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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阳明证治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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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然汗出则愈。

下血。男子妇人均有之证也。男子必由肠胃。妇人则以经血为主耳。谵语本阳明胃热之证。然下血而谵语。则又不同矣。因阳明热邪煎迫。使阴血损动。经脉乍开。热邪乘间突入。故为热入血室也。血室者。冲脉也。

冲脉起于气街。出于胞中。为血之海。故谓之血室。且脉要精微论云。脉者。血之府也。五脏生成篇云。

诸血者皆属于心。热入血室。则经脉受邪。所以心神昏乱而谵语也。但头汗出。可见惟三阳之经脉流通。

三阴之经。皆至颈而还。营卫不通。则周身无汗。故营阴血分之邪。不得外泄也。期门者。肝之募穴也。

足厥阴之脉。起于足大趾之大敦穴。终于乳下之期门。从此内入腹中而属肝络胆矣。以肝为藏血之脏。

邪既入血。则热邪实满于经脉。故刺之以泄其实邪。所以谓之随其实而泻之也。经气得泄。自当然邪随汗出而愈矣。然不以桃核承气及抵当等汤治之者。仲景原云。热入血室。毋犯胃气。及上二焦。

盖以热邪在厥阴之经。无关气分故也。

阳明病。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当汤下之。

喜忘者。语言动静。随过随忘也。言所以喜忘者。以平日本有积久之瘀血在里故也。前太阳证中因郁热之表邪不解。故随经之瘀热。内结膀胱。所以有如狂发狂之证。此无瘀热。故但喜忘耳。素问调经论云。血气未并。五脏安定。血并于下。气并于上。乱而喜忘者是也。屎虽硬。大便反易者。以气分无热。所以不燥。况血乃濡润之物。故滑而易出也。屎皆瘀血所成。故验其色必黑。宜以抵当汤下之。

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

上四句。所以发疑证之端。自假令以下。方进而推求疑证之实。以见临证之不易。宜详审而不可忽也。

无表里证者。言不恶寒而但发热。则邪不在太阳之表。但发热而不潮热谵语。则邪又不在阳明之里矣。既无表里证而又发热。其证已属可疑。其热邪自有留蓄之处矣。脉浮数为邪热在表。然发热至七八日。量其邪热已入阳明。即所谓身热不恶寒反恶热之证。故脉虽浮数。似有表症未除。亦为可下之证也。下之则胃中之热去。脉数可以解矣。假令已下之后而脉数仍不解者。是邪不在胃。与气分无涉。而在阴分血分矣。若苟邪热在胃。则热伤气分。非惟客热不能杀谷。且有潮热谵语腹满烦躁之证矣。岂能消谷善饥邪。或邪不在胃。但虚无热。则当胃气平和。亦不至消谷善饥。此因热在血分。虽不在胃。而人之营卫气血。两相交互。环注于一身内外者也。虽以空虚无邪之胃。而胃中虚阳。与血分热邪并合。则能消谷善饥。故曰合热则消谷善饥。盖热邪留着之处则异。而其熏蒸之气则同受也。前发热已七八日。

血受煎迫。而已内溢矣。灵枢百病始生篇云。阴络伤则血内溢。内溢则后血者是也。自此而又六七日不大便。则离经之血。瘀蓄不行。故宜抵当汤下之。

若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协热而便脓血也。

言若已下而脉数不解。邪热已伤阴血而中气已虚。肠胃不固。既不能消谷善饥。又不能六七日不大便。

遂因下后之虚。热邪乘势下走而下利不止者。必至以虚协热。使离经之血。溢入回肠。即随下利而便脓血也。

如厥阴经之厥少热多而热不除者。必便脓血。下利脉浮数者。必圊脓血。况阳明为两阳合明之经乎。

以此推之。无论阴经阳经。但阴阳之气偏胜偏虚。即可为病。无经络之定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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