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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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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有节丧葬之法,本之禹教也。《吕览》取之为《节丧篇》。其云葬浅则

狐狸扌日之,深则及于水泉。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湿。

余谓避狐狸之患,尚是易事。而欲避水泉,则南方地下多水,便非大易。于是乘

风止水,而《葬经》之说起矣。郭璞《葬经》,伪书也,然犹是通人所为,故其

言近理。后世诸书峦头理气各执一是,正如蛙鸣井中。即其名书,如曰《堪舆》、

曰《地理》。堪舆、地理岂可属之形法耶?《锦绣万花谷》引《相冢书》,此必

是古书,惜不传其名。亦较古雅。《相冢书》曰:“青乌子称山三重相连,名连

伞山,葬之二千石。”此条见引后集中。

吴时,长沙大饥,杀人无数。赵达告权,谓:“余干水口暴起一洲,形如鳖,

食彼郡风气,可掘去之。”权因遣人断其背,饥遂止。今形家者,往往有治彼救

此之举,亦常有验。

余自道光三十年下第南归,不渡钱江者,今十年矣。近自杭州来者,皆言西

兴涨沙得八九里,彼岸则去草桥门甚迩。记余渡江时,出草桥门必走沙路将十里,

然后可坐江船。若西兴渡口,则江船傍村岸也。今两岸适与相反,沧海桑田,固

不可测。而形家者言,亦有未可尽废者。盖凡省会郡县,以至村落市镇,必求其

地气凝聚,然后得安堵无恐。若省城之外,曾不数年,而江水侵蚀其地,至八九

里之多,则地气不固,显有明证。然则咸丰十年二月之祸,虽曰人事,岂非天哉!

墓石最好是统板。一底一盖谓之统板。假如三穴则用统石。三块合连处作合

笋,放时用油灰胶黏合笋。结砖安梁以后,用统石三块作盖,亦作合笋。用油灰。

复以半圆石两条,覆合缝处,所谓覆水者也。于是封之以土,此法吾乡行之已久,

亦最坚固。后来不知何人作俑,谓一棺一石,日久必有倾侧高下之虞,乃创为横

三底。横三底者,横放三石,以为异棺同石。日后陷则俱陷,无高下矣。不知时

日既久,三石但裂一条,便化为六石。倾侧高下,更可忧虑。此无知妄作,害人

不浅者也。前伯仲二兄,治先墓时,亦用横三底。及余改葬,拆穴,则中左穴之

间,竟作裂缝。一处开裂,凡遇合笋,无不宽松,然后知树根草线,及一切泥土,

无不由合笋中而入者。其害事如此。古人造椁之法,有纯以砖结成,圆如桥者,

谓之环椁。先兄治先墓,亦用此法。为费较钜,而实无益,且又害之。余启穴时,

见穴中多土。其从合缝入者无论矣。两旁砖上,多挂薄土,若燕窝然。此皆从砖

中沙眼入者。盖古时砖坯,细腻坚润,但须堆叠镶合,使无罅漏,便成佳椁。今

世砖坯既粗,烧之又不如古法,以故一砖沙眼极多,泛视之若无隙可寻,细视则

处处皆病。故古法有不可用之今日者,此类是也。若半折衫,下亦用砖,然其砖

较环椁砖为大,烧之易于坚润。且结砖以后,必用石灰细细刷托。一切泥土,亦

不易入也。

湖州某方伯,殁后,棺用沙方木,葬用糯米沙灰。迨其曾孙贫,无赖,窃发

棺售之,遗骸暴弃,事见《冷庐杂识》中。《杂识》谓,葬法以糯米和沙灰为尤

坚固。抑知暴殄天物,不可为训。方伯之孽,虽不仅用糯米一端,未始不因此增

罪戾云。吾谓:固也!而谓“尤坚固”亦妄。果坚固,彼曾孙者,焉能窃发之?

且但欲坚固,则如胶漆树浆,凡性黏之物,无不可和沙土。倡用糯米,亦作俑无

后者耶。乃至沙方木,亦殊不必用。往往殡已岁余,及迁葬,而臭闻于外。大凡

盖棺之后,恐棺木有细缝,不能察见,必以灯草火照之,则有缝处,风自内出,

灯火自尔摇动,可以用漆涂抹之矣。而沙方木,质既广厚,其中或有细裂缝,弯

环曲折,虽以灯草照之,风不能径出,则有缝与否终不可知。若臭气,则固能弯

环曲折自内而达外也。故不如以燥木多块。如谚所云:“十一合,十三合”者皆

可。但使木燥,而合缝密,再加以漆,与全块何异?又何必出巨赀买沙方,而使

人掩鼻哉?若如湖州方伯之曾孙也者,则宇内罕闻之事,尚不必远虑至此。

《檀弓》:“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其下皆

详。当时饰棺之制,是为志。”云云者,犹后世言办理丧仪耳。而礼家、文章家,

乃援以为纳圹志石之祖。一何可笑!

唐人王元感,创丧期三年当三十六月之说。凤阁舍人张柬之,引经据传以驳

之,谓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不刊之典也。时人谓其言,深合礼典。后人亦谓其

论,非研精经术者不能。然吾观其驳议,前据《春秋》、次《尚书》、次《礼记》、

次《仪礼》。而其引《春秋》者,独以“文二年,纳币”为证。左氏、公羊氏、

杜注、何注,并及士昏礼,及杜氏长历,合数书,参互考究,始得申明己意。乃

“闵公二年夏,五月,吉于庄公”。《公羊传》讥之。有曰:“三年之丧,实

以二十五月。”明白简易,可据如此,而反置不引,岂非失之眉睫者乎?

世俗处丧,自父母外,竟谓之“花花孝”(俗呼孝字作服字解)。其语不知

始何时。姚旅《露书》云:“京师期功以下,孝帽顶心,皆缀红绒一朵,曰‘花

花孝’,莫知所自。而流俗可笑。”

《露书》云:“莆中遇节,皆啖米果。丧家则不然,曰:‘恐眯死者之目。’

又不放炮,曰:‘恐弹死者’。此为祸福之言,以愚俗耳。不知为‘食旨不甘,

闻乐不乐’意也。使知此意,遂为之已。盖其畏礼不若畏祸也。”余谓此等语,

甚有补世道。盖妇孺无知,尊长与之说礼,何能卒解?不得已姑为不经之说,曰:

“若不如是,则死者将受痛苦。”妇孺虽不晓礼意,而其爱死者之天良,则人人

同具也。于是闻言恐惧,谨守不违。其后互相传说,遂成故事。故说虽庸妄,而

较之引经据典,文过饰非者,天渊矣!吾乡妇孺,亦时有此等语。如云:“亲死

四十九日内,不可梳头、洗脚。违之,则冥官将以所梳下垢腻,强死者食之;以

所洗下污水,强死者饮之矣。”又如云:“丧家不得煎苏木汁。违之,则其汁在

冥中,倾入血湖池,强死者入池中,饮所倾水,尽而后已。”余每闻此等语,不

惟不驳正之,并为之附会以实之。若必迂拘然告以面垢之仪,及虽孩提不得衣赤

之制,则口干舌燥,而解人不易得也。

《放翁家训》云:“每见丧家张设器具,吹击锣鼓。家人往往设灵位,辍哭

泣而观之。僧徒技,几类俳优。今吾乡初丧首七,如所谓散花十供养之类,几

于无贫富无不然者。余丁内忧时,不能禁佛事。而若此等事,几严绝之”。放翁

又云:“近世出葬,僧徒引导,尤非敬佛之意。”又王永《燕翼贻谋录》云:

“出葬用僧导引,此何义耶?至于铙钹乃胡乐也。胡俗燕乐则击之,而可用于丧

柩乎?”又开宝三年十月,诏开封府禁止士庶之家丧葬,不得用僧道威仪前引。

观前数条知其来已久,竟不知作俑何人。此风吾最恶之。近时士大夫及富室巨族,

其出丧,不用僧道前引者甚少。男丧用之,已为无理之至,若女丧而用僧道前导

之,清夜自思,得已乎,其不得已乎?

俞文豹《吹剑录》云:“俗师,以人死日推算。如子日死,则损子午卯酉。

生人犯之者,入殓时,虽孝子亦避。甚至妇女皆不敢向前,一切付之老妪、家仆。

非但枕藉覃扌及不仔细,而金银珠宝之类,皆为所窃。”云云。余向不知有此

陋俗。一日,吾友何韵仙琳遭母丧,余往送殓。将盖棺,忽见数人拉韵仙出檐外。

韵仙号哭颠撞,欲入视,数人者正色强抑之,使不得入。余大骇,问故。或告余

此说。余益骇,急斥拉者,使撒手,然后韵仙得入视。呜呼!此何时也,而忍以

祸福避忌之说行其间乎?回煞之说,他郡多有之,而吾乡独无。往往见小说家言,

载之綦详,且甚验。如云煞神足似鸟爪,以灰布地上试之,无不然者。然何以他

郡信验如此,而吾乡独无,遂绝不闻有影响?可知妖由人兴,一切皆然。亲丧固

所自尽,知礼之君子,宜有以正风俗矣。明张文定公邦奇集云:“先大父讳忄甚,

字汝诚,明于幽明之故。鬼怪诞妄之说一无所惑。越俗遭丧,用术士盖棺,必令

举家出次于外,谓之避煞(此与他乡回煞之说不同)。否则有鬼物掊击之,或病

或死,率有应验。府君治丧,黜之。至今吾乡俗无避煞之扰。孝子慈孙得以致慎

终之诚,自府君始也。”余按:文定虽如此说,然此风由明至今未革也。惟文定

云盖棺时。今则皆以首七日,当盖棺时,以铁钉钉棺之四隅,稍留其末。至首七

日,则术士来咒诵灵文,始敲没其钉。将敲,家人尽避出檐外,谓之塞钉。陋俗

虽亦可笑,然于人子慎终之诚无与也。或此风向在盖棺时,后为汝诚先生所黜,

故改至首七耶?

《周书·斛斯征传》:“高祖山陵还,宣帝欲作乐,令议其可否。征曰:

‘《孝经》云:“闻乐不乐。”闻尚不乐,其况作乎?’内史郑译曰:‘既云闻

乐,明即非无,止可不乐,何容不奏?’帝遂依译议。”天下有病狂丧心之人,

矢口妄言,而尚敢托之经义如郑译者,其罪岂但逢君、长君而已哉?经云“闻乐

不乐”,又云“食旨不甘”,若依译议,则亦当云:“止可不甘,何容不食?”

一切礼法,尽可弃之。人道由此灭绝矣!

世凡未葬以前,朝夕奠。及客至,必使丧帏之内,哭不绝声。主人但欲使哭

声达外而已,固不问所哭妇女之于死者亲疏、哀戚果何如也。考《丧大记》及

《周礼》挈壶氏,居然有代哭之文。然则作伪固始自三代耶?《南史》王秀之曰:

“世人以仆妾值灵助哭,当由丧主不能淳至,欲以多声相乱。魂而有灵,吾当笑

之。”每读其语,不觉失笑也。

君子不家于丧。古人安贫守礼如此。今士大夫,以赴告索赙赠,竟成风俗矣。

舅犯曰:“父死之谓何?又因以为利!”读之汗颜。明人《劾严氏疏》中有“以

母丧为奇货”之语。噫!达官丁忧,下吏破产。此风久矣。何独严氏哉。

宋莲叔吏部绍之夫人卒。其兄仲穆、广文、绍周疑主丧者,以问于余。余

曰:“莲叔主之无可疑者。”仲穆谓:“据礼当以尊长主丧。今有兄同居,而弟

主私丧可乎?”余曰:“此正礼文也。《奔丧礼》曰:‘凡丧妇,在父为主。父

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郑注曰:‘各为其妻子之丧为主也。则宗子主之。’

然则同居之兄,不得主弟妇之丧,明矣。而《丧服小记》又曰:‘妇之丧虞,卒

哭其夫。若子主之,则舅主之。’若依《小记》之言,则今日虽尊大人尚在,

亦当使莲叔主之。然愚谓此不可从者,舅得以统子妇,夫兄不能统弟妇。故当以

《奔丧》之言为主也。”仲穆又问:“然则夫兄得主弟妇之耶?”余曰:“然

妇于祖姑。祖姑者,吾大母也。将,必告庙焉。得以卑幼主其事。故有兄则

必以兄主之,亦礼由义起者也。”

近时西湖有诗僧曰达受者,自号六舟,能诗画,尤善拓金石。十余年前,尝

来甬上,主冯柳东师处。师为之吹嘘张罗,为余画红梅于扇头,颇有逸致。先是

阮文达公元尝呼之为金石僧,而陈芝楣中丞銮,又曾延主沧浪亭畔大云庵。故齐

梅麓太守彦槐赠以联云:“中丞教作沧浪主,相国呼为金石僧。”六舟每以是白

诧。余谓,中丞、相国赏识高僧可也,高僧口中岂宜常有中丞、相国耶?慈溪郑

耐生乔迁,极力诋之,贻书柳东师,哓哓不已。此则耐生之学究也。文达尝以柳

东师生平所著书,撰集十六字,书楹帖赠之。此联尝悬之学署斋壁。六舟来宁波,

至师处,遍视四壁,独倾倒此十六字。八分书题右联,末云:“某年月日某人曾

观。”其胸中不能忘相国如此!六舟拓金石文,能拓数尺高铜瓶内底字。凡彝鼎

之属,虽极凹凸欹侧,或耳足奇古,或垂环累累,六舟手拓之,纸本与物不爽毫

黍,真绝技也!

方治庵,能画著色山水,而尤善刻竹器。尝于秘阁上,为人刻行乐子。面

仅七八分许,而浅镂深刻,须眉如生。题字数行,虽细如米黍,波磔无少改异。

数十年来,所见刻竹者多矣,无能出其右者。治庵,天台人。

裴晋公微时,羁游洛中。一日,策蹇驴上天津桥。时淮西不定已数年。有二

老倚柱相言曰:“蔡州何时得平?”猝见晋公,愕然而退。仆夫在后闻其语曰:

“顷忧蔡州,须此人为将,乃平也。”仆遽以告。公曰:“见我龙钟,故相戏尔。”

此事见《剧谈录》。晋公不信老人语,是常情也。惟不解老人何以知之?知未来

耶?何以不知蔡州平日?知相人耶?决其富贵为大将已矣,焉能必其平蔡也?真

异人异事。惜不传姓名。

《仇池笔记》载:欧公云:“少时有僧,相我耳白于面,名满天下;唇不著

齿,无事得谤。其言颇验。”云云。余身不出里巷,即有虚名,亦无足重轻者。

而动辄得谤,不减古人。每见六一此语,未尝不自笑也。

《西湖志余》载:“耿听声能嗅衣服以知吉凶、贵贱。郭逮为殿帅,耿谒之,

知其部中周虎、彭洛、夏震,皆当为节度,后果如所言。”此等事,真出常理之

外。十余年前,有一瞽者来鄞,自云能相宅。问:“无目作何相法?”曰:“但

击墙壁、门板,吾闻声即知吉凶。”试之,历历不爽。领之一空宅,使听之,曰:

“此室八月间,当有产难死者。”时相隔仅两月,尚无居人也。后月余,一候补

官来赁此屋,其妇竟以生子殁此室中。又余少时,闻有术士能听锣声而决官之升

迁降罢。百不失一。此又事理之更不可解者。官异其人,而所击之锣与击锣之人

无异也,不知从何别之。史称,佛图澄能听铃语。岂铃有语,锣亦有语耶?

祝由科能移疮毒于墙壁上。即墙壁上开刀傅药,而身上愈。此亦无理可诘者。

一日,有航船泊潮某处。俄顷,有暴客船来与相并。其人皆状貌凶恶,船中并是

刀剑。航客悉惴惴惊恐,无计可施。薄暮,忽一暴客以菸干过船尾,来乞火,且

窥探舱中物。众客方各皇遽失措。会航头坐客,能祝由科。乃以全红火炭置己掌

上,出船尾,使暴客取火。暴客大惊,扬帆遽去。此则可谓不龟手药之用,得其

时者矣!

《晋书》载:“桓灵宝以一柳叶绐顾虎头曰:‘此蝉所翳叶也,取以自蔽,

人不见己。’虎头引叶自蔽,灵宝就溺焉。虎头以为果不见己,大喜。甚珍此叶。”

按:此事若信,则虎头庸愚已极,何但痴乎?俗语有云:一人引一枫叶,自障而

攫市中之金,以为人不见己也。及为市人所苦挞,其人复曰:“汝虽挞我,而实

未尝见我也。”向谓不过谐语,不意其有典故如此。白昼攫市上金,吏诘之,曰:

“但见有金,不见有人耳。”此语出《吕览·去宥篇》。然则吾前所记谐语,固

合子史而成者。

唐张文成《朝野佥载》,状士大夫悭吝可笑者数条:荆州长史夏侯处信,

常以一小瓶贮醋一升自食,家人不得沾余沥。仆告醋尽,处信取瓶合于掌上,余

数滴,因以口吸之,始授直去。广州录事参军柳庆,独居一室,器用食物,并致

卧内。奴有私取盐一撮,庆鞭之见血。密州刺史郑仁凯,有小奴乞履。凯曰:

“阿翁为汝经营鞋。有顷,门夫著鞋至,凯使探取树上到巢子(驾,啄木也)。

门夫脱鞋上树,凯令奴著鞋而去。门夫竟至徒跣。凯向奴有德色。安南都护邓

家巨富。奴婢千人,从未尝设客。孙子将一鸭私用,以擅破家赀,鞭二十。韦

庄数米而炊,秤薪而爨。炙少一脔,则觉之。一子八岁而卒,妻敛以时服。庄剥

取,以故席裹尸。殡讫,仍擎其席以归。其忆念也,呜咽不自胜。张氏所载甚伙,

偶录数则以供笑噱。诸凡此类,盖必士大夫而后能出此。吾观于近世而知之也。

暑月误食蝇则患泄泻。《朝野佥载》云:“夏侯彪有奴盗食脔肉,彪大怒,

乃捉蝇与食,令呕出之。”按食蝇而呕,未之闻也。

王性之钅至《默记》载:“曾子固作中书舍人,自恃前辈,轻蔑士大夫。徐

德占为中丞,越次揖子固甚恭谨。子固问:‘贤是谁?’德占曰:‘禧姓徐’。

子固答曰:‘贤便是徐禧’。德占大怒,曰:‘朝廷用某作御史中丞,公岂有不

知之理?’其后子固除翰林学士,德占密疏罢之。又攻罢修《五朝史》”云云。

余谓子固赠黎安二生序,自谓“以迂得罪于世。”若性之所记果真,是子固以倨

傲不逊,为世所指恶耳,岂得为迂耶?

妇人妒忌之性,本自天生。悍酷暴虐之妇,无论矣。稍知自爱者,虽不至于

已甚,然亦幽忧拂郁,而不能自主。故以后妃圣女,而诗人乃以不妒忌为颂微之

词。固知逮下之难也。唐钱唐主簿夏荣,劝杭州刺史裴有敞纳二姬。裴妻崔夫人

大怒。荣谓:“使君命有三妇,若不更娶,于夫人不祥。”夫人曰:“宁可死,

此事不相当也!”夫人情莫不恶死,而妇人尤必信命。今则死亦不足惧之矣。其

年,夫人果暴亡。唐太宗以兵部尚书任环妻柳氏妒甚,令上官赍壶酒赐之,伪云:

“此鸩酒也,饮之立死。环三品,合置妾媵,尔后不妒不须饮。若妒即饮之。”

柳拜敕讫曰:“妾与环结发夫妻。今多内嬖,诚不如死。”一饮而尽,帝亦无如

之何。观此二事,则死生祸福,尚不足以动其心。况寻常劝诫之言乎!

天不能自明,明于日也。月不能自生明,生于日也。吾尝问:“天何以明?”

问十妇人,而九不知也。吾尝问:“月何以生明?”问十男子,而九不识也。然

则男子之知去妇人几何哉(温公《功名论》:月有光华,日不照望之,则不能以

明)?

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不以人君拟天,而以比日。古人自有深义。统上宇下

宙之中,天非日不明,月星非日不生明,地非日不成,万物非日不萌。天至大,

地至厚,而必以日为至尊也。故以之喻大君。

人穷则反本。疾病则呼父母。非独人也,物亦有然。即以五行论之,水生木,

水黑木青,木焚而炭则其色黑。木生火,木青火赤,火灭而烟,则其色青。火生

土,火赤土黄。土坯而陶,则其色赤。土生金,土黄金白。金炼而刚,则其色黄。

金生水,金白水黑。水冻而冰,则其色白。大约死水白,鬼火青,朽木黑,炉金

黄,灶土赤,物性既穷,子现母色。所谓反其本也。咸丰九年十二月十八夜,慈

溪冯鲈乡廷藻宿草堂,翦灯夜话,偶及于此语,颇有理,姑记之。鲈乡曰:“木

之一叶微乎?微者也。然观其终始,而性理具焉。叶始抽芽,其色黄。黄者土色,

木出乎土也。既而渐绿,凡画家著色,必青黄杂而后成绿,绿者,土色而兼木之

本色也。及老而赤,赤者火色。火为木之子,则老而传子也。又衰而复黄,象其

始生,而返乎土也。既落而黑,黑者水色。水为木之母,则物穷而返本也。”

《春秋繁露》云:“琴瑟报弹其宫,他宫自鸣而应之。此物之以类动者也。”

余素不谙琴理,然尝试之。陈二几,几上各横一琴,拨东几上第几弦,则西几上

第几弦自动,不爽分寸,屡试不异。因是叹古圣人制作之精妙如此!《佩韦斋辑

闻》谓:“淳景间,郭楚望以月夜鼓琴于郡守赵资政之雁阁,有物似鱼非鱼,

跳跃池中者再四。皆怪之,他日复鼓前操,跳跃如故。明日涸池水索之,得无射

律。盖沈埋岁久,适鼓亦无射调声应气求故如此然,亦奇矣。”余谓此盖惟琴

能之,若使吹笛,协后世南北曲无射调,恐此不能跃也。先圣制器神妙,自有

不可测至理在。

枯木得雨露之滋润,皆能生芝。吾家月湖之宅,庭柱忽生一芝。余弟子舟以

为不祥。吾笑曰:“古人方以为瑞,付史官歌颂不已,汝乃谓为咎徵耶?其实是,

此柱上盖瓦不密,常有雨露浸润其端,故日久有生气,并无关于休咎也。”升屋

视之,果然。又石上亦能生芝,吾于友人王澹岩昌期家亲见之。盖亦树木浆汁,

积聚而成者。

《吕览·知分篇》:“白圭问于邹公子夏后启。”高注:“夏后启,邹公子

之名。”其下数称夏后启,并非误文。是古人命名之最奇者。

吾乡旧有辜姓。嘉庆间,其子姓改之为古。而自镌私印曰:“自我作古。”

然古姓古有之。古强、古革,不一而足。《广韵》谓:“是古公之后。”

俗谓吴姓为口天。《越绝书·后序》云:“以口为姓,承之以天。”

古人有名有字而已,无所谓号也。况别号乎?然别号二字,恰见于经注疏中。

《左传》:“少姜有宠于晋侯,晋侯谓之少齐。”注曰:“为立别号,所以宠异

之。”尚书疏曰:“保衡、伊尹,一人也。异时而别号。”(《左传》莒纪公,

注云:“纪,号也。莒夷无谥,故有别号。”)

即姓为名,古今少有。辛稼轩之妾,一曰田田,一曰钱钱。然是女子名也。

《四库书目》中有沈沈,真仅见者。吾乡旧有郁郁,应童子试,大为学使诟责。

即时命改名,始得携卷入场。

人情厌故喜新,几于无所不有,无事不然,以堂堂名堂,以亭亭名亭,以轩

轩名轩,以阁阁名阁,人谓之新奇,吾谓之怪诞也。洪洞范高阝鼎,名其集曰:

《草草草》此与沈沈、郁郁何异?

史事演义,惟罗贯中之《三国志》最佳。其人博极典籍,非特藉陈志、裴注

敷衍成书而已。往往正史及注,并无此语,而杂史小说,乃遇见之。知其书中无

来历者希矣。至其序次,前后变化生色,亦复高出稗官。盛传至今,非幸也。乃

至周秦列国,东西两汉,六朝五代,李唐赵宋,无不有演义,则无不可覆瓿者。

大约列国两汉,不过抄袭史事,代为讲说,而其人不通文法,平铺直叙,惊人之

事,反弃去之。隋唐汉周,宋初诸书,则其人并不曾一见正史,直是信口随意捏

造妄说,有全无情理,一语不可究诘者。俗语、丹青,以为故事,扮演上场,愚

民舞蹈,甚至乱民假为口实,以煽庸流。此亦风俗人心之患也。有心世教者,当

禁遏之。

古乐不可作今之扮演。杂剧即古舞乐之流遗也。场上感慨激昂,能使场下人

涕泣舞蹈,所谓观感于不自知,今乐犹古乐,孟子信非欺人者。场上窃玉偷香,

则观者淫心生;场上巧偷豪夺,则观者贪心生;场上任气力争,则观者斗心生;

场上使智用巧,则观者诈心生。反是而演忠孝节义之事,则观者之良心不觉而自

动矣!近时陈子相、吾弟子舟诸人,言子官,力禁淫戏,是也。而犹未尽也,余

谓禁演不得演之剧,不如定演应演之剧。凡一戏班,必有戏目,取之以来,遇不

知者,诘其戏中大略。以忠孝节义为主;次之儒雅之典,奇巧之事;又次之以山

海之荒唐,鬼怪之变幻,而要以显应果报为之本。又凡忠臣义士之遇害捐躯者,

须结之以受赐恤、成神仙;乱臣贼子之犯上无道者,须结之以被冥诛、正国法。

如此教导优伶,如此严禁班主,一切如《水浒传》、《说唐》、《反唐》诸演义,

并禁绝之。已习者,不得复演。未习者,不许复学。将来教雏伶,造新戏,即以

吾向所言之大意喻说,而使领略之,则人心有不善,风俗有不正者乎?即如宁波

一郡,城厢内外,几于无日不演剧。游手无赖之徒,亦无日不观剧也。日日以忠

孝节义之事,浸润于其心肝肺腑中,虽甚凶恶横暴,必有一点天良,尚未澌灭者。

每日使之歌泣感动,潜移默化于不自知,较之家置一喙,日挞其人,其功效相去

无万数也。世有知言之君子,必不以我为迂腐也。

世俗扮演宋太祖,必涂朱满面,不知何所本也。《宋史·本纪》称:“初生

时,体有金色,三日不变。”然则即据此语,亦当涂黄矣。本纪云:“建隆元年

三月壬戌,定国运以火德王,色尚赤。”又云:“乾德元年以太常议,奉亦帝为

感生帝。”俗之颜如渥丹,盖本诸此。又优人扮太祖,必以净为之。本纪云:

“既长,容貌雄伟。”则脚色为相称矣。

今演杂剧,有武三思斩乖乖事。乖乖女妖名也。此事见《六帖》中。云妓名

素娥。

王思质忄予以《清明上河图》赝本贻严世蕃,为所觉,之死。世所传《一

捧雪》传奇,即原本此事也。其簸弄之小人,曰汤裱背,装潢匠也。所以明本事,

是图画非玉杯也。易思质姓名曰:莫怀古,所以戒后世,勿溺于玩好以贾祸也。

(贞群案:朱存理《铁网珊瑚》有元杨准跋云:“故宋翰林张择端所画《清

明上河图》,金大定间,燕山张著谓:即向氏《图画记》中所云选入神品者。卷

前有徽庙标题其位置,若城郭、市桥、屋庐之远近高下,草树马牛驴驼之大小出

没,居者、行者、舟、车之往还先后,皆曲尽其意态。盖汴京盛时伟观也。京、

攸父子权奸柄国,汴之受祸有不忍言者。意是图脱稿,曾几何时,而向之承平故

态,已索然荒烟野草之,不胜其感矣!”)

(又案:潢匠之名,《野获编》作苏州汤臣。《秋雨庵随笔》作汤勤。《云

自在堪笔记》作汤曰忠。延陵郡人传闻异辞,故详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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