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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 憎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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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憎爱

老子曰: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甚爱色,费精神;甚爱财,遇祸患。所爱者少,所费者多,惟知足知止,则自可不辱而不危也,故可长久。

《书》云:憎爱损性伤神,心有所憎,不用深憎,常运心於物平等。心有所爱,不用深爱,如觉偏颇,寻即改正。不然损性伤神。

《书》云:多好则专迷不理,多恶则憔悴无欢,乃戕生之斧也。

《淮南子》曰:好憎者使人心劳,弗疾去则志气日耗,所以不能终其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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