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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顾亭林 张蒿庵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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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顾亭林 张蒿庵附见

顾炎武,字宁人。江苏昆山人。本名绛,乙酉后,改名炎武。幼出后世父。母王氏,闻国变不食而卒,戒后人不得事二姓。先生既与同志举义兵不成,屡为怨家所构。乃漫游南北,关塞险阻之处无不至。尝垦田雁门之北,五台之东,欲效马伏波田畴从塞上立业。曰:“使吾泽中有牛羊千,江南不足怀也。”已,苦其地寒,去之。晚年,卜居华阴,置田五十亩以供晨夕。徐立斋(元文)相国弟兄,先生甥也。买田宅,迎之南归。卒不返。词科史馆之荐,并以死拒。以康熙二十年,卒于华阴。距生于明万历四十一年,年六十九。学者称亭林先生。所著有《左传杜解补正》、《音学五书》、《日知录》、《天下郡国利病书》、《文集》、《诗集》等。而《日知录》尤为一生经意之作。其与人书曰:“《日知录》上篇经术,中篇治道,下篇博闻,共三十余卷。有王者起;将以见诸行事,以跻斯世于治古之隆,而未敢为今人道也。”(《亭林文集》)盖自许如此。然于当世贤达,如桴亭、梨洲,皆邮致其书,求为订正。其虚怀纳善之心,亦自未可及也。

一 论学书

亭林为学宗旨,具见《与人论学》一书。曰:“命与仁,夫子之所罕言也。性与天道,子贡之所未得闻也。性命之理,著之《易传》,未尝数以语人。其答问士也,则曰‘行己有耻’。其为学,则曰‘好古敏求’。其与门弟子言,举尧舜相传所谓‘危微精一’之说,一切不道,而但曰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呜呼!圣人之所以为学者,何其平易而可循也。故曰下学而上达。颜子之几乎圣也,犹曰博我以文。其告哀公也,明善之功。先之以博学。自曾子而下,笃实无若子夏,而其言仁也,则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今之君子则不然。聚宾客门人之学者数十百人,譬诸草木,区以别矣,而一皆与之言心言性。舍多学而识,以求一贯之方。置四海之困穷不言,而终日讲危微精一之说。是必其道之过于夫子,而其门弟子之贤于子贡,祧东鲁而直接二帝之心传者也。我弗敢知也。《孟子》一书,言心言性,亦谆谆矣。乃至万章、公孙丑、陈代、陈臻、周霄、彭更之所问,与孟子之所答者,常在乎出处去就辞受取与之间。以伊尹之元圣,尧舜其君其民之盛德大功,而其本乃在乎千驷一介之不视不取,伯夷、伊尹之不同于孔子也。而其同者,则以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是故性也,命也,天也,夫子之所罕言,而今之君子之所恒言也。出处去就辞受取与之辨,孔子、孟子之所恒言,而今之君子所罕言也。谓忠与清之未至于仁,而不知不忠与清,而可以言仁者,未之有也。谓不忮不求之不足以尽道,而不知终身于忮且求而可以言道者,未之有也。我弗敢知也。愚所谓于圣人之道者如之何?曰博学于文,行己有耻。自一身以至于天下国家,皆学之事也。自子臣弟友以至出入往来辞受取与之间,皆有耻之事也。耻之于人大矣!不耻恶衣恶食而耻匹夫匹妇之不被其泽。故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呜呼!士而不先言耻,则为无本之人;非好古而多闻,则为空虚之学。以无本之人,而讲空虚之学,吾见其日从事于圣人,而去之弥远也。”(《文集》)盖先生力矫当时好高无实之病,故言之切近如此。然张蒿庵与先生书,即谓:“性命之理,夫子固未尝轻以示人。其所与门弟子群言而谆复者,何一非性命之显设散见者。苟于博学有耻,真实践履,自当因标见本,合散知总。心性天命,将有不待言而庶几一遇者。故性命之理,腾说不可也,未始不可默喻;侈于人不可也,末始不可验诸己;强探力索于一日,不可也,未始不可优裕渐渍以俟自悟。如谓于学人分上了无交涉,是将格尽天下之理,而反遗身以内之理也。恐其知有所未至,则行亦有所未尽。将令异学之直指本体,反得夸耀所长,诱吾党以去。此又留心世教者之所当虑也。”(《蒿庵文集》)蒿庵名尔岐,字稷若。山东济阳人。亭林作《广师》(见《文集》)所谓“独精三礼,卓然经师,吾不如张稷若”者也。若蒿庵之言,亭林固无以难之也。后之汉学家,每好举亭林此文,以为攻击宋儒言心言性之利器。不知是特一时对症之药,而乃认为万世不易之方,则非独不知宋儒,抑亦未为能知亭林也。

二 郡县论

自来儒者好言封建,而亭林《郡县论》(见《文集》)则曰:“封建之废,非一日之故也。虽圣人起,亦将变而为郡县。”又曰:“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故以为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当时陆桴亭亦谓:“封建之制,虽足以维持永久。然其主仅存,而中原之民,无日不争地争城,肝脑涂地。郡县之制,虽足以苟安太平,然寇贼一讧,而天下瓦解。故莫若有封建之实,无封建之名,存郡县之利,去郡县之弊。”(《桴亭文集·答王登善封建郡县问》)所见正自相同。然是特言其制而已。而吾有取于亭林之说者,尚不在此。亭林曰:“天下之人,各怀其家,各私其子。其常情也。为天子为百姓之心,必不如其自为。此在三代之上,已然矣。圣人因而用之,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夫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则县之人民,皆其子姓;县之土地,皆其田畴;县之城郭,皆其藩垣;县之仓廪,皆其困窌。为子姓,则必爱之而勿伤;为田畴,则必治之而勿弃;为藩垣困窌,则必缮之而勿损。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如是焉止矣。一旦有不虞之变,必不如刘渊、石勒、王仙芝、黄巢之辈横行千里,如入无人之境也。于是有效死勿去之守,于是有合从缔交之拒,非为天子也,为其私也。为其私,所以为天子也。故天下之私,天下之公也。”(《郡县论》五,参看《郡县论》二)夫公私之说,难言之矣。任天下之自私乎,其势则至于相争;绝天下之自私乎,其势必至于相弃。相争则乱,相弃则穷。穷也,乱也,皆公之贼也。是故有私则无公,人之所知也;无私则亦无公,人之所不知也。有私无公,专制之所以倾覆也;无私无公,共产之所以不可行也。夫孔子之言大同也,亦曰“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而已。若欲不亲其亲而亲人之亲,不子其子而子人之子,则不可得也。夫亲其亲,子其子,私也;亲人之亲,子人之子,公也。然而亲人之亲子人之子,则必自亲其亲子其子始。今亭林曰:“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又曰:“天下之私,天下之公也。”世有虚张高论,以为至治有公而无私,而日日责人之公,适乃以成其一人一党之私者。得此言,固足以箝其口矣。吾是以特表而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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