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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证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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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证释

例言

一 易自伏羲画卦,亦文亦画,本合图画文字为一,虽太极等图,系后人传出,源流自远,讲易时,应并及各图,以资参证。

一 易为圣人明天道以立极,立人道以制教,本为明道而作,有关内修性命功甚多,故讲易应注意道功。

一 易既本天地之道为教,内中多阐神鬼之德,阴阳之情,习易者,必有敬信之诚,而讲易时,应注重人神因果之理。

一 易明神道,为明性命之源,吉凶祸福,均属易中固有之义,凡人生穷达寿夭,皆有定数,不可妄乾,则习易者,必明行藏之所宜,得失之有定;故讲易时,应注重吉凶悔吝之说,而求其毋悖于数也。

一 易者,包乎道德、性情、数象、各类而言者也,言文必顾义,言数必征象,因名思义,因类辨物,因词审情,不可偏执,故讲易时,务求其贯通一切,而洞明圣人立教之旨。

一 易之言吉凶,重在数,言数,重在象,数见其气,象别其类,以征人事之所合,即以测天道之所宜,而见象必因着龟,明数必候气运;天乾地支,五运六气,皆易所重;故讲易时,应并及占筮之术,测验之方。

一 易之为教,原以授民全生之道,推之成人成物,以至治国平天下,莫不贯通,而原始要终为第一义,人之习易,亦当求其先后,不可好为素隐行怪之谈,故讲易,虽不能如王弼之扫象,亦不可如费氏之徒以灾异言也。

一 易道博大精深,无不包被,内则修己以一天人,外则成人以一道德,而本未一以贯之,实时中也;习易者既谙斯义,必期实行,.务求行动咸宜,言思不悖,而能有德以为世则,有道以为人师,庶可使易教重明,圣道弥广。

一 易之为教,始于古圣,阐于道宗,成于儒者;言既精微,旨尤玄妙;固赅各教之义,集诸派之大成;习易者当以圣人天下为公之心,一本有教无类之旨;不可自存门户,有入主出奴之见,以自狭而圣人之教也。

一 易传至今,注说不一;汉宋各异派,儒道不同宗,遂致议论纷歧,争持龃龉,徒乱人意,何裨圣经?今兹讲易,务求阐明微言,表章至道;不执于宗派之习,不徒为同异之求;即令汉宋诸儒有所卓见,能探经旨,不睽经义,仍可互相引证,期其贯通;无问其人,祇征于是,则于圣人讲示之后,又可多得研究之助云尔。

以上各条,系为讲易之前,必知之事,以易经至不易明,必先知其研习之道,方不为歧途所误,略指大概,以告读者,或亦极深研几之一助焉。

孚佑帝君序

易道玄微,至于无名无形;易象广博,包乎万物万事。盖有天地以后.无物不在易中,未有天地以前,一气即为易体:故先后天之名,首着于易:天地鬼神之情,尽备于易;性命道德之言,皆详于易:生死变化之数,均述于易。

以言天地,则尽其神,以言人物,则概共逍。以言往,则溯诸无始,而立其极,以言来,则推至无尽,而明其化,以修,则道立而德成,以行,则事理而物顺。以其功言,则成王道之治,而无所为,以其体言,则符仙佛之真,而大有得。以用于寻常,而不悖于情性:以致其远大,而能底于中和;是为道德之宗,命数之本,天人之所由一,事物之所由平,政治以成,制作以着,君子小人各尽其德,圣愚贤否各适所成,虽取舍万殊,而底于一道:虽变化尽态,而归于至中。

盖本诸天道之常,仿于大道之则,宜于人物之情性,辨于幽明之感通,故在天地间,生成者莫能外;从事物间,行止者莫能违。允宜为万古之师,万类所倚,以为教化,则包诸宗;以为文章,则造至极,苟非至圣,孰能为之。

故夫子备言其精,诸儒各赞其要.合五经以证其终始,励众善以征其初成,不可视为古书,同诸旧史,不可作为文艺,比之诗词;精益求精,必实行而后得,博而反约,必贯通而有成. 是以讲演不厌其详,研求尤须尽力,珍闻而宝藏于心,等诸拳拳之颜子,集思而实行于事,毋负循循之尼山,庶易道获见重明,后生不迷古训,则世运亦将成大治,万国尽化于斯文矣!.是为序。

序 例

复圣序例——颜子

易者,古圣人作也。传于庖牺,绍述于神农轩辕,继承于尧舜及夏后氏,周文因而变化之,以成今传之经。

盖庖牺时,因河图、洛书之见也,而明察天地之象,概论人物之情,上以穷生化之初,下以辨变易之轨;幽以探于神鬼,明以合于日月;远以征于四极,近以求于一心,而后知天地生成,物类化育。

情性本于道,气质成于神,有其用必有其本,有其后必有其先,阴阳必循环以为行,水火必生制以为用,物必有极,事必有中,见诸外者,形质之消长,而变化以成,存于中者,气神之营运,而中极有立。

道者,依体以用而不穷,天者,依道以行而不息。是以有本则不失其序,有道则不尽于用,以不二为德,则生生不已,以至中为体: 则循环无端,皆顺乎自然,适于至道。无为而无不为,无思而无不中,无虑而无不得。

故明道之为道,则天地人物,莫外道以生成,明天之为天,则生长盈虚,莫非气所运用;明生之为生,则吉凶寿夭,不出数之进退,明数之为数,则行藏出处,宜因时之推移。时者属乎天,位者隶于地,天地者,人物生存伤杀之宰,时位者,事物消长代谢之机,由天地以后言,则人物自天地出;由天地以前言,则天地自道成。所谓形上为道,形下为器: 道器之间,一以贯之,是谓之易。故作易以明一切,凡先天后天人物,莫不归于易。

易者一也、中也、极也。无始而有始,无形而有形,无名而有名。易者,自有以溯无也,自无以推有也,有无均齐于易,故易作而有无以名。天地既奠,日月山河,各有其纪;飞潜木石,各有其类;世代递嬗,岁时迁移,各有其序;生长收藏,盈绌美恶,各有其名,而一于不一,同于不同;各因所适所宜,以始以终,其所维系之道;往来之途,各因所合所制,以成以败,皆统于易,以归中极,而顺于天道:故易立而万类以定。

天地之间,人为贵;人之生也,受天地之中气,而有性命;顺造化之推移,而辨等名,因生养老死之道,而有人事:因喜怒美恶之感,而有人情,而有以适之、全之、利之、导之、以底于成德: 而有以教之、诲之、鉴之、临之、以尽其原始要终之道。是皆备于易,故易立而人道以全。

夫圣人之于天道也,通于神明,见于隐微:于人道也,明于性情,备于教政,于物之宜,事之利也,详于本末,昭于变化:而后立易以告于天下,垂于有众,使天下不迷所生化之道,不失其修为之德,不惑神鬼之灵,不悖性命之则,而皆生成安乐,与物同寿,与天地同德,日月同明,鬼神同其吉凶,气运同其变化,而后圣人成物之道尽,成己之德宏;而天下无不被其德,悦其道,此则圣人立易教民之功,可并天地覆载,其明诚修道之行,即同于治平政刑之施。

故易之立也为教民,而人之明易,为率圣人之教,以致于自明诚者也。天下人类,果皆率是教以立其诚,则易之道成矣。

易者,有易之义,言将易天下也;有不易之义,言示其体不易,而后其用不尽也。有简易之义,言推始于太一,而立本不二:以成其无息之德,达其用中之道也;知斯三义,而后明易,易岂易言乎哉!

孚佑帝君附注

今先将讲易之法说明,讲时采用一善本为准,五经各本,向多用朱本;唯易经,朱本有未善,不及后世来氏本,不过来氏所演图表过繁,祇宜参考,难为读本。

今奉夫子命,就来本,节取必要图表,附列经文之前,去其繁而存其精,以便初学,因言易用图表,前人均有传图,为讲习之用;汉时儒者失之,乃传于道家、及术数者流;儒人祇重文字训诘,虽有所得,不以附经本,使图表无传,非 易之不用图表也。

宋时以周邵之所习,得于道家,参于术数之书,经程朱审择,加于经本之前,易于是有图说;而不得其全,不明其用,仍无补于易。来氏复增演之,.以广其旨,固较详备矣,而不明其统系,不知其用之主宾,义之先后,犹难使习者一目了然;;今就所演,加以审正,为之讲明,以见古人易教之全,而竟易道之用;庶于后世读者有所裨益,至其错误或疑谬之处,随时指正可也。

又曰言易本天道,而习易则人事也,言天道则重气数,言人事则重象;以气数言象,是天道,以象言气数,是人事。因气数难知,象易见也;先有气数而后生象,此天道之自然,先明象而后明气数,此人事之次序,要皆本末之道也。

如见天灾时变,而知天意;即由象以知气数,是由末达本者也。而象因气数所生成,非有象而后气数至,是由本及末之道也。故明本不必求末,而不及本者,必自末始。

今之灾变多矣。天之风雨旱潦不必论,即物之为变亦伙矣,蛆出道上,鸡生双首;种种怪异,非象之见耶?至于蝗蝻之灾,又其至明者,皆气数所感化而然;欲明气数,但求之象;即知天变之不已矣!.故灾有天灾,异有物异:而莫非气数为之, 而亦非人心召之,人之变异尤多矣!

怪产奇病,且不必数;即风尚之坏,情性之乖,或致逆伦悖理,鲜耻败德,皆自人心之非成之。人心如斯,欲气数之不变,得乎?此古人重天变,而必责于人事也。气数虽自天定,而变为灾福,则人所感召: 人祇知天灾之难堪,不知人心之难善;是重末忘本,如浮舟海中,欲其不动,何可得也。易者易也,以人易天,以天易数: 皆有必至之势,固然之理;精于易者,唯求易其不善为善,而可易其灾害为福,是则圣人以易为教之本旨,端在此乎。

孚佑帝君序例

易经上下篇,文王所制,其卦象本伏羲以来,所有卦辞爻象,参古易而加入新义,此今之经文也。系辞上下传、说卦传、文言各类文章。则夫子搜集古圣所传,各易所用,而与文王易有相发明者。序卦传则夫子就文王之卦序,而说明其义趣也。杂卦象则。夫子参合各易,变通文王之序而推衍其变化也;故传皆成于夫子。文王之经,夫子之传,乃为今易之本;经文虽不尽作于文王,而文王总其成,以卦序实文王所制也,传文虽不尽成于夫子,而夫子约其要,以删订十翼,实夫子之功也。此易经一书,虽曰自伏羲始,不过有其卦耳;虽曰历神农、黄帝、唐、虞、夏、商、各易之变,不过间存其词,见其义耳。故名之周易,实文王与夫子二圣之作。微文王,无周易;微夫子,周易之义不全,以经文简,而当时忧谗畏讥,有不能尽诸文章者;故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以此夫子必为补之,补之不可杂于经,故列为传。

传者,明有所传也,系辞者,明其系于经也,凡系、传、文言之类,皆为周易不可少之文章。以周易之义,待文而后尽,若无之,则周易犹残阙也,而夫子十翼之功,不在文王下,且文王未言者,亦得夫子为详其略,而显其微,此足见夫子宪章之功矣。

经文与传之有同异者,则由传采自他易,传于先贤,有所授也,或与传文参差互出者,则由经文义有未尽,得于言外而为补述也。故传文中上下系传。全为辅证经文不足者,凡古人制作,取义必专,立旨必纯,故成一家言。有独重之义与旨,而不杂他说,即有摭拾者,亦其言与其义旨同,虽言不同而实同,此不得视为合各家言,文王之易亦如是也。

故所不录者,唯宜补之于传,而以系传名之,明其义本经文应有,以未得列入,别立为傅而系之于经云耳。故系传上下,含义最宏,取例最多,凡以前各易,及涉于数象者,无不采录;虽言近杂纪,义若旁搜,而皆本易中固有之理,与气数必明之道,如河图、洛书、二气五行、九宫甲子、五音六律、五运六气、以及天文地理、日星轨度、岁时节候之类,凡属于气之所化,形之所生:数有推移,象有升沉者,皆易也,皆易象固有者也;故皆宜采之以证易,而见易之广大神用。此系传所摭拾,非一家言,大之性道之功,小之术数之学,明则日用起居之事,玄则神天幽渺之说皆详载焉。苟读经而不先读之,则将不知易之用矣!

系传者,由习易言,较经尤要;经限于体制,故辞约义简,傅则无所限也,而其辞赡,其义宏,上下古今巨细显隐,无不及也,故其言易,有先天、有后天、有连归、有本宫、有岁象、辟卦之类,其言数象也,有河图、洛书、有太极两仪、有天地生成数、有五运六气、甲子岁会之图。其为古圣所发明者,自伏羲卦象,变为文字,神农医药,黄帝历数、及诸制作、文物器具、设立教政、开天下先者,无不可由传中知之;虽为一经之传,实儗于上世之史,其义则由于中国文化,自易卦始,易卦以前,虽有难稽,其可考者,皆在易卦后也,皆仿诸卦象者也。

故易卦实包天地,纳古今而弗遗,言人道者,必从之,以明为人之生.;言天道者,必因之,以明天地之建。故名曰易,既太易,亦太一也。为万有之始,以上无所有也。故曰易,言自此而后变易,变易则无者为有,一者为众矣. 此易道至广至高,而系传之辞以繁,义以博,职是故也。

全易大旨及习易要例

宣圣讲义——孔子

易之为书。传自上古。伏羲氏始画八卦。初具规模。后之圣人。绍述推衍。制卦既备。列爻亦明。唐虞三代。各有演习。分为连山归藏乾坤之易。文王重加纂序。宏以文章。变其占例。着为典则。周公绍之。详陈论议。博采遗言。撰为至教。是今传之易也。

上古无文字。制作文物均极简陋。伏羲览河图洛书而后制卦象。是则文字之所始也。虽当时类无文章。有如图画。实则象意之字。犹之鸟官氏之象形字也。字虽传于鸟官。画实创于伏羲。其象形之字。会意之文。多取义结绳。制于历代。非创自鸟官也。以记载无史。传说难详。故莫能尽考所自作耳。

而易之卦象。则传之最久。固昭昭于人耳目。知为伏义之创制焉。其后圣人推其义。宏其用。以为制作之本。典型之由。故尤重之。盖历代文物。莫不祖述于易也。易之所作。既因图书。传之天然。有非人为。其推衍变化。皆天地自然之序。其运用本末。皆造化自在之则。固非人制之。乃人为明之耳。创之者然。述之者然。绍演变化者亦然。以其本末天道。终始运数。有定序。有极则。不得有所易也。故易者天道所自见。运数所由明。而备于人天相合之教者也。

卦象之制。亦本气数之盈虚而定。其多少变易。莫非天地自然之物所合者也。卦序之制。虽各易不同。亦本于气运之往复进止。循环以成。莫非天地常变之道所孚者也。卦之有本末内外及生成消息之象。爻之有时位变化天地人鬼之象。易之有天地父母万物万事之类。占之有吉凶祸福因果感应之类。皆本于天地固有者也。卦序之有先后天之别。卦用之有主客体用之别。易之有门户槖钥奇偶正反之名。占之有来去变异从违动静之名。亦皆天道人道固然者也。

盖易者圣人睹天地之序。测日月之度。明人物之情。达神鬼之德。而推其始终本末生成变化之道。及夫人物事理所宜之类。明夫气数消长。时地迁移?以合于人生。立为人道。而教民勿迷者也。易之为道至矣。

天之所授。神之所明。圣人从而演之以告人耳。虽天地末有之前。尚在易中。况天地乎。虽天地难知之道。尚可推知。况人物乎。故易者其德显。其道微。其用明。其体不可见。其大无外。其细无内。观其象可尽其义。通其意可孚于神。虽立人道以始终。而归于天道。虽验气数于既往。而极于末来。是以历代圣人。莫不谆谆焉。论之以阐其精。广之以达其神。分合之以穷其变化。微验之以明其气数。唯恐人之未能尽其义理。故象外详其辞。经外者着其传。辅以图序。参以蓍龟。其先觉觉民之心。已可见矣。余于文周之遗。习之既久。卒通其义。不敢负先圣垂教之意。更集其说以笔之书。授于二三子。既承文周之作。道备言审。象当义充。足尽他易之旨。故于连山等略其说。而唯周易是传焉。然读斯易。亦可包举他易。以其为言精。为义广。读其一。足尽其余也。若有志者将更求之。亦易达连山归藏之文矣。今当讲周易之先。略述其大旨所阐。以资参究焉。

讲易较难于他经。非望文释义者也。易之始作。既在上古。经历代圣人敷文陈义。其间增灭已多。欲明作者之心。必略文而求象。然初习者舍文字外。恒不解象之真义。历代圣人。亦以此故。始推衍其旨。详述其文。而后卦有卦辞。爻有爻辞。彖象分诠。文言附释。犹以为末尽。则更敷演其义。博采所闻。或系词。或说序。以成传文。丽于经语。其所陈释。亦非一人之言。盖得之师传。参诸他本。集合其说。序列成章。无非以易道精宏。神用莫极。变化无尽。推测维艰。且以三易有殊。取材致用。不一类。不同科。较彼量此相得必多。去短留长。归奇于正。而辞有不备。文有难宣。或略于经则详于传。或重于卦则轻于爻。意有互参。用有联及。则不独象之宜重。文亦必详。经之宜求。传亦必读。是习易者固当知也。

古人初制象时本以会意。虽文不传。而画已具。当视所画之象为最简之文。厥后文字既建。言词渐繁。于原象之下。引申其意。缀为文辞。则文字者既原象之广义。当视其辞为渐明渐繁之象。不可分为二也。盖象亦会意之文。文亦释意之象。千古圣人。后先同揆。作虽异时。义无二致。故读易者象辞并重。先熟其辞。知象之会意有定义也。后习其象知文之释意有微旨也。二者通之。无所疑惑。则易道可见。圣人之心可明。而后用之不违。推之能化。神明之德天人之道。盖莫不尽于象与辞焉。

且易之为用。重在变化。以人之智慧。通天下之故。达神鬼之情。必于变化中得之。象之会意。以象一事一物一时一地者也。而通其变。则必合他象而通参之。辞者释意以辨类。亦当合他卦爻之辞而通参之。故习易者象外求象。辞中索辞。如审物然。上下四旁内外形状。必通知之。非据一面。而能尽其变化也。易之变化。亦有定序。则须合全易之象辞通参之。天道不变。虽双仍不乱其序。故序者天下之定则也。而易之序则序卦传为主。此读易必及之。易卦之序有数种。其用不同。故所序异。而周易之序。则凡今天下所通行之则。莫不依以变化。后所得者。虽变不止此。尚有待于后圣。然今日之数。则无违于此。

易之有体用者。亦由序卦之殊。如伏羲之序。异于文王。连山归藏之易,异于周易。后人始有先后天之名。田先天不变。后天重在变。先天不用。后天重在用。由道言之。先天为主。后天为从。由人事言之。皆在后天。一至先天。无所为矣。故周易之用。为人道也。因时之宜。立道之极。而原始要终之事也。先天之易常静。后天之易常动。而静中有动。故先天必生后天。动中有静。故后天不离先天。二者异途同归。知其一则通其二。斯文王之圣智。乃能尽其变化。而建立周易之极。以全易之用也。

夫伏羲之时。岂无所用哉。岂不尽其变化以适人事哉。何以必待文王而后明也。是盖有故焉。上古之时。人事简略。民习于道。上有所制。下则循之。既无所多需于变化。亦无所穷于用。且以文字未备。传布难广。作者心通其用。知者神会其变化。有其体已足矣。

迨文字既成。文物渐备。迄乎三代。其用易已繁。其变化亦多。彼连山归藏者。即述前人之口传。会伏羲之本象。而以尽其变化。致其用。而后制之。文王之卦。正犹是也。上依伏羲之本卦。下采连归之变例。沿其旧制益其新规。而后周易以成。周易既成。连归可不复用。于是伏羲与文王二易。一体一用。一本卦。一变例。两者着明。易道大备。吾故曰易之为易。成于历代圣人。非一人所作也。伏羲启之。诸圣绍之。以其本天地自然之序。故作者异而易不异。易序异而易道不异。文王之易固源于归藏。归藏源于连山。而莫不出自伏羲。伏羲虽仅传其体。而用仍绍于周易。则二者合而易以全。更无分于伏羲文王。不过周易传自文王。今遂名之为周易耳。读者要当视为一易。不可以其传述之人不同。而谓有二易也。

夫易之有三者。非三易也。易之三变例也。既有三变。已备天地人之数。为用已足。虽有他变。终不出乎三者。文王之易。合三者而一之。故言卦之变与易之用。以周易为主。此吾赞易取文王序卦之由也。卦变虽从文王。本卦必溯伏羲。故说卦兼及二者次序。后人不明易之用有正变。不知伏羲文王之卦同异之义。不解连山归藏不用之由。妆加揣测。不独易道不明。既易之自出。亦不复晓。或摭拾残编以争执异辞。或采取他易以辨别图序。皆失吾赞易原意者也。要知末有周易。则不得不采用连归。既有周易。则从周已足。此吾有从周之叹也。

夏商遗典。固不可考。连山归藏之易。吾于杞宋犹及见之。初亦以为可取。及参之周易。始知二者已在其中矣。故从周易。易中诸辞。非尽文王之作。多沿二易之旧。今犹在也。而周易之精。不在辞之美备。而在序之精当。以能参天地二道。立人道之极。全变化之用。明始终之义。非如连归所取义狭而立极有偏也。故合伏羲之旨。尽易之变化者。唯周易为宜。此文王之所以圣者欤。夫易之有异同。既可知矣。而习易之应从周易。又无疑矣。显后人犹不达者。则以及门之士。末尝将经传详为讲释。以明旨趣。二三子好事者。又窃取连归之本。授于门人。迨汉之兴。言易者遂有同异。虽非乖离不稽之说。究为门户争执之阶。此则易道之不幸也。

然以今传之本。既无详解之文。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取其所异以证其同。亦足以明周易之精美。而直探文王之心矣。易之言谶纬。夸占验。及其以本宫生变为序。以纳甲合岁为用者。其书虽殊。亦属古人之遗。参而求之。尤足推广周易之用。盖虽近杂。亦非无益。是在读者知以周易为宗。勿认客作主。则占验之说。正可为修省之助。而生变之异。又可例易道之宏。其所益于易固自有在焉。

宗圣讲义

易道至微,包义至广,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易固具仁智矣.而见者则依人而殊,非贯通之,诚不明易之为易。而圣人之教,不得全行于世。虽曰读易无益也,故必先明易之本义。

夫「易」者:赅象数以明气,辨时位以明用,详变化以明生,测顺逆以明吉凶,征名类以明动静,验二五以明终始本末,会天人以明性情道德,其含义无尽,致用不穷,其称名不一,取类至广,然有其始终焉。推事物之情,溯天地之道,以人立极,有其道也。故习易者有其例,不明其例,则莫知其旨,而例者指象数也。

象数者:图画文言之所示也,不先求于图画文言,则不明象数,不明象数,则不知易之本体,及其变化,若拘拘于经文,兢兢于名类,此为文艺之事,而非以极深研几也。如乾者,必先求其图之所示,何以为 : 必先考其爻之所名,何以为九.必先溯其气之所始,何以为阳,必先察其道之所存,何以为天. 皆必征于象数而后知之,知之而后可言其德,可名其用,可数其变化,可质其所分合,可因例而明其爻之所占,文之所释;而后经文可得而释也。此凡习易者,均当如此。

夫子韦编三绝,所用心亦如此;决非徒诵其经,熟其训诂,即足了事者;而讲易之先,必自例始;例明而后通贯一切,庶无惑于经文之义;此为讲易第一事。

夫易自伏羲氏以后,象数卦仪,传之既久,因其用不同,而取义有异;故有连山、归藏、乾坤三易之分;实以一为三,非有他易也。连山首艮以明人道,夏代承用之,归藏首坤,以重地道,商承用之,乾坤首乾,以尊天道,周承用之。以所首不同,故取义各异,正与夏正建寅,商正建丑,周正建子;其义一也。非岁序异,岁首异耳;故明人道者,以人为先;重地道者,以地为先,尊天道者,以天为先,实则易道备天地人,先后虽殊,场道不异,殊其用耳。

周虽重天道,而兼二代之制,故文王重演坎离之卦,以合三为一,而同于乾坤之易;乾坤之易,伏羲固已立制,而坎离之易,则文王为之绍述者也;后人名之曰:「先天易」、「后天易」,其实一体一用耳。

盖乾坤易、明位者也;坎离易、用时者也;虽次序不同,而其为易也无异。以乾坤之易,不能外坎离,坎离之用,亦不能不本乾坤;二者相参,而后变化以大,不独二易以合用,即三易亦由是以同功,此坎离之易,包括乎一切,而为天地既奠以后所不可少者,以其用之广,而变化之神也;此习易者必先知之。知其一而求其二与三,则三二皆归于一,以一概易,名符义当,诚哉圣人之心,足以通天地,并日月矣!.

故文周之后,夫子必兢兢焉以祖述之,而为文以着其义;使伏农暨文周之业,永垂无尽,此则夫子赞易之微志也。夫易有数义焉,以其至易,本于太一也,故自无始至有始,推之无尽,无不可知,此一义也。

以其不易也,立本于中,致用于极,中极不变,永执其中,其道乃久故能行变化而无息,主生成而不测;此一义也。

以其变易也,顺天地之消息,应气数之盈虚,与时迁移,其道莫穷;故能握化之钧,得循环之道;唯通以变。因适而宜;此一义也。

易之为道,有本末始终,有体用内外,包乎万有,极乎无尽,推之无穷,而无为无不为,此至诚之德,中和之功,天人之所合,事物之所顺;而明乎玄微,探乎繁啧;至简且易,至久且广者也,此易之名与义也。

至易之为象,上日下月,日月者,阴阳之所昭,而天地之道所见者也,以天之道,由日而明,地之道,由月以见,日月代行,天地不息,此坎离代乾坤为主,而水火成阴阳之用,此在体用既合,情性同见之时,而后知乎天地之道,曲成之妙者也,故明易者,必先明坎离之易,由下溯上,由外及内,由人及天,皆必然之序,不可腊者也。

且日者元阳之象,其体亦太极之象.故为、即 、亦中字之形也;太极之体一,为万有之母,而易自太极始,日者生物之根,凡物不得日之光热则不生,是日即生物之母,勿者,古文物字,上日下勿,示生生之象, 亦明天下万物自生之源,其取意固精,而为文却显,故知日月为易,则知天地以阴阳而神其变化,亦即知乾坤之易,以坎离而明其功用也。

知 为易,则知天下万物,莫不生于太一,育于元阳,而易之为教,莫外于溯万有之始终,推万物之生成长育,更由是以明天道人道之体用,及夫事物变化消息之数运也。

故易辞虽简,为义极宏,其道至深,为言必备,苟欲洞明其故,则固不外求之象数与文辞也;而易之象数,则尽乎形气之精,易之文辞,则概乎义理之至,不深研而通其趣,则必有所滞,不广征而汇其归,则必有所失;此见仁见智之说,所由来也,习易者可不勉哉!.

夫易:明数者也,而数本乎气,气本于阴阳,阴阳本于太极,故太极为易之始。太极者,一也,其初无名无形,由元气之凝而为光:光生气,气成形,形成质,故物之始生,必先有气;斯气也,流行天地之间,分合万有之体,而不可见。

见其形质焉,因气之分合多少偏全,而形质不齐,故数不等而象不一,求其象而后知其数,明其数而后辨其气,气有阴阳,数有奇偶,因分合而有四五,因偏全而有善恶;此气之变化也。因生物之时地有多寡,因境遇之变迁而有大小;此数之消长也。因所受之殊,而形质有殊;因所合之异,而性情有别;此象之进退也。

盖气自太极以下日分,分而仍合;故两仪、四象、五行、皆以次名,数自太一以下,亦渐散,而仍复聚,故天一地二、至天九地十、推而五十、六十四、百四十四、二百一十六、而万一千五百二十之数以别,象自太极以下,由气数之推移变化,而诸物生成,名类日多,反复日众,以仍循环终始,故八卦六爻之互相乘除,太阴少阳之互相推化,以成万物之形,类万有之情,名万事之制,而不可穷尽,此皆顺乎生化之序,有不期然而然者。

故总而言之:则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分而言之,则太极以下,气数与象,各以类别,不可胜纪,以自上而下,则言之如此,如自下溯上,则必就其已见者征之,此求象为第一步,因象者于外,存于现在,耳之所闻,目之所见,手足之所执持者,固易为征,征其象:则得其数与气,而后因其例,以辨其吉凶福祸;循其时地,以辨其道德性情,而后行止有方,动定有则,而用乃着,而道乃彰,而后圣人立教之心可见矣!

故习场莫先于象数,明象数莫先于例.易之明例,实习渴之下手处,故讲易必自例始,以其已知,求未知也。

夫易自伏羲画卦,分列阴阳以定其位,重为六爻以明其时;乾坤为体,易行其中,乾坤成列,易立于中,二者体用之分,时位之辨,相错以行,相交以变,生生不已,变化无尽。故由八卦而成六十四,六爻而推至三百八十四,皆本一气循环,二五互用,以成其象,以寓其数,以行其气。

故太极既立,自生两仪;卦象既成,自生爻象;自然推衍者也。由乾坤定位之易,而见卦位之序;由坎离中立之易,而见卦气之时行,变化虽多,次序不乱,皆二五所生化,顺乎天地万物之次,而相交合五生成者也。

故欲知生化之迹,必列象而观之,此图画为所必重也。故习易必先将易之图象,观察明晰,如乾坤定位之图等,一一列前;审其生化之序,及其推移之数,而后得其卦之由来,此固为第一事也。

述圣讲述——子思

读易须先明易例:以其敷辞有定,陈象不二,必通其义,而后明其旨,必抉其情,而后达其用。如乾 ,天也、父也、之例,必先熟记之,则卦中有乾象,或通乾象;及其比偶反类之象者,皆有孚于乾之义,即有类于乾之情,则其为象,必同于乾之物;如天也、父也、之类,此易示象之例,有不易者也。又如乾之卦辞;元享利贞,其六爻之辞各异,而皆有其物与事以象之,则各卦中如有乾之辞,及其爻之辞,或比偶反类之辞,皆与乾通其义;必合对参之,以明其所指,而后知其辞之用,此易辞之例,必通解者也。

习易贵乎通,而用易在乎熟,苟执而不通,习而多忘,则何以穷天下之变,尽易道之蕴哉? 盖易者:以简御繁,以显探微者也,因其为用至广,言文难备;为道至大,事物同赅,则不得不操其本,用其极,以不二之道,成不测之功;以至易之文,成至神之用,此所以仅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而尽天下之事物与变化也。不先明此,则不能窥圣人制易之心,亦不能全易道之用,则虽治易终无益也。故贵在能熟其辞而通其象。

易之为用,有独用者,有合用者,有对偶者,有推移者;有反逆相成者,有正顺相制者,其类不一,其例至多;则可就其象验之。如各卦各爻,均有独用之例,而相合亦成其用。其对偶推移,顺逆正反,则成其生克变化之用,此当就其成例测之。

盖乾坤二卦,各独立而为天地父母;合则如泰否,其用不同,对偶推移,则如复姤遯临之类;相生克以成变化,则如剥复损益既未济之类,皆有定例可寻者也。至其比例交错,由此通彼,由上化下;则如咸恒之乾坤,益损之离坎,各极其变而成其用,亦自成例;故必列象,观其分合变化,验其生克消息,而后得其用焉。

故易有乾坤中立之序图,有坎离上下之序图,有其本宫变化之序,有依对偶推移之序,无非为极其用也。必先于其同以求其异,于其异以证其同:而后知其变化由来,生克消息之例也.是以习易,非仅释文义,谙象一变为坎坎离上下之序图,其原因如何?成用如何?而后知圣人易教之本旨,与吾人习易之何为。

易之八卦为纲,其所生化五十六卦为目,而乾坤二卦,又纲之纲,以各卦皆自是出,即万物生于五行,五行成于二气也。由其数言,八卦者生成之数,五十六卦则相生相制之数也,万物虽众,皆包于六十四卦,则一卦之分合变化,所赅者多矣! 故必详征于爻,爻者本于乾坤之 、 即数之九六也,无论何爻,不外 、 ,即言万物万事,不出九六之数与阴阳之气也。

由其合观之,则变化无尽;由其分言之,不过天地所赋之一耳。故乾坤为天下之枢机,而 、 为天下之本气;九六为天下之总数,实为生化之所始终者也。虽究其生化,有不可尽,而溯其本始,则不离于是. 是即中庸所谓: 天地之道不二,而生物不测也。故易者: 示天地万物终始者也。无论何物何事,莫不包于易中,即溯无始,以迄天地之灭,皆由易象尽之矣!

如以六十四卦次第列之为图,即足以示天地世界之终始,即自乾坤以迄既未济,其推移转换,实一世界自然之序,而缩言之,即一人终始生化之例,其为变化者,则有方圆图与岁序图,及八宫之序,皆与经中次序相证,以互为用:因大数虽有定例,而变化甚多;必合各图而后知其变例。如后人京氏之八宫,焦氏之岁序,与邵氏所传于道家之方圆图,皆易中自具之例,为推其变化,以与经本次序相证者也。

故大之足以尽宇宙之象,小之足以合岁时之纪,即一人一地一时之事,亦由是足以占之,此则因天地生化自然之例,固如是也,即其变例,亦不出于各图之序,由正证变,皆如指掌;故可以明知未来,通达既往,而尽其变化,致其用也。是易之象虽简,而含义无穷,习易者必详求之,始全其用;而其道总不外往复于六十四卦之内也,其变例为图尚多,此举其至要而已傅者耳。习易之先,务熟记之。

亚圣讲述孟子

夫子命将易经要义,先为讲释,俾读易者深解古圣演易之旨;文周说易之心,庶明儒教传易原由,而知尧舜以来历圣授受之薪传要义,夫易自文王重演,周公继之。夫子集其大成;而经文大明,义理大着;读易者宜将系辞、说卦、序卦、杂卦诸章,与全经,俱明解无遗,然后得圣人演易之旨,及吾人习易之用也。

四传详于易例,为辅翼易经之文,不读四传,不明易之为教也:故夫子于订易时,特揭之,为易经参解以授弟子,俾明易之为易,故读易必及四传;易象至简,卦辞亦略;欲通其用,舍先求之四传,不能测其端倪,盖易起于上古,为时久远,文字未兴,虽具其象,亦如河图、洛书,仅演其点画而已,经神农轩辕以迄唐虞,代有增易,文字既制,政教益明,于易象之下,均加之演词以着其义,因初传于语言,难留久逸,相习固有师授,而易代辄忘,相用固有成规,而易地辄异,以至于夏商二代,各沿所习,各本其制,而有连山之易,归藏之易,其取用既殊,而为义亦不一矣!.

至文王取而重演之,以成今传之易,因恐后人疑其同异,忘其本来,始详着其词,以明其教,此四傅之作固为传易为教者也。时代既殊,传述又异;前之易者,徒存其象.今之词者,乃备其文,故易道至周始昭,至夫子始定为经。

夫子本文周之作,加以所习,而扩其义,敷词具象,以次其序,明变着用,以列其图而后易之为易,有迹可寻,有文可读,有图可验,有变化可征;不似前日之奥窈难稽,同异莫辨矣,.故易教实成于夫子,而易义则备于四传之文;欲知易者,必先知此,而后可进而求之也。

易之起源,非乾坤也: 盖溯乾坤而上,则太极是也,然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之语,不见于经而见于傅;故必读傅始知之也。易之为教,非言休咎已也,而在因休咎以悟性命,以道在人为性,易明人道,始于性善,「而继之者善,成之者性」之语,亦详傅中。

易之言数,始于图书;自天一至地十,皆天地生成本数,而天一地二,大衍之数五十之语,亦在传中;易之为用,以其变也;变始于错综参伍,以生化各卦:而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之义,亦详传中。易之同异,在于序图.;以其本末始终,上下内外,各有其用,故有体有用,有同有异;而天地定位,帝出乎震,各方位序图之说,亦详传中。

易之递嬗,大别有三: 时代以殊,名类遂异;如连山、归藏之易,次序不同,即体用生化之序,与男女之别,消长之象;其类皆异,其名皆殊;而本宫变化,与序卦次第,及连山、归藏之首末位次,亦皆详传中,至如易之门户,八卦之本义,六十四卦之时气,与天地人所象之名类;少长老幼之期,上下内外之位. 皆自有所合。一岁之迁移,八方之分合;古今世界之终始,与人事吉凶祸福之占验;莫不详于傅中。若不熟于传,则中智以下,决不能探天地之妙,测阴阳之神;而以达于性命之源,明于行止动静之道矣!.故传之作,为教后人之习易也。

人求明易。不先明于传文。是虽日读经,恐无益于事;故夫子以其所得,指出其要,而集其义,为传于经之前后,其循循诱人之心,足千古矣! .虽其言得之先圣,非夫子一人所为,而其编订之功,实为继往开来之圣,读者其毋负夫子之心焉尔。

且卦之象气与数,必视其变化,而后得其未来,若仅执现象,则往复者不可知,将何以穷神知化哉? 故通易必参全易之变化,非就一卦六爻之象,既足得其用也。又易者。因器明道者也,器可见,道不可见,必因有形以溯无形;有形者现具之象,无形则在无象之中,然弃有以求无,亦不得也: 必求诸有而不执其有,方得其无焉,而非经文所尽也,必广征于先后天之图,与本宫之序,及序卦之词,而后知之,故必征于传文也。

如先后天之图,不见于经;即就乾坤之序,亦不知其位,唯天地定位一节,言先天八卦之位. 帝出乎震一节,言后天八卦之序,皆足以证经文之不及者。如乾坤之序,为今易所定,始于乾,终于未济,此固读经可知者。而其本宫之序,则不在经中,又非征于传文不可。传有云:「归妹,女之终也」乃明本宫之始终。

盖序卦之次序,本于后天八卦之生化,而为用也: 本宫之次序,则本先天八卦之生化,而为体也;体静象坤,故归妹为坤道之尽,后天用阳,而动象乾,故未济为乾道之终,二者终始各异,致用亦殊;而必由传考之,始得明其故,不特此也,连山首艮,归藏首坤. 六十四卦之序各异,即方圆与岁序图皆不一;凡由乾坤变化而生者,皆有定序;而经但就文王所定者列之,若不征于传,则他易图皆不得知;不独不备于用,而经中各爻辞,恒有取前各易之旧者,其义亦难索解,譬之「归妹女之终也」一语,苟不知八宫次序,终于雷泽归妹,则其义将不解矣!.

以经文次序,明明终于末济,与归妹何涉? 是则女终之义,实非取于今易者也,况一曰男,一曰女,对举而言,即分属乾坤二者;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固有明解,而未济之男穷,即指乾气之尽;归妹之女终,即指坤气之尽,然序卦终以未济,可见本乾道之始终也。本宫则本坤道,斯为不同,而不同者正其同也,由于先后天也,合之则同,分之则异;未有离体用为之者,故异仍同。

人之既生,神形同具,性情两全,若分则死矣,然性情自别,神形亦殊,又不可混为一谈.是以言易必广征其异,以归于同,易之序卦为主,余皆为参互之用;以余合一,则异皆同,故易经但取其一,夫子亦仍之;而恐人之忘其余也,则备述于传,以为习易之助;俾读者得会通之,而勿失其宗也。故传者,习易所必先读者也。

易之始终,为象天地之气运数纪,而有先后天之不同,以先天包无始迄无终,未有物也,后天则自天地既生,万物皆具生化,有终有始者也故形神各类,有无异名;道器并行,人天别用,非谙其故,不知易之为易也。自太极以下,迄于万物之终,为一天地,而其象则自乾坤始,以天地之外,难具名也,然虽无物而可象,物以名别,必有形与神,象以气数别,故虽无形有神,仍可类以名,辨以义也,人之生也,后于天地,则人事所关,必在后天之中,虽神流太虚,气通无始,而形限其动,迹循于有,不可外天地以言人事也。

故文王定卦,溯始乾坤;而明易致用,必以后天为主;然恐人之囿于器而忘道,执于有而遗无,遂失所生,不知所归,故卦词皆参以先天,更于传中补着其用,如天火同人水地比,皆先天之名,以后天离坎,即先天乾坤同处一位,故曰同,曰比,不独以天火地水为同气也。所有各卦义皆如是,意在使人不忘本来,而有以见道于象也。

夫易之为教,端重人道,而先必明原始要终之义;不明先天,将何以见其始终?而致其原要之功哉 !故先后天之易,不可偏废也;易之有先后天,非二易也,其为用仍一致,犹人之性情神形,不过静动之间耳。果通其一,则必达其二,如一卦也,但明其后天之象,不足用也,必兼先天之象而一之,方得致其全功。而于人之占验也亦然,明其所占之卦,此现在事也,必通先天,而后吉凶可征,变化可见。

盖后天为一时,先天则概来往,易以知来,数往为用,不求之先天,将何以成其逆数之用哉 ?故易者,不能分先后天而为言,文王之易,虽取后天之序,而用则仍本先天,此义后人全不知之,或争为先,或争为后。偏而不得其体用之全,辨而不明其变化之道,虽兢兢于文字之学,着龟之数:及其得辞,一无所验;反不如街头卖卜者之偶中,岂易之不可信耶? 人之不明易也。

矧易道以简易御繁难,必先明其所以简,所以易,而后可以致其繁与难于目前也,舍合先后天参之,则将不知其所以简易,以象既穷而辞复尽,何以见其变化哉?简易云者,言象外也,而能御繁难者,则因有象中象,辞中辞耳。

天地之数,由于气运,有定序也,因是皆成往复对待之象,易之所占,悉依此律;如乾坤、屯蒙、需讼、咸恒、既末济之类,无非相偶以进;乾坤也,坎离也,震巽艮兑也,皆成对偶之象;而以往复参错为序,如屯蒙需讼,其类相反,而相继以生化也。

因天地之气,有生必有死,有合必有分,以生克而后成变化;此必至之势也。若不循环,则气绝矣;唯其往者必复,生者必化,而成循环无尽之象,始成天地万物之序,如一年也,春秋冬夏,皆相对以成岁,而冬尽必春,夏尽必秋,往复循环,万年不改。易之气运,正如斯例;其间变化,或稍迟速,或有余不足,则运气有主客胜复,犹春之温,夏之热,秋之凉,冬之寒,或有应否之差,或有反令之灾也,其在人事则善恶所感耳,然大致不忒,以其运序定自先天,故不忒也。

一易之变化,以后天为用,则有不能尽知之事.合之先天,则无疑矣,盖后天之事,辄因人之感召而异;而先天者,则在人事以上;故先天多静,后天多动;合而参之,动静不失其序;若偏一象,则不失于此,必迷于彼;坤之先迷后得,即指此也。习易既通,无复迷矣,故欲穷易之用,必先通乎先后天之象;精求其变化而不失其中,则何患乎迷。

易之为易,固重在变易,以天地间之物无不变者,有形则变速,不变者必无形之物。故恒存之体必无息,唯至诚能之,息则变矣! 天地之悠久,亦不息耳;人物之生,一息一变,故随息而生死,不可复续;此圣智所悲,而必教人以至诚,蕲无息以免于变;易之为教,其旨如是,故示人以变,而使之有惕于心;象物随变以尽,警人之慎其终给,其以卦参伍变化,皆明人物之变化不可免者也。

因气使然,不复久驻: 随息以尽,不知归处: 故示人以生死自来,及身所归宿,以人道立极而求其诚,以穷理尽性而求其合于天地,虽曰以变言,实盼人之无变也。人异于物,物莫能逃于变;故生死随形,人则有其性灵,本含不变之体,苟怵于物之变,而重其性灵,顺天地之气,而存其神;知气数之化,而致其诚,则性命固而神气永葆,虽在变化中,而不随其变化,超乎物而与天地共存,则真人以上,不为气所贼;是则得道之士,足与言易之教矣!

盖圣人作易,为悯人之变而不可久,化而不复归;生而瞢瞢,死而渺渺;不知所来,不知所往;戾乎气而不测于顺逆,昧乎数而无择于吉凶;虽禀天地之中,而不能葆;虽具性灵之真,而不克全,遂与物同变化,而神形俱尽,实为悖夫生生之则,反乎天地之道,故乃为易以告斯民,指其去来,明其祸福;象其气数,示其所宜否,而使有所循,更谆谆以言,垦恳其辞,劝其善而戒其恶,导之存省,以致于诚明,诏之仁义,使尽其性,故其文日:「乾道变化,各正性命。」又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无非教民知天而立命,修己而合道耳。

其示象,必明指天道如何,人道如何,何者吉,何者凶,何者可违,何者宜从;非徒述其休咎已也。故易者,圣人教民之作也,其以成人之德,为至诚之行,中庸所谓位天地,育万物者也,夫诚则明,前知之道,必在至诚;易之知来,固重在「诚」字之一字;习易致用者其细味斯语。

图象

宣圣讲义——孔子

易之为书。自来仅具图象。无文章也。至唐虞以后。始由象而增以字。

由言而演而为文。文字既传。图象反晦。此则后人舍本逐末之过也。

要知伏羲画卦之时。未有文字。语言可口传。不可记录。仅以图象载之版册。而将意义传于语言。果不得其师。则不明其义。徒执图象。不能通其用故也。

然既有图象复得师传。则虽无文字可诵。而仍有语言代释。其传不失。所资于图象者大矣。

及用文字之后。则意义均宣于文章。图象之玄微。反不若文字之明显。故文章日多。而习者不知重图象。徒习为文章。演讲文字训诂。不复从图象中。究其精深。宏其体用。

盖自周秦而后。易之图象已渐亡矣。然今之所存者文字。由文字而能探易之用。亦犹古之仅有图象。

由图象而能尽易之义。其得失颇同。要皆偏于一端。不克见易道之全。是以欲明易教。必兼图象文字而并重焉。

以文字释图象。则无待思索之烦。以图象证文字。则不蹈虚疏之弊。是易之为书。二者不可缺一也。

今日之易。多有详于文字。而忘图象。虽卦画犹存。而图象不备。间有补者。而不得编列之序。不解体用之道。虽有其图。不充其义。是皆易本之失。兹既讲易。当先正之。俾图象之用。与文字同。文字之精。与图象合。则习是书。能直探古人之心。而有以昌明易教。其所益于世。抑大矣哉。

易之有图。自伏羲以来亦渐加多。至周大备。秦汉乃遗之。连山归藏易。皆由图以别其用者。

无图则不知有何以异也。古来图象。皆为纪气数之变。明天道之用者。故日图谶。

以其明未来之事。合神鬼之吉凶。为占卜之凭依。示人祸福休咎者也。故图与卦同一用。虽简略不文。而足以记数明变。如河图洛书是也。

一切图象。皆始于河图洛书。故二者`为图象之袓。亦易卦之所本也。易之图象。自不外河图洛书。

而河图洛书。非独易所有也。易之所有者.如太极图。两仪四象八卦图。六十四卦图。及伏羲先天卦位。文王后天卦位。六十四分合变化诸图表。

与卦象生化。卦气奇偶。卦用分合。其余合日月之度。参音律数。纳乾支之气。明蓍龟之情。以及各卦变例。序卦次序。天地人之位。来往之时。各有图表以纪其用。皆同河图洛书。

为易之图象也。其间既经遗失。不传已久。后人虽补之。有未能合原本者。应逐一审定。明其次序。以为习易者之途径。亦以绍述古易本之精神。读者其留意焉。

复圣讲述——颜子

易之为道,本气与数;而习易者,必求之象与图,前已言之矣。

易言气数,纯本天地自然之象;犹一年也,自春而夏而秋而冬;为二气所周流,成四时之往复;

以分言之,为月十二,为日三百六十;

而其气则有木火士金水,与太少阴阳之类,

其数则有四时,十二月,上中下三旬,

各日之名;皆以纪其气数所至,而使人知天道之流行也。例如七月七日,其数皆阳,而时属秋,其气为金,而质属阴,以阳遇阴,为配偶之象;

故有天孙河鼓相会之事。应其气数,以为节令,非无稽也。

一年各月,均有此气数合值之日,均为名节;

征其数则知其气,觇其气则知其象;故象者,在天有其景,在地有其形;统名之日:「文」。

莫非天地之象,而莫非气数自然之序;故星躔日轨,水道陆形,皆有定度;

圣人则之,以着为教;而后人知天地之事非荒渺者也。

唯易最详,以其本气数而示图象也,故习易必自象与图始。

天地虽大。 易则至简;由已知已见,推于未知未见,无不合也;

故览图象,足以尽天地之妙,通气数之神;神也者,司气数而宰造化;

天地万物,莫非自神主之;故易之为教,以神道终始;

而易之图象,既始于龙龟之图书,以明其神用也。

神用无极,神德不测;故易道无穷。易之妙用,必由图象始可以觇之;

往复生化,奇偶变迁,皆图象所示;

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则图象者,正如天地之文,昭昭在目;

而欲穷其极,虽圣智有不逮,是在学者善体会之耳。

宗圣讲述——曾子

图象者,易之所以示其物类与气数之消长变化也。

如乾之为 ,坤之为 ;而乾坤合为泰或否,;变为复或姤;则陈其象。

如泰为 ,以乾在坤下:如否为 ,则坤在乾下;观此象,则知二卦皆乾坤各半合成者也。

又如复为 ,以震在坤下,震为长男,一阳初生,乾交坤而成震;

姤为 。则巽在乾下;巽为长女,坤交乾而成巽;亦乾坤初交之象,为阴阳初变之机;则观二卦之象,即可见乾坤交合相生之类;必以阴阳为根,以阳者合阴,则为异类,而交阴则为异物;由其气之变否观之也。

泰否反类,天地未易;复姤异物,乾坤已变;

故乾坤之合,不谓之异物;以气虽反而未变。若既交,则变矣;

如巽震为乾坤所变,其气与乾坤殊;故象亦异。

则观象可知气数,而得象可辨物类;虽千万变,犹可寻索。祇在就其图象,而征其终始耳。故欲知易之名物别类,必先省诸图象。

夫列图观象,以探其本末始终,必先察其体用,及其变化;而由大及细,由卦及爻;由内及外,由初及终;必求其所生成消长之数,盈虚变易之气;

而更比类及物,观其中爻 ,较其互卦,以与本卦参,而后可得其故焉。

盖图象者,以物示其气数;非一物一名可以尽之;必求其始终,极其变化,而后知气数之所至,与物类之辨,性情之分,各得其征;

如天也,非为苍苍其色已耳;知天者,必考日月星辰之行,风云雨露之变;神鬼之德,生物成物之道,而后得天之为天也。

故观卦必征诸一切,必因其生成来往,而定其吉凶祸福;则由明其情性,知其好恶故也;

所好者吉,恶者凶;所生者福,克者祸;故必详求之,而后可言占验也。

夫图象者,如地图焉,习地图者必明其它之所在,及名物之所出,并其山川田野之势;

连接境界,道途远近,人物之所赡养,皆熟知之;苦仅闻其名,则何益于用?

故察卦贵明其用,而列图观象贵详其变;非仅识其名,纪其形,即足也;

且观象重在观其变,生成变化,为天地自然之数,以天地既奠,凡物均以对待而生;

对待者,阴阳也;有阴必有阳,有生必有死;故有名必有对待;生以死名,长以消名,善以恶名,美以丑名,以相形而成;故有此即有彼,既由一阴一阳之相偶也。

故阴阳者,非止言气;凡对待以名者,皆阴阳之类也;

人执阴阳为气,与不认有阴阳,皆不通道者也;

果无对待,则无阴阳;如天地之先,则无阴阳;

故太极既立,两仪随生;不曰气而曰仪,既明其类,不限于气也;无论事物时位之名类,皆有阴阳;故以仪名。

仪者,言名而释义,指物而辨情;亦犹象也。凡物皆有两象,

故太极之后,必生两仪;而易卦之变,必相对待;如乾与坤,坎与离也;其序也,亦由对列而成;观其对列之象,知阴阳之错行而不紊也;

观其变易之序,知阴阳之交合而不乖也;大之例天地世界之生成之始终,小之例人物日用之起居作息;

其数不可易,其气有必至者;故必列图以观,详其始终变化,而后得性情物类,以致其用,决非昧昧者,徒于一卦一爻之辞可求者也。

易以乾坤终始,而溯源太极;乾坤为两仪之最大者,亦为万物之最先者;故能始终万物,无不包容;

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无非乾坤卦爻推变而来;虽六十四卦变自八卦,而八卦之六仍分自乾坤;

故乾坤为易门户,亦易之总枢也;乾道象天,坤德象地;乾坤即天地也。天地之德,以人而彰;人之德,鼎立天地间;故人道立于乾坤之中,而合乾坤之德以成人道;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而人道遂始终于咸怛与既未济;以明人与天地称三才也。

由卦观之,先天属艮,人道所始;后天坎离,人道之用;皆在乾坤之中,以维系万物;

而共覆载之德,以燛理阴阳,而建中和之功;故观易象当以人道为主,如中极既建,则万物咸宜;此六爻之德,以中爻为重也;大扺圣人以易示教,首重人道;

虽尊天地,兼万物,而以人终始之;故日:「天地大义人终始。」观象习易,必求乎人道所存,而后圣人之心可见也。

夫易者,示人以变易也;以天道之变易,定人道之变易;以人道之变易,合天道之变易;

故以天人为言,天道至微,人道则显;天道无为,人道则勤;

天道无名,人道则众;为类极殊,而必齐之一之;此所以谓之易也。

由象言之,同此八卦,而体用殊;同此六爻,而动静殊。由数言之,同此九也,而老少殊;同此六也,而上下殊:

故为物简,而为义众;为名一,而为类多;得其本末,则由一及万如解索;不知其由,则处常应变犹触藩。

故习易者,于易外求易,以尽其变;于象中分象,以通其神;而后得圣人之心,垂象示教之意也。

观象也,必观其来往动定,必辨其分合交错,必类物以别名,审情以辨性;而不失其中极焉。

盖卦象以一象众,亦犹言道以一驭万;中极者,一也;一以贯之,方谓之通;故变化者,本于不变;动由不动,生由无生;必先明其故,方可以执象用易也。

夫执象观易,譬之观棋;何者生,何者死,何者进,何者退;皆应了然胸中,洞明目下,始得其生克变化之用。

如乾坤二象,原属阴阳大用;而乾之大始,坤之成物;一生一成,一始一终;皆在象中见之。盖阳生阴成,阳始阴终;此气之自然者。

阳数用九,阴数用六;九为天数之终,六为数之始;河图之例也,以阴代阳,以始至终;循环往复,以成其用;此数之自然者。

合气数观之,则知象之生死进退,分合消长,无不明暸;故日:「观象知数,观数知气。」

数成于气,象见于数;由上言之,明气出于道,得道之士,不言数象;

由下言之,则气无形,附数以行;数无质,附象以成;不求于象,安知气数。

易,逆数也;由下推上,由已知求未知;故必自象始。此圣人教人观易之道,以中人之智,必如是也;若不明象,何以探易。又何以探天地之妙,万物之赜哉。故观象贵精,习易宜细也。

孚佑帝君附注

夫子之言至精详;盖阴阳二数相抱相接,而合化以成诸数;

其用则九六。以九为阳数之纯数,六为阴数之纯数,故也;试以九乘各数,其得数不变;以六乘之亦然。而他数不能矣!

至阴数逆行,人多知之;而始四终六,则往往不解;不知此河图明明次列之序。

今试以纯阴数六,乘阳数一三五七九,其所得数即六八十二四,恰为阴数之反;

从左而右,则为四十二八六逆行之序;与河图合。

又如以九乘阳数一三五七九,其得数亦恰为阳数之反,即九七五三一;从左而右则为顺行之序,亦合河图。

又如以九除阳数一三五七九,其得数合其余数;若以九除阴数,其余数仍同阴数;

由此可见九六之用,与阴数逆行之序,皆属自然,毫无牵强;此所以圣人取则而可证之河图者。此解近人颇有悟之者,独未之其本于河图自然之序耳。但其用心已足许矣!

夫天地之数,皆始于河图,而阐明于易;惜读者弃河图不讲。又因易传文字错简,前后脱略不全;遂不复知传中天一地二,一叚文字,系解释河图者;

更不知所言关乎数之根本,囫囵吞枣,终不得圣人立言之旨,诚可慨矣!

河图所含理数,至精极宏,不易讲尽;此不过撮其大要,为讲易所必知者;

若专研数学,贯通天人;则当于此进而求之,以穷其变化,而神其用;庶于天下数,莫不了然;即推至过去未来,亦如指掌;

则此寥寥十数中,有无尽之神妙在;大可为专书以绎其义,而传其道焉。

又曰:讲易先自图解始,以示易之初仅图象,并无文字可读也。

然图象者,非机械之类,含有深微妙用;亦如文字之变化靡尽也。

故观图象而能会通,则全部易经文义已在中矣! 犹之太极图,明二气之始终动静,以生成万物;虽万言不尽其蕴,而图则皆在此圆圈中,一览无遗;此其神妙之用,实非圣人莫能为之,莫能知之;人苟从而穷究其故,以深会其微妙,方知古人图象不虚作;更见易经文字之不待言也。

今时人昧于道,忘其性;以精微之教,视为荒渺之谈;而造成乱世末劫,行同禽兽;以陷于苦海,莫之拔度;斯岂圣人所及料哉?大劫且临,至教将绝;大道不复,人类奚存?有心救世者,要从易中原推致乱之故,而得挽回之途;是则吾人讲易,不仅为习古明经已耳。

又日:夫子所讲五行相得有合之理,及土数用五之故;实为中国文化根本,亦即探索造化之源;指明气数之用,为一切言数者之所本。

盖二气虽分,未成形也;必再分为五行,而后化成万物;五行之成,在天有寒暑风燥湿之令,在时有春夏秋冬四季之候;在味有酸苦咸甘之辨,在色有青赤白黑黄之分;皆以五为例,即五行也。

犹之二气曰阴阳,曰柔刚,曰仁义,曰天地,曰乾坤,曰寒热,曰日夜,曰正反,曰善恶,曰是非,皆以两相对。

是故曰:「两仪」,而不限于气;五行亦然。曰:「五行」者,示其周流无尽,合乎道之运行也;或属于气,或属于数,或属于时,或属于物,或属于事,不限于一类;

故曰:「五行」。两仪总其纲,五行任其目;为天地万物一切之母体,凡有生有成有形有名有类者,皆不得外。是以生存长育,变化推迁,以遂其造化之用。

二气五形行者,即造化之枢纽,万物之胚胎;为天下之祖气,万有之特性也。二气以简,而不能极生化之用;而藉五形,以成其错综变化之妙;

五行以化,渐移其初始之真;故仍托于二气,以成其主宰之神。故二五为生生之源,天下万物,莫不以之相维相系;并育不害,并行不乱,以成其生化之序;而世界一切于是出焉。

乃曰二五构精,万物化生;此河图所指,必以五行配二气;以见天地之生成,气数之相得,而各有合得也;

至于五行之数,大都用成数,而土则用生数;

试观月令,即知为土主中央,五为中数;而成数之十,仍生数之倍;二五无异一十,用五即足;且天地妙用,常藏十不用;故数老于九,若十则反转为一;

以成其循环之道。故数未有用十者,以此土用五而不及十;学者须明乎此义,方明数之用,亦明天地之心在五;以五立极,合于中和之德,时中之道;其妙义不可尽矣!

宗圣讲义——曾子

夫子前讲河图,为天地自然之数;其始终包万物之生成,万事之吉凶成败;故易本此而示人以修养省存,趋避逆顺之道;

盖莫非气为之也。天地为万物父母,言万物必自天地始;而万物之生成,得天地之气,其数亦分天地之数,河图溯物之生成,明五行所出;二气所运,而以数示之,其旨深矣。

盖气无形而难言,数有名而可纪;

故以数代气,数之所在,即气之所至;数之几分,即气之几分;以数之分合,而知气之变化;以数之顺逆,而知气之吉凶;其言数,皆言气也。气有精粗,有动静;数有奇偶,有多寡;

由数明气,则生化之迹,无不知之;故河图实以数示造化之本者也。

数之为用,自一至十;为一切数之本,无论何数,皆自此生化;

故一至十之数,实包无尽数也;知其变化,不可尽于用;

不知,则不得其用;数者能示变化,而通鬼神;夫数既出于气,气有阴阳,故数亦有阴阳;阳奇阴偶,阳属天,阴属地;以二者之分合,而万有以生成变化;不独五行也。

而五行为生变之始,故举之以例万物;五者生变,由数知之;必将数之奇偶,位之顺逆;相合而生成,变化乃见;

图中之一三五七九,奇数顺行;四二十八六,偶数逆行;而其合也,遂成一与六,二与七,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各当其位;以生成水火木金土,依次列北南东西中;以示五者之所自出,本乎数之相得有合也;亦气之相生有成焉耳。

故知一之与六,两数相得,而水之生成,得天地之气若几分也;火木金土皆然,皆由天地之气,奇偶之数,恰相得而合也;故易曰:「一阴一阳谓之道」。

数之顺逆偕行,以循环始终;于是生化之道见焉。以奇偶之数,一阴一阳犹男女也;

而夫妇之道,即人生之始;人以男女配偶,而生息无尽;数以奇偶配合,而生化无穷;

此天地造化之妙也。

故数之一三五七九,皆阳皆奇;二四六八十,皆阴而隅。二者相得有合,而五行生成;

阳道虚,阴道实;阴统于阳。阳包其阴;皆自然配偶,各有其序;故奇数合偶数,仍为奇;奇数合奇数,反为偶;偶数合偶数,仍为偶;

以见阳之统摄阴,而不可亢;阴之顺承阳,而不可离;亢则害,离则乖;唯相得有合,而后成其生化也。

河图之数,天地之本数也;其用自其变化而生。五行之物,万物之根本也;

其生化自其分合而成。盖有天地而有万物,有天地之大数,而后有万物之数可纪;

故有序有类有名,而后成其德;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此德之见也。此「道」字,即指一阴一之道,言二气并行而不乱其序,则由有数也。

犹物之陈于室,高下远近;各如其分;此数之所见也;

人之智愚贤否,贵贱寿夭,各有其数,以定其分;而能守其分,安其数,是为知命;

以命自天,知命者,安于天命之数,而不失其序;以顺承天生我之德,而养育其中和之气;是为明道。

道不离二气,知乎数而和于气,则成道之士也。

故易者,言数以明道,达命以知天者也;

夫易之言数,自河图始;河图之数,即易之数;如水火木金土五者,易之乾坤离坎震兑也;由用言之,则坎离坎震兑,分合水火木金四气之象;

而艮为土,此后天之卦也;若在先天,则乾坤震兑为四方,而坎离在中;

其气数各有所合也。以一六之水,为天地二气初化;二七之火,三八之木,四九之金,五十之土,皆依次而生成者;阳生则阴成者,阴生则阳成;

二气更互以生以成,五行于是出,万物于是生;其生化之道,不离乎此图之序;

其赋与之命,不外乎此图之数;数之所在,即二五之所分合;凡二五之所分合;凡属后天之生物,莫不由此二五之分化也。

数有终始,运行有序;命有善恶,道有先后;皆气之所偏全有所合也。不合不生,故必合而有得也;此天地生化之妙用,亦世界自无入有之次第也。

数之所合,易卦而外,则乾支为最易知;以其习见习闻也。

天乾之数,甲乙为木,丙丁为火,戊已为土,庚辛为金,壬癸为水,其数同也;

地支之数,寅卯为大,巳午为火,申酉为金,亥子为水,辰戌丑未为土,其数合也。

皆以五行分配,而相生相制;以成其生化之用,与图相同;故易卦有纳甲之义。

盖卦象人或不知,而乾支则易知;乾支固无异于卦,皆以示气之运行,二五之化合;

或以卦示其象,或以乾支系其名;其实皆出河图,亦犹数算之代名也。因气数不易记,故以之代,而便于习究也;

如甲乙属木,即震巽也;丙丁属火,即离;庚辛属金,即兑;壬癸属水,即坎;戊已属土。即坤艮也。

而其为用则与此稍异;以乾纳甲壬,示阳气之初动;

坤纳乙癸,示阴气之偕行;震巽以木而纳庚辛,示木受制而后成用也;

坎离纳戊己,以水火之用成于土也;

兑艮纳丙丁,以金受火制,土为火生,各得其用也。

故其数与原位异,此先后天之殊,体用之不同也;然此所纳亦有异同,则用者取义不一也;

如归藏异乎连山,周易异乎归藏;皆后天之用,非关先天之体用也;

其义详洛书中。河图洛书一体一用,各有其指也;故在图之数,方位相当;次序无乱,与伏羲之卦象同;而为一切数之根本,有不易者也。

图中之数,虽自一至九;而五十二数,却在中心;

故分数时,应分阳数一三七九,与阴数二四六八相对以合;另提五十二数为中心立极。

依阴数逆行之例,与阴数之始四终六;则一三七九,与四二八六适恰相当;而生成之功见,生化之序明;而五十二数亦正相当。

若不如是,则位与数失,阴与阳乖;不克生成万物矣!故一三七九阳数,必顺次行;四二八六阴数,必颠倒而逆行;此必然之理。人知阳数顺行,而不知阴数逆行;遂不明数之大用,此惑也。

夫使阴数亦如阳之顺序而行,则一与二,三与四,五与六,七与八,九与十,相对而论,皆不能合;更何生成之功可言?盖必一顺一逆,一依次,一倒行;方能合其位,而成其用;而后一与四合,二与三合,七与八合,九与六合,五与十合,相得而皆有合;以成中极之数皆五也。故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有合也。

言合乎五,即合天地之心;在道言之,即合中和之德,示人执中用之道也;

盖数十而位五,唯五乃中;不得其五,即不得其中;不得其中,必有所偏;

偏则害生,安能致生成之用?通天地之心哉。故五位之合,必依阴数逆行,而后得之也。

且阳顺阴逆,气之自然;逆之云者,对阳顺言;其实不过一往一复,一左一右而已。阴气原与阳对行,阳左则阴右,阳先则阴后,阳升则阴降,

自然而然,非图之有异也;如昼夜寒暑,互相推移,而日岁以成;若同一途,则一气独用,不复有生化之功矣!故言数不明可证于象,以象之明见于目也。

今就图象证之,亦自可见;阳自一左旋至九,序位皆顺;阴自四右旋至六,序位倒逆;

而恰合一六、三八、二七、四九、五十,之五行数,不待移易;即此可知天地大数,不离阴阳生化之功,不外阴阳顺逆之用;而万物以生,万事以立,其微妙固非难测者矣!

河图

河图歌

天一生水 地六成之 地二生火 天七成之

天三生木 地八成之 地四生金 天九成之

天五生土 地十成之

宣圣讲义——孔子

易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此言河图洛书所由来也。

天地之间。运行者气。纪量者数。显示者象。而主其中御之以合度者道。

道兼神形。气数则神之见也。象则形之呈也。

凡天文地理。可纪可指可名者。皆不外此三类。而皆不离乎道。

河图者。天地自然气数所赋。而成其自然之象也。盖天地既奠。神形全具。有其气者有其数。有其数者有其象。

河图之出。以象之显也。其象之所示则数也。其数之所在则气也。

气有阴阳。名曰两仪。言既生成之后。必有此两者之质。以为其成物之本也。两仪化合。遂分为水火木金土五者之气。名曰五行。

言两仪既化。必有是五者流行其间。以辨其性而别其类。亦物之始成所秉者也。两仪既见。五行乃名。二五构精。万有始生。此属天地万物生生之本。莫之能外者也。

五行之气。因二为五。虽五仍二。然言其本质。必自五者始。后人或云为四。或云为三。其意大同。究不若别之为五。适合天地自然之气与数。试证之河图。可见其旨矣。

河图之中。点画成象。自一至十。各相连而不混。相离而不乖。其数之自然。足见其气之自在也。

气之动也。以二气之分合而后化。故生成之数。必属于天地。天地者。二气之所生也。物之生化。以五者为类。而水火木金土。以辨以名。以成其五行。水火木金土者。

五行之所主也。故河图之数。生成自天地。而名类止于水火木金土。而天下万物莫不尽于是。

是故河图之象。即天地生化终始之图。其气与数。即天下万有分合变化之本。斯所以为天道之所见也。而圣人则之。因以明天道。以立天下万物有生成变化之规。而述之为易。则河图者易之所自仿也。

易传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云者。即河图中之数也。

河图以天地统全数。以水火木金土分配各数。而建立天地万物万数之本。以明天下之物。莫不有数。莫非生成于天地。而得其气与数以成其气数。

自河图言之。则气数者自然成形。自物言之。则气与数皆出自天地。

盖天地亦在此气数中也。未有天地。气数已具。既有天地。气数周流。以成万物。故气数者。自天地以下。莫之能外也。

今言河图气数溯始于天地。盖自有象言之。即自天地建立以后。而推溯万物生化所本。万有气数所由而已。

图中自天一至地十。为数之根本。亦生成之根源。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则言水之生成之由来。以天之一。合地之六。而后水之生成始全。分之则水者得天之一以生。地之六以成。天生地成。是其气之备天地也。

天一地六。是其数之赅天地也。而水以成。此五行之一所自生也。火也木也金土也亦然。而土为其中心。故五十在中。水火木金四者。皆依乎土以立也。如一加五为六。故水为一六。二加五为七。故火为二七。三加五为八。故木为三八。四加五为九。故金为四九。土则五加五为十。故土为五十。此数所自合也。

天之数五。一三五七九。地之数五。二四六八十。生之数五。一二三四五。成之数五。六七八九十。其分也皆五。五则中央之数。中而不偏。动而能和。中和天地之道。土之德也。

故五行皆以五为其根。皆丽于土以为生。此自然之序也。天数之累为二十五。即一三五七九之和也。地数累为三十。即二四六八十之和也。

二者虽分各半而数异。则即生有形之后。得天者不足。地者有余也。天地之总和五十有五。即二十五加三十。以成天地生成全数。

为大衍之数而余五。五即中央之数。二气之全。五行之本。为天地数之妙用。即河图之中。天地之心也。明此五数之妙用。则通天地之数。直见天地之心。而万物生化之序。无不明矣。

故一至十者。天地生成之数根。而五者。天地生成数之中极。此河图四列各数。而独以五十建立中极。其旨趣之微妙。有不尽矣。

五位相得各有合者。言数各五而必合。始能致生化之用。如一天数也。生数也。六地数也。成数也。二数合而后水以成。

以合则前数化。新数成。一六既合。天地之气已化。而水乃成。此由数之合也。水之成分。得天之一。地之六。故水中所含者属天者一。属地者六。天地既化。水数乃见。

凡五行之生化皆然。皆由二气之合也。五行亦有合矣。

如水与木,木与火、火与土、土与金、金与水。各以其合而生化万物。则各以其数之合。而生成新数。故变化至无穷焉。

然二气之合与分。恒相得。五行则或得或否。如水与火、火与金、金与木、木与土、土与水、皆相害相制而不相得。

则数之因亦有相消相除相加相乘之异。其相得也。则生成之。其制害也。则克化之。

由其数验之可知者也。故天一与地六合。一阴一阳。合乎道也。

若天一与地二。则不则生成矣。若天一与天三。更无所生成。以其不相得而不能合也。

故生化之序。必因相得而后合。合则生成之功见。不得则相反。反则变化之数成。

故天一至地十之数。实包举天下生成变化之数。以至无尽。不可纪极。而莫外于合否二字。

由是可见天地造化之源。万物生成变化之序。皆在河图中。展转推求。以穷其气数所至。则无不知之。

如天一地十之数。实数之根。二气者气之本。五行者万物生成之本。皆造化之始基。

天地人物之原质。由一而二而三。而后万物以生以成。其道固昭昭矣。二者两仪。三者两仪合化五行是也。

二五构精。妙合而凝。天地因缊。万物化醇。此由三而生万物也。故河图天地之数。生成之本数也。五行分合之数。万物所自生化之本也。

由其位言之。则按乎天地之定序。南北东西方位。而相得者也。

故一六以水居北。三八以木居东。二七以火居南。四九以金居西。五十以土建立中极。以应四方而通天地。此地为世界中心。凭之以测天地之生长万物。

所谓极也。天地之极。即数之中。即五也。

河图言五十。洛书则仅言五。以五已足赅十。

十即二五。天地根数。祇存纯数。不必及其余盈。故言五而土之数已足。

不似水之必兼一六也。其所合也。往往因其生化见之。故一六之合。二七之合。皆孚自然之序。

而五与二五之十。尤可见矣。若言五则十已见。虽三五四五。仍不失其五。故不必征于成数。而已知土之数之为十五。

盖以天之五。地之十。合而言之为十五。去其十仍存五。此五数示土已足。其数虽一而内藏十矣。此为言数者所当知也。

河图之数。以二数合而成一象。故十数合为五。以成水火木金土,

唯其合也。有变化见焉。以六为成数之始。又地数也。九为天数之终。又成数也。二数实天地之主数。

故易乾用九。坤用六。乾天也。阳也。坤地也。阴也。阳数用九。阴数用六。此中亦有自然之序存焉。

试就河图观之,自北之阳数一始。转东之三。南之七。西之九。与中央之五。其次自然顺行。为一三五七九。是阳数始一终九。九则阳气已极。曰老阳。亦曰纯阳。

故乾取之为用。再就图之阴数观之阳终则阴始。阳数终于西之九。即交于同方之四。阴数自四始。转而南之二。东之八。北之六。合中央之十。其次亦自然逆行。为四二十八六。是阴数始四终六。以六为至阴。阴气亦极于六。故阴数用六。

以与阳九相接而正相得。盖以图平列其数观之。阳之数自一至九。阴之数自四至六。自成一环。不待移易。阳气方终。阴气即起。阴气甫尽。阳气即伸。

阳老于西而阴即始于西。阴极于北而阳即始于北。二者相环相合。以成五行。周流无尽。以遂其生生不息之道。

而天地以立。万有以生。一切事物。于以循环变化。此则大气自然之序。大道自存之规。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者也。唯圣人则之。而制为易以象其度。

而因阴阳之尽。知乾坤之用在九与六。故取九六以代乾坤。全易无非由乾坤生。则全易之数无非自九六出。九在易即一。六在易即 。 与 即九与六。

故卦中有 者。名曰九。如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是也。卦中有一者。名日六。如初六。六二、六三、六四、六五、上六、是也。

人不知九六之来自河图之数。而不明用九用六。与一之为九。 之为六何义。实由不习河图。遂不解九六之为阳阴之主数。阳主九。阴主六。唯河图中已明示之。易虽言九六。未指所出。后人莫能解。故河图者。全易所本。欲明易象而忘河图。宜其惝怳于文字间。而不得圣人取象之旨趣矣。

河图之数。因阴阳之分合变化无尽。而万物之气数由此以见。全易卦爻皆由此推移转变而来。以象天下万物万事。

其始则仍是二气五形而已。图中之象虽寥寥。而生化之物不可纪极。不仅此也。就图数之次序。而推及其未来与其过去。则天地未生之前。与世界变迁之例。

皆可由此数以得之。盖数者推之千万无尽也。加减乘除而已。或分、或合、或奇、或偶、各致其用。用无穷则所生化亦无穷。要在知其用耳。

乾坤用九六为天地大用。亦数之总纲。由九六而生化者不可纪极。而不外乎中极。

此图中以五为中心也。试就阴阳各数直列之。一三五七九与四二十八六。两者相偶而加之。其和皆五。此即天地之心。

为阴阳二数之中极。亦阴阳二气之中和。天以此立极。世以此立枢。万物以此为纽。故并育不害。并行不悖。并生存往复不失其序。此神之所存。道之所见。而为易之中极者也。

故阳者顺行而奇。阴者逆行而偶。而皆集于中五、以为主宰之区。以行鬼神。而通变化。此所谓位之相得而有合者。以其建中立极。而不失其次也。

河图言数本乎气。通乎道实天地之精华。自然流露。而垂象于人。以示其例。非偶然所值者。亦非怪诞难稽者。

圣人则之。而易象以成。言道者之所宗。言数者之所本。即一切方术。亦莫不由是以为推衍之准。实人文所自始也。圣人在世感于天神。而图乃见。图为圣人出也。故欲深究图之妙义。必自圣人所作之易求之。易者依图为象。推衍其用。其例固繁。而其初则河图之所见而已。

洛书

洛书歌

戴九履一 左三右七 二四为肩

六八为足 五在中央

河图洛书。同一数也。而象异。以体用之分也。天地生化万物。自其先言之。则为不易者也。自其后言之。则日易者也。故有体用之殊焉。体者一成不易。示其极也。用者随事而易明其变也。

天地之大。万物自生。变化自出。体用之间为气数之所至。明其体而后知其本源。明其用而知其变化。

盖气数同而所以气数不同也。河图者气数之大体。洛书者气数之变化。以不息之德。成无尽之用。此变化之例。有不可尽言。而洛书则举其大用耳。

洛书之谓象。亦犹河图。生于二气。分于五行。本于天地之数。成于阴阳之类而名一贯实异也。

故河图之数重列五方。而洛书则平列九位。河图之物。阴阳合得。而洛书则互为推移。其象之殊。即其取义之异。其物之别。即其致用之差。由是以合于河图。则体用以全。以证于易。则变化以见。苟非圣人。焉足以明之哉。

洛书象数。由河图变化而来。其阳数自一而三。方位不变。自七而九。则互易矣。

阴数则全与河图易其方位。盖阳体阴用。洛书为明用之图。故阴数大易。

然自其次序观之。则一之与六。以重列变为先后平行。三之与八。四之与九。二之与七亦然。皆平行也。以一居北。而六在西北。三居东。而八在东北。九居南。而四在东南。七居西。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五之在中。本于中极不变之理。此所以允执厥中为至道也。体固如是。用亦不违。非中极之道。不足以喻之也。

就书象言之。数之变化在于动。以北方之一。东方之三。皆原位不动者。非不动也。先天之生化首为水。后天之生化首为木。其所变即在其位。故动而不动也。

至南方之七。变而居西。西方之九。变而之南。以后天金火互用。与先天恰反其位。故动而易其地也。

以数之序言。则一三者顺行北而东仍前。而七九者由西而南、则与前异。此由变化而分其用也。

阴数之序。则东南之四。而西南之二。与东北之八。而西北之六。其序已与河图反行。而其合乎阳数。则正相得。

盖阳由一三而七九分作两途。一由北之东。一由西之南。以明四正之气。犹相偶合也。而阴数则与之成逆行。一由东南之西南。一由东北之西北。亦分两途。以与阳合。

其所行之序虽变。而所合之数不差。盖亦天地自然之变化。而成其用者也。

夫阳之与阴。为万物生化之本。有其一必有其二。

如阳数顺分而变位。阴数势必逆分而变方。以便合阳而成其生化之用。

故一之三。七之九。为生成数之经然。

而四之二。八之六。为生成数之纬然。经纬相得。生成之功见矣。且合数之。

自北而东。自西而南。阴阳之数。各得其半。即由两以生四。两仪生四象是也。

阳由一三七九之一序。分为一三与七九两系。阴由四二八六之一系。分而为四二与八六两系。以成其四也。

故阳有太阳少阳。阴有太阴少阴。则一与九为太阳。三与七为少阳。四与六为太阴。二与八为少阴。

以在数之始终为太。中为少也。以此相分合。而变化成生成见。万物自是出万数自是成矣。

合此两系之数观之。为一八三四。此自北而止于东南也。为六七二九。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

两数相错而正相得。以符天地生成之用。阴阳均平之数故也。

盖左右两行。亦阴阳之道路。二者必求其平均。

左之八与三。右之七与二。虽原来火木生成之数。

而二与八则互换其位以相合。若不换位。则三与二。七与八。皆相失。而生成之功不能见矣。

故二八易位而后阴阳之数以平。生成之功不改。此则天地之自然之妙。不可不知者也。

因此互换。如是相对之位。皆合而成十。即一与九。三与七。二与八。四与六。莫不成土之成数。洛书中央用五。而不见十。不知十之数。恰藏于八方。以相合而后得之。

河图之合皆五。洛书之合皆十。明五十为天地之心。土为天地之中。万物之本。其义至深切矣。夫洛书之象。明用者也。天地大用。在此图中见之。

即易之卦象。亦于此图明之。

南九北一。由乾坤变为离坎也。

东三西七。由离坎变为震为兑也。

东北之八。西南之二。由震巽变为艮坤也。而艮坤易其位焉。

东南之四。西北之六。由兑艮变为巽乾也。而巽乾首明其用焉。

此皆易象所自仿也。盖河图者体。合伏羲之卦。

而含文王卦之变者也。洛书者用。合文王之卦。而合文王之卦。而存伏羲之卦之体者也。

二者必互观之。方明其义。以天地之生化万物。由一而众。故由太极。而两仪。而四象。而八卦。

即由二气。而五行。而九宫。皆由一而二。三而四。自少分多。自寡化众。此生化自然之象。

而图书所示之例也。以生化之始。不离于一。故生化之众。

不失其中。有此中极。则千万变化。不乱其序。此中央之五。永不易者也。

而其它象数。则随气数所至。二五分合而成其变。变成而天地之大用见。万物之生化出;。其理其事。固显然如指掌矣!

洛书言数。有明用者。有明变者。有与道同者。有与人事同者。大别之有三。

(一)图中之数与河图异。河图为五十五。洛书则四十五。

此由天地生化。阴阳消长之数使然也。河图言体。阴阳平均。此合乎道者也。

洛书则重在用。用者以阴从阳。以阳统阴。阳主阴从。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

故阳数二十五不变。阴数以三十变为二十。明阳道常长。阴道常消。而以立天地之极。

正阴阳之位。俾下毋僭上。小毋陵大。并育不害并生不贼。而全其用。以至无穷也。

乃为阳位者五。为阴位者四。阳居四正。阴居四隅。阳正位中宫。阴环行四极。而后名正事顺。体建用周。

虽阴阳似失其平衡。实则如是方得其平衡也。盖阴气不可长。中极不可乱。以五之阳正立中宫。而四围二气。仍自平均。未尝偏颇。此其为数以四十五为制也。

(一)洛书之数。阴阳平列。而与河图位异序殊。

与河图数同而象二者何也。则河图明天地生成者。所生成为五行。其位限于五。

又河图明天地偶合者。其合以顺逆。故序唯依阳顺阴逆之例。

洛书则由河图而推其变化以极其用。所象在生成之后。自五行推至九宫。

以明生化之序。由二五而可推至无穷也。故数位分而为九。又洛书明生化之例。

本于二气之交错。二气分合。生化以众。则数序之行。亦循环往复以至无尽。

而其序或顺或逆。或移彼就此。或分此合彼。互相推移。成其变化。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

万类消长一定之例。有不易而易。不变而变。而变仍不失。易仍不乱之道存焉。

故与河图同异也。如阳数东北原位。以水木之生成。先后天之所始。

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以天之一气切化也。言后天之生成者首木。以天之二气再化也。

故卦象以六为坤之用。定爻之数。以三为卦之数。以八之自乘。为全卦之数。皆取乎水木之数。以领先后天一切生成之象也。

若西南之七九。则先天后天之生化各异。

先天之火在南。数为七。金在西。数为九。

而后天之九属火非金。七属金非火。二者恰易其数。故变其位。盖火之与金本相克也。

非同水木之相生。既克则有胜有复。火之胜金于先天。

则金必复于后天。若胜而不复。则生化将穷。更何后天变化可言哉。

故在洛书火退而西。金进而南。恰得其反。以成其序。

盖五行之生。火必因土而后生金。既互易其位。

乃得受中央之土气。而后不相克而相生。生克之间。即在此易位数耳。

且因变化之例。必二气之平衡。且相得有合也。

以火移西。以金移南。一则九与一对。一则七与三对。

皆合十而受土气。以自成后天之化。

即以阴数言之。其变例亦同。以二之接七。而仍不失火之生成。

以二之对八而合十。以受土气。此二之必移西南与西七接也。

其它四六八皆然。既以此互易。而后相得。

则其原位必依此变易而后成用。此固自然之理也。

(一)洛书中宫之数五。河图之数十五。何也。则以河图土之生成数全。

阴阳之体。不可少也。洛书以明用为主。土之德在五。言五已赅十。

前讲河图已详其义。洛书之仅举五者。又不独以土德用五之例。盖洛书明生化之变。

为后天之象。非河图可比。后天之例。以生化为用。生化之道虽本于五行。而非止于五行。

故其象皆变河图之原例。而成新例。

后天者以生化无尽为用。故各方之数皆由内而外。由寡而众以分合变化示生化者也。生化既众。象数益繁。而并生不害。并育不乱者以有中极也。

中极止于一。此数用五而去十。明其不二也。天地之道。一言可尽。

为物不二。则生物不测。此即尧舜执中之道。以本天地之用。而见于洛书者也。

天地以五为中心。五行以土为根本。万物万事以中一为立极。

皆自此象见之。以天道言之。则一切生化之数。不离于中五。而用以广。德以大。万物所倚。万数所持。皆此五也。故曰:天地心。亦阴阳之中气。五行之中道也。

易传曰显诸仁。藏诸用。此二语即释洛书者也。

洛书之中五。即仁也。而曰藏用者。则言洛书用五藏十也。夫阴阳二道。相倚而成用。而阴必藏。阳必显。

一藏一显。其用始大。五与十皆土数。即土德也。一属于仁阳也。一属于智阴也。用仁而藏智。仁显而智不显。藏也者非去而不用。言藏之于内。不以显也。

盖天下之道。必首德行。仁为人之全德。亦天地之全德也。若智者。以成仁之用也。不可独用。

仁显其德。而智全其用。则用不显而自大。是中庸成已成物之功。所谓不虑而中。不思而得者也。唯圣与至诚则之。

以人之生本乎仁。仁之德无不全也。而智成之。即阴阳之道也。显仁藏智。智在仁中。即扶阳抑阴之道也。

此义则本于洛书。洛书显五而藏十非无十也。

四正四偶。所合皆十。即所谓藏也。藏之于内。而独显五。以明立极之义。实为天地微妙之道所见者也。

天地之功。见于生成皆仁德也。不见其智。而功莫与大。

此即能藏其智以成其用也。

人若忘乎此义。不显其仁而用智焉。是悖天逆道。无不败矣。尚何成哉。

故洛书用五之义至深切矣。

洛书明变化之例。示生化之用。其所包者广。此略举其大者耳。要将河图之象数。与之一一对参。而求其变化之迹。则可渐悟天地生物之则。圣人易教之心矣夫。

河洛大旨复圣讲述

河图负于龙马。洛书呈于元龟。以其所出见在河洛也,故名河图、洛书;

图之出虽以马龟。象之征则符运数。盖天地自然之象。显于物者也;既出见于物。得圣人解之。以造成人文之始。而易象乃具;

是河洛二图者,天地之文显于物。而用于人者也;

唯天地之神。能自成之,唯物显之;唯人用之;盖合天地人物四者之灵,而后见其功;成其名,以广其德,着其道,其为物岂可轻言哉?

观易象之所本,六经之所仿;百度之所制,一切政教之所创。其为人文之袓,文化之源,固无他物可与方矣!

图书之象简,而包举天地之间,生成之德,变化之道;

尽气数之妙,示形神之全;固以一而赅万,中而立极,有同易道者矣!

其所明用,在顺自然之序;而推其不息之功,在本生化之原;而溯其不二之道,犹天地之覆载,人物之生育;而莫外于至一至中之极者也。然考其用之大例,有数则焉:

(一) 河图者;明位之用,位无动也;洛书者,明时之用,时有变也;

河图立天地之极,而见其体,是明位不动,有其生成之序也;

洛书列天地之序,而着其变;是明时之时迁,有其复之情之也。

二者大例,一体一用;一守中而立极,一循行而不穷;是天地生成始终,道德气数往复迁变,可见可微者也。

(一) 河图者;明天地之生成也;洛书者,明万物之变化也;

河图自阴阳二气之生成,而五行出;洛书自五方之推迁,而九宫见。

五行为万物之本,数简而位定;九宫为万物之变,数繁而行周;此生化由简而繁,气数由正而变之例;

故河图之数,自一至十,不离五行,而成生成之母;洛书之数,自一至九,化分无尽,而明往复之理 ;

其例如: 一六之水,则化为一与六之北,与西北二宫;四九之金,则变为九与四之南,与东南二宫;余数皆然,虽水火之数不易而位移,火金之数互易而位改;在河图可名为水火金木,在洛书则称为四正四偶各宫;

正犹易之两仪,一变为四象,再化为八卦;其数已由合而分,其物亦由寡而众;此天地生化自然之例,而易之所以为易也,若执河图以释洛书,则将滞而不通矣!

(一) 河图者:以数纪二五之本质;洛书者,以数名九宫之循环。河图不动而自生成,

洛书以动而形变化;

河图象天地初奠,物类自生之时;洛书象万有具陈。气数并行之例;

其合于易,则图如伏羲之卦,定位明序,而立其极;书如文王之卦,变化错综,而推其用;二者各有其所象,亦不外造化自然之理数;

可征于物,可验于形,可候于时令;可证于天地之文,可通于人物之生变迁者也;

故河图之象,不易而易,如天地之道也;洛书之象,易而不易,如天地之德也;就河图推而上之,可明天地之自始;就洛书推而化之,可知万物之将来;

而天道以明,人道以建,天人以达,性命斯顺;气数不乖,行止斯定;此易之所以立教,为象天道以定人道者也。

夫河图之数变,而洛书之象以成;其属于天道者,万物生化自然之象也;属于人道者,则扶阳抑阴;中极不动,显仁藏用,中和以成之义也。

盖天道远,人道迩;天道精微,圣人则之;人道明易,众人能之;必以人道为言,而后众人可通天道也;

河图之属天道者多,洛书则寓人道;以后天之世,唯以人道为急务也;

然人生自天命,人道出于天道;非天道之外有人道,乃天道之见于人事,而宜取法者;故名之人道,明人之所当由者也。

道路也;由之则可行;人生犹行路也,由道则全其生;大则治平之功,小则孝弟之事;远则圣贤之德,近则日用之常;皆必由是而达焉。此人道之所以为重,而次于天道,以先于天道者也。

洛书之象,由河图而变;即由先天而为后天,亦即由天道而入人道;此可征之于其数也。

五行云者,非仅指水火木金土也,凡物与事之同列而有五者,皆是;亦如两仪也;故在时,有春夏秋冬四季也;在地,有东南西北中央也;在人,有心肝脾肺贤也;在味,以酸咸辛苦甘也;在音,有宫商角征羽也;在德,有仁义礼智信也;在伦,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也;其类正多,要皆五行也。

行者,言其周流往复循环而行,不相害也;故一年四时象之,年以四时成岁,而土旺于四季;

如河图以水火木金定四方,而以五十之土立中极也;至洛书则方之四者变八,中之五者终不移;

则可知天道之行,有化少为众,变合为分之例;而中极不易也。去其十者,抑阴而扶阳也,显仁而藏用也;此即人道所始仿也。

人之于生,有德业焉,有事功焉;不得徒生也。故天命之性以成其德,仁是也;天赋之知以立其功,智是也;

人之以仁成性,则道成而生全;以智立功,则事成而名贵;

二者人之所以为人也,然必显其一;而藏其一,以合乎洛书之象,而契乎天地之德;若不能显仁藏智,则有功无德,失主之本;

若不显仁而徒用智,则反未为本;离性日远,去道日甚;不独无以全生,必反因以贾祸;

盖智者,用也,末也,必有本体为之先焉;失其仁而唯智是尚,是舍本逐末,失体求用;无根之花,无源之泉,何以自全而成用哉。

用者,言有所用也;有所主宰而后成其用也,非独用可成功者;

故显仁藏用,示天地之道;必先立德,明人道之本;必先修已,其与中极不易之义;

为易教并重者也。仁之德,即生成也;天地以生成为本,故人以仁为先;

仁、人也;有仁斯有生,安有忘其仁,而能生者? 即安有忘其生,而能致用也? 故用者,为仁用也;为用以成其仁也。

分言之,则有诸德之名;约言之,即仁也;用之属智,亦为仁也;苟无仁,何以名其智哉? 譬如其生且不省者,焉得为智?此夫子有予智不能中庸之叹也!

河洛二图所重,在变化之例;洛书者,河图之变;河图者,天地之变;

河图以二气之变,而五行出;洛书则五行之变,而九宫分;此易见者也。其中微妙难知者,则五行之数,本二气之数;

而九宫之数,即五行之数;推之则万物之数,莫非九宫之数,亦莫非五行之数,二气之数也,

溯而上之,则九而五而二,归于太极之一;推而下之,则五而九,至于万物,以达无穷;一本而万殊,万殊归于一本;

如布之经纬,网之纲目;其为数殊,为丝一也;故自太极以至无穷,为数虽殊,为气无二;而数之殊者,非殊数也;

数之自加减乘除也。故数殊而不殊,虽由万物至于无穷,仍不外此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数;不过有其分合变化而已。

故数之殊者,数自殊之;非数外有数,则由气之不二也;

因气不离阴阳,虽有错综生化之殊,仍不失其为阴阳;故气无殊,数无殊;数以纪气,气之所至则数成,数之所见则气达,气数无殊用也;

河洛者,明气数之用,示天地万物之始终也;果明其变例,则天下之气数;皆可推而知之;以其用因变而后见也。

设无所变。即无所用;果无变无用,天地已归澌灭;更何河洛之图存哉?

唯其变多则用神,用神则天地无极;人物无尽,莫不在气数之中;即莫能出此图象之外,而后河洛二图,乃为人之所必明,世之所必重者矣!

河图与洛书异同之处,即气数变之迹,与天地万物生化之例;其所列虽仅此九宫之位,五行之名;而其类推,可至无尽;欲明其变,可就易象证之也;

所须知者,河洛之变何自来?其气数分合何所本?此则求明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数,所必留意者也;兹试论之:

洛书之数,因河图而来;即万物之生化,本天地五行所出;如五行生自二气,即天地也;已见河图。而九宫变自五行,即五方金木火水土也,

则见洛书;而九宫云者,非言九物,或九事也;以数尽于九,九宫足以包数之全;天下之物,尽在九数中,则莫逃乎九宫之外;

故九宫者,万物万事之所隶属,而万数之所循环者也。

无论生化之无尽,所推所衍,莫不尽于九数之中;由九而内则返于一,由九而外,则推至无量数;数虽无量,仍不外此九也;

乾之用九,已尽天下生生之道;而大衍之用四十九,已极天下往来之数;

其曰:大衍者,由中数之五,而十倍之也;衍者、推衍者:推其数之所至,而足以包举一切数;故曰:大衍。

以数之老阳在九,老阴在六;六九五十四,去中五,而得四十九;

即大衍之用,此亦河图洛书所有之数也;以其数之重在变也,则河图之象变为洛书,所始在金火互易位也;

以金之九,为先天数;若已变,则属火;离代乾用,离为火;而乾为金,故其位随乾离而易;此易见者也。其间尚含深意,即以数之成,乃因气之行;气之行也,非置于一方而不动,必周流八方而无息;以位言之,则河图之火与水对,金与木对;

数随五行之气,而定其方,无所易也;若以时言之,则洛书北方之一,与东方之三,一属太阳,一属少阳;

而后南方易以九,西方易以七;亦一太阳,一少阳;其位互易,而后正对;以其气之既行,不复如河图之初生也。

河图之气,以阳生阴,以阴继阳;故阳老于西方之九,而阴四继之;阴老于北方之六,而阳一承之。阴阳互根于定位,而相得以合,而生成之功乃见,此其以气之初生为象也;

若在洛书,则阴阳已分,二气环行;行者有序,太少必对;是以北方之一,南方之九;一始一终,皆太阳;东方之三,西方之七;一生一成,皆少阳也;

阴气亦然,东北之八,西南之二,皆少阴;西北之六,东南之四,皆少阴;两两相当,以周行于八方;而成一阴一阳之道,遂不可不易其南西金火之位也。

此例可以一岁证之,春与秋对,冬与夏对;一寒一暑,相当其令;而一岁之气,周而复始,如环无端,此其用之可明者也。

故洛书之象,象后天已定之气数;阴阳迭兴,数位周流;以成其往来不息之德,不独岁令然也;即一人之生,一日之昼夜;无不如是,皆以循环为率;此即洛书以明变化之用为象者也。

且数之既变,有数例焉;阳之合阳,则反为阴;阴之合阳,则化为阳;故二阳相遇,则成阳中阴;二阴相遇,亦为阴中阳;

此在太少之外,更有阴阳也。是一与九对而成十,则九为阳。一为阳之阴;

三与七对亦成十,则三为阳,七为阳之阴;阴数亦然。故四隅阴数,东北西南为阳,相对为阴;

其所以然者,合则变,分则化也;后天之数多杂,无纯阳纯阴之物。以其不能生化也。

洛书之数,参伍错综,各有其分合之用;故变化无尽,不独火金之易;即二八之易位,亦其例也;

天地生成,全依此阴阳之摩荡;而后万物生化。世界悠久,以迄无穷,此所谓造化之机也。其行也,则以往来为则,循环不已,以成其生生不尽之功;

即至诚无息之德也。故气之阳者阴之,阴者阳之;天者下之,地者上之;左者右之,右者左之;相互以生,相交以成;不独金火之互换也;

故东南西北,四方之序;不似河图,自一至九,九宫之数;不同五行,而后见后天之道,明世间之数。

如河图始于北,而洛书首东;河图阴逆阳顺,以一系行;洛书均分二系以往复,此皆二者同异,可资考证者也;

盖先天之象,由无入有;其始生也,因气之动;后天则已生成之后,万物随之生化;

气之流行不息,数以变化不穷;其所以异者,皆自气合之;而气者,内征于道,即理也;外征于象,即数也;理数之间,不可过求其迹,以有神也;

神御其用,故天地有主宰之数不易;而神不可测,以其微也;是阴阳之事,不可实之以物也。唯神通之,气感之;固圣智之事也。

以易言之,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言非易明也;而气数之常变,吉凶生焉,祸福降焉,则尽人所当知也。

故逢其合,适其宜;去其逆,塞其空;为趋吉凶之道,不可不讲;此数虽止于九,而用可千万;物虽止于五,而道将无穷;

如水之数,遇金而旺,遇火而尊,遇木而退;遇土而死;其道有穷通也;他行皆然;以数合之而自卜之,则吉凶无遁情,祸福有定数;不必求之人也。是故数之为用,

合道明生者也;知数知生,顺数顺道;其所指者义精意切,惜乎人之不讲,而不明圣人立教之旨,斯可慨矣!

宗圣讲述——曾子

古时象数,悉本河图、洛书,是为易象之源。河图负于龙马,洛书呈于文龟;皆天地自然之象数,而圣人则之以演易;

盖所由来者远矣!在天成象,在地成文,天地之象数,即由天地自呈于人前;神道之感应,为人道所昭彰;

固上世常见之事。以地天犹通,神人时契;人习于道,无不通神;则神亦降其灵,资人以智,发人以道,非可异也;故图书出,而人文以创;

天地之道见,而人道以明;人之有文化教育,皆始于天地自然之象数文章;虽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溯源探本,则有所自矣!

故图书者,易象之袓;欲明易象,必明图书;如木本水源,不得其故;则枝流莫可究诘,是以夫子曰:「五十学易」,言由图书以穷象数也。天五地十,五十为天地中心;

天之道由此见,人道由此立。故五十为图书之中数,犹易之太极也;太极在数曰一,在位曰中;在性曰至善,在气曰纯阳;为无始之始,万有之宗;老氏之天下之母,即指此也;而其大包无外,广尽万类;故属天地之中,亦天地所自成也。

数虽自一至九,而其宗则五与十;五十分列,则乾坤定位;五十合用,则大衍成形;故曰五曰十,或五十,皆数之本体,其化则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九六为乾坤之用;乾数极于九九,坤数包于六六;

人之数七,艮也;其数尽于七七,此大衍之用四十九,指人道也;天地之道,由人而明;天地之数,由人而用;故大衍之数,以七七为用;而天地之数在其中矣。合则成用,分则为位;交错则变化生,乘除则盈虚见;而其本始,莫外乎图书之数也。

河图、洛书之象数,为自然象数;易之象数,则本图书而推其变化之象数也;易与图书有同异;但天地象数,终不外图书所有者;

至其变化,虽推之无尽,仍不能有违于图书之例;则由天地生成之数定,不可越也;自上而下,则二五赋形,而万物以生;自下而上,则万有归一;由形返神;

故图书之数始一终九,五十在中;而二气五行备具。其化生万物,则以用言;以二五互交,推演为数;所谓二五构精是也。

故其数阳五阴五,阳以顺行,阴以逆行;相交以生,相克以变;而孤阴独阳,则不生不变;

易以乾坤交用,坎离相制;以成生克,而形变化;由数之用言,则阳者,一三七九顺行,始一终九,其位在西;阴者,四二八六逆行,始四终六,其位始于西北;

阳以九终交阴六,故阳数用九;阴数用六,九六相终始循环以生成变化;而五十主于中央,为天地中极;万物枢纽。

此图书象数之大概,即为易所本者;乾之用九,坤之用六;即准河图之阴阳数也。

观河图所列之数,作为环形;则一三七九,由北而东而南而西;而四二八六,则自西北而西南而东南而东北;亦环而终始,唯五十在中焉。

洛书亦然,不过其用有异,由方圆不同也;由北之一,东之三,则以接西之七,南之九,皆阳数也;其阴数,则西北六,东北八,西南二,东南四; 亦由东南之四,西南之二,接东北之八,西北之六,相环以终始,正如河图;而五在中焉,

其不同者,图属先天,书属后天;一体一用,一位一成,一位一时。

故洛书之数,以相交而行;而河图则相贯也。洛书之位,以东南与西北易数,而河图则顺逆依序也。

孚佑帝君疏述

河图之数,本于天地生成之象;盖自无入有,首为太极;一气既动,两仪以分;两气相荡,五行以具;

故河图象之,其数自一至十;分为阴阳,阳奇阴偶,各得其半;而生化之本,必基于二气之和;五行之分,即由于阴阳之变;其生化也,以一阴一阳相合而成;

乃于是数中,以阴合阳,以阳合阴;天生则地成之,地生则天成之;故一至五为生数,六至十为成数;生成二数,各居阴阳之半;

如将筹比算之,自左设阳筹,右之阴筹;则左数为一三五七九,右数为二四六八十,左右各半也;更将其配合之,为左设生数,右设成数;则左为一二三四五,右为六七八九十,亦各半也;皆以相得而合,而后有物生焉。

故自左之一阳,合右之六阴,而水生成;左之三阳,合右之八阴,而木生成;自右之二阴,合左之七阳,而火生成;自右之四阴,合左之九阳,而金生成;更余阳之五,合阴之十,而土生成,此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

其生与成,恰为相当之位;故其数相得,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

故恰相得,犹子与午对也;是为配偶之定例也。因其位相当,而数相得;始有合,而见其生成之功;

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居中,以既合而后同居;亦如人之夫妇也。故其位之相配以次,数之相得以序;

虽有一二之殊,却非父子,而为兄弟,不得视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数,亦为二气之量数;如一六为水生成数,亦即水之量数;以阳一阴六,为其分也。其所差五数者,系以五之前为生数,即生气;

其气能生不主成,而成气必自五以下;犹之日与夜也,非至日落,不得为夜;以生气未尽,不见成气;

故一必与六合,不能与二三四五合也;一六既合,其次则属二与七;二为阴,七为阳;二属生,七属成;阳多阴少,乃为火之成分;亦如水之一六合也,以下皆同。

盖五行之数字,包括数义;一示阴阳之成分,一示生成之先后次序,一示五行之量数,一示二气之分合总数,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数也;

其义甚广,而无不相通;实天地间至数,不得移易者也;如天一地二,谓之为阳阴次序可,谓之为天地气分量数亦可;

论五行生成,则次序也;论五行成分,则量数也;论生成次序,兼示阴阳量数;而以纪二五之精气所行,与天地之形气所积,莫不一致。

故河图总数五十五,即由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加之积;其属天者二十五,即阳数之积;为最清轻之神,故居上而名天;

其属地者三十,即阴数之积;为重浊之精气,故居下而名地;其实一阴一阳耳。其所间所差者五,此为元气之未化者,虽在天地之中,却非五十五数之内;

盖可以名而无名,可以数而无数;故为中气,即阴阳之间所差之数,然先天初见生化,无序可纪,无量可数;有差而无差,有积而无积;盖以阳阴之异,祇在动静之间;

原同一气,因其动静,而后有始数可知;然未遽定也,必待五行次第生成;五十五数确定之后,始知其属天者几,属地者几;不可以后天之数。名先天之气。

先天祇一团浑然之气,分之为二;始为两仪,然无量可数也;其为量者,乃五行生成之后,因而量之,始有其名;

当初生之时,祇宜名曰:一阴一阳之化合;一、一也,六、亦一也;二、一也,七、亦一也;

推之二十五与三十,初无异量,皆属同气;不过既分已久,生成已见;其气已化,其行渐成;而后前之一中,变为有数可纪,有量可量;

如一六既成水,始有水成分可言;盖以阴阳之偏,遂生差异之数;如冷与热,升降异也,轻与重,上下殊也;

于是有量有数,可以别其为何物;而物则因之更生他物,气亦因之更化异气,此后天数有一定者也。

要知先天后天之分,本无多异;异者一有定,一无定;一有名有形,有象有数,故有定;一无名无形,无象无数,故无定;

而介乎先后天之间,为初见生化之迹者;则可有可无之间,或定或否之类也;其象数,以上言之,先天也;以下言之,后天也;

故其象数可量而不可量,可纪而不可纪;此以在上下之中,有无之界;如数之一,如位之中,如物之极是也。

河图之数亦如是,其数属后天之始,其象属初生之物;其气仍纯,其数仍简,乃能为一切之母;故天地数止于十,而积之成五十五;其中之五十二数,即代示五十全数;而最中之五,即代示先天之中气;

先天中气,本无五名;而名之五者,即由后天之五也;后天之五,亦主众物,居中央,与先天同;故以其名先天之中气。且因天地各五数,其积之差亦五,而生成之中数亦为五,天地之中心亦为五;故五者先后天之中位,亦先后天之中极;五为至中数,

由其序言之,命曰一;由其量言之,命曰五;由其位言之,命曰极;由其方言之,命曰中;皆此数也。

故五者赅先后天之气数,而独立于其中者;且通先天中气,立后天中极;谓之先天可,谓之后天亦可;以在后天直名曰土,实则土应有三个五;

今仅曰中五者,即暗指先天之中气矣!先天中气,本无可名,无定居,无定方,无定形,无定数;而以五名之,以土位之,则以后天为主也,然此中气,先后天同,而举土亦可以代示中气;因在后天五行,皆依于土而后成形;若无土,即无水火木金之质可见;

是五行必赖土以成物,亦犹人物必赖中气以为生;其义同也。

如河图中五,视为后天之数,则属五行土之生数;若视为先天之气,则属中极之气;故由河图一变为洛书,仅留此中五不移;由河洛一变为八卦,则连此中五亦隐;所谓:「易无体」,即隐此中五;而将土之成数,暗附于四方,与洛书同;此皆示中极之地,为先后天中气所在;而先后天所以变,而不离其宗;生化,而不失其本;皆赖有此中五也。

故天地之差止五,而大衍与天地之积之差亦五;此五彼五,与先天之中气,后天土之生数,皆二而一也;

能通而一之,始能明生化之源,造化之机;天人之道,道器之途;莫不豁然贯通焉!夫子讲义,特提出此五,以为读者告,其旨至深切矣!

先天之气,无形无名,因其动静而后生成五行;故生之数五,成之数五,合为十;

犹先天之一也。先天之一分为十,又分为阴阳各半;更由其生成次序,分为生成各半;故生之初为一属阳,其次为二属阴;其次为三为四为五,以奇偶而分属阴阳;皆生之数也,然生者初见之气,必赖成者而后成物;

故初成者六,属地阴;其次七,属阳;其次八九十,亦以奇偶而分阴阳,其次序恰与生数相得;故一与六合,二与七合,三与八合,四与九合,五与十合;

而其生或成,亦以阴阳各得其一为序;故一六为水,则阳生而阴成之;二七为火,则阴生而阳成;其下木金亦然。至五与十,又属阳生阴成;

则阳占生者多之,阴居成者众;以此为后天生化之大则,即必先阳而后阴也。

此生成之次序共五,而阴阳不等,其意实为深微;果将此中数提出,而不与四方之数并列,则阴阳始平。

土虽为五行之一,且居生成之终;却能独承先天之气,而为后天之根;其兼备五行之数,合阴阳之德者,实有自也;

故自五行生成之后,其数已定,其量始明;而其为二气之差,亦恰此五;因其兼备先后天之气,而包含阴阳之德;恒能齐所不齐,足所不足;而在后天之五,等于先天之元气;

作阴阳之中枢,物所资生,人所资育,初无限量;故在河洛之象,独以之置于中央,而不与他数并列。

且阴逆阳顺之序,他数皆易其次,独中五之次不移;明其为后天之极,即先天之精也;

以数量言,属后天者,本有多寡之殊,轻重之别;在先天则无殊无别,以皆一气也;

后天之异,而必求其同,则亦唯此五是赖;其所差者亦恰是此五数,果欲齐其不齐,足其未足,亦唯以此剂之;

此由后天观测者也,苟明乎五行生成,原由二气之有多寡轻重;若其无也,则所生同一物矣! 故所生之异,在乎数之不同;而其不同,即所差之五;#六

如以此中五调剂之,固可齐一;此系后天之例。以一阴一阳,而后为道。

故河洛之后,变为大衍;其数始齐,若在河图,犹阳少阴多;变为洛书,则阴少阳多;皆不齐。待易大衍,截长补短,而成各半之数;

然大衍与河洛所差,亦皆此五数;以其恰合于中数,为阴阳之枢;故少则可加之。多则可减之;以归于齐一。若其它数,则不得加减之也;

河图之数,原象也;洛书之数,变象也;大衍之数,例象也;言为后天生化之例,包含天地之数,而得阴阳之平者也;

故日:大衍。衍者,演也;与古道字术近,即一阴一阳之谓道,由此而演其用,以明生化之例耳;故齐者,人齐之;演者,人演之;以便于推算耳。如历之制闰,与岁月相齐也。

且大衍之数虽五十,而用则四十九;此中妙义,亦多未知;盖本于象也。五十之象,

虽阴阳各半;而其中一数,为二者共有;亦中数也。

故用数止四十九,以阴阳分别数之,则各得二十五;若合数之,则各止二十四又半;故其用祇宜于合,不宜于分;苟分用时,则当更减去一数;即中数之一。而各二十四,于是阴阳之数始平均;

若一岁之月十二,气侯二十四;以合日之行度,而月之三旬,有晦朔望上下弦,亦见月光者,止二十四日;上半月十二日,下半月十二日;为得日照时,余日则无光;是阳之合于阴,亦止二十四,与阳之度数同;

虽河图象阴阳之数,共五十五;而至大衍之用,仅四十九;及其分用时,则止四十八;此由先天易为后天数之差也。

其差者,因欲齐其不齐,足其未足;故恒截长补短,以剂于平;此后天之数,以平为归;而阴必后阳,天必包地;日必先月,女必顺男;此皆后天一阴一阳之道,由河图变易而来者。

河洛之数,则异乎是;天地之数不齐,阴阳之象各异;为其初化,各物未具;数量犹混,不如后天之朗然若定;规然不移者也。

故在河图之时,一六同级,二七等观;三八如邻,四九若亲;五十为偶,皆自相得;不多不少,而以成其五行也;

若既生成五行,次序已明,数量以定;始得其所差,而辨其数;再因其中数,而求其齐;于后天阴阳之道始明,生化之机乃定;

故自河图一变为洛书,再变为大衍;其数同而不同,与自太极两仪四象八卦之变易,其例正同;八卦定而后后天之象见,大衍用而后后天之数明;

本末始终,各有所纪;通而一之,推而化之;则数不尽数,象不尽象;是在精研其自来,而贯澈其有无耳。

至于五行之生成,与夫先天元气之初化;何以如是生成? 及天地之数,何以分生与成。是皆造化之阶,为自无入有经历之级;

其理微,其义深;初非一二言所可尽,兹就大略言之: 夫先天之气,光明纯洁,密致刚健;凝然不动,晶然透澈;本无可名,无可形;

乃因含有热性,温气氤氲,光流浑圆;以成其动,动则气摇;先热乃布,布则气分;于是浑圆者渐渐变化,光明者渐渐暗然;此由动而生变,即由一而成两之机也。

故无极而太极,直一气之转移;动则有静,阴阳始分;阴为阳化,阳为阴复;二者相施,两仪乃判;其始判也,一阴一阳,犹甚纯简;以旋回之故,交合乃成;故阴阳渐离,其气时接;此则四象之渐成也。

其太阳太阴,全然两仪之象,是为水火之生;太者,言其大也;

然非纯阴阳也,以各得其多者为名;故水为天生地成,火为地生天成;斯为两仪之后,四象之初;太阴太阳之所象也。

继之者,则少阳少阴,亦出于两仪;而其所得者少,所成者弱,是为木与金;此木亦天生地成,金亦地生天成;四者既具,生成之气未尽,于是土乃成焉。

故土者、生成之末,而备两仪之精;全后天之象;接先天之气;此其生成之序也。

然亦非如此简单者,盖气荡无停,精流不见;生机既启,成数斯应;

天生于上,地乃应之;地生于下,天乃应之,以两仪初分,力足精强;行走至速,各含生机;均有成德,此生彼成;

如电与雷,不差毫黍;其分之为气者十,生成各半,以与阴阳奇偶,相见而合;故水之生于阳也。而阴成之。火之生于阴也,而阳成之,其所应至捷也;

然阳者,所生必阴;阴者,所生必阳,阳者下,而阴者上;阴者热,而阳者凉;皆以动而变,得其反也。

故天动生水而流于地,地乃成之;地动生火而炎于天,天乃成之;皆气变自然而合,初无为之序,而自成序也;

水火既生,其气已弱;故木为阳之微,金为阴之微;气自至焉。生成既众,强弱皆见;精复其始,德返于初;于是土乃生成,而得气独全,以其值气之复也。

土生于天,成于地;与先天初生同,而土质厚德凝,为后天万有之本;其气全,其数中;此五行所独有者,亦万物所同母。

故其用周于天地,利于四行;虽在生成之终,却居后天之首;乃位中央而数中极。

此其生化之妙,有非人之所能知;而后天生化无穷,莫不本于此土者;其得气固不同也。先天生化之序,至土而止;

而后生化之功,自土而成;是为先后始终之枢,恰当道器上下之纽;其为此世界之所贵者,自过于一切矣!

故先后天之生化次序,均不同也;而皆以土为贯通之机,舍土则不独后天之生化不成;既先天之生成,亦无由竟其用;

故言后天与先天同异,必自土溯其根源;此天地万物,莫不依土而后生存变化也。

五行之气,水本太阴,而根于阳;火本太阳,而根于阴;以所生之属与所成异也。

故水火木金,皆阴体阳用,阳体阴用;唯土则兼阴阳体用,以得气全也;

气始动为阳生阴,既复则仍返于阳;气之初行,为阴随阳,既定则仍抱于阴;

土之生成数,虽有阴阳,而五则备二气;十又五之倍,亦阳之所用;故其体用兼二气,以为后天之母;四气之长,五行虽分,莫不依土而生变化;是土者,直二气之精,五行之本,万物之源也;

按之易卦,以艮为土,故曰:「成始成终」。

以居先天生成之终,为后天生化之始;在后天卦位,艮与坤对,

在连山易序,艮为首位,即洛书之象;二八易位,亦以艮坤相易,以明后天之土 ;代地之用,为生化之本也。

夫艮卦属土,而异于坤之地也;乃能代坤之用,履地之位;其因气之异,德之充也;在先天艮为山象,居西北隅;在后天则移东北,与坤对位,而其原位为乾所居;明后天之土,即先天之坤;

足与天同功,与地同德;此连山易所以推为首也。后天之艮,当坎震之交,明生化之源;其成万物终始者,即以其能代地而配天也;故艮在后天,非仅山之象,实土之总名也。

既以山言,亦对海洋而论;以出海面也。故其代地之德,多见于陆,而其象系大陆也。

因地之用,有陆水之别;而土之德,则见于陆;即水亦陆所载所防,而后成其用也;

故五行之水,受制于土;而八卦之坎,与艮连居;其义至深切矣。

土之在后天,实为一切主;无论何物,莫不因地以为生化;即空中之气,亦附于地面而后殖;其它有形之物无论矣!

凡生在天地间者,无能离土以存以变;不独人物之生也,即植物等或无生之物,亦必赖土以存以变;此可以见土之德,为造化之本源所寄,亦即气数之根株所在;故土之数五,实为万数之基;

而足通天地之用,为人物之权衡;是五者,等于一;言其用广,而能通一切数也;在河图证之,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在东,四九在西,五十处中;四方之数,均仰中央,而其差皆此五;已可见此中数所寓,即中气所存。

又以阴阳顺逆言之,一三七九,由北而西;四二八六,由西反北;两者循环,以相终始;五独居中,以运其枢,不随之移易;

十以二五,亦同在中;皆气之妙用,数之妙合也;故阴数皆逆,而十不动;由先天之本序言,则二四六八应为次,今以行之逆,故变四为首,六为终;

六者为阴数始终之数,在成数为始,在用数为终;阳始一终九,阴始四终六;展转相合,皆为五;亦即中数所寄,中气所存也。一四同行,至九六相交;莫非五数,以明中气之无不通也。

五行之数,固如上述;先天后天各殊,即其方位,亦有此异;当五行之初见于数也,虽有南北东西之分,实则所指属虚空之象;

如以中国论,自当北为水,南为火,木居东,金居西,而土在中央;若合天下言之,则有不然;

盖赤道南,则反其寒热方位矣!此理原易明,盖所云方位者,为其气之所宜也;今以土为本,土之所在,当以大陆属之;

则凡赤道以北,大陆为多,而南则少;故当以北温带为中央,而顺是以次南北焉;若果赤道南之大陆,则正与北反;即宜以南之北,当北之南,而反其五行之位。

盖河图五行,本无定方,仅有定位;上火下水,左木右金;若在北温带,则下为北,上为南;若移南温带,则下为南,上为北;

此固就所居地而定,不过水与火对,金与木配,乃不易耳;

更推言之,水虽居北,而中国北方皆陆;火虽在南,而中国南方多水;东方亦为水居,西方则多高地;是即按之吾国,亦难以物质求之;

况水虽属阴,而根于阳;火虽属阳,而根于阴;是寒热亦未尽水火之体用。

木在山多,金出水内;东海无森林之地,西陲少金石之丱;则东西以配木金,亦非一定之理;故五方云者,乃就气而言;

就先天之气言,与一岁所合同;初非一一按之实物也。

不然,春温秋凉,冬寒夏热,皆气之变耳;物或随之或否,不得以物执其说也;然若谓此言无定,而不信五行之说,则不可,盖五行正同于二气,无地无时不见之,其分别亦至明晰;

如水之流下,火之炎上,与春夏之温热,秋冬之凉寒,皆一定不移者。虽至何地何时,仍可验者;故其分别,得气之殊,成象之异;实有至理,毫无可疑,不过学者宜会通其意,勿泥其辞;

贯彻其精,勿执其表;则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山川之遥,草木之庶;无不可候其气数,而得其类别也。

故言五行,重在其生化之功,而探研生克之理;以求其象数,通乎天道耳。近世科学渐已近于是理之讨论,果假以时日,读吾中土之书,精以求精,自有会归一途之日;

盖五行之说,乃古人探本生化之源;格物致知,穷理尽性;通天地鬼神之道,立人生修养之方;顺吉凶祸福之常,为日用起居之则;固与科学之义同,初非惝况无据之谈,迷离莫诘之论;

故中国一切文物制度,无不准是而成;人伦纲纪,世道规范;以及医卜之技,言行之箴;政教所成,礼法所制;初无不由是而出,所谓规法是也。

如天文之轨度,地理之纪程;各有规矩方圆,以应乎二五气数;故欲深通古时文化,必先自易探索;而易之仿始河洛图书,以准天地之道,明鬼神之德;其精义入神,初非言文所尽;今所论者,尚其大略耳;望世之读者,更由是以深求之;庶乎有通于古,有造于今;而不独中国文化之得传,无负圣人之教矣!

又曰:天地之间,万物并生;而所凭者,多在地土;则以土为后天生化之母,备五行之气,而为两仪之所合化也;

其德全而用宏,居中而运众;虽天之高,星辰之远;日月之明,风雨之降;寒暑之往复,关于天时气候者,若不在地;而莫不自地见其用也。

地者,万物之中枢;为一切气数之机衡,生变之炉冶;而人亦随之生长死没,至于无穷;故后天之土,虽居五行之末,实策生化之源;

而本数则五,故其用亦五;以五应天,则天数成,此十乾之为二五也;以五应时,则时令备,此岁序之分为五时也。

在地则有五方,在人则有五脏;在行则有五德,在声则有五音;在色则有五色,在味则有五味;凡由天地人物生化之物,接触之事;莫不以五类别之。

则以气之所成,数之所至,莫不本于土,而同为五行之象也;五行云者,言气之运行无息,而有度也;故五行之位定。而方无定;

言五者气自消长,不居一方,而其本位则不易也。如水流下,火炎上,其不变也;若以其所在言,则无定;如水可居山之高原,火可入地之洞穴;其所异者,水不能炎上,火不能流下,以非其性也。

故五方之地,恒随土而定,初非必南火而北水也;且方位者,本天空而言;以皆气也,不可以形论;故天空之气,流行不息,而五行随之。

如人身之气也。人身虽以五脏配五行,心居上而贤居下,肝居左而肺居右,脾在中央;一如河图之位,但考其实非定也;

盖所配者气之流行,用之主管,非谓物质之偏处一方,不相涉也;故一身之中,气血周流,无处不至;则五藏之气,循环全体,无部不连;故曰五行,而不曰五物;正以其运行不定方,非物之可拟也。

其岁时声色等,虽分五类,恒有兼体;气之所至,体用见焉;故五行之名,亦大略耳;

按之佛经,则为四大;地水火风,分属一体;其象同于易之四正。而地当土,风当木,合之水火,似少金位;

然风亦作气解,与乾金同德;且佛以金刚为佛体,而西方为佛土;是其以金为至坚至净,非色非空,正与纯阳之乾同象;则四大之外。仍有金也。合之中国河图之象,易卦之位,小异大同;

此可以广五行之解,而证五位之说也;盖佛生印度,未闻中国之学;而言若是,足见五行之分类,实造化自然生成,非古人为之名也;故五行之说,通于一切,而其德用,尤推于无穷也。

要知五行之分,固在气之分合,生化之原质;而其用则在于生制之性,以后天生化,非二气之合,不能成其生;非二气之变,不能成其化;五行之性,有生有制,而后见其功用;

故水遇土则塞,遇火则克,遇金则悦,遇木则竭;金火土木亦然,各有所生,有所制;则各有所爱,有所畏;于是展转推衍,以尽其性,而成其德;

于是万物以生以育,以化以灭;循环往复,莫可究诘;于是造化之功见,而世界以立;为盛衰因果,繁枯消息;以竟二气分合之用,而达天地生成之德;皆由此生制而来者也。

故其气往来不息,其数乘除不尽;其为万物禀受之本,生死之机;祸福吉凶之源,妖祥顺逆之则;无巨细、远近、多少、美丑、之伦类,必皆缘此以为例;

无贤愚、老幼、动静、之性情,必皆因此以为范;故天地以之成度,人物以之成纪;世界以之成用,宇宙以之成法;神鬼以之成德,形气以之成行;上下今古,精粗巨细,咸在其生制之中;

而后数命以成,气象以明;智者察之,以为通道;愚者顺之,以为安生;圣人着其象于卦,示其用为易,以立为教,而诒天下后世,是易之所述,本于河图;而其所拟,莫外于五形生制之例;此凡习易者所当先知也。

盖易之卦,虽始为八,终为六十四;而其本,则两仪也,五行也,及其分合与生制也;

故卦有性,不外阴阳;卦有德,不外水火木金土;卦有用,不外五行生制;二气分合,以此卦象全演自河图者;

而卦纳甲、纳音、纳辰、各例,尤为推五形之制,而尽其用;本二气消长,而竟其功;至详且明也。此习易必先习河洛图,而明卦必先明纳甲、纳辰,纳音者,良有以也。

五行生克之理,由于气之分合;气有消长,则用有生杀;以后天生万物并生,必有所制;否则独亢,反生为害;故有制使之不亢,而后成其生化;

如水得土,则无泛溢之害;火得水,则无焚燎之灾;而后水火之用见,利多而害少,故物得其益;此造化之妙用,亦本气自然者也;

河图之象,以当相生者相接,相克者相对;而明其承制之义。知其对偶,非仇则爱;盖相当不让则仇,相得有合则爱;即以刚柔为辨也。

刚遇刚则仇,柔遇刚则爱;故其承制,皆以相克而成其用;如水与火,木与金,皆得其所制为助;以其克之,所以助之;虽抑其势,实成其道;故相对若仇,而相得为婚;其成生化,全在于此;

故五行之运用,必合其生克之情而后见;河图如是,卦象亦然;八卦之位,亦以对偶承制而尽其用;

甲子亦如是。故子午卯酉,分合水火木金之位;而甲丙庚壬四刚亦如之,皆以相接相对,各成生克之用者也。

五行之名固有定,其气仍时通;故其用时相为助,而成其生成之数,亦恒以为用;如内经等书,以数纪用是也;在水火木金,多取地数;土则取天数,亦以其独异也;土之生数五,成数为二五;生数实赅成数,而五又中数;故独取之以明其用,其旨实深矣!

太极图讲义

易传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此言易卦所自始也。

易卦有八。而本于四象之分。四象者:太阳、太阴、少阳、少阴也。

阴阳太少。虽有四象。而本于两仪之化。两仪者阴阳也。阴阳虽有两仪。而本于太极之所生。太极者至极也。言天地万物莫不有始。始于太极。由下而溯其源。至斯已极。故曰太极:

言无极也。太极之始。阴阳未分。两仪未生。纯然一气。精神光明。为无始之始。无生之生。真体圆灵。气周道凝。德至玄玄。神至冥冥。光合息醇。悠然至清。不可物拟。不可言名。名之太极。

立生之根。此太极之象。为自无之有。太初之母。万有之宗。一气之原也。故曰太极。

言其至极。无可上进。无可分移。而不得以名称。以象类者也。夫天地万物。同斯气也。同斯生也。同斯运行不息也。同斯有守有立也。而皆太极始。

以太极能生也。有始也。运行不息也。守中立极不二也。故为天地万物之母。气数之祖。生成变化之大本也。言其远不可知。言其可知。则太极而已。言其外不可名。言其可名,亦太极而已。天地尚自太极生成,况其下者乎。故欲穷生化之源。气数之根。必自太极始。太极者固万有之宗。而言易必以太极启其端也。

易之始也。伏羲之一画。即太极也。为体一。为气纯。无数之可纪。无象之可象。而纪之以一。象之以一。言数之始象之初也。

故易之卦象。即自一始。盖示太极者也。太极之为象。虽仅此一画。其气虽纯。而有动静之用。其精虽凝。而有生化之功。其初虽一。而其既动则有所生。既生则有所变。

故一之动也而二生。静也而一复。一者为阳。二者为阴。两仪乃生焉。两仪者太极之初变也。太极以气之动静。精之生化。动者自生。静者自化。生者为阴。化者为阳。阴阳既分。其气斯变。

前之一者变而二矣。前之太极者变而两仪矣。故易自太极生两仪。然两仪虽生自太极。非如后来之生化有父母也。乃自至极之元气动荡而生。

因其有动则有静。动静异也。异则有别。而后生化见也。虽生化而仍由一气之变。非生自二气也。虽化而成两仪之名。其始仍为一体也。

故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言两仪之生。生自一气。而两仪未生之前。固浑然一太极也。是生云者。言自是始生也。明示两仪之生。为生化之初始。而太极之变为两仪。实生化之初见其用。以溯天地生成之本。人物化育之源也。

故曰是生。凡古文是字有自此作始之义。且言其本能也。世界生物。莫不自阴阳之和生化。唯两仪始生。则太极之一气所化。由其有动静。动静亦阴阳也。不过一气之动静。而成两体之阴阳。

老氏所谓一生二者即指此也。夫太极之初。固浑然元气。无形无质。无色无象者也。然以其元气。有其光焉。光生热。热生动。动则有生。光者元气之体。热与动者。元气之用。生者用之见也。

元者仁也。仁之德。以生为用。故元气以生化为本。动而有生。生而阴阳出。此元气自然之德。流行不息。而后阴阳之象。往复无穷。一生永生。一化众化。而天地以成。人物以育。生之化之。日益以盛固元气之德所见。亦造化之功所征者也。

故太极者。主生化之枢。为天地万物之母。而溯世界之初始。则固来自浑然之一气也。是曰气化。气化作始。形化继之。既有阴阳。则生化者自二气之和合而后成。故有两仪。乃生四象。有四象。乃生八卦。即犹河图自二气而生五行。洛书自五行而变九宫。老氏所谓二生三、三生万物者是也。

阴者承阳。阳者包阴。二气环行。乃见生成。此亦气之自然。数之自合者也。故易之卦象。自 之象。生 与 之两仪。更生 之四象。更由是推之。而生 之八卦焉。皆气数自然化合而生成者。而其自出则太极也。即一也。

图而象之。则为o。此示浑然之气也。以其既具动静也。则为 。示已生两仪也。世传之图。有末尽合。应以此二图为则。一图则太极之象。纯净光明。二图则动静生阴阳之象,黑白环抱。如是可见太极之体。及所两仪之象也。

夫易象者言天地既生之后者也。取象自太极以下。而八卦也。六十四卦也。三百八十四爻也。皆两四象既生之后之事物也。重在既变之象。故名曰易。

易变易也。而易有太极一语。即明示所自始也。易字不必指书名。当以卦象变易之义释之。

有字不可属于易经解。当以自无入有之义释之。盖言易之言变易也。必自其变所始考之。言变者必征于有物之初。而始有者即变之始见也。则太极者即万有之始。亦万变之宗。

故言变易。而明变化之源。言自无入有。自当溯太极而为全易之根本。则易有太极一语。其意义至深切着明也已。若视为易经有太极。则不合矣。

太极非物也。言易虽自伏羲。而太极之有象。则天地之先也。故太极不得视为易所有无者也。要知太极之象。传之久矣。伏羲时画之为一。无此图也。后圣渐由伏羲之一。演之为圆圈,以示其体。又有由圆圈之象。演之为 。以明为用。即中字所自出也。

后更演之为黑白交互之象。以明两仪既生。二气之周流不尽。而以证天地生化之序。乃合易象八卦之图。此今世所传之太极图也。图之为象。在明其体用。黑白之图。有用遗体。尚非全也。必先有浑圆明澈之图。以象其本来元气。合以黑白交环之图。以象其动静生阴阳。于是体用皆全。变化自见。

如易之卦象。自 生 。自 生四象八卦。皆有序也。若不循序观之。则不知八卦所来。又何以明卦象之体用与变乎。故 者太极也。 者两仪也。八卦皆自是生化者也。

古人言文尚简。况当画卦之时。尚无文字。所有之象。仅八卦与六十四卦。虽有太极之象。而未有图。以未以列于卦象前后。不过口授之后人。知其有所始耳。迨文王之后。诸圣人之言。皆笔之书。

不独易之象义。有其文言释之。即河洛太极之图象。亦有传序以解之。此系传中有易有太极之语也。盖恐后人不知易卦所自始。而忘其本。故特述先圣之言。而系辞以传之耳。系传者谓系于辞以为传授。以易象之未备。恐先人口传不垂久远。故系之辞。为之传。言犹系之于易。使毋遗耳。

天地之前一气所凝;固无物也。天地即判。万物续生。仍气之所周流。故盈天地者物也。运天地者气也。气化而物生。气化自太极始。太极者气之主宰。其生化之序。则见河洛二图。

阴阳并行。生化无垠。曰阴阳者以太极气化之次序也。太极之初。元气纯阳。不可分阴阳也。元气胚动。乃生阴焉。动则阴生。静则阳复。气因动化。生以动成。故太极初生为阴气。

而其后动静往复。二气始分。此阴在阳先之义。非有所轻重也。至其既化。二者并行。阳主阴从。刚先柔后。则阴统于阳。天包乎地。此有生之序。不可乱也。

故太极之后。河洛之象乃见。天地为两仪之大者。天生则地成。地生则天成。天地合精。生成乃见。非如太极之气化也。故两仪分合。五行以出。五行往来。九宫以分。五行九宫。即易之四象八卦也。

故卦有气。有数。有位。有时。有其名类。有其变化。皆由气之所至。生化自然之序。然生化虽众。不得离于阴阳。以气化之后。必因阴阳之化合而后生也。

天地絪缊。万物化生。此造化之序可纪者也。自太极以一气而分为两仪。其德在生。德流气薄。生生不已。太极为有生之祖。两仪为有生父母。皆气之自至也。气之自至。是谓之道。以其循环往来不相害。消长盈虚不相乱。而以成其德也。

唯道有德。道不可见。其德显焉。两仪之德在生。即其道之见也。道以成其生为先。人之成道者。长生而生物。此即顺道致德之土也。故道出于太极。见于两仪。成于仁。全于性唯合乎道也。

人生之性。受于中气。亦太极之元气。生而有之。全性则全生。成仁则成性。生全仁成。纯乎道也。故归于太极。复于真境。是谓得道。故曰道者返本复始者也。本始者太极也。返而复之。纯于元气之体矣。

是故易之言教也。以道为本。圣人立卦象,将以明道也。道之始乎太极。运行于二气。调和于五行。以应万物万事。而成其德。以守中立极。而全其性。

虽依象以稽数。而判其吉凶。依数以言命。而明其顺逆。而莫非指人以道。俾克全生以返本复始也。故易之言为道言也。易之象。原始要终。为教人各正性命也。故必推原道之所自。人生之源。气之所运。数之所合。以定其所宜。而为人立其则。以辨其所至。而示人所有修。必以天道为之准绳。人道为之纲纪。尽人以合于天。致力修养。以全生适性。立德成道.

此易有太极一节之大旨也。夫太极固示人以象矣。浑圆无名。虚然光明。凝然周流。悠然长存。气行不息。德征广生。数纪太一。道在用中。固已纯精至神。为天地先。周环太和,为万物宗。其所象者。

道之体用。而人之所见者。德之玄玄。仁智随所识而得。生成随所遇而合。无大无小。莫能外内。况参以河洛之图。证以乾坤之卦。大哉至矣。其义有不可尽矣。

故易之象始于斯也。且易之言易,以不易明易。易明不易。溯始迄终。则天地推于无尽。返本复始。则万归于一原。太极主其始矣。而终亦尽于是。盖以不易之元气。而主变易之阴阳。生生不穷。而真体常存。行行不息。而中极永在。

此所以为道之象也。天地尚自此出。而师其用。况其下者乎。故物物有极。事事有中。中极之德。即性命之所见。此中和之功并覆载。而仁智之德同天地也。

易传日分阴分阳。迭用柔刚。可以明太极之道矣。夫易自太极立其极。而以乾坤代名其两仪。万物皆自阴阳生。故全易卦爻。皆自乾坤出。

乾坤者。天地也。父母也。其德则刚柔也。仁义也。其功则生成也。覆载也。何莫非阴阳之道所见耶。欲明道而知太极。必自易始。易固演太极而赅河洛之象者也。

孚佑帝君疏注

此文讲太极要义,以举其大者言之耳;太极图象。秦后儒者失传,唯道家存之;至宋时传于周濂溪氏,而后儒者亦得有之;时以门户之见,沿习之深,讹毁者大有人在;徒以易传有易有太极一语,无能根本推翻之也;然周所传,虽名「太极图」实则太极已生两仪之象,非太极之体也;后人有演为一圈者,有为黑白相互,中藏一小圆圈者;取意固善,然尚非全体;以太极之初本无极,由无入有,必有其象;如河图之与洛书,由二五变为九宫;其图不能混为一也。必先示太极之体,浑然元气之时;再示其动静之用,阴阳生化之象;方可由图见天地生成之序,阴阳未判之先也。

故夫子命作二图以象之,一圆圈浑然明净,此其体也;一黑白交互,二气流行,此其用也。体用既全,始终在目;自易探造化究竟,而明晓由无入有之景象也。夫太极气之所化,全为自然生化之物。因其气之有动静。而后阴阳分;初则一气而已,二气既判,生物无穷而此太极之象,仍如故也;盖前者先天之气,后者后天之体;后天之生化,即后者之所主;而先天之气,仍存其中也;习道者由后天阴阳之体,渐复于先天元气之时;当依此图证之。苟在生时。百体俱用;情识未除,不能逃于阴阳往复之道;即在生灭轮回之中,是后图二气互为消长之象。

若果屏除物好,绝制情识;充其性灵,致于中和;则由后天返于先天,即前图浑然光明之象;所谓返本复始。原始要终之道,皆在此二图中验之;其义固重在明道者也。夫子此文,抉易教之微,指修道之要;非仅释易有太极之文义已也,读者当三复焉。

夫子前讲易本河洛图象,不止言取其象而制为易之卦象也;实则取其象,以立修道之教耳。盖「道」字本无名之名,修道更难以言文明其方;必因图象而指示之,乃得悟其本原。及其归着处;而图象则自河洛始,河洛图象,以变者示人不变,不变者示人变;一静一动而阴阳生,一顺一逆而生成见;皆本道以明道,明之即以教人修之也。故观河洛图象,重在动静之间,顺逆之序;更重在以天道立人道,以人道顺天道;天人之相成者道,圣人之立教者亦道;道无二用,用之于身则成已;用之于人物,则成人成物;皆一以贯之。皆自河图象始终之也。

故修道之教,不外于河洛之图;而圣人之道,不殊于天地之数;由其浅言之,则为人之事;由其深言之,则成道之功;易传曰:「仁者见之为仁,智者见之谓智。 」此语已尽河洛之义,一部易经如是,六经亦如是;除是外,更无他语足以尽之也。故道无大小,无远近;人自见之,若推而言之;妄者谓之妄,愚者谓之愚;人自妄愚,何咎乎图象也?

中国言道,以性理代之,此宋人言也;实则道字不止性理,凡天地之物,无不在道中生成往来,无一事不有道在,盖天下物物事事,无不在气中行运,而自然生成往来者也;此气之名曰:「阴阳」。气之用即道也,故曰: 「一阴一阳之谓道」。天下物物事事不离阴阳,故不离道;非止性理名为道也,气之所行,不独生物;即木石之类,无知无情者,皆有其气,皆在道中也;如一室中,或桌几,或书画,或玩好之物,皆在自然中位置;或主或客,或畜类,或虫蚁,出入住息,皆在自然中游走去住,皆有其道也。

因天地成于此一阴一阳之道,则自天地以下,无大细,皆不得离道以生成往来;故道者,气之道,犹车之轨也;有车必有轨,有气必有道;同此气,即同此道;太极者,气之所始,道之所自;言道而不溯太极,譬如行路而忘所自至地,徘徊歧路而已;故言道必先明太极之用,既明太极,则性理在其中矣!所谓知其原,则流易测;得其本,则枝叶易探;此言道者所当知也。儒者言道莫先于易,易自太极出,则欲习道者,可不先求之太极哉!

又曰:阴阳动静原相根,而动为阳则阴生焉,静为阴则阳复焉;初无一刻之停,祇见消长之气;故动则阳生阴,静则阴生阳;如人坐功,以动属阳,而情见即生阴;返于静,则性见而阳复;二者斯须之间,往复之运,非了然二事也;果动矣,必由阳生阴;静矣,必仍返于阳;此理自然而然者,以含有往复消息之义,足以明太极之气无一时停住,阴阳来去 有相根之妙;即天地间二者之相应,正如是也。

以阳为主,则阴从之;以阴为母,则阳生焉;非截断可比。如静坐至极,神气活泼;灵光周回,即动也;然非动之动,乃静生动也;故曰: 阳复。太极之成两仪,即由此动,而分为阴阳;若未动,固无二名;动则阴生,即此义也。凡易理象气之流行者,若以不动者拟之,则失易义矣!易者,变易也;变易者,即流行无住之义;阴阳互抱,初无可截为二者,详细体会之自明。

述圣讲述——子思

太极图者,自易象溯而上之,乃示其初之象也;天地之生也,依是象以生成;更依是气之推行变化,以生成万物;其始则简,其继则繁;其本则合,其用则分;而实有定序与方位,有数量与名类,非无纪无序者也。

盖天地出于太极,其象固大,大则难考;人物生于天地。其形已小;小则易征,征其小,自得其大;以其生也同,而气之行也一;不以大小有殊也。故言天者,必先求之人;言大者,必先求之小;物物有一太极,苟求之则自见,不疑为无征也;凡有生之物,皆同此气行而化,皆同此太极之象者也。

太极者,至极也;古文「太」字同大,大者无与比拟;言独有而绝无,不可复加也;故有大一、大初、大素、诸名,皆示其独有无复加者;太极亦然,以至境不可复进,曰极;而极之不可复加,曰太极;盖自是以上,无可拟也;故凡物自大极始。然大极者,不可作上下看,或左右看,以端为极也,祇宜作中心讲;盖极必有所立,必有其位,其处必至中也。

若无所立,不得谓之极;以无定也,无其位,不得谓之极;无所守也,非至中,不得谓之极;不可久也,唯有所立,则定于一而不二;唯有其位,则守于常而不失;唯其至中,则久于运用无所穷;故名之极。犹北辰之为北极也。天之极定于北辰,地之极定于南北极;而世界之极,则定于太极也;以至其极,无复与比故也。何以为至极无比? 则以其所立虽定而无定,虽有位而无常位,虽至中而无常中;不似北辰之天极,南北端之地极也。

夫既曰极,而曰无常,岂非异于极之为极乎? 曰非无常也,言无常而有常耳;以随所在而立,所至而位,所行而至中也;故曰无极之极,曰太极焉。夫有之与无,同用异途;上之与下,同名异方;神之与形,同生异类;道之与器,同用异势;故天地既判,人物斯生;形神所分,阴阳乃别;此太极之为至极,恰介乎两者之中也。

由此以上,皆属于无者、上、神者、道者、由此以下、则属于有者、下者、形者、器者;两者之中,乃为极;而太极乃居之,故曰至中。而有位,有所立也;然有既名,无未尝无;下既分,上未尝隐;形既生,神未尝少;器既成,道未尝亡;则两者宛转生化,迁变相随,未尝一日异;而极之为极,亦未尝一时失其中与其位也;而亦未尝执其中与位,执则失之;故有常而无常,故日物物有太极。取喻于小,足知其大;取譬于近,足证其远;故太极者,极而非极,异乎物之两端,天地之极也。果明乎此,可与言太极矣!

夫太极之象,示天地之生成,生化之循环;阴阳二气之递嬗。万物之生成变化;自无入有,自始至终;盖无不包在象中也。故易之卦象,肇始于太极;而推溯万有之源,亦唯太极;言物必始于有,言生成变化,必本于气之动静;太极为初有,而具动静者也;故推而上之极于是,推而下之始于是;推而内之立于是,推而外之本于是;以是为宗,而后可以推及其它;以是为始,而后可以推至无尽。以天地之气,通行而无所滞;故其为象也圆,为物也周流不穷,为用也无息不二;而太极为之极,以定其位;守其中,以御无尽,而行无穷。

故天地不离其度,万物不乖其序;而易之卦象,遂本是以立以成以用;始终于易,以尽其变化;而后天地之道以见,人物之数以明,鬼神之德以知;而后有形者适其生成,有气者通其变化;合阴阳而归于太和,汇万类而统于太一,同万行而期于至中;以言乎道,则道至矣!以言乎物,则理备矣! 以言乎事,则情见矣! 以言乎天下,无不咸宜;而行之无不得,守之无所失;是以为教之本,易之源;固非圣人莫之能知,亦非圣人莫之能言者矣!

夫子于中庸述其义,曰:「时中」,于大学述其境,曰「至善」。曰「无所不用其极」,此「极」字与太极同一义;盖有物必有则,有则必有极;太极为一切之极,凡在有者,皆有极;而凡有用者,皆必有此极;此即中庸「时中」之义也。简名之曰: 「道」。故传曰: 「一阴一阳之谓道」,而太极即自阴阳成;人生受命于天,而有性;性亦合于太极也。故曰:「成之者性」,性成于善,太极之行,至善也;故曰:「继之者善」,此太极者统一切事物而言之者也。

非仅以一物名之,凡有名者,皆合于太极;不问其为物、为事、为道、为器、为形、为神也;苟可言者,必自太极始;有行有守者,必依太极以行以守之也。盖太极之为道也,道之为一阴一阳也;无能外阴阳以生成,故无能离道,亦无不合于太极也;虽然,太极固自生成者;人之生成中,而不克明太极之道,则为忘生之本;圣人乃以教教之,使明其生;而易之义于是见也。

故易之溯太极,为制卦也,为以卦寓其教也;卦之所象,事事物物,皆道之所在;亦太极之所运行,无他物也;二气之消长盈虚,以成天地间之生成变化;而易象之以示人耳,是易之教,尽在太极中,天地万物原在太极中;故易不得外之以为教,人之求易之明,而不从太极始,将何以见易哉? 故传曰:「易有太极」,其一语也,郑重之矣!

伏羲八卦所自始,固溯源太极,而合乎河洛二图者也。河图以天地合化,生成五行;已分四方,即四象也。洛书以五行生变,而为九宫;四方之外,加为四隅;遂分列八方,即八卦之象也。中五者,太极本位;九宫名太乙本宫,太乙虽在中央,而以时行临于八宫;故九宫皆有太乙至临之时,而八方皆受太乙之气;八卦之象亦然,由四象而分为八卦,虚其中以位太极;太极虽无象,其位固在;而其气运行于八卦,则八卦皆太极之象;分则为八卦,合则一太极;此天地自然之象数也。

太极何以无象? 则以易之重在变,而推其用,故隐其体;以体为先天,非如后天之有形也;太极之为太极, 言其气之如是行,生化之如是成;不可以物拟之,故不象之也。然太极之气,无时不在;所行之道,无地不至;其所生化者,自物见之;故列八卦,即有太极;太极自存八卦之中,见八卦即见太极。犹道不可见,而以德见之;神不可名,而以形名之。

先天者,丽于后天;道者,存于器;得其一,则知其二;不待别求之也。故八卦之位虚太极,而八卦之用,皆太极之用也;以太极有名无位,有位无象;故易有用无体,非无体也,见用即知体,体在用中也;传所谓:「神无方,易无体」者,即此义也。神者,指太乙之神;无方,无定方也;言太乙虽居中宫,而周行八方无定也;易无体,则极之不显其象,而其用存于八卦;不独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有所用,皆太极之用也。用见而体藏,故曰:「无体」,后人不明此义,遂不解「无体」之谓何也。

夫天地之大,为神者一,为形者万;为体者一,为用者万;故有上下道器之殊。太极体道而用神,为名可名,而物不可拟;合之则一,分之则万;皆此太极也。如:合天地,一太极也,而天地间万物皆有太极在;道,一太极也,而天下万物皆有太极在;太极不可得而象者,恐象之而人疑为物也;故虽有太极之图,祇可视为虚拟之象,不得认为一物也;不得为物,而物皆有之。

故易卦不列太极,而全易卦爻皆存之;伏羲一画开天,岂非以一拟太极哉?则凡卦爻,莫非自此一来;固莫非太极之象,何事再象之乎? 通者迖之,执者昧之,观八卦之象,固无在而非太极,视人之能见得否耳。

伏羲八卦讲义

宣圣讲义——孔子

伏羲画卦。始于太极。已见前讲。所画八卦者纯本太极阴阳并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宫之图者也。太极之阴阳两仪。非同等同类各据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非分行不侔者也。其生也有序。化也有次。交也有多寡。行也有往复。一消一长。一降一升。非划然两截也。一盈一虚。一错一综。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阴之始。至阴之终。阳之消。至阳之息。皆递为加减乘除。

而象其气之上下往复。皆序为东南西北。而分其数为奇偶盈虚。

故其名有等。位有级。类有大小。象有经纬。以成其变化。而赅天地万物之始终者也。

故两仪递分为四。四象递变为八。八卦于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图。由天地之数成五行。由五行之位变九宫。五行除中央则仍四象。九宫除中央则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极也。八卦以中央为虚。故列八方而虚其中。实则中央太极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本于太极。合于河洛。而象天地万物之生成变化者。生成无尽。变化无穷。八卦之用亦无垠也。

易传曰神无方。易无体。此即指八卦之虚中位也。

中为太极。元气周流。主之者神。行无定方。太极为体。八卦成用。太极既虚。故曰无体。

此八卦既立之后。用其变化。而至无尽。虽曰无体。体见于用。犹神之无方而无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无文字。卦象则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之名。

故 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 卦之象。象阳气之聚于上也。

为象地。即地字。象地之形。地成于山水。其左为山。右为水。后人其状为地也 离为火。即火字也。火为旁实中虚。如 后人变为火字。或作 。仍 象也。

为坎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后人变为 。仍 象也。

为震为雷。象天下之电光流照。即雷字也。后人变 。仍 象所化。

为艮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于土。即山字。后人变为 。有作 者。仍 象也。

为巽为风。又为木。象风行天空。木枝叶分披。后人变为 。或 仍 象也。

为兑为泽。象水之在泽。如湖沼之类。后人以其从水出。变为 。象水之潴。而后流之意。又为说言。象舌动而口启也。

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虽以去古久远。迁变已多。不尽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离二象。仍如初也。

坎之水。离之火。其象既似。其数亦同。则一览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阴阳之枢纽。天地之运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则字象亦不变也。况八卦明气与数者也。

气有阴阳。数有奇偶。故天为阳奇。地为阴偶。其所生者阳则奇。阴则偶。亦如之。

而阳卦多阴。阴卦多阳。明阴阳必交互而后见其用也。

所谓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为者也。

试观八卦之名及其字。即可以知其数与气。其符合者。纯自然自在。非圣人所为也。

八卦之气数。生化之所系。皆自四象来。

如乾与兑。太阳也。坤与艮太阴也。

坎与巽。少阳也。离与震。少阴也。

阴生阳。阳生阴。二气周流。循环无穷,其数则有先后。其位则有上下。

属于阳者。近天而数奇。属于阴者。近地而数偶。

天地者阴阳之总枢。故乾坤为父母。水火者阴阳之大用。故坎离为枢机。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兑者。阴阳之变化。消息盈虚终始之事也。故四者在四偶。以辅翼其生化。而变通其气数。此卦之有八。为天地万物之总象也。

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气数生化者也。而生必有始。化必有终。有其气。则有其物。有其数。则有其类。天地至大。万物至众。而约之于八卦。

其所象者简。而所推者繁。所举者易:而所变者多。则由其用之不穷也。天地一阴阳也。万物亦一阴阳耳。故万物虽生化无尽。不得外于天地。即不得外于八卦也。

八卦之始终可得言也。而变化不可测。八卦之名物可得类也。而迁移有无穷。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万。以简御繁。以易御众。其为德不二。故能成其大也。此就八卦之名类气数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自象言之则包举天地万物之象。自数言之则纳天下之数。自气言之、则通二五之气。

其设象有物。制卦有则。物者天地生成之物。则者河洛太极之象。故卦有大小。地有方位。行有次序。有往来之度。有变化之形。有奇偶对待之数。有阴阳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义有位有时。有交合之类。变易之事。虽简而不遗于物。虽繁而不乖于道。此其本于自然。成于固有者。非作者有意为之也。

如八卦之气数。与河洛太极之图合。自分阴阳。自成上下。

乾为天而居上。坤为地而居下。此天地自然之位也。阳从天下。阴从地上。阴阳上下。天地以交。生成乃见。此河图之象也。

生成之数。首水次火。水以阴藏阳。火以阳包阴。水则润下而随阳升。火则炎上而随阴降。阳左阴右。

故离东坎西。以象日月。日为阳则东升。月为阴则西出。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则阳气切生于阴。阳在天为风。在地为木。风行于空。木生就上。故震在东北。

巽在西南。阳息则阴消。阴虚则阳动。亦天地之气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金以生成。金藏于山。而耀其质。含英则静而居地。飞光则动而近天。

山乃厚藏。阳因阴用。泽乃流润阴以阳耀。故艮为山而居西北。以附于地。

兑为泽而处东南。以丽于天。阴阳自分。方位以异。亦天地万物自然之象也。

阳者从阳而乐交阴。阴者随阴而喜顺阳。

天地既立其枢。六物因之而定。水火既分其用。四象由之而行。

风雷震于东西。以成寒暑之令。山泽列于南北。以见生化之机。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传曰,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博。水火不相射。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序。则本于太极两仪之象。而分阴分阳。顺逆以相交。成往复循环之数。

亦与河洛同。盖太极之变易。河洛之生成。阴阳二气。自生至老。自始迄终。有其序也。而以数纪之。则次序乃明。

八卦亦然。乾为阳统。坤为阴统。乾数为九。纪阳之老。坤数为六。纪阴之终。

此二气之枢。为各数之宰。循环者由阴始。行阴者由阳起。故阳自上统下。阴自下统上。左之卦上统于乾。右之卦下环于坤。一顺一逆。而成环行。

阴乃继阳。阳乃交阴。故自乾数之。则次为兑。次为离。次为震。又次为巽。次为坎。次为艮。次为坤。以成一序。相贯而相得。莫见其尽也。

盖乾者纯阳静则阴生矣。坤者纯阴。动则阳生矣。以阳交阴。则生者必有死。以阴继阳。则盈者必有虚。一往一来。一进一退。乃见其次序焉。

故太阳有二。太阴有二。少阳少阴亦然。以有始则有终。有来则有往。其行之自至也。

观其卦象。则自知之。如一日然。日午夜子定其枢。晨夕定其行 而自午至夕。自夕至子。自子至晨。自晨至午。气有异同。数有进退。象有盈虚消长。此自然之理。非有所为也。

故卦之次序亦象之。阴阳二气。无一息之停。其序不乱。日月往来。无一时之失。其度不乖者。则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

故八卦成列。则次序见。而推之无尽。变之无穷。犹依此序。未尝有差。以合天道。以类万物。无不咸得。则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则有卦位以定其方。有卦序以定其行。方定则可守。行定则可遵。有守有遵。则可久可大。此易之道。大而无尽。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虽有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名。然举其类。不止此也。盖物之生也日繁。气之所赋。数之所同。有难尽举。此则以其类而统之耳。

如乾象天。以其纯阳也。其数九。其气阳。则凡类是者皆其属也。他卦亦然。有是象者皆附是类。以象言之。不以物名之。故于所象之物名外。另为之名。非其不限于此物也。

此 象天。于天之名外。别名日乾。 象地。于地之名外。别名日坤。示 不止象天地也。故别称之为乾坤。他卦皆然。不可以名泥其象也。故曰象不曰物。犹之二气。不曰气。曰仪也。

凡物之生成。皆有其气数。则有所象。象何卦者属何类。其多不可尽述。述其易见闻而名之 。而恐人泥于名物。乃别名之。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乃别述卦象于传。虽所举较多。实未尽也。

且天地间事事物物。生化无尽期。则分类无尽数。名不尽名。纪不尽纪。由其化合而得者。则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来者。则自其所分之象分之。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固以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物名之。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则将自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分合而象之也。

推之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有所象。有所合。有所分。有所变化。其所得之事物。亦自其象推之。无不知也。

故易象以简象繁。以少象众。由其本推之。可无尽也。夫乾坤之名。与六十四卦之名。名其象耳。不可泥于物。物不止此名。而象则同。

如阴阳之为物。可千万以至无尽。而象同于两仪。五行亦然。九宫亦然。凡同此气数。同此生成者。皆同此象,或事或物。或隐或显。或神或形。或过去。或未来。皆同在象中。皆得推而类之也。故象者象气数也。非象物。物从而象之耳。故在 之卦曰乾曰天。不过名其卦而举天以象之。非谓以 象天已也。其它皆作如是观。

伏羲六十四卦讲义

宣圣讲义——孔子

伏羲作卦。以象天地万物。而自无之有。自始至终。无不包举。所制卦象。初不必皆有其物也。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初不必皆有其事也。而事之迁变者自孚焉。

盖本于气化而推之也。合而言之。则卦有物。分而言之。物自物。卦自卦。且卦简而物事繁。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

故言物以象卦。言事以名卦。为自未达本。不可尽也。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而后推之无尽。所谓由本以及末也。

伏羲首制八卦。以象天地水火风雷山泽。而天下之物与事未可尽也。乃重之以极其变。变之以通其化。变化既生。其用乃宏。而八者重之为六十四。六者重之为三百八十四。此皆本于八卦之变。三爻之化而成者也。

卦虽尽于六十四。而卦之用未尽。爻虽尽于三百八十四。而爻之用无穷。以其变化之率言之。则适止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

盖卦之为象三。以象天地人。各有阴阳。乃重之为六爻。六爻者体用俱备。阴阳咸具之卦也。故卦成于六爻。天地人也。

八卦之爻皆六。分阴分阳。而天地之气以见。由六爻之变。而八卦成六十四卦。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四爻。此皆自本推之末也。

天地生成。自少而众。人物生化。自简而繁。虽有终始之殊。究无气数之异。故八者变为六十四。四十八者变为三百八十四。皆自气数之分合者也。

气数分合。有纲有纪。有起有止。卦之与爻。有统有属。有错有综。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变而成六十四。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见者也。一卦所变为八。八八为六十四。故八卦为纲也。

四十八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其象亦同。由卦之象见之也。盖爻者卦之支体。卦变则爻随之。爻始于 、 。即两仪也。

积爻为卦。不离两仪。故爻之变不出于 、 之推往移往复。卦以爻成。故爻变而卦亦随之。以卦言。则爻随卦变。以爻言。则卦以爻变。实则皆气数之变也。如八卦自 变。而 自成。则由 变者。莫不由变也。六爻成卦。六位成章。故卦有六变。 六变。而成八卦。即 、 六八之数。合之为四十八爻。因其六位之易。而自有 之体。

故以八变。八者后天之木数。物之初生也。以象生化之序。故八卦之变亦尽于八。以其变化之序言之。则凡 者必变为 。 者变为 。自其三位之爻言之。则其变者自下之爻始。六位之爻亦然。

故初变自下之爻。由下递上。六变而至上位。与其对位本二者合之。则八变也。

故有一宫八卦之变象焉。其对位者。如天与地。水与火。雷与风。山与泽。皆正对也。亦阴与阳也。

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如天之归天。地之归地。各复其本原。犹阴还阴。阳还阳也。故名对位曰游魂。反位曰归魂。

往者必复。终者仍始之道也。亦由气至而自致也。故变终于不变。此变之常度也。

八卦之变以此而极于八。八八六十四卦。而其变已尽。其气已极。尽则反始。极则复生。虽有变者。仍还于初。不必更推之也。故卦终于八八。而全易之卦已成矣。

爻随卦动。卦以爻成。卦尽则爻亦尽。卦终则爻亦终。此爻亦尽于八之四十八。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

虽有变者。不更推之矣。夫数本于气。循环无端。宁有终极。而曰尽者言其一段也。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纪一岁也。天地之数皆至是而更转也。故卦爻尽焉。尽而未尝尽也。

八卦自乾坤而成。六十四卦。自八卦而变。其义人尽知之。而其所以成所以变者。人或未之知也。本来天下之物物事事。莫外二气之推荡所成所变。二气之推荡自在流行。自然生化。\\

与天地间一切物事。自相分合。实气之自至。非有为主宰之。驱策之也。其气自太极。而两仪、而四象、而八卦。自生自成。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者也。而有其序焉。

有其位焉。有其时焉。有其类焉。非漫然无章。杂然并陈者。故其生化不相害。推移往复不相乱。是则谓之道。

道犹路也。路有自至。有近有远。有水陆舟车之宜。有关山驿旅之便。各不乱也。

故行者利之。居者安之。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有其迹之可验也。有其名之可纪也。有其外之可度内之可测。大之可计。小之可数。虽繁而不杂。多而不乱者。有一定不易之统绪也。

虽大而无外。细而无内。莫不可拟以象。可系以辞者。以其永久不息。终古如一也。故得其本。知其末。明其往。知其来。推其初。知其终。质其显。知其隐。如合符契也。彼八卦固自乾坤出。而六十四卦。

则自八卦生。其序至明。其位至清。其推移变化。至一不二。故观一足以知十。察此足以见彼。祇在就其象而核之耳。

如乾坤之变。而离坎六卦成。祇由其卦象。索其为乾为坤者几何。则知其出自乾抑坤。或乾坤之和。或乾之几。而坤之几。皆能了然矣。

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亦然。除八卦外。为五十六卦。属于乾者几。坤者几:其它者几。或由乾之消。坤之息。或由坤之进。乾之退。或其它之消息进退。皆可于卦象中见之。

故卦之变成于八卦。始出于两仪。有一定之序者也。而合于一太极焉。卦虽有八。有六十四。爻虽有六。有四十八。有三百八十四。合之亦一太极耳。

以太极衔两仪而行。卦爻随二气以变。初无他物也。虽卦有象。爻有名。或所象所名无尽。总不外二气之消长生化耳。故物物事事虽不可穷。卦爻有可尽者也。明乎此义。则知卦爻之所自成也。

伏羲之卦象。为象气之初行。道之始用。天地既奠。人物以生。其数初见。其象渐成。其卦之序。有异于文王之易。故名之为先天卦象。

然既有象。是已有生成可言。既有物。是已有名类可辨。非如太极之先天尚无所有者。不过伏羲之创作时。为物也简。为名也寡。所象者气之所至。非有是物。而后象以卦。乃有是气。而后象之。

其后因其象。而得其物。物乃备。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非先天。乃先物。以物言之为先天耳。

至其制卦。纯本于气。而其所重。纯在于象。初未致其用以极其变也。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虽随时皆成。

亦就其本体变化象之。未及其变体之用。盖将以示天地之生成。人物之生化。而模其形。指其途。以教于众。

使知天之为天。地之为地。人物之为人物而已。初未演其用也。故其卦象。犹悬则以示民。如天之文。地之理。其象显而变化有度。其义明而往来有纪。乃发天道之端。而立人道之极。故为易之始基。

而后世诸易之所本也。此卦象之名先天。与文王之名后天者。一属体。一属用。一属成则。一属变例。其同异自其序可见者也。

夫伏羲既立卦矣。宁不尽推其变而极其用哉。则由为时太古。文字未传。初无遗者。后之可考者。有连山归藏之易。即文王所资以作后天卦序者也。卦本无异。以序而异。伏羲之卦。留其本则。而文王之卦。通其变例。其用不同耳。

然卦始自伏羲。则习易必先成则。以探其本。本达而后可言用也。

故卦之用。必从文王。而卦之习。必溯伏义。伏羲之卦为后圣所采。以制作文物者多矣。其气所象不易故也。

物有生化。气永存也。物有成坏。气常在也。故言物不可尽。言气则有度有纪。伏羲之卦名先天者。以依于气而先于物也。非太极之先天也。

伏羲之卦。既属先天之象。则其卦所象。为气而非物。其系物名者。多后人为之辞也。

且卦少物众。不可以物象者。则别名之。要皆非伏羲所名也。不独六十四卦如是。八卦亦如是。故 为天而名乾。 为地而名坤。 者。卦象气者也。天地者。象物者也。乾坤者。

别名者也。别名亦有其义。为指事或会意。物名则象物者也。如巽之为风又象木。离之为火又象日。皆一物不可尽其象。而后名之以巽以离。然巽与离之义。不训为风木及火日也。

是则别名非象物者也。且古人尚有他名者。至文王始厘定今名。以其知者众。而含义广也。故习易时先知其名。与卦有同异。不可执名以求之也。

欲明卦之象。必求象之变化在爻位也。或阴或阳。必自其卦爻求之。始得伏羲之卦义也。伏羲之时。初无文字。所具者卦爻之画而已。以画之进退升降。知气之消长往复。以画之变化迁移。知气之生成同异。故习之者。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

伏羲卦序以八卦为纲。每卦属者共八。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然每卦之间。有连贯之气。非截然独立者也。

如乾坤之卦。固相连而成变化者。非祇在本卦纲下也。其它亦然。故必会通而求。则其序可见。

此八宫之外有圆方图二者。以其连贯生化自成方圆。象天地之气自相统属也。圆者象天。方者象地。方在圆中。象天之包地。

其卦则象天上地下之物。及天地间之物也。象其气之周流终始。非限于何物也。故观伏羲之卦。先八卦之变化。次六十四卦之推移。次六十四卦本宫之序次。及方圆各图。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迹。

以验其所由周行之气。因以见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次。皆可明了。则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而全易卦象之义可得。既得其本。再求其用。既得其则。再极其变。而后及于文王之卦。其终始可一览而尽矣。是则习易者所当知也。

卦之变化。自其本宫所生者。则其本气所变也。自他宫生者。则间他气所变也。

如乾宫卦。自乾所变。若坤宫有乾卦所生者。则二宫之气共化也。八宫皆相通。

唯乾与坤。离与坎。震与巽。艮与兑。皆相对。半属本宫。半属对宫。以气之相当。而变之必至也。

如乾三变则受坤气;四变以下。皆坤卦之来化。此定例也。

唯最末仍返本宫。以归于本原。明气化之终归始也。此本宫变化之序也。方圆各图。则以卦为主。凡其卦之气属某者。不问其宫。与各卦同序。

如乾卦凡属乾者。不问在乾宫与别宫。皆列于一序。交错各宫以成卦序。

因天地之气。流行八方。本无界限。气之所至。则卦象见焉。以此可气之周流。不限本宫。而天地间之物。不出两气之生化分合也。故竖之则成行。横之则成列。圆之则成环。方之则成块。气之所至则成形。象之所见则成物。初无可泥也。不过行有度。至有纪。不相乱耳。

故卦相象错综。气数往来。天地之大。万物之众。无一非所生化者。则无在不有其气也。

观乎伏羲卦象。知气之所化。而万物生成。知气之所行。而万物消长。气至有象。气行有序。象征其物。序征其数。高下大小。远近来去。莫不可征。则天地人物。生化变易。莫不可知者矣。

故曰卦象。言卦以象之也 天地尚在象内。况其下者乎。故物物事事。有名无名。总在卦中。就象验之。无遁情矣。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明天下之亹亹者也。

亚圣讲述——孟子

易象莫先于伏羲之卦。由八而六十四,纲举目张,条分缕晰;有体有用,有正有变。其体不见而用昭,其变无尽而正一;

必从其生自化,而求其推移之迹;必由其所位所行,而求其气数之类;

非一览可尽者也。奇正错综。参伍变化;其义详于象,昭于辞;

而引申于傅,不待赘述;兹所欲为之言者,卦象之所自成;伏羲文王之易之所自异而已。

夫卦而言象,有所象也;非为物象,物不可尽举也;非为事象,事不可尽称也;盖象夫气化。而仿于天地造化之机者也;

天地造化,无大小多寡,莫不出入于机;机动则生,机转则化;机散则消,机静则息;皆依于大气,符于真宰;而包乎万物万事,立于至中至一者也。

故卦有所始焉,始于太极;有所仿焉,仿于河洛之图;

皆自上而下,自一而众;自神而形,以少御多;以虚类实者也。卦名虚也。卦象少也;

虚则所类不滞于物,少则所征不失其中;

故易之道,神而明;易之用,大而化;非圣人不能知其故,而立其义也。

夫天地万物,莫不自无入有,自一而众;故象造化者亦如之。河洛之图,太极之象,皆如是也;

河图之数,自一至十;洛书之数,起一终九;太极之数,由一生二;八卦之数,自一化八;其义同也。

故大气之动,而为两仪;二气之合。而成五行;二五之化。而分九宫;其变愈多,其物愈众;而莫不自一始也。

河洛之图,虽不见生化之序,而其方位与所得之数,已可明其所始矣! 积之则成物,分之则化生;由数证之,可知其气;

故河图之数,一六在北,二七在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在中。此五行由二气之合化者也。

洛书之数,一九三七居四正,二四六八居四隅;五在中宫。

此九宫由二五之分化者也。数止此数,物已变易;则可知物虽殊而气犹同,名虽万而机犹一也。

河图象其初生,数定于位,各有所合;洛书象其既化,数之往复顺逆;错行不已,以适其方。故河图之位,至洛书而变也;

洛书之数,为天下之大化;其纵横往来,皆极变易之观;其所象者多,故所用者广;其所生化者众,故所变易者神;

其数以一居北,九居南,三居东,七居西,已异河图;而一之左,非二而为八;九之次,非八而为二;互易其位,以成其用;更殊于河图者矣。

盖以此迁移,生出变化;而见天地间造化之妙,御用之神尔。

故其数无论如何数之,合三数皆十五;去中数则自成各数,得中数则同一数;以中五执生化之枢机,为万有之立宰也;

故数之变不离十五,而其中不离于五,十亦五所生也。天下万物自五行生,而五行自二气合化;

此数之始终也。河洛之言数者如此,而气在数中;太极则以气寓数者也。

太极以两仪互抱而周行,一消一长,一盈一虚;气之始终,即可见数之进退,奇阳而偶阴也;

阳者左行,阴者右行;二者不可截然两途也,必参伍而后见其变化之用;

故仍当合河洛之数以观之。此卦象之数,必仿于河洛,而同于太极;

太极明气之升降,河洛明数之乘除,卦则合二者而象之也。

是故卦象,其象自虚,而用可实;其数自一,而变可百;其气自同,而生化可无尽;皆本乎自然者也。

言卦象必征以物,言数必征以名,言气必征以类;是滞也,不知易之为易者也;易岂得而执者哉?

故一象之征,此殊而彼异;一数之合,今是而昨非;一气之推迁,来如此而往如彼;不相侔也。如悬则以测事物,则可;若谓此即事物也,则不可;

故曰:卦者;卦也;卦之取象,非以物实之也;虚则用大而化,神而明;实则不化不明,故观象必通其义焉。

卦虽此于六十四,其象可尽天下万事万物;其数无尽,其气无穷;由其常,则至中至一;极其用,则至奇至神;此言易所当知也。

伏羲之画卦也,自八卦始;其初止于三爻,以符于洛书之象;而分为八方,

以本于河图之数;而定为对偶,以推于太极之气;而立为爻与序,可自其卦位卦体见之也。

乾坤之为阳与阴也,其位正对;坎离亦然,以坎为阴中阳,离为阳中阴;由体而进于用也。

故同于乾坤,此四正之卦也,震兑巽艮,分列于旁;由震而兑,为阴消阳长;

由巽至艮,为阳退阴升;介乎坎离之间,属于乾坤之类;各归其体,各成其用;

以符气之升降,数之乘除;故分列四旁,而为四隅之卦者也。

位如河洛,行如太极;赅气数而分阴阳,以进退而见生化者也。

故八卦以阴阳分之。属阳者四,随乎乾;属阴者四,统乎坤;其序则左右也,其行则顺逆也;其数则奇偶也,其位则相对与相反也;

皆以二气辨焉,以符太极,而本河洛者也。故卦有序,有行,有数,有位;以明气之始终,生化之推移,有一定也。以见天地之道,万物万事之变迁,有无尽也。

试就其三画之卦证之;乾为阳纲,其爻 ;其用九,三九二十七,其数奇也;

坤为阴统,其爻 ;其用六,三六一十八,其数偶也。

坎艮震之爻,为乾者一,为坤者二;其数皆二十一,皆奇也,是皆为阳;

离兑巽之爻,为乾者二,为坤者一;其数皆二十四。皆偶也,是皆为阴。

阳则从阳而归乾,故乾为父,震坎艮为三男也;阴则从阴而归坤,故坤为母,巽离兑为三女也。

以数纪之,知其气所至;以象测之,知其气所行;故阳卦者,得阳气而成阳数;阴卦者,得阴气而成阴数;皆以象见之者也。

卦有相对者,有相反者,有相对兼反者;

皆以数见之,既气之所至也。而必因以位以明之,因序以次之;以象气之消长进退也。

故卦象因位而别,因序而殊;八卦之位,乾坤居上下;相对也,亦兼反;坎离居左右,相反也,亦兼对;

此易见者也。若震与巽,则相对而非反也;

艮与兑亦然,而震与艮,则相反而非对也;巽与兑亦然。

盖乾之与坤,离之与坎;皆位相当,而爻相反;以阴阳之不同也。

震之与巽,艮之与兑;其位固当,其类则别;是阴阳相对而已 ,不相反也。

若震之与艮,巽之于兑;一则阳在下,一则阴在上;一则阳多,一则阴多;

其数相反,而其位不相当也,故为气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由对言之,则为配偶,或怨仇;由反言之,则为侵袭,或退让;

对者多异类,反者多同类;如震与巽,异类也;与艮,则同类;兑与艮,异类也;与巽则同类。

异则本为敌也,同则原相近也;敌则对而无嫌于争,近则违而适成其逆;

故对者位之当,反者序之逆;

以震遇艮为阳自反,以兑遇巽为阴自逆;其阳与阴消息不同也。

故乾坤坎离对且反,震巽艮兑为对,震艮巽兑为反;

以位与序证之,自可见也;即在三爻之阴阳数求之耳。

八卦之位,相对者,皆异类;相连者,则多同类;

其序之次分二系,以阳从阳,以阴从阴;而阳中有阴也,则阴从阳;

阴中有阳也,则阳从阴。视其气所至耳。乾坤为阳阴主,故阳卦从乾,阴卦从坤;

而兑为少女,又从乾;艮为少男,又从坤;则阴阳互近之序也。

兑出于离变,艮由于坎进;故虽不类,而相从也;

乾之左为巽,坤之旁为震;阳交于阴,阴交于阳;其气之递嬗也,故位从之。

震者,坤之初得乾气也;巽者,乾之始换坤象也;故长男近母,长女近父;

以是交错而孚于河洛之图也。

河图四方,天地之数,相合成物;洛书八方,阴阳之气,往复成文;皆二者相错也。

故卦位序象之,然亦本于变化自然而然者也。气至则象见焉,二者之行,必一阴一阳相互;

以乾坤既立,余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则不得独行也;

故阳卦以阴成,阴卦以阳成;而行也以交错,至也以分合;各有其变化,则各具其数;

各有其消长,则各殊其象;非截然不乾者也。

对者非仇则偶,反者非主则从;皆自其象数可测者也。

夫气之动也,有消长往来之形,故卦象有对反分合之别;

以八卦之分阴阳,不过两类;而乾坤主之。震坎艮属阳,巽离兑属阴;

此易见者也。而离象日。且可代乾;坎象月,且以代坤;

则前之阴者为阳,阳者为阴矣! 岂非气有消长,象有往来;数有乘除,卦有升降乎?

故阴者乐阳,其体阴者其用阳;阳者乐阴,其体阳者用阴;此一定不易者也。

盖先天之气,至后天而变;变则用殊,其因于动也;动则变见,不动不变;

则用不彰,而无所分于阴阳;既动既变,则用以明;而阴阳之象,不复浑沦;阴阳之途,亦随迁易;此皆生成之例,造化之源;有必至者也。

故阳卦多化于阴,阴卦多化于阳;进则变矣,退则复矣;其迹可求于象,其行可见于序,其至可审于位也。

虽为卦八,其变化可无穷焉;此固圣人体察入微,征考有目;盖能明河洛之象,阐太极之形;推之而不差,用之而不忒也。

夫河洛之数,阴阳相对,奇偶相生;皆示物之所生化,气之所流行;而明天下之大本也。故卦象之,以画示其数,以卦成其名;

虽气之不可见,而数之多少可计也;虽物不可形,而卦之大小可名也;

故立卦,而万物万事皆自卦中出;天地尚不外是,况其下者乎? 故卦者卦也,言以一而卦众也;

悬则以测物,谓之卦;卦立,则物物事事皆得依则以测之;故能周知无穷。

八卦之序,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自乾至震,自巽至坤;分为左右,而仍成圆形;以二气之往来相续,循环无已也。乾坤对列,六子成行;以明阴阳之有所属,而升降之有次也。

故一二三四之序,乃位次也;必求于象之变化,始见气之进退;

如自下而上,则震者坤所变;自上而下,则巽者乾所化;其序不同,亦相当也。

盖阴阳二者,往来不已,初非泥于一地也;升降有时,初非限于一日也;故时位不同序,升降往来不同道;

消长进退不同途,各以所宜而自至焉。卦象亦如之,故以兑次乾,言兑之上既复,即归于乾;

以巽随乾,言乾之初初变,即成为巽;一来一往,一进一退,各有序也。由兑溯离,可见其升之道;由巽推坎,可见其去之途;

其相次亦有定也。坤之与震艮亦然,不可泥一二之序,而执于一偏;必通各象之形,而寻其所至;此八卦位序所赅之义,实至精深也。

阳之进者,为阴之退;阴之长者,为阳之消;此易见者也。皆定于三画,故有多必有少,有减必有加;

其象所具,则数之所计也。

故坤纳艮之阳而变震,震之初爻,即乾之下;

乾气初见,坤气即潜;此震卦之象,示由静初动,由阴生阳之机;

其象既明,其气亦昭;观其所变,即得其所示之义矣!不独震也,余卦皆然。

故来往有途,进退有道;以成环行,永无断绝;此始彼终,非真始终也;

为便于纪录,谓之始终耳。如春去夏来,秋往冬至;此一岁之始终,为纪岁也;

实则冬去春复来,日月何尝有所始终哉? 彼八卦之交递亦犹是也。故泥其迹则不达,通其意则皆知;

气行无垠,数至有纪;必旁通各象而会归之,方得圣人立卦之心,与河洛图书相合之义耳。

夫卦之用以测物,必自物之既生始;物物事事所自生成者三,天地人是也;

故卦之爻三,既仿河图中之三五也。然生成必自二气之合化,孤阴独阳不克生化也;

必合阴阳,而后生成之功始见;必列阴阳,而后事物之情始明。

此三爻之卦必重,重而后竟其用也;

亦即河图、洛书四方之数,以一阴一阳交合成象之义;故卦之体三爻,而成用,则六爻也。

天有阴阳,地有柔刚,人有仁义;皆二气相间,以生成事物,而见其情性者也;名之日道,言物物事事必由者也。

天地人之合,而二气行止于其间;故卦象以六爻分象之,而变化亦因之生矣! 六爻之卦所自成者以此,原夫天下之物事,莫不以阴阳之从违,为有无生化之本;

阴者求阳,阳者求阴;合而有得,生化无尽,则前之孤独者,至此必偶;而前之三爻者,至此必重;此重卦之立,亦本乎生化自然所至者也。

如乾之三爻也,无所谓生成,故无所谓物事;不过以象天之元气而已。

若推其生成,象其物事,则必加其所行止之象,而仿其气之动静;

名其数之奇偶,以尽其生化之用;则三爻之乾,即重为六爻矣!动静之所别,行止之所殊;而后可记可名,不复浑沌;而气之所至,亦悠然见之于数矣!

如乾卦既为六爻,已由阳而生阴,奇而成偶;前之三九为奇者,今已六九为偶;奇之为阳者,今已偶之为阴矣!

此孚于二气之妙用,生化之大则;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者也。

盖阳动必生阴,体阳者必用阴;乾虽纯阳之气,若既动矣,亦当生阴;

既用矣,必当有阴;不必其变也。以三爻之重,逐换奇为偶;非爻之变,其数之自易也;

乾卦如是,余卦亦然,故体用不同,动静各异;因其异,而气乃见,数乃明;生成之功,乃得而言;事物之类,乃得而辨;

则六爻重卦者,实易道之本,而言易者所必知者也。

重卦之爻六,因而变化以成六十四卦;即八自乘数也;

六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因而变化以成四千九十六;即六十四之乘数,皆自变出;

故六爻重卦,为极卦之变,而穷象之用也。

伏羲之初创时,由八卦之三爻,易为六爻,八卦之用以见;由六爻之变,成六十四卦,而八卦之变以明;若再推之,则变者愈多,为用愈广;其所以测事物者,亦无尽矣!

故卦之体止于八,而变则无尽;则由于六爻之重卦也。

其所仿者,河图之数,易为洛书;二气分合,化成万类;

皆以数之变,而象以成,类以众也;易卦之象,三爻者,阴阳自纯,而六爻则交错矣!

三爻者,生化未见;而六爻,则分明矣! 六爻之卦,系后天之象,盖气已动,而形亦成,数已繁;而用亦广,非复单纯之象可比;

则观象以辨物,征数以卜事者;必于爻求之,且必于重卦之爻求之也。

三爻之象天地人也,为数甚简;六爻则天在上,地在下,人居中;各得二爻,其数已繁;

由下而上,地居其始;由上而下,天处其颠;人在中央,得二气之和。

故爻六而气仍二,天气上行,地气下降;一卦之例,正如八卦之方位图;

故乾气自初至五。为乾之正位,即九五也;坤气自上至二,为坤之正位,则六二也。阳者阴用,阴者阳用;阴阳交用者也。

故天气下行,而地气上达,人在其中也;卦之有爻,以纪数也;爻之有象,以明气也;重卦之爻,二气或备;

六爻之用,八卦俱全;

阳奇阴偶,天往地来;

故在下为初,在未为上;

初以明时之始,上以纪位之高;

皆气之所至、所行、所进、所退也。

故卦爻六,而所象甚多;类虽三,而所用无尽也。

文王八卦讲义——宣圣讲义

3文王八卦。世所称为后天卦象者。即今本易经所传。以别于连山归藏。故曰周易。

其八卦方位次序。与伏羲者不同。易传帝出乎震一节。即指明其位次也。其位次之定。亦由于太极图及洛书之象。

合伏羲卦而互阐其用也。盖伏羲之卦。位次依于河图。文王之卦。位次仿于洛书。一体一用。一天一人。其异者正其变化之迹。其变者正其自然之象。初非文王故异之而变之也。

文王之卦。原伏羲所制。八卦及六十四卦。六爻及三百八十四爻。皆无异也。

其所异者。方位次序而已。因方位之异。而见主客之殊。因次序之异。而见生化之别。

无非就天人之间。事物之内。尽其情状。推其始终。以象之于卦。而足为推测之用耳。

故位次之不同。乃卦之自变。文王不过因而演之。以成易耳。他如连山归藏。亦如此例。各以不同而征其变。以变而成其易而已。

夫易固取变易为旨者。则推异致变。亦伏羲易之所有。而人事变易无穷。一易之象。无以尽之。则虽屡变屡异。

既为易道所包者。自可顺其然。而推衍其新。盖后天之事物日繁。气数日变。而易亦象之。以成后天之卦也。

故卦之方位。非前之地位。次序非前之交代。其各类以殊。道路以别。观文王之制。即可见后天与先天之不同也。夫先天八卦以乾坤居上下。而后天则易以离坎。先天以日月列东西。而后天则易以震兑。而乾坤反在其则。与巽艮同处于隅者、何也。

盖即后天之气数然耳。后天者本生生不息之例。为变化不居之规。不息则位无定方。行无定所。不居则气有消长。数有盈虚。与先天者自异其趣矣。

以先天之气。变为后天事物。则体用自殊。如后天之二气。以水火为主。水火代乾坤大用。为五行之首。为阴阳主器。司万物之生。故坎离二卦为上下正位。示后天生化之本源。

如先天之乾坤也。且先天之气纯。一交而分后天。则相错以行。相和以化。不可划为二也。

如水火为阴阳合体。水以阳合于阴。火以阴藏于阳。其成固非纯。

而水以体阳用阴。故坎属阳而在下。火以体阴用阳。故离属阴而居上。

其行固交错以推演之也。故连归之后。文王又重演之。得文王之易。

而伏羲之卦象更明。以用能昭体。人能合天。其义一贯。其道互证。而其象数变化。尤能全始终。

一本末。足以探天下之繁赜。极事物之常变者也。故以先天名伏羲之易。后天名文王之易。示虽有异。不过先后之分。

其如一人亦有先后天。事物皆然。则先后天之易。犹一易也。何可异视之耶。

文王卦位次之变自伏羲卦者。由于先天之气数。因动静往来而生变化。如河图之象。因五行之交代而生变化也。故河图易而洛书成。先天卦易而后天卦见。其例然也。

先天之象。阴阳始判。天地始位。气动而升。形定而降。

乾坤定位于上下。日月交行于东西。阳由地升而为震。阴自上降而成风。泽则近天。以示阳之近极。艮则近地。以明阴之将盈。其位定而次明也。

定则不变。明则不化。不变则穷。不化则灭。而天地将息。事物何生。此先天之气数。必由穷而变。明而通。生而继灭。化而继尽。以太极之运。本不息也。

天地之气。原贵生也。故不息以行其位。而性使然也。水性流下。故就地。火性炎上。故亲天。故天火为同人。水地为比。

且其致用。则水以体阳宜上升。火以体阴宜下济。如天道尊而下。地道卑而上。

故水火为既济。火水为未济。皆以其所得于二气者交错。所行于天地者同化。

而足以为万物生化之本。代乾坤上下之用也。此后天八卦方位。皆定于坎离。不复同于先天矣。

夫坎离既主后天之位,为全易之宗,则犹先天之乾坤。为诸卦之主。已无疑矣。

而先天日月之象。东西之行。今既以坎离象水火。而代天地。则必易以震兑。而指日月之升降。明阴阳之道路。

在先天以天言。则为东西。在后天以人言。则为左右。先天之日月升降。即后天之昼夜往来。

故震在东方。示日所生为阳所始。兑居西方。示月所出为阴所行。在一日为旦夕之分。在一年为春秋之别。

而以五行言之。则震为东方之木。兑属西方之金。木生火而相亲。则阳升之道。金生水而相近。则阴降之途。

既以水火主生化之中枢。自当以金木司生化之相位。此震兑在后天居左右之地。

代日月之明。本阴阳升降之机。为天地生杀之宰。而与先天之象。以变而殊。化而易者。正由后天五行之气。万物之生化。

自然而然。自至而成。其方位次序遂依此而见矣。

河图之易为洛书。由五行化为九宫。此自然变化所至者也。先天卦之变后天亦如是。以先天之卦。分阴分阳。统于乾坤。

而后天之卦。则阴阳交错。或老或少。升降往来。或多或少。而统于四正。即坎离震兑也。

四卦应四象。而推演之。以加于四隅。象气之多寡。数之进退。而仍附于四正。

以其数不止四。卦则演为八。犹阴阳之复分阴阳也。故八卦出于四象。

而四隅之卦。本于四正也。四隅之卦。乾坤巽艮。在先天为正位。与老阴少阳。所象重要。

而在后天。则系坎离震兑之所分化。以明气之往来。数之大小而已。故反置于隅位。不似先天之重要矣。

盖天地生化有主宰。气数有权衡。当位者贵。逢时者宜。坎离震兑。位当时逢。其纲领全易。如一岁之四时。天下之四方。为拄持全体者也。

而乾坤巽艮。则其节目。附庸于四正者。故处于隅位。而当于闲时其取象自异于先天也。

先天以乾坤为主。故二者独尊。后天以四正为纲。故余者贱。道有轻重。物有先后。

不独后天之乾坤。非先天比。且所象者亦异于先天。犹洛书之数虽同河图。而其名类已非河图之旧。

故乾坤在先天为全易主体。在后天则仅一枝节之用。与巽艮同观。人或疑其退处一隅为不伦。或意其甘退让为自卑。皆误也。

皆不明后天卦象所取义全异者也。夫后天之乾坤。为本五行之物。推演而得之象。与各卦象同。 非复统二气之乾坤矣。

后天二气之主。以水火当之。水火之外。则皆升降往来之象。乾在西北,坤处西南。其象不过阴阳升降之迹,水火往来之道耳。

后天之用。以事物为主。不限于气。而气行有形。气至有质。所象有物。非空言天地也。故后天乾坤。自水火之升降。阴阳之往来。而见其所象之物。不可与先天乾坤等量齐观。

若不明此义。而仍视如先天。则将坎离混观。而乱其序。抑将天地颠倒。而失其真。则何以明文王卦位哉。故乾坤巽艮之在后天。正同先天之震巽艮兑。其位序既易。其象数随殊。

此即先后之分。体用之别。学者不可执于名。而忘其实。滞于象。而遗其位。混先后天而一之。使体用不彰。变化不明。而无以探易之蕴也。

文王卦位。以后天二五之气。分布天地间而不息。为阳者求于阴而成生育。为阴者近于阳见变化。

故系以分。类以别。正如洛书之数。阴阳次序。分为两系。奇偶之数。交错以行。不似河图之一气相环。终始相属也,盖动愈久。则变出愈多。生日众。则类分日繁。有必至之势也。

文王之卦。既以坎离震兑。分列四柱。则乾坤巽艮。自随之而各属其类。因后天事物。以形为主。形气所成。以方为定。二五所生。随其类而位于一方。水从北。火归南。木在东。金居西。土行中央。而运四季。各有其序也。

水与金接。火与木连。风木相依。水天一气。山土成地。而载万物。相生则承其气。相制则抗其位。各有其次也。

故先天乾为天。包举宇宙。后天则属金。建位西北。先天坤为地。载育群伦。后天则属土。序次西南。

南为离火。与土相生。北为坎水。与乾相得。

而西方之兑属金。亦生自土而类于乾。艮为山。为气之终。与土同类。而水泉潜焉。

震为木之生地。木虽生于水。必得土之培。故自山出。巽亦木也。风之所见。风亦气也。火之所燃。其性相宜。其位相接。故成环也。

水为火仇。金为木敌。土受木制。金被火刑。水逢土掩。气为风摇。相异其性。相抗其位。相制其能。相隔其次。故成错也。环则气顺生成。错则气变化见。分则为四为八。推之无尽。合则为五为二。返之太极。此固后天自然之象。亦文王卦位次之所定也。

且文王卦。为推伏羲卦之用。而尽其变也。即本先天气数。推至后天事物。以求其递嬗之迹也。

故伏羲卦位次。为易之体。文王卦位次为易之用。因用得体。因体得用。原无二致。则伏羲卦之位次。即文王卦之前身。而文王卦之位次。即伏羲卦之变象。

二者一而二也。由其异以求其同。知其同以辨其异。此习易者之所先务。而不可不通之为一。以明其旨之所在。与象之所示也。

如文王八卦之序自震始。与伏羲似同。而一则出于坤。为阳始生。一则变于艮。为阳已动。是不同也。盖先天之气。一六为水。三八为木。其序同也。

后天之物。因土制水。因水生木。其用殊也。故甲乙为木。必得壬癸之生源。而甲已化土。方成生化之大用。

若徒水不生木也。有土以培之。有山以蓄之 。则水用见。而木道成,此后天之序。有异于先天。

而震坤之位。有殊于前象者也。先天生化本乎气,故五行顺序。后天生化存乎形。故五行错行。

一年之序之自春始。一日之气自寅见。一地之气自东起。故后天以震司动令也。动者自静出。则震必自艮出。艮者止也。由动而止于静。此艮为气之终。

由静而渐于动。则艮又气之始。故艮者始终之地。先天以艮入地。后天以艮出水。故艮之先后天。皆为终始之枢。而在后天尤至显也。

东北之方。正生机所息。如春之先。冬之尽也。山土之中。正生物之所始。如木之根。草之荄也。故艮者万物之所资以生育者也。其同者则为坤。故与抗位。然后天之序分相次也。以升降言。则坤艮相对。

以出入言。则巽艮相当。巽为风木。草也。气也。草木之出于地。已异于艮之根荄。

风气之流于空。却近于乾之金气。故与乾对。

而同艮比。乾为气。若天空之气。与水一类。化而为水。凝而为金。位在坎兑间。则西与北之相生也。次于西北方。则净土之天所在也。

佛称净土在西方。而佛身金刚不坏。佛相非空非色。其义与乾象同。佛言四大。地水火风。独少金。而以西方净土为佛地。

亦与五行之言一也。故乾为天。而性属金。而以西北。与巽对。

以用言。则与坤对。坤司载物。乾司覆物。坤为生。乾为化。乾知大始。坤代有终。

皆功用之相当也。故位相比。此亦先后天之同异也。

在五行生制中。万物生化以成。固气之所推荡也。八卦之分五行以象物。因二气生降消长。以象生化之迹。而以后天之卦为最明显。

盖先天之卦。为示气之本体。与其行至之序。非如后天均可按之事物也。

后天卦象。全体生化。有行至之序。有变迁之迹。有相生制之象。有相循环之式。故分观之。则一节一方之物。合观之则全部全体之事。均贯通者也。

如先天之卦。天地水火对列。山泽风雷抗居。其气布于两间。其数分于万物。而不相联接也。故分为二。以属于乾坤。

后天则不然。以水火为主。金木为辅。四隅相错。皆相接也。因后天之象。由合而分。本无穷尽。虽本先天一气。可统于阴阳。而应五行生化。可变为万用。故水火司乾坤之用。金木助阴阳之功。功用以全。物事以备。

在先天以元气为贵。故乾包坤。而后天以生化为先。故阴先阳。

此离上坎下。与乾上坤下各不同也。生化之用。以阳求阴。得阴始生。阳不独生也。

故曰阴阳。而上离下坎。离阴以代乾。坎阳以代坤。阴阳互济。生化乃见。此实天下至理。万物大本。而后天卦象位次之要义也。

若仍如先天之象。则生化不成。气数不续。道之穷也。穷则必变。变则后天之象见。此文王之卦。必继伏羲而明。而离坎之位必代乾坤而立者也。

物变必因阴阳之交。事变必因气数之易。天地尚不得不变。况下者乎。

后天者变象也。变于先天。而成现在之象。故人道存焉。

人道以为主。则乾坤退用。此离坎属人。为后天位次之枢。而主八卦之用也。学者当思之。

文王六十四卦讲义宣圣讲义「孔子」

六十四卦。自八卦出。无论伏羲文王一也。其次序自伏羲八卦方位定。无论先后天一也。

唯六十四卦。有本宫次序。有本卦次序。有相错次序。有相和次序。各以其变化而定。

本宫者分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八宫。各八变。成六十四卦。此序卦之自生也。

本卦者亦依八卦之生化。而以乾兑震离巽坎艮坤之序。分属一卦。以成八属。

此明卦气之消长为循环也。相错者以卦之交错。分乾坤坎离震艮巽兑。相交错而成行。以循环而为序。即周易上下经之序也。

相和者亦卦之交错。合其体用。明其常变。和先后天之例。一伏羲文王之序。并及连山归藏之成规。

与本宫本卦参照而为序者。即杂卦传之序也。盖卦变本多。变必有例。易以明变。则一变有一序也。以此四者举其凡。若尽其变。尚不止耳。

六十四卦既由八卦出。八卦之序。已有不同。

则六十四卦之序。自分多类。不过后天易象重在交错。二五流行。无不交互。天下万类无非错行。合则以生。分则以化。推之不尽。用之不穷。则当以文王所序之例为主。

以能象现在之事物。而可推诸往来之气数也。其它各例。以备参考。俾知序变则用殊。易道不穷。则变例无尽。

有后圣者出。推而广之亦足与文王易同。则变例之存。将有待于推阐。不独溯源探本已也。

文王所定六十四卦次序。大别之为上下篇。而上篇统于乾坤坎离。下篇统于震艮巽兑。此大略也。

其实皆相错交互。明气之周流。二气消息往复无已。自为环行。系后天自然之象。

由先天既变。气随形化。数随事见。天道存于人物。化育寓于时位。皆莫为而为。莫致而至。以继往启来。垂今鉴古。无不符合。故为易之主体。而见卦之大用也。

上篇三十。首乾坤而终坎离。明先后天之卦象异主。坎离即以代乾坤。为宇宙之枢机。运阴阳之中极。而天地间万物从此生化也。

下篇首咸怛终既未济。即本上篇乾坤坎离交错。而成人类之万事万象。

以震艮巽兑纵横其间。明事物之回环曲折。无穷无尽。人主其中。以代天地。并化育。为世界开化。为物类建极。以成天地人三才之德。

而全易卦六爻之用。此下篇三十四卦始终。与上篇大同。皆以乾坤起。坎离终。而更交错之也。

盖后天之象异先天者。以多变也。变因于交错。而天地既判。人物已繁。往来其中者。形与气也。司形者数。司气者神。神主于隐。数行于显。于是一者分为二矣。

先天一气。同属乾坤。虽二仍一。以气同也。后天之变。乾坤分居。坎离代用。形气并具。二者乃分。

故后天统于水火。分于木金。而同寓于土。非复先天二气之一源。生化尽于乾坤。周回归于阴阳。其象简。其数单。而明显易见。纯一易名也。

故后天之卦。必以交错为用。愈交愈生。愈错愈化。生化日众。交错益多。此六十四卦。虽大类统于水火。属于四正。而其往复之迹。消息之机。无不纵横如织。回环若轮也。此文王六十四卦定序之义也。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虽因交错。而因异本宫本卦之序。而其取法者。则仍乾坤对列之八卦位次也。

盖乾坤对列之位次。虽属先天卦象。究为卦象本体。不得弃之而别取法也。若上离下坎之象。虽名后天位次。其为用祇与本宫本卦之序相证。而非文王六十四卦序所本也。

此其异者。以先天之至后天。因其变。变有其例。因于体用。体此而用则彼。体先而用则后。文王八卦位次。仿自伏羲八卦。而与本宫本卦之序相应。一先一后。一体一用也。

二者同出异用。一常一变。常者不变。故其用能变。变而不失其常。若体已变。则何以用变。以变为变。将不复知有常矣。

则易道乱。乱则何以神其用哉。故变者本于不变。而后天必本于先天也。

世之习易者。以文王六十四卦。不合其八卦位次。而其八卦位次。恰与本宫之序同。

有疑为不如是者。不知六十四卦者。全易之象。八卦亦在其中。文王六十四卦之序。即后天之象。与伏羲本宫卦序。正为体应。非可疑也。

苟就六十四卦之象前后观之。其气消息。其数盈虚。其行往复。其道回环。无不与伏羲八卦位次同。盖可见其取法所自矣。

且六十四卦之序。不有数例在乎。试各按之。皆足以参证其用。以本宫言之。三变而后。则属对宫。七变为游魂。八变为归魂。仍本先天八卦方位者也。

盖变多必因交错。气交数错。变乃无尽。后天以变为主。固必取交错之例。

交错以对位为主。以旁行为辅。对位为交。旁行为错。如乾之坤。对位也。之离坎则旁行也。

文王六十四卦序。其例正如此。故以乾坤为首。以既未济为终。明后天之交错。而象事物之生化也。

夫本宫之序。终于归妹。与此之终于未济。其义亦可互参。

传曰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女即乾坤也。乾坤即天地也。天地即阴阳也。

阴尽于归妹。明体静也。阳尽于未济。明用动也。

先天主静。内阳外阴。后天主动。内阴外阳。

故文王之序。以乾始。以未济终。示阳气之循环。为后天生化之本。

而阳气之终尽。为人物穷竭之时。此其取义。亦象天地自然之气者也。况易者尽而无尽。穷而复通。以其循环也。

天地为一大循环。终则有始。非不续也。故未济穷而不穷。

先后天各易象数及图表大同复圣讲述——颜子

卦象先后天之异,在方位与次序,夫子已详言之:唯先后天各图象,位次各不同者,以其气数各有合也。伏羲八卦位序,为一切根本,其六十四卦则有数种;位序不同,名类斯异;文王八卦位序,自伏羲变来,其六十四卦,亦与伏羲者殊,然皆出于上乾下坤之八卦位序则同。盖根本一,而变化无尽也。

伏羲六十四卦,应以本卦之序为最明显;即依乾、兑、离、震、巽、坎、艮、坤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次序,而将本卦所变者,统属之于一卦;

如乾卦之下,兑乾、离乾、震乾、巽乾、坎乾、艮乾、坤乾、各卦;

即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皆属之乾卦;

其次则兑卦,兑所合者;如履、兑、暌、归妹、中孚、节、损、临、各卦,皆属之;

兑以下,如离、如震、如巽、坎、艮、坤、各本卦所合者,依序列之,以为全易次序;

因其由本卦所推,故名为本卦序;因其依先天八卦位次,故名为先天六十四卦序,或伏羲六十四卦序。

此种卦序,为图有方,有圆,有平列,有竖立,其象虽殊,致用略一,而其别于他类者;顺八卦之位次,示本卦之分合;无交错之用,纯先天之象;

盖其变化少,而生育之功不见;藉以定天地之位。辨气数之差而已。故后人多不晓其意义,不过备易象之一格,而为他卦参证云尔。

又有本宫卦序者,则依文王八卦位次,而为各类;其卦变化,则依本宫对宫相交错,及比类五卦;

而推生各卦,皆为八变;如乾宫自乾起,初变为乾巽,次为乾艮,次为乾坤,次为巽坤,次为艮坤,次为离坤四,终为离乾;

即乾、姤、遯、否、观、剥、晋、大有、各卦,依次序列;属之乾宫卦。

其次为坎宫,自坎以下,为节、屯、既济、革、丰、明夷、师、各卦,亦依变化之次序列,属之坎宫卦。

以下如震、如巽、如离、如坤、如兑,皆依后天八卦位次序列,以推生全易卦象者也;

以其变由生于本宫,不似前之出于本卦者,故名本宫卦序,亦曰八宫卦序,或称后天六十四卦序;

然非与文王六十四卦序同,不过序列各宫;依文王八卦位次,其推生变化;纯先天例,有异文王后天交错之序也,应仍属之先天卦序之一种。

此种卦序,有一定之例;即自本宫本卦起,三变而至对宫,七变而为对比宫,是曰游魂;八变由比宫仍还本卦,是曰归魂;

大凡八卦,依伏羲方位相对者,曰对宫;相并者,曰比宫;

如乾与坤,离与坎,震与巽,艮与兑,对宫也;

如乾与离,坤与坎,震与艮,巽与兑,则比宫也;

对宫不独本卦位次相对,其变化位次皆相对;如乾变之巽,之艮,至坤;由离返乾,皆自上下行,由下返上;

而坤则之震,之兑,至乾;由坎返坤,皆自下上行,由上返下;所至所行,恰相对也。

其行各宫,而生变化;一宫所涉者五,不入者三;

如乾涉巽、艮坤、离、坤则涉震、兑、乾、坎,余宫皆然;

此其例也。盖气之变,必以动;变至三则易其位,至七则游于比宫,八则归于本宗;

故一宫八卦,所交五宫,亦自然变化之序;此序之用,为纳甲所本,于占法适宜;

是先天用法,古人常取之以卜筮,至今犹传;与后天卦序有相阐发也。

此外有合一岁序者,亦有数种;

如以八卦八宫分候四季者,以乾坤二宫分候十二月者;以六十四卦分候全岁,一卦六日七分者;

其例详各家书,皆传自古,为历数家所用;亦本先天卦象,推其变化,而应于岁时,无不合也。

盖卦象包罗无尽,其变化随用而见,初非限于一例也。天文地理,日月度数;星辰躔次,山川里程;人物形体,皆有所象;

神而明之,无不符合;固不仅象一事一物,亦不止象一时一世;果推而广之,则宇宙之图,今古之迹;天下之事,神形之伦;在大气之中者,无不随象而可征也。

盖气者生化之本源,卦象气也;则凡有生化者,举不外于卦象,而视人之能明否耳。

文王之易,亦此一例;以后天之卦,象后天之气,而推及变化所至而已;

故易象一,而用无尽;一者本也,即伏羲八卦是也。余皆其用。

而所异则在次序;次序异,则象异;而象不因事物名,皆以气数纪;

先天之气纯数简,故取象少;既伏羲八卦,已足为万变之宗;后天之气交数繁,故取象众;

虽汇各序例,犹未尽其变;但歧途而同归,仍不离一本之源;此无论为伏羲,为文王;为连、归,为本宫本卦;六日七分,岁时星纪;种种例用,更无问其为出自先天后天,合自八卦六十四卦,皆一也;

皆上乾下坤之八卦位次,所生所化耳。

故伏羲八卦,为一切卦之母;因得名先天之象,其余皆后天也。

然以伏羲六十四卦本卦之序,与文王者异;亦名之先天,犹日后天之先天也;

若绳之八卦,则为后天;若较之文王各卦,则为先天;

故以此别之,其实先天之象祇一,而克称先天者,上乾下坤之八卦序耳;此为争论先后天之重要处;故表出之,以袪世人之惑。

文王六十四卦次序,所取旨意,已见序卦传;而所应知者,则其例也;

其次序本于伏羲八卦方位,以往来交错而成;而其连接者,皆相对也;

以后天生化,必一阴一阳,交互而行;非如先天之阳行于阳,阴行于阴也;

故文王六十四卦,取八宫各卦,分合而交错之;本八卦位次,往复而对举之;以成一阴一阳之道,而见天生地成之义。

凡各卦之有往者,必继之以复;有上者,必对之以下;有奇者,必联之以偶;有动者,必应之以静;使本宫对宫相错,比卦类卦相交;

不限于八宫之序,不囿于本卦之次;而其次序,恰与八宫相证,不乱其数;

恰与本卦相通,不乖其位;以后天自然之序也。天地人物,岁时日月;周行不息,动静有度;皆如此序。

故以卦象言,文王六十四卦,自乾坤起;以乾坤对举,阴阳交行也;终于既未济,以坎离互交,水火易位也;

其中各卦,莫非此例;皆以比偶相及,对应相生;分之自成一卦,合之则为全序;

以卦虽六十四,而乾、坤、坎、离、颐、中孚、大小过、八卦,独不同象;

其它五十六卦,皆反复自为两卦;

则五十六卦,实二十八也;

合之乾、坤、坎、离、颐、中孚、大小过、八卦,共三十六卦;以应周天之数,而象万物之类。

故其次序,以上下篇分括六十四卦,而皆统之于乾坤坎离;明天地为万物之本,

水火为二气之宗,而合乎伏羲八卦方位四正之象也;

故全易之序,皆以此四卦为主;反复交互,上下错综;

更以震、巽、艮、兑、为用,纵横应接;奇偶对生,以尽二气之生化,而推五行之承制;盖其旨意固如是也!

至文王卦序之例,可得言者,则其卦之对举,合之本宫卦序;

必一与五世,二与四世,三与三世;游魂与游魂,归魂与归魂,皆不乱也;

如屯蒙二卦对举,屯为坎宫二世卦,蒙为离宫四世卦;

又如同人大有二卦对举,同人为离宫归魂,大有为乾宫归魂;是其所举异宫,而仍同世也;

其次则乾、坤、坎、离、常以对举,以属先天对宫也;

震、巽、艮、兑、或对举,或比类,以属于先天四隅卦也。

又乾与坎,坤与离;或离与乾,坎与坤; 亦比类连举,以先天之乾坤,后天之坎离同位;先天乾以离为用,坤以坎为用;其位次相比并,有如比肩;

故其在后天有相对之象,有相类之象;亦犹乾与坤,坎与离也;

震、巽、艮、兑、亦然;震之于艮、于兑、巽之于兑、于艮、艮之于震、于巽,兑之于巽、于震,皆以比类连举;如震与巽、艮与兑之对举也。

且在先天震巽为对,后天则震与兑对;

先天艮兑为对,后天则艮与坤对;

巽与乾对,其为比类者,在后天变对举;

故其序怛连举也。又震与艮、巽与兑、二卦独举,不以先后天对宫,为明四隅之卦,

以交错为先,以类及为重;不似乾、坤、坎、离、四正之卦也。

故其下篇序,震艮连及,巽兑并列;

以先天方位次序,固如是对,而卦之性相同也。

震艮一长男也,一少男;巽兑一长女,一少女;性类不殊,气数可通;

故其致用也顺,为生也孚;风泽为中孚,泽风为太过;雷山为小过,山雷为颐;之四卦者,反复不变;

恰与乾、坤、坎、离、同,其并举有由来矣!

又六十四卦,一往一复,无不相应;合之先天八卦方位,自可见也;

如乾坤之后,继以屯蒙;屯为水雷,蒙为山水;

后天之用,始于震,终于艮,而藏机于坎;

坎水以代坤,坤之气见于坎;故坎阳体阴用;屯自水中阳出,蒙则山下水流;

屯为往,蒙为复;一往一复,见气之所化;

阳动而阴静,阴出而阳归;故二卦对举,而见一阴一阳之道;

此后天生化之始,二气往复之初;以交互而生,以循环而化;

为卦止二,为象已多;天地之机以明,乾坤之用以启;

故继乾坤而为六十四卦之首也。

雷之为物,动而为阳,静而为阴;故出于地,而升于天;

在后天,东方木也;木气生于天,成于地;木数生于三,成于八;

其本则天地也,其先则水火也;在先天水为始,而后天木为初;

故传曰:「帝出乎震」,言万物之始生也。然自出者,必有本;震之所本,坎也;

坎为水,先天之始生,后天之根源;震自坎出,为先天化为后天之启端;

故屯卦为全易各卦之初始,象万物之初生也。祇在卦爻求之,即可见矣!

然生者必化,往者必复,此后天公例;

既有屯,以象往生;自有蒙,以象复化;化于此者,即生于彼;往于昨者,必复于今;

此循环之定理。既有屯蒙以明其初气,自有需讼以象其次数;

气数周流,生化无尽;而后万物之象见,万类之数明;其例固昭昭矣!

就屯蒙卦言,在先天八卦,坤之左右;雷自水出,泉流山下;

二者一自左上,一自右降;一升一降,仍还于原;

坤用重坎,故用水不言地,明卦序之为后天也。

然后天者,仍出于先天,仍归于先天;故需讼二卦,则一为水天,一为天水;

坎本得乾阳为体,故游魂之卦,仍溯源于所生;

而需讼之象,乃往复于乾坎也。

需讼二卦,一为坤宫之游魂,一为离宫之游魂,

坤之游魂,即乾宫之气所化;离之游魂,即坎宫之气所化;

则需卦为乾坤二气之交互,讼卦即离坎二气之循环;

以水天合而为需,水上于天,即坎与乾交,而阳上升;

以天水合而为讼,天下近水,即乾与坎交,而阳下降;

一升一降,一往一复,自相偶也;故需与讼二卦对举,恰相当其位,而气数亦相得。

自先天八卦言之,乾与坎为比类,即后天之对位也;

在后天坎代坤用,有似于泰否二卦,与晋明夷卦二卦相类;

晋与明夷,一为火地,一为地火;为坤与离,升降交互之卦;

离在后天代乾,与泰否亦相似,又与既未济亦相近也;盖先天为泰否,后天为既未济;

半先半后,则需讼与晋明夷也;皆乾坤坎离交错往复之卦,即阴阳二气交互升降之象也。故皆对举以成序,仍本于八卦位次者也。

需讼在八宫,以坤与离对;在八卦位次,以乾与坎合;

对合之间,见其交错之出于自然,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不少差也。不独其世同也,

凡此卦序,其例皆然;皆自气数所至,生化所成;非故为之序也。

故六十四卦之序,循环终始,一一相得;而八卦之用,往来升降,一一相当;初无不偶之处,亦无相逆之情;其相对举也,正一阴一阳之道,后天生化之理然也;

合之洛书,征之太极,自易明晓;至其续之义,见序卦传者,不赘述也。

宗圣讲述曾子

周易之书,文王所作;易卦之象,伏羲所制;

文王演之以尽其变,是为周易;故卦象一而用二,卦名同而用殊;

以伏羲初制为先天象,文王复演为后天象;以此分别,体用斯明。

然夫子删订六经,独宗周易,而不及文王以前者;文王之作,足赅各易也;文王之易,虽属后天,而先天存乎其中;

人之生也,神存形中;言形而神在,以神之德,体物不遗也;先天之象亦然,先天以后天用,后天以先天神;先后并行,神用无极;

故曰「神无方,易无体。」以体不见。由其而用见也。

然体不可见,因而忘之,不可也;先天之象,不用可也,因而蔑之,不可也;

故言后天必及先天,原始要终,易之道固如是;

推来溯往,易之用亦当然;明乎先天,则知后天所出;明乎后天,则知先天所存;

气数不同,名类异致;虽犹木本与枝,水源与流;一脉所传,而在既变之后,形神各别,理气殊途;有一而不一,同而未同者在也。

故言文王之易,必溯以前之易;习文王之卦,必本以前之卦;卦同而异,以用不同;易异而同,以体无异;故虽有同异,而不得不求其合也。

合则通,通则神;不合不通,滞于物,而失其神;将何以致易之用哉?故学者,必将先后天二者,气与数之分,明晰无遗。再将二者之合,通贯无滞;

庶可以因文王之作,探伏羲之制;即可由周易,包括以前之易也。请将先后天卦象之同异者略述之。

先天八卦方位次序,与后天异;先天乾坤上下,离坎东西;震居坤左,巽在乾右;艮连坎坤,兑接离乾;此为相对,方位卦象皆相对也。

乾阳坤阴,离阴坎阳;震艮皆阳,巽兑同阴;

阴下阳上,阴上阳下;一阳与一阴对,二阳与二阴对,无相失也;

故其数为乾一、兑二、离三、震四、此左之行卦;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此右之下行卦;而其本数,则与河图同;

其式为左右两行,左则自下数,右则自上数;左为震一、离三、兑七、乾九,右为巽四、坎二、艮八、坤六。

九 乾 巽 四

七 兑 坎 二

三 离 艮 八

一 震 坤 六

此即先天卦数,合河图者也;以乾九坤六,为乾坤大用;左为阳数,一三七九,顺行而上;

右为阴数,四二八六,逆行而下;五在中央,以一合六为水,三合八为木,七合二为火,九合四为金;

五为土 ,以成交互之则;一与四、三与二、七与八、九与六、皆成五,即中央所得之数也;故卦八而数九,中数暗藏;明卦之体不见,而寓于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为用之最大者;以阳极于九,阴终于六;

九六为乾坤之用,即全易之用;故以九六代卦之用。九与六合为十五,成中央土数,即体也;

体以用见,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皆为五,不违其体;体一而用殊,八卦各有所用,而体则一;

五在中央,名为中数;中者天下之大本,八卦皆自此出;万物皆归于中道,此数之妙,亦气之所存也;

数以纪气,气行无垠;周流无息,而不离其宗;即永系于中也。

中之气,先天之真,八卦之气,两仪之象,八卦有物;

故气有二,而成生化;有升降消长,而成变化;真气无形;独居中央,无动无变;八卦有名有数,中气无名,而数以用成;

此即伏羲本河图之象,制卦象也。卦八用九,而不以九卦者;为示中气之先天,而有异乎他物也;然有物,则有此气;卦虽八,而中气仍在,其妙义可见矣!

后天八卦之象,方位次序,均与先天异,以先天之已变也;

其象本于洛书,而成二五交错之用;故离上坎下,震东兑西;乾居西北,坤处西南;巽在东南,艮移东北;离阴而在上,坎阳而就下;

震木在东,如日之出;兑金在西,如月之升;乾以金而连兑,巽以木而接震;同类相亲也。

坤以地而守南隅,艮以土而归北角,土气分布也;阴阳皆交互以成生化,五行有生制以为功用;以其后天之象,必由二五之交错,气数之升降往来,而后见其生化,成其功用也。

四 巽 离 九

三 震 坤 二

八 艮 兑 七

一 坎 乾 六

由八卦之序数之,则为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循环以行,牵引以用;

而其本数,则为坎一、坤二、震三、 巽四、乾六、兑七、艮八、离九,其式仿洛书也。

坎为一,自下始;左右皆由下上,阴阳皆交互行;不似先天在左上右下,左阳右阴;两相对待,而未交合也;

后天之象,在生化之后,本已交合;故气为同化,数为连生;

自坎至巽,为左之四卦;自乾至离,为右之四卦;

其数原以一二三四居左,六七八九居右;而其中二八易位,坤艮易方;

故左则坎一、坤八、震三、巽四,右则乾六、兑七、艮二、离九,

以成后天之数,合乎洛书者也。

洛书之数,二在西南,与七连;八在东北,与三接。正符河图之数。二七为火,转为金,三八为木也;

故后天卦数,下则坎一与乾六合,上则巽四与离九合,金水为横也;

左则坤八震三合,右则艮二与兑七合;木火为纵也;

以在后天金火易位,变为水火上下;金木东西,而巽木仍连震;

乾金仍接兑,离与坎对;水火相交,坤与艮偶;土地分化,土为四季之旺,分布于四行中;故土在后天,得时最多,以成生化之本也。

水火既济,则万物以生;雷泽归妹,则万物以化;

有地山之谦,以行其令,厚其德;则万物以成,而后后天之用可见也;

且以乾六与巽四合十,则天风姤之象,示气之媾遇也;

以坎一与离九合十;则水火即济之象,示气之交济也;

震三兑七亦合十,坤八艮二亦合十;则谦与归妹之象,示气之通贯和好也。气皆交和,用乃宏大;

数皆错列,功乃周密;而体以用见,神以功名;则中数之五与十,仍存其中矣!此后天八卦之象,全本乎洛书者也。

述圣讲义(一)子思

周易一书,文王所本于连山、归藏者,而复推衍其变,以与伏羲之作相证也;

故卦象不异,而序异焉;文王六十四卦序,虽参伍错综,往复循环,与本宫本卦之序异,而仍不变其宗。

宗者伏羲八卦之序是也,伏羲八卦为各易根本。无论何易,皆由其序而推衍之;故连山、归藏、周易三者,其所宗皆同;

即本宫本卦,及六日七分、十二辟卦之序。亦自伏羲卦序所变,初无异也;其所异者,为其用耳。

用者合于时宜,孚于人事;本于天道,翕于鬼神,而无间隔也;

故夏有连山。商有归藏,周有周易,时之殊也;

有天地之序,日月之度,岁时之历,人物之生,幽明之道,不相侔者,则卦用以变;

故有本宫、本卦、六日七分、辟卦之异;及夫纳甲、纳辰、纳音、运气、占候之差也;

盖卦以象物事,物事不一,则卦用不同;而卦之为卦,仍止六十四;其应于变者,唯有异其序。序异则用殊,虽卦同,而为象不同;

故各序皆有其象。以致其用,非重复也;亦别有他易,而异于伏羲文王之制也;

制羲之制最古,时世简朴,事物纯省;故为序者少异例,以不用也,递降而时移世易,物繁事多,则必推其变,以穷其用;

而后序之异例日加,为易亦日众,此自然之理也;苟有贤者,能通其变,则卦序犹可推衍之以应于用;亦如文王之变连归为周易也。

故周易;文王之制,周代之作;为孚有周政教之用,应当时事物之变也;

三代之政教极于周,故夫子删订以周易为主;周鉴二代,崇五帝;明周之作,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窥各易之用也;

然周易之序,序周时之政教,即足概以上之制;取周易,足以窥各易之用也;然周易之序,序周时之政教,应事物之变者;以后有所传者、亦可辅周易而广其用。

非仅限于周易也;故于各序之列。有由来者,亦宜习之;以广易道,而神变化,此固夫子之微意也。

本宫之序,以乾、坤、坎、离、震、巽、艮、兑 相对之卦次;

如乾本宫卦,一世为姤,二世为遯,三世为否,则变于坤,四世为观,五世为剥,皆坤卦所变;六世游魂为晋,则乾附于坤;七世归魂为大有,则乾反于乾;

自本卦至三世,属本宫所变;自四世至五世。属对宫所变;六为附于对宫,故曰游魂,言在外也;七为返于本宫,故曰归魂,言归本也;

此本宫之序例,以本位与对位,相生相变,次第以成;七世而终必有始,往必有复;故三变而易对宫,七变而还本位,与其本卦成一宫;

八卦虽属一宫,已见交错往还之象;非纯一宫卦也。

盖既有生化。必有阴阳;阳合于阴,阴交于阳,生化始成;阳还于阳。阴还于阴,循环始见;本来天地万物生化,固如是也;

故卦序象之,其异乎周易者,则所交错往复,仅限于相对二宫,而不及他卦;

故其所象者,先天初化,万物始生;二气初调,五行未杂;其数简,其气纯;与周易之错杂循环者异矣!

且本宫之序为纵,周易之序为横;

本宫八卦,为一宫卦属,而不连他宫卦;

如乾宫各卦,皆属金;纳甲纳辰、皆同乾卦;唯游魂属艮,归魂属坤,不同乎乾;

以其气变,数亦易也,气变则改其情,数易则殊其名,此必至者也;然其大用,仍不离其宗;

故所取者,仍本宫内之所合卦;如晋取艮,则遯卦之所合;大有取坤,则否之所合;个二世三世之卦也。

夫卦在后天,以下卦为主;而本宫卦以上卦为先,

如姤卦乾上巽下;不从巽而属乾,则以卦之变自下始也;

乾之变初爻为阴,则成巽,而姤卦出;故以下卦明变也。

二变则为艮,三变则成坤,四以后所变者,上卦各爻;

故反以对宫为主,而坤不动也;迄七变归魂,而始还于本来,

而后后天之用见,如大有一卦,乾在下,与前一二三世相孚;而乾卦之气乃完,生化循环之用乃尽;其序之次第,皆自然而然;

亦犹天地生化之序也,乾宫如此,他宫亦然;其例皆同,不待尽述。

本卦之序,有方圆二图,即世传之先天六十四卦方圆图;

宋人所得于道家者,实古人所留传也;

其序一依伏羲八卦位次之数,既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全与河图数合;

乾与坤对,一始一终;离与坎对,一来一往;余卦顺序,分阴分阳;以明气之升降,数之消长也;

自乾卦始,为一之一,属乾卦者则为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八卦。

顺序数之,则夬为兑乾合,为一之二;

大有为离乾合,为一之三;

大壮为震乾合,为一之四;

小畜为巽乾合,为一之五,

需为坎乾合,为一之六;

大畜为艮乾合,为一之七;

泰为坤乾合,为一之八;

是八卦皆属乾卦所合而生者。乾之所生八卦,凡乾在下者,无论上卦何属,皆归乾,

其次第则全依先天数;自一至八,一为乾、八为坤、相循环也,故皆相对。

其次则兑卦所属,自履始,为乾兑,为二之一;

次为兑卦,为二之二;次为离兑之暌,为二之三;次为震兑归妹,为二之四;次为巽兑之中孚,为二之五;次为坎兑之节,为二之六;次为艮兑之损,为二之七;次为坤兑之临,为二之八;

是八卦皆属兑卦所合而生者,故为兑卦属;而其数以兑属先天数二,故皆统于二。犹乾所统于一也。以下各卦皆依此例;以迄于坤卦,为八之八,而殿六十四卦焉。

乾始坤终,乾一坤八;气数相得,而成全易之序,为图或方或圆皆同也;

盖此卦序,纯本先天之象,以明天地物事之序,有所定也;位有定方;至有定时;上下有次,左右有纪;升降有度,往复有制;

不相差于黍粒,不相失于毫毛;故其致用不同后天,而异乎周易之序,且不同先天生化之例,而异乎本宫各卦之序;

其象之所指,为明先天之物与事,俾知气数之本源,而得生化之初象;方以象地,圆以象天,天地既立,万有斯定;

故其制为道家所重,实足以探先天之奥,明无为之道;超形迹之上,达天人之源者,惜乎世人未知其用耳。

本卦序与本宫序,二者有可印证处;

如本卦乾卦所生八卦,夬、大有、大壮、小畜、需、大畜、泰、诸卦。

合之本宫;则仅本卦之乾,与归魂之大有,属乾宫;

其泰、大壮、夬、需、四卦,则属对宫坤宫;

其小畜、大畜、二卦、则一属巽宫,一属艮宫;

是八卦分属四宫也。而所属者,仍与本宫之例合;

如对宫四卦,原由本宫变;乾坤对变,原定例也;

大小畜二卦,虽非本对宫,而小畜由巽合,即本宫一世之所变;大畜与艮合,即本宫二世之所变;

本宫一世为姤,亦变巽也;二世为遯,亦变艮也;卦虽不同,所合之例仍同。

故本宫乾宫八卦,由对宫与对宫合变者,亦四卦;

与巽艮合变者,亦二卦;是与本卦之变例,异而不异也,坤卦亦然;

所属八卦除本宫外,亦属乾宫者四卦,属震兑二者二卦,与本宫之变例皆同;

故卦虽殊,气之所合不殊也。乾之气由西下,而与对宫坤合;

坤之气由东上,而与对宫乾合;无论何序,其例不差,盖天地阴阳之气,原来如是也;

凡本卦各卦,皆以阴阳升降,本对合化,而生各卦,其例不乱,故其序有定,如指与臂;其象有数,如线串珠;无或差池,无少凌乱。

不过本卦之序,明先天之真,由下而上,以返本复始;

故其卦以下卦为主;本宫序则为明后天之象,由内而外,溯源达流,故其卦以上卦为本;

一自下而上,一自上而下,其变化次序不同耳。

苟细按之,自得其故;如为人事吉凶,物理变化;

则本宫之序,便于用也。如为天道往复,元气动静,则本卦之序,得其真也;

故术家卜筮,必取本宫飞伏纳甲之图;而道家修恃,必重本卦方圆合数之象;

皆易中精妙,非浅识可得;此不过举其大要,以明其用耳。

易之合岁时者,有辟卦序、有六日七分、岁象序;

辟卦者,以乾坤二宫卦,除游魂归魂二卦外,分配十二月;自四月起乾,五月乾之一世姤,六月二世遯,七月三世否,八月四世观,九月五世剥;十月则为坤,十一月坤之一世复,十二月二世临,正月三世泰,二月四世大壮,三月五世夬;

周而复始,以象二气之流行,明寒暑之迭更也。

另有分各月属春夏秋冬四时,而分各宫分配之者;即以震巽二宫分配四孟月,离坎二宫分配四仲月,艮兑二宫分配四季月,而循环交错,以周一岁,与十二辟卦相应;

其取义盖本周天之数,三百六十;天地主其纲,则半为天,半为地,各得百八十;故以乾坤二宫之卦,分主冬夏;自已至戌,属天气,即乾主之;

自亥至辰,属地气,即坤主之;而更以六子,分象四季之气;

震巽为长,乾坤之长男长女,故震配春夏二孟月,即正月四月;

巽配秋冬二孟月,即七月十月;

坎离为中男中女,故配四仲月,即二五八十一月;

艮兑为少男少女,故配四季月,即三六九十二月;

如是乾坤二宫总主一岁,犹二气之升降消息也。

震巽六子分主四时,犹五行之分合生化也;故一年三百六十余日,合之于六子之爻,亦三百六十爻;

乾坤二宫,则合十二月;虽纲目交错,日月代嬗;若不相接,实则后天二五生化,固交错而行,代嬗以成,非复先天之单纯也。故卦象往复,爻象错杂;

气数相间,循环无尽;虽以一岁为例,非限于岁月也。

本来卦象,无所不包;其序既殊,其用自异;而一岁气数,恰符周天之数;

日月推行,恰符阴阳消息之度;远者可譬于近,难者可喻于易;

就其简明者衍之,足以推于精微。极于高深;非日六十四卦,专为岁序用也;

故此岁序之易,亦言易之一例,有不可不知者焉。

六日七分岁象序者,以全易六十四卦分配一岁;

而将坎离震兑四卦,当二至二分;震主春分,离主夏至,兑主秋分,坎主冬至,谓之四正;

余六十卦,以每月五卦,一卦主六日七分;

因一岁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一,则卦六十合三百六十爻;

每日八十分,一卦合六日七分,恰当一岁之数;

其气始于中孚,其时始于冬至之月;

由复至咸,共半岁;为八十八阳爻,九十二阴爻;

自姤至中孚,亦半岁;为八十八阴爻,九十二阳爻 ;

恰当百八十爻,而主阴阳寒暑之数。

而中孚至复,咸至姤,恰得六日七分;定为例,实天时之度数,自然之序也;

卦以交错,爻以次第;一升一降,一往一复;象气之周行,后天生化之例也;

故其序可以纪岁候时,可以占天验气;即四正之卦,分管四时,以候四气;春夏秋冬有其序,生长收藏有其令;木以长春,火以长夏,金以长秋,水以长冬;五行不失其常,二气不乱其道;以往复循环无尽,而消息进退可见;其易之传,盖已久矣!

盖自黄帝造甲子,历数渐明;尧舜之时,历象尤备;其制仿于易卦,本于河洛之图,合于日月之纪,非率尔之作也;

易传曰;「悬象着明,莫大乎日月。」日为阳,月为阴;后天之离坎,代先天之乾坤;故岁象以坎离为主,当冬夏二至;冬至为阳生阴消,夏至阴生阳消;

实一岁寒暑之枢机,而四时气候之中宰;震司春分,如日之升;兑司秋分,如月之上;为阴阳之管钥,实岁时之道路;

皆为气数所至,而象最明;以之合时令,则足为历家之所法;以之体天道,则足为生化之模范。

盖其序之取义;虽近辟卦, 而尤善焉;不过辟卦法乎先天,故以乾坤二宫,为一岁之综;而岁象法乎后天,故以坎离四正,为一岁之纲;

先天乾坤对位。主于上下,此伏羲八卦之序;

后天坎离震兑分主四正,此文王八卦之序;

二者各有取义,而后者最宜于后天之用;以所象无不交错往复,所配皆以消长平均;

以合一阴一阳之道,而能会通日月之行也。

故中国之历法,实本此序;而后人以之占筮,亦无不验;其为易之精妙,亦足与周易相证;

即合之其它各易,不问为先天后天,亦无不贯通;要以后人多不明其用,忽其旨趣;门户之见,以责难之,方技之辞,以鄙夷之;遂使上古流传之易,反为俗人所讹,岂不惜欤!

述圣讲义(二)——子思

周易之用,在乎人之诚,不必一例;

如周易之序,固为周时太卜所司;而太卜所用,兼及连、归,不限文王之易也;

则可知易之为用,不以序为限;但有是序,即有是变;有是变,即有是用;伏羲之易,有伏羲之用,文王之易,有文王之用;

夫子合二者而作杂卦序,即夫子之易,亦有夫子之用也。

推之连山之易,有连山之用;归藏之易,有归藏之用;

八宫之易,有八宫纳甲之用;岁象之见,有六日七分之用,分而言之,各有其用;

合而通之,则易之用,广无不包,变无可穷;

而能通之为一者,则见天地之心;斯非圣知不克也!

就其最简易者,则但执一易;审其象,参其数,列其图;而合其先后天,明其辞而衍之经与传,则亦可以得易之用矣!

故易之种类虽众,精其一者,能通其余;若一而未精,虽多奚益? 目迷于象数之异,手迷于图表之繁,能纪其粗,而遗其精;逐其物、忘其神;则为易百年,曾不得易道之一二;此后世有扫象之说也。

夫易之本在象,而扫之,将何以见易? 岂非以世人之驰于外,而遗其内;

求其未,而弃其本欤! 故习易者,必先去其蔽,所敝者,多而不精,博而不深;能于貌,而不及于神;以为能通习,而不知无一得也;

故各易之序。夫子不录;仅取文王者着为经,而集其它关乎易理者,述之为傅;

做学者知所宗,而不纷其智,知所本,而不乱其思;庶由一以通其余,由易以达事难,由近以赅其远;则习之有成,而易道亦不荒塞;此则夫子删易之微旨也。

夫易之致用。非为卜筮也;若为卜筮,则巫祝在,夫子不以之首六经也;

夫子以易为六经之首者,以其用明天人之道,类万物之情;定日月之行,奠山河之度;可以致治平之业,可以正性命之功;

可以四达神鬼之情;可以敷教化之德;故其用在此,而不为卜筮也。

然卜筮亦易所固有,卦爻之辞,吉凶之占;悔吝之途,君子小人之道;皆着于象数,征于言文;苟按其数而卜之,因其辞而决之;

则所谓易逆数也。通变化而行鬼神者,皆在传中揲卦之法,可见之也;故经不备者,传则补之;经取其约,约而后尊;传取其博,博而后宏;

用宏而道尊,则易之精粗皆备;故传所举者,有各易之例;凡连山归藏之类,八宫岁象之图;上自先天,旁及河洛,无不征取,以为周易之辅,而明易道之大也。

故读经则专文王之制,虽伏羲之序不列;读传则必广搜各易之图,而不限于一种;此讲易时必旁及各序也。

人或疑其言之杂,不知正欲其杂也;人或谓异于经文,不知正求其异也;

杂则变例多,而用可广;异则分类明,而道可通;此传之本旨,夫子订易之征意也。故传中之辞,各不相类;

方位次序各不同;名类上下各不一,其所以然者,各易之原制如是也。

各易皆可用于卜筮,而周易最善;其次则八宫纳甲法,其次则岁象六日七分术;

而伏羲先天本卦方圆序,则为示修养之道,明先天之气;

若用于卜筮则浅矣!然亦能通,不过难测耳;至俗傅各种卜易法,皆由数者变化而来,有当有未当也;

与周易等者,前有连山、归藏,后有夫子杂卦;皆以卦爻象数为本,不取甲辰,不用日月;其道简而理微,人多难知;

故卜者不用,而好八宫与岁象术;其实理数一也,苟通者无所忤焉。

做周易之卜,古之史传常见其例;其应甚灵,岂古可用,而今不宜哉?

盖用之在人,能诚而通神者,何易不可灵? 否则虽俗浅之术,亦不得其效;

故易之用,不在序之异也;序之所异,不为卜也;其理见前,可以知矣,周易之精,在以后天之物象,明先天之气数;

一卦一爻,各有所象,而贯通先后天,以明其变化;故不枝不离,而独来独往;为最宜于时中之道,合于戒慎之教也。

以文王作此,正囚辱之时;忧天下之乱,存革正之心;鉴前人之敝,立新教之意;故其辞巽而决。其旨正而中,其道极变化,而仍守常度;

其志攘暴乱,而先重仁德,故与夫子中庸之教,修道戒慎为本;忠恕时中为用,立诚复始为成,其义正同。

夫子取之以继尧舜之传,而明文武之治,即所谓祖述宪章者,易经居其首也,中庸之书,继易而作;皆言事而归于道,言人而归于天,原怡返终,正其性命,明物达情,通其精粗;

故言博而约,辞详而明;为古圣心传之所存,而儒家至教之所寄也。后之学者当加意焉!

亚圣讲述——孟子

夫子删定六经,取文王之易为首,同于尚书,为三代以上之遗;于此可见二帝三王之政教,神农伏羲之制作也;

而不取连山、归藏,及伏羲神农之易,独采文王者;

为文王之易,即各家之所传;传至文王变例已多,易道更明,易习易知也,伏羲神农尧舜之时,有象无文,有文未备;连山、归藏之易,有文异义,有变未全;唯文王之易,象仍古昔,文备义明;变推新例,体具用昭;

故言易至文王,为最宜于时之制,而易道亦更发皇光大矣!

此夫子序易,以周易为本者也;然周易虽善,旧制亦不可尽弃;伏羲之作,固为易之源,不可不知;即神农尧舜夏商之易,亦不可不明;

则将其说备载于传,系之于经,故曰系辞。而以证诸经文,广其变,推其用也;

故有先天乾坤上下之位序,为伏羲之遗,即天地定位一章所述也;有日月成岁,合乎天行之序,即揲蓍求卦象一岁之一章所述也;

有纳甲应爻,分宫飞伏之序,即出震齐巽,先甲后甲各所述也;

有日月代行,水火上下之序,即后天卦位,三索得男女各节所述也。

其它如地代有终,归藏之羲也;艮为终始,连山之义也,方圆之图,伏羲之制也;

纳甲纳音,黄帝之制也;岁象辟卦,神农之制,及于尧舜,而更推衍者也;

九宫五行,五运六气,河洛之遗,及于黄帝,而更发明者也。

故易者成于各圣,传于千古,而其义备于传,以与周易证明也。夫子犹以为未足,更合伏羲文王之作,先后天之象,各家之制,而成杂卦传;

杂者合也,合各种而一之,以见其会通一贯之义也;

故以之终诸书,而成夫子之易,是易虽取文王,而仍包各书,夫子之作亦附焉,此读者所宜知也。

易之致用,一而已;一者道也,故各易,皆为明道用;

无论为伏羲,为文王,为先天后天,为连山、归藏,皆不离于道;然道自一,何以各易不同?

则为明道之方,有不同耳,道本无方无体,人之求之也,则有其方,以悟其体;

是犹行路,或车或马或步行,其行一也;所以行不同也,故各易各有其方,以明其用;在太上之时,道至简,事至略;人朴物醇,生计至易;

故象之者,亦直朴无文,而见道亦真;其后则渐降渐变,渐繁而文;而象之者,随之而异;故易自古入今,自简趋繁,人事使然;道之为道,固未改也。

故一易之用,为应时之需;时之不居,易亦必变,此易之所以为易也;

伏羲之易,名为先天,义为修道,政尚虚静,教崇纯朴,其时然也;

神农黄帝以迄尧舜,生息日众,世事日新;政日以备,教日以详;善恶以明,吉凶斯判;故其易亦由简而繁,其用由纯而杂;

尧舜之后,文胜于质,政明于教;礼备于德,事增于物;变化既多,气数以分;于是三代之易,更张其旧,名适时宜,以为新制;

至文王而变益异,时势既迫,事物乃非;道晦不明,教亡不复;政失其纪,俗失其常;善不敌恶,吉不侔凶;君子道消,小人在位;易道至是穷矣!

穷则必变,敝则必革;此汤伐桀之时也;

文王师之,以变为新易,而寓教于卦象焉;故周易者,革旧改新,正教明道者也;

当时晦塞,值身穷因,而欲为此挽回教政,光复道德,其非易事。盖可知矣。故其为象曲折反复,为辞宛委丁宁;

一变前日之作,而成独有之制;此其与伏羲之旧大殊,与连归之辞亦异;而成一后天之易也。

盖文王之易,与时相宜;后天者,奉时也;本无先后天之名,以别于伏羲,故曰后天;以能奉天时,故曰后天;其实易一也,

用异耳;若分先后,则文王以前者,皆宜先之;伏羲以后者,皆宜后之;而独先伏羲后文王者,以二易足尽易之体用耳。

若推而言之,则连、归各易,皆后天也;以其明伏羲之变,同于周易也;

不过归藏出,而连山亡;周易成,而归藏息;时之既易,易亦随之,由历代之文物考之,则连归可备参证;

若以时之宜,变之极,明易之道,为后世之则;则唯周易足与伏羲表里,取周易而他易其中矣! 此夫子以周易为轻。而博搜各易之义为传也。

周易之用,为救时明道,而本于易之原旨;易者以六爻三极,合天地人者也;天道阴阳,居上两爻;地道刚柔,居下两爻;人道仁义,居于中央;此名三极,以人道为纲;

故三四爻,人之位,善恶之门,吉凶之途,皆在是焉;人为天地之中,道之所存,时之所依;教政所出,生化所成;

故天地之道,依人而明,时之敝,依人而新,教政之失,依人而复振;仁义之不讲,时之乱也;教政之不明,人之责也;唯人能理乱救亡,正失止敝。

故圣人则之,以负其任;而文王适逢之,乃明易之变,而济道之穷;

以教寓于象,而济道之穷;以教寓于象,以心存于卦;

故其易与前异者,应夫时也。道之不明。时之所为;时之不回,则人心失所主,而变生焉;变之乱者,时之咎也;变之治者,人之功也;人应时而为变。变乃通,通乃道;

故道在时,而圣人乃能用时;用时变时,是曰时中;道之存也,时之隆也,则守其常;道之晦也,时之污也,则达其变;唯变乃复于中道,而道乃明。

圣人在因时明道,非守死而忘时也;乃因时而变之,以存亡正失也;

故文王之易在于是,其意若曰;伏羲之易,经常之道,不可变也;时无明之者,易乃日晦;必以变而新之,则前者益光大;

其义取在革卦,革以去故。言去时之污也;而其用取之鼎卦,鼎取新也;言新易之道,而光大伏羲之制也;

故其序以往复循环为则,以吉凶相对,善恶相当;明世道之无往不复,而人心无时不动;必以善制恶,以新革故,以成循环之数,而复归于道;此则文王之易所以异也。

夫连、归递嬗,夏商异代;其政教不一,制度各殊,故文王因之;而鉴于二者,成其新作,存其所长;尤能揭二代之善制,合两易之成规;以开有周之政教,为尽美尽善之礼乐制度;此夫子有从周之叹也!

故文王之易,为易道之大明;其旨在变,变以复道;乃宜于时之敝,道之衰,教之亡,政之失也;

故夫子独取之,以鉴于周道之微;春秋之乱,非重新易教,不克以复尧舜文王之道,而续伏羲神农黄帝之德也。其意见于杂卦焉,苟有明哲之主,而取用之;以新政教,振仁义;以尽人道,合乎天地之原旨;而因时推变,以孚革故鼎新之义;则文武之治,周初之礼乐制度,固当复见于世。

则夫子老安少怀之志,大同之愿,时中之智,皆将见于行事,非复微言之拟,文章之可知而已;

观夫杂卦传末云:「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云云,盖已自言其效,或者他日必验于世;时乎时乎,吾知之矣!运之流行,宁无极乎 ! 请留吾言,以待后人之证之也。

亚圣讲述(二)——孟子

易道兼体用,统神形者也;先天卦象,可用以释道之真体;而明神天之德,成诚明之功;

后天卦象,可用以释道之大用;而明人物之生,成位育之德;合而言之,则内圣外王之道,大学之修齐治平,中庸之中和诚明,莫不在易中也! 智者见之谓智,仁者见之谓之仁;以道无大小,所见者有大小耳。

易之初,有象无文;象则随人所解,文则泥于一诠;故以象用,而不重文字也;

易之后,兼象与文;象存其真,文释其例;二者并重,则后天物事可见;从文明象,则先天性亦知;故易在后天藏体于用,犹寓神于形也;

以人言之,其未生也,无神形可分;迨其既生,形着神隐,神在形中,未尝无也;神主其真,形达其用;知觉运动俱全,而生育以见焉;易之为用亦然,卦爻形也,气神也;

明其卦爻,得知其气;知气始终,得知生化;故必从象求之。

一卦一爻 ,象也;合数卦爻,亦象也;总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无非象也;皆有其气,则皆有其神;故一易有一易之序,序之异者,象之异;象之异者。气之异;气之异者,神之异;神之异者,用之异;用之异者,生与化也,消与息也,往与复也,去与来也,变与不变,静动也,生与无生,成败也,吉凶悔吝之事也,从逆反侧之道也,上下终始之行也,大小分合之情也;

而皆归于阴阳,辨于五行;存于二气,通于微显;孚于人天,以究其性情;探其数命,而致其德;立其道,此易之大用。

有各易,而无不通;用各象,而无不达者也;智者察同,昏者察异;异其初,同其终也;何哉?

为其不越于道耳。道之用或有异,其本大同;易虽多种,原始反终,则归于一;一者道也,故曰:易以道阴阳,言由阴阳而归于道;二者为一,此则易之真用也。

夫子以周易为本,而于各易略采其一二,列之于传,明易之为用无二也;文王之易,所异于众者,为其取象;极变化之例,明循环之道;

言无道无往不复,而人事应之;人事无处不交,而天道顺之;如人物生化,此往复也;气候递嬗,此交错也;有阳必有阴,有阴必有阳,此交错也;阴穷则阳生,阳尽则阴息,此往复也。

日往则月来,寒往则暑来;一交一错,而成纪焉;冬尽则春回,夜尽则朝回;一往一复,而成度焉;不得有失,有数可数;不得有差,有气可候;天道如是,万物亦然;故今之是者,昨之非;往之得者,来之失;此成则彼败,早生则晚杀;

有见于前,必应于后;有开于旧,必复于新;日久则移,风久则改;满者则倾,中者则侧;昔之壮者今则老,今之微者后则盛;盛衰倚伏,成败推移;吉凶无定时,悔吝无定位;生死相续,荣枯相联;莫不自成循环往复之象。自合交错来去之数;象数如是 卦乃应之;故文王之易。纯取此义,而异乎各易也。

夫文王作易,有为而作之也;当商纣无道,汤德既衰;暴政虐民,污吏乾位;时非俗敝,上下交困;天怒民怨,神鬼同愁;文王身在忧囚,处地艰险;救民之志未已,切肤之痛且深;

鉴诸天道之推迁,欲期人事之改革;故明志于易,易者变易也,言当变易之际,必有以处变易之道,而成变易之功;

时之变易,即天之变易;天之变易,则人事不得不变易之,以顺承天。

故其取义重于鼎革二卦,而明变足以适道;拨乱反正,足以顺天应民;故明易之道,以寓其教,而在以天时示人事之则;如秋冬肃杀,万物皆残;若不易以春和,则生机且息;如子夜暗澹,万物同昧,若不易以朝阳,则大道莫明;

此皆天之必变易者,而人事亦当应之;故卦象重在明变,变则通,通则道,而往复循环者,变之所由来;交错消息者,变之所自至。

故综论卦象之旨,不过明易之为易,而推衍其变;以教天下后世,知道在变;则变为道,不复以天不变,道不变为言;

盖变者、变而复于不变,非永变不亡也;故变亦道也。试当桀纣之时,果无汤武之变? 天下尚有人类乎?故其变,天也;

天之宜变,则变为天,岂悖天哉?故易道至文王为一大变,自商汤至纣,为数之穷,穷则变耳;而夫子之时,周德既衰,诸候僣窃;人民涂炭,政教乖违;以易言之,毋亦应变之世乎! 故夫子取其义也。

夫周易之用,虽重明变,亦非有背于伏羲之旨;

伏羲之易,重常道 以道为本,而人事随之;其用主常。

文王之易,以用为本,其羲主变;然二者一也,一由上而下,一由下而上;文王以人事明天道,其终亦归于天道;

故变而不失其常,其卦序始乾坤,终坎离;始咸恒,终既未济;仍以伏羲之序为本。

乾坤定位,故首上经;坎离代用,故终上经;乾坤交错,故咸恒首下经;坎离往来,故既未济终下经;合而言之,仍以乾坤为经,坎离为纬,与伏羲卦象同;分而言之,则多一交错之用,即所以见其变也。

既未济坎离二卦交错,以终全易;而取未济,不用既济者;明人事虽合终分,虽交终离;以复于先天之不生不灭,犹本天道立言,为天道由无入有;

虽人事纷纭,时时交错,及其至也,终返其本来,有仍归无;如首之乾坤定位,上下不侔;而终未济之水火不相射,即伏羲八卦位次也;

水自下,火自上;水火相离,天地大定;此由有反无之道,而不生不灭之观;至此生机已息,天地终老;万物入定,世界将倾。

故全易之数,至此乃终;而出于乾坤者,仍归之乾坤;成于阴阳者,仍分于阴阳;坎离不交,而一切同归于尽;

此未济一卦。为天地大结束;而由生化言之,为生化之气绝;由修持言之,则因缘之业净;了然无碍,阔然无罣,空然无存;是则无声无臭之时,而将同于上天之载;故曰大终,以人事无可再续也。

夫人事既尽,易义自终;既无生化可言,更何交错之迹;故曰:未济。明其济则为生,未生将何用哉?

文王之易,主于用者也;未济用穷,故全易至此尽矣;果有续者,则再来天地,仍循环于初始之乾坤,则又一太极矣!

此义与先天卦象,自乾至坤,各不相离,正同,如本宫卦,大终于归妹,其羲亦然;以归妹之象,地气已尽;

天地分离,与未济之乾气尽;水火分离,皆孤阴阳之象也;

故传曰;「未济男之穷也,归妹女之终也。」言此二卦,为二气之大终;终则生化息,而易道尽;易以道阴阳,阴阳既尽,更何易道之存? 故易之终,必终于二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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