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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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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部,儒家类,性理大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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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氏垓孙曰吕汲公家祭仪曰古者小宗有四有继祢之宗继祖之宗继曾祖之宗继髙祖之宗所以主祭祀而统族人后世宗法既废散无所统祭祀之礼家自行之支子不能不祭祭不必告于宗子今宗法虽未易复而宗子主祭之义略可举行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故今议家庙虽因支子而立亦宗子主其祭而用其支子命数所得之礼可合礼意 先生曰祭祀须是用宗子法方不乱不然前面必有不可处置者 父在主祭子出仕宦不得祭父没宗子主祭庶子出仕宦祭时其礼亦合减杀不得同宗子 宗子只得立适虽庶长立不得若无适子则亦立庶子所谓世子之同母弟世子是适若世子死则立世子之亲弟亦是次适也是庶子不得立也 大宗法既立不得亦当立小宗法祭自髙祖以下亲尽则请出髙祖就伯叔位服未尽者祭之嫂则别处后其子私祭之今世礼全乱了

性理大全书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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