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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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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程嚴可均校輯

高帝

帝姓劉氏。諱邦。字季。沛豐邑中陽里人。初為泗上亭長。秦二世元年起兵。稱沛公。明年。楚懷王以為碭郡長。封武安侯。以子嬰元年西入關。項羽立為漢王。都南鄭。以漢五年破項羽。即皇帝位。都長安。在位十二年。諡曰高皇帝。廟號太祖。亦曰高祖。有傳十三篇。(漢志在儒家。本注曰。高祖與大臣述古語。及詔策也。)

重祠詔二年

吾甚重祠而敬祭。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諸神當祠者。各以其時禮祠之如故。(漢書郊祀志上。)

立吳芮為長沙王詔五年二月

故衡山王吳芮。與子二人兄子一人。從百粵之兵。以佐諸侯誅暴秦。有大功。諸侯立以為王。項羽侵奪之地。謂之番君。其以長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立番君芮為長沙王。(漢書高紀下。)

制詔御史。長沙王忠。其定著令。(漢書吳芮傳。)

高帝一

以亡諸為閩粵王詔五年二月

故粵王亡諸。世奉粵祀。秦侵奪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諸侯伐秦。亡諸身帥閩中兵以佐滅秦。項羽廢而弗立。今以為閩粵王。王閩中地。勿使失職。(漢書高紀下。)

罷兵賜復詔五年五月

諸侯子在關中者。復之十二歲。其歸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民以飢餓自賣為人奴婢者皆免為庶人。軍吏卒會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漢書高紀下。)

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侯子及從軍歸者。甚多高爵。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爵或人君。上所尊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亡謂也。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且廉問。有不如吾詔者。以重論之(同上。)

詔衛尉酈商五年五月

齊王田橫即至。人馬從者敢搖動者。致族夷。(史記田儋傳。漢書田儋傳。)

赦詔六年十二月

天下既安。豪傑有功者封侯。新立。未能盡圖其功。身居軍九年。或未習法令。或以其故犯法。大者死刑。吾甚憐之。其赦天下。(漢書高紀下。)

高帝二

擇立齊王荊王詔六年十二月

齊。古之建國也。今為郡縣。其復以為諸侯。將軍劉賈。數有大功。及擇寬惠修絜者。王齊荊地。(漢書高紀下。又見荊王劉賈傳。)

上太公尊號詔六年五月

人之至親。莫親於父子。故父有天下。傳歸於子。子有天下。尊歸於父。此人道之極也。前日天下大亂。兵革並起。萬民苦殃。朕親被堅執銳。自帥士卒。犯危難。平暴亂。立諸侯。偃兵息民。天下大安。此皆太公之教訓也。諸王通侯將軍群卿大夫已尊朕為皇帝。而太公未有號。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漢書高紀下。)

疑獄詔七年

制詔御史。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罪者久而不論。無罪者久繫不決。自今以來。縣道官獄疑者。各讞所屬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之。所不能決者。皆移廷尉。廷尉亦當報之。廷尉所不能決。謹具為奏。傅所當比律令以聞。(漢書刑法志。)

立靈星祠詔八年

制詔御史。其令郡國縣立靈星祠。常以歲時祠以牛。(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上。)

捕趙王張敖詔八年

趙有敢隨王者。罪三族。(史記田叔傳。)

擇立代王詔十一年正月

代地居常山之北。與夷狄邊。趙乃從山南有之。遠。數有胡寇。難以為國。頗取山南太原之地益屬代。代之雲中以西為雲中郡。則代受邊寇益少矣。王相國通侯吏二千石擇可立為代王者。(漢書高紀下。)

定口賦詔十一年二月

欲省賦甚。今獻未有程。吏或多賦以為獻。而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漢書高紀下。)

高帝三

求賢詔十一年二月

蓋聞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齊桓。皆待賢人而成名。今天下賢者智能豈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進。今吾以天之靈。賢士大夫定有天下。以為一家。欲其長久世世奉宗廟亡絕也。賢人已與我共平之矣。而不與吾共安利之可乎。賢士大夫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顯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國。相國酇侯下諸侯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勸為之駕。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有而弗言。覺免。年老癃病勿遣。(漢書高紀下。)

擇立梁王淮陽王詔十一年三月

擇可以為梁王淮陽王者。(漢書高紀下。)

立趙它為南粵王詔十一年五月

粵人之俗。好相攻擊。前時秦徙中縣之民南方三郡。使與百粵雜處。會天下誅秦。南海尉它居南方長治之。甚有文理。中縣人以故不耗減。粵人相攻擊之俗益止。俱賴其力。今立它為南粵王。(漢書高紀下。)

擇立吳王詔十二年十月

吳。古之建國也。日者荊王兼有其地。今死亡後。朕欲復立吳王。其議可者。(漢書高紀下。)

置秦皇楚王陳勝等守冢詔十二年十二月

秦皇帝、楚隱王、魏安釐王、齊愍王、趙悼襄王皆絕亡後。其與秦始皇帝守冢二十家。楚魏齊各十家。趙及魏公子亡忌。各五家。令視其冢。復。亡與它事。(漢書高紀下。)

高帝四

議立燕王詔十二年二月

燕王綰與吾有故。愛之如子。問與陳豨有謀。吾以為亡有。故使人迎綰。綰稱疾不來。謀反明矣。燕吏民非有罪也。賜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級。與綰居去來歸者赦之。加爵亦一級。詔諸侯王議可立為燕王者。(漢書高紀下。)

立南武侯織為南海王詔十二年二月

南武侯織。亦粵之世也。立以為南海王。(漢書高紀下。)

布告天下詔十二年三月

吾立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與天下之豪士賢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輯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親。或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賦斂。女子公主。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賜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長安。受小第室。入蜀漢定三秦者。皆世世復。吾于天下賢士功臣。可謂亡負矣。其有不義。背天子擅起兵者。與天下共伐誅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漢書高紀下。)

手敕太子

吾遭亂世。當秦禁學。自喜。謂讀書無益。洎踐祚以來。時方省書。乃使人知作者之意。追思昔所行。多不是。(古文苑。)

堯舜不以天子與子而與他人。此非為不惜天下。但子不立耳。人有好牛馬尚惜。況天下耶。吾以爾是元子。早有立意。群臣咸稱汝友四皓。吾所不能致。而為汝來。為可任大事也。今定汝為嗣。(同上。)

吾生不學書。但讀書問字而遂知耳。以此故不大工。然亦足自辭解。今視汝書。猶不如吾。汝可勤學習。每上疏宜自書。勿使人也。(同上。)

汝見蕭、曹、張、陳諸公侯。吾同時人。倍年于汝者。皆拜。并語于汝諸弟。(同上。)

吾得疾遂困。以如意母子相累。其餘諸兒皆自足立。哀此兒猶小也。(同上。)

賜韓王信書六年九月

專死不勇。專生不任。寇攻馬邑。君王力不足以堅守乎。安危存亡之地。此二者。朕所以責於君王。(漢書韓王信傳。上賜信書。責讓之。)

高帝五

書帛射城上與沛父老秦二世元年九月

天下同苦秦久矣。今父老雖為沛令守。諸侯並起。今屠沛。沛今共誅令。擇可立立之。以應諸侯。即室家完。不然。父子俱屠。無為也。(漢書高紀上。)

入關告諭漢元年十一月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耦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吏民皆安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兄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且吾所以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要束耳。(漢書高紀上。)

發使告諸侯二年三月

天下共立義帝。北面事之。今項羽放殺義帝江南。大逆無道。寡人親為發喪。兵皆縞素。悉發關中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漢以下。願從諸侯王擊楚之殺義帝者。(漢書高紀上。)

數項羽十罪四年十月

吾始與羽俱受命懷王曰。先定關中者王之。羽負約。王我于蜀漢。罪一也。羽矯殺卿子冠軍。自尊。罪二也。羽當以救趙還報。而擅劫諸侯兵入關。罪三也。懷王約入秦無暴掠。羽燒秦宮室。掘始皇帝冢。收私其財。罪四也。又彊殺秦降王子嬰。罪五也。詐阬秦子弟新安二十萬。王其將。罪六也。皆王諸將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爭叛逆。罪七也。出逐義帝彭城。自都之。奪韓王地。并王梁楚。多自與。罪八也。使人陰殺義帝江南。罪九也。夫為人臣而殺其已降。為政不平。主約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無道。罪十也。吾以義兵從諸侯誅殘賊。使刑餘罪人擊公。何苦乃與公挑戰。(漢書高紀下。)

下令恤軍士死者四年七月

軍士不幸死者。吏為衣衾棺斂。轉送其家。(漢書高紀上。)

高帝六

下令立韓信為楚王彭越為梁王五年正月

楚地已定。義帝亡後。欲存卹楚眾。以定其主。齊王信習楚風俗。更立為楚王。王淮北。都下邳。魏相國建成侯彭越。勤勞魏民。卑下士卒。常以少擊眾。數破楚軍。其以魏故地王之。號曰梁王。都定陶。(漢書高紀下。)

下令赦天下五年正月

兵不得休八年。萬民與苦甚。今天下事畢。其赦天下殊死已下。(漢書高紀下。)

復吏卒限制衣冠令八年三月

吏卒從軍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復終身勿事。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劉氏冠。賈人毋得衣錦繡綺縠絺紵罽操兵乘騎馬。(漢書高紀下。)

夷三族令

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漢書刑法志。漢興。約法三章。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故謂之具五刑。彭越韓信之屬皆受此誅。)

荅諸侯王韓信等上尊號五年二月

寡人聞帝者賢者有也。虛言無實之名。非所取也。今諸侯王皆推高寡人將何以處之哉。(漢書高紀下。)

諸侯王幸以為便于天下之民。則可矣。(同上。)

封爵誓六年十二月

使黃河如帶。泰山若厲。國以永存。爰及苗裔。(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又三國志周瑜傳引作如礪。餘皆同。)

丹書鐵券

使黃河如帶。泰山如礪。漢有宗廟。爾無絕世。(太平御覽五百九十八又六百三十三。困學紀聞十二引陸賈楚漢春秋高帝初封侯者。皆賜丹書鐵券曰。)

高帝七

又與群臣刑白馬而盟

非劉氏不王。若有亡功非上所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

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漢書王陵傳。高皇帝刑白馬而盟云云。又見史記呂后紀。無者字。又見漢書外戚傳。)

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漢書周勃傳。案書抄八十一引漢書云。黃河如帶。泰山如礪。其國永存。爰及苗裔。申以丹書之信。重以白馬之盟。)

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案此即蓺文志儒家所載高祖傳十三篇之一也。)

大謁者臣章受詔長樂宮曰令群臣議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國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謹與將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以治國家。身亡禍。殃年壽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臣請法之。中謁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師古曰。高帝時自有一貢禹也)。四人各職一時。大謁者襄章奏。制曰可。(漢書魏相傳。相表奏。引高皇帝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

惠帝

帝諱盈。高帝子。漢二年立為太子。十二年五月即位。在位五年。謚曰孝惠皇帝。

重吏祿詔高帝十二年

吏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則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為民也。令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漢書惠紀。)

文帝一

帝諱恆。高帝中子。漢十一年封代王。呂后八年迎立。在位二十三年。謚曰孝文皇帝。廟號太宗。

徙淮南王長制六年

朕不忍致法于王。其與列侯吏二千石議。(史記淮南王傳。漢書淮南王傳。)

朕不忍致法于王。其赦長死罪。廢勿王。(同上。)

計食長。給肉日五斤。酒二斗。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從居。他可。(同上。)

惠帝文帝八

增神祠制十三年

朕即位。十三年于今。賴宗廟之靈。社稷之褔。方內艾安。民人靡疾。閒者比歲登。朕之不德。何以饗此。皆上帝諸神之賜也。蓋聞古者饗其德。必報其功。欲有增諸神祠。有司議增雍五畤路車各一乘。駕被具。西畤畦畤禺車各一乘。禺馬四匹。駕被具。其河湫漢水。加王各二。及諸祠。各增廣壇場。珪幣俎豆。以差加之。而祝釐者歸福於朕。百姓不與焉。自今祝致敬。毋有所祈。(史記封禪書。又漢書文紀有詔。與此小同。)

即位赦詔呂后八年

制詔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閒者諸呂用事擅權。謀為大逆。欲危劉氏宗廟。賴將軍列侯宗室大臣誅之。皆伏其辜。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酺五日。(漢書文紀。)

封賜周勃等詔元年十月

呂產自置為相國。呂祿為上將軍。擅矯遣灌將軍嬰將兵擊齊。欲代劉氏。嬰留滎陽弗擊。與諸侯合謀以誅呂氏。呂產欲為不善。丞相陳平與太尉周勃謀。奪呂產等軍。朱虛侯劉章首先捕呂產等。太尉身率襄平侯通持節承詔入北軍。典客劉揭身奪趙王呂祿印。益封太尉勃萬戶。賜金五千斤。丞相陳平灌將軍嬰邑各三千戶。金二千斤。朱虛侯劉章、襄平侯通、東牟侯劉興居邑各二千戶。金千斤。封典客揭為陽信侯。賜金千斤。(史記文紀。又見漢書文紀。首有前字。)

荅有司請建太子詔元年正月

朕既不德。上帝神明。未歆饗也。天下人民。未有愜(史記作嗛)志。今縱不能博求天下賢聖有德之人而嬗天下焉。而曰豫建太子。是重吾不德也。謂天下何。其安之。(漢書文紀。)

文帝九

楚王。季父也。春秋高。閱天下之義理多矣。明於國家之大體。吳王於朕。兄也。惠仁以好德。淮南王。弟也。秉德以陪朕。豈為不豫哉。諸侯王宗室昆弟。有功臣多賢及有德義者。若舉有德以陪朕之不能終。是社稷之靈。天下之福也。今不選舉焉。而曰必子。人其以朕為忘賢有德者而專于子。非所以憂天下也。朕甚不取也。(史記文紀。漢書無惠仁句。秉上有皆字。)

振貸詔元年三月

方春和時。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樂。而吾百姓鰥寡孤獨窮困之人。或阽于死亡。而莫之省憂。為民父母將何如。其議所以振貸之。(漢書文紀。)

養老詔元年三月

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漢書文紀。)

脩代來功詔元年六月

方大臣誅諸呂迎朕。朕狐疑。皆止朕。唯中尉宋昌勸朕。朕已得保宗廟。已尊昌為衛將軍。其封昌為壯武侯。諸從朕六人官皆至九卿。(漢書文紀。)

益封高帝從臣詔

列侯從高帝入蜀漢者六十八人益戶各三百戶。吏二千石已上從高帝潁川守尊等十人食邑六百戶。淮陽守申屠嘉等十人五百戶。衛尉足(史記作定。)等十人四百戶。封淮南王舅趙兼為周陽侯。齊王舅駟鈞為靖郭侯。(漢書文紀。)

令列侯之國詔二年十月

朕聞古者諸侯。建國千餘。各守其地。以時入貢。民不勞苦。上下驩欣。靡有違德。今列侯多居長安。邑遠。吏卒給輸費苦。而列侯亦無繇教訓其民。其令列侯之國。為吏及詔所止者。遣太子。(漢書文紀。)

文帝十

日食求言詔二年十一月

朕聞之。天生民。為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適見于天。災孰大焉。朕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託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唯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朕之過失。及知見之所不及。以啟告朕。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職任。務省繇費以便民。朕既不能遠德。故憪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設備未息。今縱不能罷邊屯戍。又飭兵厚衛。其罷衛將軍軍。太僕見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漢書文紀。)

開藉田詔二年正月

夫農。天下之本也。其開藉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民謫作縣官及貸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漢書文紀。)

王辟彊等詔二年三月

前趙幽王幽死。朕甚憐之。已立其太子遂為趙王。遂弟辟彊及齊悼惠王子朱虛侯章東牟侯興居有功可王。(漢書文紀。)

除誹謗訞言法詔二年五月

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今法有誹謗訞言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民或祝詛上以相約。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為誹謗。此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來。有犯此者。勿聽治。(漢書文紀。)

議除連坐詔二年

詔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衛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議。(漢書刑法志。紀作元年。少首句)

文帝十一

朕聞之。法正則民懿。罪當則民從。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于民為暴者也。朕未見其便。宜孰計之。(同上。周勃陳平奏。以為如其故便。文帝復曰。)

勸農詔二年九月

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朕憂其然。故今茲親率群臣。農以勸之。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漢書文紀。)

卻獻千里馬詔

鸞旗在前。屬車在後。吉行日五十里。師行三十里。朕乘千里之馬。獨先安之。朕不受獻也。其令四方毋求來獻。(漢書賈捐之傳。時有獻千里馬者。詔云云。)

朕不受獻。也其令四方毋求來獻。(同上。)

遣灌嬰擊匈奴詔三年五月

漢與匈奴約為昆弟。無侵害邊境。所以諭[諭當作輸]遺匈奴甚厚。今右賢王離其國。將眾居河南地。非常故。往來入塞捕殺吏卒。敺侵上郡。保塞蠻夷。令不得居其故。陵轢邊吏入盜。甚驁無道。非約也。其發邊吏車騎八萬詣高奴。遣丞相灌嬰將擊右賢王。(漢書匈奴傳。)

復遣周勃率列侯之國詔三年十一月

前日朕遣列侯之國。辭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為朕率列侯之國。(漢書文紀。又見周勃傳。)

赦濟北吏民詔三年七月

濟北王背德反上。詿誤吏民。為大逆。濟北吏兵未至先自定。及以軍城邑降者。皆赦之。復官爵。與王興居去來者。亦赦之。(漢書文紀。)

文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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