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文学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舒序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郡之有志,猶國之有史也。古者,列國各有史官掌記時事,使其善惡皆見於後世,而足以為法戒。自秦罷侯置令,史亦從而廢矣。後世郡之有志,猶為近古;然沿革廢興或略而不詳,則法戒亦未彰。

臺灣舊有郡志,其中建置、沿革、人物、風土,一時草創,未能詳備;而忠孝、節烈、文人、奇士,又或傳聞之未真。況數十年來,聖天子教澤覃敷,延及雕題鑿齒,無不向風;而守斯土者,率能承流宣化,文物已大異昔時矣。不摭而記之,又何以示後乎!觀察劉公省齋,以臺陽紳士之請,商同郡守錢恪齋捐俸作倡,擇紳士中有齒德而能文者掌其事;旁搜遠採,校訂分修,自為鑑定。凡八閱月而志成,分二十卷。沿革損益,文簡而事備;風土、人物,煥然一新。其指陳時政,皆具有史法。是雖裒集眾長,而省齋之授意居多焉。夫事之修舉、物之流傳,固有其時;後之守是邦者,俾知所取法。則是志也,當與國史共不朽矣。

余承天子命,來巡是邦。見其民和而事簡,樂臺之人士蒸蒸向化,可以上登風俗之書,而慰我皇上重念海外之至意,思有以紀之未遑也。適省齋持此志問序於予,遂因而序之。

時乾隆歲次辛酉孟夏榖旦,巡視福建臺灣等處地方山西道監察御史,坤■〈亩厶〉舒輅撰。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