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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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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寰宇记卷六十四

河北道十三

德州 棣州 滨州

德州

德州。平原郡,今理安德县。《禹贡》兖州之域,星分危宿十一度。春秋及战国并属齐地。秦灭齐,置齐郡。汉高帝分齐郡,置平原郡,领县十九,理平原。后汉又为国。殇帝延平元年,以封和帝子胜为王,子德嗣。德无子,安帝永宁元年,立河间孝王子翼为平原王,奉胜祀。顺帝永建五年,贬翼为蠡吾侯。桓帝建和二年,封弟顾为平原王,至献帝时国除。曹魏黄初三年,又为国,封皇子叡为平原王。七年,叡入为皇太子。晋武帝泰始元年亦为国,封叔父干为平原王。后魏又改为郡,仍自平原移理今聊城界畔城。文帝太和中,于今州东南三十利安德故城置安德郡,平原县属焉。隋开皇三年,罢郡,以平原属冀州。九年,于今安德复置德州,平原复属焉。大业三年,罢州为平原郡。唐武德四年,平窦建德,复置德州,领安德、般、平原、长河、将陵、平昌六县,其年,置总管府,管博、德、棣、观四州。贞观元年,废都督府,割沧州之滳河、厌次来属。十七年,废般县。以滳河、厌次二县属棣州,又以废观州之蓚县、安陵来属。天寳元年,改为平原郡。干元元年,复为德州。

元领县八,今五:安德。平原。安陵。将陵。德平。

一县割出:蓚县。入冀州。

二县废:长河。并入将陵。归化。为镇。

州境:东西一百九十五里,南北二百十九里。

四至八到:西南至东京九百五十里。西南至西京一千一百九十里。西南至长安二千五百里。东至棣州二百四十里。南至博州二百六十里。西至冀州二百十五里。正北微东至沧州二百四十里。正南微东渡河至齐州二百四十五里。西南至贝州二百三十里。西北至冀州三百三十里。

戸:唐开元戸:六万一千七百七十。皇朝户:主一万一千三百五十六,客三千五百六十八。

风俗:与冀州同。

姓氏:平原县六姓:师。雍。芮。义。华。东方。

人物:管辂。字公明,平原人,精易学,通占相之术,言辄奇中。刘峻。字孝标,平原人,着《辨命论》。王刋。平原人。刘吁。字彦度,平原人,号玄贞处士。高诩。平原人。胡僧绍。字承烈,平原人,累辟不就,齐高帝赐竹根如意笋萚冠。

土产:贡:绫。蛇床子。赋:绵。绢。

安德县。旧二十八乡。今四乡。本汉安德县也,属平原郡,后魏属安德郡。隋开皇三年废郡,属冀州。九年改隶德州。黄河,南去县八十里。滳水,在县西南八十里。鬲津枯河,在县西南七十里。《禹贡》兖州:“九河既道。”鬲津即九河之一,自鬲津至徒骇二百余里。今河虽移,不离此城也。马颊河,在县南五十里。鹿角故关,在县东七十五里。故鬲城。《郡郭县道记》云:“古鬲国,郾姓咎陶之后。”汉为县。高齐天保七年,并入安德。废城在今县西北。东方朔祠,在县东四十里,系祀典。唐大历中,刺史颜真卿重镌,夏侯湛赞,碑见存。

平原县。西南四十六里,旧十八乡。本汉旧县,属平原郡,后属平原国。后魏属安德郡。隋开皇三年罢郡,属冀州,九年改隶德州。王莽枯河,北流,经汉平原故城。黄河在县南五十里。故鄃城,在县西,后汉初分户,又置阳灵县,寻并阳灵为鄃,封马武为侯,即此地,后魏省鄃,今故城存。驲幕故城,汉县,在今县西北二十里故城是也,高齐省入平原县。按《郡国志》云:“殷至祖乙时,置驿于此。”管辂祠。在县西南一里。

德平县。东北八十里,旧二十三乡。本汉平昌县,属平原郡,故城在今县西南三十里,即汉理所,后汉改为西平昌。后魏永熈二年,又除西字,移于今县东南废平昌县。高齐天保七年,又移于今理。隋开皇三年,改属沧州,十六年,属德州,今为德平县。马颊河,在今县南十里,唐久视元年开决,又名新河。故般城,汉县,废城在今县东北二十五里,高齐天保七年省。隋开皇十六年,又置般县,于今平昌县西南三十里汉平昌城内。贞观十年被水漂毁,又移于汉平昌城东北十四里、今县西南六十里筑城,以置百姓,十七年废。重平故城,在县西北三十里,汉为县,后汉省,今有故城存。后魏宣武帝大明三年复置,高齐天保七年省,并入平昌县。

将陵县。北五十里,旧八乡,今□乡。本汉安德县地,属平原郡。隋开皇十六年于此置将陵县,取安德县界将陵故城为名,属德州。鬲津枯河,在县北二十里。王莽枯河在县东十里。废长河县,在州西北五十里,旧十五乡,本汉广川县也,属信都国。后汉属清河国。魏封裴秀广川侯,高齐省。隋开皇六年复置,属冀州,九年改隶德州。仁寿元年改广川县为长河县,今并入将陵。漳河水,自贝州漳南县界流入,西去县二十五里。永济渠,在县西十里。张公故关,在县东南七十里。

安陵县。西北一百里,旧二十乡。本汉蓚县地,属渤海郡。汉立安县,《旧地理书》但云:“蓚县并失,安县理所。”今县东七里,晋所置东安陵县城,即汉安县旧理也,后魏省东字,今微有遗址,高齐天保七年省。开皇六年,又分东光县于今县东二十二里新郭城,再置今安陵故县是也,大业二年废,唐武德四年复立。贞观十七年,废观州,与蓚县同隶德州。永隆二年移于柏杜桥,即今理。福城。唐元和二年,横海军节度使郑权奏:“德州安德县,渡黄河,南邻齐州临邑县,有灌家口草市,顷者成德军于市北十里筑城,名福城,城縁隔黄河与齐州临邑县对岸,又居安德、平原、平昌三县界,疆境阔远,易动难安,请于此置县,以归化为名。”诏从之,今废为镇。

棣州

棣州。乐安郡,今理厌次县。《禹贡》兖州之域,《郡国志》云:“本青州界”。星分危宿四度。春秋时属齐,赐太公履北至于无棣是也。秦并天下,为齐郡。汉为平原、渤海、千乘三郡地。后汉为平原郡、乐安国地。晋又为乐安、乐陵二国之地。宋并乐安为乐陵郡 ,后魏又分乐陵为二郡。隋开皇中,于郡理置厌次县,属渤海郡,又于阳信县置棣州,大业二年州废,县隶沧州,仍自饶安县移沧州,于阳信县为理。唐武德四年,置棣州,领阳信、乐陵、滳河、厌次四县,治阳信。八年,并入沧州。贞观十七年,复置棣州于乐陵县,领厌次、滳河、阳信三县,又割淄州之蒲台隶焉,而乐陵属沧州。天寳元年改为乐安郡,干元元年复为棣州。

元领县五,今三:厌次。滳河。阳信。二县割出:蒲台。渤海。以上二县入濵州。

州境:东西三百四十九里。南北一百四十二里。

四至八到:西南至东京一千一百里。西南至西京一千四百三十里。西南至长安二千二百九十里。东至滨州八十里。西至德州二百里。南至淄州一百八十里。北至沧州二百七十里。东南至青州二百四十里。西南至齐州二百五十里。东北至滨州渤海县界四十里。西北至沧州二百三十 里。

戸:唐开元戸:二万五千五百四十五。皇朝戸:主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五,客四万四百九十三。

风俗:与沧州同。

人物:东方朔。平原厌次人。

土产:贡绢。地出丝、蚕。

厌次县。旧一十二乡,今四乡。本汉富平县也,属平原郡。后汉明帝更名厌次,则厌次前已废矣。相传秦皇东游厌气,至碣石,次舍于此,因为名。曹魏属乐陵国,晋乐陵理于此。泰始元年封石苞为公,后魏又徙厌次,理马岭城,即今阳信县东马岭城也。高齐天保七年省,隋开皇十七年于此复置,属沧州。唐武德四年属棣州。邵城,《郡国志》云:“后为厌次城是也”。有东方朔冢存,即晋邵纉屯兵此城,石虎擒之,因名邵平城,后即单呼邵城。黄河,在县南三里。滳河,在县四 十里,通海故关。在县四 十里。

滳河县。西南六十里。旧十乡,今三乡。本汉朸县也,属平原郡,后汉省。隋开皇十六年,于朸故城置滳河县,以县南滳河为名,属沧州,改属棣州。唐贞观元年,改隶德州,十七年还棣州。马颊枯河,在县北二十里。滳河,在县北十五里。汉成帝鸿嘉四年河水泛溢为害,河堤都尉许商凿北河通海,故以商字为名,后人加水焉,按《水经注》:“滳河水从县界流径富平故城北,分为二,东水谓之长聚沟,北水为百泊渎,东北俱注于海。”黄河。在县南十八里。

阳信县。北六十里,旧十乡,今六乡。本汉旧县也,属渤海郡。县在河曲之中,魏属乐陵国。晋东海王越斩汲桑于此,后魏属乐陵郡。隋开皇三年罢郡,属沧州,十七年于阳信置棣州。唐武德六年省州,以县属沧州。后唐同光三年,割属棣州。瑗城,汉县,故城在今县东北五里,一名运城,后汉省,废城存。富平故城,汉县,废城在今县东三十里,富平故城是也,今名邵城。按《十六国春秋》云:“内黄人邵缵自号冀州刺史,屯富平城,为石季龙所擒。”即此城也,城中有铁柱,兼有神祠。千乘、博昌,皆汉之县名,有废城,俱在邑界。钩盘河。在县北四十里,即九河之一也。

滨州

滨州。今理渤海县。本瞻国军,周显德三年三月升为州,仍割棣州之渤海、蒲台两县属焉。

今领县二:渤海。蒲台。

州境:东西二百二十里。南北一百三十八里。

四至八到:西南至东京一千一百二十一里。西南至西京一千六百九十里。西南至长安二千三百八十里。东至海一百八十里。西至棣州界四十里。南至淄州一百九十七里。北至沧州界八十里。东南至青州界一百八十里。西南至棣州八十里。东北至沧州界七十里。西北至沧州界二百六十里。

戸:旧戸:载棣州籍。皇朝管户:主九千一百八十五。

风俗:同棣州。

人物:无。

土产:同棣州。

渤海县。旧十乡,今五乡。本汉蒲台县地,唐垂拱四年,分置渤海县,以在渤海之滨为名。天寳五年,以地土咸卤,自旧县西移四十里,就李丘村置,即今理。大海,在县东一百六十里。旧黄河。在县西北六十里。景福二年后,河水移道,今枯。

蒲台县。东南五十里,旧一十二乡,今四乡。本汉湿沃县,属千乘国。《续汉书志》无湿沃县。宋复置湿沃县,属乐陵郡。隋开皇三年改属沧州。十六年改为蒲台县,取县北蒲台为名,隋末废。唐武德三年重置,八年,改属淄州,贞观十七年置棣州,割蒲台属焉。古蒲台,在县北四十里,秦始皇筑之,以望海、祀蓬莱宫,乃于台上萦蒲系马,蒲生盘如马之状。在县北二十五里。此台割入渤海县界,县因此台以为名。黄河,西南去县七十里。大海。在县东一百四十里,海畔有一沙阜,高一丈,周回二里,呼为鬬口淀,是济水入海之处,海潮与淀相荡,故名,今淀上有井可食,海潮虽大,淀终不没,百姓于其下煮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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