明白,俱系至公无私,各宜照阄掌管,勿得争长竞短,以失兄弟和气之情。今恐无凭,同立阄书一样二纸,各执一纸,永为存照。

计开:

长房田:一、买过郑家田一宗四坵,址在湖底洋。又买过郑家田一宗八坵,址在湖仔内。又开垦公田一宗,址在湖仔内。又顶本家田二坵,址在面前洋。又顶本家田一宗一坵,土名三分仔。又带后壁山树林、果子、竹欉,批明,存照。

长孙田园:一、买过洪家田一宗六坵,址在门口洋。又买过林家园一宗两所。一、八堎又十堎,址俱在潭底洋,批明,存照。

次房田:一、买过黄家田一所,址在山猪巷。开垦公田一所,址在新埤内。又带山林树木。又买过刘家田一宗六坵,址在湖底洋。又买过刘家田一宗二坵,址在面前洋。又买过陈家田一宗,址在样仔林洋。又买本家田一宗一坵,在门口洋,批明,存照。

大公田园:一、买过郑家园一宗,址在湾仔内车路墘。又买过林家园一宗,址在潭底庄后。又买过林家田园四坵,园坵在潭底,田址在赤山仔庄洋。又买过大湾田园一宗四坵。又园一坵,在赤山仔社头。

其公田、公园现年收成存贮,以为四妹成人开费,开明以后,依次轮流,批明,存照。

光绪二十三年六月日。

为公亲人杨子卿

知见人堂叔

同立阄书字人兄弟杨朝发、杨天德

第六三阄书字

命立阄书人父光赫。窃惟木大分枝,源远分泉,理势然也。赫有四男:长云从、次云程、三云伍、四云彩。长子云从早世,遗孙传生,思世情有产业而致子孙不和,以失亲爱,皆由分发之不先者也。兹予行年将近六旬,重染大病,始终难起,所有父祖遗业并续置,除抽出蒸尝外,■〈勹外云内〉配四股均分,各宜凛遵,无违吾训。但念长孙传生年尚幼稚,暂付云程训诲,务使视侄犹子。三男云伍亦属童稚,暂付副室曾氏教督,当如己出。谨将予命,延请族亲编「文、行、忠、信」字号四本,立阄书四本共一样,祝告祖先神前,拈阄以明公心,以杜后兢。自分以后,虽有分爨,宜无分心;惟祈克绍箕裘,无坠先业,俾予得以瞑目,是所深幸也,慎其勉之。

计开:

一、头桥庄田底、园底并大租在内,留为祀业公费之资,作四股交轮,内抽出租粟四十石,充入大公。

一、府郡住宅公厝中落前晋挂护厝左边,交付云程、传生照顾居住;右边交云伍、曾氏照顾居住。

一、府郡夫人妈庙边菜园一所,给长孙传生以为主鬯之资。

一、长孙传生一股阄业,会同族亲,暂付云程代理,不得泯没其业;长成为之婚娶,即将阄业送还自理。传生亦不得向云程取讨代收长短租息,标明为照。

一、三男云伍一股阄业,会同族亲,暂付庶母曾氏代理,不得泯没其业;长成为之婚娶,即将阄业内送还自理。云伍亦不得向庶母取讨代收长短租息,标明为照。

一、涂楼公馆作四股均分,收贮租粟。

一、四股内田业蔗分园文契难以分配,分作四股收存,互相查照。

一、阄轮内产业文契,会同族亲,交付庶母曾氏收执,历年租息暂付云程承当管理。应酬事务,俟弟侄长成,照股轮当。

一、两女未适,会同公亲,历年就阄轮业内抽出多寡银两,付为赠嫁之资。

一、买陈仁英瓦厝,留为书馆。

一、长孙传生阄内该征供粟一十九石四斗四升,配饷银一两七钱二分。一、次房云程阄内该征供粟一十九石四斗四升,配饷银一两七钱二分。一、三房云伍阄内该征供粟一十九石四斗四升,配饷银一两七钱二分。一、四房云彩阄内该征供粟一十九石四斗四升,配饷银一两七钱二分。

今将祖先神前拈定阄簿,填注名字,遵行,照。

长房传生拈得「信」字号,次房云程拈得「行」字号,三房云伍拈得「文」字号,四房云彩拈得「忠」字号。

干隆三十五年十月日。

公亲叶有盛、吴维新、载天禄

族长作楫

辉焰、绍长、振场、学圣

代书人族房萧辉焰

命立阄书人父萧光赫

副室曾氏

男云程、云伍、云彩

孙传生

第六四合同阄书字

同立合同阄书字人长族、次寝、参掌等,有承祖父遗下,兄弟合力同耕无异。盖闻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族等兄弟三人议欲各人分居,开火另食,以为日后创造之基,成家之富。于是公请族长在祖先位上,议定将田园踏作三份均分,拈阄配明,各人各执阄分掌管,阄分批明叙后。又抽出王田社脚上园一所,为祖先祭祀之公业,作长、次、三房轮流,上承下接,耕种收成,祭祀完课。又议三房掌尚未完婚,约将公业本年二月起,至二十年二月止,交掌耕种收成二年,为完娶之费,并完正供。期永长、次、三房轮流为祭祀,完纳无异,日后子子孙孙不得异言生端,滋事异志。此系三面言定甘愿,各无反悔,慨宜兄以宜弟,亦既翕而既和卜云,其吉终焉!元藏于是,同立合同阄书三纸,各人各执一纸为照。

一、后壁田三坵,作三份:长房抽二份,应份中央额配租一石五斗正。二房抽一份,应份西畔额配租一石五斗正。三房抽三阄,应份东畔额配租四斗六升正。■〈勹外云内〉丁各人各配租完明。

一、潭埔园一所,作三份:长房抽一阄,东畔额配租二斗正。二房抽三阄,西畔额配租二斗正。三房抽二阄,中央额配租二斗正。■〈勹外云内〉丁各人各配完纳照明。

道光十八年三月日。

族长报叔

代书洪成

同立合同阄书人长房族

次房寝

三房掌

第六五阄书约字

同立阄书约字人刘沧海、刘神岳、刘三才,慨自共被分荆古风不再,同居九世,杳矣无闻,则树大者枝分,流多者派别,此分爨之所由起也。岳等兄弟三人均为欣其公所出,气原一脉,谊切同胞,惟是神岳自幼出继胞伯父拔元公为嗣,所有与腾蛟兄阄分田业,仍归先父欣其公掌理,合食已久,原无尔我之分。分居议成,必酌匀润之益,共请施长公亲公同酌议,将岳所有阄分田业,并先父欣其公所有遗下田业,议从一体均分。于是田园虽肥硗不齐,屋宇虽美恶有别,一经公人酌配,自见均平。自此克俭克勤,思千箱而加万箱之富,则恭则友传十世,再贻百世之休。爰将阄分田业列左:

谨将神岳阄分春字田园,逐一开列于左:

一、承蔡尔谦果毅后庄西北势田一宗,丈嘉字二万五千九百九十三,下下则田二甲五分七厘一毫五丝四忽四微,园七分一厘五毫六丝。小租谷七十石。

一、承毛所好水漆林庄后田一宗,丈嘉字四千五百五十七号,下下则田二甲八分七厘一毫六丝(以下略)。

此二宗抵还三才缺项。

一、批:抽承庄万滥尾洋田二所,小租谷四十二石。

一、批:抽承詹恩田尾庄田二所,小租谷六十石。

此二宗议归神岳低还本公司前借邱协利母银四百元,又借陈万盛母银一百元,并利银亦归完纳,批照。

一、批:抽出公司承吴送业内税银三十六元,每年以为先祖母洪氏外家祀费,再照。

一、批:各阄分内田园及贴还各欠项等业,如有带本公司大租者,俱免完纳,再照。

一、批:本公司尚有拖欠诸人借项及交关未完尾数,今议将存公产业停收抵还,继则修理东畔外护厝一座。如借项清还明白,护厝修理完竣,然后照序轮收,各无异言。

光绪(丁酉)二十三年四月日。

族长人刘焜煌(渊甫)

公亲代书欧阳文

同立阄书人刘沧海、刘神岳、刘三才

第六六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兄弟尚邦、尚朋。尝闻九世同居,张氏之芳徽堪羡;大被同眠,姜家之和气足称。斯以知兄弟孔怀,孰不以和为贵,长久与居之为美哉!顾木茂则分枝,水深则别流,理所宜然,势所必至,诚非之所能强耳!思吾父平生恪守前业,勤俭自持,储粟积金,讵敢自矜丰原,而置产创业亦既绰有可观。第恐后来萧墙滋衅,或难保其式好如始;与其贻竞于后,孰若均分于前。矧事务冗繁,难以合理,奉父命分爨。为此置酒,经得房亲外戚,悉将父亲所置田业并家伙物件,俱作二份,凭公拈阄均分,各依阄分管业,毋得日后争长竞短,致伤和气,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人心难信,恐口无凭,时立阄书二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一、批明:长房尚邦应份分得七分仔田一段,配纳大租谷契内载明。又分得下湳田一段,配糖租一百二十五觔。又分得山脚田,配纳大租谷一石二斗三升。此三段,踏付邦掌管,永为己业。

一、批明:次房尚朋应份分得一甲,田二段,配纳大租谷契内载明。又分得屋前田一段,配大租一石三斗三升。此三段,踏付朋掌管,永为己业。

尚邦份下逐年冬成,抽出谷三十四石;尚朋份下逐年冬成,抽出谷四十石。二人共抽出谷七十四石,抵还前年父亲欠人借项利息;若是不敷者,将大小公业田租谷抵足额,其有余谷作二人轮流祭扫之需。

道光七年十一月日。

在场人族叔锡勤

执笔人堂兄尚达

知见人堂兄尚敏

立阄书人兄弟尚邦、尚朋

第六七阄书字

同立阄书人长房绳祖、次房炊盛、三房竹叶等。窃谓九世同居,遗风足慕,碍因现际家事浩繁,难以合理,不得已为分爨之计。遂继母庄氏与绳祖等同堂商议,爰请公亲家长,以将祖父遗下田园厝间并家需物业逐一点明,就中酌议,除贴降服男并踏长孙及存公业以外,其余摊作三房均分,拈阄为定,其阄分段额列后。此系至公无私,祖等与继母庄氏俱皆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同立阄书三纸一样,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同治十年二月日。

为公亲人母舅吴有余

家长胞叔启记、启茂

在场继母庄氏

同立阄书人长房绳祖

次房炊盛

三房竹叶

一、抽踏存公祀业买简■〈歹曾〉容拾埒田一甲二分,内抽出小租粟十二石五斗,年带纳吴大租粟三石零八升。又买张天富外店仔三角坵园一坵,税银十元,年带纳王大租粟三石三斗。又买简玢郎莆顶桱寮园一坵,税银四元,年带纳王大租粟八斗。又顶林头江士阵胎借银五十元,利粟六石。又议此公业永远轮流香祀,不得典卖,不得出借,批明,照。

一、抽长孙业买■〈歹曾〉容十埒田一甲二分,内抽出小租粟十四石四斗,年带纳吴大租粟三石四斗,批明,照。

一、批明;竹竿过继顶六房启舜为次嗣,今当公亲家长等同堂议踏简■〈歹曾〉容十埒田一甲二分,在大圳墘内,抽出小租粟十五石一斗,年带纳吴大租粟三石六斗,付与竹竿执掌,永为己业,批明,照。

一、长房阄分物业条段(以下略)。

一、次房阄分物业条段(以下略)。

一、三房阄分物业条段(以下略)。

一、批明:祖等念及继母庄氏年已渐老,诚恐衣食不继,则将存公租额渐支出粟十一石,付他养赡。庄氏身后,此谷十一石仍归存为公业,照阄轮流,不得违约,批明,再照。

一、批明:有将明典赖诞林仔前庄洋田一宗,己巳年二月出借银六十元。又有买简伯枝四条圳田一甲二分,同治十年十二月出典价银二百元;如各房或有备银取赎者,可为己业,批明,再照。

一、批明:光绪四年,抽出简钦,即天标,田园共一宗,向与房兄绳好胎借出佛银四十二元正,再照。

第六八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长房周仁记、次房义记、三房礼记、四房智记、五房信记等。窃我等五大房子孙叨沐祖德,蒸尝收关;然其昔遗田业,今已变尽,祗存祖屋前后及右畔城堤脚田地、埤埔而已,年虽出息无几,聊可藉堂上祖先逐年香火之费。爰是公同议将所存田地埤埔,年收租谷各房轮流,自长至五,周而复始,向佃支收。除虔备香火之需外,倘有盈余多少,登记在账,期年一会,俟能成数出借生息,以垂久远,庶我族众均有公益焉!合同立合约字一样五纸,各房各执一纸,永远存照,而杜侵鱼,并设轮流记账公簿一本,以昭后览。

批明:祖屋埕前菜园一埒,分作五份,各房栽种,合登明,照。

批明:埤南大埤业已截卖张玉臣掌管,其价银除公同修理屋工料及还借款外,尚剩几多,已照五份均分,各房支清矣!合登明,照。

批明:公屋竹园禁止私伐;如敢故违,闻众公罚,不饶吞,登明,照。

光绪二十一年(乙未)正月日。

代书宗亲苏仪廷

场见族长周成和

同立合约字人长房周仁记(即佛佑)

次房义记(即太平)

三房礼记(即进贵)

四房智记(即维泽)

五房信记(即新扶)

第六九阄书字

立阄书字长房连乞、次房连贵、三房连英、四房连正,言念碍于次房连贵况于枉古尚未有继嗣。窃闻张公九世同居之风成而可慕,然茂树必有生枝,兄弟必能分爨,古今传之于今,吾人能不望风怀想,亦不能安忍一旦而分爨乎!爰是邀请家房姻戚公同妥议,将承祖父遗下大租粟本厝公租、鸡笼头店税地基及牛椆港公租、土宠间租粟、沓田公租、北势湖园税一概在内,付父亲、母亲逐年抽为日食之资,缴完正供社租,并及公妈年节祭扫费用,其雷公陂田段以及家器物业所有欠债项,俱各按作三大房均分支还。此系公同妥议,拈阄为定,各管各业,不得争长竞短,以失和气。惟祈螽斯衍庆,鳞趾呈祥。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阄书字三纸一样,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父亲、母亲逐年应收大租粟抽的并本厝公租,年该应纳正供社租口粮;其余剩者,珍夫妻日食;如百年已后,留存公尝之资,各房照序轮流祭扫,周而复始。如是值年之人,至期将图记、租簿、正供单、社租单交过下值年之人收照,各房不得擅行变卖,亦不得争收,再照。

批明:父亲、母亲逐年应收鸡笼牛椆港公租、沓田公租、土笼间租、北势湖园税、鸡笼店税地基,逐年自收夫妻日食及年节祭扫之费,各房永远不得异言生端数目之事。此系父母百年以后,将此六段日后按作三大房均分,各房亦不得争较混收,再照。

批明:长房长孙忠义应得竹围外园田二段,东至小圳为界,西至竹围外公田为界,南至公竹围脚为界,北至大路为界,再照。

批明:长房连乞应得雷公陂田一段(以下略)。

批明:三房连英应得雷公埤一段(以下略)。

批明:四房连正应得雷公田一段(以下略)。

批明:次房违贵应得租业是三房均分,日后不拘何房有男儿过继,无论先后,对父亲给出养育佛银一十二大元,各房不得争较,批明,再照。

批明:如是有承高曾祖之公尝,如是值年之际,须要三大房当同到佃公收公费,其余剩者照三大房均分,批明,再照。

一、批明:雷公陂田契据全宗共八纸,现尚未分执,暂交三房连英收存;倘要用时,取出公照,不得推诿,俟后日分拆时各分各执,批照。邱静山手批

一、批明:抽出北势湖大坵园,于光绪十一年十一月,经归就与堂侄益辉掌管,批照。邱静山手批同治五年十二月日。

代笔族叔祖庆云

知见堂伯五子

兄俊哲

母舅人尤成家

在场父亲国珍

母亲尤氏

立阄书字何连英、何连乞、何连正

一、批明:沓田公租谷七石正,又鸡笼店税地基抽出作三大房均分,照。

一、批明:承公租谷九石六斗正,按作三大房轮流耕作,周而复始,各不得拖过期限,声明,照。

一、批明:前有正身茅屋计共五间,中间抽出为公厅,左右尚剩四间,连正侄忠义应得,又右畔瓦屋一概连英应得,别房不得混占,照。

一、批明:北势湖园若有人掘土者,税银历年母亲收为养赡之资,声明,照。

一、批明:土笼间租七石,有向尤成家借其佛银五十一大元正,利息逐月加二行;若要赎回之时,母利按作三大房均摊,或不均摊齐足,不能相争此业,照。

一、批明:土笼间尚有找洗字一纸,系是连英收存,后日行用,不得刁难,照。

光绪十年十月日。

再调处表兄林华衮

堂兄振英

族叔福全

代书益辉

第七○嘱书字

立嘱书字人母亲李张氏,有承前林氏螟一子,名曰维孝。氏同先夫生二子:曰维继、曰维德。窃念九世同居,张家休风尚在;百年合食,郑氏懿范犹存,氏岂不欲尔等效古人之法乎!然而木大分枝,水流分派,理固然也;况生齿日繁,合食维艰。爰是邀请房亲公同妥议,截长补短,先抽起养老婚资以及充长而外,田园、房屋、杂物等件俱作三份均分,祀告祖先,拈阄为凭。自今以后,各业各管,不得藉端滋事,致伤和气。惟愿尔等守己经营,倘能创业垂统,克振家声,以显耀门闾,增荣家族,是所厚望也。此系氏及族亲等当堂妥议,至公无私,口恐无凭,惟书可据,立嘱书字一式三纸,各房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所分条目开列于左:

一、批明:大公公业归氏执掌,庄中出捐小事,一概氏支理;倘有不测大公事,次、长、三房照份均摊,声明,照。

一、批明:抽起承买李士丙烟墩堂前菜围仔份由园山埔,带契一宗,以为维继、维德婚娶之资及氏老赡;百岁后有余不足,均系维继、维德抵挡,与维孝无干,声明,照。

一、批明:抽起大牛稠份小租谷二十石,以为维继长孙之额,声明,照。

一、长房维孝拈得承买李士丙八里岔蛤仔兰坑新田带契一宗,界址照契承管,钱粮大租照纳,声明,照。

一、次房维继拈得承买李妈求、李士丙八里岔大牛稠份田带契一宗,抽出一十石,贴维德内份租额,界址照契承管,钱粮大租照纳,声明,照。

一、三房维德拈得承买李士丙、李见力八里岔内份田带契一宗,又维继大牛稠份应贴小租谷一十石,界址照契承管,钱粮大租照纳,声明。

大岁丙申年十二月日。

代书族弟云雷

族亲回春、实其

在场亲伯增益

胞伯清红、清江

立嘱书字人母亲李张氏

次房维继

长房维孝

三房维德

第七一甘愿归就田契字

同立甘愿归就田契字人长房陈乞、三房陈梓、四房陈闽等,有共承祖父明买吴锡老水田一段,址数不计,并带厝地一段,坐落土名北投庄。其田东至竹围路脚,西至陈玉麟田,南至路,北至车路各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其田寮地厝宅并稻埕、菜园、杂物等项,东至公司小巷边菜园为界,西至田,南至小沟,北至车路四至各为界,年配纳大租粟七石二斗,并带溪圳水通流灌溉,均载大契内明白。此田本系四房公业,因道光二十八年间,尽卖与陈悦记承买为业,时二房金标并无花押。至同治元年十一月,标自备田价银二百五十大元,向陈悦记赎回承管数年。本年间,梓等三房出首争较,致控公庭,蒙厅宪向传集讯明;此业既经二房标自己赎回,今欲较归公业,自应照份摊出价银,付标收还。即断令长乞、三梓、四闽等备缴佛银一百八十七元并契,当堂交标收执,按年轮租田仍归标永耕,不准资卖,将契朱批为据。奈乞等近时家运不顺,挂借甚多,不能坐候轮收,愿将此田归就与二房标买为私业。爰托族亲及公亲等恳劝二房标备出长、三、四房应份田价,付乞等收回。幸标听从备顶,即日乞,梓、闽等同族亲公亲三面收来各份田价佛银共二百二十大元完足,并立归就契字两交清楚。自此收租纳课,以及贌佃耕作,永归二房标掌管承为己业,与乞、梓、闽等三房毫无干涉,日后子孙亦不敢言及贴赎或藉端觊觎求借诸事。恐口无凭,合立甘愿就田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族亲公亲三面收来长、三、四房田价佛银二百二十大元完足,再照。

同治十二年十二月日。

公亲陈树升、休绍唐、高士潭

族亲金九、水源

秉笔族亲际清

知见侄孙生

乞母亲林氏

梓母亲庄氏

立甘愿归就田契字人长房乞

三房梓

四房闽

第七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凤邑长治里一甲庄王球,有明买过堂侄王贬等课田一所,大小共三坵,受种四分,年配户名张小阵课粟一石二斗五升正。坐在本里内一甲社后,土名大圳脚,东至本家田,西至本家田,南至萧家田,北至大圳沟。又明买过施伊下则田一所,大小共四坵,受种九分,年配户名王赞课粟一石零三合正。坐在本里内一甲社尾,东至王、李二家田,西至王家田,南至王家田,北至王家田。此二段田坵段坐址四至,俱各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完课,先问尽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典与仁和里竹篙厝社刘振记出头承典,三面言议时价佛银四百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二段课田随即付与银主前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成纳课,不敢异言生端滋事。限至十年终,听典主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契,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付银主再执掌管,亦不敢阻挡。保此田果系是球明买之业,与别房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球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一纸,并带上手契四纸,共五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现收过契面佛银四百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二年正月日。

知见人男生光

为中人盼光

代书人(自笔)

立典契字人王球

此系祀业,上流下接,不得抽匿契券,擅行典借;如敢故意私行典借,各房概不坐账,同堂批明,存照。

第七三卖尽杜绝契字

立卖尽杜绝契人凤邑文贤里茄萣仔庄施伊老,有自置下则田一所,大小共四坵,受种九分,年带户名王赞课粟一石零八分。东至王亦至李二宅田,西至王亦至林二宅,南至王宅田,北至王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叔兄弟侄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尽与长治里一图一甲社王佛球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佛头银一百九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田随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纳课分收,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课系是伊自置之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伊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日后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尽杜绝契一纸,并带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九十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十五年三月日。

代书人郭继列

为中人钟董

知见人强

裕、容、瑞、语、钏、七

立卖尽杜绝契人施伊老

第七四归就甘愿字

立归就甘愿字人张水山、张阿样,有承先祖父开辟遗下荒山公业一段,址在龟仑岭脚搭寮坑,东至萧家竹围为界,南至仑及水为界,西至罗家为界,北至坑沟为界,四至明白,年纳龟仑社租银五分。此业前向欧粟官借过银九元五角,催讨甚急,各房议定,将此业归就二房侄张盛手内;而张盛即日备出银九元五角,清还欧粟官,赎回公业,踏明界址,指交张盛前去掌管,任从招佃开辟成业。言约坆墓诸事以及忌辰之费,系张盛巡视料理。日后此段公业价值百倍,与别房亲疏人等无涉,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水山、阿样等出首抵挡,不干二房侄张盛之事。保此业系水山、阿样承祖父开辟遗下荒山公业,邀集族亲当堂文字情愿归就,各无迫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归就甘愿字一纸,又带胎借银字一纸,共二纸,付执永远为照。

即日水山、阿样当堂收过张盛来银九元五角,以还欧粟借项足讫,再照。

同治元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叶悄然

在场知见族亲人屘

叔祖张阿扬

四叔祖张阿雍

立归就甘愿字人张水山、张阿样

第七五阄书字

立阄书人韩门郭氏,自适笃齐公,见其生平为人孝友诚实,继志述事,知公必昌后也。公产六嗣:长高泽、次高翔、三高瑞、皆前□方安人出;四高珠,侧室花氏出;五高凤、六高麟、自氏出也。公乙已登仙箓,迄今九载,泽等董率家政,不失父风;事氏甚竭其力,无异所生母;无论财帛出入,各寓均平。每届氏诞,务必张灯结彩,高歌肆筵,使阖郡缙绅跻堂晋爵,□□道可谓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无如近年以来,年情不顺,各处田土□少□□□计有百余□,氏睹此费大食繁,而欲尽萃于泽等支持,殊觉肩重,与其合之而统一人之维艰,不若分之而付各人之勤俭。爰命泽等延请家长三房胞叔熙文公同酌议,凡亨记所有台泽田园、店屋、厝宅,统计价银六万四千二百八十两零九钱五分二厘,抽出七千八百三十七两四钱八分八厘,以为亨记存公;抽出三千二百零九两零四分,抵还各欠款并小宗入主费用;抽出一千六百三十九两二钱,为氏养赡,抽出四百四十一两,为侧室花氏养赡,二者百年后开费外,仍归配享;抽出一千八百四十两,为高麟既两妹完婚妆费;抽出三百九十五两二钱,为高瑞续弦;抽出三千四百八十四两六钱,为长孙之租;抽出三千四百一十五两四钱为书田,鼓励世世孙子读书入泮者,付其收租执掌,若捐贡或居官则无考试之需,而有仕进之路,此业仍付入泮者掌之,文全武半。尚存银四万二千零一十九两二钱四厘,作六分均分,阄为六簿,标曰:「礼、乐、射、御、书、数」,一礼记、二乐记、三射记、四御记、五书记、六数记。其四房御记同其生母花氏在台,众不就寡,系氏代拈阄。此分外所有余剩不及声明之产业,并年久欠数者,尽行归公。长约幼平,嫡庶无异,是泽等听受氏命,岂特氏愉悦,即笃斋公亦应含笑于九原也。自分之后,但愿各房生丁发甲,永峙父风于勿替,绵瓞衍瓜,共跨祖德以悠长矣!合立阄书一样六纸,阄簿六本,分执为照。

干隆五十八年八月日。

家长三房胞叔熙文

代书庄学海

立阄书人韩门郭氏、长房高泽、次房高翔、三房高瑞、四房高珠、五房高凤

六房高麟

计阅:

一、存公亨记产业番银七千八百三十七两四钱八分八厘,年收租息利息,以为坟茔庙宇春祀秋尝及公事应用。逐年收入开除,另设一簿,照房轮值,周而复始。

一、还资隆项下贴次房番银一千六百七十七两。

一、还钱家数项贴长房番银八百九十四两四钱正。

一、拨还韩藉观数项贴次房番银三百七十七两七钱二分。

一、笃齐公入主再拨祀田番银二百五十九两九钱二分。

一、继母郭安人养赡产业番银一千六百三十九两二钱。

一、庶母花氏养赡产业番银四百四十一两正。

一、六房高麟未娶,两妹未笄,议贴完婚妆费产业银合共一千八百四十两正。

一、三房高瑞议贴续弦番银三百九十五两二钱。

一、长孙议贴产业番银三千四百八十四两六钱。

一、书田产业番银三千四百一十五两四钱。

一、长房阄得「礼」记产业番银六千八百五十三两一钱七分六厘。

一、次房阄得「乐」记产业番银七千零四十一两五钱二分八厘。

一、三房阄得「射」记产业番银六千九百七十七两三钱二分八厘。

一、四房阄得「御」记产业番银七千零五十五两二钱四分。

一、五房阄得「书」记产业番银七千二百一十五两四钱。

一、六房阄得「数」记产业番银六千八百七十七两三钱五分二厘。

第七六书田约字

同立书田约字人元记派下长、次、三房韩长文、韩曰文、韩熙文等。窃谓读书可以高门第,功名可以显祖宗;然世每有子弟颇知立志读书,而功名不克以远到,仅囿于庠生、廪生、贡生者,其故何欤?期许非不远大,或阻于盘川之乏费,未由出门而图功;学业非不精勤,或苦于家计之多难,即谓观光而虚愿,此志量不得不局于小成,功名不得不安于小就,而门第所由渐致其衰微,祖宗所以不增其光宠者,岂后人不能迪其前光乎!亦先人不善贻厥孙谋耳!故古人于建立祀田、公田、义田而外,又有创置书田一法。夫祀田所以崇报本,义田所以恤宗支,公田所以需公费,而书田所以鼓励孙子于有成,使之上可佐圣朝,下可耀门闾者也。文等兄弟三人,长曰亨记,次曰利记,三曰贞记,当先严在日,既置有仁德北里等数宗田园,立作义田,以为友德公兄弟五房耕作,依次轮值,俾得各安其业。又置有大埔林等处公馆共十万余金,立作元记大公,凡元记份下子孙无论成名不成名,皆可依次轮收,支理族中公务。又置有广储东里一带田业,内荫风水一穴,命百岁后营葬在此,并将该业配作祀田,以为祭扫之资。但于书田一款,屡欲创建而卒不果。今先君逝矣,我兄弟谓欲继其志,述其事,爰将在日所踏赡养四万余金,兹计除该丧费外,只剩有大槺榔堡、大坵田保等处大小租谷及二八抽的糖觔两店地水埤各项租业,计有一万零五百金,佥议将此立作书田,馆号「捷记」,欲其联捷甲第,以承先志,以励后昆。自取进生员起,文武一体,历年每名准分一份,收作乡试诸费;举人则准分两份,收作会试诸费;进士则准分三份,收作殿试诸费;其余捐纳军功暨监生、佾生非正途功名,虽至出仕,皆不得与分;即如支派虽同,而入他籍进他学者,均不准混冒。此所以重正途之科甲而黜异路之功名者也。谨将所立条约胪列于左,愿尔子孙奋发读书,有志上进,世守勿替,其永遵高曾之矩矱,以无负我国家菁莪造士、棫朴作人之至意云尔。合立条约一样三纸,付执为照。

一、条:乾隆四十七年,韩宁顺买过吴家郑愧文兄弟承祖赡业,诸邑土名荷包屿,朱晓埤,应收大租谷六百余石,年完郑允盛户下正供谷一十石,芝麻二十石,车饷银一十一两二钱,■〈勹外云内〉丁银五两八钱四分五厘,契面银三千大元。郑愧文兄弟契二纸,吴家约字契一纸。

一、条:乾隆四十八年三月,韩宁顺买过陈君强承祖应份,并与兄弟陈君锡应份陈行烈、陈行熙两户业,坐落大槺榔保、荷苞屿、桥仔头庄,分为内外股,带公馆、地基、竹围、树木、旷地、潭堀,年完陈行熙户下供谷一百五十六石七斗六升,廍饷银二十五两二钱,■〈勹外云内〉丁银三两六钱七分八厘,契面银三千大元。契一纸,借字条目一纸。

一、条: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韩宁顺买过陈君锡承祖开垦阄分,并与兄弟陈君强应份陈行烈、陈行熙佃户庄业,坐落土名诸邑大槺榔保、荷苞屿、桥仔头馆等庄,分为内外股,内带公馆、地基、竹围、树木、旷地、潭堀,年完陈行烈户下供谷一百五十五石五斗六升八合,廍饷银一十六两五钱七分,■〈勹外云内〉丁银三两零二分;又完陈肇基户下供谷四石一斗,■〈勹外云内〉丁银八分,契面银三千六百大元。又杜卖契二纸,并缴前胎借单一纸,共三纸,又佃簿一本。

一、条:干隆五十一年,韩宁丰典过新埤庄洪奕智本庄前洋水田一甲六分,契面银三百大元。

一、条:干隆五十七年二月,韩大德典过陈健缘承祖遗下大槺榔庄洋田一所,契面银六百大元,并缴契三纸,带阄书一本。

一、约:文武生员能乡试者,每名每年准分一份,收作乡试之费。自取进之年起收,至没世之年止,历年亲族中生员名数多寡,多则多份均分,寡则寡份均分,不得恃强贪取,此照。

一约:文武举人初中之时,将书田停分一年,与该举人收作覆试及会试之费,以后则与生员公分;唯举人每年准分二份,仍收至没世之年止,均不得恃强贪取,此照。

一、约:文武进士能殿试者,初中之时,将书田停分二年,与该进士收取作朝考及殿试之费,以后则与生员、举人公分;唯进士每年准分三份,仍收至没世之年止,均不得恃强贪取,此照。

一、约:该「捷记」书田原为鼓舞族中生员乡试及会试、殿试而设,为子孙者当知「捷记」之义,立志读书,联捷科甲;如不能乡会者,一切军功捐纳及监生、佾生并冒籍越考虽至出仕,亦不得与分,此照。

一、批明:该馆业契俱无注立书田字样,倘族中有不肖人等将此业契盗出胎借典卖,或与为私相授受,或从旁诱惑,藉端营霸,欲断吾数世书香者,一体灭绝,横死道路,尔子孙有志者,自当执此约字,出首禀官究追。至所胎借典卖之银,应就盗契出借出卖之人是问,不得累及他人,此照。

嘉庆二年二月日。

代书人韩有才

同立书田约字人韩长文、韩曰文、韩熙文

第七节共有

第一 垦辟合约字

第二 杜卖尽根田契契字

第三 杜卖归管尽根田园佃厝契字

第四 合约字

第五 合同约字

第六 合约字

第七 卖尽根契字

第八 尽归管垦业股份字

第九 尽归管垦业股份字

第一○ 归管田契抽银字

第一一 退股字

第一二 合约字

第一三 分管合约字

第一四 出分垦阄书字

第一五 卖退佃底字

第一六 归就字

第一七 归绝卖契字

第一八 卖尽根契字

第一九 碑文

第二○ 碑文

第二一 谕示

第二二 谕示

第二三 谕示

第二四 谕示

第二五 悔过字

第一垦辟合约字

立同集四大股伙,垦辟桂竹林、东坑仔、新老北察、打鹿坑等处合约字人刘缉光、刘育英、林际春、林际兴、林际安、刘新传等,情因桂竹林一带地方,皆缘前承垦各户,先后迭遭凶番扰害,以致屡辟不成。迨光绪十年间,经光等招集股伙,向得刘彭昌承给开垦,并奉林统宪给垦,佥议公号曰金永昌,踏定四至界址,东至桂竹林大横岗顶天水流内为界,西至枫仔坑岭顶水倒东为界,南至汶水河直透出西大河底为界,北至社寮坑横过橹枝岽东坑、新北寮、打鹿坑皆尽北尾从岭顶直透水倒南为界。所有界内菁山旷地、高低平埔,任凭设隘把守开关。兹昌等当日公同议定,按一十六小股,作为四大股垦辟,刘缉光应得一大股,林际春应得二小股,林际兴应得一小股,林际安应得一小股,伊兄弟三人共应得一大股,刘育英应得一大股,刘新传应得一大股,各自照股征派本银开辟。前虽陆续开成有田园,经宪清丈升科纳课;然开辟至今,尚未尽垦成业,必须照股再行征派,以期有成;倘后有不照股征派者,无论前所征本银多寡,概行抹销,不入股份。然此无非欲股伙同心协力,襄成巨业,俟尽垦成田园之日,再行报丈升科,供纳国课,即依照股份均分业产,各凭阄定界管。此乃各股伙欢允,苦甘同味,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开垦合约字四纸一样,编立「元、亨、利、贞」四字为号,各执一纸为据。

一、批明:此业印垦契一纸,并清丈红单四纸,共五纸,公议交于林际春收存。宜垦一纸,交于刘缉光收存;如有要用,均宜取出阅看,不得隐匿,立批。

一、批明:此业垦成之日,概行报丈升科,供纳国课,然后照股分业,各凭阄定界管,不得异言,致伤和气,立批。

一、批明:此垦内未分之业,抽出新老北寮、打鹿坑等处水田山埔,踏定四至界址,系归于刘缉光掌管,贴补伊倡首出力辛劳之业。应纳国课,系伊支理,立字付据,日后股伙人等不得异言,立批。

一、批明:前共承垦之人各所有征本,开辟末成半途荒废者,皆系自己无力,不能续征垦辟,应不入股份,日后不得异言藉端等情,立批。

一、批明:元字号刘缉光执,亨字号林际春执,利字号刘育英执,贞字号刘新传执。

光绪十六年(庚寅岁)十月日。

在场见人杨维岳、黄南球、刘庆梅

代笔人饶廷栋

立四大股伙垦辟合约字人刘缉光、林际春、林际兴、林际安

刘育英、刘新传

第二杜卖尽根田契契字

亲立杜卖尽根田契字人半线堡彰邑北门外市仔尾街王尚齿、王沧海、王沧溪、王沧泉兄弟等,明买过小西街张白纸、张慧泉阄书应份水田一段,原丈八分,并前任县主李复丈一甲一分九厘四丝,座落土名西门外城边,东至苏家田为界,西至加纳礼田为界,南至圳沟车路为界,北至仑仔番天送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各为界,年配纳业主黄大租粟六石四斗正满,连水租粟在内,并带水份通流灌溉。今因乏银别置,尚齿兄弟四人相议,奉母尊命,愿将此田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保过沟仔庄林许堂、德兴庄谦发堂出首承买,三面议定时值田价银六百四十大元,库秤四百四十八两。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招田耕作,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从是一卖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子孙孙不敢言找,不欲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尚齿兄弟等明买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尚齿兄弟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亲立尽根田契一纸,并缴上手契四纸,苏家卖红契一纸,阄书三纸,丈单一纸,共十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六百四十大元,库秤四百四十八两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五年十月日。

为中人林却、王荣、许栳

在场人母视王辛氏

亲立人王尚齿

亲立尽根田契字人王沧齿、王沧海、王沧溪、王沧泉

第三杜卖归管尽根田园佃厝契字

立杜卖归管尽根田园佃厝契字人大甲街源发号林天思、林天佑,兹因光绪二十六年,有同本街林云齐合置买林恒茂,即林祥记田园三处,佃厝一所,土名址在八张犁庄,即今改为七张犁庄水田一处,又四张犁庄水田二处,四至界址登载同买契字内明白。于光绪十四年,清丈中则田十甲零五厘四毫一丝,下则田六甲三分零一毫八丝,下下则田七分八厘一毫二丝,下下则园一甲零七厘六毫。因该田园于光绪二十四年被水冲坏,曾已禀请办务署查勘另丈在案。兹将七张犁庄尚剩之田,踏明现界,东至谢家田,西至王顺德田,南至溪,北至溪各为界。又八张犁今改为七张犁庄,亦被溪水冲坏,尚剩之田园踏明现界,东至王金鼎三厝,西至自己界,南至自己界,北至溪。又另厝东水田三埒,东至王家田,西至谢家田,南至郭、王二家田,北至王■〈木盛〉园各为界。又四张犁庄亦被水冲坏,仅存现界,东至谢家园,西至谢家田园,南至王■〈木盛〉园,北至溪各为界。计三处,尚剩丈明下下田七分八厘一毫二丝,下下则园一甲零七厘六毫,其地租照章完纳,均带大安溪埤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历年除水冲不纳外,尚现存田园应纳大甲东社番大租粟十石三斗一升一合正。今因乏银别用,愿将此八张犁庄,即今改为七张犁、四张犁三处之业,现界田园、佃厝又水冲之地应得一半之额出卖,先问房亲股友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本街林云齐出首承买归管,当场三面议定时值归管一半田园佃厝之额银二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今改为七张犁及四张犁二处田园,以及树木、佃厝及水冲之地照原界踏明,交付买主前去掌管,永为己业,任从其便。至于水冲之地,倘日后如能辟复者,乃买主之造化,与天恩、天佑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其交加不明;如有是情,天恩、天佑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尽根归管契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日。

代笔人郭成

在场人林门陈氏

立尽根归管契字人天恩、天佑

第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人张子彰、欧家千、欧献臣,因同出本银二百两,合买过薄升灿请垦彰邑布屿禀南势底荒埔一所,照原日请给垦单告示界址,东至大坪,西至海,南至虎尾溪,北至海丰港,四至明白,立户薄升灿。其界内作十股均分,内薄家前经契卖二股与段、谢,兹子彰等三人同出本银,合买其八股。公议草地照本银作八股均分,家千现出本银七十五两,得三股;献臣现出本银七十五两,得三股;子彰现出本银五十两,得二股。其历年正供及庄费俱照八股均出,不得互相拖累;所收租息俱照八股均分,不得互相侵渔;庄中所有事务须当协力办理,不得互相推诿。如正供庄费股内之人乏银以应,伙记中公借其应用,议约每两贴利三分,至冬收成,将伊本股内抽收租息扣抵,不得异言。倘八股之中有不合意欲转售者,必先尽问股内之人照时价不愿承受外,方得别向他人。其文契、垦单、告示共三纸,即日跟同拈阄分收,薄家手契系献臣收执,官给垦单系子彰收执,告示系家千收执,各宜谨慎收存照用。从兹立约之后,永期管鲍莫逆,地利之开,终遗子孙基业。今欲有凭,同立合约一样三纸,各执为照,行。

雍正五年二月日。

同立合约人张子彰、欧献臣、欧家千

第五合同约字

立合同约字官垦金大全户下黄仁记、张变记、冯德记、李正记,缘他里雾堡苦苓脚庄溪边荒溪埔一块,东至甲六埤大路抄封溪埔为界,西至菁仔园大路为界,南至苦苓脚溪为界,北至惠来厝崁古溪路为界,历百余年无人垦种。今云林县主奉宪出示招垦,业经赴县具禀,奉准承领司单,升科垦耕。德等四人按作四股,每股备出资本六八番银七十五元,四股共本三百元,本年先垦二十甲零,再垦一十甲,共三十甲零。此外,除余地招佃广垦,续报升科,现在所出本银三百元,为第一年补备牛具、工伙、完粮、开圳等项之需;如有不敷,按股匀找。将来每季所收谷稻、杂粮并佃租、水租,按时公议变价,四股均分;每季应需工本,亦按四股匀摊。帐目、农工均为黄、李二人经理,每逢收成一次,将帐结算一次,冯德、张变二人随时查阅,所有得利照四股均分。凡我四人协力同心,庶几年谷丰登,一本万利,欲后有凭,立此合同约字为照。

再批:垦单一纸存张变处,此照。

光绪十七年八月日。

立合同约字官垦金大全户下张变记、冯德记、黄仁记、李正记

代笔李彬臣

第六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目港寿记号、郡城良记号、月港仁记号等。盖闻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欲追陶猗之遗风,须慕管鲍之雅谊。兹良记等三股合伙,在盐水港伽篮庙境开张西江号质库,订作三十分,良记得十分,出本银六百元,秤四百零八两;寿记得十分,出本银六百元,秤四百零八两;仁记得十分,出本银六百元,秤四百零八两;统计在本银一千八百大元,共重一千二百二十四两,俱登载在账。从兹振作营为,逐年除店中福食、薪金、店税、杂费外,所有赢余,照股就本均分,得利登记在数,不得混取混支;而在场当事之人,公贴酬劳薪金外,亦不得袒护亲朋,滥借滥赊。俟至年久,生理兴隆,利溥本盈,有可开支之处,那时公同酌议,举妥而行。此系诸股伙谊悦从,各宜守约,毋得翻异,合立约字一样三纸,各执一纸当照。

同治七年闰四月日。

同立约字人郡城良记号、月港寿记号、月港仁记号

秉笔人叶春塘

第七卖尽根契字

立卖尽根契人麻豆堡麻豆庄草店尾角林慎卿,弟林贶、林竹等,有承父明买过翁家鱼塭八股八分,合为一口,年带黄明哲饷银六两五钱正。址在龙蛟潭堡新店西畔,土名双搓塭,东至海埔、即白鲈塭,西至中港仔并南势塭,南至合塭春,并盐埕仔,北至破塭仔,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慎卿等愿将自己阄分寮、陡门、家器、杂物等件应得一半,即四股四分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盐水港堡伽篮庙街叶连成内叶盏记,同麻豆堡灰磘港庄吴着同出首承买,三面言议着下时价六八佛银一千四百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全塭应分一半之额,随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蓄养鱼虾,永为己业,不敢阻挡。自此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得言为找赎贴洗契尾等弊。保此鱼塭系是慎卿等自己阄分应得之额,与别房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情弊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慎卿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尽根贌契字一纸,付执永远存照。其上手契系是进弟收存,不得缴连,批明,再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卖尽根契面银一千四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日。

为中人陈廷辉、李玉山

知见人林发记

立卖尽根契字人林慎卿

林慎贶、林慎竹

代书人李潭

一、另批明:此塭一半的四股四分,叶连成承得三股三分,出契价银一千零八十七元五角;吴着承得一股一分,出契价银三百六十二元五角,合共一千四百五十元,此照。

一、批:饷银应纳一半,三两二钱五分。

第八尽归管垦业股份字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人刘新传,缘于光绪十年间,同伙命有公号金永昌,向得枫仔坑垦户刘彭昌给出一带垦地,备本设隘,招佃开辟,坐落土名桂竹林、东坑、新老北寮、打鹿坑等处,四至界址载在原印垦内注明。旋又禀蒙林抚垦宪依界给照为据。迩年来垦成有些田园埔地,经已报丈升科,爰集四大股伙前来商议,公立合约四纸一样分执,按作十六小股,传应得一大股额份,议定隘费一切照股征派,以期日增加辟成业。不料自前年以来,生番猖獗四出,戕害难堪,兼之用费浩繁,所收租粟山土难以供纳隘费十成之三,不敷太多,自思无力再征本与伙雇隘把守,不得已,情愿抹销前费,将此应得一大股额份尽归与刘缉光掌管,自行加备资本,开辟成田,任凭照股均分。即日立字画押,经公场见交付明白,议定日后垦内有应开需费,俱不干传之事;其垦内既开成、未开成田园、埔地、山林、树木,以及造有屋宇、所栽百木等项,亦俱与传无干。自归以后,寸土无留,成败皆承股份人刘缉光造化,传子孙人等永不羿言滋端,另生枝节。此系自己甘愿,并无逼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尽归管股份字一纸,并带合约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日后垦内有应开需费一切,系承股份人之事。其既成未成田园、埔地、山林、百木等项,一切交付承股份人照股均分,概与传无涉,立批,再照。

光绪丙申年五月日。

在场见刘庆梅、刘育英、邱阿玉、林际春、林际兴、林际安

代笔人廖奋卿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人刘新传

第九尽归管垦业股份字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人刘庆梅,缘于光绪十七年间,承顶刘育英同伙公号金永昌,征本垦辟桂竹林等地方,四大股作十六小股,中应得有两小股。今因生番猖獗,用费浩繁,垦内所租粟山土,供给隘务尚多不敷,应照股份征垫。梅自思无力再征,不得已,情愿抹销前项,将此应得小股两股之业,尽归与垦伙刘缉光掌管,任凭自行加备资本,设隘防番,垦辟成业。即文字捺印,经公场见交付明白,议定日后垦内有应开需费一切,不干梅之事;至垦内既成未成之田园、埔地、山林、树木以及造有屋宇物业各等项,亦概与梅无干。自归管后,永断葛藤,梅子孙人等永不得异言等情。此系自己情愿,并无逼勒,口恐无凭,合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一纸,并带承顶刘育英股份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此垦业股份,系向刘育英应得一大股,执「利」字号合约内承顶半股,各为两小股。其「利」字号股约尚在于刘育英手内在执;如有要用,理宜取出,不得隐匿,批照。

光绪二十四年一月日。

在场见黄添运、吴阿义、刘鸿光、刘育英

依稿代笔廖添容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人刘庆梅

第一○归管田契抽银字

同立归管田契抽银字人陈赐吉、张掽凉、吕许氏、谢允凉、陈于石、吕勇、林添元、谢牛港等,有承先辈在日,于咸丰七年间,公备会内本钱一百大元,库平七十两正,同会内陈光盛合伙,典过水田一段四分,小租谷三十二石正,每年以为奉神会饮之资,历收无异。今因先辈皆往,后辈各经别途,难以应会,诸后辈相议,愿欲各人抽回,归一管收。时求与会内陈光盛之孙陈于石即上流出本归管,于光绪二十年七月间会饮之日,陈于石官备齐佛银九十大元,平六十七两二钱正,付与众会下各人抽去佛银一十二大元,平八两四钱正。其银即日同中各亲收足讫;随即田契约字点明,对佃交付银主于石官归一掌管,收租纳粮抵利,永为己业。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言抽滋事。倘日后上手或赎或找,听于石之意,与众会下无干。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归管收银字一纸,并约字一纸,上手契典契一宗六纸,合共九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各亲收过抽银字内佛银一十二大元,平八两四钱正,合共九十六大元,库平六十七两二钱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自二十年十二月间,八份内每份再抽出去银五角,计共四元,连前去银九十六元,合共一百大元,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六日。

代笔人林万和

在场公亲人杨俊廷

立归管抽田银字人谢井源孙、谢牛港、谢以和女、允凉、张党生女孙、掽凉

陈光盛孙

陈于石、吕戆男、吕勇、林捷观男、林添元、吕定和堂妻

许氏、陈金英胞侄、陈赐吉

第一一退股字

立退股字人水按乡陈权,于本年正月间,曾与合发号合买南澳云澳乡双合商船一只,名唤金和顺。一股之额的银一百六十元,权半股之额,的银八十元。今权因欲弃置别创生业,无奈,托中引就,将此半股之额情愿卖与合发号八二银八十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船听付合发号放去掌理,经营贸易,不敢刁难阻当,别生枝节为碍。如有交加来历不明,以及各处东西南北港往来运载等弊不明者,陈权出首受当,不干合发号之事。保此船乃系权自己创置,甘愿退股,赎回原银,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胎借他人。些三面言约,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辞,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即立退股字一纸,付执永为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六十元足,再照。

岁次丁酉年五月日。

作中人陈乌唇

代书藻记

立退股字人水按乡陈权

第一二合约字

公立合约字日新号,于道光十九年,明买张永闰等承父田园计四宗:内一宗承赵家田园二段,荒埔一片,址在匏汝庄土地公尾,东至林家园,西至高家园,南、北俱至张家园,年配纳大租银一元五角。又一宗承谢家竹围田园荒埔一所,址在匏汝庄,四至载上手蔡家找契内明白,年配纳大租银三元。又一宗承张家水田及埔园一所,址在匏汝庄前,东至竹围脚,西至沟,南至汪家界,北至竹围界,年配纳大租银一元。又一宗承洪家水田二段,内一段址在匏汝庄前西畔,东、西、北俱至张家界,南至赵家界。又一段带荒埔一片,址在匏汝庄后,东至番界,西、南、北俱至张家界,年配纳大租粟一石,尽根契价并税契共银一千三百二十七元。又明买张永闰等承父买高家田园、厝宅、竹园、菜园、荒埔等业共三宗,址俱在匏汝庄、粿寮仔庄等处,东西四至及应纳大租俱载明上手阄书契内明白,尽根契价并税契费共银二千五百五十九元。又明买洪光条厝地一所,田一坵,址在匏汝庄腹:其厝一所,东至赵家厝前大石,西至车路,南至刘家厝地,北至车路。又田一所,东至本家厝地车路,西、北俱至张家界,南至小沟,尽根契价银二十二元。又道光二十三年,明买郭九等水田二段,经丈一甲一分零,址在粿寮仔庄下,东至曾、洪两家田,西至本号田,南至冢埔及张家园,北至张家及本号田,年配纳大租银二元,尽根契价银二百四十元。以上尽根田价共银四千一百四十八元。兹本号生理分拆,以上田业尚未点界分管,公议就生理份十九股均分得业,合招妥田耕作,历年收成扣完大租外,亦照十九股均分得租;而田近溪路崩浮不定,公议亦苦乐均分。但所执张永闰等契券二宗,郭九等契券一宗,洪光条契券一宗,理合分拆,凭阄拈定分收,各执为炳据。恐后无凭,公立合约字一样五纸,每人各执一纸为照。

林升高应份五股,该得田价银一千零九十一元五角八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印契一纸,张顺义、洪成印契一宗,高才承王喜卖契一宗,合批明,照。

王秉曦应份四股,该得田价银八百七十三元二角六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司单一纸,张顺承、高才印契一宗,又承张大恩卖契一宗,合批明,照。

汪安舒应份五股,该得田价银一千零九十一元五角八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印契一纸,张顺承、赵白兔印契一宗,又承谢美卖契一宗,合批明,照。

林升允应份四股,该得田价银八百七十三元二角六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司单一纸,张顺承、高兴印契一宗,又承高才卖契一宗,合批明,照。

林仕育应份一股,该得田价银二百十八元三角二占,拈得承买郭九等卖契一宗,洪光条卖契一宗,合批,照。

道光二十六年正月日。

秉笔陈敬元

公立合约字日新号(林升高)、汪安舒、林仕育、王秉曦、林升允

第一三分管合约字

同立分管合约人林万福记陈士寻、陈士老等。善创尤加善守,有合亦必有分,但恐后来人心不古,贤愚不一,缘三人合伙买王赞良官山场、水田、厝地、茅屋、树木等项,贯在芝兰堡十四份庄,先日其业价银两诸费,我三人均开明白。兹我三人商议,欲其分管,爰是邀请公人到地,将所置物业作三份均分,秉公配踏得宜,拈阄立约为凭。自分之后,收租纳课,各业各管,至子孙无异而再谋,是所深幸也。同立分管合约字一样三纸,三人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今将山场、水田、厝地三份界址开列于左:

一、批明:第一阄林万福记应拈得厝地份东畔第一段,带菜园、竹木、茅屋,东北连自己田,西至陈老厝地毗连立石中为界,南连自己山(以下略)。

一、批明:第二阄陈寻记应拈得厝地、茅屋,带竹木,连厝后山一小段,东至埕外水沟为界,西至林家仑顶分水为界,南至井岸透仑顶大石为界,北至林家竹围外墙埒透山顶分水为界(以下略)。

一、批明:第三阄陈老记拈得厝地中段,带竹木、茅屋,东至林万福记厝地毗连立石中为界,西至陈寻埕外厝地分水沟为界,南至林家山崁顶为界,北至林家私田为界(以下略)。

再批明:私埤二口,各带圳路通流,其山路、牛路亦通行,照,行。

再批明:带纳业王大租粟一石四斗正,每人配纳四斗六升六合正,照,行。

再批明:林万福记拈得一阄,承买印契一纸,王家上手司单一纸,照,行。

再批明:陈寻记拈得二阄,上手王家印契一纸,杨家上手司单一纸,照,行。

再批明:陈老记拈得三阄,上手杨家印契一纸,买主赞良司单一纸,照,行。

再批明:其契券日后若有要用之日,三人各自取出公看不得刁难,照,行。

又批明:林万福记先有私买王瑞琳兄弟等份内私埤二口,在此份内田连。又林家自己山脚,日后或填埤或作田,系林家私下之物,与陈家无涉,声明,照,行。

又批明:此三份山场,公议各不得栽种茶欉,声明,照,行。

又批明:共三阄编出「礼、智、信」三字号:一阄「礼」字,二阄「智」字,三阄「信」字,照,行。

再批明:光绪十四年,清丈五份五厘二毫四丝四忽八微,作三份分摊,每份得一分八厘四毫一丝四忽九微正,照。

光绪十二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庄杨清

公亲人黄士魁

同立分管合约人林万福记(即锦上陈士寻)

陈士老

第一四出分垦阄书字

立出分垦阄书字人日北番垦首陈老己,即孙陈登云,缘咸丰四年,已与陈罗等有鸠集银元货物,向埔社化番草地主笃律、雅安、宇完、包完等给垦荒埔一所,址在东螺地边生番股内,当时立有垦契,四至大界载明契内。其时分为二十七份,各拈阄份,自备工本开辟成业。陈罗官份东至陈文生毗连为界,西至林有为毗连为界,南至双寮股为界,北至吞霄股为界,每份逐年配纳化番租谷九斗正;掌管耕种,已历多年。但因当日垦契惟云祖父一人名字,其余同垦诸人并无契据,窃恐后日子孙不知底细,致生事端,以此陈罗等前来相商,各分出阄书契字一张,以作契券,情愿备出佛银五元,以为盖戳、花红书、笔资诸费。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反悔,爰是立出垦阄书字二十七纸,各执一纸,陈罗永远执照。

即日当场陈罗实备出佛银五元,秤三两五钱,以为花红笔资诸费足讫,照。

第二十四阄陈罗。

光绪十三年正月日。

代笔人刘庆云

立分垦书字人垦首陈老己(即孙陈登云)

第一五卖退佃底字

同立卖退佃底人杨子贤、杨子赞、杨子贵,有承父同胞叔、富叔合垦得大霞佃埔园一所八甲,作四股均分,叔得一股,赞等得三股,坐贯雅沟小中湖,并东畔大中湖西畔沟上,东至仑,西至仑,南至番雅沟墘,北至□□□□,每年每甲配大租粟四石,又每年每甲配吴杨升水租粟四石。又另自己竹围及厝地一所,盖瓦厝一座三间,带披屋二间,坐西向东,东至仑,西至□□□,南至□□□,北至本家厝,各四至明白为界,与叔无干。今因乏银费用,将四股得三之田园及自己之厝等项,托中引就退还业主族兄讳志申边,尽出时价银七百四十大元,折纹银库戥四百八十八两四钱正。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园并竹围、瓦厝及余地,一尽付族兄前去管掌,永为己业,日后不敢言贴言赎等情。保此田园厝地及竹围系自置之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赞等同抵挡,不干族兄之事。此系甘愿,并无抑勒,恐口无凭,立尽卖退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四百八十八两四钱纹银库戥完足,再照。

批明:垦字司单印契经缴在族兄志申户下,无从缴连,再照。

干隆十八年四月日。

代书人尔桂叔

知见人总叔、富叔

中人杨玉衡、赵有才

同立卖退佃底人杨子贤、杨子赞、杨子贵

第一六归就字

立归就字人黄广官,前年同吴披官合伙同买得林团官竹林、荒山一所,坐落土名楣仔寮坑竹竿岭下截,其银额、东西南北四至界址载在大契内。今因乏银别置,先问一房亲人等不欲承受以外,托中送就与伙记吴披官承归,同中三面议定时值银十大元。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荒山并竹林、茅屋厝、杂物等项,即踏付与吴披官前去掌管耕种,不敢阻挡。保此业系自己同吴披官同买之业,与房亲叔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不明等情;如有此等事情,广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归就字一纸,并前年同买林团官大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字内银十大元正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年十一月日。

同知见人黄而官、黄修官

为中人高派广官

立归就字人黄广官

第一七归绝卖契字

立归绝卖契人杨吉老,有同伙黄喜使、刘瑞生等合伙明买过赖以仪等水田二段,坐落土名枋寮德兴庄北势埒洋,其东西南北四至界址并大租水田,俱载明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愿将吉应分三股应得一股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愿承受,托中引就与刘端生出首承买,即日同中三面言议时值价银一百四十五元正。其银即日凭中交讫;其田即付刘家前去归一掌管。保此田系吉等当日合伙明买,并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情弊,吉自抵挡,不干买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言,口恐无凭,立归绝卖田契一纸,并上手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实收过契内银一百四十五元完足,再照。

干隆五十七年五月日。

在场管事

代笔人吴二

中见人黄光■〈歹曾〉、黄天宋

立归绝卖契人杨吉老

第一八卖尽根契字

同立卖尽根契字人下茄苳保永安街吴振合份下十房等,有承祖父明买过陈思正水田一甲九分,坐落乌树林东畔洋,亦名下秀佑庄西畔洋,年纳寮尚户内供谷三石六斗三升,又纳谢光租粟三石,带■〈勹外云内〉丁银一钱三分四厘,带白水溪圳水一甲九分灌溉。大小共十三坵,东至圳并叶家田,西至刘、韩、黄三家田,南至刘、韩、黄三家田,北至黄、吴、叶三家田,四至明白为界。又明买过大租二佃:韩耀国乌树林园,该大租一石八斗八升;苏国贤乌树林园,一石八斗八升。今因乏银别置,是以叔兄弟侄同堂相议,愿将此田并大租出卖,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买,外托中引就向与客庄内庄吴元记号出首承买,三面言议定着时值价银一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照界踏明,其大租立即对佃一齐交付与买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粟纳租,并收大租,水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生端滋事。保此田并大租系是合份下承祖父明买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拖欠供课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白、阳等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卖尽根契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尽根契内佛银一百大元完足,再照。

同治五年九月日。

为中人杨排、邱瑞峰、林威

知见人三房嫂吴颜氏

代书人侄振育

同卖尽根契人吴振合

长房侄光流、金

次房侄孙佐

三房侄光守

四房侄光排

五房侄光陶

六房侄建白

七房侄光倍

八房侄光王

九房侄光格

十房侄建阳

第一九碑文

嘉嘉西堡山仔顶庄石碑

福建台湾嘉义营等处地方参府世袭骑都尉兼云骑尉陈、即补清军府署理嘉义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包,为会衔示禁事。按据本城外东北二乡团练分局总理柯大观、林武琛、赖廖辉等佥称;窃谓入山樵采,自有常区;附郭乡村,各有掌管。嘉义近山凡砍取柴草者,多往山谷欉秽之处,或数里或二十里,除林木各有界管外,在所不禁;至于附近乡民,其所住庄宅皆编竹为篱,以资杆卫。罔料多有武营兵妇、民妇,恃其声势,结党成群,借言取薪,每贪近便,辄山宅之竹篱及围护园囿山坟之短篱乱行砍伐,并将果子、蔬菜、杂物恐竟采摘;稍有与之阻较,彼即恶声肆骂,甚至拥前殴打。计城外村庄之受亏者,惟东北面之王山、山仔顶、埔心、枋仔林、鹿寮、红毛埤、杉桥仔、和尚庄、卢厝庄、后庄仔庄、圳仔头庄等庄为尤甚。村民含忍多年,莫不苦其扰而畏其暴,每向分局投诉,因其在营居住,莫敢谁何!但恐一旦难堪,或至酿成争讼,观等去冬奉仁爷颁给旗戳,设立东北二乡团防分局,谕令联络村庄,凡兹被扰各乡,皆在联庄界内,何敢缄默不言,合亟禀恳电察,恩准移营示禁,并给勒碑,以垂永鉴,上禀沾叩等情各到营、县。据此,除分别批示外,合行会衔示禁。为此,示仰各标兵眷暨内来泉属民妇一体知悉:尔等嗣后樵采,务往山谷欉林砍取,勿得在乡民居住村宅以及东北二乡联庄界内任意砍伐竹篱,采摘菜果;倘敢不遵,则是有意故违,一经滋闹或被告发,定即查明拘究,决不宽贷,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日。

给山仔顶庄晓谕。

第二○碑文

旷埔一处,自康熙三十八年开垦大槺榔庄,晋为牧牛之区,经今六十六年。干隆二十四年,清查荷苞屿界址,蒙升县主李,会同左右营本捕厅主赵到地躧勘,附近者归荷苞屿,附埔者归庄民为牛埔,断案明柝确据。上年蒙督宪断例:是牛埔者归民永远定例,不许侵垦,据前县定宪断案,煌煌法纪,谁敢不凛遵。第恐附近居民顽硬不一,豪强欺弱,肆横侵占,兹集众庄演戏立碑会禁,嗣后各宜照原界为牛埔,不许豪强私行开垦附近田园,侵占一分一厘;如有故违者,众庄以牛犁分散,呈官究治,决不许谅情,各宜谨戒。

德化廍詹厝厝朴仔脚大槺榔安溪厝

瓮菜埔三块厝更寮庄田寮庄下竹围

嘉庆八年重清界址

干隆十九年七月日。

众庄庄耆同立石碑。

第二一谕示

特调福建台湾府台北县正堂、加六级记功二次杨,为纵牛残害等事。本年三月二十三日,据北投堡匏仔寮庄杨晨钟呈称:缘钟承买白汝彩旱田二段,经蒙前分宪薜勘丈八甲二分,应纳屯租隘口粮共谷七十一石零,坐址南北投堡内木栅等处,并带山园一所,分界耕作,众所周知。不谓迩来林仔头上下庄、中庄仔沟仔墘阿法庄等处庄人习俗刁悍,惯纵群牛,肆行喂草。第钟所耕田园与该庄毗界,屡被纵牛残害五谷,任阻莫何!登投乡保谕止不理。伏思课由田出,田赖苗收,岂容邻恶横纵群牛,肆害五谷。现届秋期,正农人插莳之际,不蒙给示谕止,匪维课命难□□□□□□□□□□。合亟沥情匍叩,伏乞电察□饷綦重,恩准给示谕止,□横纵知儆,课命得舒,占德靡既等情到县。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附近各庄民番、牧童、人等知悉:嗣后尔等牧养牛羊,务须在于无碍山坡郊野处所喂牧,小心照顾,毋许纵入杨晨钟界内残害田园五谷杂粮以及混□□树木;倘有藐玩之徒,指名具禀赴县,以凭严拏究治,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嘉庆十六年七月初五日给。

实贴沟仔墘庄晓谕

第二二谕示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总埔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记大功七次龙,出示严禁事。本年三月初三日,据吕公赠、游震旺、吕衍松等呈称:伊等二十四佃契买山场一所,高为牧埔,低为坡地。干隆四十七年,林赫等图占,控蒙前宪讯明给示,立石历管无异。讵有鳄恶李夹,即宪书李贤,向番私给山批,聚党占垦,以致泥沙填塞埤窟,惨不胜道。赠等无奈呈控,上年十一月间,蒙讯饬令丁书到勘绘图禀复。嗣蒙覆讯,察悉李夹谋占属实。将伪批抹销,杖责惩儆,饬差押将茅寮拆毁,其山场仍旧交还众佃掌管等因。堂谕煌煌,抄粘可核。不料李夹持书刁抗,延今数月,并不令伊党将茅寮拆开,仍将山场霸踞栽种,藐若儿戏;该差等受贿朋庇,既不到地押办,复纵李夹赴郡上控。伏思山野愚农尚知守法遵断,况为书办乎!有此刁控坚霸,实属欺官藐法之极,非蒙严提究逐,出示谕禁,则有断仍如无断,民将爰赖!合亟沥情催叩,伏乞始终全恩,就领家跟交李夹,严比押逐屋还地,一面示禁四面山界毋许民人再占,讴歌切叩等情。据此,案查游兆琳等二十四佃,先于干隆十三年,黄安伯承买埔地,址在摆接堡永丰庄南势角坑内,外至田埕,内至坑尾大山分水,左、右均至山顶为界。及十六年修埤乏费,游兆琳等将埤面埔地抽卖于江姓开垦为田,经丈报升界内;旋江姓将业退卖于吕振川之父吕发贮承管。四十九年间,有林赫、黄仕源等串通陈英,伪垦图占,当经程前任讯明,将伪垦抹销,勒碑示禁,永为二十四佃牧场埔地。嗣因李夹藉执土目英生等伪垦,占种三仑山面,以致土目番德兴庄佃游震旺等赴辕具控,前经本分府饬传讯明,并吊二比契据查核:李夹垦批系干隆五十四年及嘉庆二十年,于示禁以后始行向番私给;至游震旺等之契,先买于干隆十三年,其真伪已可概见。但李夹坚称其地实际在界外,爰著书差到地勘明,绘图禀复。续提覆讯李夹占种三仑,确系二十四佃碑禁界内,乃不将地交还,反敢借口强争,殊属不合;当即杖责以儆,断令李夹速即拆去茅屋,并将所占三仑归还二十四佃照旧掌管。李夹所给垦批系属伪造,当堂涂销,取具二比依结在案。兹据吕公赠等呈催前情,除勒差严押李夹同伊佃伙张水等克日拆屋还地外,合行给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民番人等知悉:须知二十四佃承管山场,外至吕振川屋角左边山仑尾竖碑旧处为界,内至抗尾大山顶分水为界,左、右雨边俱至山顶水流落为界,四至之内永付二十四佃掌管,以为牧牛山埔。此次示禁之后,尔民番人等不得越界横占,亦不许社番混行给垦,致滋事端;倘有奸民复在界内再行占垦,一经指控,立即严拏重究,决不宽宥,各宜禀遵,毋违,特示。

道光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给。发贴晓谕

第二三谕示

钦加升衔、即补分府署理台湾中路抚民理番鹿港海防总捕分府、加三级记大功二次蔡,为出示晓谕事。本年五月二十日,据淡属竹南二堡、新猫二社屯番潘阿荣、潘顺兴、潘阿丙、陈清光、李永成、解敬忠、潘水二、潘德胜,同社众等佥称:缘新猫二社自登版图以来,荷沐皇仁,既优既渥,赐给土牛界外埔地,准番耕食,严禁汉奸越占,示谕煌煌。因昔年刘耀宗等十六佃合股绰号陆成安,有向荣等社内给出狮仔潭、竹仔角、合欢坪、牛栏角四处为樵牧公所,其余契界外毗连之船底窝、湖鸭潭、乡壮寮窝等处系荣等社众自耕及贌佃收租,历来各管各异。不意迩来刘耀宗,即刘万专、胡永福、吴恢先、吴辛贵、汤辛传等,窥荣等船底窝等处开垦成业,胆敢恃强,混界图占,经公理斥,横行莫何。幸逢宪台体恤番黎,整顿屯社,荣等喜见天日,维恳恩准出示谕饬陆成安照契管界,庶荣等船底窝、湖鸭潭、乡壮寮窝之处不致被占,得以耕凿相安,均沾实惠矣!势亟沥情佥叩,伏乞恩准施行沾叩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陆成安十六佃刘耀宗等暨该处各庄佃户人等知悉:尔等凡有承耕垦种后垄、新猫等社之狮子潭、竹仔角、合欢坪、牛栏角四处埔地,务须照契管界,按甲配租,认向该屯番等完纳;其船底窝、湖鸭潭、乡庄寮窝等处均系毗连契业之内,各佃户等务须遵照契据,按契各管各业,不得任意混行侵占,亦不得藉端抗纳。自示之后,倘敢故违,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即严拿究治。本分府言出法随,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十二年六月十七日给。发贴晓谕

第二四谕示

钦命镇守福建台、澎水陆等处地方挂印总镇曾、候选道署福建台湾府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洪、钦加府衔即补分府摄理嘉义县正堂加三级纪录十六次姚,为示谕严禁事。本年闰三月初五月,据早知馆排仔路业户王纯一、郭正记、洪恒记,甘蔗仑业户刘光记、陈时、韩数记等佥称:奇冷岸十股坡圳,自雍正年间,十股业户刘有壮等明买过薛家草地内奇冷岸溪及圳路涵头,以为大湖、甘蔗仑、排仔路等庄灌溉禾田五百余甲。因大湖坡地与内林庄牧养溪埔毗连,历年修筑陂圳,取用草土,每滋事端;以致十余年来互相争控,甚至纠众斗杀。本年春,幸逢镇宪曾新任,路过该处,目击骇然。遂传该地总董父老盘查情由,并饬斗六都阃府江覆查情号无异。旋令严传江、简二姓及杂姓人等面谕,断令内林庄踏出南方牧养溪埔地十余丈,付十股内历年修筑陂圳,取用草土;并令十股内业佃按股鸠银五百余元,同公付简姓及杂姓人等交清完款,自行买置祀田;又另买周德辉、福昌记内林洋田一段,年收租谷五十余石,契内银四百大元正,坐落土名潭墘仑仔庄尾路下洋,经丈二甲六分,大小坵田不详,年带纳业主林大租谷二十二石一斗,并带水份灌溉,其界址载在上手契内炳据,同公付江姓及杂姓人等以为永远祀田;俾林内庄福德爷香祀均为有赖,则牧养陂圳两有裨益。而该庄首事出结甘愿字人简佛宝、简登房、简陈智、简瑞逢、简从龙、简向福、简顺充、简活雕、简妈助、简大江、简活水、简开焕、江晚传、江妈生、江赐宝、江元海、江献彩、江恭仁、江宗贵、江林竹、江振衣;代笔人简国祯其余人等俱各凛遵。惟是此时人心不古,难保无生枝异议之处,兹蒙镇府两宪暨邑主会衔一体严禁,出示立碑,以垂不朽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告示严禁。为此,示仰该处庄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牧场、坡圳均经该庄首事人等议定,从今以后,各自遵照规约,毋许再滋事生端;倘敢故违,定即严拿究办,决不姑宽,凛之,慎之,毋违,特示。十股内户□□□,知封收课馆首事齐祥琳,职员陈捷元、陈知母;甘蔗仑庄业户韩数记、刘光记、陈时记,首事吴金昆、□□修、张荫;排仔路庄业户王纯一、邱勉齐、郭正记、洪元记,首事职员郑德馨、邱光辉、刘礼让、刘世理、郭有、刘丙、黄春成、薛长寿、郭扁;大莆林街职员黄光全、陈安邦。

咸丰十年闰三月初八日给贴晓谕。

即日同公交过坡地及田契、契银元两相交清,批照。

一、批明:草皮涂及圳路涵头,任从十股修筑取掘,不敢阻挡,批照。

一、批明:内林庄牛只损坏坡身,明投尊长,各宜约束,不得生端,批照。

再批明:牛埔有泉任十股取源筑水,不得阻挡,批照。

第二五悔过字

同立悔过字人打猫社通事潘光明、土目扶乃等,因党率番二十余人,冒认误垦虎尾寮坡粮圳下溪埔。此系六庄十一股户留下以为牧场,乃等往垦,被十一股牧牛人等阻止,将锄头、杂物取去。光明、扶乃等细查此粮圳下牧场溪埔,自涂库庄北势头冢埔起,至虎尾寮粮坡头止,俱系十一股户人等买田开圳、改溪保固圳路之额,经逐年完纳火烧庄自征租粟一十五石四斗四升。兹光明、扶乃等自知误垦,殊属不法,垦托王成勋、赖番理处,光明等甘愿立悔过字送与十一股户等执照,收回锄头、杂物,日后永不敢生端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悔过字一纸,送执存照,行。

嘉庆四年六月日。

公亲人王成熏、赖蕃

社事郑天禄

管事刘居选

知见老番池来阿合、归嗳阿从、海生阿等、眉搭阿金、豆选阿清

合立悔过字人通事潘光明

土目扶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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