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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孙男毓仁(清康熙十八年己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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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禁留唐人,已四十年。先年,南京七船同住长崎十九富商连名具呈恳留,累次俱不准;我故无意于此。乃安东省庵苦苦恳留,转展央人,故留驻在此;是特为我一人开此厉禁也。既留之后,乃分半俸供给我;省庵薄俸二百石、实米八十石,去其半止四十石矣。每年两次到崎省我,一次费银五十两,二次共一百两;苜蓿先生之俸,尽于此矣。又土仪时物,络绎差人送来。其自奉敝衣、粝饭、菜羹而已;或时丰腆,鱼鰕数枚耳。家止一唐锅,经时无物烹调,尘封铁锈。其宗亲朋友,咸共非笑之、谏沮之;省庵恬然不顾,惟日夜读书乐道而已。我今来此十五年,稍稍寄物表意,前后皆不受;过于矫激,我甚不乐,然不能改也。此等人,中原亦自少有;汝不知名义,亦当铭心刻骨,世世不忘也。奈此间法度严,不能出境奉候,无可如何!若能作书恳恳相谢,甚好;又恐汝不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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