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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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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

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此为逆也。以真武汤救之。

夫发热汗出恶风。头项强痛而脉浮缓者。为太阳中风。若发热头项强痛。身疼腰痛。骨节疼痛。体重呕逆。

恶风无汗。脉阴阳俱紧者。为太阳伤寒。此条以太阳中风四字冠之。而曰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

是中风而见伤寒之脉证矣。然诸脉证中。惟脉浮而烦。及发热恶寒。皆中风所有之脉证。故为风寒并感。营卫两伤之证也。

盖风郁则 烦。寒郁则躁。风寒并郁于营卫之间。不得汗泄。故作烦躁也。用桂枝则去风而遗其寒。用麻黄则治营而忘其卫。

故以去芍药之桂枝汤。合麻黄汤并用。加入石膏者。所以治郁热之烦躁也。三者并驰。风寒郁热之邪解矣。

故立大青龙汤主之。然青龙之制。非但为风寒并感之大纲。直为温病治表之一大柱也。后人不知。辄叹为仲景详于治伤寒。

略于治温。故春温一证。漫无成法可师。为古今之缺典。岂知温证治法。已苞举于六经条治之中而不觉也。其寒热温凉补泻之法。岂又在中风伤寒之外邪。然此方原为脉紧无汗者立法。如上编脉浮弱而汗出恶风者。已属阳浮阴弱汗自出之中风。而麻黄汤已为禁剂矣。若脉见微弱。则与浮紧大相迳庭矣。浮紧为表邪实。微弱则真阳虚。其虚实迥殊。

故脉见微弱而汗出恶风者。非表邪所致。乃足少阴肾中之真阳已虚。不能升发而为卫气。所以卫阳不能固密而汗自出。

阳虚不任外气而恶风寒也。故曰不可服。若误服之。适足以亡阳而致阴气上逆。四肢厥冷。阳虚无以嘘养其筋肉而惕惕然 动矣。此皆为误汗亡阳之逆变也。若犯此者。当急以真武汤救之。此与上编误汗条下。身 动。振振欲擗地之亡阳同一治法。

但彼曰主之而此曰救之。则危急存亡系焉。临证施治者。当知所急矣。

x大青龙汤方 x 麻黄(六两去节) 桂枝(二两嫩枝香甜者不去皮)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研) 甘草(二两)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石膏(如鸡子大研细罗)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温粉扑之。

一服汗出者。停后服。汗多亡阳。遂虚恶风。烦躁不得眠也。

青者。东方木之色也。龙。阳物也。盖飞腾变化。行雨之神物也。然龙之为物也。特鳞虫之长耳。非能自为飞腾变化也。不过随阳气而出入上下。以成其用耳。故三冬阳气在下。则潜藏伏蛰而不见。故谓之潜龙勿用。

阳气出地。则曰见龙在田。至阳气上升。则曰飞龙在天矣。其所以潜而勿用者。以三冬阳气在下。则阴气在上。龙性纯阳。故潜藏于阳气之中不敢出。出遇阴寒肃杀之气。则死矣。故曰龙蛇之蛰。以存身也。其出也。阳气上升。

则雷出地夺。龙随之而启蛰上腾。此所谓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而少阳之气。发生万物。草本敷荣矣。其藏则伏于北方之坎。其动则出于东方之震。故曰青龙。青龙汤者。人身之春剂也。青龙主令于春者。春即人身生和长养之气也。

盖少阳木气。喜于发散。若为寒气所持。则郁而不达矣。必使阳气升发。然后降而为雨。雨犹人身之汗也。得汗则发泄而阳气得伸。故以大青龙为行雨之神而发之。所谓木郁则达之也。若汗出恶风而见微弱之脉。为真阳大虚之候。用之则为亢龙而有悔矣。故曰不可服也。仲景氏立方命名之义。盖有定指。夫春令少阳风木用事。阳气透地而为风。布其生和。发育万物。为春木司令之正气。若风木太过而偏胜。或不及而抑郁。则为淫僻之邪。即能伤人害物。其感之而病者。

谓之中风。以木得阳气而生。其性温暖。故为阳邪。其证发热恶寒。其脉浮缓。阳邪止伤阳分。所谓水流湿。火就燥也。

故独伤卫气。以致皮毛不阖而自汗。以桂枝汤和解其邪。得微汗则营卫和谐而愈矣。若以风木行令之时。温暖宣发之候。

而值六气之变迁。为乍寒所中。则虽以风伤卫之时。而有寒伤营者矣。月令所谓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叔和例中。

但知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为伤寒。而不知春分以后。犹有寒气时发也。以阳气宣发之时。而为寒邪所闭。腠理不通。

阳气怫郁。发热恶寒。身疼不寒而烦躁。故立大青龙汤以治之。虽为风寒两解之法。而注家以此条虽曰太阳中风。而伤寒脉证居多。遂谓寒多风少。不知下条之名曰伤寒者。虽中风脉证居多。亦以大青龙汤发之。此正互相发明之义也。立方之意。盖以风木之阳邪。为客寒所胜。郁而为热。既当治其胜气。又宜平其郁邪。故于治伤寒中。

兼平风木之温邪。而于麻黄汤中倍加麻黄。又以桂枝汤非伤寒所宜。故去芍药之酸收。增入石膏辛寒清肃之品。既可以开腠理而汗泄其寒邪。又可以和卫气而凉解其温热。夫人身之汗。犹天地之阳气。为阴气所遏而为郁蒸。阳气屈伏之甚。则阳蒸阴而上腾。是为地气上升。升者。云也。阳气所蒸之阴气也。至升而已降。降者。雨也。即蒸腾之阴气。随阳气而下降也。阴阳应象论云。地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雨出地气。云出天气者是也。如此。则阴以阳升而龙随之以升。阳随阴降而龙随之以降。天地之阳气得伸。阴气得平。郁蒸化而为清宁矣。谓之青龙汤者。所以治春温中之伤寒者也。其以麻黄之全体。而兼桂枝白虎之半者。盖以非青龙之春暖。不能发寒气之郁结。非白虎之秋肃。

不能除风热之温邪也。然非独春暖之伤寒为然也。即以此治冬月之温邪亦然也。虽夏至前后温暑之时。设有寒伤营而不汗者。亦无不然也。是以内经专以春夏秋冬。论人身肝心肺肾。立一定之体而后伸其变。盖因立万世之经常。不得不然也。仲景绝不言春夏秋冬。而立法处方。随时变化以合其辙。是能以圆活变化之机而不离乎经常者也。故其自序中云。撰用素问九卷。岂虚语哉。世人谓麻黄发汗。止宜于冬月之伤寒者。皆限于叔和之例也。若是。则彼所谓春分以后。

秋分节前之时行寒疫者。又属何病邪。即使温暖之候。必以麻黄为不可用。若青龙汤之寒温并解者。亦必不可用欤。

总之仲景之书。有叔和而始晦。伤寒一例。遂画千古之定限。印定后人眼目。而后之学人。又皆死受其束缚而不敢变。

若致仲景之活法。变而为胶柱鼓瑟之法矣。其如天下后世何。故不得已而申其辨也。

x真武汤方 x 茯苓(三两) 芍药(三两) 生姜(三两) 白术(二两) 附子(一枚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真者。先天纯一不杂之气也。武者。干金之用。阳气之动也。以干金之坚刚不屈。阳气之发扬蹈厉而言也。在八卦则 为坎之中爻。一阳居于二阴之间。乃先天干中之阳。丹家所谓水中金。阳气潜藏之象也。在六十四卦。则为复之初爻。

实震之下爻。一阳生于黄泉之下。少阳生发之象。黄钟之实也。亦谓之玄武。玄。北方天一之水也。谓之玄者。阴阳未判。赤黑未分之色也。盖阳亦阴黑。混淆于太极之中。故其色玄也。天地以十一月冬至子之半。阳气萌于至阴之中。一阳藏于坎水之内。谓之潜龙。以阴寒盛极于上。不敢飞腾。故就阳气而伏蛰于深渊。待阳气出地。与阴气相薄。发为雷电。乃能乘之而飞越天表。及至雨霁云收。阳气敛藏。龙亦随之而复归江海矣。岂能常飞不潜。常现不隐。时夭矫于天际乎。不然。阴盛于下。阳极于上。龙无所归。虽以昭昭之灵。有烂死泥沙已耳。能无患乎。所谓亢龙有悔也。若真阳之在人身也。处两肾之中。所谓命门是也。肾本冬脏。六节藏象论云。肾者。主蛰封藏之本。精之处也。上古天真论云。

肾者主水。聚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夫肾者。天一之水也。精者。阴之凝聚也。精为阴气之极。故曰天癸。癸者。十干之终。癸尽则甲出。阴极阳生之处也。以真阳生于至阴之中。故阳气藏于阴精之内。广成子云。人身中真阳之气。藏于阴精之内。精气者。真气之母。真气者。精气之子。常将母子相守。故不死复归其根是也。是以命门藏于两肾之中。其象为坎。命门者。真阳也。两肾者。真阴也。其出也。则为三焦之用。名曰相火。相火者。龙火也。其入也。藏于两肾之中。谓之真阳。真阳者。潜龙也。真阳虽处下焦。而能熏蒸谷气。升发清阳。直达皮肤而为卫气。卫气者。

真阳之发越也。所以温肌肉。固腠理。司开阖。而肺脏主之者也。其出于肾而主于肺者。何也。水热穴论云。

其本在肾。其末在肺故也。肺肾何以有本末之称乎。盖肾者。人身之地气也。肺者。人身之天气也。真阳发越。

地气之上升也。呼吸流贯。天气之下降也。六微旨大论曰。升已而降。降者为天。降已而升。升者为地。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高下相召。升降相因也。故地气升而为云。天气降而为雨。所以阳气胜而郁蒸。阴液泄而为汗。故曰阳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汗泄出于皮毛。肺脏主之。肺以藏魄。故曰魄汗。

汗者。所以开腠理而泄寒邪。散郁热者也。若寒伤营分。腠理郁结。发热恶汗。身疼无汗者宜发之。然亦微汗而已。若脉微弱而汗出恶风者。不可发也。脉微弱则真气已虚。汗出恶风则卫气衰弱。阳虚可知。故少阴条下。

有脉微不可发汗之禁。更误服大青龙汤。而犯虚虚之戒。使卫气丧失。真阳败亡。遂致有厥逆 惕之变。此时孤阳飞越于外。阴寒独盛于中。使龙不归渊。顷刻有丧亡之祸。故非真武不足以救之。茯苓淡渗而下走。导入水源也。

芍药敛阴。酸以收之也。姜术俱入足太阴。所以创建中气。姜可以宣达阳气。术可以培土制水。附子所以急救坎中之阳。恢复命门真气。招集散亡之阳。使阳气仍归下焦。则天根温暖。龙方就之以居。故能导龙归窟。龙本坎中之阳。

北方之位。龙之所生。龙之所潜。乃其故处。实其安宅也。武之与龙。虽有阴阳之分。本为一体。所谓龟蛇同气也。

沈存中云。六气方家以配六神。而方唯五。东方厥阴之气。其性仁。其神化。其色青。其形长。其虫鳞。唯龙之青者可以体之。然未必有是物也。其他取象皆类此。如朱雀居南。白虎居西。玄武居北。勾陈之虚位居中矣。然则 蛇何所居乎。不知唯北方有二。曰玄武。太阳寒水之气也。 蛇。少阳相火之气也。在人为肾。肾也有二。左属太阳膀胱寒水。右属少阳三焦相火。火降而息水。水腾而为雨露。以滋五脏。上下相交。此坎离之交以为否泰者也。故肾为寿命之本。夫沈氏之以两肾为左水右火者。非难经高阳生之伪说也。所以论两尺脉为三焦膀胱之寄体也。推其本体之坎象。则左右皆肾而俱属坤阴。唯中爻则先天之干阳也。所谓乾坤交媾罢。一点落黄庭。乃生天生地生人物之根本也。一阳陷于二阴之间。是 蛇居于玄武之中。 蛇本能兴云雾而飞游。蛇之能化龙者也。故荀子谓其能无足而飞也。以其潜伏而将出飞腾。故谓之 蛇。至乘阳气而飞腾。乃为龙耳。今人于真武像前。设龟蛇之形。不置之于左右。而必以蛇加龟背者。所以象夫坎之体也。蛇者。坎中一画之阳爻也。龟者。上下二阴之四段也。盖先天真阳。非坎不藏。仲景深知消息。故其立方用意。所以温养坎宫。使真阳归其魂而返其宅。已尽坎离之用。所以但有真武汤。而无朱雀汤也。历代名家。俱未详其义。方氏条辨。又不揣其意。谓真武专位乎北。而为司水之神。龙既不能外水以自神。水又必由真武以神其主。吾知其不能不降于真武矣。喻氏复取其说。亦云真武乃北方司水之神。龙唯藉水。可能变化。设真武不与之以水。青龙不能奋然升天可知。是皆但知真武为水。而不知水中有火。

但以真武为阴。而不知阴中有阳。如此而曰舍天人致一之理者。不足以谭医。何哉。又引许旌阳斩蛟事。谓蛟蜃之精。

从砚水中逸去。水怪原有尺水丈波之能。向非真武坐镇北方。天地间久为龙蛇之窟矣。惜哉通儒。少究玄理。亦习此世俗之谈。何以尚论千古邪。

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症者。大青龙汤发之。

前条用大青龙汤。以中风冠之。皆见伤寒之脉症。此条亦用大青龙。又以伤寒冠之。而见中风之脉症。非有风寒轻重之分。皆所以互相发明其义也。浮缓。中风脉也。身不疼。承上文发热恶寒身疼痛而言也。因承上文。故不复言发热恶寒也。身不疼者。寒邪轻也。身不疼而但重。唯身重则阴寒之见证也。凡证属阴寒则身重。所以寒伤营者身重。

而邪入阴经者亦重。故少阴有四肢沉重而疼痛也。然乍有轻时。则重为阴邪而属伤寒。轻为阳邪而属中风矣。故为风寒两伤营卫之证也。无少阴证。言无上条脉微弱汗出恶风之脉症也。前脉微弱而汗出。即指少阴肾脏虚寒。

亡阳而言也。此云少阴症。亦即指脉微弱而言也。有少阴证者不可用。无少阴症者方可服。皆所以反复申明其义也。

以卫气乃真阳之发越。真阳为卫气之根源。故阳虚者不可发汗。误汗则阳气丧亡而厥逆 惕也。所以少阴条下云。

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

辨误 前条冠之以中风。而所见伤寒之脉症居多。注家遂以寒多风少。此条以伤寒二字为首。而所见反中风之脉证居多。注家又以为风多寒少。不知仲景立法垂训。唯恐不明。故前以中风立名。则多见伤寒之脉证。此以伤寒立名。则多见中风之脉证。以见风寒两停。皆前后转换之法也。前云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此云无少阴症者可用。皆所以互相发明其义耳。非有多少之别也。观前后皆以大青龙汤发微似汗以治之。则晓然矣。若果系热多寒少之症。则仲景必明言之。如下文桂枝麻黄各半汤。及桂枝二越婢一汤之二条可见矣。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

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邪入太阳。至八九日经尽而不解。发热恶寒。往来如疟状。此邪客营卫。风寒并感也。热多寒少者。风多于寒也。因先中于风。又为寒邪所袭而不得解也。如疟状。则疑邪入少阳矣。若邪入少阳。则必呕而发热。其人不呕。则知邪气未入少阳也。太阳表邪。虽亦有呕证。然无往来寒热之似疟。故知仍在太阳也。邪在太阳而不呕。邪气之轻者也。其小便清。又知邪未入里。邪气轻而犹未入里。故欲自可也。一日二三度发者。在卫之风邪胜。入营之寒气轻。邪浮于表。

出入浅近。易于往来也。至真要大论云。邪正之会遇有多少。阳气多而阴气少。则其发日近。所以疟论篇中。但责重于卫气也。若邪入少阳之经。则邪入者深。一日不能发二三度。或一日或间日作矣。邪既浮浅。脉又微缓。微者。非微细之微。言较前略觉和缓也。以脉缓。故知邪气将解而欲愈也。何也。寒邪未解之脉当浮紧。或阴阳俱紧。风邪未解之脉当浮缓。今不浮不紧而渐觉和缓。故为欲愈也。若以此证而脉微恶寒者。则又知其非欲愈之脉矣。前以发热恶寒。

一日二三度发。故以脉之微觉其和缓。而知其为欲愈。此所谓微者。乃轻微细小之微。非微缓之微也。脉微而但恶寒。

乃阴阳俱虚。即大青龙汤条下之脉微弱汗出恶风之义也。阴虚则津液不足。阳虚则卫气衰微。故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自当以温经补虚为急矣。若如上文诸症。脉虽微缓而面色反有发热之赤色者。是脉虽微缓。其风寒犹在表而未欲解。

即并病条中所谓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之义也。未解则风寒郁于皮肤之间。不得小汗出以散其邪。

则身必作痒。故当以桂枝麻黄各半汤。约其剂而两解之也。

x桂枝麻黄各半汤方 x 桂枝(一两十六铢) 芍药(一两) 生姜(一两切) 大枣(四枚) 甘草(一两) 麻黄(一两去节)

杏仁(二十个去皮研)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

此以风寒两伤营卫。故以桂枝麻黄之半。合而为各半汤以并解之。然邪虽浮浅。恐芍药之酸收。敛营分之寒邪。

故止留其三分之一。又欲其汗小。已有桂枝可发微汗。故麻黄杏仁亦止留其三分之一。尚恐其太泄。

又以芍药微敛之。而能适中病情也。且所煮不过一升八合。所服六合而已。为剂小而所服者少。自无过发之弊。恰可以解散其邪已耳。无太过不及。此所以为时中之剂欤。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更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

太阳中风。发热恶寒。热多寒少。与前证相似。但未详言其如疟不呕等证耳。前云脉微缓。则为欲愈。脉微而但恶寒。

已为阴阳俱虚而不可汗吐下矣。此条承上文以明阴阳俱虚句。而又独申其阳虚之治也。前云脉微缓为和平而欲愈。此云脉微弱。则细软而无力矣。故曰无阳。无阳者。命门真阳之气衰少也。真阳既衰。其升发之卫气浸弱。故云不可更汗。汗之则阳气必败矣。即前青龙汤条内。所谓脉微弱者不可服之一义也。无阳既不可发汗。风寒又非汗不解。持其两端。不得已而 约其制。变其法。为桂枝二越婢一汤以微解之。越婢汤者。以热多寒少。故用石膏多于麻黄也。

x桂枝二越婢一汤方 x 桂枝(十八铢) 芍药(十八铢) 甘草(十八铢) 生姜(一两三钱切) 大枣(四枚) 麻黄(十八铢)

石膏(二十四铢研)

上七味。 咀。以水五升。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本方当裁为越婢汤。桂枝汤。合饮一升。今合为一方。桂枝二越婢一。

此亦风寒两伤营卫之剂也。名曰桂枝二越婢一汤者。煮成桂枝全汤而用其十分之二。又煮越婢全汤而用其十分之一也。今虽以两方合为一剂。而考其分两。如桂枝芍药之各三两。止存其十八铢。是三两而存七钱半。比之全汤。亦止用其十之二也。越婢之麻黄六两。止用十八铢。亦七钱半也。石膏八两。止用二十四铢。乃一两也。

较之全汤。亦止用其十之一耳。其甘草生姜大枣。两方皆同。亦仿佛其分两而已。所以谓之桂枝二越婢一汤。然越婢之名。成氏以为能发越脾气。引外台方名曰越脾汤。谬也。此为太阳治表之药。与脾脏何涉。而有此名邪。方氏谓越。逾也。婢女子之卑也。女子。阴也。卑。少也。谓少阴之脉微弱为无阳。难于发汗。方用越婢者。寓发于不发之中也。喻氏亦取其说。谓石膏之辛凉以兼解其寒。其柔缓之性。比之女婢。犹为过之。用之可无恐矣。愚窃谓未必然也。想仲景当时。或以此治越人之婢而得效。遂以名方。亦未可知。但亦不必深求。况立名之义。无大关系。

当存疑而置之弗论可也。奚用强解乎。

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若形如疟。日再发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黄一汤。

此所以别中风。及风寒并感之疑似。恐人误用麻黄汤也。上半截。论但中风而无寒邪之证。自形如疟以下。乃风寒均有之证也。言太阳中风。服桂枝汤。其风邪在卫而浮浅。当取微似汗。则伤卫之风邪解矣。使大汗出。则犯如水流漓之戒而病不除矣。脉洪大者。浮而洪大。中风郁热之所致。非传入阳明之大也。若邪入阳明。当见阳明证矣。此所谓洪大。所以别其无寒紧之脉也。然中风之脉浮缓。此何以洪大乎。观其服桂枝汤而不能解。知其为风多而郁热之邪太重。故脉变洪大也。脉虽洪大而太阳中风之发热汗出等证仍在。当仍与桂枝汤如前法。令出微似汗可也。

若往来寒热。形状如疟而一日再发。则是风邪在表。为寒气所袭。遂成风寒并感。营卫两伤之证。即前条一日二三度发之义也。亦以风寒所入者浮浅。故一日得再发也。如此。则不但当用桂枝汤独解卫分之邪。并当用麻黄兼发营中之汗矣。然一日再发。当以在卫之风邪为主。入营之寒气次之。故以桂枝二麻黄一汤治之。

x桂枝二麻黄一汤方 x 桂枝(一两十七铢) 芍药(一两六铢) 麻黄(十六铢) 杏仁(十六个去皮尖) 甘草(一两二铢)

生姜(一两六铢) 大枣(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服。

同前如疟之证。而前用桂枝麻黄各半汤。此用桂枝二麻黄一汤者。盖因前条八九日既如疟状。乃风寒并感。营卫之邪。两无轻重。故以各半汤治之。此因本是中风。所以但服桂枝汤。下节又兼感寒邪。以致形状如疟。为风多于寒之证。故以桂枝二麻黄一汤治之。然此所谓一二者。又非前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法矣。前照二汤之全方而用其分两之一二。

此则以桂枝汤两倍。合麻黄汤一倍准之也。

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 之。

头项强痛。中风伤寒均有之证也。翕翕发热。是热在皮毛。中风证也。无汗则又伤寒之本证矣。就此诸证。

为风寒兼有无疑矣。而但服桂枝汤。是治风而未治寒也。故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而不解也。又或误下之。

所以有心下满微痛之证。乃下后邪气陷入而欲结也。小便不利。太阳之热邪内犯膀胱。气化不行也。治之以桂枝汤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未详其义。恐是后人传写之误。未可知也。即或用之。恐亦未能必效也。夫风寒并感。

以桂枝麻黄各半汤治之可也。表症未除。误下之而心满微痛。则邪气欲结未结。栀子豉汤之类吐而越之可也。

邪犯膀胱。五苓散导之可也。计不出此。而以桂枝汤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何也。盖桂枝汤之能解风邪。皆赖桂枝之辛温。可以汗解其邪。用芍药者。因营阴弱而汗自出。故用之以敛阴收汗。若伤寒无汗者。必不可用。

今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既不以麻黄桂枝并用。若曰桂枝去芍药则可。若反去桂枝而留芍药。其如无汗何。

茯苓虽能渗利小便。而白术又除湿补中之物。将置未解之表证于何地邪。余故疑其未能取效也。成注谓外证未罢。无汗小便不利。则心下满微痛。为停饮也。与桂枝以解外。加茯苓白术以行留饮。殊不知桂枝已去。岂能解外。加茯苓白术。即能使留饮行动耶。王肯堂云。或问头项强痛。邪气仍在表也。虽经汗下而未解。何故去桂。

加茯苓白术。是无意于表证也。曰。此非桂枝证。乃属饮家也。头项强痛。既经汗下而不解。心下满而微痛。

小便不利。此为水饮内蓄。邪不在表。故去桂枝加茯苓白术。若得小便利。水饮行。腹满减而热自除。则头项强痛悉愈矣。如十枣汤证。头亦痛。乃邪热内蓄而有伏饮。故头痛。其水饮头痛。不须攻表。但宜逐饮。饮尽则病安矣。王氏此论。其或问一节。颇合于理。而后论悉遵成注。以茯苓白术为逐饮而设。又旁引曲喻。以十枣汤之头痛。证明其说。岂理也哉。如翕翕发热无汗。明是太阳表症。虽心下满而微痛。又未痞硬引胁。何见其必为停饮乎。若果属停饮。十枣虽或未可遽用。何半夏之辛温滑利。亦竟舍之而不用耶。

芍药茯苓白术。果能利小便。逐水饮而使诸表证悉愈耶。仲景立法。岂方不对证。而能为后世训乎。余窃疑之。大约是历年久远。后人舛误所致。非仲景本来所系原方。近代名家。悉遵成氏之训。俱强解以合其说。谓用之而诸证悉愈。吾不信也。

x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方 x 于桂枝汤方内。去桂枝。加茯苓白术各三两。余根据前法煎服。小便利则愈。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

此条以伤寒名始。而以桂枝汤终之。亦风寒并有之证也。不然。桂枝汤为伤寒之禁剂。何可用乎。盖以风寒并感故也。上截先言伤寒热邪归里。以起下截小便清一段。以反复申明表里之辨。因上文是起下语。在所当忽。故承气汤不言大小及调胃也。六七日。邪气入里之候也。伤寒六七日不大便。是热邪结于里也。头痛有热者。邪热在里。肠胃不通。热壅上焦而头痛也。其热则或蒸蒸之热。或日晡潮热。非寒邪在里之头痛有热也。故当与承气汤下之。若不大便六 七日。头痛有热而小便清者。则知邪不在里。其头痛发热之邪。仍在表也。若小便清而头痛。则里虽无热而有中风之阳邪 盛于上也。如不解散其邪。必至衄血而后已也。故当用桂枝汤微似汗以解之。

伤寒发热。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

伤寒而用桂枝汤。与上条同义。言风寒并有之证。但以麻黄汤发汗。则营邪去而解矣。解后半日许复烦者。

因在卫之风邪未解故也。若按其脉。但浮数而不紧者。则知寒邪已去矣。脉法云。浮则为风。数则为热。是中风之阳邪未去。热郁而烦也。可更发其微似汗则解矣。宜桂枝汤。

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

心中。心胸之间。非必心脏之中也。悸。虚病也。烦。阳邪也。伤寒二三日。表证未解之时也。大凡中风伤寒之心下悸者。或误汗亡阳。或饮水过多。及气血皆虚。脉见结代而然也。此条既未误汗饮水。又不言表证。

但曰心中悸而烦者。是寒邪已去。中气已虚。仅存中风之阳邪。将次入里而先烦也。中气虚馁。则膻中呼吸之气不得伸。故筑筑然而悸动。阳邪将陷。故热邪内犯而虚烦也。若寒邪在营。则不应用桂枝汤矣。此因寒邪已去。

风邪仍在太阳。故以桂枝汤为主。以解卫分之邪。加入胶饴。倍芍药以创建中气也。

辨误 小建中汤。即桂枝汤倍芍药而加胶饴也。各注家不辨桂枝汤为伤寒之禁剂。漫因伤寒二字。遂置之伤寒条下。而谓邪气欲传未传之时。恐其内虚。故创建中气。令邪不易入。即入亦足以御之。如此议论。则此方仅足以暂阻邪气而已。岂仲景立方。犹不足以疗病欤。余不得已。移置太阳下编。以俟有识者订之。

x小建中汤方 x 桂枝(三两) 芍药(六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 胶饴(一升)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内胶饴。更上微火消化。温服一升。日三服。呕家不可用建中汤。以甜故也。

建中者。创建中焦之脾土也。盖土为五行之主。脾为四脏之本。即洪范建中立极之义也。中气虚馁。脾弱不运。

胃气不行。致心中悸动。故以创建中气为急也。谓之小建中者。以风邪未解。未可以参术补中。止加胶饴。倍芍药于桂枝全汤。和卫解邪之中。以稍裨中土。故谓之小建中汤。芍药性虽酸收。既无寒邪。在所不计。李时珍谓其益脾。

能于土中泻木。故倍用之饴糖为米 之上品。能和润中州。经所云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是也。中气既和。阳邪得解。

则心中之悸烦自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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