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反應第二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聽,言之道,或有不合,必反以難之。彼因難以更思,必有以應也。

古之大化者,乃與無形俱生,

大化者,謂古之聖人以大道化物也。無形者,道也。動必由道,故曰:無形俱生也。

反以觀往,覆以驗今;反以知古,覆以知今;反以知彼,覆以知己。

言大化聖人,稽眾捨己,舉事重慎,反覆詳驗。欲以知來,先以觀往;欲以知今,先以考古;欲以知彼,先度於己。故能舉無遺策,動必成功。

動靜虛實之理,不合來今,反古而求之。

動靜由行止也,虛實由真偽也。其理不合於今,反求於古者也。

事有反而得覆者,聖人之意也。

事有不合,反而求彼,翻得覆會於此。成此在於考彼,契今由於求古,斯聖人之意也。

不可不察,

不審則失之於幾,故不可不察。

人言者,動也;己默者,靜也。因其言,聽其辭:

以靜觀動,則所見審;因言觀辭,則所得明。

言有不合者,反而求之,其應必出。

謂言者或不合於理,未可即斥,但反而難之,使自求之,則契理之應,怡然自出。

言有象,事有比。其有象比,以觀其次。

應理既出,故能言有象、事有比。前事既有象比,更當觀其次,令得自盡。象謂法象,比謂比例。

象者,象其事;比者,比其辭也。以無形求有聲,

理在玄微,故無形也。無言則不彰,故以無形求有聲,聲即言也。比謂比類也。

其釣語合事,得人實也。

得魚在於投餌,得語在於發端;發端則語應,投餌則魚來。故曰:釣語,語則事合;故曰合事;明試在於敷言,故曰:得人實也。

其張罝網而取獸也。多張其會而司之,道合其事,彼自出之,此釣人之網也。

張網而司之,彼獸自得,道合其事,彼理自出,理既彰,聖賢斯辨,雖欲自隱,其道無由,故曰:釣人之網也。

常持其網驅之,其言無比,乃為之變。

持釣人之網,驅令就職事也。或乖彼,遂不言無比,如此則為之變常易網,更有以勇之者矣。

以象動之,以報其心;見其情,隨而牧之。

此言其變也。報,猶合也。謂更開法象以動之,既合其心,其情可見。因隨其情而牧養也。

己反往,彼覆來,言有象比,因而定基。

己反往以求彼,彼必覆來而就職,則奇策必申,故言有象比,則口無擇言,故可定邦家之基矣。

重之襲之,反之覆之,萬事不失其辭。

謂象比之言,既可以定基。然後重之、襲之、反覆之,皆謂再三詳審,不容謬妄。故能萬事允愜,無復失其辭者也。

聖人所誘愚智事皆不疑,

聖人誘愚,則閉藏之,以知其誠;誘智則撥動之,以盡其情。咸得其實,故事皆不疑也。

古善反聽者,乃變鬼神以得其情。

言善反聽者,乃坐忘遺鑒,不思玄覽,故能變鬼神以得其情,洞幽微而宴夫會,鬼神本密,今則不能,故曰:變也。

其變當也,而牧之審也。

言既變而當理,然後牧之道審也。

牧之不審,得情不明;得情不明,定基不審。

情明在於審牧,故不審則不明;審基在於情明,故不明則不審。

變象比,必有反辭,以還聽之。

謂言者於象比有變,必有反辭以難之,令其先說,我乃還靜以聽之。

欲聞其聲,反默;欲張,反瞼;欲高,反下;欲取,反與。

此言反聽之道,有以誘致之,故欲聞彼聲,我反靜默;欲彼開張,我反瞼欲;欲彼高大,我反卑下;欲彼收取,我反施與。如此則物情可致,無能自隱也。

欲開情者,象而比之,以牧其辭。同聲相呼,實理同歸。

欲開彼情,先設象比而動之。彼情既動,將欲生辭;徐徐牧養,令其自言,譬猶鶴鳴于陰,聲同必應,故能以實理相歸也。

或因此,或因彼,或以事上,或以牧下。

謂所言之事,或因此發端,或因彼發端;其事有可以事上,可以牧下者也。

此聽真偽,知同異,得其情詐也。

謂真偽、同異、情詐,因此上事而知也。

動作言默,與此出入,喜怒由此以見其式。

謂動作言默,莫不由情與之出入,至於或喜或怒,亦由此情以見其式也。

皆以先定為之法則,

謂上六者,皆以先定於情,然後法則可為。

以反求覆,觀其所託,故用此者。

反於彼者,所以求覆於此,因以觀彼情之所託,此謂信也。知人在於見情,故言用此也。

己欲平靜,以聽其辭、察其事、論萬物、別雄雌。

謂聽言之道,先自平靜,既得其辭,然後察其事,或論序萬物,或分別雄雌也。

雖非其事,見微知類。

謂所言之事,雖非時要,然觀此可以知微,故曰:見微知類。

若探人而居其內、量其能、射其意也。符應不失,如螣蛇之所指,若羿之引矢。

聞其言,則可知其情,故若探人而居其內,則情原必盡,故量能射意,乃無一失,若合符契,螣蛇所指,禍福不差,羿之引矢,命處輒中,聽言察情,不異於此,故以相況也。

故知之始己,自知而後知人也。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智從明生,明能生智。故欲知人,必須自知。

其相知也,若比目之魚;見形也,若光之與影也。

我能知己,彼須我知,必兩得之,然後聖賢道合,故若比目之魚。聖賢合則理自彰,猶光生而影見。

其察言也不失,若磁石之取鍼,舌之取燔骨。

以聖察賢,復何所失?故若磁石之取鍼,舌之取燔骨。

其與人也微,其見情也疾。

聖賢相與,其道甚微,不移寸陰,見情甚疾。

如陰與陽,如陽與陰;如圓與方,如方與圓。

上下之道,取類股肱,比之一體,其來尚矣。故其相成也,如陰與陽;其相形也,猶圓與方。

未見形,圓以道之;既形,方以事之。

謂向晦入息,未見之時,當以圓道導之。亦既出潛離隱,見形之後,即以方職任之。

進退左右以是司之,

此言用人之道,或升進,或黜退,或貶左,或崇右,一惟上圓方之理,故曰:以是道司之。

己不先定,牧人不正。

方圓進退若不先定,則於牧人之理,不道其正也。

事用不巧,是謂忘情失道。

用事不巧,則操末續顛,圓鑿方枘,情道兩失,故曰:忘情失道也。

己審先定以牧人,策而無形容,莫見其門,是謂天神。

己能審定,以之牧人。至德潛暢,玄風遠扇,非形非容,無門無戶。見形而不及道,日用而不知,故謂之天神也。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