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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六十九 ◎职官部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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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令长

《汉书》曰:何并,字子廉,为长陵令,道不拾遗。成太后外家王氏贵,而侍中王林卿坐法免,归长陵上冢,因留饮连日。并恐其犯法,乃自造门上谒,谓林卿曰:"冢间单外,君宜以时归。"林卿曰:"诺。"林卿素骄,惭於宾客。林卿既去,北渡泾桥,令骑奴还至寺门,拔剑剥其建鼓。并自从吏兵追林卿。行数十里,林卿迫窘,乃令奴冠被其襜褕自代,乘从车骑,身变服从间径驰去。会日暮追至,收缚冠奴,奴曰:"我非侍中,奴耳。"并心知已失林卿,乃曰:"君因自称奴,得脱,死!"即叱吏断头,持还县所,剥鼓置都亭下,署曰:"故侍中王林卿。"

《东观汉记》曰:董宣为洛阳令。击持豪强,在县五年,七十四卒官,诏遣使者临视,惟布被覆尸,妻子对哭,家无馀财。上叹曰:"董宣死,乃知贫耳。"

《晋书》曰:何曾孙机为邹平令,性亦矜傲,责乡里谢鲲等拜。或戒之曰:"礼敬年爵,以德为主。令鲲畏势,惧伤风俗。"机不以为惭。羡为离狐令,既骄且吝,陵驾人物,乡闾疾之如仇。永嘉之末,何氏灭亡无遗焉。

《梁书》曰:沈瑀为馀姚令。富吏鲜衣美服,以自彰别,瑀怒曰:"汝等下县吏,何自拟贵人耶?"悉使着芒屩粗布,侍立终日,足有蹉跌,辄加榜棰。瑀微时,尝自至此鬻瓦器,为富人所辱,故因以报焉。由是士庶骇怨。

○县丞

《史记》曰:诏捕淮南太子,淮南相怒,寿春丞留太子建不遣。(如淳注曰:"丞主刑狱囚徒,故责之。")

《汉书》曰:黄霸为颍川太守,务在成就全安长吏。许丞老,病聋,督邮白欲逐之,霸曰:"许丞廉吏,虽老尚能拜起送迎,正颇重听,何伤?且善助之,母失贤者意。"(如淳曰:"许,县丞也。")

《后汉书》曰:张玄字君夏,河阳人也。少习《春秋颜氏》,兼通数家法。建武初,举明经,补弘农文学,迁陈仓县丞。清净无欲,专心经书,方其讲问,乃不食终日。及有难者,辄为张数家之说,令择从所安。诸儒皆伏其多通,著录千馀人。玄初为县丞,尝以职事对府,不知官曹处,吏白门下责之。时扶风琅邪徐业,亦大儒也。闻玄诸生,试引见之,与语,大惊曰:"今日相遭,真解矇矣!"(遭,逢也。)遂请上堂,难问极日。

《吴志》曰:会稽妖贼许昌起於句章,自称阳明皇帝,扇动诸县,众以数万。孙坚以郡司马募召精勇,得千馀人,与州郡合讨破之。刺史臧旻列上功状,诏书除坚盐渎丞,数岁徙盱眙丞,又徙下邳丞。

又曰:孙坚为下邳丞,历佐三县,所在有称,吏民亲附。乡里知旧,好事少年,往来者常数百人,坚接抚待养,有若子弟也。

《唐书》曰:武德元年诏:京令五品,丞一人,七品,正六人,八品。畿令六品,丞一人,七品,正四人,八品,上县令六品,丞一人,八品正四人,九品,中、下县各有差,后改为尉。

○主簿

《后汉书》曰:缪肜(音融。)字孺公,仕县为主簿。时县令被章见考,吏皆畏惧自诬,而肜独证据,掠考苦毒,乃至体生虫蛆,因转换五狱,逾涉四年,令卒以自免。

又曰:宁阳主簿诣阙,诉其县令之枉,积六七岁不省,乃复上书曰:"臣闻陛下为臣父,臣为陛下子。臣章百上,终不见省,臣岂可北诣单于以告冤乎?"帝大怒,尚书劾以大逆,虞诩驳之曰:"主簿所讼乃君父之怨,百上不达,乃有司之过。"

又曰:仇览,字季智,一名香。初为蒲亭长。有陈元者,母告其不孝,览为陈慈孝之道,卒成孝子。考城令王涣,政尚严猛,闻览以德化人,署为主簿。谓览曰:"主簿闻陈元之过而不罪,得无少鹰鹯之志耶?"览曰:"以为鹰鹯,不若鸾凤。"涣谢遣曰:"枳棘非鸾凤所栖,百里非大贤之路。"乃以月俸资遣令入太学,其名大振。

《唐书》曰:苏弁为奉天主簿。朱泚之乱,德宗仓卒出幸,县令杜正元上府计事,闻大驾至,官吏惶恐,皆欲奔窜山谷。弁谕之曰:"君上避狄,臣下当伏难死节。昔肃宗幸灵武,至新平、安定,二太守皆潜遁,帝命斩之以徇,诸君知其事乎?"众心乃安。乃车驾至,迎扈储峙无阙,德宗嘉之,就加试大理司直。

《汝南先贤传》曰:李宣之子名表。宋公令寇端召表为主簿,表不乐为吏,於寺门中焚烧衣帻。端怒,收表,欲杀之。陈仲举闻之,至宋公,欲请表,先过宣,宣问:"何故来?"曰:"欲见寇令,请足下儿。"宣曰:"吾子犯罪,罪当死,如有明君,岂妄杀人!宜从此还。"端追问仲举,仲举具以语之。端乃叹曰:"李宣,烈士也?"即原之。

苏林《广旧传》曰:仇香,字季智。为书生,性谦恭勤恪,威严矜庄,貌不为昼夜易容,言不为喜怒变声。虽同侪群居,必正色后言,终身无泄狎之交,以是见惮。学通三经,然无知名之援、乡里之举。年四十,召为县主簿。

《唐职员令》曰:主簿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止县内非违,监印,给纸笔之事。

○县尉

《春秋元命苞》曰:天尉主甲卒,设武备。(今时尉官亦准此义也。)

《史记》曰:张汤给事内史,为宁成掾,以汤为无害,言大府,调为茂陵尉,治方中。(《汉书音义》曰:方中,陵上土作方也,汤主治之也。苏林曰:天子即位,豫作陵,讳之,故言方中。如淳曰:大府,幕府也。茂陵尉主作陵之尉也。韦昭曰:大府,公府也。)

《汉书》曰:李广出雁门,匈奴兵多,破广。广亡失多,当斩,赎为庶人。屏居蓝田南山射猎,尝夜从一骑出,从人田间饮。还至亭,霸陵尉醉,呵止广,广骑曰:"故李将军。"尉曰:"今将军尚不得夜行,何故也!"宿广亭下。居无何,匈奴入陇西,杀太守。於是上乃召广拜为右北平太守。广请霸陵尉与俱,因斩之。

又曰:梅福,字子真,九江寿春人也。少学长安,明《尚书》、《穀梁春秋》为郡文学,补南昌尉,后去官。

《东观汉记》曰:光武起兵入冠,绛衣,骑牛,杀新野尉,乃得马。

又曰:逢萌,字子康,北海人。少有大节,志意抗厉。家贫,给事为县亭长。尉过,迎拜问事。微久,尉去,举拳挝地叹曰:"大丈夫安能为人役耶!"遂去,学问。

《后汉书》曰:桥玄案梁冀客陈助、羊昌罪,由是著名,举孝廉,补洛阳左部尉。时梁不疑为河南尹,以公事当诣府受对,玄耻为所辱,乃弃官还乡里。

又曰:令长、国相亦皆有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主盗贼,案察奸轨。

应劭《汉官仪》曰:大县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小县一人一尉,命二人。

《续汉书·百官志》曰:边县有障塞尉,掌禁备羌夷犯塞,秩比二百石。

《魏志》曰:太祖除洛阳北部尉。初入尉廨,缮治四门,造五色棒,悬门左右各十馀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后数月,爱幸小黄门蹇右叔父夜行,则杀之,京师敛迹,莫敢犯者。近习宠臣咸共疾之,而不能伤。

《蜀志》曰:刘备率其属从校尉邹靖讨黄巾有功,除安喜尉。督邮以公事到县,先主求谒,不通,直入缚督邮,杖二百,解绶系其颈,弃官亡命。

《唐书》曰:颜师古,隋仁寿中授养安尉。尚书左仆射杨素见师古年弱貌羸,因谓曰:"安养剧县,何以克当?"师古曰:"割鸡焉用牛刀。"素奇其对。到官,果以幹理闻。

又曰:员半千,晋州临汾人。上元初,应八科举,授武陟尉。属频岁旱饥,劝县令殷子良开仓以赈贫馁,子良不从。会子良赴州,半千便发仓粟,以给饥人。怀州刺史郭齐宗大惊,因而按之。时黄门侍郎薛元超为河北道存抚使,谓齐宗曰:"公之百姓不能救之,而使惠归一尉,岂不愧也!"遽令释之。

又曰:王无竞,字仲烈,其先琅琊人,因官徙居东莱,宋太尉弘之十一代孙。无竞有文学,初应举,下笔成章,举及第,解褐授赵州栾城县尉。

又曰:李勉为开封尉。升平日久,且汴水陆所凑,邑居庞杂,号难治。勉与联尉卢城轨等,并有擒奸擿伏之名。

又曰:柳公绰为渭南尉。公绰性谨重,动循礼法。属岁饥,其家虽给,而每饭不过一器,岁稔复初。

又曰:包佶授蓝田尉。时有诏命畿内诸县城奉天,时严郢为京兆,政尚峻暴,加以朝旨甚迫,尹正之命急如风霆,本曹尉韦重规,其室方娠而疾,畏郢之暴,不敢以事故免。佶因请代,役无愆素,当时义之。

又曰:窦参强直果断。少以门荫,积官至万年尉。时同僚有直官曹者,将夕,闻亲疾,参请代之。会狱囚亡走,京兆尹按直部,将奏,参遽请曰:"彼以不及状谒,参实代之,宜当罪。"坐贬江夏尉,人多义之。

《唐新语》曰:卢庄道,年十六,授长安尉。太宗将录囚徒,京宰以庄道幼年,惧不举,欲以他尉代之。庄道不从,但闲暇不之省也。时系囚四百馀人,令、丞深以为惧。翌日,太宗召囚,庄道乃徐书状以进,引诸囚人,庄道评其轻重,留系日月,应对如神,太宗惊叹。

又曰:魏奉古为雍丘尉。时姚珽莅汴州,郡僚毕谒。珽览刺,召奉古前,持《厩牧令》示奉古,奉古一览便讽千馀言,珽惊起曰:"仕宦且四十年,未尝见此。"

又曰:朱履霜,好学,明法理,补山阴尉。巡察使委以推按,故人或遗以数两黄连,固辞不受,曰:"不辞,受此归,恐母妻诘问从何而得,不知所以对也。"

又曰:杨再思为玄武尉。使于京,舍止於客院。盗者窃其装囊,邂逅遇之,盗者谢罪,再思曰:"足下有遗行,勿复声恶,恐傍人害足下,可留公文,馀并仰遗。"不形容色,时人莫测其量。

又曰:玄宗听政之暇,从禽自娱,又於蓬莱宫侧立教坊,以习倡优曼衍之戏。酸枣尉袁楚客以为天子春秋方壮,宜节之以雅,恐从禽好郑将荡上心,乃引由余太康义上疏以讽,玄宗纳之。

又曰:郑蜀宾颇善五言,竟不闻达,年老方授江左一尉。亲朋饯别於上门,蜀宾赋诗留别曰:"畏途方万里,生涯近百年。不知将白首,何处入黄泉。"酒酣咏之,声调哀感,满座为之流涕。竟卒于官。

《鲁国先贤传》曰:二世时,山东盗贼起,二世问诸臣曰:"于公何如?"博士诸生三十馀人前曰:"人臣无将则反,罪至死无赦,愿陛下急发兵击之。"二世怒。叔孙通前曰:"诸生言皆非。明主在上,四方辐凑,安有反者?此乃鼠窃狗盗,守尉今捕诛之,何足可忧!"二世喜,乃赐通衣帛,拜为博士。诸生或讥通之谀,通曰:"我几不免虎口。"乃亡去,之薛。薛已降楚,遂从项梁,梁死从项羽。

《先贤行状》曰:程坚,字谌甫,为北阳尉。贫无车马,每出追游,常步行。郡间给事焉。

《搜神记》曰:蒋子文者,广陵人。嗜酒好色,挑挞无度。常自言已青骨,死当为神。当汉末为秣陵尉,遂死。及吴先主之初,其故吏见子文于道,乘白马,执白扇,侍从如平生。吏见惊走。子文进马追之,谓曰:"我当为此土地之神,以福尔下民。尔可宣告百姓,为我立祠。不尔,将有大咎。"

《荆州图记》曰:澧阳县西百三十里,澧水之南岸,有白石双立,状类人形,高各三十丈,周回等四十丈。古之相传,昔有充县左尉与零陵尉共论疆,因相伤害,化为此石,即以为二县界首。东标零陵,西碣弃县。充县废省,今临澧县则其地也。

《墨子》曰:备城法:百步一亭,亭一尉焉。

宋武帝诏曰:百里之任,总归官长。县尉实效甚微,其费不少。二品县可置一尉而已,馀悉停省。

《太平御览》宋·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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