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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寄谕两江总督高晋等于江浙迅速购访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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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寄谕两江总督高晋等于江浙迅速购访遗书

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大学士刘〈统勋〉字寄大学士兼管两江总督高〈晋〉、江苏巡抚萨〈载〉、浙江巡抚三〈宝〉,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奉上谕:

昨以各省采访遗书,奏到者甚属寥寥,已明降谕旨,详切晓示,予以半年之限,令各督抚等作速妥办矣。遗籍珍藏,固随地俱有,而江浙人文渊薮,其流传较别省更多,果能切实搜寻,自无不渐臻美备。闻东南从前藏书最富之家,如昆山徐氏之传是楼,常熟钱氏之述古堂,嘉兴项氏之天籁阁、朱氏之曝书亭,杭州赵氏之小山堂,宁波万(范)氏之天一阁,皆其著名者,余亦指不胜屈。并有原藏书目,至今尚为人传录者,卽其子孙不能保守,而辗转流播,仍为他姓所有。第须寻原竟委,自不至湮没人间。纵或散落他方,为之随处踪求,亦不难于荟萃。又闻苏州有一种贾客,惟事收卖旧书,如山塘开铺之金姓者,乃专门世业,于古书存佚原委,颇能谙悉。又湖州向多贾客书船,平时在各处州县兑卖书籍,与藏书家往来最熟。其于某氏旧有某书,曾购某本,问之无不深知。如能向此等人善为咨询,详加物色,因而四处借抄,仍将原书迅速发还,谅无不踊跃从事。

至书中卽有忌讳字面,并无妨碍,现降谕旨甚明。即使将来进到时,其中或有诞妄字句,不应留以疑惑后学者,亦不过将书毁弃,转谕其家不必收存,与藏书之人并无干涉,必不肯因此加罪。至督抚等经手汇送,更无关碍,又何所用其疑畏乎?朕平日办事光明正大,可以共信于天下,高晋等尤所深知。而其所隶州郡,藏书什倍于别省,征访之事,更当向其责成。

着将此专交高晋、萨载、三宝,务卽恪遵朕旨,实力购觅,并当举一反三,迅速设法妥办,以副朕殷殷伫望之意。如有觅得之书,卽行陆续录送,毋庸先行检阅,致稽时日。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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