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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度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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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用针。当先明骨节。骨节既定。然后分别经络所在。度以身寸。以明孔穴。为施刺灸观病在或浅或深。若在皮毛。若在血脉。是动者治其气。所生病者治其血。浮络之血在筋者以燔针劫刺之。有余则泻。不足则补。不盛不虚。以经取之。治之大体也。然身骨本之数。三百六十有五以应一期之日。骨节所在。大小长短。广狭浓薄。或隐或显。有势无势。有体无体。有液无液。皆有定体。实刺法之先务也。内经俱载。但有骨穴去处。其骨度之说。徒有其名。未载其法。至于三百六十五之数。因亦泯然。使用针之人。妄意 穴。不知骨节本原。徒为针灸。未得其法。枉伤肌肉。良可惜也。今摭自古医经。有骨度之数。析骨之论。凡三百六十五骨之法。以此论骨骼。其庶几矣。故着于篇。以冠针法之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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